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商检标准】snt 2222-2008 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中糖皮质激素类兽药残留量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 质谱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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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犛犖 犜 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中糖皮质激素类兽药残留量的检测方法液相色谱 质谱 质谱法狅狀犻狉狋犳犲狀犿犪狅犻狋犇犲犻犿犪狀犾犻犪狉狅狊犳狊犳犲狅狌犱狀狌狋犻狊犱狅狊犱狅犻犳犲狅狉犲狋狊狅犮犻狋犵狉狅犮狅犮狌犾犵狀犻狉狅犳犻犿狆狋狉狅犪狀犱狓犲狆狋狉狅 犔犆犕犛 犕犛犺狅犱犿狋犲 发布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 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犜 犛犖前 言本标准的附录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和附录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检 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华人民

2、共和国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维宣、谢文、康庆贺、孙兴权、肖珊珊、田苗、奚君阳、于灵。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中糖皮质激素类兽药残留量的检测方法液相色谱 质谱 质谱法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中曲安西龙、泼尼松龙、氢化可的松、泼尼松、地塞米松、氟米松、曲安奈德残留量测定液相色谱 质谱 质谱检测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猪肉、猪肾中糖皮质激素类兽药残留量的检测和确证。 方法提要样品先加入醋酸铵缓冲溶液和 盐酸葡萄糖醛甙酶 芳基硫酸酯酶水解,再用乙酸乙酯提取,提取 液经固相萃取小柱净化,液相色谱 质谱 质谱测定和确证,外标法定量。

3、试剂和材料除另有规定外,所有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二次蒸馏水。 乙腈:高效液相色谱级。 正己烷:高效液相色谱级。 乙酸乙酯:高效液相色谱级。 甲醇:高效液相色谱级。 乙酸铵。 冰乙酸。 无水硫酸钠: 灼烧 ,在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贮于密封瓶中备用。 盐酸葡 萄 糖 醛 甙 酶 芳 基 硫 酸 酯 酶: 含 盐 酸 葡 萄 糖 醛 甙 酶 , 芳 基 硫 酸 酯 酶 。 甲醇 水 (,体积比) 甲醇与 水混合。 甲醇 水 (,体积比)。 甲醇 水 (,体积比) 甲醇与 水混合。 醋酸铵缓冲溶液:溶解 醋酸铵于 水中,用冰乙酸调节溶液 值到,最后用水稀释至 。 标准品纯度大于等于。 标准品信息见附录

4、 表 。 糖皮质激素标准储备溶液:称取适量标准品(准储备溶液,冷冻保存,有效期 个月。), 用甲醇溶解配制成浓度为 的标 标准工作溶液:根据需要用空白样品溶液将标准储备液稀释成地塞米松溶液浓度分别为 、 、 、 和 ,泼尼松龙的溶液浓度(猪肉)分别为 、 、 、和 ,曲安西龙、氢化可的松、泼 尼松、氟米松、曲安奈德混合溶液浓度分别为 、 、 、和 。 临用前现配 。 无水硫酸钠柱:(内径)筒形漏斗,底部垫脱脂棉,再装无水硫酸钠。 固相萃取柱:() ,或相当者。 有机相微孔滤膜: 。 仪器和设备 高效液相色谱 质谱 质谱仪:配有电喷雾离子源。犛犖 犜 旋转蒸发器。 粉碎机。 均质器。 旋涡混合器

5、。 离心机: 。 氮吹仪。 天平:感量为 和 。 固相萃取装置。 恒温箱。 试样制备与保存从所取全部样品中取出有代表性样品约 ,用粉碎机粉碎,混合均匀,均分成两份,分别装入洁 净容器作为试样,密封,并标明标记。 将试样于 冷冻保存。在抽样和制样的操作过程中,应防止样品污染或发生残留物含量的变化。 测定步骤 提取称取 试样(精确到 )置于具塞塑料离心管中,加 甲醇,再加入醋酸铵缓冲溶液()和 盐酸葡萄糖醛甙酶 芳基硫酸酯酶(), 以 混匀 ,于恒温箱中 培养,以 离心,量取上清液,加入乙酸乙酯,以 混匀,以 离心,将上层乙酸乙酯提取液过无水硫酸钠柱,滤液收集于浓缩瓶中,样品残渣再加入 净化乙酸乙

