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处及展示区二标段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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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名辉豪庭名辉豪庭】 售楼处及展示区二标段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合同 售楼处及展示区二标段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NR-2013-CBYL-008 发包人:山东南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福建绿之馨开发公司 1 发包人(全称) 山东南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福建绿之馨开发公司 发包人(全称) 山东南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福建绿之馨开发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 遵循平等、 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工程名

2、称: 售楼处及展示区二标段园林景观工程 1.2 工程地点:工程地点: 桑园路南侧电建路西侧 1.3 工程内容 工程内容: 售楼处及展示区二标段园林景观工程图纸范围内所有施工内容 二、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二、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2.1 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铺装和园林道路系统、给排水系统(含水系、喷泉、检查井等)、景观照明系统(含配 电箱、管线、各种灯具及特色灯柱)、景观亭、廊架、小品、构筑物:桥、挡墙、栏杆等构 筑物景观、绿化、土方(含种植土含种植土)、地形整理、土壤改良、景观水系统。土壤改良的草炭 土为现场掺匀(体积比草炭:土=2:8),表层 30cm 的种植土由承包人负责倒运到场内,并整

3、 理地形, 承包人必需保证按要求改良土壤后按图纸要求铺设最后一层土壤。 并配合其他管线 施工单位(自来水、燃气、电气等)的施工。 甲供材料:井盖及井座。甲分包项目:雕塑、花钵、座椅、垃圾箱 2.2 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机械、包机械、包管理费及利润、包施工措施费、包安全 文明施工、一切税费、包工期、包质量、包绿化工程二年养管期、包环保、包场地整理(清 理垃圾)、包括招标人直接分包工程及主体其它专业工程的施工配合、包验收合格及不可预 见费等。本工程禁止转包,如发现转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 包人负责赔偿,并按有关规定追加罚款,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4、 三、合同工期 三、合同工期 3.1 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2013 年 4 月 25 日 竣工日期: 2013 年 6 月 30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57 天 3.2 由于发包人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期拖延,工期相应顺延。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 期拖延,每拖延一天罚款 2000 元,但该项累计罚款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造价的 10。 如遇下列情况者,承包人提出工程顺延的签证要求,经发包人代表确认后,工期相应 顺延: 1)发包人同意调整工期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2)发包人书面同意的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2 以上签证项目, 承包人必须在事件发生后三天内办理签证手续, 即承包人在事件发生 后三天内提

5、出工期顺延的书面签证要求,否则,发包人代表不予确认,即不予办理工期顺 延签证。 3.3 工期须包括机械设备装置现场迁移及迁离;提供齐全的发包人与监理认可的政府档 案机构要求的和政府质检站要求的全部竣工备案文件资料;对所有机械设备进行试验直至 试验结果满意并取得有关政府部门及发包人发出满意证明文件为止。” 3.4 本工程的竣工日期界定:为承包人送交经组织工程初验合格的竣工报告后,并由发 包人组织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达到质量合格的日期。 四、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四、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4.1 本工程应达到合格标准,且验收完成后承包人需进行整体保洁。本工程应达到合格标准,且验收完成后承包人需进行整体

6、保洁。 4.2 工程应遵守的标准、规范、规章等: 工程应遵守的标准、规范、规章等: 4.2.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纪要等技术资料和按现 行的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操作规程、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组织施工。 4.2.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承包人必须负责返修至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返工及推迟使用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4.2.3、工程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应将有关技术资料、材料、试验资料以及材料质保书 等一式陆陆份装订成册移交发包人,否则不予验收结算。 4.2.4、为保证质量,所有施工材料进场后,需经发包人按“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 准”的相

