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031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标准 TB 10063-19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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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 。 T B TB 1 0 0 6 3 一 一 . , , 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C o d e f o r d e s i g n o n f i r e p r e v e n t i o n o f r a i l w a y e n g i n e e r i n g 1 9 9 9 - 1 0 - 2 5 发布2 0 0 0 - 0 2 - 0 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铁 路 工 程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C o d e f o r d e s i g n o n f ire p rev e n t i

2、o n o f r a i lw a y e n g i n e e r i n g TB 1 0 0 6 3 -99 主编单位:铁道部第三勘测设计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施行日期:2 0 0 0 年2月 1日 中国铁道出 版社 2000年 北京 关于发布 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等 6 个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的通知 铁建设 1 9 9 9 ) 1 3 9 号 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 ( T B 1 0 0 0 2 . 1 -9 9 ) 、 铁路桥梁钢 结构设计规范 ( 丁B 1 0 0 0 2 . 2 -9 9 ) , 铁路桥涵钢筋混凝土和预应 力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 T B 1 0 0

3、 0 2 . 3 -9 9 ) , 铁路桥涵混凝土和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 T B 1 0 0 0 2 . 4 -9 9 ) , 铁路桥涵地基和基础设 计 规范 ( T B 1 0 0 0 2 . 5 -9 9 )和 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 T B 1 0 0 6 3 -9 9 ) 等6 个标准, 经审查批准现予发布,自2 0 0 0 年2 月 1 日 起施行。( 8 5 )铁基字9 2 5 号文件发布的 铁路桥涵设计规 范 ) ( T B J 2 -8 5 ) ( 含1 9 9 6 年局部修订版) 和铁建函 1 9 9 1 ) 2 0 2 号 文 件发布的 铁路部分预应力混凝土梁设计及验

4、收规定 ( 叨习 1 0 6 -9 1 )的第二章 “ 设计规定”同 时废止。 以上标准由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由中国铁道出版社和铁路 工程 技术标 准所组织 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铁道部铁建函 ( 1 9 9 7 ) 5 4 号 关于下达一九 九七年铁路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等七项编制计划的 通知 的 要求编 制的。 本规范共分九章和五个附录,主 要内容有: 总则, 线路, 桥 涵、隧道,站场,房屋建筑、 通风和空 气调节,电力、电 力牵引 供电,通信、 信号, 机务、车辆,消防给水、固 定灭火 装置及灭 火器配置。 本规范是首次编制,希望各单位在

5、执行过程中结合工程实 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 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铁道部第三勘测设计院 ( 天津市河北 区中 山路1 4 号,邮政编码:3 4 0 1 4 2 ) , 并抄送铁路工程技术标准 所 ( 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 2 2 7号,邮政编码:1 0 0 0 2 0 ) ,供今后 修改时参考。 本规范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铁道部第三勘测设计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沈阳铁路公安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管树勤、曾祥根、孙瑞昌、于宗启、王 汉英、陈湘君、李同禧、杨成燕、徐幼铭、傅东卿、刘培国、王 凤华、邓刚、肖荣国、王淑芸、郝杰。 次 一

6、则路 总线 1勺内j 一 涵道 8ro10lll3141414巧171719212223 桥涵 、隧道 3 . 1 桥 3 . 2隧 站场 房屋建筑、通风和空气调节 5 . 1 房屋建筑 5 . 2 通风和空气调节 电力、电力牵引供电 通信、信号 了n,尹 4气61产 2,22 7 . 1 通信 7 . 2 信号 8 机务、车辆 9 消防给水、固定灭火装置及灭火器配置 , 9 . 1 消防给水 9 . 2 固定灭火装置及灭火器配置 附录A主要相关标准目录 , 附录B 防火间距的起算点 附录C 主要生产房屋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附录D 主要生产场所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等级 分区举例 二 附录E

7、灭火器配置的主要生产场所危险等级举例 本规范用词说明 “ 二 ” ” ” ” “ “ “ ( 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 1 总则 1 . 0 . 1 为保障铁路运输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铁路工程 设计中贯彻 “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采取防火措施,防 止和减少火灾危害,制定本规范。 1 . 0 . 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铁路工程的防火设计。 1 . 0 . 3 铁路工程防火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方针政 策,正确处理生产和安全、重点和一般的关系,积极采用有效的 先进防火技术,做到保障铁路运输生产安全,方便使用,经济合 理。 1 . 0 . 4 铁路工程防 火设计,除应符

8、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 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 见附录A) a 2 线路 2 . 0 . 1 铁路线路与房屋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2 . 0 . 1的 规 定。 表 2 .0 . 1 铁路线路与房屋建筑物的防火间距 序号房屋名称 防 火间距 ( m) 正 线 一 一 其 他 线 1 散 发可燃气 体 、可燃蒸 汽的甲类 生产 厂房 4 53 0 2 甲、乙类生 产厂 房 ( 不包 括序号 1 的 厂房 ) 3 02 5 3 甲类物品库 房 5 04 0 4 乙类 物品库房 3 02 5 5 序号 1 ,2 ,3 ,4 范围 以外的 生产性 和非生产 性房 屋建 筑 2 0 1

