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宗教理论知识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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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宗教理论知识手册目 录第一章 民族工作部分一、民族理论与政策1. 党的十九大对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2. 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3.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4.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5. 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二、民族关系6. 社会主义民族关系7. 民族关系基本知识“三和”“三交”“三个离不开”“四共”“五个认同”“六进”“六个相互”8. 正确认识民族关系的主流9. 着力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10. 正确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三、西藏和新疆工作11. “六个必须”的治藏方略12. 对口支援西藏政策13. “大藏区”14. 新疆若干历史问题研究座谈会主要精

2、神15. 去极端化16. 宗教极端势力第二章 宗教工作部分一、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1.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内容2.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理论基础3.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4. 党的十九大对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5.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6.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7. 政教分离原则8. 共产党员、共青团员不能信仰宗教9. 如何对待共产党员信教问题10.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11. 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12. 坚决抵御境外宗教渗透活动13.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14. 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 15. 坚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的宣传教育. . . . . . .

3、. . .16. 什么是“正常的宗教活动”17. 坚持不懈传播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18. 坚持宗教与教育相分离原则19. 校园内不允许进行宗教活动20. 防范宗教极端思想传入21. 什么是邪教22. 邪教的本质及危害性23. 如何区分邪教与宗教24. 宗教与迷信的区别25. 宗教与科学的关系26. 宗教信仰与民族习俗的关系二、有关法律法规27. 宪法有关规定28. 宗教事务条例有关规定29.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涉及宗教的规定30. 我国对擅自开展宗教教育的有关规定31.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进行宗教活动的规定32. 携带宗教用品入境的有关规定33. 互联网宗教活动管理的规定34. 互

4、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涉及宗教的规定35.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涉及宗教的规定36.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涉及宗教的规定37.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涉及宗教的规定38. 刑法对邪教和迷信活动的惩处规定39.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有关规定40. 教育法中涉及宗教的有关规定41.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涉及宗教的规定42. 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涉及宗教的有关规定43.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涉及宗教的有关规定44. 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对招收、培养国际学生的有关规定45. 假冒宗教教职人员的处理三、宗教基本知识46. 中国宗教概况47. 佛教的历史和基本知识48. 道教的历史和基本

5、知识49. 伊斯兰教的历史和基本知识50. 天主教的历史和基本知识51. 基督教的历史和基本知识52. 我国天主教、基督教的反帝爱国运动第一章 民族工作部分一、民族理论与政策1. 党的十九大对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决反对一切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的行为。”2. 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华民族是中国56个民族的总称,是在长期历史演进中形成的命运共同体。中华民族主要分布在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其中大陆

6、总人口133281万(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约占世界总人口的1/5。(来源:国家民委办公厅研究室编民委干部必备常识摘编P1)“多元”指构成中华民族的56个民族是多元的,“一体”指中华民族是由56个民族组成的统一体。多民族的大一统,各民族多元一体,是历史留给我们的一笔重要财富,也是我们国家的一个重要优势。几千年的历史演进,造就了我国各民族在分布上的交错杂居、文化上的兼收并蓄、经济上的相互依存、情感上的相互亲近,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多元一体格局。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阐释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内涵及其内在逻辑关系。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一体包含多元,多

7、元组成一体,一体离不开多元,多元也离不开一体,一体是主线和方向,多元是要素和动力,两者辩证统一。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关系,形象地说,是一个大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关系,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里不同成员的关系。3.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中华民族是一个命运共同体,多次强调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党的十九大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党章,成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中国梦新征程上的共同意志和根本遵循。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集中体现了中华民族共同心理特征,是维系中华民族团结统一的强大精神纽带和推动中华民族发展进步的强大精神动力。在我国5000多年文

8、明发展史上,各民族共同开发了祖国的锦绣河山、广袤疆域,共同创造了悠久的中国历史、灿烂的中华文化,共同培育了以伟大创造精神、伟大奋斗精神、伟大团结精神、伟大梦想精神为基本内涵的中华民族精神,最终形成了今天的56个民族守望相助、手足相亲的中华民族大家庭。特别是1840年鸦片战争后,我国各族人民在血与火的共同抗争中,深刻认识到“中华民族是一个命运共同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中华民族”成为各民族普遍认同的概念和归属,这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初步形成的标志。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民族共同缔造新中国,永远结束了“一盘散沙”、任人宰割的历史,开启了中华民族繁荣发展的新纪元,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这一进程中实

