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租赁合同[00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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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物业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物业编号: (以下简称“甲方”)合法拥有 (以下简称“出租物业”)的全部产权(或管理权)。 (以下简称“乙方”)获得出租物业的承租权,丙方自愿作为乙方履行本租赁合同的担保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兹各方共同遵守。甲方(出租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乙方(承租方):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地 址: 联系电话:丙方(保证人): 身份证号: 地 址: 联系电话:第一条 出租物业及其用途1、出租物业地址: 。2、出租物业面积: 平方米。3、出租物业用途: 。4、出租物业权证号: 。5、出租物业

2、装修情况: 。(附件一:装修情况照片)6、出租物业设施情况: 。(附件二:设施清单) 第二条 租期1、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金从 年 月 日起计算。2、免租装修期 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物业,乙方应如期交还。第三条 履约保证金 1、本合同乙方需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该履约保证金须于签订本合同后15天之内一次性付入甲方账户。2、本合同期满或者解除,若乙方无违约情况,并于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30日内到相关部门办妥工商登记、税务登记、水表、电表以及其他各类登记的地址变更或注销手续;缴清本合同项下全部租金及各

3、项税、费;甲方对乙方退还的出租物业验收合格,上述事项经甲方确认乙方全部完成后,甲方办理本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退款手续。 3、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缴纳租金和其他应缴费用或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甲方有权收缴乙方的租赁保证金并追讨相关的违约金。 4、因不可抗力、需要拆迁搬迁、三旧改造、企业改制等地方政府规划调整或者实施公共政策的情形或者本合同其他约定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甲、乙双方均不互相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并在乙方完成前述第2款约定后 60 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乙方。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约定1、 本合同第一年每月租金为 元(含税,下同),从第二年起,每月租金以上年度月

4、租金为基数递增3%,租金具体为: (1)第一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租金为 元; (2)第二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租金为 元; (3)第三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租金为 元; (4)第四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租金为 元; (5)第五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租金为 元。 2、租金支付约定如下:方式一: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于 日前从乙方户名为: ,开户银行: ,帐号为: 的帐户中自动扣收本合同项下本月租金。甲方在此确认委托由 扣收。乙方应在上述账户内存足当月租金的金额,以便银行按时扣收。方式二:乙方于 日前将本合同项下本月租金付入甲方户

5、名: ,开户银行: ,帐号: 。 3、乙方承诺采用方式 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租金。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消、扣减其应付的租金或其他费用。若乙方未能如期全额支付租金,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滞纳金并对乙方实施停电、停水措施。 5、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租金。乙方如拖欠甲方租金超过一个月,甲方除向乙方追索拖自欠之日起租金和滞纳金外,有权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可单方终止合同。必要时可以处置乙方在承租物业中的物品,及通过法律途径追收乙方欠款。 第五条 物业租用条款1、 在租赁期内,甲方只提供出租物业给乙方作 使用,乙方应当依法自行进行经营,因乙方自身原因产生的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经济纠纷、经营风险、劳

6、资纠纷、安全生产责任、违法犯罪行为等均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若因乙方原因使甲方遭受第三方索偿,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回。2、 乙方已经对甲方出租的出租物业现状作了充分了解,愿意按出租物业现状承租该出租物业。 3、乙方必须将出租物业用于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不得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不得将出租物业作为从事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等高危行业仓储、生产场所;在租赁期间,乙方应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约定出租物业之用途,否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并且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4、自本合同期开始之日起半年内乙方不得将出租物业转租,自本合同期开始之日起半年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

7、不得将出租物业部分或者全部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以下统称“转租”)。如乙方擅自将出租物业部分或者全部转租,视为乙方根本违约并且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乙方转租须经甲方书面同意。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进行转租的,甲乙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不得将租赁物业再行转租。第三人对租赁物业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租的,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期,否则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物业并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乙方承诺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5、乙方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8、按时交纳国家规定的税费等。乙方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及其他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承担。6、乙方在出租物业内进行企业经营,必须到相关的政府机构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甲方有义务提供给乙方办证的证明资料,协助乙方办理有关的经营手续,所有工商审批手续的费用由乙方负担。7、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到出租物业进行巡视检查,乙方须给予配合并提供方便。8、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内负责出租物业的一切清洁、环境保护、排污、日常维护保养、防雷检测、消防检查、安全生产等(如有)的工作及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话费、垃圾费、门前卫生三包费、燃气费、天线费、防雷及消防检测费、防雷及消防设备维护(更换)费、治安费、管理费及所有公共设

