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982卷烟厂照明设计标准 标准 YC T 38-19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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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Y C / T 3 8 一1 9 9 6 前言 本标准按照 1 9 9 2年颁发的国家标准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 G B 5 0 0 3 4 -1 9 9 2 ) 的原则, 结合卷 烟生产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根据近几年照明技术和照明产品发展而制定的本行业标准是烟草行业标准 卷烟厂设计规范 ( Y C / T 9 -1 9 9 3 ) 第 6 章 6 . 4 “ 人工照明” 的延伸和深化。 批准实施后, 卷烟厂、 打叶复烤厂照明设计应按 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的附录 A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B , 附录C为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2、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兵器工业第五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任元会、 赵振民、 高志石。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行业标准 Y C / r 3 8 一 1 9 9 6 卷烟厂照明设计标准 S t a n d a r d f o r a r t i f i c i a l l i g h t i n g i n c i g a r e t t e f a c t o r y d e s i g n 飞总则 1 . 1 为在照明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和技术经济政策, 推进技术进步, 保护生产者 的视力, 提高产品质量和工作效率, 节约能源, 保护环境, 做到运行安全、 可靠, 维

3、护方便, 经济合理, 特制 定本标准 1 . 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 改建、 扩建或进行技术改造的卷烟厂工程, 也适用于打叶复烤厂。 1 . 3 照明设计应充分考虑卷烟生产的连续性、 自动化、 高速度、 高税益等特点和局部存在多尘、 潮湿、 高 温的环境条件 , 保证照明可靠和良好视觉, 重视安全防护, 防止触电及电气火灾。 1 . 4 照明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 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引用标准 G B 4 2 0 8 外壳防护等级( I P代码) G B 5 0 0 3 4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G B 5 0 0 4 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 B 5 0 0

4、5 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 B 5 0 0 5 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 B J 1 3 3 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 B J 1 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术语、 符号 3 门 一般照明 g e n e r a l l i g h t i n g 为照亮整个场所而设置的照明。 3 . 2 分区一 般照明 l o c a l i s e d g e n e r a l l i g h t i n g 根据需要, 提高或降低某些特定区域照度的一般照明。 3 . 3 局部照明 l o c a l l i g h t i n g 为满足某些部位( 如工作面) 的特殊需要而设置的照

5、明。 3 . 4 混合照明 m i x e d l i g h t i n g 由一般照明和局部照明组成的照明方式。 15 正常照明 n o r m a l l i g h t i n g 在正常情况下使用的室内外照明。 3 . 6 应急照明 e m e r g e n c y l i g h t i n g 在正常照明因电源发生故障而熄灭的情况下, 供人员疏散、 保障人员安全或继续工作用的照明。 按其功能分为三类, 即疏散照明、 安全照明、 备用照明。 国家烟草专卖局1 9 9 6 - 0 4 一 0 3 批准 1 9 9 6 一 0 6 一 0 1 实施 Y C / T 3 8 一 1 9

6、 9 6 17 疏散照明 e s c a p e l i g h t i n g 在正常照明电源发生故障时, 为使人员能容易而准确无误地找到并走向建筑物出口而设置的应急 照明部分 3 . 8 安全照u j s a f e t y l i g h t i n g 在正常照明电源发生故障时, 为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中的人员安全而设置的应急照明部分。 3 . 9 备用照明 s t a n d - b y l i g h t i n g 在正常照明电源发生故障时, 为确保正常活动继续进行而设置的应急照明部分 3 . 1 0 值班照明 o n - d u t y l i g h t i n g 在非工作时间

7、内所使用的照明。 11 1 警卫照明 、 e c u r i t y l i g h t i n g 专为执行警卫任务需要而设置的室内外照明。 11 2 障碍照明 o b s t r u c t i o n l i g h t i n g 为保障飞行安全, 在高耸建筑物、 构筑物上设置的专用标志灯。 11 3 检修照明 i n s p e c t i o n l i g h t i n g 为在设备内、 井道或夹层内检修而使用的照明。 3 . 1 4 疏散走道 e s c a p e r o u t e 从房间通向建筑物出口用于人员疏散的步行走道。 3 . 1 5 疏散标志灯 e s c a

8、p e s i g n l u m i n a i r e 用箭头、 文字或图形指示疏散方向或出口位置的应急照明灯, 包括出口标志灯和指向标志灯。 3 . 1 6 出口 标志灯 e x i t s i g n l u m i n a i r e 直接装在建筑物出口上方或附近指示出口位置的标志灯。 3 . 1 7 指向标志灯 d i r e c t i o n s i g n l u m i n a i r e 装在疏散走道上指示出口方向的疏散标志灯。 3 . 1 8 维护系数m a i n t e n a n c e f a c t o r 照明装置使用一定时期后, 在工作面上产生的平均照度与

