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201-02 汽车零件禁止使用重金属.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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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材料规格 MS201-02汽车零件禁止使用重金属1. 范围此规格适用于定义为欧盟指示M1和N1类以及用于替换车辆内此类零件的材料。另外,此规格对不得含有的特定重金属进行管理。(此规格不适用于类似切割油,清洁剂,遮蔽胶带等,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但不残留在成品中的材料)。2. 目的1) 此规格防止车辆和报废车辆内材料和部件中的重金属污染并达到国际环境法规。2) 此规格的目的为满足规定(此指示的条款4(2)以及附件II),欧洲议会及理事会的EU指示/2000/53/EC中禁止的生产车辆使用重金属,以提高HMC和KMC车辆的环境表现。3) 此规格将修改以满足欧洲议会及理事会的EU指示/2000/53/EC

2、重金属法规的修改。3. 要求3.1 以下四种类型的重金属不得使用在汽车部件和材料中:铅(Pb),汞(Hg),镉(Cd),六价铬(Cr6+)3.2 例外,一些重金属按照2002/525/EC指示附件II(参考附件II)。3.3 杂质的限制:即使未故意使用重金属但如在杂质混合物中发现,如在以下限制内,则视为可接受的。但必须提交相关总监签名的官方文件,说明这些物质非故意引入。材料名称可接受最大杂质wt% (ppm)铅0.09(900ppm)汞0.09(900ppm)镉0.009(90ppm)六价铬0.09(900ppm)wt%代表重量百分比上述铅的最大可接受度不包括刹车衬套上的摩擦材料中铝和铜内的铅

3、。3.4 报告方法:相关部件的材料数据应在HMC和KMC加入的IMDS(国际材料数据系统)中报告。如果质量控制部门要求用于零件检验的报告,应提交部件零件中不含铅,汞,镉,六价铬的文件。此文件应包含按照此文中列表的分析报告。(对于重金属禁令免除的材料和部件,以同样的方式提交官方文件。在这种情况下,官方文件应明确规定材料和部件中使用的重金属免除)。3.5 分析方法按照HMC和KMC相关授权首个样件检查报告(ISIR)的团队的规定进行分析。3.6 重金属ISIRIMDS(国际材料数据系统)中批准的材料数据可作为HMC和KMC重金属ISIR的参考。4. 适用日期此规格从其注册日期起使用。指示/2000

4、/53/EC中条款4(2)(a)免除的可选或替代材料和部件应在2002/525/EC附件II日期前6个月用于生产。5. 其他如果有关于此规格的任何问题,应联系HMC/KMC的Namyang研发部经济技术研究团队 分析标准/分析报告的要求(作为参考)1. 重金属分析参考标准材料分类分析标准代码分类I分类II分类IIIPbCdHgCr6+金属含铁金属钢钢、铁ASTM E 350KS D 1822ASTM E 350合金ASTM E 352KS D 1813ASTM E 352锌合金板ASTM E 1277ASTM E 1277KS D 1928铸铁铸铁ASTM E 351ASTM E 351锰铁、

5、镜铁ASTM E 361KS D 1926ASTM E 361不含铁的金属铜和铜合金ISO 4749ISO 3112ASTM E 478KS D 1895KSD ISO 3112ISO 5960ASTM E 478KS D 1688KS D 1900JIS H 1066铝和铝合金ISO 4192ASTM E 34KS D 1882KS D ISO 4192ASTM E 34KS D 1689镍和镍合金ISO 11437-1ISO 11497-2ISO 11438-2ISO 6351ISO 7523KS D ISO 6351KS D ISO 7523ISO 6351ISO 7523KS D IS

6、O 6351KS D ISO 7523锌和锌合金ASTM E 536ASTM E 1277EN 12441DIN 50551KS D 1756KS D 1938ASTM E 536ASTM E 1277EN 12441DIN 50551KS D 1756KS D 1938镁和镁合金ASTM E 35BS 3907KS D 2043ASTM E 35锆KS D 2596KS D 2594铅KS D 1970KS D 1970聚合体塑料ISO 6101-2ASTM E 1613BS EN 1122KS M 3210纺织品BS 6810KS K 0852BS EN 1122BS 6810KS K 0

7、852BS 6810KS K 0852人造皮革ISO 6101-2KS M 6901BS EN 1122DIN 53314KS M 6902皮革ISO 6101-2ASTM D 1613ASTM D 6018BS EN 1122DIN 53314KS M 6902橡胶ISO 6101-2KS M 6584ASTM D 4004ISO 6101-2BS EN 1122DIN 53314KS M 6902油漆ISO 6503ISO 3856-1ASTM D 3618KS M 5985KS M 5986KS M ISO 3856-1ISO 3856-4ASTM D 3335KS M 5985KS M

