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塑料模具、PET打包带、拉伸缠绕膜、PP注塑桶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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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P塑料模具、PET打包带、拉伸缠绕膜、PP注塑桶生产基地项目目 录概述1一、建设项目特点1二、环评工作过程1三、分析判定相关情况3四、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4五、评价的主要结论51 总则61.1 编制依据61.2 评价原则81.3 评价因子和评价标准81.4 评价工作等级131.5 评价范围171.6 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181.7主要环境保护目标212 建设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232.1 建设项目概况232.2 工程分析292.3 污染源分析及核算372.4 清洁生产分析482.5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502.6 与国家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512.7 选址合理性分析603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623

2、.1 自然环境简况623.2 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概况634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794.1施工期794.2 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824.3 环境风险评价1015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1115.1.1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1115.1.2 施工期水污染物防治措施1125.1.3 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1125.1.4 施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1136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246.1 环保投资估算1246.2 社会效益1246.3 经济效益1246.4 环境经济效益1257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287.1 环境管理概述1287.2 环境监测计划1297.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

3、内容1317.4 污染物排放清单1338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368.1 结论1368.2 要求与建议140II概述一、建设项目特点新疆金胡杨塑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项目选址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该项目已于2018年4月25日取得了昌吉高新区产业发展科技局的备案文件,昌高产发【2018】50号。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厂区总占地面积为13259m2,总建筑面积为8461.98m2。项目建成后年产PP塑料模具1000t、PET打包带1500t、拉伸缠绕膜1000t、PP注塑桶1000t。二、环评工作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4、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本项目为使用聚乙烯、聚丙烯和PET瓶片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塑料模具、PET打包带、拉伸缠绕膜和注塑桶,不使用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且无电镀或喷漆工艺,PET瓶片属于再生塑料,属于第十八项“橡胶与塑料制品业”中的“47条塑料制品制造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的;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环评类别为“报告书”,故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新疆金胡杨塑业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开展“PP塑料模具、PET打包带、拉伸缠绕膜、P

5、P注塑桶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三个阶段完成,即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文件编制阶段。 接受委托后,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技术资料,评价单位组织有关环评人员赴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对评价区范围的自然环境、情况进行了调查,收集了当地水文、地质、气象以及环境现状等资料,开展环境现状监测,提出了相关的污染治理措施,对建设项目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工程分析,根据各环境要素的评价等级筛选及其相应评价等级要求,对各环境要素进行了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提出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并进行了技术经济论证,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新疆金胡杨

6、塑业有限公司“PP塑料模具、PET打包带、拉伸缠绕膜、PP注塑桶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提交环境主管部门和专家审查。评价工作程序见图1。图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三、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建设项目与相关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主要从事塑料模具、PET打包带、拉伸缠绕膜和注塑桶的生产,对照国家经贸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 年本),该项目所采用的生产工艺、年生产能力、产品和生产设备均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三类产业,属于可允许类产业。故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规划符合

7、性分析2.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 “加强政策引导,逐年增加民营和中小微企业专项资金规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持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力度,鼓励和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增加更多就业岗位,积极推进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扩大就业”。 本项目属于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为自治区“十三五”规划中鼓励和支持的企业。2.2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14-2030) 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位于榆树沟镇,地处天山北麓准噶尔盆地边缘。高新区总体规划面积71.87km2,包括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生活服务配套区(榆树

8、沟集镇区)。开发区功能定位:中国西部地区重要的新兴工业城市之一;新疆天山北坡经济带重要的先进制造业中心。产业方向从昌吉市已经形成具有优势产业群工业结构出发,高新区优先发展的产业是:食品和农副产品加工、机电产品、非金属制品、精细化工、机械制造,建材制造。本项目主要生产塑料模具、打包带、拉伸缠绕膜和注塑桶,根据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14-2030),将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划分为:核心区、中央商务区、科技教育组团、综合产业区、生物科技、食品制造区、汽车制造区、装备制造区、新材料制造区、物流区、服务区等。根据昌吉高新区规划局关于金胡杨塑业有限公司土地占用的证明,金胡杨塑业有限公司位于综

