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 6113—92 木工机用刀具安全技术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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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木工机用刀具安全技术条件JB 611392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19920516批准 19930101实施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工机用刀具的安全技术条件。内容包括:一般要求、锯切刀具的要求、铣削刀具和刨刀的要求、钻削刀具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切削加工木材、人造板、塑料、有色金属以及类似材料的机用刀具(以下简称刀具)。2 引用标准 GB 30981 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 GB 9060 木工带锯条 GB 9239 刚性转子平衡品质 许用不平衡的确定 GBT 15373 木工圆锯片 JB 3380 木工平刨床的结构安全标准 JB 5727 单面木工压刨床结构安全3

2、 一般要求31 刀具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各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32 刀具的结构除切削部分外,不应有构成危险源的锐角、锐边和其他不规则的表面。33 刀具的结构应保证与机床和可更换调整的零件(刀片)连接可靠,装拆调整方便。34 刀具结构应保证排屑通畅自如,容屑槽设计应合理,各处转折应设计过渡圆弧。35 刀具在使用前不允许有裂纹以及影响使用安全的其他缺陷。36 刀齿(或锯齿)焊接或粘接的刀具,其焊接或粘接强度必须进行剪切试验,剪切强度不得小于120 MPa。37 刀具在正常工作应力状态下和按设计规定的切削条件和期限内使用,应保证不产生裂纹、崩刃、卷刃、弯曲、掉齿、折断等影响安全和使用性能的

3、缺陷。38 旋转运动的刀具必须进行静平衡或动平衡检验。刀具宽度与直径之比小于0.2的盘状刀具,一般只需进行静平衡;圆柱形刀具或宽度与直径之比等于或大于0.2的盘状刀具应进行动平衡。39 刀具的残余不平衡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若无规定时,动平衡的精度等级应符合GB 9239中规定的63级;允许的静不平衡量应按表1的规定。表1切削圆直径mm80100125140160180200225250280315355400允许静不平衡量gmm3040506080100120150190250300380480310 装配式刀具的平衡应将刀片及装夹零件组装好后进行。311 对于切削量不均匀,冲击大的旋转运

4、动的刀具,应有限制切屑厚度的结构。312 刀具结构应保证刃磨方便,经多次刃磨后切削部分的主要参数应能保持基本不变。313 靠螺栓或螺钉夹紧的装配式刀具,其螺栓(钉)的预紧力应按设计的要求进行预紧。并应在有关资料中加以说明。314 刀具必须按有关产品标准进行切削性能试验,试验后的刀具不应有明显的磨钝、崩刃、裂纹,并能继续使用。315 用于手动进料的主切削刀具不允许顺切削。316 出厂的刀具(需在用户中修整的刀具除外)必须是锐利的。经使用磨钝后,应及时修磨,其磨损极限应按有关标准规定,必要时生产厂家应在技术文件中加以说明。317 刀具的材料应能满足加工对象的要求,并应符合有关产品标准规定。318

5、刀具上的标志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旋转运动的刀具应标志有永久性的许用的最大工作转速,钻头和直径小于16mm以下的柄式铣刀允许不标志最大工作转速。4 锯切刀具的要求41 木工圆锯片411 圆锯片的齿形、齿数和角度参数应满足切削条件的要求。412 圆锯片必须有锯料,并经过刃磨,大于300mm的锯片一般需经适张度处理后方可使用,生产厂家应尽量为用户提供修整好的锯片。413 圆锯片的材质、硬度及制造精度应符合GBT 15373的规定。414 圆锯片上必须标志有允许的最大工作转速。推荐圆锯片的最大切削速度为60ms。与此相对应的各种规格的锯片最大工作转速见表2。表2圆锯片直径mm1601802002252

