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法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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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政治制度史”,主讲人:刘朴兵博士,第五讲 中国古代的法律,一、夏商周三代的法律,(一)夏代的法律,左传昭公六年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晋书刑法志载:“夏后氏之王天下也,則五刑之屬三千。”,一、夏商周三代的法律,(一)夏代的法律,尚书甘誓载:“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 世本载“夏作赎刑”。这是后来“刑不上大夫”的张本。,夏代的监狱名曰“夏台”,亦称“钧台”,淮南子汜論訓载:“桀囚於焦門而不能自非其所行,而悔不殺湯於夏臺。”,一、夏商周三代的法律,(二)商代的法律,左传昭公六年载:“商有亂政,而作湯刑。”今本竹书纪年云:“祖甲二十四年,重作汤刑。” 从文献材料来看,商代刑

2、法有孥、戮、殛、胥、靡、炮烙、醢脯、剖心等。醢九侯,脯鄂侯,剖比干观其心,有炮烙之法。,一、夏商周三代的法律,(二)商代的法律,商代的监狱名曰“羑里”或圜土。,一、夏商周三代的法律,(二)商代的法律,墨子尚賢下载:“昔者傅説居北海之洲,圜土之上,衣褐帯索庸,築于傅巖之城。”,一、夏商周三代的法律,(二)商代的法律,考古工作者在殷墟遗址曾经发现土牢。 国王就是最高法官,下设正、史、士和蒙士等审判官。,一、夏商周三代的法律,(三)西周的法律,左传昭公六年载:“周有亂政,而作九刑。”刑书九篇;墨、劓、剕、宫、大辟、流、赎(100、200、500、600、1000锾)、鞭、扑。又称 吕刑,周穆王时任用

3、吕侯制定的。,周王所颁布的誓、诰、命也是重要的法律形式。如尚书酒诰。 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一、夏商周三代的法律,(四)春秋时期的法律,前536年,郑国子产铸刑书。把法律条文铸在鼎上予以公布。,一、夏商周三代的法律,(四)春秋时期的法律,前513年,晋国“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左传昭公二十九年)。其它诸侯国纷纷仿效。法律走向公开化、法典化和规范化,打破了奴隶主刑不可知、威不可测的专横统治。,一、夏商周三代的法律,(四)战国时期的法律,魏国李悝著法经六篇:盗、囚、捕、杂、具。以刑为主,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有体系的法典,对后世立法模式有深远的影响。商鞅变法的六律就是仿照法经的内容提要体裁

4、制定的。 战国时肉刑很普遍,仅死刑就有镬烹、杀戮、车裂、暴尸、腰斩、枭首、绞斩、碎尸、夷族等。,一、夏商周三代的法律,(四)战国时期的法律,二、秦汉的法律,(一)秦汉的法律文书,秦始皇命李斯制定法律。,二、秦汉的法律,(一)秦汉的法律文书,汉高祖入关时“约法三章”。后令萧何定律令,韩信申军法,张苍定章程,叔孙通制礼仪。,二、秦汉的法律,(一)秦汉的法律文书,二、秦汉的法律,(一)秦汉的法律文书,二、秦汉的法律,(二)秦汉的刑罚种类,秦汉时的刑罚种类大略分为死刑(生命刑)、肉刑、徒刑(劳役刑)、笞刑、赎刑。,二、秦汉的法律,(二)秦汉的刑罚种类,秦汉实行轻罪重罚的原则,刑法严酷。死刑有戮、弃市、

5、磔、腰斩、坑、凿颠、枭首、族、具五刑、定杀等。肉刑有黥、劓、刖、宫等。徒刑有城旦春、鬼薪、白粲、隶臣、隶妾、司寇等。其他还有髡、耐、迁、谪、赀、收等。,二、秦汉的法律,(二)秦汉的刑罚种类,汉代时,刑罚种类有所减少,死刑主要有枭首、腰斩、弃市、夷三族。,二、秦汉的法律,(二)秦汉的刑罚种类,文帝时,肉刑仅保留笞、宫和斩右趾,以笞为主。,二、秦汉的法律,(二)秦汉的刑罚种类,二、秦汉的法律,(二)秦汉的刑罚种类,汉代的徒刑五等。,二、秦汉的法律,(二)秦汉的刑罚种类,汉代的刑罚还有髡、徙边、迁刑、赎、禁锢。,二、秦汉的法律,(三)秦汉的司法机关,秦朝的司法机关,在中央是廷尉,奉诏审理重大案件,还

