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办法.doc

上传人:少林足球 文档编号:3611751 上传时间:2019-09-18 格式:DOC 页数:24 大小:431.0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办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办法.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办法.doc(2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建筑业企业综合素质,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自愿按照本办法参加信用评价。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评价,是指对企业资信状况、经营素质和履约信誉等

2、方面的综合能力进行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实施信用等级分类管理。第四条 企业信用评价活动遵循公开、公正、客观、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 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全市承揽施工业务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市建筑业管理局、市园林市政局受市建委委托,负责全市企业日常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市建筑业行业协会、市市政工程协会协助做好信用评价的有关工作。各县(市、区)建设(建筑业、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建设交通局、港区规划建设局负责本辖区内工商注册企业申报信用评价的初审工作,并配合市建委做好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第二章 评价指标和信用等级第六条 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包括资信状况、经营

3、素质和履约信誉等三方面。资信状况包括资质等级、办公环境、企业荣誉;经营素质包括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科技进步与创新;履约信誉包括合同履约和市场行为、社会责任、不良行为及违法、违规行为等。第七条 企业信用评价分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两类。每类企业信用评价实行分级评定,即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为A、B、C三级,其中A级分AAA、AA、A三档。企业信用等级按照下列标准确定:A级(AAA档),评价指标得分在90分以上(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含本数,下同);A级(AA档),评价指标得分在80分以上不足90分;A级(A档),评价指标得分在70分以上不足80分;B级,评价指标得分

4、在60分以上不足70分;C级,评价指标得分不足60分。第三章 评价程序第八条 企业信用评价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初次评定:申请信用评价的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企业)对照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及计分表、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及计分表进行自评;申请企业在每季第二个月底前向其工商注册地(市外企业向企业驻嘉办公场所所在地,同时有多个办公场所的可自行选择申报地,暂无办公场所可直接向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以下统称为属地。)建设(建筑业、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上述自评情况一式两份(一份由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留存,一份报市建委)、与评价指标有关的证明文书、证书及报表等书面材料及

5、电子数据(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查后退还);属地建设(建筑业、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原件核验并初审核查,定期汇总后上报市建委;市建委根据初审情况,组织县(市、区)建设(建筑业、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协会或有关专家进行集中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市建委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正式公布。动态评定:企业信用评价实行动态管理,评价结果按季发布。日常动态管理工作由市建筑业行业协会和市市政工程协会负责;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企业涉及评价指标的有关信息抄送市建筑业行业协会、市市政工程协会;已申报参加信用评价企业的评价

6、指标得分有调整的,可凭属地建设(建筑业、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计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建筑业行业协会或市市政工程协会办理计分变更手续;市建筑业行业协会、市市政工程协会将各级建设(建筑业、市政)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信息整理汇总后,提请市建委组织专家评审,并将评审后的调整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正式公布。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市建委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法人或组织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还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市建委应当对收到的异议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如情况属实,应及时予以更正。第四章 信用等级的管理和运用第九条 建立房

7、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以及企业信用档案。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第十条 施工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信用评价计分和级别应当及时予以调整并公布: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理或行政处罚的(判决书或处罚决定书下达后);发生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责任认定后);发生民工工资纠纷事件被主管部门发文通报的;信用评价申报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主管部门查实的);经认定后确须及时予以调整信用评价计分和级别的其他比较严重的违规行为。第十一条 市建委和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

8、日常监管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建立相应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信用等级为A级(AAA档、AA档)的企业,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给予扶持政策支持和帮助服务,并在评先评优中优先予以推荐;对信用等级为C级的企业,在资质资格审查等工作中予以严格限制和重点审查,并在建筑市场日常监管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实施高频率或者高抽检率的检查。第十二条 各相关部门在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时应充分考虑投标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导和鼓励提升信用评价高等级企业的投标竞争力。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三条 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信用评价的,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评价指标得分的,

9、经查实后,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第十四条 组织和参与信用评价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成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工作人员和专家成员在信用评价中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6年6月12日起施行。各县(市、区)原有同类信用评价办法同时废止。附件: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及计分表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及计分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评价表(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评价)附件1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及计分表序号评价指标评价标准满分得分方面小序号内容1资信状况1.1资质等级

