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仪、品格、素质教育实践与研究”子课题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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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礼仪、品格、素质教育实践与研究”子课题管理办法为了保证课题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使课题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子课题的选题 各实验区及实验学校(园)根椐此研究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提出子课题的立项申请。第二条 立项课题的基本原则1、申报子课题必须与总课题研究方向一致。2、子课题立论根椐充足,论证严谨,研究目标和内容明确,研究计划可行,研究方法科学。3、申请人和课题组成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科研能力。综合性课题的课题组成人员须具备知识结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等合理条件。第三条 子课题负责人1、实行子课题组长负责制。子课题组长(即子课题申请人)必须是子课题的实际主持者和指导者,

2、承担课题的实质性研究工作,并全权负责课题组成员的聘用、课题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课题经费的筹措与使用等。2、子课题负责人负责与实验区指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络工作,如中途出现人事变动,须书面报告实验区指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第四条 子课题的申报1、各实验区及实验学校(园)可根椐子课题选项自由申报。2、申报子课题单位必须按规定填写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子课题申请书。3、各实验学校(园)申报的子课题总计不多于两项。第五条 子课题的评审1、各实验区、实验学校(园)申报的子课题由总课题组统一受理,并组织专家评审。2、评审过程严格遵循公正、客观、平等竞争的原则。第六条 子课题的管理1、子课题一经批准立项,子课题负责人应在

3、一个月内提交书面的课题研究实施计划,并组织开题,严格按计划开展课题研究。2、子课题进行过程中的重要会议和活动,应及时通知课题指导小组办公室。3、子课题负责人每年应提出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报送课题指导小组办公室,并接受督导检查。4、子课题进行中,如因故需对研究方案、主要成员作重大调整及中止课题研究的,须 由课题负责人或所在研究室提出书面报告,由课题指导小组办公室报有关领导审批,子课题组不得擅自调整或中止。5、在子课题研究过程中,各子课题组织好基层论文评选、先进研究人员和先进单位的评选。第七条 子课题中期评估1、中期评估的重点是子课题研究进度、研究水平和预期成果目标,并据此提出存在的问

4、题和改进的措施。2、中期评估的时间一般安排在子课题研究取得进展或中间成果阶段。评估前,由子课题负责人提前一个月完成自评报告;评估时,子课题组长先进行子课题研究介绍,专家指导小组再进行评议,并对下一阶段的研究提出指导意见,评估的组织由中央教科所负责。第八条 子课题的结题1、子课题完成后,应及时向中央教科所提出结题申请,并提交研究成果和研究工作报告各3份。研究工作报告中应包括对成果的自我评价。2、收到结题申请和研究成果等材料后,由中央教科所组织鉴定或验收。3、成果经鉴定合格或验收后,由本课题组颁发结题证书。第九条 子课题的撤消1、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撤消参与子课题资格。2、凡未能按计划完成子课题任务,或中途停止者,不予以结题。3、凡违背上述第六条子课题规定,不能履行合作协议者,不予考虑结题。第十条 附则列入“礼仪、品格、素质教育实践与研究”的实验学校(园),除执行本办法外,还应执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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