9、该装置在同一条件下的初期平均照度值 t;3 1 灯具的光强分布l u m i n o u s i n t e n s i t y d i s t r i b u t i o n o f l u m i n a i r e 用图形或数据表达灯具在空间各方向上的发光强度的分布状况, 是灯具的光特性之一, 通常用极坐 标图表示, 形成灯具的光强分布曲线( 即配光曲线) 。 直接型灯具的光强分布大体可分为三类: 宽配光、 中配光( 称余弦配光) 、 窄配光。 3 . 2 0 直接型灯具d i r e c t l u mi n a i r e 将 9 0 %-1 0 o %的发射光通量直接投射到工作面(

10、 假定工作面是无边界的) 上的灯具。 3 . 2 1 遮光角( 保护角) s h i e l d i n g a n g l e 光源最边缘的一点和灯具出光口的连线与通过裸光源发光中心的水平线之间的夹角。 3 . 2 2 灯具效率 l u m i n a i r e e f f i c i e n c y 在规定条件下测得的灯具发射光通( 流明) 与灯具内的全部光源在灯具外按规定条件点燃时发射的 总光通之比。 3 . 2 3 室空间比( 符号R C R ) r o o m c a v i t y r a t i o 表示房间体形特征( 即房间长、 宽与高的比例关系) 的参数, 符号为R C R

11、, 按式( 1 ) 进行计算: 5 H( L+W) 一I . 而不 一” ” ” ” ” “ ” ” ” ” ” ” 式中: 大 一 一 房间长度 W- 一 房间宽度 , m ; , m ; 6 3 3 Y C / T 3 8 一 1 9 9 6 刀灯具出光口到工作面的高度, m 3 . 2 4 灯具允许最大距高比 p e r m i s s i b l e m a x i m u m s p a c i n g / h e i g h t r a t i o o f l u m i n a i r e 两灯具间的距离S与灯具出光 口到工作面高度 刀 之比( S / H) 称为距高比; 灯具纵

12、横方向配光不对 称时, 距高比应分别取值 灯具允许最大距高比是保证工作面照度均匀度的指标, 根据灯具的光分布特性所确定。 3 . 2 5 直接眩光 d i r e c t g l a r e 由视野中的高亮度或未充分遮蔽的光源所产生的眩光。 3 . 2 6 色表 c o l o u r a p p e a r a n c e 与色刺激和材料质地有关的颜色主观表现。 3 . 2 7 相关色温 c o r r e l a t e d c o l o u r t e m p e r a t u r e 当一种光源的色品与完全辐射体( 黑体) 在某一温度时的色品相同时, 完全辐射体的温度就叫做此 光源

13、的色温, 单位是 K( 绝对温度) 当某一种光源的色品与完全辐射体的色品最接近, 或在均匀色品图上的色差距离最小时, 完全辐射 体的温度就叫做该光源的相关色温 3 . 2 8 一般显色指数( 符号R a ) g e n e r a l c o l o u r r e n d e r i n g i n d e x 显色指数是表示物体在待测光源下的颜色同它在参照光源下的颜色相符程度。 一般显色指数是光源对由国际照明委员会( C I E ) 规定的8种试验色样显色指数的算术平均值, 符 号为 R a o 3 . 2 9 照度均匀度 u n i f o r m i t y o f i l u m i

14、 n a n c e 表示给定平面上照度变化的度量; 本标准的照度均匀度定义为最小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 3 . 3 0 反射比 r e f l e c t a n c e 从一个表面反射出来的光通量与人射该表面的光通量之比。 13 1 目 标效能值( 符号e , ) o b j e c t i v e e f f i c i e n c y v a l u e 对于给定的光源选用高效和合理配光的灯具所达到的耗电指标限值, 单位是每 1 0 0 1 x 、 每平方米面 积的照明安装功率 W/ ( m 1 0 0 1 x ) 。是争取的效能指标。 3 . 3 2 节能效益比( 符号E R ) b

15、e n e f i c i a l r a t i o o f e n e r g y c o n s e r v a t i o n 衡量室内照明设计是否节能的指标, 符号为E R。其值按式( 2 ) 计算: E R = 全 . . . . . . . . . . . . . . . . ( 2 ) e 2 式中: e , 目标效能值, W/ ( m “ 1 0 0 1 x ) ; 实际效能值, W/ ( m 1 0 0 1 . ) . 4 照明方式的选择 4 . 1 根据工艺设备布置和使用要求, 在满足视觉要求和节能的原则下, 分别采用一般照明、 分区一般照 明或混合照明等方式, 但不得单

