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纪委书记为纪检监察干部讲的“七一”党课讲稿和对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宣讲提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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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纪委书记讲党课讲稿:继承光荣传统,做自我革命的表率、遵规守纪的标杆,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市纪委书记对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宣讲提纲成立后,时任中央纪委书记的朱德提出了党执政后纪律检查工作的几项基本任务,其中之一便是“保证党的集中统一”。改革开放后,党的十二大审议通过的党章明确规定了纪委的三项主要任务,第一条便是“协助党的委员会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将忠诚作为履职尽责的核心,带头贯彻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制度规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纪检监察干部要不断体

2、悟”两个维护”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发展历程的重大政治成果,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自觉担负起“两个维护”的特殊使命和重大责任。第一,强化理论武装,筑牢忠诚之基。忠诚是纪检监察机关与生俱来的政治基因,是纪检监察干部最鲜明的政治品格。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纪检监察事业,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不当政治上的“两面人”,坚决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要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全面从严治党以及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

3、论述,真正弄清楚我们党为什么要自我革命的道理所在、想明白为什么能自我革命的底气所在、领会透怎样推进自我革命的实践要求,运用好”六个必须坚持”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将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思路举措搞得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第二,坚定理想信念,彰显忠诚之志。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根和魂,是纪检监察干部安身立命之本,只有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才有理性基础。要时刻牢记我们入党时面对鲜红党旗立下的誓言,经常问一问自己是谁、要干什么,继承发扬纪检监察机关因党而生、为党而战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守初心、勇担使命,做到一句誓言、一生作答。不断锤炼党性修养,经常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要

4、求对标,拿党章党规党纪扫描,深刻汲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中蕴含的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升精神境界和道德水平的思想营养,自觉传承伟大建党精神,传承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大别山精神,持续修好共产党人的“心学”,真正从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做到铁心跟党走、九死而不悔。第三,做到“两个维护”,检验忠诚之效。纪检监察干部对党忠诚是具体的、实践的,必须体现在履职尽责的行动和实效上。纪检监察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和专业性,纪检监察干部身处反腐败斗争第一线,既要政治过硬,也要本领高强。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融入日常监督、线索处置、案件查办、教育警示各环节,通过思想感召、教育挽救,做到抓

5、早抓小、防微杜渐,惩前感后、治病救人;要加强党规党纪、法律法规的学习,熟练运用纪法“两把尺子”,增强法治意识、纪律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做工作上的“内行人”。聚焦政治忠诚、政治安全、政治责任、政治立场和党内政治生活强化监督,及时发现、着力解决“七个有之”问题,坚决防止领导干部成为利益集团和权势团体的代言人、代理人。始终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在组织面前当“透明人”、不当“两面人”,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同党中央同心同德。二、锤炼监督执纪执法的过硬本领,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守纪律、讲规矩是党的光荣传统,党的纪律逐步形成并不断健全,纪律建设日益发展并不断深入,为实现党的路

6、线方针政策提供了可靠保证,为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供了有力武器,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创造了基础条件,成为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坚强保障。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干部手握监督执纪执法之权,要以忠诚、干净、担当的标准加以淬炼,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自觉保持“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的清醒,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以严明的纪律、严实的作风,树立标杆,涵养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打造一支讲政治、守纪律、懂规矩的纪检监察铁军队伍。第一,带头转变作风。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要打牢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的思想理论基础,高度警惕和坚决抵制一些错误观点的

7、侵蚀影响。塑造政治品质是纪检监察干部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的必要前提。应在日常工作中,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强化道德信念,经得住各种诱惑和考验,坚持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中升华道德思想境界,强化道德品行,扬荣抑耻,发挥“三省吾身”的精神。心中的标尺清晰,行动才能得到校准。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底线。逐章逐条学,按照中央部署要求,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把遵规守纪牢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联系实际学,结合思想实际、工作实际、职责实际,着力解决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的突出问题,严守纪律底线,严明行为准则,严格纪律执行。第二,带头转

8、变学风。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倡导落实“短、实、新”的文风,力求简短精练、直截了当,要言不烦、意尽言止,观点鲜明、条理清晰、重点突出;讲符合实际的话不讲脱离实际的话,讲管用的话不讲虚话,讲有感而发的话不讲无病呻吟的话,讲反映自己判断的话不讲照本宣科的话,讲明白通俗的话不讲故作高深的话;力求思想深刻、富有新意。加强纪律教育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大量案例表明,党员干部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只有把纪律挺在前面,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触犯纪律立即处置,真正让铁纪“长牙”、发威,才能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行为恶化为违法犯罪。切实防止学习和实践“两张皮