10、1.1企业资质等级(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51.1.1评价内容:企业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1.1.2评价方式:查阅企业的资质证书。1.1.3评分标准:资质等级一级及以上的,得5分;二级的,得4分;三级的,得3分。1.2办公环境1.2企业办公环境51.2.1评价内容:企业在具有固定办公场所1.2.2评价方式:查阅企业的办公场所房产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1.2.3评分标准:企业在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办公场所150M2及以上300M2以下的,得1分;300M2及以上600M2以下的,得1.5分,600M2及以上1000M2以下的,得2分;1000M2及以上2000M2以下的,得3分;2000M2

11、及以上3000M2以下的,得4分;3000M2以上的,得5分。1.3企业荣誉1.3企业荣誉(不分专业)71.3.1评价内容:企业荣誉。1.3.2评价方式:查阅荣誉称号获奖文件。1.3.3评分标准:近3年内获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3分;获各县(市、区)政府或市建委表彰的加2分;获市建管局、园林市政局表彰的加1.5分;获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或市建筑业行业协会表彰的加1分。以上企业荣誉奖项只计算最高奖项,不重复计分。本项最高计算至7分。2经营素质2.1工程质量2.1工程质量(建筑工程)182.1.1评价内容:企业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和评优获奖情况。2.1.2评价方式:查阅有关工程质量事故通报、质

12、量检查通报和工程质量评优获奖文件。2.1.3评分标准:2.1.3.1工程质量(基础分10分,近2年在无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基本分7分)(1)近2年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由于质量投诉未及时处理,经查实的,每起扣1分;(2)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部、省、市、县级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检查活动中被通报批评的(公示之日下一个评价周期始起至公示期结束日所在评价周期满止),每次分别扣2、1.5、1、0.5分;(3)近1年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发生一般等级质量事故的,每次扣4分;(4)近2年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发生较大等级质量事故的,每次扣8分;(5)近3年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发生重大及以上等级质量事故的,整个第

13、2.1项不得分。以上(1)(4)项累计扣完10分为止。2.1.3.2质量评优(1)近1年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各县(市、区)优质工程奖称号的,每项得1分。住宅项目(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每项另加0.5分;(2)近2年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市南湖杯优质工程称号的,每项得2分;获市南湖杯优质结构工程称号的,每项得1.5分。住宅项目(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每项另加0.5分;(3)近3年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获钱江杯优质工程称号的,每项得3分,获其他省级优质工程称号的,每项得2.5分。住宅项目(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每项另加0.5分;(4)近5年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获鲁班奖的,每项得5分;获其他国家级优质工程称号的,

14、每项得4.5分。住宅项目(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每项另加0.5分。同一工程只计取最高级别的分数,不重复计分。以上(1)(4)项最高计算至8分。2.2安全生产2.2.安全生产(建筑工程)152.2.1评价内容:企业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评优情况。2.2.2评价方式:查阅有关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通报、安全检查通报和安全生产评优获奖文件。2.2.3评分标准:2.2.3.1安全生产(基础分9分,近2年在无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基本分6分)(1)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部、省、市、县级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中被通报批评的(公示之日下一个评价周期始起至公示期结束日所在评价周期满止),

15、每次分别扣2、1.5、1、0.5分;其中被责令局部停工整改的每次加扣0.5分,停工整改的每次加扣1分;(2)近1年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发生一般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每次扣4分;(3)近2年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发生较大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每次扣8分;(4)近3年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发生重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整个第2.2项不得分。以上(1)(3)项累计扣完9分为止。2.2.3.2安全生产评优(1)近1年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各县(市、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的,每项得0.5分。住宅项目(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每项另加0.5分;(2)近2年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16、”称号的,每项得1分。住宅项目(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每项另加0.5分;(3)近3年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获“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的,每项得3分。住宅项目(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每项另加0.5分;(4)近5年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获 “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称号的,每项得5分。住宅项目(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每项另加0.5分。同一工程只计取最高级别的分数,不重复计分。以上(1)(4)项最高计算至6分。2.3科技进步和创新2.3科技进步和创新(基础分3分)82.3.1评价内容:企业行业标准、工法、专利情况,创建技术中心和在房屋建筑工程新技术的应用。 2.3.2评价方式:查阅涉及评分标准