9、现了历史性升华并不断巩固强化。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自觉肩负起中华民族先锋队的历史使命,提出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解决民族问题的纲领,即对内求国内各民族之间的平等,对外求中华民族的彻底解放。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团结起来”的伟大号召,前所未有地激发了各民族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族关系基本上是各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等重大论断,促进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民族工作领域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系

10、统完整的思想理论体系,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新境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重大论断成为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4.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也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我国民族实际相结合的一个创举,也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选择。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中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都必须服从中央的领导。目前,全国共建立了156个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其中

11、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1个自治县(旗)。宪法第四条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着重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团结统一是国家的最高利益,是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国家的团结统一,就谈不上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不是某个民族独享的自治,民族自治地方更不是某个民族独有的地方。我国所有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方,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拥有的地方。自治区戴了某个民族的“帽子”,是要这个民

12、族担负起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更大责任。在自治地方,各民族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共同建设各项事业,共享建设发展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指出,“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加强民族团结,根本在于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高举各民族大团结旗帜,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一理论根源越扎越深、实践根基越打越牢。”5. 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2015年9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基层民族团结优秀代表时指出,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这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也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目标。二、民族工作关系6.

13、 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宪法序言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宪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是一个有机整体,平等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石,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主线,互助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保障,和谐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7. 民族关系基本知识“三和”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2014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新疆时强调,要

14、把民族团结紧紧抓在手上,坚持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三交”交往交流交融。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三个离不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2014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少数民族界委员联组讨论时指出,我们要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牢固树立汉族离

15、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观念,打牢民族团结的思想基础。“四共”共居、共学、共事、共乐。2014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提出, 尊重差异、包容多样,通过扩大交往交流交融,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五个认同”2015年8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必须全面正确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加强民族团结,不断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六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

16、进宗教场所。“六个相互”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2014年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各族群众要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8. 正确认识民族关系的主流2014年9月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要正确认识我国民族关系的主流。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这是我国民族关系的真实写照。尽管发生了一些事情,但我国民族关系大局是好的,民族团结的基础是稳固的。民族分裂势力企图破坏民族团结,极个别民族地区发生民族隔阂的现象,这是支流,不是主流。不

17、能把某个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局部出事同这个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整体捆绑在一起,不能把某一少数民族中极少数人闹事同这个民族全体捆绑在一起,不能把发生在少数民族人员身上的事同实践已经证明并长期行之有效的民族政策捆绑在一起。要摆事实、讲道理,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多看主流,多看民族团结的光明面。同时,要正视新情况新挑战,不断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9. 着力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2014年9月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城市民族工作要把着力点放在社区,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相互嵌入”就是各民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

18、,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我们希望看到的情景是:各民族在城市里亲密无间地交往、畅通无阻地交流、自然而然地交融,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交得了知心朋友、做得了和睦邻居、结得成美满姻缘。如果各民族进了城,还是分区聚集而居,这个民族一块,那个民族一伙,甚至国内外相同文化信仰的民族抱团扎堆,久而久之形成城中村、民族屯,这对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不利的。10. 正确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2014年9月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只有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各族群众自觉按法律办事,民族团结才有保障,民族关系才会牢固。涉及民族因素的矛

19、盾和问题,有不少是由于群众不懂法或者不守法酿成的。这些矛盾和问题,虽然带着“民族”字样,但不都是民族问题。要增强各族群众法律意识,懂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要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置。不能因为当事人身份证上写着“某某民族”就犯嘀咕、绕着走,处理起来进退失据。对极少数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的犯罪分子,对搞民族分裂和暴恐活动的犯罪分子,不论什么民族出身、信仰哪种宗教,都要坚决依法打击。三、西藏和新疆工作11. “六个必须”的治藏方略2015年8月召开的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指出,西藏工作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西藏工作。在

20、60多年的实践过程中,我们形成了党的治藏方略,这就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须坚持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战略思想,坚持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的重要原则;必须牢牢把握西藏社会的主要矛盾和特殊矛盾,把改善民生、凝聚人心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对达赖集团斗争的方针政策不动摇;必须全面正确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加强民族团结,不断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必须把中央关心、全国支援同西藏各族干部群众艰苦奋斗紧密结合起来,在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中做好西藏工作;必须