8、 ISO 3856-4ISO 7252ISO 3856-7ASTM D 3624KS M ISO 3856-5玻璃ASTM C 169-92ASTM C 169-92纸ISO 10775ASTM D 1613ISO 10775ASTM D 1224KS M 7703EN 12497粘结剂ISO 6503ISO 6101-2ASTM D 1613BS EN 1122木ISO 6101-2ASTM D 1613ISO 6101-2燃料ISO 3830ASTM D 3237KS M 2402ISO 3830ASTM D 3237润滑剂ASTM D 5185KS M 2402ASTM D 5185电阻

9、KS M 1810KS M 1810其他焊料KS D 1980KS D 1980铬酸盐表面处理ISO 3613ASTM 6492以上分析标准可用于参考分析方法,其他官方批准的分析方法也可使用。上面列表之外的其他材料应使用经类似材料分析专家的同意进行分析。汞和六价铬的分析方法未开发,应注意生产原材料的过程中不得添加此重金属。如果未决定分析方法,所有相关问题请咨询相关小组中负责分析的人员。如原材料供应商使用其自有测试方法,测试方法的详细解释应附在分析报告中。2. 分析结构的内容一般,分析报告应包含以下。分析日期分析实验室和/或分析师的名字正确的样件名称:材料,原材料供应商,材料等级的名称应清楚的说

10、明。(如需要,包括使用颜色的名称)样件的名称应正确以便理解,不得与其他样件混淆。用于所有元素的分析方法标准代码公差最大值分析方法和单位分析实验室的官方签名3. 分析报告的认可提交原材料供应商官方发布的分析报告为可接受的提交原始分析报告。但分析实验室的副本或抄本为可接受的。对于多成分的分析报告,修改原分析报告后,其复印件可接受。如公司有能力自行进行分析,可使用其发布的分析报告。1. 指示1.1 2000/53/EC 条款4(2)2. (a)成员国应确保除附件II规定列出的情况外,2003年7月1日后上市的车辆材料和部件不包含铅、汞、镉或六价铬;(b)根据条款11中的程序,授权应基于合法基础,根据

11、技术和科学项目,修改附件II,以:(i)因需要,建立最大浓缩值直到关洛(a)中规定车辆材料和部件存在物质应为可接受的;(ii)从段落(a)的规定中免除某些车辆材料和部件,如未使用这些物质。(iii)如车辆材料和部件使用这些物质,去除附件II中的这些零件。(iv)根据(i)(ii)指定的汽车材料和部件在处理前可以被剥离;并使用其他方式标记或识别。(c)委托应在2001年10月21日前首次修改附件II。如无免除可在2003年1月1日前将其从附件中删除。2. 附件II (2002/524/EC)- 条款4(2)(a)中材料和部件免除材料和部件免除的范围及到期日期标签必要性铅作为合金元素1. 含重量0

12、.35%铅的加工用钢和电镀钢2.a)含重量2%铅的加工用铝2005年7月1日b)含重量1%铅的加工用铝2008年7月1日3. 含重量4%铅的铜合金4. 铅-青铜轴承罩和衬套部件中的铅和铅成分5. 电池标签6. 减震标签7. 车轮配重在2003年7月1日前批准的车辆类以及用于维修这些车辆的车轮配重:2005年7月1日标签8. 用于液体处理和传动中的人造橡胶的硫化剂和稳定剂2005年7月1日9. 保护漆内的稳定剂2005年7月1日10. 电动马达的碳衬套在2003年7月1日前批准的车辆类以及用于维修这些车辆的电动马达碳衬套:2005年1月1日11. 电子电路板和其他电应用上的焊料标签12. 含多于重量0.5%铅的刹车衬套内使用的铜在2003年7月1日前批准的车辆类以及维修件:2004年7月1日阀门座在2003年7月1日前开发的引擎类:2006年7月1日14. 在玻璃或陶瓷矩阵混合物中含铅的电部件,除灯泡玻璃、火花塞釉料中的铅标签(引擎除压电装置以外的部件)15. 灯泡玻璃、火花塞釉料2005年7月1日16. 烟火引发剂2007年7月1日六价铬17. 防腐蚀涂层2007年7月1日18. 货车上的吸收冷藏箱标签汞19. 卸货灯和仪表板显示器标签镉20. 厚膜贴2006年7月1日21. 电动汽车的电池2005年12月31日,取代上市车辆上的镍镉电池的只允许在此日期前上市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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