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 5545—91 铸造机械 安全防护技术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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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铸造机械 安全防护技术条件JB 554591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19910709批准 19920701实施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铸造机械设计和制造所必须遵守的安全防护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铸造机械。 本标准可作为各类铸造机械(以下简称“机器”)补充制订相应的安全防护技术要求的依据。2 引用标准 GB 2893 安全色 GB 3766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 40531 固定式钢直梯 GB 40532 固定式钢斜梯 GB 40533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 GB 40534 固定式工业钢平台 GB 4674 磨削机械安全规程 GB 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2、GB 5226 机床电气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GB 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 6222 工业企业煤气 安全规程 GB 7231 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 GBJ 4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TJ 36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ZB J50 014 机床包装技术条件 ZBJ50 017 出口机床包装技术条件 JB 1644 铸造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JBJ 18 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3 基本原则31 机器的结构及各零、部件,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在按规定条件制造、安装、储运和使用时,不得对人员造成危险。32 设计机器时,必须预先对可能造成伤害的危险部分,采取必要的安全和防

3、护措施。33 机器的安全卫生设计应符合GB 5083的有关规定。34 当动力或控制信号中断时,制动、夹紧、提升或下降等动作应保证处于安全状态。35 对机器工作时可能发生砂子、弹丸、熔化金属或熔渣等喷、溅或热辐射造成危险的工作区,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及联锁装置。安全防护装置不应留给用户承担。36 机器在使用期限内应符合安全卫生要求。37 机器的说明书和有关的技术文件,应写明安全要求(包括对基础和工装等的要求)。4 对安全防护装置的要求41 安全防护装置应能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并不得限制机器的使用性能和妨碍机器的运行、调整及维修。42 安全防护装置应结构简单,坚固耐用。推荐使用的板材及最小

4、厚度见下表,也允许使用机械性能不次于表列材料的其他材料。材 料最小厚度 mm钢 板0.8铝 板2硬塑料板4抗碎玻璃板4.543 为减轻重量或观察机构的工作情况,允许采用孔板或网状材料制造安全防护装置。网眼尺寸不得大于10mm(圆孔)或10mm10mm(方孔),但必须起到安全保护作用。44 必要时允许对板材(玻璃板除外)制造的安全防护装置开设观察窗,观察窗材料应选用厚度不小于4.5mm的抗碎玻璃板,或性能不次于它的其他透明材料,设置观察窗应不破坏密封和隔声效果。观察窗的位置要安装在便于观察、不易被其他物件损坏的地方。 允许采用有效保护操作者安全的其他形式的安全防护装置。45 安全防护装置的安装、

5、连接和固定应可靠,不得有自行打开的可能性。46 需要经常拆下的安全防护装置,应拆装方便,其重量不得大于6kg。6kg以上的安全防护装置应装有手柄、吊钩(环)及打开或取下时支撑用装置,以保证安全拆卸、启闭的运送。47 打开安全防护装置有可能造成伤害时,应使安全防护装置与机器联锁。48 安全防护装置的布局必须保证安全距离。5 对操作机构的要求51 手动操作机构使用应灵活方便,并有可靠的定位装置。操作时应有足够的动作空间,不得碰手、夹手。52 使用脚踏控制器或膝盖控制器时,应避免同时使用手动控制器。 脚踏控制器或膝盖控制器应采取防止偶然碰踩而使机器产生动作的保险措施。53 各种控制器的操纵力推荐值应

6、符合GB 5083附录B的要求。54 控制工作方式和操作方法的转换开关应安放在闭锁柜中。建议采用钥匙式转换开关或带有可卸手柄的转换开关。该两种转换开关可安放在柜外。55 操作机构和按钮板的结构和安装位置应防止集存砂子、液体等而影响操作。56 生产线应在一个操作点启动,或采用互锁装置时在其他操作点启动。但各控制系统应能保证全线或各机构发生紧急情况时,在各操作位置上立即控制停车。57 紧急停车控制机构在完成紧急停车动作之后,不得自行恢复功能。58,对自动线或具有自动控制工作方式的单机,应能转换为单动工作方式。自动控制工作方式和单动工作方式必须设有联锁装置,不得并行使生产线或单机开动。59 对用单手

