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课件.ppt

上传人:本田雅阁 文档编号:3557371 上传时间:2019-09-10 格式:PPT 页数:106 大小:10.75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课件.ppt_第1页
第1页 / 共106页
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课件.ppt_第2页
第2页 / 共106页
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课件.ppt_第3页
第3页 / 共106页
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课件.ppt_第4页
第4页 / 共106页
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课件.ppt_第5页
第5页 / 共10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课件.ppt(10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1,阅读第五单元导语,思考、回答: 我们学习了前四个单元的内容,其落脚点是什么?本单元我们将要学习哪些法律知识?有什么作用?,导入新课,2,第五单元 依法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维护公平正义,第十一课 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一、依法参与民事活动,3,【创境激趣】 案例1:2010年初,仙山市工商局在春节前夕开展了涉及行业安全的大检查活动。1月20日来到了本市从事办公家具生产的龙头企业“万家用”家具厂,对该企业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两个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 案例2: 2010年3月20日,仙山市工商局由于新的办公大楼落成,需要购进一批新的办公家具,于是派人到“万家用”家具厂并购买了价值20万元的办公家具。

2、,4,【引思明理】 问题:2010年1月20日和3月20日,仙山市工商局两次派人到“万家用”家具厂。这两次接触在这两个单位之间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有什么不同? 点拨:第一次,工商局到家具厂检查工作,工商局的身份是行政领导部门,工商局与家具厂是检查与被检查、领导与被领导的行政法律关系,双方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工商局第二次派人到家具厂是采购办公家具,双方进行的是买卖交易方面的民事活动,是平等的主体,形成的是民事法律关系。,5,拾金不昧,民法就在我们身边,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道德要求。,6,法律关系: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民事权

3、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民法通则:规定的都是 各种民事权利及其保护,弄清含义,领会精神实质,7,1.民法是调整民事活动的法律,民法:即民法是用来调节民事活动中各种利益关系的法律。 民法与人们日常活动的关系最直接、最密切,人们的人身、财产等权益受民法保护,买卖、租赁等日常活动都要受到民法的调整。,8,问题:在学习了民事关系的概念之后,我们对民事活动和民事关系应该有了一些初步的了解。那么,你在生活中进行过哪些民事活动呢?,民法所调整的民事关系:指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9,案例:张女士几次晾衣服把水滴到楼下邻居的

4、玻璃上,引起楼下邻居的不满,张女士给楼下擦了玻璃并道了谦。自此以后,张女士不再往外晾带水的衣服,以为这事就算结了,可没想到两家人却因此结下了疙瘩,更没想到楼下这位想出了个绝招,在自来水管道上安个阀门,不满意就断水,再往后,楼下的邻居就隔三差五就找茬说张女士家噪音大,给她家断水。张女士觉着委屈,可为了解除邻居的心疑,张女士都按照楼下的要求做,在自己家东西都要请拿轻放,像做贼一样。元旦前几天,楼下又说张女士家有噪音给她断了水。张女士曾找过居委会,但调解无效。想打110报警,但这又不是治安问题。 问题:你认为张女士应该找谁解决问题?,10,案例:一万八千年的债款 2003年月,家住东安县某镇的黄某因

5、急需筹集学费,找到邻村的蒋某借到6000元钱,约定借款期限为年。到了2004年8月,蒋某要求黄某归还借款。蒋某在出示借据时却发现,还款日期当时竟写成了20004年8月,形成了要等18000年之后才到债务清偿期的债务。黄某见此,竟然也以没到还款期限和没钱还款为由拒绝还款。蒋某无奈,只好将黄某告到法院。 问题:你认为法院应该怎么判决?,11,养鸽子,李铀有权力饲养、放飞信鸽,但是他同时也有不损坏他人合法权益的义务,否则,有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2,反正话,后者的行为有没有侵犯前者的民事权利?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这些行为表面看来是合法的,但它们违背了民法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可能造成用户的混

