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政策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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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扶 贫 政 策 解读,五大政策解读,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政策,兜底保障扶贫政策,健康扶贫政策,教育扶贫政策,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一、搬迁目标、任务 2016-2017年,全县完成12500人的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000人)。其中2016年完成易地扶贫搬迁任务4511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00人),2017年底前完成剩余易地扶贫搬迁任务。2016一2017年安置点今年全部开工建设。,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二、搬迁范围和对象 易地扶贫搬迁的范围和对象是:居住在深山、库区和地质灾害频发等生存环境恶劣、生态环境脆弱地区,以及限制或禁止开发区域的农村自然村或居住点建档立卡贫

2、困人口和同步搬迁人口。 三、搬迁安置方式 1进园集中安置。 2、圩镇集中安置。 3中心村集中安置。 4. 进城、进圩镇购房安置。,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版石工业园移民集中安置点,易地扶贫搬迁政策,(3)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按每个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3万元全县统筹安排。 (4)除享受易地搬迁建房补助外,搬迁对象符合相关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农村危旧房改造、土地增减挂补偿等政策。进城购买商品房安置的,还可享受其他购房优惠政策。,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政策,一、目标任务 按照“三年任务、两年完成”的要求,到2017年全面消除农村危房,让农村贫困户全部住上安全房屋。2016年

3、7月底,现有农村存量危房全面启动改造,其中政府统建的农村保障房在2016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房屋主体、装修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6年12月底前竣工并搬迁入住。各乡(镇)在2017年春节前完成现有存量危房改造任务数的80%以上(其中列为2016年度脱贫的对象必须全部竣工入住),剩余对象在2017年6月底竣工入住。,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政策,二、政策措施 (一)补助对象。全县辖区内(县城规划区除外)拥有农业户口,且仍居住在危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县城规划区内的危房原则上主要通过建设农村保障房或列入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予以消除。,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政策,1. 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条件的贫困户,通

4、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 2. 有一定经济来源且本人有意愿的贫困户,按规划要求实行就地改建安置; 3. 贫困户中无房户或危房户,且确实需要政府兜底解决住房保障的特困人群,实施“交钥匙”工程,由政府建设农村保障房安置,保障房产权归集体所有,周转使用; 4. 分散供养且现仍居住在危房的五保户,原则上进入到敬老院安置。各乡(镇)此类人员入住敬老院的户数必须达到90%以上; 5. 有法定赡养义务人,且赡养人有安全住房,但仍居住在危房的贫困户(俗称“有儿不养”人群)不能列入补助对象,各乡(镇)、村组要通过村规民约、法律手段、精神文明建设倡导等措施,促使他们采取家庭赡养安居方式住上安全住房。,(二)改造安置方

5、式。按照“应改尽改、农户自愿、分类处理”的原则,通过以下五种方式解决:,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政策,(三)补助标准 1.选择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的,按照安远县易地扶贫搬迁脱贫工作实施方案(安办字201680号)补助标准执行。其中符合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农村危房改造中央、省、市补助资金。 2.选择就地改建的贫困户每户给予4万元补助。 3.选择农村保障房安置的,县财政通过整合农村危房改造、移民扶贫搬迁及相关涉农项目政策筹措资金,按每套4万元的标准,由各乡(镇)包干使用。,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政策,1.第一期补助资金为50%,在房屋建到地圈梁时拨付。 2.第二期分两类情况拨付: (1)乡(镇)统建保障房工程竣工验

6、收合格并督促入住对象拆除原住危房后,一次性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2)就地改建的,建好一层且已拆除原住危房后,一次性拨付剩余补助资金,若未拆除危房的暂留一万元,待拆除危房后再行拨付。 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拨付到乡(镇)保障房建设专户或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三、资金拨付 农村保障房和危房改造资金要实行专款专用。补助资金按照改造建设进度分两期拨付:,兜底保障扶贫政策,目标任务 按照“应保尽保”的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群众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和五保保障范围,全县实现兜底保障18000人以上,确保兜底保障人数占全县农业总人口5%以上。,主要项目 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项目 2、农村五保户保障项目 3、临

7、时救助(救急难)项目 4、医疗救助项目,兜底保障扶贫政策,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项目 政策规定: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现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农村家庭给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一)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根据我县现行农村低保政策规定:持有本县常住户口的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县现行农村低保标准(即:每人每月270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县农村低保规定条件的,均可获得我县农村低保救助。,兜底保障扶贫政策,(二)申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程序

