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体育局责任清单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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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体育局责任清单目录一、部门职责登记表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科室 备注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政府有关要求,负责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行使区政府的教育督导评估职能。对乡镇(街道)、农村、各有关部门贯彻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教育科承担督学队伍和督学责任区建设管理工作。教育科拟订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办公室制定教育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办公室指导、管理和督查中职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贯彻教育方针、执行教学计划、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等工作。成人教育科组织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贯彻实施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办学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评估和

2、指导。教育科2负责制定全区发展基础教育(含幼儿教育、特殊教育)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落实基础教育教学的基本要求,并负责指导、督促、检查、验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职工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社会力量办学的统筹管理,包括审批、检查、监督、发证、年检等工作。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管理和监督义务教育学校;指导教育学校、幼儿园、普通高中贯彻教育方针、执行教学计划、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等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开展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教育科制定高中段学校、义务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政策,负责学生学籍及义务段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教育科、招生办高中

3、段学校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由招生办具体实施承担全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全区学校语言文字的规范应用,指导学校推广普通话,负责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培训、测试工作。教育科指导推动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德育、家校合作以及体育、艺术、国防教育等工作并进行检查与评价,指导推动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及各类特色(等级)学校创建等工作。教育科指导组织义务教育质量检测工作,监督指导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推进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教研室指导社会力量办学教育管理工作。教育科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学校布局调整方案。财务科承担教育事业统计和年报。财务科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职业教育、成人

4、教育(职工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成人教育科3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全区体育业余训练重点项目布局;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推进青少年体育和加强体教结合工作;负责全区体育社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并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建立和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加强公共体育教育科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批准授予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推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测定工作指导并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监督

5、管理全民健身设施;认定区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全区体育业余训练重点项目布局工作拟定全区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草案,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工作组织青少年国内体育比赛的参赛工作,协调配合做好全区体育师资培训工作制定局系统的基本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区级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使用4负责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成人学校和幼儿园的校舍、场地、图书、仪器、音乐、美术和体育运动器材等设施的配备。根据授权审批完小、教学点的设置、变更和撤并。指导、管理中小学、幼儿园信息化建设、教育技术装备等工作。电教仪器站负责审批完小、教学点的设置、变更和撤并。教育科负责各学校的校舍、场地的统计、建

6、设等工作财务科5负责指导并检查考核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负责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周边安全进行综合治理。监督学校、幼儿园的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开展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和相关安全教育、演练工作,分解落实全区校园安全监管职责,拟订学校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指导落实,组织、协调涉及校园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察审计科参与全区校车安全检查、验收、管理工作。监察审计科组织学校保卫人员政治素质、业务技能的培训工作。监察审计科承担区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的日常工作。监察审计科6负责管理全区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校有关收费标准;检查监督学校执行收费政策,

7、负责管理学校的基建和维修改造项目;负责指导并监督管理全区学校的财务、会计和后勤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监察审计科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等有关政策方案。财务科监督、管理全区教育事业费的使用。财务科会同财政部门管理中小学、幼儿园的教育收费工作。财务科指导、管理中小学、幼儿园基本建设和校舍维修等工作。财务科负责指导并监督管理全区学校的财务、会计和后勤工作。财务科7负责管理权限内学校领导干部的选拔、任免、考核、奖惩、培训以及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负责管理权限内学校领导干部的选拔、任免、考核、奖惩及日常管理工作。人事科负责校级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人事科负责学

8、校领导干部、校级后备干部培训工作。人事科8参与制定教职工编制和新教师招聘工作;负责教师资格的认定;负责对学校岗位设置和教职工考核、聘用工作的指导监督;做好全区教职工的日常管理工作。参与制定教职工编制和教职工编制管理工作。人事科参与全区新教师招聘工作。人事科参与学校名称变更工作。人事科负责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和普通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工作。人事科负责对学校岗位设置和教职工考核、聘用工作的指导监督。人事科负责全区教职工的日常管理、评先推优工作。人事科负责工资管理,做好教职工工教龄、工资及津贴、奖金的审核工作。人事科综合管理、协调指导全区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人事科负责全区教职工的培训工

