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期刊季刊2014ppt.p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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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零一四年一季度刊,山东分公司法律合规部,合 规 季 刊,目 录,卷首语:诚信是一枚凝重的砝码,行业动态:泛鑫事件敲响风控警钟 2014保险中介迎来整顿年,监管动态:山东保监局对2014年行业发展和监管工作提出六项要求,反洗钱专栏:建立“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模式的路径,制度解析:山东分公司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典型案例:监管处罚个人篇,新规速递:保监会、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 销售行为的通知的解读,卷首语,诚信是一枚凝重的砝码,放上它生命不再摇摆不定,天平立即稳稳的倾向一端。诚信是一轮明月,惟有与高处的皎洁对视,才能沉淀出对生命的真正态度。诚信是一道山巅的流水,能够洗尽浮华,洗

2、尽躁动,洗尽虚假,留下启迪心灵的妙谛。 大仲马,行业动态,泛鑫事件敲响风控警钟 2014保险中介迎来整顿年,半年前震惊业界的上海滩最大保险中介公司泛鑫骗局事件,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目前部分保险中介机构及保险公司在中介业务上的内控漏洞,同时也敲响了监管对于保险中介业务的风控警钟。多地保监部门已将2014年定为保险中介业务“整顿及规范年”,监管风暴旋即刮起。 内控漏洞倒逼制度跟进。上证报记者从市场上独家获悉,在泛鑫事件发生后,监管部门历时半年对整个保险中介市场进行了多番深入排查,目前已针对人身保险公司专业中介业务管理草拟了制度细则,对“佣金前置、代收保费、自买单”等潜规则将形成约束力。一旦出台,将对

3、整个保险中介市场影响重大,尤其是对保险代理机构及依赖中介渠道的部分保险公司。 佣金须分年支付多家保险机构负责人透露,已收到监管下发的内部征求意见稿。“规则很细化,比如对佣金前置的规定,销售类佣金应在保单有效期内根据保险产品的交费期限分期支付,交费期限超过5年(含5年)且低于10年的,销售类佣金应至少分3年支付,其中首年销售类佣金不应超过总销售类佣金的70%。对于交费期限超过10年(含10年)且低于20年、超过20年(含20年)的则另有规定。” 大比例佣金前置正是泛鑫骗局,形成的动因之一,也是目前保险中介行业的一大潜规则。手握渠道话语权的一些保险代理机构,要求保险公司将续期佣金也一并算在首年佣金

4、里提前支付。这样做的风险便是,一旦续保的量跟不上,保险代理机构如不认账,保险公司将自兜财务损失。 从征求意见稿来看,其明确规定“对于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销售人员投保的保单,人身保险公司不得将该保单的保费收入计入佣金计算基数”;此外,人身保险公司不得委托或接受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代收保费,且不得以保费抵扣佣金,佣金应由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或经总公司授权的省级分公司使用唯一银行账户转账支付。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佣金的5应作为风险保证金,由人身保险公司缴存于专门的商业银行账户,用于应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出现的重大风险。保单到期后,由人身保险公司将应对重大风险结余的保证金及其利息,支付给保险专

5、业代理机构。” 代理数量有限制征求意见稿对“佣金前置、自买单、代收保费”的严格规范,受到绝大多数保险公司的赞同。因为这在一定程度上将可避免保险公司的部分利益受损。但在泛鑫事件中,保险公司难辞其咎,其自身在事件中所暴露出的风控漏洞及管理缺失亟待补课。对此,征求意见稿要求,“人身保险公司须向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派驻服务专员,及时监控风险,派驻的服务专员应至少每两年更换一次;人身保险公司应定期对委托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进行风险监测并建立评级标准,并至少每年评级一次,评级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规模、保单继续率、回访问题件率、投诉率等,评级结果应通过保险行业协会共享。”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同一保

