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石油勘探局安全培训《非煤矿山石油开采企业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讲座》(潘六林.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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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煤矿山(石油开采)企业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潘六林 镇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矿企业监管处 2016年元月10日,讲座,2,提 纲,3,严资格,严责任,严惩处,1.事故:人们不期望发生或造成损失的意外事件。 2.损失:造成死亡、重伤、轻伤和工作中所得疾病, 经济损失,环境破坏等后果的情况。 3.不安全动作:即一次性行为,是引起当次事故或者 与当次事故发生有重要关系的动作,是可见的“显性”行为。 4 .不安全状态:指引起事故发生物的不安全状态, 一般不是不安全动作的产生,就是习惯性不安全行为产生 的“显性”状况。,4,5.习惯性不安全行为:指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意识欠缺、

2、安全习惯不佳三项内容,是“隐性”的动作。 5.1安全知识:指与当次事故发生相关的知识,该知识的缺乏(即“不知道”)导致了不安全动作的发生,进而引发事故。你知道安全管理八个著名法则吗? 5.2安全意识:对危险源危险程度(即“风险值”)重视程度和消除危险源及时性的安全认识欠缺,导致不安全动作的发生,而引发事故。 5.3安全习惯:指平时习惯即平时的做法。平时习惯不佳(即“平时就是这么做的”)会导致本次动作一贯的做法,而引起事故发生。,依法治企 依法办企,5,6.安全管理体系:简称“管理体系,它包含”安全指导思想(简称“指导思想”)、安全管理组织结构(简称“组织结构”)、安全程序三项内容。 6.1指导

3、思想:是单位(组织)的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也即安全文化的集中体现形式,也可以叫做(1)安全方针、(2)安全宗旨、(3)安全愿景、(4)安全价值观、(5)安全信仰、(6)安全理念等6个名称。一般比较简短,是安全文化的高度概括或者浓缩的体现。 6.2组织结构:指安全管理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责分配。 6.3安全程序:是安全管理制度、措施、规章等的总和。 7.安全文化:即安全思维,安全理念的重视、认识态度的程度。 8.安全心理因素:简称“心理因素”,是支配或者影响员工是否发生不安全动作的内因条件。实践表明,这种影响确实存在,但目前尚不太确定哪些因素起主导作用。心理因素也是“隐性”的思维。,生产经营

4、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6,9 .外部监管:指本组织以外的安全监督、检查单位等监管活动。 10 .其他因素:指本组织以外的自然、其他等影响事故发生的因素。 11 .其他解释 11.1 危险源:是事故的来源,可能是事故的直接、间接、根本或者是根源原因之一。包括引起人们一般叫做事故的危险因素,也包含引起人们一般称为职业病的有害因素。危险源和隐患含义相同。危险源包括人的行为、物的状态、安全管理体系、安全文化等各方面的缺欠。 11.2 风险值:指危险源的危险程度,它的值等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概率)与严重性(损失率)的乘积。 11.3 本组织:是事故发生单位所

5、在的最低一级法人单位。,“零死亡”,是安全生产最终 追求的神圣目标,7,事故致因过程图,8,安全文化缺欠,管理体系缺欠,安全知识不足 安全意识不高 安全习惯不佳,不安全动作,不安全物态,事故,损失,高处坠落,1人死亡,小王:倒退走路、跑动工作、错误处理石头、帽带没系,防护栏缺失,知识原因:帽带的作用、跑动、倒退走路的危害(小王)、任务超过能力就会出事故(经理),推车工作方式,工作如何收尾,重安全是否第一?(经理、班长、小王),班长:拆防护栏、不盖盖板、错误劝告 经理:交代过多任务、不进行安全交底,意识:不重视这些事情 习惯原因:工作方式随意(小王);想拆就拆、工作有头无尾(班长)、完不成就加班