16、独采用局部照明方式。 4 . 2 各主要生产场所采用的照明方式如下: a )卷接包、 滤棒成型车间宜采用一般照明; 当沿生产设备布置灯具, 且安装高度较低时, 宜采用分 区一般照明。 b ) 打叶复烤、 制丝、 烟草薄片、 烟丝膨胀等车间宜采用分区一般照明。 。 )打叶复烤、 制丝等车间的某些区域, 如配叶台、 选叶台、 切丝机出口、 烘丝机出口等宜采用混合照 明。 6 3 4 Y C / T 3 8 一 1 9 9 6 5 照明种类及设置 5 . 1 各场所应按生产使用需要设置正常照明、 应急照明( 包括疏散照明、 备用照明、 安全照明) 、 值班照 明、 警卫照明和障碍照明及其他特殊需要的

17、照明 5 . 2 所有生产、 工作场所必须设置正常照明。 5 . 3 下列建筑的主要疏散走道及出口宜设置疏散照明: a ) 卷接包车间、 制丝车间、 打叶复烤车间、 烟丝膨胀车间、 烟草薄片车间; b )七层及以上的建筑、 高度超过 2 4 m的建筑。 5 . 4 建筑物需要设置疏散照明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a ) 设置照亮主疏散走道的疏散照明灯; b )设置标志出口位置的出口标志灯, 当在主要疏散走道的某区段看不见出口标志灯时, 还应增设 指向标志灯。 5 . 5 下列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 a )消防控制室, 消防水泵房, 计算机监控中心; b ) 配电所、 变电所的控制室和配电装置间, 应急

18、发电机房; c ) 锅炉房控制室、 炉前操作处及汽包水位表、 压力表等部位。 打叶复烤车间的复烤、 白肋烟烘焙机、 制丝车间的烘丝机、 烟丝膨胀、 烟草簿片等车间, 宜设置备用 照 明。 5 . 6 当正常照明因电源故障而熄灭时, 生产人员可能陷人危险之中而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生产场所宜 设安全服明。 5了 下列场所宜设置值班照明: a )卷接包、 制丝、 打叶复烤、 烟丝膨胀、 烟草薄片、 滤棒成型等车间及香料配制间; b ) 成品库、 烟叶库及其他大面积仓库。 5 . 8 厂区围墙带及露天烟叶堆场, 可根据其环境条件和工厂警卫方式设置警卫照明。 5 . 9离 机 场 或 航 线 较 近 的

19、高 耸 建 筑 物 和 烟因 、 水 塔 等 构 筑 物, 应 按 航空 部门 的 有 关规 定 设 置障 碍照 明。 5 . 1 0 技术夹层、 可进人的吊顶内应装设检修照明或检修照明用的电源擂座, 打叶皇烤、 制丝、 烟丝膨 胀、 烟草薄片、 卷接包、 滤棒成型等车间及锅炉房内部需检修的设备应设置检修照明用的电源插座。 5 . 1 1 烟叶仓库应设置能上下移动的诱虫灯。 5 . 1 2 人工发酵室门口应装设标志室内正在作业的红色指示灯。 6 照度 6 门各场所照明的照度标准值,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规定的分级选取。 选取照度标准值为: 0 . 5 , 1 , 2 , 3 , 5 , 1 0 ,

20、 1 5 , 2 0 , 3 0 , 5 0 , 7 5 , 1 0 0 , 1 5 0 , 2 0 0 , 3 0 0 , 5 0 0 , 7 5 0 , 1 0 0 0 , 1 5 0 01 x , 6 . 2 本标准规定的照度标准值系指生产和工作场所作业面的平均照度值。 6 . 3 生产和工作场所作业面上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1 的规定。 表 1 生产和工作场所作业面的照度标准值 下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一 .一il 厦 标 准 值 , I x 生产和工作场所 烟叶分级备料间loo 月 一 iso 十 一 20, 打叶 复烤 车间 真空回潮工段 63 5 Y C / T 3 8 一 1 9 9

21、 6 续表 1 生产和工作场所 照度标准值, lx 备注 低中高 打叶 复烤 车间 切尖解把工段 1 001 5 02 0 0 叶基、 叶尖挑选工段 叶基、 叶尖挑选台 叶、 梗分离工段 叶片复烤工段、 烟梗复烤工段 1 0 0 1 5 0 1 0 0 1 0 0 1 5 0 2 0 0 1 5 0 1 5 0 2 00 3 00 2 0 0 2 0 0 用混合照明方式 叶片打包工段、 烟梗打包工段 碎叶处理工段 : : : : : : 除尘间 3 05 07 5 车间样品间 1 5 02 0 03 0 0 包装材料间 3 05 07 5 在线控制屏 7 51 0 01 5 0屏垂直面 制丝车

