新旧企业所得税对比.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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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一、两法合并的历史背景,20世纪70年代末起,中国开始改革开放,税制建设进入一个新时期,税收收入逐步成为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税收也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八十年代以来所得税改革的三次重大变化 1.五法并存阶段 全国人大于1980年9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税率确定为30%,另按应纳所得税额附征10%的地方所得税。 1981年12月全国人大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行20%至40%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另按应纳税的所得额附征10%的地方所得税。 1980年1981年形成了外资两法。,1984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

2、业所得税条例(草案)和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对大中型企业实行55%的比例税率,对小型企业实行10%至55%的8级超额累进税率。 1985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行10%至55%的超额累进税率。 1988年6月,国务院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税率为35%。 1984年1988年形成了内资三法。 1980年开始进入五法并存阶段,2.两法并存阶段 1991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从而完成了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统一,从1991年7月1日起施行。 1993年12月,国务院将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

3、(草案)、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整合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1991年1993年形成了内、外资两法。 从1994年开始进入两法并存阶段。,3.两法合并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并以主席令第63号发布,标志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最终统一。,二、两法并存的突出问题,1 税基不统一,我国现行税法原则上允许外资企业的成本费用在税前据实扣除,对内资企业却限制扣除,不利于内资企业进行成本费用的补偿。,2 税率不统一,根据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资料测算,

4、2005年内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24.53%,外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14.89%,内资企业高出外资企业近10个百分点,说明我国内外资企业面临着一个严重不公平的竞争环境。,3 优惠政策不统一,在税收优惠方面,外资企业比内资企业享受的面更广,数额更大,从而实际税负更轻。,4 税制不统一,导致了税收征管和资源配置的低效率 “两法并存”导致一些通过“假合资”、“返程投资”等方式骗取税收优惠的问题屡屡发生,造成国家财政收入的流失。 “两法并存”在对税收征管效率造成损害的同时,也影响了市场机制的健康运行和资源的有效配置。,三、新企业所得税的特殊变化,五 个 统 一,内资企业、外资企业适用统一 的企业所得税

5、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 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 税收优惠体系,统一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制度,三、新企业所得税的特殊变化,两 个 过 渡,对部分特定区域实行过渡性优惠政策,对实行法定税收优惠的老企业实行过渡措施,三、新企业所得税的特殊变化,改革后 企业所 得税法 的主要 内容包 括,明确了支出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具体规定了税收优惠的范围和办法,对其他税法规定的问题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四、新旧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分析,1 纳税人比较 2 税率的比较 3 应纳税所得 4 扣除项目 5 不得扣除项目 6 税收优惠,1 纳税人比较,

6、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一)国有企业;(二)集体企业;(三)私营企业;(四)联营企业;(五)股份制企业;(六)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纳税人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

7、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借鉴国际经验,新税法明确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即这两类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企业所得税。,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为居民企业。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为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 非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及与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境外所得部分纳

8、税。,2 税率的比较,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3%.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就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的所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实际征税时适用10%的税率.,3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

9、算,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应纳税 所得额,企业每一 纳税年度 的收入总 额,不征税 收入,各项 扣除,允许弥补的 以前年度亏损,免税 收入,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视同销售: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

10、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与原税法相比减少:由于新税法采用的是法人所得税的模式,因而缩小了视同销售的范围,对于货物在同一法人实体内部之间的转移,比如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分公司等不再作为销售处理。,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财政拨款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新税法在收入总额的规定中新增加了不征税收入的概念。 实施条例将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之中的“财政拨款”界定为:各级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就在一般意义上排除了各级政府对企业拨付的各种价格补

11、贴、税收返还等财政性资金,相当于采用了较窄口径的财政拨款定义。,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财 政补贴给企业的收入,在会计上作为 政府补助,列作企业的营业外收入, 税收在此问题上应与会计制度一致。,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经审批;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为目的;收取对象只限于直接从该公共服务中受益的特定群体;收支两条线,收费上交国库,不得坐收坐支。,政府性基金: 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

12、的财政资金。 有法律依据;代政府收取;具有专项用途;性质为财政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一是经批准,二是具有专项用途。,免税收入,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股息、红利: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

13、织的收入。,扣除项目,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税额时进行扣除。由此亦肯定了凡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支出均可以据实予以扣除。,在原两税分立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下,内、外资企业在成本费用等扣除方面的规定存在诸多的差异。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对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扣除政策进行了统一和规范。,扣除项目的标准,1.工资薪金 旧税法对内资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扣除实行计税工资制度,对外资企业实行据实扣除制度,这是造成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均的重要原因之一。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统一了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规定