6、淆,损害优先权利人的利益。因此,后者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任。,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是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之一。 商标权法,13,国王大饭店,观点一:应当支持王鉴的主张,拆屋还地。 观点二:不能拆屋还地,但饭店方面应当高价购买该地基。,你支持上述哪一种观点?是否另有看法?说说你的理由。,国王大饭店侵占王鉴的宅基地,构成侵权,而且,这一侵权行为处于持续状态,王鉴有权要求停止侵权行为,恢复土地原状。若拆除支撑该高楼的大柱子,势必危及整座楼房,因此,法院不应当支持王鉴的这一权

7、利主张。国王大饭店方面应当对此予以充分的补偿。,14,知识运用:他们违背了什么原则?,阅读下面里两则案例,回答问题。,案例一:李某父亲生前留下几本邮票。李某由于对邮票不感兴趣,一直想处理掉。一日,李某的朋友刘某来吃饭,刘某也是一个集邮爱好者,他随即表示愿意全部购买,最后俩人以5000元成交。事过不久,李某从父亲生前的朋友处得知,他父亲所留的邮票中,有七张相当珍贵,可能每张都值10000元。,15,案例二:曹某有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有一栋大楼将要建设,从此别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想得到一套可以眺望海景房屋的徐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 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

8、公 平、等价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16,2.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案例:P.126漫画-思考: 1)李某的父母去世后,遗产应该归谁? 2)李某现在可以作为民事主体继承遗产吗? 3)李某不能自己办理遗产继承,是因为他不具备继承遗产的资格吗?他缺少什么条件? 4)法院指定李某的舅舅做了李某的监护人。假设现在李某12岁了,他不想上学了,想把父母留下的两间房变成蚕房来养蚕,舅舅应该怎么做? 5)李某18岁了,舅舅仍然不同意李某把父母留下的房屋变成蚕房,舅舅的做法是否还可以获得法律的支持?,民事主体: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17,知识运用:超市该不该

9、退货?,超市该不该退货?为什么?,周某,现年9周岁,看到很多中学生 用MP3听音乐,很是羡慕。有一天趁 父母不在家,从家里拿了500元去 家附近的超市买了一款MP3,父母 回家后批评了周某的行为并去超市 要求退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18,自然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成为民事主体资格的三种情形:,1)自然人,19,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0,法定代理存在于以下的两种情况: (1)民法上的法定代理 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为其法定代理人; (2)商事

10、法上的法定代理 如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对于公司取得法定代理权。中国民法通则只规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民法上的法定代理存在的根据是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存在血缘关系、婚姻关系或其他亲缘关系。商事法上的法定代理则是基于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存在特定的组织关系。法定代理是法律为保护被代理人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项法律制度。对法定代理人来说,担任代理人既是法律赋予的民事权利,也是一项民事义务。法定代理人没有充分理由,不得拒绝代理。 法定代理终止的原因是: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的能力; (2)代理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

11、监护关系或组织关系消灭。,21,巩固练习: 1.某甲现年17岁,初中毕业后没有升高中,主要靠自己在工厂做工维持生活,应视其为(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相对民事行为能力人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民事活动要想具有法律效力,应( ) 与其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 通过委托代理人 通过法定代理人 通过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除了自然人以外,法人也可以成为民事主体,那么,法人的成立需要哪些条件呢?,22,法人: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2)法人,23,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有自己

12、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问题:根据我们刚才学习了解的法人条件,我们学校是不是法人呢?你还能找出哪些法人组织? 拓展:除了法人,其他非法人的社会组织也可以成为民事主体。,24,其他组织: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不具备法人的条件,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团体性组织。如合伙企业,3)其他组织,25,3.依法处理民事关系,1)我国民法所规定的民事权利,人身权: 财产权:,26,民事责任的种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P.128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