22、间 1 0 01 5 02 0 0 切丝机出口( 切叶丝、 切梗丝) 、 洪 丝机、 供梗丝机出口 在线控制屏 1 5 0 75 2 0 0 l 1 0 0 3 0 0 1 5 0 用混合照明方式 屏垂直面 贮叶柜、 贮梗柜间 5 07 51 0 0 贮丝柜、 贮梗丝柜间 5 07 51 0 0 香料、 搪料配制间 1 0 01 5 0 2 0 0 附尘、 烟尘处理间 3 05 0 7 5 洗链排间 7 51 0 0 1 5 0 卷 接 包 车 间 卷接包、 装箱工段 1 5 02 0 0 3 0 0 为无窗厂房时 照度提高一级 成品输送廊道 3 05 0 7 5 烟支暂存间 5 07 51

23、0 0 原辅材料暂存间 5 07 5 1 0 0 成品周转库 5 07 5 1 0 0 残烟处理间 7 51 0 01 5 0 配胶水间 7 5 今 1 0 01 5 0 除尘、 烟尘处理间 3 05 0 7 5 真空泵间 户 3 05 07 5 6 3 6 Y C / T 3 8 一 1 9 9 6 续表 1 生产和工作场所 照度标准值, l x 备注 低中高 打叶 复烤、 制丝、 卷接 包车 间的 辅助 房 车间检验室1 5 02 0 03 0 0 车间控制室1 0 01 5 02 0 0 机电维修间3 0 05 0 07 5 0 用混合照明方式 备件间3 05 07 5 叉车充电间3 0

24、5 07 5 润滑油间2 03 05 0 滤捧 成型 车间 丝束和辅助材料暂存间 5 07 51 0 0 滤棒成型及发射工段 1 0 01 5 02 0 0 三醋酸甘油醋暂存间3 05 07 5 烟草 薄片 车间 原辅材料预处理工段 1 0 01 5 02 0 0 成型工段1 0 01 5 02 0 0 薄片及薄片丝贮存间 3 05 07 5 烟 4 f 膨 胀 车 间 干冰法烟丝膨胀工段 1 0 01 5 02 0 0 二氧化碳贮存间 3 05 07 5 质量控制室1 0 01 5 02 0 0 中央控制室1 0 01 5 02 0 0 松散器附近1 5 0 2 9 0 3 0 0 冷热端控

25、制屏 7 51 0 01 5 0 屏垂直面 水泵房3 05 07 5 氟里昂法烟丝膨胀间 1 0 01 5 02 0 0 膨化处理间 1 0 01 5 02 0 0 膨胀烟丝贮存间 3 05 07 5 中心试 验室和 烟草检 测站 试验室1 5 02 0 03 0 0 卷烟评吸室 1 5 02 0 03 0 0 辅助间7 51 0 01 5 0 仓 库 原烟库 2 03 05 0 成品库 3 05 07 5 成品周转库 3 05 07 5 烟叶库 3 05 07 5 烟叶周转库 3 05 07 5 丝束库 3 05 07 5 纸张材料库 3 05 07 5 6 3 7 Y C / T 3 S

26、一 1 9 9 6 表 1 ( 完 ) 生产和工作场所 照度标准值, I x 备注 低中高 仓 库 五金材料零备件库 3 05 07 5 易撰品库 2 03 05 0 废品库 2 03 05 0 液化石油气库2 03 05 0 柴油库 2 03 05 0 6 . 4 辅助房间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 2的规定。 表 2 辅助房间照度标准值 房间名称 作业面距 地面高度 口1 照度标准值, I x 备注 低中高 办公室、 资料室、 会议室、 档案室、 接 待室 0 . 7 51 0 01 5 02 0 0 设计室、 绘图室、 工艺室 0 . 7 51 5 02 0 03 0 0加局部R R明 产品陈

27、列室 0 . 7 51 5 02 0 03 0 0 阅览室 0 . 7 51 0 01 5 02 0 0 打字室 0 . 7 51 5 02 0 03 0 0加局部照明 装订室、 复印室、 晒图室 0 . 7 57 51 0 01 5 0 医务室 0 . 7 57 51 0 01 5 0 车间休息室 地面5 0 7 51 0 0 职工食堂 0 . 7 55 07 5 1 0 0 厨房 0 . 7 57 51 0 0 1 5 0 浴室、 更衣室 地面 2 03 05 0 厕所 地面 1 01 52 0 蛊洗室 0 . 7 52 03 05 0 门厅 地面 3 05 07 5 走廊、 楼梯间 地面