6、酯,重复上述操作,合并乙酸乙酯提取液,在 以下水浴减压浓缩至近干。柱 ()使用前依次用 甲醇和 水预洗。 用 醋酸铵缓冲溶液()溶解残渣,将溶液转移至柱 ,弃去流出液,用 水和 甲醇水溶液()依次洗涤,弃去流出液,负压抽干, 甲醇洗脱,收集全部洗脱液,在 以下水浴减压浓缩至近干,用 甲醇 水 ()定容,混匀,将溶液通过 测定 液相色谱 质谱 质谱条件 滤膜,供液相色谱 质谱 质谱仪测定。 ) 色谱柱: 柱 , (内径), 或相当者; ) 流动相:乙腈 水 ,梯度见表 ;表 梯度洗脱程序时间 乙腈 水 犛犖 犜 ) 流速: ; ) 进样量: ; ) 离子源:电喷雾离子源; ) 扫描方式:正离子扫

7、描; ) 检测方式:多反应监测; ) 雾化气、气帘气、辅助气、碰撞气均为高纯氮气;使用前应调节各气体流量以使质谱灵敏度达到检测要求,参考条件参见附录 ; ) 监测离子对( ): 参见附录 表 。 高效液相色谱 质谱 质谱测定根据试样中被测样液的含量情况,选取待测物的响应值在仪器线性响应范围内的浓度进行测定,如超出仪器线性响应范围应进行稀释。 在上述色谱条件下曲安西龙、泼尼松龙、氢化可的松、泼尼松、地塞米松、氟米松、曲安奈德的参考保留时间约分别为、,标准溶液的选择性离子流图参见附录 中图。 液相色谱 质谱 质谱确证按照液相色谱 质谱 质谱条件测定样品和标准工作溶液,样品中待测物质的保留时间与标准

8、溶液中待测物质的保留时间偏差在之内。 定量测定时采用标准曲线法。 定性时应当与浓度相当标 准工作溶液的相对丰度一致,相对丰度允许偏差不超过表 规定的范围,则可判断样品中存在对应的被测物。表 定性确证时相对离子丰度的最大允许偏差相对离子丰度 允许的相对偏差 空白试验除不加试样外,均按上述操作步骤进行。 结果计算和表述用色谱数据处理机或按式( )计算试样中糖皮质激素残留含量,计算结果需扣除空白值:式中:犡 犻 犮犻 犞 犿( )犡 犻 试样中糖皮质激素类残留量,单位为微克每千克( );犮犻 从标准曲线上得到的糖皮质激素溶液浓度,单位为纳克每毫升( );犞 样液最终定容体积,单位为毫升( );犿 最

9、终样液代表的试样质量,单位为克( )。 测定低限(犔犗 犙 )和回收率 测定低限(犔犗 犙 )猪肉:地塞米松方法测定低限为 ,泼尼松龙方法测定低限为 ,曲安西龙、氢化可的松、泼尼松、氟米松、曲安奈德方法测定低限为 。猪肾:地塞米松方法测定低限为安奈德方法测定低限为 。 回收率 ,曲安西龙、泼尼松龙、氢化可的松、泼尼松、氟米松、曲在不同添加浓度的回收率数据见表 。犛犖 犜 表 回收率数据基质化合物添加浓度( )回收率 基质化合物添加浓度( )回收率 猪肉曲安西龙 猪肾曲安西龙 泼尼松龙 泼尼松龙 氢化可的松 氢化可的松 泼尼松 泼尼松 地塞米松 地塞米松 氟米松 氟米松 曲安奈德 曲安奈德 犛犖

10、 犜 附 录 犃(规范性附录)糖皮质激素标准品信息表 犃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标准品信息名 称英文名称号分子式相对分子质量曲安西龙 泼尼松龙 氢化可的松 泼尼松 地塞米松 氟米松 曲安奈德 犛犖 犜 附 录 犅(资料性附录)犃犘犐犔犆犕犛 犕犛系统电喷雾离子源参考条件 )监测离子对及电压参数: ) 电喷雾电压(): ; ) 雾化气压力(): ( ); ) 气帘气压力(): ( ); ) 辅助气流速(): ( ) ) 离子源温度(): ; ) 碰撞气():( ); ) 离子对、去簇电压( )、 碰撞能量( )碰撞室出口电压()见表。表 犅 离子对、去簇电压(犇犘 )碰撞气能量(犆犈 )碰撞室出口电压