9、作。教育科9负责本系统监察、审计、信访等工作。依纪依法检查学校、直属单位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以及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政策、规章和决定中的问题。监察审计科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及本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内部审计制度;依法开展对校(园)长、直属单位负责人任期内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和突发性审计。监察审计科做好教育信访事项(包括政府阳光热线)的受理、交办、督办和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10指导勤工俭学工作;负责学校物品政府(系统)采购的审批和监管工作。对全区学生服装、学生床上用品、学生保险和教育风险咨询等服务项目进行规范和管理。勤工俭学科负责学生素质教育基地建

10、设。勤工俭学科负责学校物品政府采购(含系统采购)的审批和监管工作。财务科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传达区委、区政府的各类文件,组织实施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办公室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各类学校对外友好学校的建立。办公室组织协调区教育体育对外交流工作。办公室51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1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教育体育局承担区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组长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日常工作,负责制订工作实施方案1、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工作组关于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

11、紧急通知的通知(邯教法安201249号)某学校在上学期间一精神病人持刀欲强行闯入学校,蓄意伤害师生。学校保安发现后立即按下“110紧急报警”按钮,同时携带防护器械阻止其闯入学校。学校值勤老师,协助保安疏散校门口学生,关闭校园大门,班主任老师组织学生全部进入教室,关闭门窗,5分钟后公安民警赶到,一起将其制服。事后,区教育局要求以此为鉴,着力加强校园安防工作,认真开展应对突发事件演练;公安部门加大上学、放学期间的校园安保力量;区教育局召集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开展校园周边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工作。公安局负责校园及周边的治安工作;指导督促学校落实内部治安安全、消防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12、依法及时打击查处危害校园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负责校园及周边的交通安全工作;加强互联网安全监管;推进警校联系机制建设等文广新局负责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综合治理工作食药监局负责校园及周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住建局(城管局)负责对校园周边跨门经营、乱搭乱建及无证流动摊贩的查处、取缔水利局指导各乡镇、街道加强对辖区内水域地带的日常管理,设置提示牌,禁止无关人员下水游泳;配合有关部门和学校做好防溺水宣传教育2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管理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接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生接送安全管理责任;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等部门审核校车许可申请和接送线路等;建立校车台账,组

13、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1.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 河北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某校决定开展校车接送学生工作。学校认真对照校车使用许可,购置校车,聘用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准备好行驶线路等材料,并向教育部门提交了申请。在征求公安、交通部门意见后,教育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区政府。经区政府批准后,由公安部门核发校车标牌,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管。公安局负责维护校园周边道路及校车行驶线路交通秩序,配合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等部门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审核校车使用许可,办理校车注册、变更登记,核发校车标牌,审查校车驾驶员资格,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配合教育

14、部门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教育交通局负责专业道路客运企业参与学生接送车辆的监督管理,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校车服务质量;合理规划乡镇农村客运线路,提升农村公路通行安全技术标准;配合做好校车线路勘察等工作3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区开展教育救助工作。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某地居民张某家庭经济困难,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社会救助申请,民政部门负责审核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等、教育部门负责审核其子女的教育救助、建设部门负责审核审批住房救助、人社部门负责审核审批就业救助。民政局牵头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区开展最低生活保障

15、、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工作。住建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区开展住房救助工作。人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区开展就业救助工作和医疗救助工作。4接送学生校车车辆管理交警大队依法查纠接送学生车辆超员、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并通报教育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某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核载12人,实载18人,在道路上行驶,被交警部门查扣,交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通报到教育部门,教育部门对该幼儿园进行了停业整顿。教育体育局负责对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的学校进行监督管理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序号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备注1民办小学、初中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备案教育科6835615中华人

16、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9月1日起实施)第六章第四十一条2民办幼儿园(幼儿部)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备案教育科68356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9月1日起实施)第六章第四十一条3面向社会招生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备案教育科68356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9月1日起实施)第六章第四十一条4民办小学、初中董(理)事会成员备案教育科68356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9月3日起实施)第三章第二十条5民办幼儿园董(理)事会成员备案教育科68356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9月3日起实施)第三章第二十条6

17、面向社会招生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董(理)事会成员备案教育科68356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9月3日起实施)第三章第二十条7民办初中、小学收费备案教育科68356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9月3日起实施)第五章第三十七条8民办幼儿园(幼儿部)收费备案教育科68356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9月3日起实施)第五章第三十七条9面向社会招生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收费备案教育科68356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9月3日起实施)第五章第三十七条10民办小学、初中校长聘任核准教育科68356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