9、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同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党纪学习教育每项措施都成为促进中心工作的有效举措。第三,带头转变工作作风。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保持饱满精神状态、务实工作作风,要坚持深入服务群众。纪检监察干部要时刻摆正自己和人民群众的位置。在思想感情上贴近人民群众,下大力气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下大力气做好关心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的工作,多办顺应民意、化解民忧、为民谋利的实事。纪检监察干部要树立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习惯。切忌空谈,切忌浮躁。很多工作,只要动脑筋,就肯定会有办法,有办法就有好路子,也就会有好效果。要全面系统学、融会

10、贯通学,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熟悉了解纪律条文的基础上,真正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延伸学习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与学习党的纪律规矩紧密结合起来,自觉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三、砥砺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决心意志,旗帜鲜明反对腐败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是纪检监察机关与生俱来的政治基因。纪检监察干部要把“敢打硬仗,善于斗争”的光荣传统传承好、发扬好,把斗争精神寓于职责使命之中,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

11、政治执行力,坚定斗争意志,把握斗争方向,明确斗争任务,始终保持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和坚定。要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扎实学习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纪法衔接、办案安全等知识,不断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增强推动高质量发展本领、服务群众本领、防范化解风险本领筝。要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笫一,始终秉持斗争的政治品格。无论是革命、建设,还是改革时期,纪检监察干部一以贯之坚持斗争、敢于斗争,始终秉持斗争的政治品格,同一切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问题作坚决斗争,实现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纪检

12、监察干部在工作中必然面对斗争,敢与不敢是勇气和底气的表现,干与不干是思想作为的体现。敢就不要怕得罪人,敢于紧盯问题不放,坚决不做“胆怯者”。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共同富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重大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强化政治监督,对乡村振兴产业项目开展专项监督,持续深化过渡期专项监督,持续做好“强基层保民生促发展”专项监督,常态化开展“访村寨、重监督、助振兴”专项行动,督促党员干部真正悟透党中央大政方针,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作出的战略决策,自觉对标对表,及时校准偏差,确保执行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第二,增强监督执纪的内生动力。纪检监察干部是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健全

13、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实践者、担当者,肩负重任,使命光荣。要始终坚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主动应对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挑战,坚决查处“七个有之”问题,对在党内搞政治团伙、小圈子、利益集团的人亳不手软;紧盯大发展大建设中政策支持力度大、投资密集、资源富集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决查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资源交易、自然资源开发、农业农村等领域腐败问题,着力查办借“四化”之名盲目蛮干、违规决策造成的烂尾项目、遗留项目背后的腐败问题,斩断设租与寻租勾连的纽带;深化巩固国企、政法、教育、卫生、金融、粮食购销和领导干部利用茅台酒谋取私利等领域腐败整治成果,高度重视非经济部门腐败问题。第三

14、练就担当作为的坚硬脊梁。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纪律部队”,斗争是天然的品格、工作的常态。纪检监察干部要在实践中锤炼斗争精神,以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不断经受锻炼和磨砺,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不断锤炼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坚定扛起维护党的先进纯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政治责任,随时准备经受重大挑战考验。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结合实际细化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完善问责机制、规范问责程序、明确问责措施、强化结果运用,健全责任分解、层层传导、监督检查、倒查追责的工作链条;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以强有力的问贲督促责任落实,让有责必履、

15、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管党治党的常态,真正达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功效,切实把制度的刚性立越来,推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负责、人人尽责的良好工作局面。纪检监察机关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肩负特殊政治责任和光荣使命任务。纪检监察干部要麋续红色血脉,传承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凝心聚力、培根铸魂,激励担当作为,找准定位、明确方向,更好担当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大责任,在攻坚战持久战中始终冲锋在最前面,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保障。市纪委书记对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宣讲提纲同志们:2023年12月27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公布,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

16、中央对该条例的第三次修订,再次释放出以严明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鲜明信号。今天,我们专题组织宣讲学习,目的在于引导大家切实抬高站位、学深学透,为严格执行打下坚实基础。结合新旧条例对比、答记者问等有关内容,以及自己学习理解,围绕“三个讲一讲”进行领学。一、讲一讲修订条例的主要特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先后于2015年、2018年、2023年3次修订条例,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一是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一系

17、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本次条例修订,将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用党的创新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引领纪律建设工作,为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可以说,本次修订条例是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坚持问题导向、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现实需要,是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实现与时俱进的实践要求。二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的各项纪律中,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此次条例修