6、监局辖内,对于代理的人身保险公司数量已超过3家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人身保险公司不得委托其代理保险业务。” 多家保险中介机构负责人表示,他们对于征求意见稿中针对保险中介机构的严格规范并无异议,“只有整个市场规范有序了,大家才有“蛋糕“吃。” 对于其中合作数量的限制,他们则有不同看法。“我们的理解是,在一个地区一家保险代理机构只能代理不超过3家人身保险公司的业务,一旦按此实施,对于我们的业务肯定是有一定影响的。我们的建议是,合作数量的多少并不直接影响保险中介市场的秩序,关键是加强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机构的内控。”,泛鑫事件敲响风控警钟 2014保险中介迎来整顿年,为深化保险市场改革,促进保险中介市场

7、持续健康发展,中国保监会近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以下简称“清理整顿工作”)。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要求,全行业把清理整顿工作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好抓实抓出成效,为保险业全面深化改革和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我国保险中介已成为保险市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500多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20万余家,保险营销员300多万人。从整体上看,我国保险中介发展时间短,初级阶段特征明显,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未得到有效解决。此次清理整顿工作设定了近期目标和长期目标。近期目标是要通过集中整治,排查化解风险隐患,着力解决当前保

8、险中介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净化市场环境,使市场秩序在短期内明显好转;长期目标是要通过深化改革,推进创新,理顺保险中介市场体制机制,推动形成科学合理的市场体系、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规范有序的竞争格局,促进保险中介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清理整顿工作要把握好的原则是,规范市场与促进发展相结合,支持改革与保持稳定相结合,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相结合,顶层设计与基层试点相结合,统一部署与分步实施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相结合。,保监会全面开展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此次清理整顿工作分为五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摸清底数。针对保险中介市场点多面广、情况复杂的特点,组织监管部门、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行业组织

9、等各方面力量,全面摸底普查保险中介市场的机构发展、人员队伍、业务经营、制度建设、风险隐患等情况,掌握保险中介市场的整体态势、基本特征及主要问题。第二阶段是整顿秩序。针对保险中介市场秩序和风险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摸底普查进行集中整治,清理虚假挂名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打击保险中介机构扰乱市场秩序、侵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查处保险公司利用保险中介机构违法套取费用等行为,对违法违规的机构及人员依法清理一批、处罚一批、规范一批。第三阶段是深化改革。针对保险中介市场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按体制机制更顺,法律关系更清,运行效率更高,服务能力更强的要求,厘清改革思路,推进市场创新。以市场化为导向,加快

10、完善保险中介市场体系、行业自律体系;从组织架构、激励机制、日常管理等方面,稳妥推进保险营销体制改革;完善保险兼业代理制度,强化保险公司的管控责任;健全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准入退出管理,强化公司法人治理和内控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管效率。第四阶段是建章立制。本着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改进完善保险中介制度,及时对经营管理规则和监管法规进行废改立,将清理整顿成果固化为制度,形成长效机制。第五阶段是总结提高。针对前述四个阶段工作的完成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通报情况,总结经验,查漏补缺,研究持续深入推进发展改革的进一步举措。此次清理整顿全部工作任务要求2015年3月底前完成。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

11、导,中国保监会成立了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部署、督促落实、政策研究、重大问题协调等工作,由保监会副主席黄洪担任组长,成员包括中国保监会机关8个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保监会全面开展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监管动态,山东保监局对2014年行业发展和监管工作提出六项要求,近日,山东保监局就2014年监管重点工作向行业内外进行了通报,并对行业发展和监管工作提出了六项要求。 深刻理解“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的总体要求。全行业要深入学习贯彻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并结合对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深入学习,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思考行业如何借助全面深化改革大势,开展好行业的工作。要切实把