28、 1 52 03 0 6 . 5 厂区内露天场所和道路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3 的规定。 表 3 露天场所和道路的照度标准值 场所名称 确定照度 的 平 面 照度标准值, l x 备注 低中高 露 天 场 所 烟叶堆场 堆煤场 冷却水塔 地面 地面 水塔平台 2 0 . 5 2 3 1 3 5 2 5 厂前区 地面 1 01 52 0 6 3R Y c / T 3 8 一1 9 9 6 表 3 ( 完) 照度标准值 , lx 场所名称 确定照度 的平面 备注 外小 厂 区 遭 路 主要干道 次 要 道 路 6 . 6 生产和工作场所、 辅助房间、 露天场所的照度标准值, 应从表 1 至表 3 所

29、列照度标准值的高、 中、 低 三种数值中选取。一般情况下应采用表中所列的中值; 根据工厂实际情况、 所生产卷烟的等级和当地能 源条件等因素, 可选取高值或低值。 6 . 7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 采用高强度气体放电灯作为一般照明光源时, 其照度值不应低于 5 0 1 x , 6 . 8 采用混合照明时, 该场所的一般照明照度值不宜低于其混合照明照度值的 1 0 肠1 5 0 0 , 且不应低 于 5 0 1 . . 6 . 9 应急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以下规定 : a ) 疏散照明: 疏散走道地面中心线上的照度值不低于 。 . 5 1 x , b )备用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该场所( 或工作面)

30、 一般照明照度值的 1 0 %, 消防控制室保持与正常 照明相同照度 c ) 安全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 5 0 0 6 . 1 0 照度计算宜采用利用系数法; 在进行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时, 可采用室内照明目标效能值( 见附 录B ) 并乘以1 . 1的系数估算照明安装功率。 计算照度时应按该房间、 场所的环境污染情况计人维护系数。维护系数值按表4 选取。 表 4 维护系数值 环境 污 染特 征 房间、 场所举例 灯具擦洗次数 次/ 年 维护系数 清洁仪表控制室、 集控室、 计算机室、 试验室、 办公室、 资料室 20 . 8 0 一般污染 卷接包车间、 检验室、 成品库、

31、机电维修间、 纸张材料库 20 . 7 0 污染较重 打叶复烤车间、 制丝车间、 烟叶预回潮间、 烟尘处理间、 除尘间、 烟 草薄片车间、 烟丝形胀车间 40 . 6 0 室外道路、 烟叶堆场 20 . 7 0 了 光源选择 了 . 1 各种场所选择照明光源应符合以下要求: a ) 满足显色性要求; b ) 具有较高光效; c ) 寿命长, 使用可靠 ; d )考虑光源的起动点燃条件; c )良好的性能价格比。 7 . 2 主要生产、 工作场所一般照明的光源宜按表 5 选取。 6 39 v c / T 3 8 一1 9 9 6 表 5 生产、 工作场所一般照明推荐使用的光源 生产、 工作场所名

32、称一般照明推荐使用的光源 打叶复烤车间金属卤化物灯 制丝车间金属卤化物灯 卷接包车间荧光灯、 悬挂高 4 . 5 0 - 5 . 0 0 m以上用金属卤化物灯 滤棒成型车间金属卤化物灯, 悬挂高 4 . 0 0 -4 . 5 0 .以下用荧光灯 烟草薄片车间 金属卤化物灯 烟丝膨胀车间金属卤化物灯 中心试验室 荧光灯 烟草检测室高显色荧光灯 检验室 荧光灯 控制室、 计算机房 荧光灯 高等级烟人工选叶台 高显色荧光灯 产品陈列室、 烟叶看样室高显色荧光灯 卷烟评吸室低压卤钨灯、 白炽灯、 高显色荧光灯 冷冻机室、 空压机室 中显色高压钠灯 风机房、 泵房 白炽灯、 中显色高压钠灯 配电室荧光灯

33、 变压器室白织灯 烟叶库中显色高压钠灯、 金属卤化物灯 成品库中显色高压钠灯、 金属卤化物灯 油料库 白炽灯 办公室. 幽书馆、 会议室 荧光灯 走廊、 楼梯间、 厕所 紧凑型荧光灯、 荧光灯、 白炽灯 露天烟叶堆场、 厂区道路 高压钠灯 7 . 3 应急照明应选用起点快速、 可靠的光源, 推荐使用光源类型如下: e 疏散照明: 对持续运行的选用荧光灯; 对非持续运行的选用白炽灯或荧光灯; 对疏散标志, 还可 用场致发光灯 b ) 安全照明: 选用白炽灯、 低压卤钨灯。 C ) 备用照明: 选用荧光灯, 也可使用卤钨灯或白炽灯; 对于正常电源故障时, 不需要转换电源而保 持点亮, 且电压稳定者