6、50280315355400450最大工作转速rmin7100630057005000450040003600320028002500圆锯片直径mm5005606307108009001000125016002000最大工作转速rmin220020001800160014001200110090070057042木工硬质合金圆锯片421 锯片的锯盘和锯齿材料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422 直径大于或等于300mm的锯片,锯盘一般应进行适张度处理。423 锯片上应标志有最大工作转速。根据加工对象的不同,推荐锯片的最大切削速度按表3。表3加工对象分类最大切削速度 ms木 材85人造板75塑料65有色

7、金属60其他类似材料5043 木工带锯条431 锯条的材质、硬度、抗拉强度应符合GB 9060的规定。432 出厂的锯条最小长度不应小于一根锯条的长度。各种规格宽度的锯条所需最小长度按GB 9060表1规定。433 锯条的厚度与带锯机锯轮的直径应相匹配,生产厂家应为用户提供有关说明资料。推荐不同规格的锯轮直径所配用的锯条厚度见表4。表4 mm锯条厚度0.300.400.400.600.600.800.700.800.801.000.901.251.101.401.40锯轮直径3154006308009001060125015001800以上434 以修整好供应的锯条,其焊接接头与焊缝强度必须符

8、合有关修锯技术要求。5 铣削刀具和刨刀的要求51 铣刀的结构设计应合理,并能满足切削条件的要求。52 铣刀的内孔直径d与支承端面直径d1的最小尺寸推荐按表5和图1。表5 mm内孔直径d30405060支承端面直径d15060709053 铣刀支承端面的端面圆跳动公差和两端面平行度公差为0.02mm,内孔直径公差为H7,见图1。54 旋转运动的铣削刀具(木工刨床上用的刨刀轴除外)允许的最大工作转速推荐按表6规定。表6切削圆直径mm100125140160180200250315最大工作转速rmin整体式1200010000900080007000600050004000装配式1100090008

9、00070006000550045003500组合式55 木工平刨床和木工压刨床上使用的刨刀轴,最大工作转速为6 500rmin2。56 铣削刀具的刀片夹紧固定应能够克服由于离心作用而被甩出。切削宽度与直径之比小于3的旋转运动的刀具,刀片上的紧固槽应采用不通口或刀片应制成锯齿形(如图2)以及其他的安全结构形式以防止飞刀。57 刀片的最小夹紧宽度占不应小于15 mm(如图3)。58 可调的装配式刀具,刀片的最大伸出量t和刀片的最小厚度H以及刀片的最小宽度B的尺寸推荐按表7和图3。表7 mm刀片伸出量 Tmax510152025303540刀片厚度 Hmin2.54566.577.58刀片宽度 B

10、min202530405060708059 刀片夹紧螺栓(钉)的机械性能应达到GB 30981中88级。510 同一刀具上,刀片的夹紧螺栓(钉)应是互换的,在刀体上的分布应均衡,拧紧应均匀,拧人深度最少不得少于5个导程。装配及锁紧必须由专人用专用工具进行。511 同一刀具上的刀片应成组选配,同一组的刀片质量差不允许超过2 g,并应有明显的标志。512 刀片、压刀条与刀体紧固后其结合面应用0.02的塞尺不得插入。513 装刀槽要加工成上底在外,下底靠近圆心的梯形槽并尽量采用封闭型或半封闭型。514 手动进给的刀具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刀体应为圆柱形或圆盘形,刨床上使用的刀体不允许采用方形或菱形;

11、 b 刀片在径向的最大伸出量不得大于1.1 mm,同一把刀片两端及各把刀片之间在两端的径向伸出量之差不得大于0.05 mm; c 刀具的最大容屑槽宽度S应尽量的窄小,S与切削圆直径D的关系推荐按表8和图4。表8 mm刀具切削圆直径 D100112125140160180200最大容屑槽宽度 Smax151719212325515 自动进给的刀具,刀片的径向最大伸出量按表7的规定。516 木工平刨床上使用的刨刀轴应符合JB 3380的规定。木工压刨床上使用的刨刀轴应符合JB 5727的规定。6 钻削刀具的要求61 钻削刀具切削部分的角度和尺寸参数应符合钻削条件的要求。62 钻削刀具的材料、硬度及