9、合产业园内,用地性质属于二类工业用地,所占地块符合总体规划中产业发展布局要求。规划局用地证明详见附件。3、选址合理性分析3.1 区域环境敏感因素 本项目评价区无国家及省级确定的风景、历史遗迹等保护区,区域内无特殊自然观赏价值较高的景观,属于非敏感区。3.2 基础设施条件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理念,合理布局了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各项基础配套设施,通过建设,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道路、供水、排水、供热、强电、弱电、蒸汽、燃气、通讯9项基础配套设施已完备,土地平整已完成,实现“九通一平”。目前项目区供水、排水及供电设施均建设完善,可满足项目建设及

10、运营需求。3.3 环境功能区划 本项目所在区域为工业区,空气环境属二类功能区,地面水环境属类功能区,地下水环境属类功能区,声环境属3类功能区。 本项目所在地没有处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等环境功能区划级别高的地区,从环境功能区划的角度看对本项目建设制约不大。同时,本项目所排污染物在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均能实现达标排放,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等级。3.4 环境容量 根据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结果可知,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状况良好,尚有较大的环境容量。本项目建成投产后,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影响不大,区域环境仍可保持现有功能水平。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选

11、址符合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区域位置优越,基础设施较为完善,交通便利,运营期产生的污染物对外环境影响较小,选址合理可行。 四、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本次环评关注的环境问题主要有:建设项目对大气环境的影响、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对区域水环境的影响、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对环境的影响以及生态环境影响等。五、评价的主要结论新疆金胡杨塑业有限公司年产PP塑料模具、PET打包带、拉伸缠绕膜、PP注塑桶生产基地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园区总体规划;项目区域大气、地下水、噪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标准要求。项目各污染源采取的环保措施合理有效,技术可行,污染物能实现达标排放,对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

12、项目建设和运营不会改变区域的环境功能,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项目建设得到了项目周围各界公众的普遍支持。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51 总则1.1 编制依据1.1.1 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表1.1-1 法律法规依据一览表序号依据名称文号实施时间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9号2015.1.1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主席令第77号2018.12.29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31号2016.1.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7号2018.1.1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次会议2018.12.296中华人民共

13、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11.7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2 届人大第 21 次会议 2016.7.2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28号2004.8.28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主席令第54号2012.2.2910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主席令第4号2009.1.111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2019.1.112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2013.9.1013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2015.4.214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2016.5.281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

14、令682号2017.10.11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33号2017.9.117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2005.12.31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2013年修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2011.3.271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4号2000.3.2020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2000.11.2621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2012.7.322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200288号/23关于进一步加

15、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工信部2010218号2010.5.424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2003.7.125关于促进新疆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附件:新疆部分重点产业发展目录)工信部产业2010617号2010.12.152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5号)2017.1.12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新政发【2014】35号2014.4.172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功能区划/201129中国新疆水环境功能区划/2004.83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201331关于印发自治区打赢蓝天保

16、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新政发201866 号20181.1.2 环评有关技术导则与技术规范表1.1-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技术规范一览表序号标准名称标准号实施、编制时间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2017.1.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2018.12.1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 2.3-20182019.3.1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2016.1.7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2010.4.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2011

17、.9.1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2004.12.118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64-20072007.12.1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2009.7.110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 2013 年第 31 号/1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2017.6.11.1.3 与本项目相关文件表1.1-3 本项目相关文件一览表序号文件名称1委托书2新疆金胡杨塑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新疆金胡杨塑业有限公司PP塑料模具、PET打包带、拉伸缠绕膜、PP注塑桶生产基地项目项目建议书3新疆金胡杨塑业有限

18、公司提供的关于新疆金胡杨塑业有限公司PP塑料模具、PET打包带、拉伸缠绕膜、PP注塑桶生产基地项目的备案文件,昌高产发【2018】50号。4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14-2030)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新环函【2015】306 号。 5新疆金胡杨塑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1.2 评价原则1.2.1 依法评价原则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应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分析建设项目与环境保护政策、资源能源利用政策、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等有关政策及相关规划的相符性,并关注国家或地方在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及相关主体功能区划等方面的新动向。1.2.2 早期介入

19、原则环境影响评价应尽早介入工程前期工作中,重点关注选址、工艺路线、污染治理措施的环境可行性。1.2.3 完整性原则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征,对工程内容、影响时段、影响因子和作用因子进行分析、评价,突出环境影响评价重点。1.2.4 广泛参与原则环境影响评价应广泛吸收相关学科和行业的专家、有关单位和个人及当地环境保护管理部门,重点是直接或间接受影响的群体或个人的意见。1.3 评价因子和评价标准1.3.1 环境影响要素识别1.3.1.1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间对环境的影响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工程特点、施工季节以及工程所处的地形、地貌等环境因素。经分析,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因素见表1.3-1。表1.3-1