7、操作可能发生危险的机器(如启动芯盒向射芯机射砂头压紧时),或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操作者协同操作的机器,应对每个操作者提供双手操作按钮,两个按钮之间的距离应在300mm到600mm之间。双手按压时间应持续到手不能再进入工作危险区时为止。510 双手操作按钮必须是只能开动一次,在下一次开动机器时,必须先松开双手使按钮回到初始位置,再重新双手操作,启动机器。511 对自动线和自动控制的单机,应设有在突然断电或发生故障时,能进行手动移动运动部件的操纵器件(手柄、手轮等)。512 对于同时动作会发生危险的运动部件,其控制机构必须互锁。513 如在操作位置上不能完全观察到工作区而偶然开动机器又可能造成伤害时,

8、必须设有声响警戒信号装置。揿压启动按钮应自动发出时间不少于15 s,推荐声压级为90100dB(A),频带为125250Hz的声响,当信号结束后,机器或生产线才可自动开始工作。514 机器的操作按钮和开关等应在其外形、大小或颜色上做到便于及时识别。多个操作器件的安装应考虑相互间的位置,避免偶然碰及相邻操作器件而发生错误动作。如有这种可能,应安装可靠的联锁装置(机械的或电气的)。515 接通电源和气源前,控制或发讯器件应处在“静止”的初始状态,不允许一接通电源和气源,机器即产生动作。6 对运动部件的要求61 人员易触及并有可能造成伤害的运动零、部件,必须安装安全防护装置。如因工艺需要不可能安装安

9、全防护装置时,应按GB 2893规定,在运动零、部件端部涂以成45斜度的同样宽度黄、黑相间的线条,线条宽度为2050mm。62 要求单方向旋转的电动机,应在明显地方标出运动方向的箭头。63 电动激振器的偏心块应牢固安装在轴上,并必须带有罩盖。64 高速旋转的零、部件(如离心机铸型、抛丸器抛头等)应进行必要的静平衡或动平衡。砂轮机砂轮部件的平衡应符合GB 4674的有关规定。65 对于有翻转或摆动动作的机器,其翻转或摆动机构动作区域应围起。如特殊情况不能围起时,翻转或摆动机构端部表面应按61规定涂漆,并应装有明显标示机构动作范围的标牌。7 对制动保险装置的要求71 机器中,对于避免过载,可移动部

10、件超越规定界限,气压、液压及电流值过大以及其他被控制参数超出允许值范围的情况,必须安装保险装置,必要时还应安装相应的应急装置。在特殊情况不能防止超载时,则必须在机器上设有写明最大极限(如射制砂芯最大重量等)的标牌,并在机器使用说明书中加以说明。72 在需要机器开动调整的情况,如果有可能造成伤害,机器上应设有可靠的保险装置。73 需要指明压力、温度、电流等的机器或机构,必须装有指示仪表,并能使操作者明显看到。74 用手移动的部件,必须设有防止掉落的保护措施,并应在机器使用说明书上写明。75 回转台应有回转定位器,并有明显的指示标记。76 带罩盖的运动件,应有开盖停止运动的联锁装置(如抛砂机抛头、

11、抛丸器抛头等),否则应装有指明开盖有危险的标牌或必须使传动装置切断后才允许将其打开的说明牌。8 对夹紧装置的要求81 夹紧或合模闭锁装置必须设有能保证被夹工装完全关闭密合后才能执行下一操作(如射砂或浇注)的联锁装置或控制装置,并保证不会在工作过程中张开,防止喷砂或金属液喷溅和外溢。82 夹紧装置必须装有能保证被夹工装(芯盒、金属铸型等)容腔(包括与其相连的压力腔)内的压力未完全降低时或未达到工艺时限时不得打开的联锁装置或控制装置。83 夹紧装置在遇到工作过程中突然停电及气压、液压系统的压力下降时,应能可靠地处于夹持状态,否则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9 对液压和气动装置及管路和压力容器的要求91 液