12、握好“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的总基调,从思想上深刻理解“稳什么、进什么、改什么、创什么”的问题。当前,国际经济格局和国内经济形势具有不确定性,行业发展再也不能有过去冒进的高速增长,要认清形势,心中有数,改变过去不适宜的习惯做法,严守法律法规,合规经营、稳扎稳打,在稳健的基础上实现新的进步和更好更快的发展。另一方面,要着力抓好“改革创新”。项俊波主席在今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全面推进三大体系的改革创新,大力抓好五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例如,市场体系改革创新、资金运用体制改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改革,监管体系改革创新中的完善监管制度、完善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机制等。面临一系列的改革,必须以“时不待

13、我”的精神,把握好工作的总方针和总要求。 准确把握“建设山东保险强省”的深刻内涵。十八大后,中国保监会提出,中国要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迈进。去年,我局也提出建设山东保险强省的目标。作为保险大省,山东保险业要实现的“强”是类似中医里身强骨健的“强”。在未来至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几年时间里,全行业要把握好建设山东保险强省的深刻内涵,坚定信心,积极参与。作为保险经营者,各公司要有大局意识、宏观视野、远大思维,能够深入思考自身和山东保险业的现在、未来,要思考行业整体的“强身健骨”在哪里,哪里是薄弱环节,要通过机制体制的创新,推动行业提升。作为监管者,更要保持头脑清醒,在保监会指导方针基础上,全

14、面提升保险服务和风险防范的能力水平加快建设山东保险强省的步伐。,全面提升保险服务的能力水平。服务是行业发展的基石,事关行业长远发展。保险行业服务的概念是广泛的,它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服务民生的能力,即保障产品、开拓新领域的大服务概念;二是对客户的服务,即解决发展快、基础弱、服务跟不上导致的销售误导、理赔难等行业顽疾问题;三是在产品、技术、协会协调工作中的服务理念、服务精神;四是监管者要为人民服务,为公司服务,为消费者服务。全面提升保险服务能力水平,既是保监会近几年来的首要任务,也是当前作风建设、群众路线教育对监管者提出的要求,更是对行业整体在服务山东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重点

15、工程方面体现保障能力的要求,是依据保险法保障消费者权益的保险监管者的天职。在准确把握“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总体要求和建设山东保险强省目标的基础上,山东保险业首先应该做的是改善服务。各公司必须清醒认识服务存在的差距,查找不足,改进服务。作为监管者,提升行业服务水平是首要任务,必须做好两件事:一是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围绕消费者的诉求,有案必查、有举必究。二是守住行业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险诞生于互助,保险互助的天然属性应该首先是良知。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保险法赋予监管者的天职,是经营者责无旁贷的任务和良心所在。但保险业经营到现在,诚信教育仍然

16、存在很大差距,消费者权益保护尚需要大力改进。从我局收到的信访投诉情况来看,也暴露出公司在销售服务等方面存在很多薄弱环节。山东保监局今年提出了全面提升保险服务能力水平的工作要求。各公司要重视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切实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到新高度。要结合自身优势特点,通过网络、信息、客户服务周、服务节等形式大力宣传保险,重塑保险业形象。,山东保监局对2014年行业发展和监管工作提出六项要求,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各公司要充分认识现阶段防范风险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进一步强化风险防范处置的主体意识,加强预警监测、风险排查和应急演练,确保本公司不发生大的系统性风险。对于一些不稳定因素,

17、要抓早抓小。财产险领域重点关注偿付能力风险、案件频发风险以及商业贿赂风险。人身险领域重点关注退保和给付风险、关联领域风险、非保险业务风险以及偿付能力风险。同时,要严格遵守反垄断法反商业贿赂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对于涉嫌商业贿赂的,我局将强化移送制度,发案就坚决移送。 坚定不移推进保险监管现代化建设。项俊波主席指出,监管现代化建设是今年基础工作的一项重点。前期,我局通过群众路线教育及其他渠道征集意见,发现监管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方式、方法、手段不能跟上形势要求,当前的形势更加考验我们的监管能力。下一步,山东保监局将坚定不移推进保险监管现代化建设,坚持依法监管,尊重市场规则,改进方式方法,做到