7、应要求进行检验合格,确认规格、材质、品牌后方可施工。 4.3 其他质量、技术要求 其他质量、技术要求: 4.3.2 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规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4.3.3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工程施工图纸(含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变更图纸)、图纸会审 纪要等技 术资料组织施工。 4.3.4 施工中所选用设备、 原材料、 半成品必须符合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中设计要求, 当发包人根据设计对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进行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等要求时,承包 人应满足该要求,且发包人无需因此向承包人付费。材料应提供相应的鉴定资料(包括但不 限于出厂合格证),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偷工减

8、料,不得降低标准,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 承包人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工期不顺延。 五、合同单价与支付 五、合同单价与支付 5.1 计价方式: 计价方式:本工程按以下第 (1) 种方式计价: (1)固定单价(含税),按实结算。 暂 定 合 同 总 价 金 额 ( 大 写 ) : 肆 佰 零 壹 万 肆 仟 肆 佰 伍 拾 玖 元(人民币) (小写)¥: 4014459 元 3 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具体见工程量清单附表),工程量结算时以甲、乙双方认 可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当图纸与清单不一致时,应由施工单位及时提出书面的质疑,经 发包人设计部确认后,方可施工,如因施工单位不能及时提出质疑而造成

9、的损失,责任由施 工单位自负。 本工程的合同单价包含如下组成部分: 本工程的合同单价包含如下组成部分: 5.1.1、本工程约定为固定单价合同,发包人对除设计变更、设计优化及合同内约定需 现场签证的按实调整外,其它合同单价变动均不予调整,其中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设计 变更增加的工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1.2、 合同单价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据中标价进行约定。 承包人承诺合同单价及总价 不低于其成本价。 5.1.3、 合同单价是指发包人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该项全 部工程和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5.1.4、合同单价包括: (1) 土建、 装饰、 安装合同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

10、 人工、 材料 (需采用环保型材料) 、 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苗木全费用单价包括但不限于:苗木、人工、机械使用费、 运输费、措施费、保活费、两年养管费用、辅材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 (2)合同单价已包含人工、材料(需采用环保型材料)、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 成品保护费及整体保洁费、水电费、临时设施、临时道路的修建安装、分包工程配合费及 验收通过、竣工备案所需的费用,以及承包人为完成本工程而采取的措施等能发生的一切 费用;已包含营业税及相应的其他所有税费,且承包人已充分了解和理解工程所在地政府 和税务部门对相关税务的规定;以及因税费、物价或工资变化而引起上述费用之涨落;承

11、包人承诺如有错漏,概由承包人负责。除合同条款明确规定外,合同单价及总价不得以任 何方式调整或变更。 5.1.5、 合同单价应视为承包人已完全熟悉施工图纸并充分了解设计意图后的报价, 承 包人作为合格的承包商对施工图中的错、漏部分或设计结构节点、做法不明确的部位,已 按常规要求综合计算在报价中,并对报价的正确性、完整性是是满意的。 5.1.6、合同单价必须视为充分反映合同图纸、技术规范(要求)、国家规范、地方规 定和其它合同条款之要求,任何显示或表达于合同图纸或技术规范(要求)、国家规范、 地方规定或其它合同条款之要求或工作但未有包括或计算于清单报价内的要求或工作均被 视为已包括于合同金额内。而

12、承包人亦被视为对工程范围有充分了解,任何因承包人的疏 忽而导致之损失将不获补偿。 5.1.7、合同单价应视为已充分了解现场的施工条件、土建、安装工程的实际误差并已 充分考虑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须采取的施工措施费用,除招标人特别说明:施工中因设计变 更或合同外增加项目,引起的施工措施费增加招标人均不予增补。 5.1.8、 合同单价包括的工作质量应被视为如合同图纸所显示及技术规范所说明。 假如 合同图纸和技术规范之间发生任何不一致分歧,则三者之中以建筑方法要求较高者为准, 除非合同图纸或技术规范中另有明示。假如合同图纸之间,或技术规范之间,或合同图纸 4 与技术规范之间发生抵触,承包人则被视为已作出在