12、压传动装置和气动传动装置应符合GB 3766和气动传动系统的有关规定。92 机器中使用的压力容器,其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规定的要求。93 液压和气动系统的所有构成元件和部件的额定安全工作压力不得低于系统的最大工作压力。94 所有的气缸、液压缸等均需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做耐压性试验和泄漏试验,并应具有经过试验的证明或产品出厂合格证。95 气动和液压元件应有介质流向的标记。96 气动和液压系统应有防止超压的安全阀、调节压力变化的溢流阀等装置。97 系统中的压力调节装置、压力保险装置等必须调到使用说明书上所规定的数值。压力表应安放在操作人员

13、易于看清的地方。98 当系统中的气压、液压突然失压或供气供液中断会造成危险时,应有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99 使用蓄能器的液压(或气压)系统,一般应设有释放和切断蓄能器中压力的装置,以保证在拆卸检修蓄能器或系统时的安全。910 管道(含电气管道)的安装和排列应不影响操作人员工作,并应避免崩裂时造成机械故障和伤及操作人员。架高铺设的管道离地面的距离应不小于2m。沿地板放置管道时,应牢固铺设行走铺板,铺板与地平面的夹角应不大于15。911 机器上的管路(包括输送压缩空气、蒸汽、水、油、易燃或腐蚀性液、气体等的管路)应按GB 7231的有关规定涂以识别色和识别符号。912 软管必须耐油,不得有老化发硬

14、现象,遇此现象时应立即予以更换,软管的安装处不得靠近热源和承受机械摩擦和机械负荷,压力油管应防止出现故障时油与热金属接触。913 气动系统中的废气排出时,应避免将灰尘、砂粒等吹向操作者和工作台,以及污染地面2m高度内工作区的空间。工作液不得污染地面。914 液压系统中,有可能形成气枕的地方,应设置放气装置,并不许随气溢出工作液而污染环境。10 对润滑、水冷系统的要求101 除敝开的活动部分外,润滑系统应具有密闭性,润滑通道应畅通无阻。润滑剂不得泄漏,不得在设备外部滴流。敞开的活动部位,润滑系统应保证不会向外飞溅油滴。102 机器的注油位置和润滑点应涂红色标志。103 冷却系统应保证冷却液不得滴

15、流到浇注槽或其他盛有金属溶液的容器中和金属型腔内。104 冷却液、润滑剂和工作液均不得造成操作人员工作段污染和打滑。机器上不得有积存冷却液的死角。105 水冷系统中应设有防止水管中压力升高或蒸汽积于其中的歧管或其他具有同样功能的装置。106 工作中不允许因停电而造成水冷系统中断的机器,应另设有维持水冷系统继续正常工作的附属装置。11 对电气系统的要求111 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 5226的有关规定。112 所有在机器外安装的电缆(除能露天敷设的电缆外)应装进管内(可以是金属管、金属套管、橡胶夹布软管或塑料套管,但在有可能造成机械损伤的部位,只允许使用金属管和金属套管),避免电缆遭受机械

16、损伤或液体、灰砂和污垢的侵袭。113 电气柜门必须用可抽出的专用钥匙锁住,所有电气柜上的盖板均不得使用无专用工具即可打开的螺钉固定。电气柜应有开门断电的联锁装置,否则柜内高于50 V的所有带电部分,必须采取防护措施。114 每台机器或自动线上的每台单机,应有一个手动总断路开关,以便在单机维修或检查设备时方便地切断电源。115 机器的急停电器应符合GB 5226的有关规定。 长度超出10 m的自动线上,除各台单机拥有的急停开关外,该线还应在必要位置安装附加应急切断开关。116 如果机器拥有几个不能在一个工作地点进行管理的控制台,则每个控制台应装有手动急停开关。同时应装有避免可能与其他控制台并行控

17、制的联锁装置。117 在供电电压突然消失又恢复时,控制机构自行接通工作会伤害操作人员或损坏机器结构的情况,应在电气设备上装有避免控制机构自行接通的保护装置。118 工作过程中不允许停电的机器,应备有备用电源。119 各控制台、柜应有电源工作指示灯和紧急停车指示灯。1110 金属软套管、内部敷设电线的钢管等均不得用作接地导管。 起连接作用的螺栓、螺钉或螺母,不准用来连接地线。1111 电加热元件均需采取防护措施,避免人体直接接触造成伤害。12 对局部照明的要求121 对于临时或定期观察机器部件运行情况或检查产品质量的机器,应提供局部照明用电源插座或照明灯。122 在需要进行工艺过程观察的机器室内