34、, 除采用荧光灯外, 也可采用金属卤化物灯或高压钠灯等高强度气体放电灯。 了 . 4 值班照明宜采用和该场所一般照明相同光源。 75 露夭堆场和厂区围墙的警卫照明宜采用高压钠灯 了 . 6 高耸的建筑物、 构筑物上的障碍照明应采用可闪光的长寿命光源。 8 灯具选择及安装 8 . 1 灯具选 择应 母合 以 下基本 原则: I )灯具的光学特性( 光分布、 遮光角、 亮度分布) 合理; b ) 灯具的技术经济指标( 灯具效率、 节能指标等) 较高; 6 4 0 V C / T 3 8 一 1 9 9 6 e ) 灯具防护类型符合周围环境条件和安全的要求; d ) 灯其选型及尺寸、 颜色、 结构型

35、式与建筑物相协调; e )易于安装、 清扫, 换灯简便, 造价低廉。 8 . 2 按配光特性选择灯具要求如下: a )打叶复烤、 制丝、 薄片、 膨胀烟丝、 卷接包等车间宜采用“ 直接型” 灯具; b ) 根据室空间比R C R选择直接型灯具的配光类型应符合表6的要求 表 6 按室令间比 R C R洗择灯具的配光举99 室空间比R C R配光类型 灯具最大允许距高比S / H 1 一 3 3 - 6 6 - -1 0 宽配光 中配光 窄配光 2 . 5 - 1 . 5 1 . 5 - 0 . 8 0 . 80 . 5 8 . 3 灯具悬挂高度在 4 - 5 0 m及以上的宜采用开启式高效铝反射

36、罩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具, 在较清洁场 所, 宜选用块板式反射罩灯具。开启式灯具效率不应小于 。 . 7 , 灯具遮光角不宜小于2 0 0 , 8 . 4 灯具悬挂高度在 4 - 5 0 m以下的宜采用荧光灯具, 灯具效率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开启式: 0 . 7 ; 带有保护罩, 0 . 5 5 ; 带格栅: 0 . 5 . 8 . 5 生产车间的荧光灯宜采用控照型灯具, 不宜采用明露的盒式荧光灯具; 办公用房宜采用明露的盒 式荧光灯具, 而不宜采用控照型灯具。 8 . 6 具有非爆炸性粉尘的场所宜采用防尘型灯具, 也可采用开启式灯具; 采用开启式灯具时, 应增加清 扫次数 8 . 了 主要生产场

37、所宜按表 7 要求选择灯具的类型。 表 7 主要生产场所灯具选型 车间名称环境特点灯具选型 烟叶分级备料间烟尘铝反射革开启式灯 打叶复烤车间烟尘 铝反射革开启式灯 真空回潮工段烟尘、 燕气铝反射翠带玻确防护革 切尖解把工段、 叶基、 叶尖挑选工段、 叶梗分离 工段、 叶片、 烟梗复烤工段 烟尘侣反射取开启式灯 除尘间 防水防尘灯I P 5 4 车间样品间 荧光灯及低压卤钨灯 ( 后者作陈列照明) 制丝车间烟尘铝反射翠开启式灯 贮叶间高沮、 高湿 、 烟尘防水防尘灯I P 5 4 贮丝间空调、 烟尘 铝反射罩开启式灯 带防机械损伤网翠 香料搪料配制间乙醉、 姗炸危险 增安型灯 卷 接 包 车 间

38、 卷接包、 装箱工段空调、 烟尘有吊顶 控照型荧光灯( 低挂) ; 无吊顶: 铝反射军高强气体放电灯 烟支暂存、 原辅料暂存间、 成品周转库空调 控照型荧光灯 残烟处理间烟尘控照型荧光灯 除尘间烟尘防水防尘灯I P 5 4 Y C / T 3 8 一 1 9 9 6 续 表 7 车间名称环境特点 灯具选型 滤棒成型车间 成型及发射工段 酸性腐蚀、 空调控照型荧光灯 三醋酸甘油醋暂存间 酸性腐蚀耐腐蚀荧光灯 烟草薄片车间 原辅料预处理成型工段 烟尘铝反射罩开启式灯 薄片及薄片丝贮存间防火丙级防水防尘灯 I P 5 4 中心实验室 空 调嵌人式荧光灯、 控照型荧光灯 仓 库 成品库防 电 燃 灯