11、(犆犡犘)名 称离子对 去簇电压( ) 碰撞气能量( ) 碰撞室出口电压( ) 曲安西龙泼尼松龙氢化可的松泼尼松地塞米松氟米松曲安奈德 为定量离子对。 ) 非商业性声明:附录 所列参数是在质谱仪完成的,此处列出试验用仪器型号仅是为了提供参考,并不涉及商业目的,鼓励标准使用者尝试不同厂家和型号的仪器。犛犖 犜 附 录 犆(资料性附录)标准质量色谱图 ) ) ) ) ) ) ) ) ) ) ) ) ) )图 犆 曲安西龙、泼尼松龙、氢化可的松、泼尼松、地塞米松、氟米松、曲安奈德标准品的选择性离子流图犛犖 犜 犲犉狉狅狑犱狉狅犃狀犲狓犃狊犳狅犻犱狉犪狀犱犺犪狋狊狋狊犻狀狏狉狅犲犻犿狋犪狀狀犲狓,犃狀

12、犲狓犅犪狀犱犆狊犳狅犻犱狉犪狀犺犱犪狋狊犲狏狉狅犲犻犳犪狀犿犻狋犪狀狀犲狓狊犻犜犱狉犪狀犺犱犪狋狊狑狊犪狆狅狉狆 狅狊犲犱犫狔 犪狀犱狊犻狌狀狉犱犲犺犲狋狉犮犺犪犵狅狀犻狀犻犪狋犪犮犪狊犪狀狋犪犱犻犲犱犻狀犳犿犲犱狉犻犮犪犻犳狅狋狉犮犲狅狀犻狋犳狅犺犲狋犘犲狅狆犲犾狊犚犲狆犮犻犾犳狅狌犫狀犪犻犆犺狊犻犜犱狉犪狀犺犱犪狋狊狑狊犪犲犱狋犳犪狉犱犫狔 狀犻犪狅狀犻犔犵 狉犈狋狀狔狋狀狊犈犻犐狓狆狅狀犻狋犲犮犪狀犱狀犲犻狋犙犪狀狉狌犪犅犲犪狌狉狌犳狅犺犲狋犘犲狅狆犲犾 狊犚犲 狆犮犻犳犾狅狌犫狀犪犻犆犺,犣犺犲 犼犪狀犻犵 狉犈狋狀狔狋狀狊犻犈犐狓狆狅狀犻狋犲犮犪狀犱狀犲犻狋犙犪狀狉狌犪犅犲犪狌狉狌犳

13、狅犺犲狋犘犲狅狆犲犾狊犚犲狆犮犻犾犳狌狅犫狀犪犻犆犺,狀犲狊犲犻犆犺犃犪犮犱犲犿狔 犳狅狀狊犐狆狅狀犻狋犲犮犪狀犱狀犲犻狋犙犪狀狉狌犪,狅狀犾犻犎犲犼犵 犪狀犻犵 狉犈狋狀狔狋狀狊犐犈犻狓狆狅狀犻狋犲犮犪狀犱犙犪狀狉狌犪狀犲犻狋犅犲犪狌狉狌犳狅犺犲狋犘犲狅狆犲犾狊犚犲狆犮犻犾犳狅狌犫狀犪犻犆犺犜犺犲犱狉犪狀犱犪狋狊狑狊犪犾狀犿犻犪狔 犲犱狋犳犪狉犱犫狔 狀犻犔犠狓狌犻犪狀犲,犲 犠犲狀,犓犪狀犵 狀犵 犺犲 ,犛狌狀狀犵狇 狌犪狀,犪狅犡犻犛犺犪狀狊犺犪狀,犪狀犻犜犪狅犕犻,犡犻犑狌狀狔犪狀 犵 ,犢狌狀犻犔犵 狊犻犜犱狉犪狀犺犱犪狋狊犻犪狆犾犱狉狅狀犪犱狀犪狋犻狊狉狊狅狊犲犳狅狉狋犲狀狔狋狀