18、或保护罩内应提供固定的局部照明灯。123 局部照明灯应安装在直接接近照明工作面不远于0.5 m的位置,由单独开关控制,应保证安全安装,便于清擦。124 便携式局部照明灯应由电压为12V的电源供电。125 电压为24 V和24 V以下的局部照明灯应通过分离绕组变压器来供电,不得采用电阻降压或自耦变压器。 变压器的次级线圈一端应接地。126 电压为110V或220V的固定照明灯可由设备电源的四线电路的相电压供电。13 对工作平台及阶梯装置的要求131 需要在离地面2m以上高度进行操作、调整、监督检查和维修的机器,应提供固定的、可拆卸的或可折叠的阶梯和平台。生产线、辊道等输送设备,在人员跨越处应设带

19、栏杆的人行走桥或通道等装置。132 阶梯、平台、坑池边和升降口等有跌落危险处,必须设栏杆或盖板。少于2阶的阶梯可不设栏杆。133 当在高度不足1m且仅用一只手操作不超过2min时,可使用宽度为400500mm的固定或可折叠式平台,或平面尺寸不小于200mmX200mm的单个台阶和踏板。 若在高度超过1 m,且需要用双手操作超过2 min时,应使用宽度不小于700mm的固定平台。134 每个工作班需要上(下)平台4次以上时,应安装宽度为700mm的固定斜梯,其与地平面的倾角为5060。 若每个工作班需要上(下)平台次数不超过3次,以及可以直接从阶梯上进行短时间操作时,应安装的固定斜梯与地平面倾角

20、为6570。135 对于高10m以上的阶梯,必须在每隔5 m处设一停歇平台,其两侧应加防护板。136 不得安装螺旋式升降阶梯。137 若操作平台(或通廊)距地面的高度低于2.2m时,其侧面应按GB 2893涂以成45角的同样宽度黄黑相间的线条,线条宽度为2050mm。138 工作平台上应有指出平台允许承受的总负荷和集中负荷的标牌。平台和阶梯的支撑部件承载能力应不小于50003Nm2。139 阶梯、平台和防护栏杆应符合GB 40531,GB 40532,GB 40533和GB 40534的有关规定。14 维修对结构的要求141 需要经常润滑、清洗、调整和维修的部位应便于操作。142 机器结构应能

21、保证在更换损坏的零部件时,满足安全装卸的要求。143 机器液压系统中的储液容器、液压缸等应能保证全部排净工作液。144 空气滤清器的安装位置应便于排出水和污物。145 需要进入危险区进行检修、保养和调整的情况,应提供保证与动力源切断的联锁装置。如果原设置的安全防护装置此时失去作用的话,必须采取其他的安全防护措施。146 为便于维修,对机器低于地面的部分,应保证足够的地坑宽度与深度,并应在机器使用说明书中注明。15 装载运输对结构的要求151 装配奸的机器结构及组成部分应保证运输安全和固定在运输工具上的可靠性。活动部分一定要有止动措施。152 重量大于16kg,抓取不方便的零部件和附件应设有供起

22、吊用的设施。重量小于16kg的零部件应便于用手抓取。153 对机器包装的安全要求应符合ZB J50 014,ZB J50 017或JB 1644的有关规定。16 环境和劳动卫生的要求161 机器的有害工序和重体力劳动工序应尽量实现机械化。162 工作时能释放出有害物质(粉尘、烟雾、有害气体等)的机器,必须配置局部护罩,以便排放或与车间的集中通风、吸收系统可靠连接。 各类铸造机械的局部通风、吸收护罩应符合有关的技术条件标准规定,并须在使用说明书上写明需要的风速、排气量或吸收效率等指标。 当机器工作时,通风、吸收装置应立即投入运行。应设有避免机器在通风、吸收装置关闭情况下而工作的联锁装置。 应保证

