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件质量问题经济赔偿办法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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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速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文件编号:WI-20-02管理性文件版 本: A / 1标题:配套件质量问题经济赔偿办法页 码: 9/9目 录 1、目的 2、适用范围 3、职责 4、工作程序5、质量记录编制/日期:文超胜/20060421审核/日期:批准/日期:受控状态4321更改编号更改单号更 改 页更改条款更改人1 目的 明确供应商配套件质量问题的经济赔偿程序。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供应商所提供的配套件从入厂验收到售后的全过程质量问题经济赔偿。3 职责3.1 计划供销部负责售后装配、故障件确认及跟线服务;负责主机厂装配售后“三包”配套零部件及总成质量问题的确认,并将返回公司的故障件交技术质量部。

2、3.2 技术质量部负责将故障件按品种和供应商标记分类及办理赔偿手续。3.3 生产制造部负责生产过程中报废配套件实物的补料或换件。3.4 相关业务部门(计划供销部、生产制造部)负责提供传递配套件质量信息及有关数据。3.5 综合办公室负责实施经济赔偿扣款。4 赔偿及处罚实施工作程序4.1 判定依据4.1.1 配套件质量问题的判定依据为双方签订的技术质量协议及供方提供的产品图、技术条件、及有关标准。4.1.2 用于质量判定的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应符合计量管理规定,保证量值的准确,检测方法应一致。4.1.3 对配套件的质量判定有分歧时,经双方协商仍达不成共识,则以国家仲裁机构仲裁为准。4.2 赔偿范围及

3、办法 配套件在入厂验收、使用、售后等环节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一经确认为供应商责任,供应商应承担下列经济赔偿损失;4.2.1 入厂复验4.2.1.1 可让步接收使用的产品,根据特殊特性要求的指标、装配性能尺寸、一般性控制尺寸分别按该批合同价的10%、6%、3%降价接收,当月出现相同质量问题第二次按10%、6%、3%的2倍降价接收,第三次按10%、6%、3%的3倍降价接收。4.2.1.2 入厂复验不合格退货,按该交验批价值总额的5计收复验费,当月出现相同质量问题第二次退批按10%计算,第三次退批按20%计算。4.2.1.3 对入厂复验一次交验合格率达不到质量保证协议指标要求的产品,按月考核,次月以上

4、月未达到交验合格率指标的产品同等金额的3%实施降价接收。4.2.1.4 免检(验证)产品在不定期抽查中发现不合格,按4.2.1.1、4.2.1.2的条款加倍承担经济赔偿。同时对后续三批产品连续抽查合格后方可恢复免检,对该三批合格产品收取5%的复验费。4.2.1.5 凡速腾公司提供的坯件,因配套加工质量问题产生的废品,除技术协议规定的废品率外(退还废品件),超出部分由供应商赔偿:赔偿费=材料费报废数(件)1.1(管理费)+加工工时费(件数工时20元/小时)+其他损失费(刀具、油辅料等)。4.2.2 使用过程4.2.2.1 坯件质量问题赔偿:(1) 精铸坯件、锻坯件质量问题的赔偿:A、坯件质量问题

5、在加工过程中的零星(一次性5件内/工作日或工作班次,且当月PPM值考核指标范围完成)报废件,原则上不执行经济赔偿处罚,只作换件处理(即:供应商按采购合同原价购回废品坯件)。由技术质量部出具废品单,按月统计,计划供销部审核确认后,按废品实物和废品通知单补料换件。B、坯件质量问题在加工过程中的批量(一次性5件以上/工作日或工作班次,当月PPM考核指标未完成)报废,报废件进行换件处理,并由技术质量部组织相关部门确认后,由承制单位以索赔报告报技术质量部进行索赔。(经济索赔费=按主厂实际发生的费用+10%管理费)。(2)精坯件质量问题的赔偿: 赔偿费=零件合同单价报废数(件)1.1(管理费)+加工工时费