6、(经理),意识原因:不重视这些危险,事故致因模式分析图,9,事故原因 从“人、机、环境”三个方面进行分析,有直接的和间 接的。 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基础方面(薄弱,准入门槛低 本质安全度不高);二是责任制方面(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三是法律主体行为方面(非法违法生 产严重,屡禁不止);四是监督管理方面(监管不力,执法不 严);五是从业人员方面(操作及管理各层面人员安全素质 低)。,责任因没有做好份内的事情(没有履行角色义务)或没有履行助长义务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或强制性义务。即:没有做好份内工作而应承担的后果。,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 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7、,10,责任事故 指矿山、工厂、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后果。 也可以简单理解为:完全可以避免的事故,即为责任事故。,事故过程,11,事故“中心论”,12,事故等级标准,13,工伤等级,轻伤事故:只有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的事故。,重伤事故:有重伤(指相当于规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但无人员死亡的事故。,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12人),特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二、三年不出事靠运气 十、二十年不出事靠制度 五十、一百年不出事靠文化,安全

8、文化,14,12.生产安全事故及特性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 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普遍性:人类生产生活过程总伴随着危险 随机性:时间、地点、形式、程度不确定 必然性:危险的客观、绝对存在 复杂性:事故的多因素、多系统关系 突变性:平衡原理 潜伏性:事故结果之前的变化过程 重复性:同类事故的不断发生 规律性:生产力水平和社会发展阶段,运用特征: 事故是意外事件 事故是一种过失行为 事故反映从业者(作业及管理)素质 事故有规律 事

9、故可控制 事故可应用,以人为本 安全发展,15,玩忽职守行为,13.玩忽职守,16,17,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事故隐患或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在事故隐患的三种表现中,物的危险状态是指生产过程或生产区域内的物质条件(如材料、工具、设备、设施、成品、半成品)处于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人在工作过程中的操作、指示或其他具体行为不符合安全规定,管理上的缺陷是指在开展各种生产活动中所必须的各种组织、

10、协调等行动存在缺陷。,18,二、隐患分级 隐患的分级是以隐患的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影响范围为标准的,可以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19,三、隐患排查 隐患排查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四、隐患

11、治理 隐患治理就是指消除或控制隐患的活动或过程。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于其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20,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构成 事故源于隐患,隐患是滋生事故的土壤和温床。“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前提,就是首先通过主动排查,全范围、全方位、全过程地去发现存在的隐患,然后综合采取各种有效手段,治理各类隐患和问题,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只有这样,“安

12、全第一”才能得到真正地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说,排查治理隐患是落实安全生产方针的最基本任务和最有效途径。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推动,对企业(包括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下同)开展分级分类管理,并编制各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标准;由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人、物、管理等各方面的隐患依据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进行主动排查,并对发现的隐患实施治理,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上报、跟踪督导和统计分析,保证监管力度与效果,实现安全生产。,单位负责 职工参与 政府监管 行业自律 社会监督,21,制定科学严谨的隐患排查治理标准 按照科学性、全面性和系统性的原则

13、,考虑不同类别的企业可能存在隐患的区别,将隐患特点相近的企业归为一类,制定隐患排查标准。 (三) 建立清晰明确的工作职责 通过理顺生产经营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属地管理部门、专项监管部门以及综合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履行安全职责的范围、内容和要求,解决职责空缺、职责不清、职能交叉等问题,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监管工作格局,从而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工作的全覆盖和无缝化管理。 (四)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制度 安全生产考核主要分为政府部门绩效考核和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考核。对各级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绩效考核是推动政府各项政策措施贯彻执行的重要手段;对生产经营单位奖惩机制的建立是推动

14、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真正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的重要保障。 (五)开发功能完善的信息系统 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是实现隐患自查自报工作的基础平台,需围绕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管部门)监管监察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需求进行建设,以起到联通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桥梁”作用。 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主要包含政府端系统建设和企业端系统建设等两个部分。其中政府端系统从纵向的各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横向扩展到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企业端系统则对企业的隐患自查自报工作进行了明确。 (六)开展隐患自查自报 企业应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