14、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对合理的判断,主要从雇员实际提供的服务与报酬总额在数量上是否配比合理进行,凡是符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常规而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都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 教育经费,原税法规定,对企业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14%、2%、1.5%计算扣除。,新实施条例规定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标准扣除;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标准扣除。 为鼓励企业加强职工教育投入,实施条例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

15、,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3.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4.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 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5.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2)非金融企业向非

16、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6 业务招待费,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业务招待费是由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混合而成的,其中个人消费的部分属于非经营性支出,不应该税前扣除。因此,就需要对业务招待费进行一定的比例限制。但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之间通常是难以划分的,国际上的处理办法一般是在二者之间人为规定一个划分比例,比如意大利,业务招待费的30%属于商业招待可在税前扣除,加拿大为80%,美国、新西兰为50%。,例: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某企业2008年度营业收入为1

17、000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6万元。 可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为 660%=3.6万元 如发生业务招待费12万元, 则可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为 1000 5 =5万元, 而不是12 60%=7.2万元,7 广告宣传费,实施条例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是合并在一起考虑的,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广告费支出不同于赞助支出,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要符合下列条件: 广告是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通过一定的

18、媒体传播。,8 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不得扣除项目,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19、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亏损弥补,税法规定: 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超过5年。,应纳税所得额的间接计算法,应纳税 所得额,会计利润 总额,纳税调整项目 金额,例1:假定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08年经营业务如下: 1取得销售收入2500万元; 2销售成本1100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670万元(其中广告费450万元);管理费用48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5万元);财

20、务费用60万元。 (4)销售税金160万元(含增值税120万元)。 (5)营业外收入70万元,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6万元)。 (6)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15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29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实际应纳的企业所得税。,例2.一家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实现税前收入总额2000万元包括产品销售收入1800万元,购买国债利息收入100万元,其他收入100万元,发生各项成本费用共计1000万元,其中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200万元,业务招待费100万元,职

21、工福利费5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20万元,工会经费10万元,税收滞纳金10万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100万元。另外该企业该企业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500万元,购置完毕即投入使用。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企业以前无未弥补的亏损,例3: 某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一个分公司,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独立开展经营活动,2008年该公司在中国境内取得 营业收入200万元,发生成本费用150万元其中有20万不得税前扣除,假定该分公司不享受税收优惠,该分公司2008年在中国应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例4: 某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长驻代表机构,2008年该外国公司与中国一家企业签定技术转让协议,合同约

22、定技术转让费100万元,技术转让费所适用的中国营业税税率为5%,则该分外国公司应为该笔技术转让费在中国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6 税收优惠,新税法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要求,对现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了全面的调整和整合,实现了两个转变:政策体系上将以区域优惠为主转变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优惠方式上将以直接税额式减免转变为直接税额式减免和间接税基式减免相结合。,税收优惠的方式,税收优惠的形式由单一的直接减免税改为: 免税收入,定期减免税、降低税率、 授权减免、加计扣除、投资抵免、 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

23、免 共九种优惠方式,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定期减

24、免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定期减免税,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企业从事

25、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降低税率,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26、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降低税率,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加计扣除,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

27、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加计扣除,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实施条例据此明确,企业的上述研究开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加计扣除50。,税额抵免,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

28、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减计收入,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前款所称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过渡期优惠,1 )低税率优惠过渡政策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

29、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 2) “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过渡政策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3) 继续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0、鼓励类内资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 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4)其他事项 享受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企业,应按照新税法和实施条例中有关收入和扣除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享受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新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例题1 某企业为居民企业,假定2008年经营业务如下: 产品销

31、售收入为560万元,产品销售成本为4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86万元,其他业务成本66万元;非增值税销售税金及附加32.4万元;当期发生的管理费用86万元,其中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为30万元;财务费用20万元;权益性投资收益34万元(已在投资方所在地按15%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营业外收入10万元,营业外支出25万元(其中含公益性捐赠18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2008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例题2 某企业2008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另外,该企业分别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我国与A、B两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A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

32、元,A国所得税税率为20%;在B国的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B国所得税税率为30%。假定该企业在A、B两国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按A、B两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致,两个分支机构在A、B两国分别缴纳了10万元和9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要求:计算该企业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非居民企业例题 A国一家银行在中国境内设立一家分行,该分行2008年以在中国筹集的资金向B国一家企业借款,取得借款利息80万元,假定B国对利息的预提所得税税率为20%,则中国对该分行来自B国的利息有无征税权?若2008年该分行除来自B国利息外,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适用税率25%,则该分行2008年应在中国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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