6、(件数工时20元/小时)+其他损失费(刀具、油辅料等)4.2.2.2 配套件在加工、装配中因质量问题造成停工、返工,赔偿按: 赔偿费=(停工工时停产人数20元小时)+(返工工时返工人数20元小时)十运输费+检测费1.1(管理费)+ 其他损失费(刀具、油辅料等) +停工工时1000元/小时4.2.2.3 配套件在加工、装配中零星报废件的赔偿按:赔偿费零件合同单价报废数(件)1.1(管理费)4.2.2.4 因配套件质量问题造成装配下线合格率降低的赔偿:a、 当发现由于配套件质量问题影响交验合格率达不到考核目标值(速腾公司年度目标考核指标),即降低2个百分点以下,一经确认为供应商责任,供应商应承担每

7、下将1%赔偿1000元,即:经济损失=1000元X。(注:X为下降百分点数)b、 当月连续发生3次配套件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应承担:第一次按1000元下降百分点数;第二次按2000元下降百分点数;第三次按3000元下降百分点数c、 当月连续发生3次以上配套件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应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停产整顿。4.2.3 售后过程4.2.3.1在向主机厂成品交验中因配套件质量问题造成退批赔偿:赔偿费=主机厂索赔费1.1(管理费)4.2.3.2 售后外三包总成赔偿:a、经由计划供销部技术业务人员现场判定责任明确的,供应商赔偿按:赔偿费=主机厂索赔费1.2(管理费)b、经由计划供销部、技术质量部技术业务人员现

8、场判定对责任不明确的故障件赔偿,由影响故障产生的相关零件供应商按供货价值计算分担。(如变速器异响:则由提供齿轮、轴、换档机构等的供应商承担)4.2.3.3 外三包零部件赔偿:赔偿费=主机厂索赔费1.1(管理费)4.2.4 对经批准的免检配套件在使用、装配、售后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一经确认为供应商责任,供应商应按4.2.2.1、4.2.2.2、4.2.2.3、4.2.3.2、4.2.3.3条款加倍承担经济赔偿损失。4.3 处罚范围及办法配套件在入厂验收、使用、售后等环节中出现的质量问题造成较大影响后,一经确认为供应商责任,除按以上条款执行赔偿外,还须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罚。公司质量问题划分为(公司

9、级一级质量问题、公司级二级质量问题、公司级三级质量问题、公司级四级质量问题)和青山公司级质量问题(一般质量问题、重大质量问题、重大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由重庆速腾有限公司不合格审理委员会划分。4.3.1 公司级质量问题的处罚4.3.1.1 公司级四级质量问题的处罚300-3000元4.3.1.2 公司级三级质量问题的处罚500-5000元4.3.1.3 公司级二级质量问题的处罚1000-30000元4.3.1.4 公司级一级质量问题的处罚2000-100000元4.3.2 青山公司级质量问题的处罚:4.3.2.1 造成青山公司级一般质量问题的或造成在主机厂发生批量翻库、停投、限期整改的,经确认为

10、供应商责任,进行经济处罚5000100000元。4.3.2.2 造成青山公司级重大质量问题的或造成主机厂(用户)要求限期整改、停产整顿等质量事故的,经确认为供应商责任,进行经济处罚10000-200000元。4.3.2.3 造成青山公司级重大质量事故的或造成供货比例减少或影响产品销售的质量事故,经确认为供应商责任,进行经济处罚20000-500000元。4.3.3 供应商在出现下列情况时,按4.3.3.1 - 4.3.3.3条的规定进行处罚:(1) 公司对供应商质量体系二方审核不合格;(2) 配套件在总成装配及售后过程中,一月内重复出现相同的质量问题;(3) 配套件在总成装配及售后出现较大质量

