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会计金融班(侯旭华)xue.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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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 保险业务的核算,侯旭华教授,参考资料: 保险公司会计(第三版), 侯旭华编著,复旦大学出版社,ISBN 978-7-309-07000-2/F.1549 保险公司会计习题指南,侯旭华编著,复旦大学出版社,ISBN 978-7-309-06891-7 /F.1573 (附答案) 保险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精析新会计准则下的解读,侯旭华著,中国金融出版社, ISBN 978-7-5049-5252-3/F.4812,第九章 保险业务的核算,第一节 保险业务概述 第二节 非寿险业务的核算 第三节 寿险业务的核算,第一节 保险业务概述,一、保险合同的定义 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

2、关系,并承担源于被保险人重大保险风险的协议。 1保险合同的定义强调了重大保险风险的转移 2.应当在合同初始确认日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3.投资连接保险和万能保险中投资账户部分不再作为保险合同。 4.按照危险损失转移的层次的分类,保险合同被划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第一节 保险业务概述,原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对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合同。 再保险合同,是指一个保险人(再保险分出人)分出一定的保费给另一个保险人(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接受人对再保险分出人由原

3、保险合同所引起的赔付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进行补偿的保险合同。,第一节 保险业务概述,二、保险合同的分拆 1.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能够区分,并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进行分拆。保险风险部分,确定为保险合同;其他风险部分,不确定为保险合同。 2.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者虽能够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如果保险风险重大,应当将整个合同确定为保险合同;如果保险风险不重大,不应当将整个合同确定为保险合同。,第一节 保险业务概述,三、保险合同的分类 将保险人应当根据在原保险合同延长期内是否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将原保险合同分为寿险原保险合同和非寿险原保险合同。

4、非寿险合同包括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农业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等。 寿险原保险合同包括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分红保险和长期健康保险合同等,第二节 非寿险业务的核算,一、保费收入的核算 (一)保费收入的概念 (1)入账保费 (2)未赚保费(未到期保费) (3)已赚保费(已到期保费) (二)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确认的条件 保费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 (1)原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2)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3)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

5、量。,第二节 非寿险业务的核算,(三)科目设置 (1)“保费收入”损益类(收入)科目 (2)“应收保费”资产类科目 (3)“预收保费”负债类科目 (4)“保户储金”负债类科目,第二节 非寿险业务的核算,(四)会计处理 1.签发保单时缴纳保费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保费收入,第二节 非寿险业务的核算,2.预收保费的核算 向投保人预收保费时: 借: 银行存款 贷:预收保费 保险责任生效时: 借: 预收保费 贷:保费收入,第二节 非寿险业务的核算,3.分期缴费的保费核算 首期收款并发生应收保费时: 借:银行存款 应收保费 贷:保费收入 以后每期收到应收保费时: 借: 银行存款 贷:应收保费,

6、第三节 保险准备金的核算,(一)保险准备金的确认 1.保险准备金的精算规定 (1)1999年开始施行的关于下发有关精算规定的通知(保监会令199990号,以下简称“90号令”)。 (2)2003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关于印发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的通知(保监发200367号,以下简称“67”号令)。 (3)2005年1月15日开始施行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保监会令200413号,以下简称“13号令”)。 (4)2006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68号,以下简称“8号令”)。,第三节 保险准备金的核算,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简称“2号解释”

7、) 中保险准备金的规定 采用新的基于最佳估计原则下的准备金评估标准,新准备金评估标准另行发布 。 3.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简称新规)中保险准备金的规定 (1)以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计量保险合同准备金,真实公允地反映了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2)保险合同准备金会计与法定精算规定实现了分离,有效协调了会计与监管之间的关系,四、保险合同保险准备金,4.保险准备金的充足性测试 保险人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 。保险人按照保险精算重新计算确定的相关准备金金额超过充足性测试日已提取的相关准备金余额的,应当按照其差额补提相关准