13、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2)我国民法所规定的民事责任,27,案例: 张三有房屋一处,以每月1000元的价格出租给李四。李四签订房屋合同并预付6个月租金后,张三在第3个月又以月租金1500元的价格将该屋出租给王五,并通知李四立即搬出。李四不满张三的行为,虽然同意搬出,却在离开前故意将屋内电话线剪断、下水道堵塞,并在墙角留言:“房客小心,此屋曾住过传染病人!” 问题:在张三和李四的租房纠纷案中,双方各应以什么方式承担民事责任?,28,案例:去年 9 月 13 日,李某经朋友介绍搭乘陈某的汽车回老

14、家探亲,汽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突然爆胎,汽车撞上路边的护栏,导致李某重伤并致残,花去医疗费 5 万余元。李某要求陈某赔偿损失。陈某认为这次事故属于意外事件,而且是无偿搭载李某,拒绝做出赔偿。 思考:陈某要承担赔偿义务吗?,【体验导行】,29,案例:王某晚上骑自行车去上夜班,经过A工厂门前的公路时,突然发现前面路上的井盖已经塌落,但因距离太近来不及躲避而摔倒,造成下颌骨粉碎性骨折、鼻骨骨折,花去医疗费4500元。经调查,该井盖是市政公司于1个月前更换的。更换时该井盖有不明显裂纹,但因井盖已用完,施工人员认为一般不会影响使用,就没有再换新的。出事当天上午,A工厂的一辆超载汽车进厂时将该井盖压塌,但

15、A工厂既未告知市政公司,也未设置示警标志。 思考:王某所受到的损害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在此案例中,A工厂与市政公司应当对王某所受到的损害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市政公司装置井盖质量不合格,主观上有过错,是造成王某摔伤的原因之一,A工厂超载汽车压塌井盖,但A工厂既未告知市政公司,又不设置示警标志,是造成王某摔伤的主要原因。,30,二、依法保护人身权,第五单元 依法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维护公平正义,第十一课 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31,1.工人排队接受搜身,2.,3.偷看他人信件,4.网上说别人坏话,5. 拍 广 告 ?,【创境激趣】,侵害人身权案例,32, 上述案例侵害了哪些人身权? 民法有哪些保护

16、人身权的规定? 图片中的侵害人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引思明理】,33,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容非法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法律禁止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 侵害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的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责任。,【引思明理】,34,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不可侵犯。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

17、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要受到法律制裁。,【引思明理】,35,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我国刑法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 侵权者轻则受到舆论的谴责,重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责任。,【引思明理】,36,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

18、赔偿损失。,【引思明理】,37,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引思明理】,38, 什么是人身权? 除了上述权利外,人身权还包括哪些权利? 民法是如何保护这些权利的? 侵害了这些权利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引思明理】,39,(1)人身权的含义、内容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又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1. 民法保护我们的人身权,40,(2)民法保护人格权 我国民法通则在保护人格权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我国民法

19、通则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41,生命健康权: 民法通则第89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该规定确认了我国自然人对自己生命健康享有受尊重的权利。,人格权,肖像权: 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权。”,42,肖像:是以公民容貌为中心的个人形象的再现。其制作方法丰富多样,可以用绘画、雕塑、剪纸、照相、摄像等

20、各种方式再现某个人的音容笑貌。 肖像权:是公民指对自己的肖像享有的专有权和支配权。 肖像权的的内容:,肖像制作权,肖像权,肖像使用权,利益维护权,获酬权,43,肖像的表现形式,44,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 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 生命权包括:生命安全的维护权和生命利益支配权。 自然人有维护其生命安全,禁止他人非法剥夺其生命,从而使其生命按照自然规律得以延续的权利。 健康权包括:健康维护权劳动能力保持权,讲一讲,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为有哪些?如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自己的生命健康权受侵害?,互动在线,45,马加爵 2004年2月13日晚杀一人,2月14日晚杀一人,