39、具( 有 甲标 志 ) 丝束库、 纸张库 防火防 电 姗 灯 具( 有 甲标 志 ) 易然品库防 电 然 灯 具 ( 有 .v t 7 烟叶库 防火 、 烟尘防 电 燃 灯 具( 有 甲标 志) 8 1 8 悬吊式灯具, 重量在l k g以下者可用软线吊灯; 超过l k g 者应采用链吊; 超过3 k g的应预埋吊钩 或螺栓。 8 . 9 嵌人式灯具应采用加强龙骨固定, 不得用悬挂方式吊在顶栩内。 9 照明质t 9 . 1 眩光的限制 9 . 1 门根据作业种类, 室内 照明 直接眩光限制等级宜按表.8 规定分为五级。 表 8 直接眩光限制等级 质量等级眩光程度 作业或活动类型 A无眩光很严格

40、的视觉作业 B 刚刚感到的眩光 视觉要求高的作业, 视觉要求中等但集中注意力要求高的作业 c轻度眩光 视 觉 要 求 和 集中 注 意 力 要 求 中 等 的 作 业, 并 且 土 作 人 员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流 动 性 D不舒适眩光 视觉要求和集中注意力要求低的作业, 工作人员在有限区城内频萦走动 E一定的眩光 工作人员不限于一个工作岗位而是来回走动, 并且视觉要求低的房间, 不是 由 同一批人连续便用的房间 9 . 1 . 2 主要车间眩光限制的等级应符合表 9 的规定。 表 9 主要车闻眩光限制等级 场所名称 眩光等级 卷接包车间, 滤棒成型车间的发射工段, 车间枪验室. 中央实

41、验室 s 打叶复烤车间的切尖解把作业区、 配叶台、 叶基叶尖挑选台, 烟丝膨胀车间, 烟草薄片车 间成型工段 c 打叶复烤车间的真空回潮工段, 卷接包车间的成品辐送走廊, 制丝车间, 库房 D 9 门 3 限制眩光要求的灯具最小遮光角应符合表 1 0的规定。 6 4 2 Y C / e 3 8 一1 9 9 6 表 1 0 灯具最小遮光角 灯具出光口的平均亮度 Lao c a l m ) 直接眩光限制等级 光源类型 A, B, CD, E L 5 0 03 0 02 0 0 透明玻璃壳的高强度气体放电 灯, 透明玻璃白炽灯 注: 线光源从端部看遮光角为0 . . 9 . 1 . 4 室内一般照

42、明灯具限制直接眩光宜采用亮度曲线法( 见附录A ) 以限制其亮度 9 . 1 . 5 室内一般照明灯具按限制眩光要求的允许最低悬挂高度应符合表 1 1 的规定 表 1 1 室内一般照明灯具的最低悬挂高度 光源种类灯具型式遮光角 光源功率, W最低悬挂高度, m 白炽灯 有反射罩1 0 0 - 3 0 0 蕊1 0 0 1 5 0 . 2 0 0 3 0 0 5 0 0 2 . 5 0 3. 0 0 3 . 5 0 乳白玻璃渔射罩 镇1 0 0 1 5 0 2 0 0 3 0 0 - 5 0 0 2 . 0 0 2 . 5 0 3 . 0 0 荧光灯 无反射翠 落 4 0 夕 4 0: . :

43、: 有反射翠 蕊 4 0 夕 4 0: . :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 ( 金属卤化物灯、 高压钠灯) 有反射革1 0 1 - 3 0 , 3 0 , 4 0 0 4 . 0 0 4 . 5 0 5 . 5 0 6 . 5 0 9 . 2 光源颜色 9 . 2 . 1 室内照明光源的色表类别及其相关色温宜按表 1 2选择。 表 1 2 室内照明光源的色表类别及相关色沮 色表类别色表特征 相关色温 K 适用场所 I 吸 5 3 0 0打叶复烤、 制丝、 烟丝膨胀等车间 9 . 2 . 2 各生产及工作场所光源的一般显色指数类别应符合表1 3 的要求。 6 4 3 Y C / T 3 8 一 1 9 9

44、 6 表 1 3 各类场所光源的一般显色指数( R a ) 要求 显色指数类别一般显色指数( R a ) 范围 适用场所 I A R a 9 0 颜色检验, 颜色配制, 彩色印刷, 烟叶看样室, 产品陈列 室, 评吸室 B 9 0 R a 妻8 0高等级人工选叶台 烟草检测室 l 8 0 R a 6 0 卷接包、 打叶复烤、 制丝、 烟丝膨胀、 烟草薄片等车间, 控 制室, 办公室 且 6 0 R a 4 0机修间, 香料糖料配制间 I V 4 0 尺 a 妻2 0烟尘处理间, 烟叶库, 成品库, 零备件库, 风机房 9 . 3 照度均匀度 9 . 3 . 1 卷接包车间作业区域内一般照明的照