21、加强各级党组织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巩固党在西藏的执政基础。12. 对口支援西藏政策1994年中央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作出中央各部门和15个省市“对口援藏、分片负责、定期轮换”的重大决策,并动员各省区市和中央、国家机关援助西藏建设项目。目前,各省市和中央、国家机关对口支援西藏工作在分批有序进行。13. “大藏区”“大藏区”纯属虚构,不符合中国历史和国情。“大藏区”是西方殖民者侵略中国、企图分裂中国的产物,后被十四世达赖集团所利用。按照十四世达赖集团的假想,“大藏区”在范围上北至新疆南部和河西走廊,东至甘肃中部和四川中部,南至云南中部,囊括了西藏自治区和青海省的全部、四川省的二分之一、甘肃省的二

22、分之一、云南省的四分之一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部,总面积超过中国国土面积的四分之一。十四世达赖集团谋求建立“大藏区”,既有违历史,也违背现实,完全脱离中国国情。“大藏区”无视青藏高原数千年来多民族杂居共处的事实,把各民族共同开发青藏高原的历史歪曲为单一民族的历史,在中国各民族之间制造矛盾和分歧,图谋建立排斥其他民族的纯而又纯的“大藏区”,是典型的极端民族主义和种族主义的表现。14. 新疆若干历史问题研究座谈会主要精神 2017年9月召开的新疆若干历史问题研究座谈会,运用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坚持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视野,从我国历史发展全局界定和研究新疆区域历史发展,

23、着眼于中华民族与新疆各民族、中华文化与新疆各民族文化的相互联系,认真回答了新疆若干历史问题,明确阐明:新疆是我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多民族大一统格局是我国自秦汉以来就基本形成的历史传统和独特优势;新疆各民族是中华民族血脉相连的家庭成员,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新疆各民族文化扎根于中华文明沃土,是中华文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新疆是多种宗教并存地区,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是新疆稳定繁荣的历史经验等等。15. 去极端化指为预防暴恐活动发生,运用政治、经济、文化、宣传、教育和法律等多种手段,防止和消除普通民众因受宗教极端思想的影响而从事暴恐活动;或对受到宗教极端思想影响而实施暴恐活

24、动的人进行思想教育转化,促其放弃实施暴恐活动。16. 宗教极端势力指一股在宗教名义的掩盖下,传播宗教极端思想主张,蒙骗、诱惑信教群众从事暴恐活动或分裂活动的社会政治势力。第二章 宗教部分一、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1.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内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地揭示了宗教的本质、社会作用及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历史规律,确立了工人阶级政党对待宗教的科学态度以及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基本内容有:(1)宗教的本质。马克思认为,宗教是人的异化形式,宗教的本质就是人的本质,是“人创造了宗教,而不是宗教创造了人”。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一切宗教都不过是

25、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2)宗教的根源。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宗教根源于社会物质生产方式,根源于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不合理,根源于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对人成为盲目起作用的、异己的力量。首先是自然根源,自然力对于最初的人来说是某种异己的、神秘的、超越一切的东西,这种自然力被人格化,于是“最初的神产生了”;其次是认识根源,主要指宗教源于人们对外部自然界虚幻的认识;再次是社会根源,主要指除了自然力量之外,社会力量也逐渐发挥了作用,例如在阶级社会,“被剥削阶级在跟剥削者斗争时的软弱无力,必然会产生对优美的来世生活的信仰

26、,正如野蛮人在跟大自然斗争时的软弱无力会产生对上帝、魔鬼、奇迹等的信仰一样”。(3)宗教的发展。马克思主义认为,宗教同其他事物一样,经历了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发展过程。恩格斯对宗教发展的历史进程和宗教在不同历史阶段所展现的历史形态,先后提出过三种图式:第一种是“自然宗教”到“多神教”再到“一神教”;第二种是从原始社会的“自发宗教”到阶级社会的“人为宗教”;第三种是从“部落宗教”到“民族宗教”再到“世界宗教”。(4)宗教的消亡。宗教的消亡是事物本身矛盾运动的结果,是社会历史发展的自然过程。恩格斯指出:“当谋事在人,成事也在人的时候,现在还在宗教中反应出来的最后的异己力量才会消灭,因而

27、宗教反映本身也就随着消灭。原因很简单,这就是那时再没有什么可反映了。”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也指出:“只有当实际日常生活的关系,在人们面前表现为人与人之间和人与自然之间极为明白而合理的关系的时候,现实世界的宗教反映才会消失,只有当社会生活过程即物质生产过程的形态作为自由结合的人的产物,处于人的有意识有计划的控制之下的时候,它才会把自己的神秘的面纱揭掉。但是,这需要有一定的物质基础或一系列物质生存条件,而这些条件本身又是长期的、痛苦的发展史的自然产物。”(5)宗教的作用。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宗教具有多方面的作用。一方面,宗教是维护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本质上是历史上统治阶级维护其统治利益的工具,但被压迫人