6、审核各郡县报来的疑难重案。在地方是郡守、县令、丞等。 汉初,廷尉改称大理,下或设左右正、左右监、左右平等属官。 汉武帝后,尚书台中三公曹亦主断狱,凡审判重案命案,须报皇帝批准执行。御史台职在察举非法,也负有监督司法的职责。,三、魏晋南北朝的法律,(一)魏晋南北朝的立法,魏明帝,命司空陈群等制定新律18篇、州郡令45篇、尚书官令、军中令合计180篇。,三、魏晋南北朝的法律,(一)魏晋南北朝的立法,西晋时,制定晋律20篇。还以令、故事(诏令、典制等法律文书的汇编)作为补充,并再现了“式”(常行法规格式,如户调之式)。,三、魏晋南北朝的法律,(一)魏晋南北朝的立法,南朝160年,基本沿用晋律,一再颁

7、行繁多的令、科作为补充。梁、陈的令和科各有30卷以上,定罪之条有1529款之多。 北魏的道武帝拓跋珪、太武帝拓跋焘、文成帝拓跋濬、教文帝元宏、宣武帝元恪都曾修订过律令,其中孝文帝就修订过两次,制定律382章、门户之诛16条、大辟之罪235条、刑377条,并以令、格、式等作为补充。其中格是各级官府日常工作应该恪守的规章。,三、魏晋南北朝的法律,(一)魏晋南北朝的立法,北齐在北魏的基础上制定齐律12篇,即名例、禁卫、婚户、擅兴、违制、诈伪、斗讼、盗贼、捕断、毁损、厩牧、杂,凡949条。确立了“十恶”重罪之条。 北周仿照尚书大诰而制定篇目,取名为大律,共25篇,1537条。,三、魏晋南北朝的法律,(

8、一)魏晋南北朝的立法,三、魏晋南北朝的法律,(二)魏晋南北朝法律的儒学化,三、魏晋南北朝的法律,(二)魏晋南北朝法律的儒学化,三、魏晋南北朝的法律,(二)魏晋南北朝法律的儒学化,四、隋唐时期的法律,(一)隋代的法律,针对北周刑律苛酷的情况,隋文帝也进行了改革,制成开皇律。开皇律在北魏、北齐刑律的基础上加以修订,仍为12篇,废除了诸如枭首、车裂、孥戮、宫刑等许多酷法,只保留律令500条,新的五刑。另制开皇令30卷。,四、隋唐时期的法律,隋书刑法制载,文帝后期,“用法益峻,帝既喜怒不恒,不复依准科律”。刑法规定虽比北周宽松,但执法时往往不依法办事。 隋炀帝时,颁布大业律、大业令。前者18篇,500

9、条,除十恶之休养,五刑之内,降从轻典者,二百余条。沈家本历代刑法考称:“观于炀帝之先轻刑而后淫刑,与文帝如出一辙。文淫刑而身被弑,炀淫刑而或遂亡。盖法善而不循法,法亦虚器而已。”在隋末大起义后,又恢复前代的酷刑,如砾、枭首、夷九族,甚至脔啖其肉等。,(一)隋代的法律,四、隋唐时期的法律,唐代的法律体系由律(量刑定罪的依据)、令(官府规章制度条文)、格(皇帝防止奸邪的制敕禁令)、式(政府机构办事细则和公文程式)四部分组成。,(二)唐代的法律,四、隋唐时期的法律,(二)唐代的法律,散颁刑部格残卷,四、隋唐时期的法律,(二)唐代的法律,水部式残卷,四、隋唐时期的法律,唐高祖时就令臣下制订唐律,至唐太

10、宗时完成了这一工作,637年(贞观十一年)颁布全国。 唐律共500条。,(二)唐代的法律,唐律条目,刑名有笞刑五等,杖刑五等,徒刑五等,流刑三等,死刑二等,凡二十等。这些内容基本上都是沿袭隋的开皇律。,新疆吐鲁番出土唐律残片,四、隋唐时期的法律,(二)唐代的法律,唐律中的“十恶”,四、隋唐时期的法律,(二)唐代的法律,唐律中“十议”部分内容,四、隋唐时期的法律,唐高宗时,又令长孙无忌等撰唐律疏议三十卷,解释律令条文。此书是我国现存最早、最完整的古代法典。,(二)唐代的法律,唐律疏议元刻本,四、隋唐时期的法律,唐玄宗时,编大唐六典三十卷。这是中国古代最早的一部行政法典,使行政法从行律中分离出来,