15、理责任制、隐患治理登记及隐患治理专项资金使用等制度,并明确自查自报管理机构和责任人、联络人。根据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出台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自查标准,开展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治理登记制度,留存登记档案。 企业要及时落实行业和属地管理部门提出的工作要求,实时更新本单位的基本信息。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治理情况,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如实在网上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汇报。,22,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体,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直接实施者。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要包括四个方面:自查隐患、治理隐患、自报隐患和分析趋势。自查是为了发现自身所存在的隐患,保证全面而减少遗漏;治理是为了

16、将自查中发现的隐患控制住,防止引发后果,尽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自报是为了将自查和治理情况报送政府有关部门,以使其了解企业在排查和治理方面的信息;分析趋势是为了建立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系统,对安全生产状况做出科学、综合、定量的判断,为合理分配安全监管资源和加强安全管理提供依据。,23,自查隐患 企业自查隐患就是在政府及其部门的统一安排和指导下,确定自身分类分级的定位,采用其适用的隐患排查治理标准,通过准备、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制度、全面培训、实施排查、分析改进等步骤形成完整的、系统的企业自查机制。尤其是大型企业集团,应在企业内部形成联接所有管理层级和各个生产单位,以及当地安全监管部门的隐患排查治

17、理体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24,企业隐患自报 企业将隐患排查治理的结果自行上报给政府主管部门,将政府部门的监管与企业生产经过的实际联系在一起,是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自报的内容 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包含了很多内容,有机制的、管理的、技术的、记录的、设备设施的等等,自报并不是要求企业将这些内容都上报,而是按规定的内容、方式、时限等要求进行上报。 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据的是其所适用的政府部门颁布的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和企业自己细化的标准以及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企业内部标准等,这就产生了两种依据在格式和内容上的不一致。从所覆盖的范围和细致程度上看,企业的

18、各项规定要远远多于政府部门制定的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从格式上看,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是以表格的形式存在的,与企业的各项内部要求不会完全相同。因此要从内容和格式上进行一个“对接”工作。 安全生产形势预测预警 安全生产形势预测预警是指以隐患排查结果和仪器仪表监测检测数据为基础,辨识和提取有效信息,分析其可能产生的后果并予以量化,将有关信息经过综合分析形成直观的、动态的反映企业安全生产现状的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系统,运用预测理论,建立数学模型,对未来的安全生产趋势进行预测,得出安全生产趋势的发展情况。,25,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是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要载体,是实施此项工作的主要工作依据。本章详细说明隐患排查治

19、理标准的框架(即企业分类)、主要内容、编制流程等细节,为全国各地编制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具体的指导。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企业 包括:石油开采;天然气开采;石油和天然气开采辅助活动。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26,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主要内容 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是依据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结合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业特点,摘录出违反上述法律、法规、标准、规章等条款的,且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通过隐患列举描述项实现对特定类型生产经营单位隐患的归纳。 作为隐患排查治理标准的核心内容,首先需要对隐患排查的主要

20、内容进行合理划分,划分既是对分散于众多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隐患描述项的归纳、提炼,又是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核心内容组织的关键。对隐患排查主要内容的划分,既方便于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又有利于政府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分布进行统计分析。 相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而言,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是其内容的具体化,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中,在隐患排查和治理方面只提出了基本要求和原则性规定,而在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中,隐患描述项更加详实、细致、可操作性强。由此可见,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是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进一步细化和深化,能够为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工作提供详细的指导。,

21、27,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 根据隐患排查主要内容的划分原则,结合隐患排查实际工作情况,从现场操作方面对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进行划分,分为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两部分,这种划分方法比较适用于企业自查自报工作的开展,如基础管理类的隐患,企业自查时主要通过在安全管理部门查阅资料的方法获得,现场管理类隐患则需要企业对作业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同时为了兼顾隐患的统计分析工作,了解隐患的分布情况,以便更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将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又细分,28,隐患排查治理标准编制依据 根据隐患定义,隐患的核心即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隐患排