21、2月15日再杀两人后从昆明火车站出逃。2004年3月15日被公安部列A级通缉犯;2004年6月17日被执行死刑。,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为,46,马加爵杀人案,马加爵杀人案受害人,议一议: 四位被害人的什么人身权受 到侵犯,为什么?,马加爵案宣判现场16-2.45f,47,互动在线,说一说,你的姓名是否被假冒、盗用过,试列举在实际生活中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和事例。,姓名权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名誉权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48,张楠和

22、王芳同在北京打工,张楠以王芳的名义给她 家人发电报谎称王芳病重,王芳的母亲从千里之外赶来,才知虚惊一场,强烈要求讨回公道,想一想,张楠侵犯了王芳的什么权利,为什么?,49,姓名权: 如教材第132页 “刘娃改名” 的案例,刘娃的养父侵害了刘娃的姓名权。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50,小李与小杨谈恋爱,小李认为自己与小杨性格不合,提出分手,小杨多次要求和好,遭到拒绝,小杨于是给小李的同学,朋友、亲戚写匿名信,捏造小李生活

23、作风有问题,流过产。想一想,小杨侵犯了小李的什么权利,为什么?,51,网络时代,公民应当如何保护自己的隐私? 现在是网络时代,网络信息十分发达,作为公民首先应当洁身自好,检点自己的行为、规范自己的生活。另外,在生活中维修手机、维修电脑等首先要检查是否有涉及自己个人生活隐私的资料在其中。同时,要对自己的行为、生活方式多加小心。以防泄漏隐私而被非法利用,从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犯。,52,(3)民法保护身份权 我国民法通则在保护身份权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荣誉权不能转让,也不能继承。侵犯荣誉权主要表现为非法剥夺公民、法人

24、的荣誉称号。,53,公民依法享有的荣誉包括各种荣誉称号、证书、勋章、奖章、奖状等。公民的荣誉是公民在学习、生产、工作或战斗中表现突出,成绩卓著,立有功勋而获得的。荣誉称号主要包括先进工作者、战斗英雄、劳动模范、优秀党员、最佳男、女主角等。 公民在受到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的表彰,授予荣誉称号时才能取得荣誉权。,54,全国劳模许振超,郝颂琴:伤残军人的贴心人,全国劳模、青岛港集团前湾 桥吊队队长许振超创造的“振超 效率”震惊世界,被称为产业工 人的杰出代表。,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孝 亲敬老之星、全国先进工作者等荣 誉称号。,他们享有荣誉权,并受法律保 护,任何组织、个人非依法律规定 不得剥夺、取

25、消他们的荣誉称号, 非法抵毁他们享有的荣誉权,,55,如教材第130页 “荣誉称号写错” 的案例,市教育局侵害了小刘同学的荣誉权。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56,公民的身体健康、生命、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都要受我国民法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任何非法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生命健康权不可侵犯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

26、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要受到法律制裁。 (2)人格尊严不可侵犯 侵权者轻则受到舆论的谴责,重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3)人身自由不可侵犯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法律禁止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2.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57,被害人家属,凶手郑民生被判赔偿500万,经法庭审理,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被告人郑民生犯故意杀

27、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每个死亡孩子家庭40-41万不等,伤者家庭1-3万不等,共计 500万。,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58,人格尊严是指公民的名誉和公民作为一个人应当受到他人最起码的尊重的权利。它包括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金巧巧告宋祖德名誉侵权,维护了自己的人格尊严,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可

28、侵犯,59,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可侵犯,重要性: 人身自由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公民具有人身自由,才有可能进行正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参加国家的管理, 享有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基本内容: 1.法律禁止对公民的身体或住宅进行非法搜查。 2.不得对公民进行非法拘禁、逮捕。,60, 结合上述案例和P.132“互动在线”进行讨论: 我们为什么要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权? 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权?,【引思明理】,61,(1)维护人身权的重要性 人身权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没有人身权,人们就不能进行各种活动。 (2)维护人身权的途径,3积极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权,62,