28、民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也会利用宗教进行反抗斗争。另一方面,马克思指出,宗教产生于颠倒的世界,因此是颠倒了的世界观,给人虚幻的幸福,宗教“是这个世界的总理论,是它的包罗万象的纲要,它的具有通俗形式的逻辑,它的唯灵论的荣誉问题,它的狂热,它的道德约束,它的庄严补充,它借以求得慰藉和辩护的总根据”,“宗教里的苦难既是现实的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现实的苦难的抗议。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感情,正像它是无精神活力的制度的精神一样。宗教是人民的鸦片”。马克思主义对宗教的批判的目的是要“废除作为人们幻想的幸福的宗教,也就是要求实现人民的现实的幸福”。(6)马克思主义政党对待宗教的态度。马克思恩格斯认

29、为宗教将随着其历史条件的逐渐成熟而消亡;宗教问题是社会问题的一部分;宗教对于国家来说是私人的事情,实行政教分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宗教对于工人阶级政党来说,不是个人的私事,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2.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理论基础马克思、恩格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察分析宗教现象和宗教问题,创立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为马克思主义政党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提供了理论基础。3.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同中国社会实际相结合,提出了一系列解决我国宗教问题的理论方针政策,包括指出我国宗教存在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特征,强调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30、宗教关系是我国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大关系之一,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在此基础上,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这是我们党关于宗教工作理论的系统总结和重大创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宗教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对我国社会主义特别是初级阶段的宗教进行理论阐述,分析宗教在我国社会主义时期的特征和作用,明确党和国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处理宗教问题的方针政策。这一理论,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宗教的基本观点,总结和概括了邓小平理论

31、、“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关于宗教问题的重要论述,融会和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宗教问题的新思想新要求,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必须始终坚持贯彻。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是一个开放的、发展的科学理论,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结合我国宗教的发展变化和宗教工作的实际,不断丰富和发展。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宗教具有鲜明的群体特征,对执政党来说它不是个人的私事。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都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基础,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辩证看待我国宗教的社会作用。只看到宗

32、教的消极作用而看不到其积极作用,或者只看到宗教的积极作用而看不到其消极作用,都是片面的。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宗教社会作用的两重性,最大限度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抑制宗教的消极作用,因势利导、趋利避害,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这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宗教发展的必由之路。要求我国各宗教真正成为中国宗教,而不是“宗教在中国”。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我国宗教发展,用中华文化涵养我国宗教文化。支持我国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和礼仪制度的同时,对教义教规做出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自觉抵御境外渗透,坚决遏制宗教极端思想影响。构建

33、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处理我国宗教关系必须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强化党的执政基础这个根本,坚持政教分离,宗教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但不干涉宗教内部事务。要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保护正常宗教活动,鼓励宗教主动适应和服务社会。坚持各宗教一律平等,促进宗教与社会、宗教与宗教、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和谐相处、实现宗教关系和谐。同时,支持我国宗教在独立自主、相互尊重、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同国外宗教的交流互鉴,但不受国外势力干涉和支配。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要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

34、,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注意划清宗教与非宗教的界限,并非涉及宗教的都是宗教问题,不能把宗教问题泛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宗教领域的问题。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增强法治观念,提高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4. 党的十九大对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5.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四句话是一个有

35、机整体,前三句是重大政策和原则,最后一句是根本方向和目的。6.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就是说:每个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最大限度把广大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全面正确地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一方面要求尊重每个公民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在多数群众不信教的地方,需要注意尊重和保护少数信教群众的权

36、益。对不尊重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和损害宗教界合法权益的错误行为,应坚决予以纠正。另一方面,要求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宗教信仰自由不等于宗教活动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要把国家和人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承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义务。宗教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宗教活动不得妨碍社会秩序和生活秩序。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信教群众的信仰,但这并不是说就放弃在他们中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放弃在他们中开展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教育的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法规,对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都要进行爱国主义、

37、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都要加强法制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都要大力开展普及科学文化知识特别是现代科学知识的工作。要加强对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科学世界观(包括无神论)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努力使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7. 政教分离原则我国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任何宗教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不能干预行政、司法和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不能以宗教信仰自由和政教分离为借口,放弃或摆脱政府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绝不允许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干预司法、干预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绝不允许强迫任何人特别是十八岁以下少年儿童入教、出家和到寺庙学