13、合同单价中预留需要完成工程的较高 价款。 5.1.9、合同单价范围内的工程内容,承包人应按工期要求按时施工,按时完成。 5.1.10、 合同单价已充分考虑因多工种交叉作业引起的产业保护费及因与其他专业发生 碰撞而引起的局部更改形成的工程量增减费用。 5.1.11、合同图纸间存在矛盾或表述不清,发包人应作出必要的澄清,但此澄清不作 为工程变更。 5.1.12、承包人承诺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工程的全部招标文件、设计图纸、技术规范 及说明、质量要求、合同文件、现场条件及周围环境、承建风险、现场管理要求等已详细 研究并完全明了,在合同单价中已予以充分考虑。 5.1.13、对未约定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在采购前

14、,应向发包人提供不少于三种品牌的材 料样板、单价、质保证书等,待发包人认可后方可采购进场。 5.1.14、土建、装饰、安装合同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需采用环保型 材料)、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 5.2 工程款支付方式: 工程款支付方式: 5.2.1.按月进度支付完成工作量的 80%,工程全部完成后付至合同总价的 85%; 5.2.2.工程完工,发包人按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并收到承包人 的结算报告后,30 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结算并审计,结算价经双方确认后,于承包人开具 发票 10 天内拨付至结算价 含设计变更的调整和发包人中间签证增减等费用的 90%,剩 余

15、10%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一年支付 5%,保修期满二年无息支付支付剩余的保修金, 工程保修金不计利息,并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的规定扣除相应的款项。 5.2.3.支付时间: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的支付申请报告后 20 天内通知承包人工程进 度款审批金额,并在书面通知承包人开具发票后 10 天内内支付工程进度款。 5.2.4 本工程价款为含税价,承包人在依本合同每次申请工程款时,必须提供符合工程 所在地税务局要求的有效、等额的建安发票。 六、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六、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6.1 发包人派驻本工程的代表: 发包人派驻本工程的代表: 姓名 张理鹏 职务 工程部副经理 职权:监控工程进度、质量

16、、安全、文明施工的控制与管理效果;协调工程相关事宜; 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助进行工程计量等。 6.2 监理单位委派本工程的代表: 监理单位委派本工程的代表: 姓名 职务 职权:按监理合同的约定,对本工程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等控制和管理;协助 进行工程量计量。 6.3 承包人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姓名 吕朝勇 5 职权:负责本工程的质量、进度、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全面管理、协调;并按发包 人、承包人及政府相关部门指令完成各项工作。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进驻现场。 6.4 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6.4.1有权监督和检查承包人的施工质量

17、、 进度及其有关投标承诺, 并对不符合规范及合 同要求的行为,发布指令、警告或罚款。 6.4.2 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在履行其职责方面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施工管理人 员,但替换的人员必须经发包人确认,并在一周内到岗。 6.4.3 承包人发生违约行为, 发包人有权根据合同的约定和承包人违约情节的轻重程度, 在 对承包人的应付款中扣除相应违约金。 6.4.4 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及时签发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和各项签证。 6.4.5 向承包人提供测量用控制点。 6.4.6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各一个,承包人须安装计量仪表,用水、用 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4.7 发包人负责在进

18、场前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的所有资料; 6.4.8 协调承包人与工地其他施工单位的协作关系; 6.4.9 负责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 续,负责签证,解决应由发包人解决的问题,以及其他事宜。 6.4.10 发包人负责对承包人的施工行为和经济行为进行监管。当因承包人原因出现工 程严重事故、 严重劳务纠纷或进度严重滞后等影响发包人形象的重大事件时, 发包人有权中 止合同并接管,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责任均承包人承担。 6.5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6.5.1 承包人承诺对图纸上所有部位材料、规格、尺寸、施工工艺、构造做法等都已明 确知道,能