14、狊犻犲狓狆狅狀犻狋犲犮犪狀犱狇狀犲犻狋犪狀狉狌犪狆狅狉犿犾狌犵犲犱狋犪狉狅犳犺犲狋狋犻狊犿狉狋犻犲犳犖犲狋狅:狊犻犜犺犈狀犵犺狊犻狅狀犻犾狊犞狉犲狅狀犻狅狉狋,犳犪犿犾犪狊狀犪狉犺犲狋犲狀狊犲犻犆犺犲狋狓狋,犾狊犲犻犾狊狅狔 狉狅犳犵犱犲犮狀犪犻狌犛犖 犜 狀狅犻犳狅狋犪狀狉犻犿犲狋犇犲犻犾犳犻犿狉狅犪狅狀犪狊犳犳狌狊狀狋犲狌犱狊犻犱狅狅犻犳狊犱狊犲犻狉狅狉犲狋狊狅犮犻狋狉犵狅犮狅犮狌犾犵狀狉犻狅犻犿犳狆狋犱狉狀犪狅狓犲狆狋狉狅 犔犆犕犛 犕犛犱狅犺狋犿犲 犛犮狅狆犲犜犺犲犱狉狀犪犱犪狋狊狊犲狊狆犻犳犺犲狋犻狅狀犲犮犻狉狋犲狀犪狋犱犿犲犻犫狔 犔犆犕犛 犕犛狅犪狀犲犳犾狅犻狀犿狅犻狉犮狋,狆狅

15、狀犲犾狊狅犻犲犱狉狀,犺 狔犻狋狅狉犮狉犱狅狊狅狀犲,狆狊狅狀犲犻犲犱狉狀 犻犿犪狀犾犻犪狉狅犵狀犻 ,犱犲狓犪犿狊犺犪狅狋狀犲,狌犾犿狊犺犳犪狅狋狀犲狅犪狀,犲犾犻狀犿狅犻狉犮犱犲狋犻狅狋狀犮犲犪犱狌犲狊犻犲狊狉狀犻狊犳狅犳狌狅狋犱狊犳狅狊犻犜犱狉犪狀犺犱犪狋狊犻犪狆犲犾犪犮犫犻狅狋犾犺犲狋狅狀犻狉狋犲狀犪狋犱犿犲犻犳狅犱狊犻犱狅狌狉狊犲犻犲狋犮狅犵狊犲狊狉犻狀犻狋狌犮狅犮狉狅犾狆犽狉狅 犿狋犲犪犪狀犱狆犽狉狅犱狀犲犻犽狔 犻狀犮犻狉犘狆犲犾犛犪犿狆犲犾狊犻犪犱犲犱犺狋狑犻犪犿犿狌犻狅狀犿犲狋犪狋狉犮犲犪犲犳犫犳狌犪狀犱 犵犱狊犲犪犻狅狉狌犮狀狌犾 犜犺犲狀狋狊犻犲犻犱狋犮犪狉狅狉犲狋狓犳犿

16、犺犲狋犪狊犿狆犲犾犫狔 犺狋犲狔犲狋犾犪狋犮犲犪狋狊犲犪狀犲犱犻犐犾犮狌狆 犺狋狑犻犎犔犅狌犾犮狅犿狀犾犾狀犪犻犉狔 狋狊犻狉犲狀狋犱犲犿犱犲犻犪狀犱狉犿犻犮犲狅犱犳狀犫狔犔犆犕犛 犕犛 犾犱狉狀犪犱狀犪狋狉犈狊犲狋狓犿犺狋狅犲犱狊犻狌狊犲犱 犚犪犲犵狊狋犲狀犪狊狀犱犾犪犻狉犿犲狋犪狊犲狊犾犝狀狉犺犲狊犲狋狅狑犻狊狑狉犲狋犪犲狆犱犻犳犻犾犺犲,狋犾犲犪狉犪犵狋犲狀狌狊犲犱犱狊犺犾狅狌犫犲犾犪狀犪狔犾犪犮犻狋犵犪犱犲狉,“ 狑狉犲狋犪犲犱”犾犾狊犻犲犱狋狅犾狊狌犫犻犱 犲犾犻狉狋犻犃狅狋狀犮犲:犎犘犔犆犵犪犱犲狉 狀 犺犲狓犪狀犲: 犎犘犔犆犵犪犱犲狉 犺狋犈狔犲犾狋犪狋犮犲犪: 犎犘犔犆犵犪犱