23、机器工作区符合TJ 36和GBJ 4的有关规定。163 机器的噪声应符合相应技术文件的规定。噪声的测量方法按有关标准规定。164 机器工作区的振动应符合有关规定,保证安全振动的劳动条件。165 机械振动对人的影响和传给手振动的忍耐极限应符合JBJ 18的有关规定。17 对有可燃、易爆、腐蚀性物质的机器的要求171 储运有害物质的装置应用防腐材料制造,并应保证不能泄漏。172 有易燃材料的混制或贮存设备应被隔离安装在符合防爆、防燃要求的地区,这些设备上使用的所有电机和电器应为防爆型。173 有腐蚀性溶液的混制装置应装有保证看管人员安全的封闭盖及溶液量指示计。并有紧急情况下的报警装置。174 需要

24、煤气加热的设备,其煤气设施应符合GB 6222的有关安全规定。使用煤气加热设备应有能保证空气自由循环的足够空间。18 其他要求181 机器的外形和色彩应符合结构美学的要求。182 操作人员的操作位置应考虑操作时的安全、方便和减少疲劳。183 所有紧固件必须固紧,不得在机器工作中松动。184 机器上的任何零、部件不得在运行中松动和脱落。对于有可能在运行中松脱的零、部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因启动、制动、反转、冲击等产生松动和造成危险。185 起抓起、起重作用的机构应符合GB 6067的有关规定。186 悬挂器具和挂钩的载重能力应不低于设备额定载重量的1.2倍。随机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包括对随

25、机提供的悬挂器具的具体使用要求。187 需要在运行中取样的机器,必须保证安全取样。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机械电子工业部铸造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机械电子工业部济南铸造锻压机械研究所归口并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天真、黄久晖。单轨小车悬挂输送机 安全规程JB 701893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19930921批准 19940701实施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 98511990连续机械搬运设备 单轨小车悬挂输送机定义和安全规程。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单轨小车悬挂输送机(以下简称输送机)的术语、通用安全规则和特殊安全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搬运物料的单轨小车悬挂

26、输送机。 本标准不适用于手动或重力驱动悬挂输送机和其他通用悬挂输送机,也不适用于人员输送系统。2 引用标准 GB 49422 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GB 11341 悬挂输送机安全规程 GBJ 23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JB 5317 环链电动葫芦 ZB J80 013 钢丝绳电动葫芦3 术语31 载物车 包括小车和承载装置。见下图。311 小车 装有车轮在轨道上运行的移动部件。它由主车和副车组成,也可以只有主车。见下图。312 承载装置 连接载荷和承载梁的装置。它由吊架和支承架组成,也可以是电动葫芦。见下图。32 轨道 承载和导向的结构件,包括水平轨、倾斜轨、升降轨和道岔。33

27、 升降装置(升降段) 通过升降轨的垂直或倾斜移动,使小车在不同高度的轨道上转运的装置。34 支撑结构 用于悬挂或支撑轨道的结构件。35 运行区 载物车(包括载荷)在运行时所经过的空间。36 固定工作区 供人员停留从事工作的区域。37 人员通道 供人员走动的区域。38 非经常接近区 只限于专职人员使用的限制接近的区域。4 通用安全规则 输送机应符合下列安全规则,本标准未作规定的还应符合GB 11341的规定。41 当载物车的起升装置装配了钢丝绳电动葫芦或环链电动葫芦时,则应符合ZBJ80 013或JB 5317的规定。42 输送机上装卸载荷和(或)承载装置的相关设备(如升降段)应满足第5章的规定

28、。5 特殊安全规则51 建造阶段(设计和制造)511 当小车上某一零(部)件失效时,小车应不脱轨、不跌落。512 当在固定工作区和人员通道之内或其上方运行时,输送机的设计应考虑在货物翻转或跌落时对人员的保护。513 主车的连接装置应防止副车或地面小车突然脱落。514 载物车应能随时单独停住。515 在轨道末端或断路处,如在道岔、升降段等,应有机动止挡器防止小车跌落。在工作区内的轨道末端,允许使用手动止挡器。516 在倾斜运行区,为防止由于电动机故障等原因引起的下滑,应装设能自锁的驱动装置、制动器或上下坡捕捉器等安全装置。517 当维修人员使用专用的载物车对输送机进行维修时,专用载物车至少应装设