29、中职生李明在网上发布杨强的照片,经过处理丑化了他 的形象,并在照片下方注明了小偷两个字。杨强知道后,邀约了一伙人,在校门口将李明打成重伤,被判刑。,分组讨论: (1)李明侵犯杨强的什么权利,杨强用以暴制暴,维护自身权益的方法对吗?我们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此事件给我们的教训是什么,审视一下自己是否有类似的行为倾向?,互动在线,63,我们要认真学习法律有关保护人身权的规定,真正 做到学法、知法、守法,自觉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 法维权,不断增强防范和维权意识,维护好自己的生命 健康、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等权利。当我们的合法 权益受到侵害时,既不能忍气吞声,也不能私自报复。 逆来顺受,忍

30、气吞声就会纵容违法行为,私自报复打击, 以牙还牙也会给自己造成危害。唯一正确的选择就是运 用法律武器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64,人身权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在生活中,我 们既要维护自己的人身权益,又要尊重他人的生命、健康、肖像、名誉、隐私等权利。当他人遇困境需要帮助时,应尽自己所能,伸出援助之手。同学之间要相互爱护,相护尊重,嬉闹有度,避免因过失而给对方造成伤害,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和冲突。,议一议:结合上述案议一议例侵犯他人生命健 康权、肖像权、名誉权等人身权的后果,给他 人造成的痛苦、伤害和损失。我们应如何尊重、 爱护他人的人身权?,65,【体验导行】,【课堂小结】,依法保护 人身权,是

31、什么,为什么,怎么办,什么是人身权,为什么要维护人身权,怎样维护人身权,含义,内容,民法对人身权的保护,侵害要承担法律责任,维护人身权的重要性,维护人身权的途径,66,67,三、依法保护公民的财产权,第五单元 依法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维护公平正义,第十一课 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68,1、法律保护财产权,案例1: 某中职学校三年级学生小王过生日的时候,父母送给他一条昂贵的金项链,小王非常喜欢,天天都戴在身上。小李是小王的同宿舍同学,看到小王脖子上漂亮的金项链也非常喜欢。一天,小王一个人回宿舍,把项链放在床头就去洗澡,恰好小李也回到宿舍,看到小王床头闪闪发光的金项链,顿时起了据为已有的念头,就把项

32、链塞进自己的裤袋,趁没人注意离开了宿舍。后来小王发现了小李身上有个和自己丢失的那个一模一样的项链,小李说这个是他奶奶送给他的礼物,不肯承认就是小王的那条项链。,69,问题:上述两个事例中的项链和100元到底归谁所有?请同学们以法官的身份来分析此案。 提示:小王的项链和小红丢失的100块,都属于我国法律上的“财产”。他们都拥有对自己物品的“财产权”。,案例2:小红丢了100元钱,被小明捡到了。小红向小明要,小明认为钱是自己捡的,又不是偷的又不是抢的,既没违法也没犯罪,死活不肯把钱还给小红。,70,毁坏他人财物 蔡某在砌院墙时,将其房后已明确归张某使用的宅基地圈在自己院子里,张某得知后,双方发生纠

33、纷。后来,蔡某把张某栽在自家宅基地的树砍了,还将其厕所拆毁。张某一纸诉状将蔡某告到法院,要求蔡某予以赔偿。法院经审理认为,蔡某故意毁坏张某财物的行为,是侵犯公民合法财产及其所有权的违法行为,依法判决蔡某返还其所侵占的张某之宅基地,将张某的厕所恢复原状,并赔偿经济损失。 上述案例中,人民法院依据何种法律、采取什么方式,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的? 结合上述案例,谈谈你对侵害财产权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理解。,71,财产权:是指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1)有关概念,7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12条: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

34、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第13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2)我国法律关于财产权的有关规定,73,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73条: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第74条: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第75条: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74,2.侵害财产