12、制造精度应符合各产品标准的规定。63 钻削刀具的结构应保证钻削时切屑能自如地分离,并随其形成及时地排出孔外。64 钻削刀具的切削速度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超过6ms。对于切削速度大于6ms时,应用所允许的最大工作转速进行切削试验,试验时间一般不得少于5mm。试验后的刀具,不应有明显的变形、裂纹、崩刃等影响使用安全的缺陷,并能继续使用。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木工机床与刀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福州木工机床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福州木工机床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德通、郑宗鉴。单轨小车悬挂输送机 安全规程JB 701893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19930921批准 19940

13、701实施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 98511990连续机械搬运设备 单轨小车悬挂输送机定义和安全规程。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单轨小车悬挂输送机(以下简称输送机)的术语、通用安全规则和特殊安全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搬运物料的单轨小车悬挂输送机。 本标准不适用于手动或重力驱动悬挂输送机和其他通用悬挂输送机,也不适用于人员输送系统。2 引用标准 GB 49422 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GB 11341 悬挂输送机安全规程 GBJ 23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JB 5317 环链电动葫芦 ZB J80 013 钢丝绳电动葫芦3 术语31 载物车 包括小车和承载装置。见下

14、图。311 小车 装有车轮在轨道上运行的移动部件。它由主车和副车组成,也可以只有主车。见下图。312 承载装置 连接载荷和承载梁的装置。它由吊架和支承架组成,也可以是电动葫芦。见下图。32 轨道 承载和导向的结构件,包括水平轨、倾斜轨、升降轨和道岔。33 升降装置(升降段) 通过升降轨的垂直或倾斜移动,使小车在不同高度的轨道上转运的装置。34 支撑结构 用于悬挂或支撑轨道的结构件。35 运行区 载物车(包括载荷)在运行时所经过的空间。36 固定工作区 供人员停留从事工作的区域。37 人员通道 供人员走动的区域。38 非经常接近区 只限于专职人员使用的限制接近的区域。4 通用安全规则 输送机应符

15、合下列安全规则,本标准未作规定的还应符合GB 11341的规定。41 当载物车的起升装置装配了钢丝绳电动葫芦或环链电动葫芦时,则应符合ZBJ80 013或JB 5317的规定。42 输送机上装卸载荷和(或)承载装置的相关设备(如升降段)应满足第5章的规定。5 特殊安全规则51 建造阶段(设计和制造)511 当小车上某一零(部)件失效时,小车应不脱轨、不跌落。512 当在固定工作区和人员通道之内或其上方运行时,输送机的设计应考虑在货物翻转或跌落时对人员的保护。513 主车的连接装置应防止副车或地面小车突然脱落。514 载物车应能随时单独停住。515 在轨道末端或断路处,如在道岔、升降段等,应有机

16、动止挡器防止小车跌落。在工作区内的轨道末端,允许使用手动止挡器。516 在倾斜运行区,为防止由于电动机故障等原因引起的下滑,应装设能自锁的驱动装置、制动器或上下坡捕捉器等安全装置。517 当维修人员使用专用的载物车对输送机进行维修时,专用载物车至少应装设如下装置: a 双向连续动作控制器; b 制动器(运行制动器、停车制动器); c 为防止手伸出,围在工作轿厢周围的侧护栏应设金属网,侧护栏的高度至少为1.1 m; d 国家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装置。52 安装阶段(设计、施工和交货试运转)521 输送机的每个载物车应有区别标志,如数字、字母或颜色。522 每个载物车应标出额定起重量。当承载装置可拆