18、订坚决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部署要求,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纪律部分,完善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的纪律条款,增加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同时,充实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处分条款,增加对搞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等行为的处分规定,等等。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带动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全面从严。三是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党中央把纪律建设纳入

19、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全面从严治党成为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鲜明主题,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得到根本扭转。同时也应清醒认识到,一些问题仍需警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的问题不容忽视,政治骗子仍有市场,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依然存在,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统计造假时有发生。新时代以来,党中央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取得显著成效,同时从近年来监督执纪情况看,顶风违纪现象仍时有发生,隐形变异行为潜滋暗长,根据新情况充实对违规接待、滥发福利、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以及擅自举办创建示范活动、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等等。此次条例修订坚持靶向施治,聚焦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总结实践经

20、验,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使管党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严密有效,切实让铁纪“长牙”、发威,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二、讲一讲修订条例的主要内容本次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58条,与2018年条例相比,编、章不变,新增16条,修改76条。(一)关于第一编总则1.第一章总体要求和适用范围中。第二条指导思想增写“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内容;第三条总体要求增写“坚守初心使命始终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等内容;

21、第四条工作原则增写“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执纪执法贯通”等内容;第五条增写“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内容,将“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调整为“严重违纪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成为极少数。2 .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中。第十条中将“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调整为“不得在党内提拔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也不得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第十一条中将“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调整为“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增加“对于在立案审查中因涉嫌违犯党纪被免职的党员,审查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绐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按

22、照其原任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十四条增加“党员干部受到党纪处分,需要同时进行组织处理的,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3 .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中。第十七条中增加“谈话函询”“或者有其他立功表现”“退赔”等情形,将“有其他立功表现的细化为“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形”;第十九条中增加“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不予党纪处分。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内容;第二十条将“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

23、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明确为“违纪受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没有交代的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将第五款”本条例另有规定的”明确为“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情形”;第二十一条为新增内容,即:“党员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到党纪处分的,其影响期为原处分尚未执行的影响期与新处分影响期之和”;第二十六条将“按照个人所得数额”调整为“按照个人参与数额”,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调整为“对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4 .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中。第二十八

24、条为新增内容,即:“对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做到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第三十条将“有其他违法行为“明确为“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新增加“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等内容;第三十一条将“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明确为“并按照规定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或者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后”

25、第三十五条明确“任免机关”“监察机关”等内容,并增加“其中,党员依法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内容。5 .第五章其他规定中。第四十条增加“谈话函询”情形;第四十一条为新增内容,即:“担任职级、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的党员干部违犯党纪受到处分,需要对其职级、单独职务序列等级进行调整的,参照本条例关于党外职务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将计算经济损失明确为“应当计算立案时已经实际造成的全部财产损失,包括为挽回违纪行为所造成损失而支付的各种开支、费用。立案后至处理前持续发生的经济损失,应当一并计算在内”;第四十六条为新增内容,即:”党员因违犯党纪受到处分,影响期满后,党

26、组织无需取消对其的处分”;第四十七条为新增内容,即:“本条例所称以上、以下,除有特别标明外均含本级、本数”。(二)关于第二编分则1 .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第五十二条增加了“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报刊、书籍”“私自阅看、浏览、收听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等内容;第五十四条增加了“政治攀附”内容;第五十五条为新增内容,即:“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27、处分。充当政治骗子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五十六条增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等内容;第五十七条为新增内容,即:“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第五十八条增加“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内容;第六十一、六十二条分别增加“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内容;第六十八条增加“理论”内

28、容;第六十九条增加“要求其限期改正”内容;第七十条增加“个人搞迷信活动”内容;第七十六条增加“严重后果”内容;2 .笫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第八十条为新增内容,即:”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八十一条增加“有前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同时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依照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处理”内容,将“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调整为“对入党多年且一贯表现好,或者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第八十五条为新增内容,即:”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

29、中,搞好人主义,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一)以党纪政务等处分规避组织调整;(二)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等处分;(三)其他避重就轻作出处理行为”;第八十六条将“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细化为“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荣誉表彰,授予学术称号”,增加“称号”内容;第八十八条将处分主体明确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第九十一条增加”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擅自变更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超出批准范围出国(境)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内容;3

30、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第九十四条增加“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内容;第九十七、九十八、一百零二条将“消费卡”明确为“消费卡(券)”,并在九十八条中增加“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内容;第九十九条中将“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细化为“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第一百条将“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调整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第一百零三条将“活动”调整为“行为”,将“决策、审批过程中”调整为“工作中”;第一百零四条增加“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情形;第一百零五条将原有特定为“党员领导干部”的条款删掉“党员领导干部”字眼变为对全体党员的要求,增加“与原工作业务直接