19、按照设计要求的效果完成所有工作。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随意改变设计意图和 使用材料,如发现假冒伪劣设备、材料,由承包人负责更换和返工,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工期 损失由承包人自负,并向发包人进行相应的违约经济赔偿。 6.5.2 承包人进场 2 天内必须按总工期要求,精心编制详细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 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发包人审批后严格执行。承包人必须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 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及安全文明施 工的检查与监督。如工程实际进展与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发包人、监理单位的 赶工要求(例如增加机械设备及劳动力的投入)并向监理单位、发

20、包人提交赶工及施工安全 的措施(方案),经监理单位、发包人批准后执行,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当承包 人进度无法满足总控进度计划要求, 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时, 有责任接受发包人对其进行的 索赔或违约责任的追究。 6.5.3 根据发包人要求,应随时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出厂合格证、 材质证明、试验报告等原件或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6.5.4 严格遵守发包人、监理单位有关现场(工地)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程序,配合总包 单位的协调管理,加强工地现场施工和人员管理,并承担违规而引起的经济处罚和因违规 而被责令停工造成的经济损失。 6 6.5.5 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顺延的事件发生,

21、按照本合同规定可以顺延工期的,承 包人必须及时办理书面的工期签证手续,否则发包人可不予认可。 6.5.6为确保施工道路畅通和现场作业面的坚实与平整, 承包人必要时道路和现场采取处 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垫钢板、枕木、炉渣、石渣等,费用含在合同总价内。 6.5.7 承包人雇员条款: 6.5.7.1 承包人应按时足额向雇员支付劳务工资,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因承包人拖欠其雇员工资而造成群体性示威、游行等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并 视为承包人严重违约。 对发包人造成损失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应赔偿发包人的损 失,工期不予顺延。 6.5.7.2 承包人应自始至终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雇员内部或与承

22、包人 以外的其他人发生任何无序、非法和打斗等不良行为,以确保现场安定和保护现场 及邻近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6.5.8 本工程施工用水、用电由发包人提供二级接驳点。由接口处至施工地点的铺设和 连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自行安装水表、电表,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及施工中用水、用 电的费用 6.5.9 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提供、设置水表和电表;费用自理。承包人按月定期会同 发包人共同抄录水电读数,且按用水电量的比例承担电损、水损。水电单价执行当地水电管 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发包人代扣代缴。若承包人超计划用水,承包人应全部承担因超计划用 水引起的政府性罚款。 6.5.10 如承包人认为

23、发包人所提供之电容量及水供应量不足够满足施工用途,则承包 人须自行解决并及时向工程师提交书面解决方案及所须增加设备之清单, 并抄送发包人代表 一份副本。费用自理。 6.5.11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需将该等临时照明及临时供水系统拆走,并修补现场,由 此引致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6.5.12 发包人仅提供临时材料堆放及临时设备搭设场地;承包人自行承担场外住宿及 办公用房的场地及费用;发包人在施工现场外发包人区域范围内指定住宿、办公区域,承包 人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自行搭设,做到安全、文明、卫生,并承担建设费用及其他相关费 用。 6.5.13 任何涉及优化或深化设计的工程, 如果优化或深化设计未经

24、发包人的批准, 一 律不准开始施工。 6.5.14 在开工前,承包人须核对图纸尺寸,当图纸或技术规范(要求)出现任何不一 致时,承包人应立刻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向承包人发出指令。 6.5.15 按招标文件、图纸及技术要求、发包人要求、施工组织设计和国家现行的施工 及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做好自检工作,确保合同工期。 6.5.16 做好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交工文件附件移交发 包人。 6.5.17 按照施工安全规范,采取预防事故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方的安全。因承 包人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并立即书面报告发包人或主管单位备案。承 7 包人不

25、得损坏场地内或场地临近的各种管线和构筑物,若有任何损坏,须立即通知发包人 及有关单位,并由承包人负责损失及修复费用。 6.5.18 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有关文明施工的要求, 做好施工组织管理, 保证施工现场清 洁,道路畅通、器材堆放整齐,并即时清除垃圾和不用的临时设施。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 现场,包括清除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余土及其它堆积物,拆除生产和生活的临时设施,做到 工完场清。 6.5.19 由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物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 失,应由承包人自行负担。 6.5.20 所有运抵现场的材料被视为发包人财产, 没有发包人批准不可迁离现场。 承包 人须对现场所有的材料、设