22、查治理标准编制的法律依据为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各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国际、国内两个层次。 国际层面的法律法规是指国际条约,即: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国际组织之间缔结的,确定其相互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各种协议。不仅包括以条约为名称的协议,也包括国际法主体间形成的宪章、公约、盟约、规约、专约、协定、议定书、换文、公报、联合宣言、最后决议书等。 国内层面的法律法规是指包括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文件。,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 保障的权

23、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29,基础管理类 隐患主要是针对企业在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由于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等对于各类企业在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方面的要求和规定具有一定的通用性,因此,各类企业在基础管理方面的隐患自查项具有一定共性。 现场管理类 现场管理类 隐患多具有行业特性,但对于一些通用性设备设施,可采用通用模块。,30,信息系统建设指南是在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进行业务梳理和调查分析,并广泛收集国内外有关安全生产监管业务资料的基础上,参考北京顺义区、广东珠海市等地典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内容、经验,综合考虑与“金安”工程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共

24、建共享的基础上制订的。可作为国家、省、市(地)、部分具备条件县(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以及系统之间业务信息交换的指南。为使信息系统能够满足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需要,保证系统的灵活性、适应性、可靠性和可扩展性,实现隐患信息的交换与共享,,31,数据共享交换系统 隐患排查治理数据的使用者包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监察局、省级安全监管局、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及所属分局、市(地)级及以下安全监管局、市(地)级及以下安委会成员单位以及企业。为实现不同层级、不同部门基于不同操作平台或不同数据库类型的信息资源能够实现快速安全地进行数据交换,需要制订和使用统一的数据交

25、换标准。 隐患自查自报 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报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隐患排查制度组织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每季度、每年度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过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向县(区)级或乡(镇、街道)监管部门上报,通过系统实现企业隐患的上报、跟踪、标准维护等功能。县(区)级、或乡(镇、街道)属地管理部门、行业监管(管理)部门、综合监管部门以及煤矿安全监察局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32,企业端信息系统建设 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主要实现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本单位隐患排查制度组

26、织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信息进行登记,每季度、每年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汇总,以季报和年报的形式,通过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建设的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向相关部门上报,或通过企业自建隐患管理系统通过数据交换系统上报县(区)监管部门;对于重大隐患信息则报送相关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挂牌监督,由安全监管部门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对事故隐患进行及时有效的整改。,33,概况:国家安监总局发布了共五章三十二条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34,重大事故隐患等级: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27、,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一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挂牌督办。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挂牌督办。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6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28、,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由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挂牌督办。,35,重大事故隐患确认程序: 对发现或报告的事故隐患应当依法进行初步认定、分级,并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市有关部门会同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事故隐患进行认定,经认定确属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登记、建档,并报省有关部门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经初步认定存在特大事故隐患的,市有关部门应当报告省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重大事故隐患须经评估认定并确定等级,评估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评估费用由隐患所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产权单位承担,评估认定时间不得超过

29、30日,整改治理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国务院问责江苏昆山“8.2”爆炸事故,36,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改善安全生产水平主要通过实施两个政策:一是政府制定企业应遵守的法规和标准,并通过监察、处罚等使企业遵守要求;二是企业建立自主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并实施相应的措施。二者缺一不可。 重要的是持续地实施这样一种循环,即企业通过掌握自身生产工艺、原材料等当中潜在的危险性和有害性,明确所应采取的相关措施,并将其予以实施。这种做法国际上称之为风险评价,目前已被欧美各国和日本定位为安全

30、生产管理方面的重要措施之一。,37,生产经营单位对事故隐患自查自治责任: (一)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登记建档、监控、治理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并设置事故 隐患自查自治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二)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根据相关部门出台的事故隐患自查自治标准和规范,开展日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对于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发包、承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建立事故隐患治理登记制度,留存登记档案;并于每季度通过自查自治进行填报。 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的重大

31、事故隐患要立即要向属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上报,并提交专项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四)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五)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 (六)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