18、有所为、有所不为。要做清醒的监管者,找准定位,抓好监管制度建设、信息披露、市场秩序维护工作,不该做的事不做,该做的事做好,确保保监会政策落实到位,一方面,通过与地方党委政府沟通汇报、到有关公司重点业务领域调研、组织地市市场巡查、开展315活动等方式,把监管政策传达到市场上。多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认真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查找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另一方面,重点在服务领域和防风险领域引进社会监督,积极探索销售误导综合评价结果、销售人员评级结果等信息的社会公开工作,让保险监管在阳光下,让保险服务在阳光下。,山东保监局对2014年行业发展和监管工作提出六项要求,建立“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模式的路径,近年

19、来,随着人行反洗钱监管对象的不断扩大,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放心保)业等金融机构及特定非金融机构全面纳入监管范围,全面推行“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监管工作面临着新的特点、新的机遇和挑战,需要有新的应对之策。,全面推行“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模式的条件已经具备 从反洗钱监管框架看,成熟的“合规为本”反洗钱监管模式,是全面推行“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工作的前提。从“合规为本”到“风险为本”,是我国新阶段反洗钱监管的必然要求。“合规为本”的反洗钱监管方式是反洗钱处于起步阶段比较通行的监管模式,在监管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如客户尽职调查、交易监控与大额可疑交易报告、交易记录保存等。经过多年的“合规为本”

20、反洗钱监管实践,金融机构在其内部反洗钱组织架构、内控制度、操作流程等基本达到合规要求,这些合规操作已成为开展“风险为本”反洗钱工作基础。如建立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技术支持以及风险管理的方法体系,依据风险的大小来安排相应的资源投入。最终实现由“合规为本”的监管方式向“风险为本”的监管方式转变。,反洗钱专栏,全面推行“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模式的制约因素 (一)配套法律法规不完善,日常操作缺乏可行的制度规程。 (二)风险评估机制未健全,统一的风险评估体系和标准尚未建立。,(三)监管手段不适应。反洗钱监管手段相对落后,现场监管仍是当前主要的监管方式,当前,反洗钱工作仍以现场检查为主,非现场监管工作不能

21、完全有效发挥作用 , 全面推行“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模式的有效途径 (一)以制定反洗钱政策为先导,树立“风险为本”监管理念。监管部门应着手尽快制定和出台规范性文件,明确以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监管要求,建立风险评估体系,改进监管方法和完善监管制度,实施分类监管。 (二)以专业指导为手段,引领“风险为本”监管方向。 不断完善并建立区域反洗钱督导评估体系,制定金融机构客户风险评级管理的具体指导意见。,建立“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模式的路径,(三)以激励机制为基础,实现“风险为本”监管制度化。 建立健全评价体系以及表彰激励机制,对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给予各种政策扶持和优惠,如市场准入、经营权限、税收

22、减免或优惠等;对忽视风险、应对不利、造成严重后果的金融机构要强化检查、从严处理,体现反洗钱激励机制的公平性。,(四)以有序推进为保障,推动“风险为本”监管模式发展进程。 “风险为本”监管原则的全面推进应该有步骤、有所区别地进行,而不是搞“一刀切”。 (五)以风险评估为核心,丰富“风险为本”监管实践。反洗钱监管部门应当针对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建立反洗钱风险等级评价的指标体系 。 (六)以培训人才为根本,打造“风险为本”监管队伍。对专(兼)职反洗钱人员的培训,可以采取讲授、座谈、研讨和观摩等手段,重点对监管应采取的分析方法、分析指标等进行培训 。,建立“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模式的路径,制度解析,生命