8、备金;相反,则不调整相关准备金。,四、保险合同保险准备金,(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性质和计算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亦称“未满期责任准备金”或“未满期保险费准备金或“未赚保费”,它是指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非寿险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 计算方法: (1)1/2法。 期末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本期保费收入50%,四、保险合同保险准备金,(2)1/8法。也称为按季计算法。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签发保单季数21)8当季保费收入 (3) 1/24法。也称为按月计算法.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签发保单月份21)24当月保费收入 (4)1/365法。 也称为逐日计算法。 某日保单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9、=第二年有效天数保险期天数当日保费收入,四、保险合同保险准备金,2.科目设置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负债类科目 (2)“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损益类(费用)科目 3.会计处理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 借: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贷: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合同提前解除时: 借: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贷: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四、保险合同保险准备金,(三)未决赔款准备金 1.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概念和内容 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 ()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并已向保险人提出索赔、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出的准备金。 ()已发

10、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是指保险人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赔案提出的准备金。 (3)理赔费用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可能发生的费用而提取的准备金。理赔费用准备金分为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和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四、保险合同保险准备金,2.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提取方法 (1)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提取方法 逐案估计法 案均赔款法。 赔付率法。 (2)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提取方法 包括链梯法、案均赔款法、准备金进展法、B-F法等 (3)理赔费用准备金的提取方法 对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应当采取逐案预估法提取;对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采用比较合

11、理的比率分摊法提取 。,四、保险合同保险准备金,3.科目设置 (1)“保险责任准备金” 负债类科目 (2)“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损益类(费用)科目 4.会计处理 借: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赔款准备金 已发生未报案赔款准备金 理赔费用准备金 贷:保险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赔款准备金 已发生未报案赔款准备 理赔费用准备金 实际支付赔款的当期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的当期冲减相应的未决赔款准备金余额,四、保险合同保险准备金,(四)寿险原保险合同保险准备金 1.寿险原保险合同保险准备金的概念和构成 指公司售出的保单中约定的保险责任,在向受益人支付赔偿或给付以前,公司提取的

12、偿付准备。包括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2.寿险原保险合同保险准备金的性质 寿险原保险合同责任准备金本质就是将早期多收的保费提存出来,用以弥补晚期少收的保费,以便将来履行给付的义务。 3.寿险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计算 ()过去法。 ()将来法。,四、保险合同保险准备金,4.科目设置 同未决赔款准备金(明细科目不同) 5.会计处理 同未决赔款准备金,五、原保险合同成本费用,(一)赔付支出 1 赔付支出的内容 (1)赔款支出 包括直接赔款、直接理赔勘查费、间接理赔勘查费、代位追偿款、收回赔款及物资折价 (2)保险金给付 包括满期给付、死亡给付、伤残给付、医疗给付、年金给付,第四节 赔款

13、支出的核算,一、赔款支出的内容 (1)直接赔款 (2)直接理赔勘查费 (3)间接理赔勘查费 (4)代位追偿款 (4)收回赔款及物资折价,二、赔款支出的会计处理 1.当时结案的赔款支出的核算 借: 赔付支出 贷:银行存款 (库存现金),2.预付赔款的核算 预付赔款时: 借: 预付赔付款 贷:银行存款 结案时: 借: 赔付支出 贷:预付赔付款 银行存款,3.应付赔付款的核算 借:赔付支出 贷:应付赔付款 实际支付时: 借:应付赔付款 贷:银行存款,4.理赔勘查费用的核算 在理赔中发生的直接理赔查勘费和间接理赔查勘费应在 “赔付支出”科目核算。 借:赔付支出 贷:银行存款,5.代位追偿款的核算 代位追偿款是针对某些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者造成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事先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投保人支付赔款,与此同时,从投保人处取得对标的价款进行追偿的权利,由此而追回的价款,归保险公司所有。 取得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时: 借:应收代位追偿款 贷:赔付支出 追回第三者赔款时: 借:银行存款 借或贷:赔付支出 贷:应收代位追偿款,五、原保险合同成本费用,(6)损余物资的核算 “损余物资”是指保险标的受损,经公司赔付后尚有经济价值的残余物资。 取得损余物资时: 借:损余物资 贷:赔付支出 将该损余物资变卖: 借:银行存款 贷:损余物资 借或贷: 赔付支出,谢谢,再见!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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