26、备、器械等进行保护。 6.5.21 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 未经发包人同意, 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的任何部分 工程分包。 6.5.22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选定的工程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应 按约进行组织施工,其中项目经理必须持有建设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不得以挂名形 式出现,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任意调换和撤离,否则发包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承包人应 无条件退场,并承担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项目班子中有不能胜任本职 工作的工作人员,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合格的工作人员,承包人应照此要 求立即执行。 6.5.23 承包人须对主体工程施工单位移交的工程成品及由

27、承包人施工的成品进行全面 的保护直到保修期结束,在保修期结束前因看管不当造成任何成品丢失、损坏、污染等所 引发的修复赔偿,由承包人负责维修或更换、或由发包人指定他人维修或更换,由此产生 的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6.5.24 承包人应仔细检查主体工程施工单位交付的基层施工质量,如发现存在影响本 工程质量的问题时,应在不影响总工期的前提下,提前提供证据给发包人,请求进行整改, 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6.5.25 承包人须自行与本项目的总承包人协商使用总承包人施工设施及机械的事宜, 并承担以上这些费用。 6.5.26 承包人负责协调地方相关部门关系及办理相关手续,园林如需综合

28、验收,相关 手续承包人负责, 相应费用已含在合同总费用中。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保留完整的隐蔽验 收资料,以备综合验收使用。 6.5.27 承包人应仔细查阅合同文件及图纸、设计,若发现有任何出错、缺陷或错漏, 应立刻书面通知发包人代表。承包人应遵照发包人代表发出工程指示及书面要求实施施工。 6.5.28 承包人负责为完成本协议所规定的工程内容所需人员、材料、机具的组织和协 调,因此而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均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优先确保施工人员工资的发放。 6.5.29、承包人应承担承包范围周边建筑物及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因施工原因造 成的损坏及无法正常运行之责任及一切费用。 8 6.5.30

29、 承包人应负责收集并编制达到规范规定要求的内业质保资料,并确保承包人所 承包工程范围之检测结果获得合格认定; 并须承担未达到检测合格标准而引起责任及一切费 用;同时,承包人还须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总工期拖延之责任和经济损失。 6.5.31 承包人须无偿地配合发包人及业主单位书面提出之设计变更或为降低投资而采 取的方案及措施。 6.5.32 承包人应为发包人及业主提供的全部资料保密。 6.5.33、 施工现场通道和施工现场周围各种管线和临近建筑物、 构筑物等的现状维护及 保护等均由承包人承担。 6.5.34 承包人必须遵守业主及本地区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 定,并由承包人负责办理一

30、切有关申请之手续,一切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所有夜间需进 行施工的工作将严格遵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管理规定及须经发包人认可, 由此发生的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积极响应并配合主体总包单位的管理和协调。 6.5.35 承包人现场的一切临时设施搭设及拆除(并清理至发包人认为合格的程度)由 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及自行办理临建的审批手续(若发生);且承包人须向发包人代表提出 书面对有关现场临建的施工平面规划并须经发包人代表认可。 6.5.36 承包人在合同工期延误时,(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按每延误一日历 天扣 2000 元,从承包人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6.5.37 承包人为保证工期而增加配置的

31、机械设备、人力、燃料、材料等及为之而付出 的全部投入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承担。 6.5.38 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业主的统一管理,进场后 3 天内上报施工组织设计,并 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参加工地会议、例会; 6.5.39 承包人应及时针对业方提供的工程环境予以现场勘察; 6.5.40 承包人在进入工地现场前 7 天内提供该工程的进度计划、施工人员等资料,一 并交由发包人审核;特殊工种应按规定有上岗证。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施工技术人员 6.5.41 承包人负责按发包人及业主认可的材料设备清单采购,材料进场前必须报样品 经发包人及业主确认后方可采购、安装, (所有的材料必须符合国标