23、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解析 (生保鲁发2012208号),为规范营销员履约保证金管理流程,防范潜在风险,维护公司及营销员利益,特制定本办法。请各机构、各相关部门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一、履约保证金的收取 履约保证金应在营销员入司时缴纳,由个险部、支公司综合内勤收取。综合内勤收到保证金后,出具公司内部收据(一式三联),其中,“收据联”交营销员保存,“入账联”交财务记账,“存根联”作为单证核销凭据。收取的款项应在当天及时存入所在机构的基本户。 对于机构综合内勤使用的内部收据,由其中心支公司统一发放管理,日常留存收据不应超过20份。综合内勤必须建立保证金台账,对每一笔保证金

24、的收入据实登记。 综合内勤应在收取保证金时,如实填写个险履约保证金台账,经分公司营销部负责人或支公司负责人确认后,将保证金台账向分公司财务部报备。 分公司财务部经核实,确认收到保证金后,在个险履约保证金台账上加盖收讫章。原件留存财务部,营销管理部人员管理岗和综合内勤各留存一份复印件,作为业务员录入工号及对账依据。营销管理部人员管理,岗根据加盖收讫章个险履约保证金台账、营销员提供的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及其他规定材料方可录入营销员工号。 内部收据的核销期为一周,严禁延期回销。核销时将内部收据的存根联和入账联,保证金缴款银行回单交给财务,并将相应的保证金电子台账发给财务出纳。出纳核实保证金是否到账,收款

25、确认后将财务存根联交财务单证岗进行核销,履约保证金应放在“其他应收款押金”科目下核算。 二、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营销员与公司解除保险代理合同时,需按公司规定办妥其他离司手续后,在确定已无其他债务的情况下,由财务部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扣除的情形有:1、有尚未结清的拖欠公司款项或物品;2、未退还已领取的保险单证;3、因违反法律法规、保险代理合同约定义务或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扣除部分不做退还,扣除金额不足以弥补公司损失的,公司将保留另行追偿的权利。 营销员离司时,应提交展业证原件、保证金收据联原件、存折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经主管、分区经理、支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的营销员离

26、司审批表至综合内勤岗。综合内勤岗对营销员是否欠款进行初步确,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解析 (生保鲁发2012208号),认,在保证金台账登记应退还金额及申请日期,如存在欠款应以书面形式连同营销员离司材料提交营销管理部人员管理岗。 营销管理部人员管理岗复核离职申请材料后,将营销员离司审批表交给个险管理中心、保费部、客服部相关人员核实签字,手续完毕后营销管理部人员管理岗再业务系统中对代理人进行除名,并对代理人是否欠款进行复核确认,并填写实交履约保证金金额、应扣金额、应返还或补缴金额、有无其他欠款的信息。 营销管理部人员管理岗提交以下材料至财务部办理履约保证金退款:1、履

27、约保证金台账;2、营销员离司审批表;3、营销员离职申请表;4、履约保证金收据联原件(如收据原件丢失,需营销员出具公司统一的本人签名的遗失声明) 财务部会计岗核实保证金台账及资料,核实无误后在营销员离司审批表签字或盖章,如发现资料不齐或信息不符应退回营销管理部人员管理岗,并说明原因。如核实无误,将资料交给出纳按照营销员离司审批表中的“实付金额”进行保证金支付。 三、罚则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截留、借用、挪用或私分保证金,一经发现,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解析 (生保鲁发2012208号),典型案例,监管处罚个人篇,1,被处罚人:

28、狄蕾 违法行为: 担任*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营销员期间,存在如下行为: 在2012年1月向投保人王学芳销售了一款*人寿保险产品,告知王学芳该产品缴费5年,满5年后可一次性返还本金外加8%的年收益。在该份保单回执中代替王学芳签署。 法律依据:保险法第131条和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36条 处罚依据:保险法第174条和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55条 处罚内容: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销售误导、代签名(沪保监罚20146号 ),2,被处罚人:赵行 违法行为: 作为*人寿北分银保专管员,通过保全变更将16件保单的投保人联系方式变更为自己或其亲友的联系方式,致使该16件保单新单回访均不成功。经抽查,部