38、经,绝不允许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宗教压迫剥削制度,绝不允许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和国内各民族之间的团结。8. 共产党员、共青团员不能信仰宗教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但不是说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就可以信仰宗教。共产党员不同于普通公民,信仰的是马列主义,主张无神论。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曾明确指出:“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

39、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规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共青团员在加入共青团时就已经作出信仰的选择,成为无神论者,因此,共青团员同样不得信仰宗教。大学生中的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应该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不信教、不传教。9. 如何对待共产党员信教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明确强调,党员要坚决执行不信仰宗教、不参加宗教活动的规定,在思想上同宗教信仰划清界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组织、利用宗教

40、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五十六条规定:“组织、利用宗教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

41、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于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中组部关于妥善解决共产党员宗教信仰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信教党员的处理,要区别不同情况,慎重对待,妥善处理。对于丧失共产主义信念,笃信宗教,或成为宗教职业者,经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对于共产主义信念动摇,热衷于组织或参加宗教活动,经批评教育,有转变决心和实际表现,本人要求留在党内的,可作限期改正处理;经过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10.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管理宗教事

42、务,是指政府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宗教方面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和行为,以及社会公共活动涉及宗教界权益的关系和行为的行政管理。依法进行管理,就是要切实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保证正常宗教活动的有序进行,保护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要旨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这种管理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要管理违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侵犯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侵犯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教务权利,侵犯宗教组织合法权益的事情;另一方面,要规范那些以“宗教信仰自由”为借口,违背宪法、法律和政策的事情,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活动制造混乱,违法犯罪,以

43、及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活动。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2017年8月26日,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条例,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11. 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是指我国的宗教事务和宗教团体不受外国势力支配,任何境外宗教组织、团体和个人不得在我国境内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办事机构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办宗教院校、擅自招收留学生,不准在我国公民中发展教徒、委任宗教教职人员或进行其他传教活动。我国宪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国外势力的支配”。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宗教团

44、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同时规定,“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在相互尊重、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对外经济、文化等合作、交流活动中不得接受附加的宗教条件。”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是指中国的宗教事务由中国的信教公民(含宗教教职人员)自主办理,由中国的信教公民自己的组织(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管理,中国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在组织上、经济上依赖或依附于外国势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第五条规定,境外非政

45、府组织不得非法从事或者资助宗教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外国人不得干涉中国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和变更,不得干涉中国宗教团体对宗教教职人员的选任和变更,不得干涉和支配中国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其他内部事务;外国人不得在中国境内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办事机构、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开办宗教院校、宗教培训班,不得在中国公民中发展教徒、委任宗教教职人员、擅自在宗教活动场所讲经讲道、制作或者销售宗教书刊、宗教音像制品、宗教电子出版物等宗教用品、散发宗教宣传品和进行其他传教活动等。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对外经济、文化等合作、交流活动中不得接受附加的宗教条件,主要指

46、除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与外国开展经济、文化等合作、交流活动时,应坚持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不得接受对方附加的宗教方面的任何条件。如投资建厂时要求在厂区内设置宗教活动场所,要求招收的工人信仰某种宗教;援助建立医疗、文化机构时,要求附设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进行其他传教活动等。12. 坚决抵御境外宗教渗透活动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是指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战略,从事违反我国宪法法律和政策的活动,企图争夺群众、争夺思想阵地。境外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不是宗教问题,而是政治问题。当前,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日益加剧,现实中无孔不入,呈现组织化、系统化、

47、精细化趋势。一些境外组织或者个人以投资办企业、合作办医院、兴办公益慈善事业等形式,或者通过旅游观光、文化交流、留学考察等合法渠道进入我国,暗中进行非法传教活动。有的则在境外遥控指挥,在我国培植地下宗教势力和代理人,建立据点,发展教徒,打压、分化爱国宗教组织。我国境内发生的一些暴力恐怖案件,与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蔓延相关。近年来,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具有新的特点,比如互联网成为宗教渗透的重要手段,校园成为宗教渗透的突出领域,等等。要始终坚持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这一宪法原则,以法律为武器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要支持我国宗教独立自主办好教务,坚持中国化方向,夯实抵御渗透的基

48、础。要规范宗教对外交流活动,正常宗教交流以外的其他对外交流要与宗教相分离,不得包含宗教内容、附带宗教条件。要规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坚决防范网上非法传教、境外渗透和开展非法活动。要保护境内外国人的宗教信仰自由,同时加强对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的管理,禁止外国人在我境内成立宗教组织、从事传教活动等。13.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根本方向和目的,是宗教工作的重点。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要引导信教群众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维护祖国统一,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服从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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