11、形成刑法典和行政法典两大体系。,(二)唐代的法律,四、隋唐时期的法律,唐代的司法机关有大理寺、刑部、御史台。 大理寺是中央最高审判机构,审理百官犯罪和京师徒刑的案件,徒流刑罪的判决,由刑部复核。死罪要上报皇帝批准。大理对刑部送来的地方死刑案件有重审之权。 刑部是司法行政机构,复核大理寺流刑以上及州县徒刑以上案件,死刑须交大理寺重审。 御史台负责监督大理寺、刑部的司法活动,也可参加审判重大疑案及管理诉讼案件。三机构共同审理重大案件称三司推事。,(二)唐代的法律,四、隋唐时期的法律,五代主要沿用唐律,也根据当时的政治情况颁布了一些新的法规。如后梁有大梁新定格式律令,后唐有同光刑律统类、长定格、编敕

12、,后晋有天福编敕,后周有大周续编敕和大周刑统(显德刑统)。,(三)五代时期的法律,五、宋元时期的法律,宋代的主要法典是宋刑统,宋太祖建隆四年(963年)编成并刊印,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公开印行的法典。宋刑统31卷,共17门,707条。在编排上,先标明门类、律条和律疏,然后按时间先后分列前代和当时的敕、令、格、式,且均加“准”字以表明是经朝廷核准的。注以“节文”的以表明删节;在敕令格式中夹入“起请”,是报请皇帝审批的事件。这种编排模式开创了法典编纂的新体例。宋刑统先后经历四次修订,但变动不大。其主要变动是重视现行的敕、例和上级的批详,并且以敕代律。,(一)宋代的法律,1.宋代法律文书,五、宋元时

13、期的法律,敕是皇帝发布的指示或决定。宋神宗时编元丰修正敕令格式26卷;宋孝宗时编淳熙条法事类420卷;宋宁宗时编庆元条法事类437卷。在条法事类中,律文附于敕后,律反而成为敕的补充,说明法律只能居于敕条的附庸地位,不允许对敕条有任何抵触。现行的敕高于久已颁行的法,体现朕即法律的特点。 例也称断例,是判案的成例,法所不载,然后用例。例本来是补法不足的,但引例破法,例的作用反超过了法,例外有例,轻重随意,极便于徇私舞弊。,(一)宋代的法律,1.宋代法律文书,五、宋元时期的法律,上级批详是中央和主管官署对法令的解释,对案件的批示和决定,以及为处理某事某案的指示和决定等,因而成为当时处理同类事务的重要

14、援引依据,具有实际的法律效力。这类批详多如牛毛,仅宋哲宗元元年(1086年),就“修成六曹条贯及看详三千六百九四册”,下级官署经常莫知所从,也便于有关人员各取所需,根据私利而援引。,(一)宋代的法律,1.宋代法律文书,五、宋元时期的法律,沿用唐以来的五刑制度。宋初定折杖法,减轻了对罪犯的刑罚。 凡笞、杖、徒、流各罪,应受的笞刑、杖刑改用臀杖,应受的徒、流用脊杖。 责打数目显著减少,大约是原来的五分之一。 减免了犯人服劳役的时间和远流之苦。流罪者脊杖20左右,就地配役一年;徒罪脊杖10-20左右,放为平民,免其劳役。 施刑时用的杖的规格化,也有专门的规定。,(一)宋代的法律,2.宋代刑罚种类,五

15、、宋元时期的法律,宋代死刑依律有斩绞两种,不久增加了凌迟。凌迟在辽代被列为死刑之一,真宗时还拒绝采用。宋仁宗时,荆湖地方杀人祭鬼,仁宗怒而下诏,对首谋者处以凌迟之刑,凌迟取得合法地位,作为经常施用的刑罚之一。 增加刺配。起于后晋,是一种流杖的附加刑。刺配者,先杖, 再刺,再流。,(一)宋代的法律,2.宋代刑罚种类,五、宋元时期的法律,在1206年大会上,成吉思汗还委任他的义弟担任断事官,蒙语称为“札鲁忽赤”。这是管理户籍、司法的最高行政长官。断事官处理事务的依据是“札撒”(蒙语意为法令),这是成吉思汗根据古代流传下来的习惯法以及他本人对各种事务的命令而制定的。在此期间,蒙古人在畏兀儿人的帮助下

16、创制了用畏兀儿字书写的蒙古文。1219年,成吉思汗命人用文字将札撒记录成册,成为蒙古第一部法典。 。,(二)元代的法律,五、宋元时期的法律,条格是元代的主要法规形式。元世祖时颁布至元条格、元顺帝时颁布至正条格。 大元通制是以诏制、条格、断例、令类合编而成的,元英宗至治三年(1323年)颁行,共20篇,2529条。 大元圣政国朝典章(元典章)保存着元世祖至元英宗至治二年(1260-1332年)的诏令、判例和各种典章制度。是研究元代政治、经济、法律、社会、风俗等非常重要的史料。,(二)元代的法律,五、宋元时期的法律,元初流刑废而不用,用杖刑加杖数代替,稍后恢复流刑。汉人、南人流肇州、辽阳。蒙古、色