20、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因素环境要素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主要影响因素环境空气场地平整、挖掘、土石方、建材储运、使用扬尘施工车辆尾气CO、NOx水环境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COD、SS、BOD5、氨氮声环境施工机械、车辆作业噪声噪声1.3.1.2运营期拟建项目运营期将产生废气、废水、噪声以及固废等污染因素,将相应对厂址周围的环境空气、地下水环境及声环境等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具体见表1.3-2。表1.3-2 拟建项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表环境要素环境影响因素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环境空气有影响/地下水环境/浅层水轻微影响/轻微影响声环境/有影响生态环境影响甚微土壤/轻微影响/轻微影响1.3.2 评价因子通过对本工程实

21、施过程及实施后产生的环境污染因素及污染因子进行分析, 筛选确定环境影响评价因子, 本项目各专题、 各环境要素的评价因子筛选结果列于表1.3-3。 表1.3-3 拟建项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表序号环境因素评价专题评价因子总量控制因子1环境空气现状评价TSP、PM10、PM2.5、SO2、NO2、VOCs(非甲烷总烃)VOCs2预测评价颗粒物、VOCsVOCs3地下水环境现状评价总大肠菌群、砷、铬(六价)、铅、汞、硒、氰化物、硝酸盐、色度、pH值(无量纲)、铝、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以CaCO3计)、耗氧量、挥发酚-4预测评价环境影响分析-5声环境现状评价连续等效A声级

22、-6预测评价连续等效A声级-7固体废物现状评价/-8预测评价固体废物处理或处置方式-1.3.3 评价标准1.3.3.1 环境质量标准(1)空气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详细内容见下表。表1.3-4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序号污染物取值时间浓度限值二级标准单位1二氧化硫(SO2)年平均60g/m3(标准状态)24小时平均1501小时平均5002二氧化氮(NO2)年平均4024小时平均801小时平均2003PM10年平均7024小时平均1504PM2.5年平均3524小时平均755CO24小时平均4mg/m3(标准状态

23、)1小时平均106O3日最大8h平均160g/m3(标准状态)1小时平均200本项目特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中的TVOC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0.6mg/m3。2)地下水地下水环境质量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1.3-5。表1.3-5 地下水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mg/L序号监测项目标准值序号监测项目标准值1总大肠菌群312铁0.32砷0.0113锰0.13铬(六价)0.0514铜1.04铅0.0115锌1.05汞0.00116氯化物2506硒0.0117硫酸盐2507氰化物0.0

24、518溶解性总固体10008硝酸盐2019总硬度(以CaCO3计)4509色度1520耗氧量3.010pH值(无量纲)6.58.521挥发酚0.00211铝0.2/(3)声环境质量标准项目区域声环境根据区域功能要求,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标准值见表1.3-6。表1.3-6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单位: dB(A)类别昼间夜间适用区域36555适用于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1.3.3.2 污染物排放标准(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区域(乌鲁木齐市、昌吉市、阜康市、五家渠市)

25、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内,根据关于重点区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环保厅2016第45号),重点控制区内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低于国家重点控制区或地方排放标准限值;有相应行业特别排放限值的,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根据关于重点区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示(新疆环保厅公示2016年第45号),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火电、钢铁、水泥、石化行业和燃煤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属塑料制品制造,因此关于重点区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示(新疆环保厅公示2016 年第45号)中未对本行业制定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环评要求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有组织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

26、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表4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表9企业边界任何1小时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限值。 各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见表1.3-7、表1.3-8。表1.3-7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序号污染物名称排放限值(mg/m3)适用的合成树脂类型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1非甲烷总烃100所有合成树脂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2颗粒物30注: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现阶段四氢呋喃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尚未发布。表1.3-8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序号污染物名称排放限值(mg/m3)1非甲烷总烃

27、4.02颗粒物1.0(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PET原料需要在清洗和漂洗后进入破碎工序。清洗过程中需添加清洗粉进行清洗,清洗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漂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 项目生活污水最终纳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主要污染物COD、BOD5、SS、NH3-N、动植物油,排放浓度应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具体标准值见表1.3-9。表1.3-9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单位:mg/L序号污染物三级标准标准来源1COD50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2BOD53003SS40