35、权要承担法律责任,案例1:出租车司机李某应旅客王某的要求将其送往火车站,王某下车时不小心将钱包丢在了出租车上,李某发现后,打开一看,内有5000元现金,这时,他正好从收音机里得知某大学的学生因患白血病而向社会求助,李某就产生了将这笔意外之财捐给患病学生的想法,于是就将5000元现金寄给这位大学生用以治病。王某下车后发现钱包不见了,经回忆丢在了出租车上,于是他根据票上的车号找到了李某,要求返还5000元现金。 问题:李某该不该把钱返还给王某? :王某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解决这个问题?,75,案例2: 2008年12月31日晚上,王某和李某等4人在一起打麻将。最后,李某输给王某1200元钱。由于当时李

36、某钱不够,王某便让李某写了所欠700元的欠条,说好一个月后还清。2009年2月,王某要欠款时,李某拒不给钱。王某一怒之下凭借欠条将李某告上了法庭,请求法庭为自己追回李某所欠的700元钱。 问题:你认为法院会怎么判决? 提示:我国的刑事法律,是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的最严厉、最有效的武器。人民法院依据刑法,打击和惩罚各种侵犯财产权和犯罪行为,保护合法财产的所有权。,76,3.依法保护自己和他人的财产权,案例3:农民甲某在县城农贸市场以600元的价格买了一只毛驴。次日由于一时疏忽,毛驴从家中走失。恰被邻村农民乙某拾到并当即卖给了不知情的丙某。丙某在将毛驴赶回自家的路上,经过甲某门口当即被

37、甲某认出。甲某向其索要,丙某拒绝返还。在争执不下的情况下,甲某遂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如果你是法官,你怎么处理甲乙丙三个人的纠纷?你会把毛驴判决给谁? :查一查:侵害财产权所适用的民事责任方式有哪些? 点拨: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法院应该把毛驴判还给甲,乙应该把卖驴获得的钱归还给丙。如果乙和丙保管和喂养了该毛驴,甲还应支付一定的费用。 :按照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侵害财产权所适用的民事责任方式,主要有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反还财产适用于因侵占财产使受害人丧失占有的情况,恢复原状则适用于财产受到毁损而能够修复的情况,而赔偿损失的适用最为广泛,除了适用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已经足以

38、保护受害人的利益的情况以外,其他财产侵权都适用赔偿损失的责任形式。,77,【体验导行】 (1)假如你在路边捡到一个钱包,里面有通讯录,还有200元钱,在没人认领的情况下,你会怎么办? (2)假如你掉了一个含有200元钱的钱包,在你寻找的过程中你发现了甲拾取了你的钱包,但他坚决不承认里面有200元,你会怎么办?,侵害财产权所适用的民事责任方式:,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78,79,四、正确利用合同参与民事活动,第五单元 依法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维护公平正义,第十一课 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80,1.依法订立有效合同,生活处处有合同-P.136图片,你知道什么是合同吗?,生活中的合同,81,合

39、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社会生活中合同无处不在,它为当事人确立的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受到法律的保障,故意违约、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等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82,采用什么形式订立合同 ?,图示活动中存在哪些合 同关系?这些合同采取 什么方式订立的 ?,这些活动中分别存在着买卖合同、客运合同、医疗合同、旅游合 同。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83,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合同法第十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

40、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 合同法第十一条,法律对合同采用书 面形式订立有何规 定?订立合同如何 采用恰当的形式 ?,法律规定了订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形;界定了书面形式的含义。 一般来说,数额较大、履行时间较长的合同,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标的额 较小、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学习合同法有关条款,思考回答问题,84,关于合同内容的讨论,合同的内容是如何确 定的?合同条款一般 如何分类?,合同法采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合同的内容一般由 双方当事人自己约定, 合同的条款分为主要条款和普通条 款

41、,订立合同时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85,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合同的内容,86,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42、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合同法第四十条,学习合同法有关条款,思考回答问题,法律为什么要对提供格 式条款的一方作出如此 规定?案例中,小余能 要求酒店赔偿吗?,合同法之所以对格式条款作出特别规定,是考虑到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 可能给接收方带来不利,也是为了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关系。酒店在小余将行 李寄存后才把载有格式条款的行李吊牌交给他,没有以合理方式提请其注意, 法院可以认定该条款无效,小余有权要求酒店给与赔偿。,87,采用什么方式订立合同,订立合同的步骤:,第十三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