18、3年9月3日起实施)第三章第二十三条11民办幼儿园(幼儿部)园长聘任核准教育科68356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9月3日起实施)第三章第二十三条12面向社会招生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校长聘任核准教育科68356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9月3日起实施)第三章第二十三条13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办理教育科6835615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14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办理教育科6835615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九条15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跳级办理教育科6835615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16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适龄儿童、少年延缓入学批准教育科

19、6835615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17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转学备案教育科6835615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18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教育科6835615有关普惠性幼儿园认定的文件19组织安全工作检查指导监察审计科6835610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20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备案监察审计科6835610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四、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事项监管(二)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管(三)民办幼儿园事项监管(四)民办学校事项监管(五)民办培训学校事项监管(六)教育经费事项监管(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事项监管加强义

20、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纪律明确、招生程序严密,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小学。2、 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一)监督检查内容 各校招生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河北省义务教育管理条例、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主要检查下列事项:1是否存在未依法按照建立、保存招生记录和档案的行为;2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3是否存在招生过程中违反招生程序的行为;4是否存在违反学籍管理办法的行为;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事项。(二)监督检查指标1日常巡查:每月不少

21、于4次,每次巡查不少于2个学校。2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2次,检查面不少于30%。3全面检查:每年组织1次,检查面不少于20%。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三、监督检查方式(一)属地监督管理:由区教育体育局(或学区)对所辖区域内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进行日常巡查;(二)开展执法检查:每年组织开展招生工作专项整治;根据我区实际,重点实施城区片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的监督抽查检查;(三)例行监测抽样:对全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开展日常监测抽样检查。四、监督检查程序(一)教育体育局科学制定招生政策,并将所属义务教育段学校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录取结果、监

22、督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并通过多种途径加以宣传,提高招生政策的知晓度。(二)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学校(人)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三)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学校存在的一般问题,可以当场整改的则责令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学校做出说明,明确整改时限,并实行跟踪督查。(四)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学校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要责令被检查学校停止违规招生行为,并督促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抄告有关部门。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一)发现被检查学校有违反招生政策行为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应当依法采取补救措施;(二)对公办学校违反招生政策行为予

23、以专项调查,将结果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降等处理;(三)对民办学校违反招生政策行为予以专项调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四)发现被检查学校(人)涉嫌廉政问题的,及时移交纪检部门;(五)发现被检查学校(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二)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全区各级各类学校。二、监督检查内容(一)消防安全。以宿舍、食堂、教室、体育馆、图书馆、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着重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二)交通安全。以校车安全为重点,着重检查校车使用许可管理制度、校车

24、驾驶人资格管理制度、安全行车教育培训考核制度、校车日常检修制度、校车交通违法处置制度、校车核载定员制度、校车动态管理制度、接送学生交接制度落实情况,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教育情况。(三)食品安全及卫生防疫。以学生食堂、学生营养餐为重点,着重检查食堂人员卫生、环境卫生以及食品原料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等各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落实情况,学校传染病疫情预防、监控及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四)自然灾害防范。以校舍安全和汛期安全为重点,着重检查防范洪灾、泥石流、雷电、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有关措施和制度的落实情况,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教育开展情况。(五)危险化学品安全。以学校实验室为重点,着重检查实验室人员管

25、理以及有毒有害实验用品购买、领用、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实验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六)校园治安。以校园安保体系建设为重点,着重检查门卫制度、人防、物防、技防、值班巡查、校外人员及车辆管理、突出矛盾隐患排查等情况。(七)集体活动安全。以大型集体活动为重点,着重检查实习实践活动、夏令营、集体外出等活动的安全教育、应急预案、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严防踩踏、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故的发生。(八)事故查处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情况检查,着重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

26、施是否落实到位,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进行完善。(九)其他。对涉及学校安全的其他事项进行监督管理,防范事故发生或减轻事故产生的损害。三、监督检查方式采用明查、暗访、交叉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每学期开展一次以上综合性安全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和校园安全形势每学期开展一次以上校车安全运营、消防安全、实验室安全、食品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专项检查。四、监督检查措施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存在的安全问题责令进行整改。五、监督检查程序(一)制定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检查方案,确定检查的内容、方式、人员组成。(二)组织实施明察暗访,汇总检查情况。(三)根据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并要求落实整改。(四)根据检