32、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监控、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七)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38,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基本制度: (一)重大事故隐患定期排查制度 (二)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制度 (三)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四)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资金保证制度 (五)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 经整改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监部门或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监部门或有

33、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整改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39,重大事故隐患定期排查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自身的特点,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隐患定期排查与整治制度,并建立隐患排查档案。并于每月2日前向所在地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由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制度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技术措施和应急方案,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40,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三级

34、以上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安监部门或有关部门申报。其中,二级以上重大事故隐患由县(市、区)安监部门或有关部门向设区的市安监部门或有关部门上报;一级重大事故隐患由设区的市安监部门或有关部门向省安监部门或有关部门上报。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重大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重大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 治理方案应当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六个方面内容。,41,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资金保证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重大事故隐

35、患排查治理所需的专项资金并专款专用。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42,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生产经营单位要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前,应当委托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价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的六种行为,受到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三)未制定事

36、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43,承担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 不作为或乱作为也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 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也要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该、也有权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既有刑事的规定,也有党纪政纪的规定。,44,结束语: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是在安全生产法中明确规

37、定单位隐患排查的基本思路,即规定企业负有调查本单位存在的危险性和有害性的职责的基础上,制定的一部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确定优先顺序,消除事故隐患等的部门行政规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45,事故概况 2015年3月11日8时30分左右,位于丹徒区高资镇水台村与句容市边城镇青山村边境的某炉料公司,因工人王某在石灰窑烧制石灰过程中,刚走到窑门口准备打开窑门进行出灰作业时,不慎被石灰窑内排出的一氧化碳熏倒在地,随即同窑在场的杨光云、陈木保两名工人和隔壁窑的田维余三人,赶到现场对王德银施救时也陆续被一氧化碳熏倒在地,承包人马忠新发现后立即拨打急救电

38、话“120”,8时40分左右,四人被送往镇江第一人民医院抢救。目前除王德银仍在医院进行观察治疗外,其余三人经医院观察治疗已陆续出院。 据调查,该公司位于句容市边城镇青山村和丹徒区高资镇水台村区域内拥有两座石灰窑,与句容边城镇所属村有用地协议并缴纳管理费,在丹徒区工商局登记注册,每年按规定向丹徒区高资镇纳税。该公司因地处句容市与丹徒区交界的偏僻山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处于失管。,“零死亡”是我们追求的最终目标,46,事故要点: 1、这类企业多为位于乡镇或农村的私营小企业、小作坊,个别企业工商证照不全,非法生产经营; 2、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安全生产管理不到

39、位; 3、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力,职工缺乏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4、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作业前没有对作业现场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没有为作业人员配备自救器、防毒面具等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气体检测监控仪器; 5、未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预案,盲目施救导致伤亡人数扩大; 6、部分地区对冶金等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监督管理针对性不强,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等。,“零死亡”是我们追求的最终目标,47,事故警示: 1.由于少数或个别人员严重违规作业,企业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工作失职,安全监管不到位,造成一次伤亡多人的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及其家庭造成无法挽回的伤痛

40、和损失,给社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也造成多人被追究责任和受到处分,甚至安监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些事故给我们又一次敲响了警钟,说明安全生产要从大处着眼,细处着手。结论:规范和规程必须严格遵守,监管责任必须认真落实到位。 2.一个小小的疏忽、一次操作规程不落实,就造成多人丧身、多人被究,可见安全生产无小事。结论:规范是经验的积累,制度是血的教训,管理是责任所在,必须严格执(履)行。 3. 一个小小工艺外包,葬送多条生命多人残废。结论:如果企业各级领导安全意识再强点、责任再落实点,如果事前按规定审查把关再认真点,如果及时检查整改隐患再细点,如果对员工安全教育真正严格到位,那么,这些事故就完全可以避