17、时,还应标出其重量。523 固定工作区和人员通道内的剪切点、挤压点和可能撞击点应采取以下保护措施。5231 当轨道上的剪切点、挤压点和可能撞击点如在机动道岔、转盘、支撑、车轮和导向轮上)高于工作区地面25m时是安全的。5232 在运行区内为使人员迅速通过,载物车应能停住,且两载物车从地面起2m的空间内,在其运行方向上的间距应不小于0.5m。这个间距应考虑载物车的正常摆动。5233 当通向运行区内的走道被防护设施(如护栏)阻挡,则安全距离应符合法规的规定。这些安全装置应与输送机在相应区域内对人员有危害的机械设备联锁。5234 当输送机在固定工作区和人员通道内或其上方运行时,应采用适当的防护装置防

18、止货物翻转或跌落对人员造成伤害。5235 为防止载物车(包括载荷)与其周围的固定物,以及与其相邻运行区的载物车(包括载荷)在运行方向上产生侧向危险挤压点,在高度2m以下的各个区域内应保证下列最小安全距离: a 在固定工作区内和人员通道,0.8 m; b 在非经常接近区一侧至少0.6m,在一长度小于1 m的障碍物垂直面处,可减为0.5m; c 当运行区在门前、门架前、出入口或梯子前经过时,侧向间距应不小于1 m。 这些值应考虑载物车在运行中的正常摆动。5236 为防止载物车(包括载荷)与周围固定物在水平方向上产生危险挤压点,应保证下列最小安全高度: a 载物车(包括载荷)与地面的间距,0.12m

19、; b 非经常接近区内建筑物或机器上方,0.5m; c 当运行区位于固定工作区或人员通道上方时,2.5m。 当升降在工作面或转辙点时,这些安全间距不再适用。5237 当运行区内的人员通道在运行时已由安全装置或其他措施防护时,安全距离不是必需的。5238 当输送机的运行区必须进入固定工作区和人员通道,并且不设安全距离,则应提供安全装置来阻止运行,直到所有人员离开该区域。5:24 输送机的运行区与人员通道交汇处应保证人员的安全,特别是当人员通道穿过输送机的运行区,并且能见度比较低时,应根据运行速度安装控制人员走动的导向装置(如栏杆或门),或安装音响或灯光警告装置。 当交汇处的运行速度大于0.5ms

20、时,必须安装导向装置; 当交汇处的运行速度小于或等于0.5 ms时,可安装音响或灯光警告装置。525 控制站的设计和安装应使所有控制元件操作安全、方便,控制元件的标志应清晰、持久。控制动作和设备的响应应符合人机工程学设计原则。526 在固定工作区和人员通道,特别是在人工卸载处,应在容易触及的地方装设停止相应工作段所有动作的紧急制动装置。527 输送机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GBJ 232。对直接触及或非直接触及元器件的保护应符合有关规定,特别是对通电部件应通过设置间距、障碍物或绝缘来避免直接触及,并保证其防护等级。低压开关箱和控制柜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 23。528 输送机供电装置应与其他动力电

21、源隔离,所使用的装置应能锁定在断路位置,以防止误动作或非操作人员操作而引起通电。529 当输送机分区段供电时,每个区段应分别绝缘。5210 当不能在地面对输送机进行维修而使用架空工作平台时,应能使人员安全通行和工作。架空工作平台可固定在输送机上(如架空走道或平台),也可是移动式的(如升降平台)。53 使用阶段(操作和维修)531 运行区、固定工作区、人员通道和非经常接近区严禁非专职人员通行,并用醒目和永久的警告语言标出。532 操作和维修人员应具有实际工作经验,并了解输送机可能产生的危险。533 在运行区、固定工作区、人员通道和非经常接近区以及在其附近工作的专职人员,应接受安全指导并掌握安全知识。534 输送机在运行区的维修,只有确认对人员无危险时才能进行。535 当运行区的侧面存有物品时,输送机的运动部件与存放物品间的距离应不小于0.8m。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北京起重运输机械研究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起重运输机械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肖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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