27、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当前的校园安全形势进行分析,指出当前校园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下一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六、监督检查处理根据检查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要求限期整改,并对部分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存在严重隐患,不具备办学基本条件的学校建议当地政府依法取缔。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成效不明显的,责成限期整改,并予通报批评。(三)民办幼儿园事项监管为促进我区民办幼儿园的健康发展,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学行为,维护民办幼儿园和幼儿、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经永年区教育体育局审

28、批的民办幼儿园。二、监督检查内容(一)民办幼儿园是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印刷品等媒介,向社会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二)民办幼儿园聘用的幼儿园管理人员和教师资质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三)民办幼儿园是否根据评定的等级收取学费,幼儿园并在物价、教育部门备案;(四)民办幼儿园新办、延续、更改、终止等事项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五)民办幼儿园是否建立园务管理制度,维护教师、幼儿、家长的合法权益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六)民办幼儿园是否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确保教学质量等情况;(七)民办幼儿园是否建立安全应急管理制度、是否配备相应的人防、技防、物防力量、是否定期开展校园安全自查;(八)民办幼儿园的财务管理是否符

29、合法定要求。三、监督检查方式(一)日常巡查: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巡查不少于1所幼儿园。(二)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2次,每次检查面不少于30%。由属地总校完成。(三)全面检查:每年年末组织1次。由属地总校、教育体育局参与。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四、监督检查措施(一)专项检查:对民办幼儿园的基本情况、教育教学、园务管理财务管理、卫生保健、安全工作、家长工作等情况日常进行专项检查。每学期开学由中心园负责民办管理人员制定具体检查计划,每次检查有记录,年度有总结。(二)年度检查:属地总校对辖区民办幼儿园的园务管理、教育教学、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估检查,

30、并奖励挂钩。结果上报教育体育局,由教育体育局将过程性考核与年度考核汇总形成最总考核成绩按照等级进行奖励(三)评定等级:根据幼儿园等级评估的标准,申报相应的等级,有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认定。五、监督检查程序(一)永年区教育体育局幼教科根据上级部署、社会关注等情况制定监督检查实施计划。(二)永年区教育体育局幼教科组织人员开展监督检查。(三)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的民办幼儿园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四)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民办幼儿园存在的一般问题,可以当场整改的则责令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交当事人确认签字,

31、并实行跟踪督查。(五)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民办幼儿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严重违规办学行为的,要责令被检查幼儿园停止办学行为,并督促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抄告有关部门。六、监督检查处理(一)发现下列违法行为,由教育体育局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1、民办幼儿园未经审批机关批准办学;2、民办幼儿园在发布招生简章或广告前,未向教育体育局备案的;3、民办幼儿园未将收费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4、民办幼儿园擅自增设教学点的。(二)民办幼儿园的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责令其承担赔偿责任;(三)民办培训学校的违法行为不属于教育体育局管辖的,及时移送由管辖权的部门依法查处,其

32、中: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四)民办学校事项监管为促进我区民办学校的健康发展,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维护民办学校和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批的民办学校。二、监督检查内容(一)对民办学校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印刷品等媒介,向社会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民办学校聘用的管理人员和教师资质是否符合学校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三)对学校新办、延续、更改、终止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四)对民办学校是否建立校务管理制度,维护教师、

33、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对民办学校是否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确保教学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六)对民办学校是否建立安全应急管理制度,是否配备相应的人防、技防、物防力量,是否定期开展校园安全自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七)对民办学校的财务管理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监督检查。三、监督检查方式(一)日常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巡查不少于2人。(二)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2次,每次巡查不少于2人。(三)全面检查:每年年末组织1次,每次巡查不少于2人。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四、监督检查措施(一)专项检查:对民办学校的基本情况、教育教学、校务

34、管理、卫生保健、安全工作、家长工作等情况日常进行专项检查。(二)年度检查:教育体育局对民办学校的校务管理、教育教学等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估检查,并将过程性考核与年度考核汇总形成最终考核成绩进行奖励五、监督检查程序(一)教育体育局根据上级部署、社会关注等情况制定监督检查实施计划。(二)教育体育局组织人员开展监督检查。(三)教育体育局检查人员向被检查的民办学校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四)教育体育局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民办学校存在的一般问题,可以当场整改的则责令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交当事人确认签字,并实行跟踪督查。(五