29、如下装置: a 双向连续动作控制器; b 制动器(运行制动器、停车制动器); c 为防止手伸出,围在工作轿厢周围的侧护栏应设金属网,侧护栏的高度至少为1.1 m; d 国家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装置。52 安装阶段(设计、施工和交货试运转)521 输送机的每个载物车应有区别标志,如数字、字母或颜色。522 每个载物车应标出额定起重量。当承载装置可拆时,还应标出其重量。523 固定工作区和人员通道内的剪切点、挤压点和可能撞击点应采取以下保护措施。5231 当轨道上的剪切点、挤压点和可能撞击点如在机动道岔、转盘、支撑、车轮和导向轮上)高于工作区地面25m时是安全的。5232 在运行区内为使人员迅速通过

30、,载物车应能停住,且两载物车从地面起2m的空间内,在其运行方向上的间距应不小于0.5m。这个间距应考虑载物车的正常摆动。5233 当通向运行区内的走道被防护设施(如护栏)阻挡,则安全距离应符合法规的规定。这些安全装置应与输送机在相应区域内对人员有危害的机械设备联锁。5234 当输送机在固定工作区和人员通道内或其上方运行时,应采用适当的防护装置防止货物翻转或跌落对人员造成伤害。5235 为防止载物车(包括载荷)与其周围的固定物,以及与其相邻运行区的载物车(包括载荷)在运行方向上产生侧向危险挤压点,在高度2m以下的各个区域内应保证下列最小安全距离: a 在固定工作区内和人员通道,0.8 m; b

31、在非经常接近区一侧至少0.6m,在一长度小于1 m的障碍物垂直面处,可减为0.5m; c 当运行区在门前、门架前、出入口或梯子前经过时,侧向间距应不小于1 m。 这些值应考虑载物车在运行中的正常摆动。5236 为防止载物车(包括载荷)与周围固定物在水平方向上产生危险挤压点,应保证下列最小安全高度: a 载物车(包括载荷)与地面的间距,0.12m; b 非经常接近区内建筑物或机器上方,0.5m; c 当运行区位于固定工作区或人员通道上方时,2.5m。 当升降在工作面或转辙点时,这些安全间距不再适用。5237 当运行区内的人员通道在运行时已由安全装置或其他措施防护时,安全距离不是必需的。5238

32、当输送机的运行区必须进入固定工作区和人员通道,并且不设安全距离,则应提供安全装置来阻止运行,直到所有人员离开该区域。5:24 输送机的运行区与人员通道交汇处应保证人员的安全,特别是当人员通道穿过输送机的运行区,并且能见度比较低时,应根据运行速度安装控制人员走动的导向装置(如栏杆或门),或安装音响或灯光警告装置。 当交汇处的运行速度大于0.5ms时,必须安装导向装置; 当交汇处的运行速度小于或等于0.5 ms时,可安装音响或灯光警告装置。525 控制站的设计和安装应使所有控制元件操作安全、方便,控制元件的标志应清晰、持久。控制动作和设备的响应应符合人机工程学设计原则。526 在固定工作区和人员通

33、道,特别是在人工卸载处,应在容易触及的地方装设停止相应工作段所有动作的紧急制动装置。527 输送机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GBJ 232。对直接触及或非直接触及元器件的保护应符合有关规定,特别是对通电部件应通过设置间距、障碍物或绝缘来避免直接触及,并保证其防护等级。低压开关箱和控制柜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 23。528 输送机供电装置应与其他动力电源隔离,所使用的装置应能锁定在断路位置,以防止误动作或非操作人员操作而引起通电。529 当输送机分区段供电时,每个区段应分别绝缘。5210 当不能在地面对输送机进行维修而使用架空工作平台时,应能使人员安全通行和工作。架空工作平台可固定在输送机上(如架空走

34、道或平台),也可是移动式的(如升降平台)。53 使用阶段(操作和维修)531 运行区、固定工作区、人员通道和非经常接近区严禁非专职人员通行,并用醒目和永久的警告语言标出。532 操作和维修人员应具有实际工作经验,并了解输送机可能产生的危险。533 在运行区、固定工作区、人员通道和非经常接近区以及在其附近工作的专职人员,应接受安全指导并掌握安全知识。534 输送机在运行区的维修,只有确认对人员无危险时才能进行。535 当运行区的侧面存有物品时,输送机的运动部件与存放物品间的距离应不小于0.8m。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北京起重运输机械研究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起重运输机械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肖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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