28、04氨氮-5动植物油1006石油类20(3)噪声排放标准厂界噪声标准采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类标准。标准值见表1.3-10。表1.3-10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LeqdB(A) 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时段昼间夜间36555(4)固体废物标准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应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 1.4 评价工作等级1.4.1 大气环境按

29、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规定,分别计算项目排放主要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 Pi(第i个污染物),其中Pi定义为: 式中:Pi第i 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Ci采用估算模型计算出的第i 个污染物的最大1h地面空气质量浓度,ug/m3;Coi第i 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ug/m3。一般选用GB3095中1h平均质量浓度的二级浓度限值,如项目位于一类环境空气功能区,应选择相应的一级浓度限值;对该标准中未包含的污染物,使用5.2确定的各评价因子1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对仅有8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日平均质量浓度限值或年平均质量浓度限值的,

30、可分别按2倍、3倍、6倍折算为1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 评价级别判据依据大气评价导则(HJ2.2-2018)中规定,见表1.4-1。如污染物数i 大于1,取P 值中最大者(Pmax)。表1.4-1 评价等级判别表评价工作等级评价工作分级判据一级Pmax10%二级1%Pmax10%三级Pmax1%本评价根据排放污染物源强,利用导则推荐的估算模式AERSCREEN,对污染源粉尘TSP和VOCs进行预测,计算Pmax(Pi值中最大者)和D10%(占标率为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拟建工程估算模式参数值见表1.4-2。表1.4-2 估算模式参数值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t/a)排放速率(g/s)排气量(m

31、3/h)排气筒高度(m)排气筒出口内径(m)烟气温度污染源类型投料、破碎工序TSP0.0041.510-42000150.430点源挤出、注塑、印刷工序VOCs2.4360.0945000150.480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t/a)排放速率(g/s)长度(m)宽度(m)高度(m)污染源类型车间TSP0.0450.0017104.824.79.65面源车间VOCs1.35560.0523104.824.79.65下风向各距离下各大气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统计结果分析,结果见表1.4-3。表1.4-3 废气估算模式结果统计表污染源项目下风向预测浓度(mg/m3)点源面源TSPVOCsTSPVO

32、Cs最大落地浓度(mg/m3)0.04339316.7221.362941.923Pmax值(%)0.00481.390.1513.49根据表1.4-2,比较表1.4-3评价工作分级判据,由计算结果可知,主要污染物的1%Pmax10%,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T2.2-2018)规定,确定本次大气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1.4.2 水环境1.4.2.1 地表水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地表水体为位于项目西侧约2km处的洪沟。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最终纳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不排入地表水体。项目不与地表水发生直接联系,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 2.3-2018

33、),本次环评仅对地表水环境进行简要分析。 1.4.2.2 地下水(1)建设项目类别本项目为塑料制品制造,项目类别为“十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中第47点” 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的;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附录A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确定本项目属类建设项目;本项目场址及地下水下游及两侧方向均不存在地下水环境敏感点,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中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表及建设项目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表(表2.4-4、表2.4-5),确

34、定本项目地下水评价等级为三级。(2)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建设项目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可分为敏感、较敏感、不敏感三级,分级原则见表1.4-4。表1.4-4 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表敏感程度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敏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以外的国家或地方政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它保护区,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较敏感集中式引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未划定准保护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其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特殊地下水资源(如矿泉

35、水、温泉等)保护区以外的分布区以外的分布区等其他未列入上述敏感分级的环境敏感区a。不敏感上述地区之外的其他地区。注:“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所界定的涉及地下水的环境敏感区。(3)建设项目评价工作等级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见表1.4-5。表1.4-5 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判据一览表 项目类别环境敏感程度类项目类项目类项目敏感一一二较敏感一二三不敏感二三三1.4.3 声环境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依据包括: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建设项目建设前后所在区域的声环境质量变化程度;受

36、建设项目影响人口的数量。 本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规定的 3 类区,因此,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1.4.4 生态环境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本项目不在重要生态敏感区和特殊生态敏感区内,项目占地面积为13259m2,小于2km2,因此,确定本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1.4.5 环境风险1.4.5.1 环境风险潜势初判根据建设项目涉及的物质和工艺系统危险性及其所在地的环境敏感程度,结合事故情形下环境影响途径,对建设项目潜在环境危害程度进行概化分析,按照表1.4-6确定环境风险潜势。表1.4-6 建设项目环