43、承诺方式。,88,关于合同有效性的讨论,89,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之比较,明明白白 订合同!,90,案例分析,职校学生陈力今年16岁,他看中了一款手机,价格2920元,但他只有生活费,没什么积蓄,于是他从妈妈的钱包里拿了3000元,到某手机店购买了这款手机。妈妈发现后表示反对,与陈力一起到手机店要求退货还钱。,91,买卖合同 甲企业与乙企业订立了一买卖合同,约定由乙企业向甲企业提供一设备,甲应于收货后付款20万元。后甲企业因原厂长经营不善被撤换。新厂长上任后改变了企业的生产计划,原订的设备不再需要。因此,在乙企业按合同交货时,甲企业的新任厂长指令拒收,并提出这是原厂长订

44、的合同,现要对以前的合同进行清理,原订的买卖合同无效。 在上述案例中,甲企业以厂长人事变更拒收乙企业提供的设备是不合法的。因为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关系是同一人格的关系,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实施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组成部分,法定代表人的更换虽属于法人的变更,但法定代表人的职责未变,法人的主体资格未变。因此,甲企业厂长的更换不能改变其法人的主体资格,原订立的合同仍然有效。,92,案例1:伟建与一家旅行社签订了一份苏杭七日游的合同。正当他高高兴兴准备启程时,该旅行社却告知,由于此游线客户少而取消,建议他到海南七日游。伟建不同意,双方争执不下。,案例2:大海家买了一套商品房

45、。入住不久,家人总觉得实际面积与购房合同约定的面积要小。于是,对房屋面积进行了测量,结果“缩水”近10平方米。大海父亲找到开发商,要求退还多收的房款及利息,遭到拒绝,只好诉至法院。,93,2.严格履行合同参与民事活动,94,合同该怎么履行,课堂小调查,95,合同变更是合同关系的局部变化(如标的数量的增减、价款的变化、履行时间、地点、方式的变化),而不是合同性质的变化(如买卖变为赠与,合同关系失去了同一性,此为合同的更新或更改)。,96,合同的转让可分为: a.合同权利的转让(通知义务) b.合同义务的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 c.合同权利和义务的全部转让(须经对方同意),97,王先生有一套临街一

46、层住房,以月租6000元的价格租给金某做服装生意,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添加了特殊约定,双方约定将房屋转租必须经过房东王先生同意。金某的生意一直没有起色,并且不断出现亏本的情况。只好将店铺以月租7000元的价格转租给丁先生。而对转租之事,金某并没有告诉王先生。丁先生重新对铺面进行了改造装修,改为专营西点的店铺。 后来,房东王先生来到店铺,发现铺面已经面目全非,才知道金某已经将铺面转租给丁先生。王先生要求立即解除同金某签订的合同,并要求丁先生马上搬走。然而,金某与丁先生均不同意王先生的要求,并与其争吵不休。 金某将店铺转租给丁先生属于合同的变更还是合同的转让?他这样做是否符合合同法的规定?,98,合同

47、终止:即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使合同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在客观上已不再存在。也就是,合同权利和义务的终止,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终止原因:(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 交付合同标的物的债务人为提存人;债权人为提存领受人;交付的标的物为提存物;由国家设立并保管提存物的机关为提存机关。 提存制度的建立,使债务人及时了结债务关系,避免产生延迟履行的新债务,有利于保护债务人的利益。,99,小结,善用合同办事,合同的生效条件,100,101,五、维护在家庭中权利与义务,第五单元 依法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维护公平正义,第十一课 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102,1.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双方自愿、一夫一妻、依法登记、相互辅助,103,2.未成年人在家庭中的权利和义务,104,105,3.为构建和睦家庭尽责任,哪个是真正关心父母?,热爱家庭、严格自律、关心亲人、承担责任,106,谢谢大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