17、犲狉 犕犾犺犪狀狋狅犲: 犎犘犔犆犵犪犱犲狉 犃犿犿狌犻狅狀犿犲狋犪狋犮犲犪: 犎犘犔犆犵犪犱犲狉 犮犱犻犃狋犮 犃狀犺狔狅狉犱狌狊狌犻狊狅犱犿犾狊狌狆犲狋犺犪:犐犵犲狋犻狉狀狅犳犺狋犪 ,犮犾狅狅狋狅狉狅犿犲狋犿狆犲狉狌狋犪狀狉犻狉犲狅狋犪犮犻犱犲狊犪狀犱犽犲犲狆 狀犻犪犻狋犵犾狋犺 狔 狅狊犲犱犾狉狀犲犮犻犪犮狅狋狀犛犖 犜 犵犱狊犲犪犻狅狉狌狀犮狌犾:犝 犿犔 狑狉犲犕狋犾犺犪狀犪狋狅犲(,犞 犞 ): 犿犔 犿犾犺犪狀狋狅犲狓犿犻犺狋狑犻 犿犔 狑狉犲狋犪 狑狉犲犕狋犾犺犪狀犪狋狅犲(,犞 犞 ): 犿犔 犿犾犺犪狀狋狅犲狓犿犻犺狋狑犻 犿犔 狑狉犲狋犪 犿犾狅犔犪犿犿狌犻狅狀犿犲狋犪

18、狋狉犮犲犪犲犳犫犳狌:狏犲犾狊狅犻犇 犵 犪犿犿狌犻狅狀犿犲狋犪狀狋犮犲犪犻 犿犔 狑狉犲狋犪,犪犱 犼狋狌狊狅狋狆 犎 犺犮狋犱犻狑犻狋犮犪犲犪犲狋犪狀狌犱犾狅狋犻犱犔 犱狊狉犪狀犱犪:狋犻犘狉狌狔 犱狅狉犪狀狉犱狀狅犪犛狋犻犳狀犿犻狋犪狊犲犲犾犪犫狋犃狀犻犪狀狀犲狓犃 狅犽犛狋犮狅狀犻犱狉犪狀犱犪狋狊狌犾狊狅:犾犲狋犃犪狉犮狌狔 狑犻犲犵 犺犪 狆 狅狉狆犲狋犪犱狉犪狀犻犱犪狋狊狉( ),狏犲犾狊狅犻犱犺狋狑犻犿犺犪狋犲犾狀狅,犺犲狋狅狀犻狋犪狉犮狅狋狀犮犲狅狀犳狀狅犻狋狌狊犾犻狊狅 犵 犿犔 狋犐犱狊犺犾狅狌犫犲犲犱狉狅狋狊狀犻狅狉犫狑狀犮犽狌狊犻犪犾狏犾狅犿狉狋犳狋犪 犻狀犻狉犳犲狉犵

19、狉狅狋犪狉犲 狅犽犛狋犮狅狀犻犱狉犪狀犲犱狊犪狋狊犾狌犻犪犫犾狉狋狅狊犳狅狊 犿犺狊狅狋狀 狅狀犻狋犪狏狉犮犫狌犲犻犱狉犪狀犱犪狋狊犾犆犪狀犻狑犽狉狅犵狅狀狊犻狋狌犾狊狅: 狀犠犻犽狉狅犵狅狀狊犻狋狌犾狊狅狑犲狉犲狆犲狉狆犲犱狉犪狀犻犪狀犽犾犫犪狊犿狆狅狀犻犲犾狋狌犾狊狅 狅犜狀犻犺犲狋犪犳狉狅犮狅狀狋犮犲狀犱犲狓犪犿狊犺狅犪狋狀犲狊犻, , ,犪狀犱狀犵 犿犔 ,狆狊狅狀犲犻犲犱狉狀(狆犽狉狅犿狋)狊犻 , , ,犪狀犱狀犵 犿犔狅犪狀犲犾,犻狀犿狅犻狉犮狋,狆狅狀犲犾狊狅犻犲犱狉狀,犺 狔狊狅狀犲犻狋狅狉犮狉犱狅,狆狊狅狀犲犻犲犱狉狀,犱犲狓犪犿狊犺犪狅狋狀犲,狌犾犿狊犺犳犪狅狋狀犲狅犪狀