37、境风险潜势划分一览表环境敏感度(E)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P)极高危害(P1)高度危害(P2)中度危害(P3)轻度危害(P4)环境高度敏感区(E1)IVIVIIIIII环境中度敏感区(E2)IVIIIIIIII环境低度敏感区(E3)IIIIIIIII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建设项目,原材料主要为聚丙烯PP、聚乙烯PE和 PET 瓶片,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及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标准所列物质,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同时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列出的环境敏感区。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1.4.5.2

38、评价工作等级判定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中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级别划分的判据见表1.4-7。表1.4-7 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级别划分一览表环境风险潜势IV、IVIIIIII评价工作等级一二三简单分析aa:是相对于详细评价工作内容而言,在描述危险物质、环境影响途径、环境危害后果、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给出定性的说明,见附录A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级别划分的判据,确定本工程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级别为简单分析。1.5 评价范围根据本次评价工作等级,确定的各环境要素的评价范围如下:1.5.1 大气环境评价范

39、围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确定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以排气筒为中心,南北边长5km东西边长5km,面积25km2的矩形区域。 1.5.2 地下水环境评价范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要求地下水现状调查评价范围应包括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根据查表法,本项目地下水评价等级为三级,调查评价面积同时考虑与本项目有关的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确定本项目地下水评价范围:根据区域地下水径流条件,地下水评价范围确定为项目厂址下游 6km2的范围(东西宽约2km、南北宽约3km)。 1.

40、5.3 声环境评价范围本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确定本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项目厂界外200m以内的区域。 1.5.4 生态影响评价范围生态影响评价范围为项目厂界外1km以内的区域。 1.5.5 环境风险评价范围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范围为以生产车间为中心,半径为5km的圆形区域。 本项目评价范围示意图见图1.5-1。1.6 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1.6.1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14-2030)1.6.1.1 园区概况 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中国西

41、部地区重要的新兴工业基地之一, 同时也是新疆天山北坡经济带重要的现代工业制造中心。 于2000年6月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高新区,2010年9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 批准为国家级高新区。经过多年持续不断的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先进装备制造及服务业、新能源新材料、生物科技三大主导产业迅速呈现集聚发展态势, 成为昌吉市乃至昌吉州行业发展的中流砥柱,昌吉高新区已成为昌吉州实施跨越发展战略的主阵地、对外开放的大窗口、高新技术产业兴起的新舞台。近几年先后获得“国家农副产品加工示范基地”、新疆“循环经济试点园区”、新疆十佳工业园区等荣誉称号。1.6.1.2 产业定位园区经过多年的不断建设

42、和发展,已经形成以输变电装备,农牧机械装备, 工程机械装备为主的先进装备制造业、以农副产品深加工,清真食品为主的生物科技和食品产业、以铝深加工产业链为主的新材料产,以教育培训、现代物流、 总部经济、安防监控服务、科技金融等现代服务业为配套。是新疆自治区重要先进制造业基地,昌吉州生产性服务业创新中心。以天山慧谷、产业新城为目标,将高新区打造为昌吉市的副中心,环境优美的低碳新城。1.6.1.3 园区主导产业及产业链 昌吉高新区在电力装备制造、食品及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机械装备制造、新材料、精细化工等领域,培育了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骨干企业,聚集相关领域的,创新性比较强的中小企业。目前园区内的

43、主导产业主要以装备制造业、新材料、食品与生物科技三大产业为主导,且这三大主导产业占园区增加值比重超过 90%。昌吉高新区结合当地的区位优势以及园区特征,着力打造四条特色产业链,分别为装备制造产业链、农副产品深加工产业链、铝基材新料深加工产业链。 (1)装备制造产业链 以特高压成套设备为特色的输变电装备,以收获机械和饲料加工机械为重点的农牧机械装备,以冷链物流装备为特色的现代物流装备,以小型工程机械和大型矿山机械为特色的工程机械装备,以配套本地及周边整机制造企业发展不便于长途运输的大型零部件制造,建设铸锻、热处理、电镀、检测四大公共服务平台, 将昌吉高新区打造成为服务全疆大型基础零部件加工制造基地,辐射中亚市场的特色装备制造基地。 (2)农副产品深加工产业链 依托新疆农副产品资源优势和昌吉良好的区位优势,重点围绕农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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