17、的有关证明资料。2.3.3评分标准:(1)主编国家行业标准的,每项加1分;省级标准,每项加0.5分。最高1分(房屋建筑工程)(2)获国家级工法的,每项加0.5分;获省级工法的,每项加0.2分;最高1分(房屋建筑工程)(3)企业获工程相关发明专利的,每项加0.2分;获实用性专利的,每项加0.1分;最高1分(房屋建筑工程)(4)获市企业技术中心的,加1分;获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的,加1.5分;获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加2分;(不分专业)(5)近2年承建的工程获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合格的,每项加0.5分;获浙江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合格的,每项加1分;获国家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18、验收合格的,每项加2分;最高2分(房屋建筑工程)(6)近3年承建的工程获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每项加0.5分;获浙江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每项加1分;获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每项加2分;最高2分(房屋建筑工程)(7)近3年承建的工程推广应用BIM技术,经当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每项加1分。最高2分(房屋建筑工程)同一企业技术中心或者同一工程只计取同类奖项中最高级别的分数,不重复计分。本项最高计算至8分。3履约信誉3.1合同履约和市场行为3.1.1合同履约(基础分8分,评价期为近1年,近1年在无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基本分5分)83.1.1.1评价内容:企业的工程施

19、工合同履约情况(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上)。3.1.1.2评价方式:各级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合同检查结果通报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施工合同履约评价。3.1.1.3评分标准:(1)履约检查评价(6分)。承接的工程在合同检查中企业被通报批评的,每项目次扣1分,扣完6分为止(扣分时限为自文件发布之日起1年,扣分实行动态叠加);(房屋建筑工程)(2)监理方对企业工程项目履约评价(2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由项目监理人对承包人进行施工合同履约综合评价(见附件),评价结果为“好”不扣分,“较好”扣0.1分,“一般”扣0.3分,“差” 扣0.5分,按企业在本市(含县、市、区)全部工程项目累计扣分

20、,扣完2分为止(动态计分)。(房屋建筑工程)(工程合同双方发生司法纠纷的除外) 监理方对企业工程项目履约评价应由施工企业于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上报建设主管部门;未进行履约评价或施工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将评价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每个工程项目每次扣0.5分,扣完2分为止。(房屋建筑工程)3.1.2市场行为(基础分5分)103.1.2.1评价内容:企业在的市场行为。3.1.2.2评价方式:查阅各级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管理部门通报文件。3.1.2.3评分标准:在工程投标中及工程承包中企业被通报批评的(公示之日下一个评价周期始起至公示期结束日所在评价周期满止),每次扣1分,扣完5分为止。(不

21、分专业)3.1.3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基础分5分)(不分专业)3.1.3.1评价内容:企业在实名制管理情况。5分3.1.3.2评价方式:查阅企业现场实名制管理、保障民工工资支付的措施及拖欠民工工资的通报。3.1.3.3评分标准:(1)近2年企业未按照关于印发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落实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被各级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通报的,每次扣2分;(2)近2年在内发生民工欠薪纠纷,被各级建设(建筑业)或劳动保障主管部门通报的,每次扣2分。(1)、(2)累计扣完5分为止。3.2社会责任3.2.1地方税收贡献

22、93.2.1.1评价内容:企业对税收贡献情况。3.2.1.2评价方式:查阅企业上缴税收的证明材料。3.2.1.3评分标准:上年度上缴企业所得税100万以下的得1分,100-200万的得2分,200万-500万的得3分,500-1000万的得4分,1000-2000万的得5分,2000-5000万的得6分,5000万以上的得7分3.2.2社会公益慈善贡献(不分专业)3.2.2.1评价内容:企业参与公益慈善情况。3.2.2.2评价方式:查阅企业参与公益慈善的证明材料。3.2.2.3评分标准: 近2年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的(含慈善捐款、赞助贫困学生、贫困户结对等),凭发票或主管部门证明材料,5万元以内加

23、0.5分;5-10万元加1分,10万元以上加2分。3.3不良行为及违法、违规行为3.3不良记录及违规行为(基础分15分,评价期为公示之日下一个评价周期始起至公示期结束日所在评价周期满止,近2年在无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基本分12分)153.3.1评价内容:企业在市场行为的端正、规范情况。3.3.2评价方式:查阅企业在的市场行为有无列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不良记录。3.3.3评分标准:(1)企业在市场行为正被列入建设部不良记录的,每次扣5分;(不分专业)(2)企业在市场行为正被列入浙江省建设厅不良记录的,每次扣3分;(不分专业)(3)企业正被列入市建委黑名单的每次扣3分,正被列入市建委不良记录、各县(市

