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农业行业标准】NY 5160—2002 无公害食品 虹鳟.doc

上传人:小小飞 文档编号:3620433 上传时间:2019-09-18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NY农业行业标准】NY 5160—2002 无公害食品 虹鳟.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NY农业行业标准】NY 5160—2002 无公害食品 虹鳟.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NY农业行业标准】NY 5160—2002 无公害食品 虹鳟.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NY农业行业标准】NY 5160—2002 无公害食品 虹鳟.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NY农业行业标准】NY 5160—2002 无公害食品 虹鳟.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NY农业行业标准】NY 5160—2002 无公害食品 虹鳟.doc(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NY 51602002 无公害食品 虹鳟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虹鳟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虹鳟(Oncorhynchus mykiss Walbaum)的活鱼和鲜鱼。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4789.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

2、.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检验GB 4789.2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水产食品检验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NY 5051 无公害食品 淡水养殖用水水质SC/T 33031997 冻烤鳗SC/T 9001 人造冰SN 0197 出口肉中喹乙醇残留量检验方法SN 0208 出口肉中十种磺胺残留量检验方法SN 0530 出口肉品中呋喃唑酮残留量的检验方法 液相色谱法3 要求3.1 感官要求虹鳟感官要求见表1。表1 感官要求项

3、 目要 求体形体形完整,无病态鳃鳃丝清晰,色鲜红、粉红或暗红,粘液透明肌肉有弹性气味有正常的腥鲜味,无腐臭及异味注:雌鱼产卵期肛门凸出,有红肿,属正常。3.2 安全指标虹鳟安全指标见表2。表2 安全指标项 目指 标砷(以As计)/(mg/kg)0.5铅(以Pb计)/(mg/kg)0.5镉(以Cd计)/(mg/kg)0.1汞(以Hg计)/(mg/kg)0.5土霉素/(mg/kg)0.1磺胺类/(mg/kg)0.1呋喃唑酮不得检出喹乙醇不得检出致泻大肠埃希氏菌不得检出沙门氏菌不得检出绦虫蚴不得检出线虫不得检出4 试验方法4.1 感官检验在无异味和光线良好的环境下,将活鱼样品置于盛有清洁水的水桶中、

4、鲜鱼样品置于清洁的白色瓷盘或不锈钢盘中进行检验。4.2 总砷的测定按GB/T 5009.11的规定执行。4.3 铅的测定按GB/T 质5009.12的规定执行。4.4 镉的测定按GB/T 5009.15的规定执行。4.5 汞的测定按GB/T 5009.17的规定执行。4.6 土霉素的测定按SC/T 33031997中附录A的规定执行。4.7 磺胺类的测定磺胺甲基嘧啶、磺胺二甲基嘧啶的测定按SC/T 33031997中附录C的规定执行,其他磺胺类的测定按SN 0208的规定执行。4.8 呋喃唑酮的测定按SN 0530的规定执行。4.9 喹乙醇的测定按SN 0197的规定执行。4.10 致泻大肠埃

5、希氏菌的检验按GB 4789.6的规定执行。4.11 沙门氏菌的检验按GB 4789.4的规定执行。4.12 绦虫蚴、线虫的检验取2条3条鱼,洗净,去头、皮、内脏后,切片,镜检或将鱼片置于检虫工作台上,在灯光下检验。5 检验规则5.1 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5.1.1 组批规则活鱼以同一鱼池或同一养殖场中养殖条件相同的产品为一检验批;鲜鱼以来源及大小相同的产品为一个检验批。5.1.2 抽样方法每批产品随机抽取510尾,用于感官检验。每批产品随机抽取至少3尾,用于安全指标检验。用于微生物检验样品的抽取应符合GB 4789.1的规定。5.1.3 试样制备5.1.3.1 用于安全指标检验的样品至少取3尾

6、清洗后,去头、骨、内脏,取肌肉等可食部分绞碎混合均匀后备用;试样量为400g,分为两份,其中一份用于检验,另一份作为留样。5.1.3.2 用于微生物检验的样品按GB 4789.20的规定执行。5.2 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2.1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者执行,检验项目为感官。5.2.2 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a)新建养殖场养殖的虹鳟;b)虹鳟养殖条件发生变化时,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检验要求时;d)出厂检验与上次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一次的周期性检验。

7、5.3 判定规则5.3.1 活、鲜品的感官检验所检项目应全部符合3.1条规定;检验结果中有两项及两项以上指标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允许重新抽样复检,如仍有不合格项则判为不合格。5.3.2 安全指标的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本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验。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 标志产品应标明品名、出厂日期及生产者。6.2 包装6.2.1 包装材料包装材料应坚固、无毒、无异味,包装容器应易清洁、不漏水。6.2.2 包装要求鲜鱼包装,层鱼层冰,加封顶冰,保持鱼体温度04之间。保鲜用冰应符合SC/T 9001的规定。6.3 运输6.3.1 活鱼运输宜用活鱼运输车或其他有充氧装置的运输设备,水质应符合NY 5051的规定,水温低于24。6.3.2 鲜鱼运输应采取保温保鲜措施,保持鱼体温度在04。运输工具应洁净、无毒、无异味,严防运输污染。6.4 贮存6.4.1 活鱼可在洁净、无毒、无异味的水泥池、水族箱等水体中充气暂养,暂养用水应符合NY 5051的规定。6.4.2 鲜鱼贮存时应保持鱼体温度04。4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