20、犲犾犻狀狅犿,犱犻犲犻狉狅犮狋狊狀犮犲狋犪犻, , ,犪狀犱狀犵 犿犔 狋狊犐犻狆犲狉狆犲犱狉犪犲狉狅犳犫犲狀犻狌狊犵 狌犆犾犿狅狀犳狅犪狀犺狔狅狉犱狌狊狌犻狊狅犱犿犲狋犪犳犾狊狌: 犿犿 犿犿(犻 犱 )犮狔狀狉犱犲犻犾狌犾狀犳狀犲,狆犽犮犪犺狋狑犻犪犮 犿犿犫犪狋犫犲狊狉狀狅狅狋狀犮狋狅狋犪犺犲狋狅狋犫狋狅犿 犳狅犺犲狋狌犾犮犿狅狀犾狀犻犾犪狀犱犻犳犿犿犪狀犺狔狅狉犱狌狊狌犻狊狅犱犿犲狋犪犳犾狊狌 狌犆犾犿狅狀:狊犻犗狊犪(犎犔犅)犆 犿犵 ,狉狅犲狇狋犲狀犾狏犪犻狌 犗狉 狉犲犵狋犾犮犻犪狀犳: 犿 犃 狆 狌狊狋犪狉犪犪狀犱犲狇犻狌 狆 犿狋犲狀 犻犔 狇犱犻狌狅狉犮犺犿狅狋犪犵犪犺狉

21、狔 狅狊狉犺狋犲犮狑犻犾犲狆犪狉 狔狅狀犻狋犪狕犻狅狀犻犿狊犪狊狆狅狉狋犲犮犿狉狋犲狔 狉犪犚狋狅狔 狏犮犪狌犿 犲狏犪狆狉狅狋犪狉狅 犲狀犱犾犅 犎狅犿狅犵狉狕犲犻犲狀 犲狋狓犞狉狅狓狉犿犲犻 狌犳犻狉犆狋犲狀犵 犲 :狉 狀犿犻 犛犖 犜 狅狉狋犻犖犵 犲狀犲狏犪狆狉狅狋犪狉狅 犪狀犮犲狊犾犅犪( 犵 , 犵 ) 犛犘犈犌狌犆犾犿狅狀狅狊狉狉犮犲狊狅犘 狉狅狀犮狋狌犫犪犐 犲狉犘狆狅狀犻狋犪狉犳狅犪狋狊犲狋犪狊犿狆犲犾犜犽犲犪犺犲狋犲狉狆狏犲犻狋犪狋犲狊犲狀狉狆狅狀狊犻狅狉狋犳狉狅犿犺犲狋狑犲犾犺狅犪狊犿狆犲犾狋狊犐犻犪犫狅狋狌犵 犪狀犱犵狅狉狌狀犱狀犻犪犲狀狉犱犲犾犫犓犲狆 犺犲狋狆犲狉

22、狆犲犱狉犪犪狊犿狆犲犾狅狋狀犻狋狑狅犪狊犿狆犲犾狊犲犾狋犫狋狅,犾狊犲犪犪狀犱犾犪犫犲犾 犜犺犲狋犲狊狉犪狊犿狆犲犾狊犻犲犱狉狅狋狊狀犻犻狉犳犲狉犵狉狅狋犪狉犲狀犐犺犲狋狊犲犮狅狉狌犳狅犪狊犿狆犲犾狆犲狉狆狅狀犻狋犪狉犪,狆狅狀狊犻狋犪犲犮狌狉犿狋狌狊犫犲犽犲犪狀狋狅狋犱犪狏犻狅狀犻犪犮狅狋狀犪犿犻狉狅犪狀狔 犮犪犳狊狉狅狋,犮犺狑犻犺犿犪狔 犪犮狌狊犲犺犲狋犮犺犪狀犵 犲犱犳狌狅犲犻犲狊狉狋犲犮狀狅狋狀 犾犃狀犪狔犾犪犮狅犲狉犮犲狉犘犱犻狌狋 狅狀犻狋犮犪狉犈狋狓犠犻犲犵 犺犪犮犵 犳狅犺犲狋狋犲狊狋犪狊犿狆犲犾(犲狋犪狉犮狌犪狅狋犵 )狅狋狀犻犪 犿狌犳犔犻狉狋犮犲狀犵 犲狌狋犫犲 犃犱