11、问题。4.3.3.1 立即停产整顿,限期整改(一个月以上);4.3.3.2 边生产边整改,在整改期间所供的合格产品按3%降价接收;4.3.3.3 对整改后6个月内仍然发生同样质量问题的,在可让步接收的情况下加重处罚力度:第一次按该批产品合同价5%的2倍降价接收;第二次按该批产品合同价5%的3倍降价接收;第三次停产整顿六个月以上直至终止其配套关系。4.3.4 配套件售后质量问题严重,顾客反映强烈或退货、零部件召回等,除应承担4.2.3.2、4.2.3.3条赔偿外,另罚款10000500000元。4. 3.5 配套件售后质量问题造成车毁人亡、车坏人伤等重大恶性事故,发生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全部由供应商

12、承担,另罚款10000100000元。4.3.6 上级部门抽查过程4.3.6.1 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或社会媒介曝光,经确认为供应商的责任,根据影响程度应承担50000元以上的名誉损失费。4.3.6.2 国家、行业或主管部门的质量抽查或考核中被扣分,经确认为供应商责任, 扣分按1000元分赔偿。4.4 赔偿及处罚程序4.4.1 入厂验收复验费和降价处理赔偿费由技术质量部填写外购(协)件验收情况通知单一式五份,同时加盖技术质量部“产品检验专用章”,技术质量部保留一份,其余由计划供销部分别送综合办公室一份、供应商一份。4.4.2 使用过程中赔偿,由发生部门填写的产品质量信息传递单,技术质量部会同

13、有关部门进行分析确认,一经确认后,由发生部门将索赔损失报告送交综合办公室核定,核定后交技术质量部,技术质量部按本办法核算金额,填写质量问题经济赔偿通知,及时通知供应商。4.4.3 对装配过程中零星报废配套件的赔偿。4.4.3.1 由技术质量部清点承制单位送交的废品实物,填写废品通知单一式四份,送技术质量部一份,承制单位三份(其中承制单位配套室一份、办理补料手续二份)。4.4.3.2 技术质量部按月统计汇总废品通知单,填写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赔偿通知单一式三份,经供应商确认(或委托确认,“通知单”发出后15日内不确认的视为默认)后,技术质量部留底一份,综合办公室一份、供应商一份。4.4.3.3 对

14、生产过程中零星报废配套件的赔偿,供应商(或委托速腾公司采购人员)每月25日前到现场认可,认可后办理赔偿手续。不按期确认或办理赔偿手续的,15天后视为默认,由技术质量部通知综合办公室实施强制扣款。4.4.3.4 供应商对供方发出的赔偿通知有分歧时,也必须在10天内作出回复(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计算)或来人协商,如10天内未作出回复的,视为认可,由技术质量部填写质量问题经济赔偿认可书一式三份,交综合办公室一份,供应商一份,技术质量部留底一份,综合办公室实施扣款。4.4.4 赔偿后配套件实物的处理程序: (1)、供应商确认(或委托确认)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赔偿通知单后,技术质量部按相关程序办理废品件实物退

15、货手续,废品件标识由供应商销毁后退回(供应商不销毁标识的配套件,视为供应商放弃,实物件由速腾公司处置)。(2)、供应商确认赔偿后的废品件实物,供应商应及时(两个工作日内)作销毁标识后转运出速腾公司,两日内不作销毁标识、转运出速腾公司的配套件,视为供应商放弃,实物件由速腾公司按废品管理程序处置。4.4.5 售后过程配套件的赔偿。4.4.5.1 由技术质量部将确认后的外三包总成及零部件按品种和供应商标识分类整理,并将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到现场进行分析,判定责任后,填写质量问题经济赔偿通知,及时通知供应商。4.4.5.2 供应商接到技术质量部发出的赔偿通知,应在15天内作出回复并来人办理赔偿手续,签定质量问题经济赔偿认可书,并经公司领导或部门领导批准后,交综合办公室一份,供应商一份,技术质量部留底一份,综合办公室实施扣款。4.4.5.3 售后过程配套件赔偿后实物零件的处理按“4.3.4 赔偿后配套件实物的处理程序”执行。5 质量记录5.1外购(协)件验收情况通知单5.2产品质量信息传递单5.3质量问题经济赔偿通知5.4废品通知单5.5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赔偿通知单5.6质量问题经济赔偿认可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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