24、、区)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黑名单的,每次扣2分;(不分专业)(4)企业正被列入各县(市、区)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不良行为记录的,每次扣1分;(不分专业)(5)企业员工正被列入建设部、浙江省、各级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录的,一个行为每人次分别扣1.5、1、0.5分;(市政公用工程)(6)企业员工正被建设部、浙江省、各级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公示之日下一个评价周期始起至公示期结束日所在评价周期满止),一个行为每人次分别扣1、0.8、0.5分;(房屋建筑工程)(7)企业被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罚款3万以下的扣2分,3-10万的扣3分,10-20万的扣4分,20万以上扣5分

25、;(8)企业或其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理的,扣10分.上述行为隐瞒不报,一经查实,按上述分值两倍扣分。上述行为中属工程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合同履约、市场行为的,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合同履约、市场行为评价指标中已经扣分的,不重复扣分。同一行为只扣除最高级别的分数,不重复扣分。以上(1)(8)项累计扣完15分为止。合计100备注:1近2年指的从评价公布日往前延伸2年。若评价公布日为2015年9月25日,“近2年”指2013年9月26日至2015年 9月25日,“近5年”指2010年9月26日至2015年9月25日。以发文时间为准。 2省级优质工程指: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浙江省优秀建筑装

26、饰工程奖、浙江省优秀安装质量奖、浙江省钢结构工程优质奖、中国长三角优秀石材建设工程金石奖; 国家级优质工程指: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钢结构金奖。 3通报批评公示期限如无特别说明的,按公示3个月计。通报批评指建设主管部门正式发文责令停工整改、局部停工整改或其他明示作为企业不良行为等处理的。 4. 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钢结构、消防设施、电子与智能化等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申请信用评价的,在此标准基础上作如下调整:(1)企业在固定办公场所包含其在嘉相应专业加工生产基地;(2)社会责任中地方税收贡献和社会公益慈善贡献标准

27、下浮50%计取相应分值;(3)企业专业承包或参建工程均可计取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评优加分。(4)“浙江省建筑装饰文明标化科技示范工程”参照“浙江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计分、“全国建筑装饰行业科技示范工程和科技创新成果”参照“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计分。附件2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及计分表序号评价指标评价标准满分得分方面小序号内容1资信状况1.1资质等级1.1企业资质等级(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资质)51.1.1评价内容:企业具有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资质。1.1.2评价方式:查阅企业的资质证书。1.1.3评分标准:资质等级一级及以上的,得5分;二级的,得4分;三级的,得3分。

28、1.2办公环境1.2企业办公环境51.2.1评价内容:企业在具有固定办公场所1.2.2评价方式:查阅企业的办公场所房产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1.2.3评分标准:企业在具有固定办公场所150M2及以上300M2以下的,得1分;300M2及以上600M2以下的,得1.5分,600M2及以上1000M2以下的,得2分;1000M2及以上2000M2以下的,得3分;2000M2及以上3000M2以下的,得4分;3000M2以上的,得5分。1.3企业荣誉1.3企业荣誉(不分专业)71.3.1评价内容:企业荣誉。1.3.2评价方式:查阅荣誉称号获奖文件。1.3.3评分标准:近3年内获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3分;

29、获各县(市、区)政府或市建委表彰的加2分;获市建管局、园林市政局表彰的加1.5分;获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或市市政工程协会表彰的加1分。 以上企业荣誉奖项只计算最高奖项,不重复计分。本项最高计算至7分。2经营素质2.1工程质量2.1工程质量(市政公用工程)182.1.1评价内容:企业承建的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和评优获奖情况。2.1.2评价方式:查阅有关工程质量事故通报、质量检查通报和工程质量评优获奖文件。2.1.3评分标准:2.1.3.1工程质量(基础分10分,近2年在无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基本分7分)(1)近2年承建的市政公用工程由于质量投诉未及时处理,经查实的,每起扣1分;(2)承建的市政公

30、用工程在部、省、市、县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检查活动中被通报批评的(公示之日下一个评价周期始起至公示期结束日所在评价周期满止),每次分别扣2、1.5、1、0.5分;(3)近1年承建的市政公用工程发生一般等级质量事故的,每次扣4分;(4)近2年承建的市政公用工程发生较大等级质量事故的,每次扣8分;(5)近3年承建的市政公用工程发生重大及以上等级质量事故的,整个第2.1项不得分。以上(1)(4)项累计扣完10分为止。2.1.3.2质量评优(1)近1年承建的市政公用工程获各县(市、区)优质工程奖称号的,每项得1分;(2)近2年承建的市政公用工程获市南湖杯优质工程称号的,每项得2分;获市南湖杯优质结