29、分投保人明确表示未委托你变更联系方式。 法律依据:保险法第116条 处罚依据:保险法第173条 处罚内容: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私自变更客户联系方式,阻碍客户回访(京保监罚20147号),监管处罚个人篇,3,被处罚人:张宝菁 违法行为: 在担任*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营销员期间,存在如下行为: 2013年在与投保人唐娟关于保险理赔的交谈中,*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营销员陆强提到曾告知唐娟的丈夫陈士华在出院小结上不要写以前的事情。作为陪同前往的业务员,列举了自己的亲戚及以前客户通过修改病历获得理赔的例子加以证实。 法律依据:保险法第131条 处罚依据:保险法第174条 处罚内容:

30、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阻碍投保人履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或者诱导其不履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沪保监罚20147号 ),监管处罚个人篇,3,被处罚人:万春生、牛犇 违法行为: 在分别担任*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邹城营销服务部经理,内勤期间,该营销服务部存在制作误导性宣传材料的行为 法律依据:保险法第116条第1项、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7条 处罚依据:保险法第162条、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35条和行政处罚法第27 条第1款 处罚内容:分别处以警告,罚款 1万元。,制作误导性宣传材料(鲁保监罚201357号 ),监管处罚个人篇,3,被处罚人:

31、张玉娟 违法行为: 在担任*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银保专管员期间,存在如下行为: 对保险条款做引人误解的宣传 法律依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45条第2款 处罚依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69条 处罚内容:警告,并处0.2万元罚款 。,对保险条款做引人误解的宣传(鲁保监罚20144号 ),监管处罚个人篇,新规速递,保监会、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 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的解读,尽管险企人员被禁止在银行驻点,但银保销售的不规范行为仍时有发生,比拼收益仍在继续,退保纠纷还在不断上演。1 月16 日,保监会联手银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银保新规

32、”),理财类保险销售设上限、对特定人群设销售门槛等五大亮点备受关注。 亮点 1:理财类保险销售设上限 消费者到银行购买保险,销售人员首先推荐的便是理财型保险,而保障型人身险往往成为点缀,大打高收益牌的误导销售频频上演。为了扭转这种局面,银保新规对保障类险种保费收入提出20%的比例监管线,也就是说理财型保险销售将设80%的上限。 银保新规要求,各商业银行代理销售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保险期间不短于十年的年金保险、保险期间不短于十年的两全保险、财产保险(不包括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的保费收入之和不得低于代理保险业务总保费收入的20%。 在保监会看来,银保

33、新规出台主要是期望商业银行转变以往主要代销理财型保险的发展方式,加大力度发展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保险产品。 数据显示,2013 年银保业务收入增速明显,去年前10 月,银保新单保费同比增长29%,其中理财型保险热卖为银保业务增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招商信诺银保渠道销售前三名均为理财型保险,而华夏人寿去年前三季度,银保渠道新单保费合计206.1 亿元,其中分红型和万能型产品保费收入几乎占到100%。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表示,理财型保险产品在银保业务中一枝独大是非常不正常的,违背了保险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市场需求本质。,亮点 2:对特定人群设销售门槛 随着银保业务收入的日进斗

34、金,银保业务也成为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其中银行销售人员误导老年人、低收入人群购买不适宜的保险产品就是遭到投诉的主要原因之一,为了引导银保产品适销对路,银保新规特别对老年人和低收入人群的业务销售设置了门槛。 银保新规指出,当投保人年龄超过65 周岁或期交产品投保人年龄超过60 周岁,以及投保人填写的年收入低于当地省级统计部门公布的最近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时,销售人员向其销售的保险产品原则上应为保单利益确定的保险产品,且保险合同不得通过系统自动核保现场出单,应将保单材料转至保险公司,经核保人员核保后,由保险公司出单。 此外,在销售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保险产品时,若存在趸交保