41、免。 前车之覆轨 后车之明鉴 这几起事故都是发生在我们周边的现实案例,我们应该从中能够感悟到些什么?今后的安全监管,又能借鉴些什么?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做些什么?如何履职?因此不难找到应有的答案。,48,一、做好安全事故预防,(一)四项工作 预防各类伤亡事故除了做好针对性强的专项措施外,更重要的做好4项工作: 1、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安全法规和技术标准,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制度 2、编制和组织实施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3、安全检查 4、积极开展现代安全技术与管理研究,49,(二)伤害事故预防措施 1、消除人的不安全因素; 2、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实现作业条件安全化、

42、规范化、标准化; 3、实现安全措施必须加强安全管理(环境条件、管控手段)。 (三)多发性安全事故的预防 1、高处坠落事故预防措施(用好帽、带、网“三件宝”) 2、触电事故预防措施 3、物体打击事故预防措施 4、机械伤害事故预防措施 5、坍塌事故预防措施,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是人为地使系统发生故障或发生性能不良导致事件,是违背设计和操作规程的错误行为。人的不安全行为,通俗地用一句话讲,就是指能造成事故的人的失误。,物的不安全状态- 1、设备和装置结构不良,材料强度不够,部件损坏; 2、存在危险有害物质; 3、安全防护装置失灵; 4、工艺过程不合理。,50,二、严格工伤事故调

43、查处理,(一)、工伤事故报告 要求:内容详细、报告迅速 程序:严格执行应急响应程序 (二)、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原则 及时性和准确性原则 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原则 “四不放过”原则 重视追查责任的原则 (三)、工伤事故调查分析,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的原因查不清楚不放过,事故的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51,事故伤害分析(7方面) 按照国家标准应从以下7方面分析: 受伤部位 受伤性质 伤害方式 起因物 致害物 不安全状态 不安全行为 事故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52,党政

44、同责 一岗双责 齐抓共管,不要带血的GDP,生命红线观,间接原因-导致事故的间接原因,即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产生和存在的原因。 主要原因-指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 事故责任分析 直接责任-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主要责任-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53,人管人累死人、制度管人管死人 文化管人管住魂 企业管理的最高境界是文化管理,领导责任-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 领导责任分三类:直接领导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一般领导责任者 责任区分 区分具体实施人员的直接责任与领导人员的直接责任 分清职责范围与直接责任的关系 集体研究决定责任(区域、人员),5

45、4,有什么样的理念 就有什么样的行为和结果,(四)总结事故教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1)是否贯彻落实了有关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是否制定了比较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3)是否制定了合理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4)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范措施执行是否到位; (5)安全培训教育是否到位,职工的安全意识是否到位; (6)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是否到位; (7)行管负责人是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8)是否存在官僚和腐败现象,因而造成了事故的发生; (9)是否落实了有关安全生产“三同时”的要求; (10)是否有合理有效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等。,55,(五)整改措施,也称安全对策

46、措施: 针对发生事故的原因、性质、类别,应采取相应的安全对策。 整改措施主要分为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及教育培训。,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2007年总局16号令),三、开展事故隐患治理,隐患示意图,56,第 16 号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已经2007年12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 李毅中 2007年12月28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

47、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一般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劳动部1995年发布的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中,把重大事故隐患定义为: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57,隐患整改闭环,排查检查,评估评价,立案登记,监督复查,落实整改,销号归档,隐患整改 闭环管理,58,建立制度 落实责任 保证资金 定期排查 隐患整改 登记建档 定期报送 治理评估(重大事故隐患),罚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48、,由安监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三)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新安全生产法内容,59,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

49、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四、明确各自责任职责,60,一步 成立预案编制小组,二步 危险分析与能力评估,三步 编制应急预案,四步 预案的评审与发布,五步 应急预案的实施,脆弱性分析,危险识别与分析,评估应急能力,应急预案框架与分工,编制预案,预案评审与发布,预案的实施,五、抓好应急管理,61,预案评审,预案分内部、外部二方面评审,内部评审及实施,外部评审程序及内容,预案核心内容,制定 预案,实施 演练,上级 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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