35、)教育体育局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民办学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严重违规办学行为的,要责令被检查民办学校停止办学行为,并督促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抄告有关部门。六、监督检查处理(一)民办学校未经审批机关批准办学,由教育体育局责令立即停止办学,根据相关制度处以处罚,并抄报同级登记管理机关。由此造成他人损失的,由民办学校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由教育体育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根据相关制度处以处罚。(二)民办学校在发布招生简章或广告前,未向教育体育局备案的,由教育体育局责令立即停止,并根据相关制度处以处罚。(三)民办学校未将收费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教育体育局将抄告价格主

36、管部门,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根据相关制度处以处罚。(四)民办学校受到教育体育局或相关部门处罚仍未改正,由教育体育局强制责令停业整改,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发现教育体育局工作人员在民办学校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五)民办培训学校事项监管为规范民办培训学校办学行为,维护民办培训学校和学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民办教育培训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经教育体育局审批的民办培训学校。二、监督检查内容(一)

37、民办培训学校是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印刷品等媒介或者是否以刊登、播放、设置、张贴、散发、邮寄等方式向社会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二)民办培训学校聘用的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资质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三)民办培训学校收取的学费(或培训费)、住宿费标准是否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四)民办培训学校与其他教育机构合作办学是否法定要求;(五)民办培训学校分立、合并、终止或者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地址、法定代表人、校长等事项变更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六)对民办培训学校是否建立民主管理制度,维护教师、学员的合法权益;(七)民办培训学校是否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确保教学质量等情况;(八)民办培训学校是否建立应急管理制度

38、,是否配备相应的人防、技防、物防力量,是否定期开展校园安全自查情况;(九)对民办培训学校的财务管理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三、监督检查方式、措施(一)日常巡查:对民办培训学校的招生、教育质量、财务管理、师生权益保障、校园安全等情况进行经常性地上门巡查。每年每校不少于2次。(二)专项督查:对民办培训学校存在的消防安全、食品卫生等突出的安全隐患,师资聘用、财务管理等社会关注度高的管理难点,联合消防、卫生、住建、税务、乡镇等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三)全面检查:对民办培训学校的内部管理、招生、教学、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估检查,评定等级,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每年组织1次。四、监督检

39、查程序(一)区教育体育局民办培训学校管理部门根据上级部署、社会关注等情况制定监督检查实施计划。(二)区教育体育局民办培训学校管理部门组织人员开展监督检查。(三)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的民办培训学校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四)监督检查人员对检查内容逐一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发现问题,制作并送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交当事人确认签字。(五)监督检查人员跟踪督查民办培训学校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抄告有关部门。五、监督检查处理(一)发现下列违法行为,由区教育体育局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1、民办培训学校与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教育机构合作

40、办学的;2、民办培训学校未将合作办学协议报区教育体育局备案的;3、民办培训学校在发布招生简章或广告前,未向教育体育局备案的;4、民办培训学校未将学费(或培训费)、住宿费标准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5、民办培训学校擅自增设教学点的;(二)民办培训学校的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责令其承担赔偿责任; (三)民办培训学校的违法行为不属于区教育体育局管辖的,及时移送由管辖权的部门依法查处,其中: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六)教育经费事项监管为依法规范教育经费监管行为,确保教育经费专款专用和安全使用,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区属各级各类学校(单位)。二、监督检查内容(一)所需

41、教育经费是否实行预算编制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促进学校均衡发展。要求所有单独设置的中小学校均单独编制年度预算,并进行独立核算,建立独立的账务,编制独立的报表。(二)学校是否制定教育经费管理、报销、内控、审批等相关制度。(三)学校成立财务监督小组,学校领导班子、教师代表为小组成员,每学期对学校的收支票据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公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按预算执行,节约开支,使教育经费合理使用,有效管理教育经费,避免盲目浪费教育经费,做到合理合法。(四)落实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全面、细致公开学校财务收支状况,公开预决算,公开“三公”等公务消费情况。

42、(五)各类收入、支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盟主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六)定期对教育经费管理使用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重大问题给予通报批评。三、检查的方法与措施(一)根据上级部署、群众举报、社会等情况制定教育经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二)教育体育局指定人员开展监督检查;(三)对被检查学校教育经费管理情况实施做好单证,交当事人确认签字;被检查学校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四)对设备、学生资助、非公教师补助等进行监督抽查;(五)发现被检查学校存在违反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下达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改正。(六)发现被检查学校相关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进行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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