9、施的使用费等费用(如有)】,水、电费用由乙方直接向供水、供电部门交纳。如租赁期满乙方拖欠第三方的相关费用,甲方有权从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减并追讨不足的部分。 9、租赁期结束,乙方必须保证交还甲方出租物业的建筑物及设施相对完好并可继续使用。 10、如乙方退还的出租物业中存有乙方物品,乙方应及时处理该物品,并同意如乙方自退还出租物业之日起3天内未处理或未处理完毕,视为乙方放弃该物品的所有权,甲方可自行处理该物品,由此造成的费用及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第6条 物业装修、修缮与使用 1、甲方向乙方交付出租物业时,出租物业的水电建筑等设施可由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布置,但不得破坏建筑物的结构安全,相关

10、费用由乙方支付。 2、若乙方对出租物业进行电器安装,须聘请电力主管部门认可的安装队伍进行施工,并与甲方联系接表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3、在租赁期内,乙方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其所承租的出租物业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出租物业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出租物业进行结构性的改建、扩建或改造,不得改变物业用途。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拒不拆除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通知政府有关部门予以拆除,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确需改变物业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出租物业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施,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

11、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有关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后方可施工。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他相邻用户产生影响,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修改。修改、装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5、乙方应妥善使用出租物业并对出租物业的整体进行适当的维护。因乙方延误维护,造成的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6、乙方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三天内将出租物业清空并无条件移交回甲方,乙方在本租赁合同期间因装修、翻新而增加的设施设备,可移动部分乙方可自行拆除搬离(如拆除有损出租物业的原有价值的不得拆除或者拆除后由乙方进行修补恢复原状),依附于出租物业所有装修、水电设施、星棚等一切

12、附属设施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自行拆除,乙方必须协助甲方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7、乙方承诺承租本合同项下出租物业期间,使用出租物业过程中符合环保要求,并做好排污及防水工程,相关责任及费用属乙方范围内产生的由乙方承担。 8、本合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如出租物业遭遇损坏或因保养不善引致损毁等,乙方应予以赔偿或者恢复原状。 第七条 安全责任1、若因丙方的行为、过失或过错发生任何导致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事件,从而导致甲乙双方为丙方的行为向任何第三方作出赔偿,则丙方须向甲乙双方赔偿其蒙受的损失。2、丙方对承租范围内的各类安全事宜全权自行负责,且丙方需服从政府行政机关对本物业的安全管理(消防、安防),并

13、与乙方签订安全生产(生活)管理协议(附件三),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3、因丙方转租给第三方,第三方因安全生产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他人发生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事件,由丙方负责,因此导致甲乙双方为丙方的行为向任何他人作出赔偿,则丙方须向甲乙双方赔偿其蒙受的损失。 第八条 合同终止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1)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2)遇国家及地方政府征收或者征用出租物业超过 3 个月的。(3)因不可抗力的情形出现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4)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5)甲方因自身需要有权无条件提前收回出租物业,但应当提前 3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2、合同期届满或按约定

14、解除,乙方应如期(合同期满日或合同解除日)退还出租物业、清理出租物业并结清相关费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乙、丙三方同意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一切责任。 2、如合同到期乙方逾期退还出租物业给甲方,在甲方书面通知下乙方仍未退还,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没收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按本租赁合同解除当年平均月租金的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应承担因逾期退还出租物业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租赁期间,乙方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租赁合同,收回出租物业,并要求乙方支付本租赁合同解除当年平均月租金的3倍作为违约金,且乙方租赁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1)