31、构工程称号的,每项得1.5分;(3)近3年承建的市政公用工程获钱江杯优质工程称号的得3分,其他省级优质工程称号的,每项得2.5分;(4)近5年承建的市政公用工程获鲁班奖的得5分,其他国家级优质工程称号的,每项得4分。同一工程只计取最高级别的分数,不重复计分。以上(1)(4)项最高计算至8分。2.2安全生产2.2安全生产(市政公用工程)152.2.1评价内容:企业承建的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评优情况。2.2.2评价方式:查阅有关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通报、安全检查通报和安全生产评优获奖文件。2.2.3评分标准:2.2.3.1安全生产(基础分9分,近2年在无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基本分6分)(1)承

32、建的市政公用工程在部、省、市、县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中被通报批评的(公示之日下一个评价周期始起至公示期结束日所在评价周期满止),每次分别扣2、1.5、1、0.5分;其中被责令局部停工整改的每次加扣0.5分,停工整改的每次加扣1分;(2)近1年承建的市政公用工程发生一般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每次扣4分;(3)近2年承建的市政公用工程发生较大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每次扣8分;(4)近3年承建的市政公用工程发生重大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整个第2.2项不得分。以上(1)(3)项累计扣完9分为止。2.2.3.2安全生产评优(1)近1年承建的市政公用工程获各县(市、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

33、准化工地称号的,每项得0.5分;(2)近2年承建的市政公用工程获“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的,每项得1分;(3)近3年承建的市政公用工程获“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的,每项得3分;(4)近5年承建的市政公用工程获 “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称号的,每项得5分。同一工程只计取最高级别的分数,不重复计分。以上(1)(4)项最高计算至6分。2.3科技进步和创新2.3科技进步和创新(基础分3分)82.3.1评价内容:企业行业标准、工法、专利情况,创建技术中心和在市政工程新技术的应用。 2.3.2评价方式:查阅涉及评分标准的有关证明资料。2.3.3评分标准:(1)主编

34、国家行业标准的,每项加1分;省级标准,每项加0.5分。最高1分(市政公用工程)(2)获国家级工法的,每项加0.5分;获省级工法的,每项加0.2分;最高1分(市政公用工程)(3)企业获工程相关发明专利的,每项加0.2分;获实用性专利的,每项加0.1分;最高1分(市政公用工程)(4)获市企业技术中心的,加1分;获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的,加1.5分;获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加2分;(不分专业)(5)近2年承建的工程获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合格的,每项加0.5分;获浙江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合格的,每项加1分;获国家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合格的,每项加2分;最高2分(市政公用工程

35、)(6)近3年承建的工程获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每项加0.5分;获浙江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每项加1分;获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每项加2分;最高2分(市政公用工程)(7)近3年承建的工程推广应用BIM技术,经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每项加1分。最高2分(市政公用工程)同一企业技术中心或者同一工程只计取同类奖项中最高级别的分数,不重复计分。本项最高计算至8分。3履约信誉3.1合同履约和市场行为3.1.1合同履约(基础分8分,评价期为近1年,近1年在无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基本分5分)83.1.1.1评价内容:企业的工程施工合同履约情况(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上)。3.1.1.2

36、评价方式: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合同检查结果通报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施工合同履约评价。3.1.1.3评分标准:(1)履约检查评价(6分)。承接的工程在合同检查中企业被通报批评的,每项目次扣1分,扣完6分为止(扣分时限为自文件发布之日起1年,扣分实行动态叠加);(市政公用工程)(2)监理方对企业工程项目履约评价(2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由项目监理人对承包人进行施工合同履约综合评价(见附件),评价结果为“好”不扣分,“较好”扣0.1分,“一般”扣0.3分,“差” 扣0.5分,按企业在本市(含县、市、区)全部工程项目累计扣分,扣完2分为止(动态计分)。(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合同双方发生司法

37、纠纷的除外) 监理方对企业工程项目履约评价应由施工企业于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上报建设主管部门,未进行履约评价或施工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将评价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每个工程项目每次扣0.5分,扣完2分为止。(市政公用工程)3.1.2市场行为(基础分5分)103.1.2.1评价内容:企业在的市场行为。3.1.2.2评价方式:查阅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管理部门结果通报。3.1.2.3评分标准:在工程投标中及工程承包中企业被通报批评的(公示之日下一个评价周期始起至公示期结束日所在评价周期满止),每次扣1分,扣完4分为止。(不分专业)3.1.3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基础分5分)(不分专业)3.1.3.1评