32、要求,材料进场后如果 与样品有异议,发包人有权否决使用)严格按规范和操作规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做好隐 蔽工程的验收;石材、烧结砖等铺装,必须做标准样方,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 施工。 6.5.42 承包人应根据现场掌握的条件进行施工,由于承包人的疏忽,而导致与工程无 关的工作及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具备施工条件的问题 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及业主,避免工期的延误,如因承包人不及时通知造成工期延误,由 承包人负责。 6.5.43 按发包人通知时间进场,提供为满足施工需要、技术规范、图纸规定及发包人 要求的一切机械、设备、电动、手动工具材料及安全标志;自备安

33、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及安 全设施标杆、标志;如承包人施工、管理人员和机械设备不足或不能按发包人规定的时间进 场,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9 6.5.44 承包人应熟练并严格按照经发包人及业主认可的施工方案、施工图纸、施工组 织设计、标高、质量、技术及施工工期的要求,按技术规范自行控制标高,因承包人事先对 上述条件或情况不做了解或不熟悉而产生的工作及费用均承包人负责。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 超出施工图纸要求的超挖工程量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同时, 为达到合同施工图 纸要求而进行的超挖回填工作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也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 工期延误损失。 6.5.45 承

34、包人必须服从业主及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规章管理制度; 6.5.46 承包人需在竣工验收最终通过之日 30 日内向发包人提供结算用竣工图纸及结算 资料各贰套。 6.5.47 承包人负责施工范围内的地形整理。 6.5.47.1 地形整理工作内容: 定位放线:土方未进场前放线,土方压实后放线核实; 场内倒运:小型机械装车,车库范围内倒运或场区范围内倒运; 垃圾清理及外运: 车库以上回填土直径 5 公分以上的石块及树根等其他杂质的捡拾和 外运; 分层压实:行车道路铲车推平,30 公分一层碾压,密实度 93%以上,压实范围到路沿 石外 80 公分。回填土方厚度在 1 米以上的非行车路面区域,30 公分一层碾

35、压,密实度 93% 以上。回填土方厚度在 1 米以下的非行车路面区域,40 公分一层压实,密实度 85%以上。 地形整理:土包微地形整理成形,压实处理,密实度 93%以上。 对土方单位的技术管理: 监控土方质量; 根据回填标高的计算来安排车辆倒土的 位置、数量和次序,整体控制标高;根据发包人要求对土方回填进度安排和协调。 6.5.48 地形整理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质量标准:按国家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 本合同和图纸的技术要求,经发包人验收,必须达到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要求。 若出现塌陷现象,每发现一次处以 2000-10000 元罚款,且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规定的 时间

36、内及时进行无偿修补,否则发包人委派他方处理,不再经由承包人确认(发包人将处理 情况通知承包人,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从承包人其他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技术要求: a土壤要求:底层回填土壤要求:底层回填土壤要求不含建筑垃圾,不含直径 5 公分以 上的石块及树根等其他杂质, 由土方队伍对发包人储存的土方先过筛再调运; 车库顶板上土 壤要求不能回填粘土,回填沙壤土最好。 b压实要求:行车道路、水系、地上车位和其他铺装范围回填土 30 公分一层碾压,密实 度 93%以上,压实范围是到路沿行车道、水系、地上车位和其他铺装范围轮廓线外 80 公分; 回填土方厚度在 1 米以上的行车路面以外的区域,30 公分一