15、乙方拖欠租金或其它费用连续或累计超过三个月,经甲方书面催收,乙方仍未支付。(2)擅自拆除、改变出租物业主要建筑结构或严重损坏出租物业,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3)乙方利用出租物业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4)乙方擅自改变出租物业用途。(5)乙方违反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生活)管理协议规定事项。 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条款,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甲方无条件取消乙方的租用出租物业资格,已支付的物业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5、租赁期内,出租物业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不能继续使用的,甲、乙双方有权解除合同,互不承担各方的经济损失。6、如遇本合同中所提到“视

16、为乙方根本违约”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租赁合同,收回出租物业,没收乙方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租赁期限内当月租金3倍的违约金。 7、乙方除“根本违约”外的其他违约行为,按本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甲方损失,应予赔偿。8、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各方的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和约定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终止合同和/或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追究违约方责任所支付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解决纠纷而支出的各项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十条 连带责任保证1、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

17、务时,由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 (1)租金、违约金; (2)乙方应承担的维修、保养费用; (3)出租物业遭遇损坏或因保养不善引致损毁等,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4)甲方代乙方支付的水费、电费、燃气、通讯等各项费用; (5)乙方致第三方损害,由甲方垫付的损害赔偿等各项费用。3、保证期间为 年。第十一条 送达 为联络和送达方便,各自确认的送达地址如下: 甲方: 乙方: 丙方: 按上述地址的送达均视为合法有效的送达。使用快递发送的,在发出后视为收讫;使用挂号信发出的国内邮件,在挂号信寄出三日后视为收讫;任何一方之地址、电话、传真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18、,否则,对方依上述地址的送达仍为合法有效之送达。 第十二条 特别约定 1、本合同出租物业存在以下特殊情况:抵押 查封 无权证 其他情况,无权证的物业甲方不承诺能够办理各项证照。 2、本合同租赁期内一切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包括物业的结构、下水道、化粪池、天面、电梯、供水、供电等一切设施设备)。 3、若因政府发展征用原因,造成本合同需要提前终止。甲方须于收到政府相关部门的文件的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政府文件要求终止本合同,甲方无须为提前解除合同而向乙方作出补(赔)偿和承担任何责任,包括连带责任;若政府对征用物进行补偿,按谁投入,谁接受补偿的原则,如双方都有投入,由双方按投入的多少协商分

19、配。若甲方对出租物业另有发展用途等各种原因造成本合同提前终止,甲方将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乙方终止本租赁合同,甲乙双方互不追究经济赔偿责任。 4、出租物业内对外发布广告的权利归甲方所有。5、签订本合同时,若合同涉及的出租物业状态为原租户 在其租赁合同到期后仍没有将出租物业退回给甲方的,甲方将循合法途径维权,以求尽快将出租物业交付乙方使用。出现这一情况的,出租物业租赁期限顺延,以双方确认交付物业使用时起计租,且甲乙双方均不能以此为理由向对方主张违约责任和要求赔偿或补偿。 6、若乙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复印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交甲方存档;若乙方为自然人的,应复印身份证交甲方存档

20、。7、 在签订合同后,乙方需对出租物业的漏水、消防设施、水电设施、防雷设施等进行设置并对上述设施可正常运行进行良好维护,因出租物业未达到良好情况导致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或使其恢复到良好状态。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除本合同规定外,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其中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达成书面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补充、修改、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诚信原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政策协商处理。 2、如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可由双方友好

21、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出租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3、若乙方实施破坏承租物业、恶意违约、扰乱招租程序、拖欠租金(拒不缴交)等行为的,列入区属国有企业招租黑名单,在招租过程中不予考虑;构成犯罪的,依法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丙方执一份,交易所执一份。本合同部分条款发生争议时,在各方未达成书面修改合同之前,仍然有效。 2、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合同附件附件:一、安全生产(生活)管理协议;二、安全生产(生活)承诺书;三、物业租赁安全生产(生活)管理责任告知书。 第十七条 特别声明 本合同期内,如甲方转让出租物业,乙方放弃受让出租物业优先权。 第十八条 本合同各方已详细研读本合同各条款,对本合同条款理解并认同。(本页为签章页)甲方(出租方):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章) 乙方(承租方):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指模) 丙方(保证人):(签名、指模)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地点:顺德大良-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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