8、 1、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调查。乡镇人民政府在村委会的协助下,组织驻村干部、村组干部、低保专干等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 3、听证。乡镇人民政府在村委会的协助下,以村为单位召开听证会,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听证。,4、审核。民主听证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召开党政联席会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返回各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相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 5、审批。县民政局收到乡镇上报材料后召开评审会议对乡镇申报拟保对象进行集体评

9、审。对拟批准享受的,通知乡镇人民政府在申请人家庭所在地的村委会进行再次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证;有异议的,县民政局会同乡镇人民政府作进一步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作出决定。对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并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兜底保障扶贫政策,(三)保障金的核定与发放 最低生活保障金从批准享受低保当月起计发。保障金的发放,通过信用联社直接支付到低保家庭“惠农一卡通”账户。保障金额按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之间的差额确定。即:家庭月保障金(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四)保障对象的管理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

10、对“常补对象”的生活状况,乡镇人民政府每年至少入户调查一次,对“非常补对象”的生活状况每半年至少入户调查一次,并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及时按程序办理维持、提高、降低或者停发低保金手续。,兜底保障扶贫政策,二、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对农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实行五保供养。 (一)享受农村五保供养的条件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是指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农村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1、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

11、养能力的; 2、无劳动能力的; 3、无生活来源的。,兜底保障扶贫政策,(二)申办农村五保供养的程序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委会民主评议,符合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示;无重大异议的,由村委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村委会报送资料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最后由县民政局作出审批决定。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目前,我县农村五保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类,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365元,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290元。,兜底保障扶贫政策,

12、三、临时救助(救急难)项目 救助对象: 1、对因灾、因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2、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3、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兜底保障扶贫政策,2、对因火灾、突发事故等因素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损毁无法居住,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根据其家庭实际困难程度,给予12万元急难救助; 3、对因单方交通事故导致自身受伤或死亡、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或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伤,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0.51万元急难救助; 4、

13、对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医疗补充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大病二次补偿和其他社会帮扶资金后,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支出在5万元以上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分别按自负费用的20%、10%予以急难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为3万元。,保障措施:1、对于突发事件造成一般性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给予我县低保标准(270元/月)3倍以内的基本生活应急救助;,兜底保障扶贫政策,四、医疗救助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农村五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贫困家庭儿童实施重点救助。对重大疾病的重点救助对象,在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的救助

14、比例由70%提高到90%,年累计救助封顶线由3万元提高到4万元,其中14周岁以下儿童的年累计救助封顶线由5万元提高到6万元,通过医疗救助最大限度减轻贫困户医疗支出负担,降低因病致贫风险。,健康扶贫政策,一、工作目标 实施九大医疗保障项目: 1、“一对一”健康服务项目。 2、产权公有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建设项目。 3、贫困对象新农合参合项目。 4、新农合大病保险特殊政策项目。 5、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项目。 6、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 7、中医示范区建设项目。 8、强化队伍建设项目。 9、贫困户住院分娩实施全部免费。,二、重点解读内容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1、筹资标准:个人缴费120元(建档立卡贫

15、困户政府出资)。 2、补偿政策: 门诊统筹:乡、村两级实行同一补偿比例,单次门诊费用补偿比例为70%,不设起付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不受封顶线限制。 住院补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单次住院实行分段累加补偿,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住院可报费用不设起付线直接按90%进行补偿。县级、市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分别为80%、55%、50%。非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为35%。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报费用不设起付线直接按比例补偿。住院补偿封顶线为10万元。,健康扶贫政策,门诊大病补偿:14类疾病列入门诊大病补偿范围,门诊大病的补偿比为40%,不设起付线,封顶线为3000元。同时将地

16、中海贫血(含输血)、恶性肿瘤、肾衰透析等的门诊医药费用按住院补偿办法进行补偿。 农村居民重大疾病救治补偿:17类重大疾病救治,实施按病种付费,三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补偿70%,二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补偿75%。,3、补偿程序 (1)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直补。 (2)除意外伤害、正常住院分娩、参加商业保险外,参合人员持身份证、户口本、新农合证(卡)及县外就医转诊证明到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实行直补(即时结报)。 (3)在县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后携相关补偿资料到县行政服务中心新农合办报账窗口进行补偿。,健康扶贫政策,(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 1、筹资标准:2016年新农合筹资标准:

17、每人30元(由新农合基金支付,不需个人缴费)。 2、补偿政策: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起付线减半即7500元。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每段补偿比例提高10%。大病保险年封顶线为25万元。 3、补偿程序:新农合基本医保补偿结算后,患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符合起付规定的,在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大病保障窗口直接办理。,健康扶贫政策,2、补偿政策:参保的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现行新农合政策和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补偿后,剩余部分中属于新农合目录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由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补偿90%,个人负担10%。剩余部分中属于新农合目录外的住院医疗费用,由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补偿75%,市内定点

18、医疗机构负担5%(在出院时新农合直补时给予直接减免),个人负担20%,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外医疗机构就诊则由个人负担25%。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补偿不设起付线,年封顶线为25万元。 3、补偿要求:商业保险机构办理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补偿时需提供如下材料:住院发票、诊断书、住院费用总清单、医用材料说明书和合格证的复印件,以及相关部门已补偿的回执单。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已给予补偿的相关部门公章。,(三)农村贫困人口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 1、筹资标准:由政府出资购买。2016年筹资标准为每人90元。,健康扶贫政策,(四)医疗救助(见兜底保障部分) 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农

19、村五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贫困家庭儿童实施重点救助,对重大疾病的重点救助对象,在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的救助比例由70%提高到90%,年累计救助封顶线由3万元提高到4万元,其中14周岁以下儿童的年累计救助封顶线由5万元提高到6万元,通过医疗救助最大限度减轻贫困户医疗支出负担,降低因病致贫风险。,健康扶贫政策,2、补偿范围:符合条件患者个人自付可报费用(患16种重大疾病二次补偿病种患者所有可报和不可报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的参合、参保城乡居民均可获得二次补偿。 3、补偿标准:患16种重大疾病患者住院剩余部分费用(含可报和不可报费用)超过1万元的,二次补偿比例为55%,起付线1万元,封顶补偿

20、限额10万元。其他参合患者剩余可报费用超过1万元的,二次补偿比例为60%,起付线1万元,封顶补偿限额5万元。,(五)城乡居民重大疾病二次补偿 1、补偿对象:经基本医疗报销、大病保险理赔、商业补充保险及民政医疗救助后的参合对象。,教育扶贫政策,着力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进一步改善4.1万名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加大教育资源倾斜力度,改善74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优先安排19个贫困村学校建设。优化农村学校教师队伍结构,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20名,招聘“特岗教师”50名。加大农村学校助教力度,解决教师津补贴、生活补助,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待遇。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提升

21、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的自我发展能力。,一、目标任务 2016年,健全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学生资助体系,资助各级各类学校贫困家庭学生11000人次,保障贫困家庭子女都能上学。,教育扶贫政策,教育扶贫政策,贫困家庭学生资助项目 1.学前教育 对符合入园年龄,在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贫困家庭儿童、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2.义务教育 对就读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人每年1500元、初中每人每年1750元。,3.普通高中教育 对就读普通高中的贫困家庭在校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

22、均每人每年2000元。,4.中等职业教育 (1)中等职业学生实行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50元; (2)发放贫困家庭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教育扶贫政策,5.高等教育 (1)对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贫困家庭学生,每人一次性给予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6000元。 (2)对当年录取和在校就读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贫困家庭大学生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额度为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6、我县另行实施的贫困学生资助项目 (1)义务教育阶段孤儿免费集中就读,集中就读“阳光少年”免除全部学杂费并给予每生每月700元生活费补助。 (2)为加大对中职学校贫困生资助帮扶力度,鼓励贫困家庭子女到本县中职学校就读,确保中职学校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除按上级规定给予中职学校贫困生享受免学费、国家助学金政策外,对中职学校在校一、二年级贫困生进行帮扶资助,住校生按每年每人3530元标准进行资助,走读生3130元标准进行资助。 (3)由县财政统筹资金,对普通高中学校建档立卡的贫困生按每年每人2000元标准进行资助。(具体资助办法见文件附件),1、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2、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政策 3、兜底保障扶贫政策 4、健康扶贫政策 5、教育扶贫政策,小结,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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