37、层碾压,密实度 93%以上,回 填土方厚度在 1 米以下的行车路面以外的区域,30 公分一层碾压,密实度 85%以上。 10 C、标高控制:道路、水系、地上车位和其他铺装范围回填到基础垫层以下,种植区域 回填到最终完成面下 30 公分。堆坡地形的土方回填,考虑自然沉降因素,最高点标高按设 计标高加 300mm控制。 d、设备要求:车库顶板上区域土方回填严禁上大型运土车、装载机和大型挖掘机,只 能上农用三轮车和装载量小于 4 立方的农用四轮车, 压实使用链轨车及其他发包人认可的轻 型设备。 6.5.49 材料的采购与使用: a、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已包

38、含在合 同价中。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b、 承包人在订购主要设备物料 5 日前, 必须向发包人代表及工程师呈报有关样本及技术 资料,以供其批准。投标时承包人已提供材料样本并按此报价的材料按合同报价执行,若后 期另行提供样本并与投标材料不符时, 材料价格必须根据发包人成本部批准的材料价格进行 结算。 c、发包人须在收到承包人呈报之样本及技术资料 5 日内提出意见,并由发包人代表书面 通知承包人同意采购或不同意。 如不同意, 则要求承包人另报新样本, 以供工程师重新审定, 发包人批准的材料样本承包人应提供一式两份。 d、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按照合同约定、设计和有关标

39、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 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的质量及各种检测负责,费用自理。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 24 小时通知发包人代表清点及验收。 e、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和苗木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发包人代表的要求进行检验或 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f、对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与甲承包人共同确认之设计和工程规范要求不符的,发包人 代表有权拒绝验收,并由承包人按发包人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 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g、承包人需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工程师批准方可使用, 费用自 理。 h、合同措施费中已包含因施工场

40、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i、 承包人应负责订购材料的准确性。 承包人不能只根据工程规范或图纸所述的数量和 尺寸而不进行实地量度来订购材料或开始施工。承包人因不采取这些步骤而引致的错误和 虚耗材料,发包人绝不负责。 j、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 材料和设备负责。 k、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且附有材料合格 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明。当发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单据证明材料和设备已符合上述要 求。 l、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须经发包人检查验收确认后,方可用于本工程。发包人对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质量的确认

41、,并不能免除承包人的质量担保责任,若对工程造成 损失,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11 m、任何因为承包人没有按照上述要求的批核程序或者因为承包人未按发包人指定的材 料品牌进行施工造成的索赔及延长工期申请将不获考虑。 n、发包人在工程进行中有权检查所有已安装的材料和设备。不论材料和设备是否已检 验合格,或已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如发现材料或工艺不符合本合同的要求,承包人应立即 替换任何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而因此发生的费用及工期索赔亦不被接受。 o、 施工中的所有材料、操作工艺等应符合本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合同图纸及国家规 范和地方规定的要求,如果上述要求有不同之处,则以其中较高要求为准则。 p、 承包

42、人定购石材时须及时通知发包人, 与发包人一起选购且必须得到发包人的书面 确认。 七、变更及签证 七、变更及签证 7.1 工程变更、签证价款的确认方式: 工程变更、签证价款的确认方式: 7.1.1 设计变更 1)设计变更是指合同签署后,工程在设计(包括品质和数量)上的改变。设计变更必 须以经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2) 发包人如需进行工程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接到书面通知后,必 须立即按照变更通知的内容和要求实施工程变更。工程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 承包人应书面通知发包人,由发包人与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承包人方 可继续施工。 如果承包人以变更

43、工程价款未审定为由拖延或停止施工而导致工期延误, 则发 包人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3)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 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设计变更通知单(格式由发包人提供)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对发包人和承包 人具有约束力,否则,不能作为结算或工期顺延等的依据。 (1) 设计变更通知单应附有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单,该通知单上盖有工程设计出 图专用章,且经设计单位专业负责人和校对人签字并盖章; (2)设计变更通知单上有发包人代表签字; (3)设计变更通知单必须附原图和设计变更图; (4) 设计变更