38、价内容:企业在实名制管理情况。5分3.1.3.2评价方式:查阅企业现场实名制管理、保障民工工资支付的措施及拖欠民工工资的通报。3.1.3.3评分标准:(1)近2年企业未按照关于印发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落实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被各级建设主管部门通报的,每次扣2分;(2)近2年在内发生民工欠薪纠纷,被各级建设或劳动保障主管部门通报的,每次扣2分。(1)、(2)累计扣完5分为止;3.2社会责任3.2.1地方税收贡献93.2.1.1评价内容:企业对税收贡献情况。3.2.1.2评价方式:查阅企业上缴企业所得税的证

39、明材料。3.2.1.3评分标准:上年度上缴税收100万元以下的得1分,100万元及以上得2分每增加100万元的加1分。最高7分。3.2.2社会公益慈善贡献(不分专业)3.2.2.1评价内容:企业参与公益慈善情况。3.2.2.2评价方式:查阅企业参与公益慈善的证明材料。3.2.2.3评分标准: 近2年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的(含慈善捐款、赞助贫困学生、贫困户结对等),凭发票或主管部门证明材料,5万元以内加0.5分;5-10万元加1分,10万元以上加2分。3.3不良行为及违规行为3.3不良记录及违规行为(基础分15分,评价期为公示之日下一个评价周期始起至公示期结束日所在评价周期满止,近2年在无市政公用工

40、程项目的基本分12分)153.3.1评价内容:企业在市场行为的端正、规范情况。3.3.2评价方式:查阅企业在的市场行为有无列入各级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不良记录。3.3.3评分标准:(1)企业在市场行为正被列入建设部不良记录的,每次扣5分;(不分专业)(2)企业在市场行为正被列入浙江省建设厅不良记录的,每次扣3分;(不分专业)(3)企业正被列入市建委黑名单的每次扣3分,正被列入市建委不良记录、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黑名单的,每次扣2分;(不分专业)(4)企业正被列入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不良行为记录的,每次扣1分;(不分专业)(5)企业员工正被列入建设部、浙江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黑名单

41、、不良行为记录的,一个行为每人次分别扣1.5、1、0.5分;(市政公用工程)(6)企业员工正被建设部、浙江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公示之日下一个评价周期始起至公示期结束日所在评价周期满止),一个行为每人次分别扣1、0.8、0.5分。(市政公用工程)(7)企业被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罚款3万以下的扣2分,3-10万的扣3分,10-20万的扣4分,20万以上扣5分;(8)企业或其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理的,扣10分。上述行为隐瞒不报,一经查实,按上述分值两倍扣分。上述行为中属工程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合同履行、市场行为的,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合同履行、市场行为评价指标中已经扣分的,不重复扣分。

42、同一行为只扣除最高级别的分数,不重复扣分。以上(1)(8)项累计扣完15分为止。合计100备注:1近2年指的从评价公布日往前延伸2年。若评审公布日为2015年9月25日,“近2年”指2013年9月26日至2015年9月25日,“近5年”指2010年9月26日至2015年9月25日。以发文时间为准。 2省级优质工程指: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浙江省市政金奖示范工程; 国家级优质工程指: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 3通报批评公示期限如无特别说明的,按公示3个月计。通报批评指建设主管部门正式发文责令停工整改、局部停工整改或其他明示作为企业

43、不良行为等处理的。附件3市建设工程合同履约评价表(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评价)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施工单位施工资质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项目经理及联系方式监理单位监理资质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总监理工程师及联系方式工程地点合同价款(万元)建筑面积(m2)合同开、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日历天)实际开、竣工日期 21 市建设工程合同履约评价表(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评价)工程名称:序号评分项目评价标准评 价基准分履约情况评分分值施工合同签订备案情况*1合同签订情况另行签订与备案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违背的合同或补充协议一票否决2暂估价项目招标情况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招标(承包人组织招标方式)5分3合同备案情况按规定及时办理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备案(承包人组织招标方式)5分*4项目分包、转包情况(1)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一票否决(2)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一票否决(3)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一票否决人员情况5人员情况(1)项目经理与合同约定一致5分(2)项目经理到位率与合同约定一致5分(3)项目经理按照合同约定签署技术经济文件5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