31、相关”情形;第一百零六条为新增内容,即:”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零七条将一些具体情形概括为“有其他违反经商办企业禁业规定行为的“,范围更大;第一百一十一条增加“身边工作人员

32、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等人群;第一百一十三条将“高消费娱乐”调整为“娱乐”;第一百一十四条将“奖金”调整为“福利”;第一百一十八条增加“创建示范活动”情形;第一百一十九条增加“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其他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行为”等情形;4 .笫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第一百二十一条将“扶贫领域”调整为“兴村振兴领域”;第一百二十四条增加“社会救助”情形;删除原有的第一百一十七条;5 .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第一百三十条将“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调整为“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

33、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第一百三十一条为新增内容,即:“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三十二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调整为“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增加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违反精文减会有关规定搞文山会海”“在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情形;第一百三十三条为新增内容,即:”在公务活动用餐、

34、单位食堂用餐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宣传教育、监督管理职责,导致餐饮浪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一百三十四条为新增内容,即:“在机构编制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擅自超出”三定“规定范围调整职责、设置机构、核定领导职数和配备人员;(二)违规干预地方机构设置;(三)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行为”,这是首次将机构编制纪律列入其中;第一百三十五条为新

35、增内容,即:”在信访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不按照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二)对规模性集体访等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三)对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等建议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四)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信访工作职责行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贲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第一百三十六条增加“党员被立案审查期间,擅自批准其出

36、差、出国(境)、辞职,或者对其交流、提拔职务、晋升职级、进一步使用、奖励,或者办理退休手续”情形,将“被依法判处刑罚后”调整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第一百三十七条为新增内容,即:“滥用问贲,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一百三十八条增加“出逃”情形;第一百三十九条为新增内容,即:”进行统计造假,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统计造假失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

37、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四十一、一百四十二条将“党员领导干部”字眼删掉变为全体党员的处分条款,其中一百四十一条将“造成不良影响的”调整为“情节较轻的“,一百四十二条将“政府奖励表彰”调整为“功勋荣誉表彰奖励”;第一百四十三条为新增内容,即:“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预和插手行为负有报告和登记义务的受请托人,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登记,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6 .笫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第一百五十条增加“铺张浪费”情形;第一百五十三条将“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调整为“在公共场

38、所、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论”。(三)关于第三编附则第一百五十八条将条例施行时间明确为2024年1月1日。(四)关于规范适用新旧条例需要把握的问题1 .如适用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党纪处理,应表述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X条之规定”,能具体到款、项的还应写明款、项。2 .如同时适用新旧条例进行党纪处理,应表述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X、条、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X条,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X、条,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X条之规定”,能具体到款、项的还应写明款、项。3 .如需引用从重、加重、从轻、减

39、轻处分以及合并处理、先处后移、违纪所得收缴等条款,应引用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条款。4 .对于跨越新修订条例施行日期的违纪行为,在具体适用条例时,应特别注意把握好以下三个原则:一是对2024年1月1日后发生的违纪行为,一律适用新修订条例。二是对2024年1月1日前发生的违纪行为,应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一般情况下适用违纪行为发生时的规定处理,只有新修订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才适用新修订条例处理。三是对开始于2024年1月1日以前,继续或者连续到2024年1月1日以后的行为,应当适用新修订条例。需要注意的是,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

40、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纪法衔接条款系实体性条款,应适用上述原则。三、讲一讲贯彻条例的基本要求条例完善了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强化了纪法衔接,是党组织执行和维护纪律的基本标尺,其生命力和权威性在于坚决执行。中共中央在印发条例的通知中,对学习贯彻执行提出明确要求,各级要主动抬高政治站位,抓好深入系统学习,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法纪观念,切实做到知纪守纪、自觉维护纪律。一要深入抓好学习。各级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把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和党员干部培训必修课,通过专题辅导、交流研讨等方式,引导各级组织、广大党员深入领会,全面掌握,严格贯彻执行,不断峭强遵规守纪的自觉。

41、二要加强监督检查。采取专项检查、明察暗访、调阅笔记、视频抽查等方式,督促各级认真学习传达,并将学习贯彻执行情况作为领导班子考核、巡视巡察重要内容。对学习不实、执行不力的,要按规定严肃问责。督促各级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促进执纪执法贯通,准确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高度统一起来。三要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对违反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敢于善于斗争,严格执纪、精准执纪,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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