44、通知单如不能准确反映工程量,必须采用现场签证单的形式进行计 量,方可作为工程价款调整的依据。 5)工程现场签证单(格式由发包人提供)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对发包人和承包 人具有约束力,否则,不能作为结算或工期顺延等的依据。 (1)工程现场签证单上有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工程师签字并盖章; (2)工程现场签证单上有发包人代表的签字。 (3)工程现场签证单须列明具体工程量,必要时附计算算式; 6)工程联系单只作为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联系的用途,不作为计价依据,如承包 人认为应计价的,承包人须申请办理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手续。 7) 发包人有权删减部分合同工程并直接雇用其它独立专业承包人负责执行此删减的 合同

45、工程。发包人也可指令承包人与发包人指定的单位签定分包合同执行部分合同工程。 12 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理由向发包人提出任何索赔及延长工期, 删减的合同工程按 11 条确定, 并从合同单价中扣除相关金额。 8)以上变更及现场签证应按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协议书规定办理。 9)承包人变更设计: 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 必须 经发包人代表及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如承包人擅自进行变更,由此引发的损失 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2 变更价款的确定7.2 变更价款的确定 1 )本条款只适用于引起工程造价调整的工程变更,因工程变更对合同单价的调整按下 列方式进行:

46、 如发生与原子项相同的工程项目,以承包人投标书中已有综合单价乘以工程量进行 结算。不计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该费用视为承包人对发包人的优惠,只计规费和税 金。 如发生与原子项相类似的工程项目,以实际使用的主材价格置换承包人投标 书中已有综合单价中主材价格,主材含量按现场实际用量计算,计算出的综合单价 作为此项目的综合单价,乘以相应的工程量进行结算。不计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 费,该费用视为承包人对发包人的优惠,只计规费和税金。如发生不同子目变更, 重新调整综合单价,不计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该费用视为承包人对发包人的 优惠,只计规费和税金。 以上两种情况以外的其它工程项目,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

47、出书面申请,发包人批准 后,按承包人投标时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及 2003 年版的山东省建筑(安装)工 程消耗量定额、06 年定额补充册、补充价目表及综合解释、06 年山东省建筑(安装) 工程价目表、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量计算规则。企业管理费、利润按三类工程计 取。人工工日土建按 48 元/工日,装饰按 48 元/工日,安装 48 元/工日计取,措施费 不再计取,只计取规费和税金,零星用工按 48 元/工计取,只计取税金。 2 )在工程变更实施完工后 7 天内, 承包人须根据变更图及原图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变更 计算书,对涉及变更部分的现状、已完成的工程量等做出准确说明,经发包人核实并按批

48、 准后确定变更工程价款。如涉及到图纸未能显示的工程,应在工程执行前及执行后通知发 包人进行现场计量。 3 )在工程变更实施完工后 7 天内, 承包人未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变更计算书, 视为变更 不涉及合同单价增加。但对于因变更涉及合同单价减少的,发包人有权在竣工结算前或竣 工结算时调减。 4) 承包人不得以变更价款没得到发包人审批为由拒绝按后续变更指示实施, 不得以未 能接受发包人确定的变更工程价款为由拒绝实施后续工程变更或不完全实施后续工程变 更。 承包人与发包人就变更工程价款协商不成时,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先实施工程变更, 然后按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单价。 13 6) 发包人有权取消合同中部分工作内容及扣减相应项目, 同时承包人对此不得提出任 何额外补偿。 八、材料设备供应八、材料设备供应 8.1.1 本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原则上由中标人采购供应,必须确保产品质量,严格按发 包人指定的材料(设备)品牌、规格及设计文件设计的品牌、型号施工。 8.1.2 甲指乙供材料(设备):鉴于目前工程材料的多样化,发包人对部分主要材料、设备 指定品牌如下,投标单位选择其中一种报价: 甲指乙供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颜色、厚度、规 格、型号 使用部 位 主要技术 要求 品牌 1 DN50 以上阀门 上海高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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