45、度均匀度不宜小于。 . 7 ; 打叶复烤、 制丝、 烟丝膨胀、 烟草 薄片等车间不宜在整个场所均匀布置灯具, 应考虑主要作业面的照明需要, 避免光线被生产设备、 管道 遮挡。 9 . 3 . 2 生产场所内走道和非作业区域的一般照明照度, 不宜小于作业区域一般照明照度的五分之 一 。 9 . 4 室内表面的反射比 9 . 4 . 1 卷接包车间、 主控室、 检验室、 办公室等房间内部, 各建筑表面的反射比不宜低于表 1 4 所列数 值。 表 1 4 房间内部各表面的反射比 房间内部表面名称 反射比 顶栩 墙面 地面 设备 0 . 7 0 - 0 . 8 0 0 . 5 0 - 0 . 7 0

46、0 . 2 0 - 0 . 4 0 0 . 2 5 0 . 4 5 1 0 1 0 . 1 照明供电 1 0 . 1 . 1 照明电压 照明电压应按下列要求选择 a ) 一般照明采用交流2 2 0 V ; b ) 对容易触及而又无防止触电措施的固定或移动式灯具, 其安装高度距地面为2 . 2 0 m及以下时, 不超过5 0 V ; c ) 在特别潮湿场所或高温场所, 安装b ) 款所述灯具者, 不超过2 5 V; d ) 在狭窄工作场所, 且作业者接触大块金属面, 如真空回潮机、 烘丝机、 打叶机 复烤机、 切丝机、 白 肋烟干燥机、 梗丝膨化塔、 锅炉等设备内, 使用手提灯时不超过1 2 V

47、, 1 0 . 1 . 2 光源输人端电压不宜高于其额定电压的 1 0 5 , 亦不宜低于其额定电压的下列数值: a )主要生产车间和工作场所为 9 5 %; b )道路照明、 警卫照明、 露天仓库为9 0 %; c ) 远离 孪电 所的辅 助工作场 所, 当 达到9 5 % 有困 难时, 可为9 0 0 o ; d ) 应急照明、 电压为 5 0 V 以下的照明为 9 0 %. Y C / T 3 8 一 1 9 9 6 1 0 - 1 . 3 卷接包、 制丝等车间, 当电压难以满足本标准第 1 0 . 1 . 2 条要求时, 宜采取0动稳压措施。 1 0 . 1 . 4 移动式和手提式灯,

48、 用 5 0 V以下电压供电时, 其降压变压器应采用隔离变压器, 隔离变压器的 低压侧不应接地。严禁采用自藕降压变压器供电给 5 0 V以下照明灯具 1 0 . 2 照明电源 1 0 . 2 . 1 正常照明可 与电力设备共用变压器。 卷接包、 打叶复烤、 制丝、 烟丝膨胀等主要生产厂房的正常 照明应自变电所低压配电屏用单独馈电线供电。 1 0 - 2 . 2 当全厂有两个交流电源时, 其主要生产厂房( 如卷接包、 打叶复烤、 制丝等) 的正常照明应能转 换到第二电源供电。 1 0 . 2 . 3 当全厂有两个电源时, 疏散照明、 备用照明、 安全照明应与正常照明分别接自不同电源 当全厂只有一

49、个电源时, 疏散照明、 备用照明、 安全照明应与正常照明分别接 自不同变压器; 有困难 时, 可接自同一变压器不同低压馈电线或接自本车间的电力线路; 对于重要场所, 宜采用蓄电池作疏散 照明及备用照明电源 1 0 . 2 . 4 需设置备用照明的生产场所, 宜利用正常照明灯具的一部分作备用照明, 并与正常照明分别接 自不同电源或馈线。 1 0 - 2 . 5 正常照明熄灭后, 转换到应急照明供电的时间不宜大于下列数值: a ) 疏散照明为 1 5 s ; b ) 备用照明为 5 s ; c )安全照明为 0 . 5 s , 1 0 - 2 . 6 疏散照明转换到应急电源供电时, 其持续工作时间不应小于 3 0 m i n ; 备用照明的持续工作时间 不应小于生产使用要求的时间。 1 0 . 3 照明配电系统 1 0 . 3 . 1 一 般生产 厂房 和建 筑物的 照明 应采用2 2 0 / 3 8 0 V三相四线 制线路配电。 相电 流不 大于2 0 A的 小型辅助建筑照明可用单相 2 2 0 V线路。 1 0 - 3 . 2 供给照明的配电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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