35、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4 倍、年期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20%,或月期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月收入的20%等情况时,应在取得投保人签名确认的投保声明后方可承保。 这项规定引起某些险企的不满情绪,认为银保业务的很多客户来自于老年人,该规定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减银保业务收入。不过保监会明确表示,此项规定的主要目的是要求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人,对低收入居民、老年人等特定人群的权益进行保护。 亮点 3:风险提示须明显到位 据了解,很多银行销售人员在向客户介绍理财型产品时都刻意回避产品的风险,着重夸大产品的收益,这难免会给消费者造成误判。因此,银保新规为了加强风险提示的重要性,

36、特别要求保险公司应在保险单册封面用不小于三号的字体标明风险提示语及犹豫期提示语。银保新规特别对分红险、投连险、万能险等理财型险种详细规定了风险提示语的具体内容,如分红保险风险提示语为“您投保的是分红保险,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事实上,早在2010 年保监会和银监会就对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中投保提示作出规定,要求银行要积极配合保险公司执行投保提示、客户回访等规定,引导投保人在投保单上填写真实完整的客户信息并在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投保书上抄录有关声明,严禁代理银行向保险公司提供虚假客户信息,严格防范销售误导风险。 与此前不同的是,对于保单风险的提示已不仅仅对保单声明的抄写,而是将保单的风险提示放在封页的

37、位置并加大字体表明,足以体现监管层对保单风险提示重要性的看重。与此同时,也让消费者更加清晰准确的认识到所投保单风险的大小,避免被银行销售人员所误导。 亮点 4:银行与险企要全面对接系统 此次最新出台的银保新规中还有一大亮点,即对商业银行管控保险产品的技术支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最重要的便是要求商业银行建立与实现和保险公司业务系统的对接。银保新规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与管控保险产品销售风险相适应的技术支持系统和后台保障能力,建立完整的销售信息管理系统,并实现与保险公司业务系统对接、对保险销售人员的管理、记录各项承保所需信息,并对各项信息的逻辑关系及真实性进行校对等功能。 这项规定的出台有效防止

38、了客户信息不对称、客户资源无法共享的问题,虽然监管层以强制的手段要求银行必须建立销售信息管理系统,但这项规定无论对险企还是银行都有益无害,既可以共享资源又能够起到互相监督的作用,还可以有效避免投诉案件的发生,可谓一举两得。 在 2010 年的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中也曾提出了对银行销售保险业务系统管控上的要求,如商业银行应当尽量实现系统出单和系统管控,减少操作风险;不能通过信息系统实现销售管理的,商业银行应当加快信息系统开发等。 如今商业银行已经能够全部实现系统出单,但却在客户信息系统建立上还存在不足,很多银保客户在理赔和服务过程中被险企遗忘,因此尽快

39、实现与险企系统平台的对接,也可以在销售过程后段更好地完成服务。,亮点 5:扣费24 小时内短信提醒 在银保销售纠纷投诉的案例中,很多人表示,存款变保费而自己竟然完全不知,为后期纠纷埋下了隐患。对此,银保新规首次要求银行在扣划保费时要跟投保人达成协议,并要求银行划扣保费时须在24 小时内短信提示消费者。 具体内容为,保险公司应当在划扣首期保费24 小时内,或未划扣首期保费的在承保24小时内,以保险公司的名义,向投保人的手机发送提示短信。提示短信应当至少包括:保险公司名称、保险产品名称、保险期间、犹豫期起止时间(非现场出单除外)、期交保费及频次、公司统一客服电话,并请投保人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 此外,商业银行在销售时通过银行扣划收取保费的,应当就扣划的账户、金额、时间等内容与投保人达成协议,并有独立于投保单等其他单证和资料的银行自动转账授权书,授权书应包括转出账户、每期转账金额、转账期限、转账频率等信息。划款时应向投保人出具保费发票或保费划扣收据。,本刊完 谢谢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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