17、目人流湖广云南。 犯徒罪的人,如家中除本人外没有成丁男子,可以加杖代替徒罪。 笞或杖的计数一律以七为尾数,即七、十七、二十七,至一百零七,史称笞杖十减其三之制。元史世祖本纪载:“天饶他一下,地饶他一下,我饶他一下。”,(二)元代的法律,五、宋元时期的法律,元代法律上带有浓厚的民族压迫色彩。禁汉人聚众与蒙古斗殴。蒙古人殴打汉人,汉人不能还手,只能去衙门告诉,否则对汉人严刑断罪。 犯盗窃罪的人,按情节轻重及初犯或屡犯,要处以黥刑,或刺臂或刺颈项,而蒙古人却不可免刑。 蒙古人因忿争或醉殴死汉人,罚其从军及赔偿安葬费即可。如汉人打死蒙古人则要处以死刑。 沦为蒙古人的奴婢驱口毫无法律地位,主要可随意处置

18、。,(二)元代的法律,五、明清时期的法律,(一)明代的法律,1373年(洪武六年),刑部尚书刘惟谦奉旨编定大明律,明太祖亲加裁酌,后又经三次修订,于1397年(洪武三十年)正式颁行。全书计30卷460条。大明律有相当多的内容沿袭唐律,但对直接危害国家统治的谋反贼盗以及重大经济犯罪,其量刑重于唐代。 后人评价大明律的特点是“轻其轻罪,重其重罪”。条例简于唐宋律,但精神又严于唐宋律。同时,纲常名教进一步融汇于明律之中,完成了理学的法典化。,1.明代法律文书,五、明清时期的法律,(一)明代的法律,1385年(洪武十八年),明太祖又颁布亲自编撰的惩治豪强、官吏、百姓的刑法案例汇编大诰,接着又颁行大诰续

19、篇、三篇。大诰充分反映了明太祖乱世用重典的思想。其中凌迟、枭示、族诛者有几千案,弃市以下一万多条。,明太祖圣旨,1.明代法律文书,五、明清时期的法律,(一)明代的法律,朱元璋还特别重视封建法制宣传,律诰之外还颁布了大量钦定法律文件,要求臣民学习遵守。,1.明代法律文书,朱元璋颁布的部分钦定学习文件,大诰,(刑法案例汇编),铁榜文,臣戒录,志戒录,昭鉴录,昭示奸党录,醒贪简要录,皇明祖训,直解,(申戒公侯),(历代诸王大臣大逆不道事),(汉唐大臣大逆不道事),(颁示警戒诸王),(胡维庸案汇编),(惩戒贪官),(颁示子孙、藩王、臣下),(对下层人民的口语化宣传),(一)明代的法律,五、明清时期的法

20、律,1.明代法律文书,五、明清时期的法律,(一)明代的法律,除传统的五刑外,明代创立了廷杖制度。凡行杖,厂卫校尉行刑,宦官监杖。行刑者体向上意,皇帝或宦官想杀死犯官,则犯官必死杖下。皇帝不但处置个别官员用廷杖,有时集体行刑,武宗时杖谏南巡官,凡146人受杖,死者11人。嘉靖初,因议大礼杖廷臣,被杖134人,死者16人。 明太祖用刑极为残酷。如龙江卫仓官盗卖仓粮,被墨面、文身、挑筋、去膝盖;刑部官吏胡宁受贿,纵囚代办公务文案,刖其足;永嘉侯朱亮祖及其子俱鞭死。对贪赃60两以上者,扒皮实草。,2.明代的刑罚,五、明清时期的法律,(一)明代的法律,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为明代的三个司法机构。明代刑部审

21、理中央范围的案件和各地上报的要案大案,大理寺一般不掌审判,专主复核。复核时,认为法司拟罪量刑不当,有权驳回改拟,原问官三拟不当,则纠问官。大理寺以能按律出人罪者为称职。刑部组织扩大,下设十三清吏司,各掌有关省区的刑名审判之事。三司会审皇帝交付的重大案件。九卿会审。 司礼监宦官掌握下的东厂也预刑名, 有侦查、逮捕、审判、监督审判大权。锦衣卫掌侍卫、缉捕、刑狱之事。,2.明代的司法机构,五、明清时期的法律,(二)清代的法律,1647年(顺治四年),大清律编修完成。大清律基本上承袭了明律的内容。后经康熙、雍正两朝屡次增删,并于雍正五年公布。 大清律的主要部分, 仍为“五刑”(笞、杖、徙、流、死)、 “ 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 八议”(亲、故、功、贤、能、勤、贵、宾)。 除大清律外,还制订了蒙古律、回律、番律、西宁番子治罪条例、苗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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