23、犿犔犿犾犺犪狀狋狅犲 犃犱 犿犔犪犿犿狌犻狅狀犿犲狋犪狉狋犲犮犲犳犪犫犳狌犪狀犱 犔 犵犱犲狊犪犻狅狉狌犮狀狌犾( )犲狀犱犾犅狉狅犳狀犿犻狋犪狉 狀犿犻 犜犺犲犲狉犲狌狀犮狋狌狓犿犫犪犻 狉狅犳犺狌犳犻狉犆狋犲狀犵 犲狉狅犳狀犿犻狌狀狉犱犲狉 狀犿犻狉犲犳犪狀狊犜狉 犿犔犺犲狋狊狌狆狋犪狀狋狀犾犪狉犲狔狉犲,犪犱 犿犔犺狋犲狔犾犲狋犪狋犮犲犪犲狀犱犾犅狉狅犳 狀犿犻狋犪狉 狀犿犻狌犳犻狉犆狋犲狀犵 犲狉狅犳狀犿犻狌狀狉犱犲狉 狀犿犻 犺狋犈狔犲犾狋犪狋犮犲犪犾狔狉犲狑狊犪狆狊犲狊犱犪狅狉狌犺狋犵 犺犪狀犺狔狅狉犱狌狊狌犻狊狅犱犿犲狋犪犳犾犮狅狊狌狌犿狀犽狊狅犪狋狀犾犻犳 犚犲 狆狋犲犪狅狀犻

24、犺犲狋狀狋犻犮犪狉犺犲狋狓犪狊犿犲 狑犪狔 犺狋狑犻 犿犔犺狋犲狔犲犾狋犪狋犮犲犪,犮狅犿狀犲犱犻犫犺犲狋狌犾狊狅狅狀犻狋 狅犜狀犻犺犲狊狋狌犻犾狊狅犲狏犪狆犲犱狋犪狉狅狅狋犾狉狀狔 狉犱 狔 狀狊犲狊狀犻犪狑狉犲狋犪犺狋犫犪狅犾犫犲狑 犲犪狀犾犆狌狆狊犎犻犔犗狊犅犪狌犾犮犿狅狀( )狅狀狊犲犻犱犻狋犮狅犻狀犺犱狋狑犻 犿犔狅犾犿狑犾犺犪狀狋犾狅犲犱狅犳犫狔 犿犔 狑狉犲狋犪 犃犱 犿犔犪犿犿狌犻狅狀犿犲狋犪狋犮犲犪狉犲犳犫犳狌狊犎犻犔狊犅狌犾犮犿狅狀犱狉犪犮狊犻犱犺犲狋犲狋狌犪犾犲( ) 狅狋狏犲犾狊狅犻犱犺犲狋犱狌犲狊犻犲狊狉 狀狊犲犻犚犺犲狋狌犾犮狅犿狀 犺狋狑犻 犿犔 狑狉犲狋犪犪狀犱

25、 犿犔 狑狉犿犲狋犾犺狀犪犪狋狅犲狉犲犳犪狀狊犜狉犺犲狋犪犫狅狏狅犲狀犻狅狋狌狀犾犻狊狅犺犲狋犗犪( ),犱狉犪犮狊犻犱犺犲狋犲狋狌犪犾犲 犱犜犻犺犲狉狋狉犪犮犵 犲狊犻犲犱狋狏犮犪狌犪狀犾狌狅犻狌狊犮狅狋狀狔 狅狋“狉犱 狔 狀狊犲”犲狋狌犾犈犺犲狋狌犾犮狅犿狀犺狋狑犻 犿犔 犿犾犺犪狀狋狅犲 狅犜狀犻犺犲狊狋犻狌犾狊狅犲狏犪狆犲犱狋犪狉狅狅狋犾狉狀狔 狉犱 狔 狀狊犲狊狀犻犪狑狉犲狋犪犺狋犫犪狅犾犫犲狑 犃犱犾犲狋狓犮犪狔 犿犔狑狉犿犲狋犾犺犪狀犪狋狅犲( ) 狅狋狏犲犾狊狅犻犱犺犲狋犱狌犲狊犻犲狊狉 犜犺犲狅狀犻狋狌狊犾犻狊狅狆狊犲狊犱犪狅狉狌犺狋犵 犺 狉犲狋犿犾犻犳狋狊犐犻犲犪犱狉狔 狉狅犳犔犆犕犛 犕犛狅狀犻狉狋犲狀犪狋犱犿犲犻 狅狀犻狉狋犇犲狀犪狋犿犲犻 犔犆犕犛 犕犛狅狆狀犻狋犪狉犲犵狅狀狊犻狋犮狅犻狀犱 犛犖 犜 犪 ) 狌犆犾犿狅狀:犆 , 犿犿 犿犿(犻 犱 ), 犿 狉狅犺犲狋犲狇狋犲狀犾狏犪犻狌;犫 ) 犲犾犕犻狅犫狆 狊犲犺犪犲狑狉犲犾狋犪狊犲:犲犻犲犾狉犪犫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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