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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运营管理部电子邮件 运营管理部电子邮件 运管字2010第 291 号 关于明确假币收缴信息报送及实物上报的操作指引 各中心支行、直属支行、金库作业部: 为规范我行假币收缴业务操作,落实上级监管部门的管 理要求,我行各级机构自 2010 年 7 月 25 日起对假币收缴信 息报送及假币实物上缴业务按新模式进行操作,具体操作事 项如下: 一、假币收缴信息报送及假币实物上缴业务按广州农 村商业银行假币收缴、鉴定业务实施细则(修订) “第三章 假币收缴信息报送及实物上报” 操作要求执行。 二、其他注意事项: (一)信息报送及实物上缴日如遇节假日可进行顺延; (二)各机构对信息报送及实物上缴日后收缴的
2、假币, 应连同次月收缴的假币于下一信息报送及实物上缴日一并 进行报送及上缴。 (三)上级机构收到下级机构上解的“假币收缴情况上 报清单”与假币实物核对一致后,由业务人员在“假币收缴 情况上报清单”签章确认并加盖本机构业务印章,将一联交 回下级机构保管,一联由本机构留存保管; (四)营业网点对送外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假币,如 上报信息日前仍未返回鉴定结果的,应对该条假币信息进行 剔除操作。 (五)对反假信息系统上线前收缴的假币,仍按原手工 方式进行上缴,无需录入反假信息系统; (六)我部将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及各单位的反馈意见对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假币收缴、鉴定业务实施细则(修订) 进行优化调整并正式行文。届时,各单位假币收缴及鉴定业 务按正式行文要求进行操作。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总行运营管理部反映。 附件: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假币收缴、鉴定业务实施细 则(修订)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主题:关于明确假币收缴信息报送及实物上报的操作指引 主送:各中心支行、直属支行、金库作业部 抄送:陈健明副行长 部内发送:运营管理部 联系人:刘海添 联系电话:22389852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运营管理部 2010 年 7 月 26 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