9、0 注 :1 防火间距 起算 点应符 合附录 B的 规定。 2本表序 号 2 , 3 不包 括烟 花、爆竹 、 爆破 器材 曰、 仓库 2 . 0 . 2 铁路线路与易燃、可燃材料的露天、半露天堆场的防火 间距不应小于表 2 . 0 . 2的规定。 表2 . 0 . 2 铁路线路与慈天、半礴天堆场的防火间距 序号 堆 场 名 称 和 总 储 量 防火 间距 ( m) 正线其他 线 1 稻 草 、 麦秸 、 芦苇等易 燃材料 ( t ) 1 0一5 0 0 04 03 0 5 0 0 0 6 0 4 0 2 木材等可燃材料( m 3 ) 5 0 - 1 0 0 02 52 0 1 0 0 1 一

10、 1 0 0 0 03 02 5 1 0 0 0 1 - 2 5 0 0 03 53 0 续表2 . o . 2 序号堆 场 名 称 和 总 储 量 防火 间距 ( m) 正线其他线 3 棉 、 麻 、 毛 、化纤 、百货 ( t ) 1 0- 5 0 03 02 5 5 0 1 一 1 0 0 03 53 0 1 0 0 1 一 5 0 0 04 03 5 4 煤 、 焦 炭 ( t ) 1 002 01 0 5粮食 ( t ) 5 0 0 - 1 00 0 02 52 0 1 0 0 0 1 -2 0 0 0 03 02 5 2 0 0 0 1 一4 00 0 04 03 0 注:本表序号

11、5 规定的防火间距仅适用于储存粮食的筒仓、土圆仓。当为穴1w 时 ,应各增 加 s m的 防火间距 。 2 . 0 . 3 铁路线路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 助燃气体储 罐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2 . 0 . 3的规定。 2 . 0 . 4 铁路运输生产作业的房屋、堆场、储罐与铁路线路的防 火间距可不受本规范第 2 . 0 . 1 条一第2 . 0 . 3条的限制。 2 . 0 . 5 邻近铁路线路非铁路所属的 各类房屋, 物品 堆场, 液体、 气体储罐与铁路线路的防火间距,除应符合本规范第2 . 0 . 1 条一 第 2 . 0 . 3 条规定外,尚不得侵人铁路用地界内。 2 . 0

12、. 6 在铁路区间地段,上跨铁路的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 气体管道,其支承结构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在最外线路外 侧横向 各2 0 m之内的管道管壁厚度应提高一个级别, 并应采用 加长管,在该范围内不应有法兰、阀门等管道附件。 2 . 0 . 7 下穿铁 路的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管道,应符合 下列规定: 1 应铺设在钢或钢筋混凝土防护套管、涵内。防护套管、 涵两端各长出路堤坡脚护道不得小于 2 m,长出路堑顶不得小于 5 m,并应用非燃烧材料封堵端墙。 防护套管的内径应大于穿越管道的外径 0 . 3 m,钢筋混凝土 3 表2 . 0 . 3 铁路线路与液体、气体储磅的防火间距 序号储罐

13、种类及总储量 ( 。 3 ) 防火间距( m ) 正线其他线 1 甲、 乙、 丙 类石油液 体储罐 镇 S O2 52 5 5 1 - 5 0 05 04 0 5 0 1 一1 0 0 0 0 5 04 0 1 0 0 0 1 . 5 0 0 0 05 54 5 5 0 0 0 06 05 0 甲、 乙、 丙 类其他 液体储罐不 分储量 4 53 5 2可燃 、 助燃气 体储罐 镇 1 0 0 0 3 0 2 5 1 0 0 1 一1 0 0 0 0 3 53 0 1 0 0 0 1 -5 0 0 0 0 4 03 5 5 0 0 0 0 4 54 0 3 液 化石油 气储罐 蕊5 0 ( 单

14、罐簇2 0 ) 6 04 5 5 1 -5 0 0 ( 单 罐镇 1 0 0 ) 7 04 5 5 0 1 -2 5 0 0 ( 单罐 5 0 0 0 ( 单罐 1 0 0 0 ) 1 2 06 5 注 :1 本 表序 号 1 所列防火 间距不适 用于铁 路企业 的附属 油库 2 区段站 及以上 车站的 到发线 、调 车线 ,客车整 备线 及备 用客车 存放 线与 液化石 油气储 罐的 防火间距 应按铁 路正线标 准执 行。 3 防火 间距应按 本表总储 量或 单罐储 量校大者 确定 。 套管的内径不应小于1 . 0 m . 在防护套管的一端应设置公称直径不小于 5 0二的通气立 管, 并距最

15、近的铁路线路不得小于2 0 m, 管端应高出所在地面 4 m,其2 0 m范围内不应有明火和火花散发点。 2 下穿高路堤时,不宜与道路穿越同 一 立交桥。特殊情况 下必须穿越时,其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 2 . 0 . 6 条的规定,并应采 取隔离保护措施。 3 严禁在管道两侧各5m范围内取土、种植深根植物和修 4 建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 4 当单管管径在 5 0 0 二及以上,多根管有效总截面面积 在 0 . 1 郝 及以上且通过不同介质时,应有巡检条件,并应设置 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等设施。 5 在线路两侧的护道坡脚下行方向的上方侧,距防护套管 外壁 1 . 5 m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桩。 2 .

16、 0 . 8 输送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的管道与铁路平行埋 设或架设时,与邻近铁路线路的防火间距分别不应小于 3 0 m和 6 0 m,并应距离铁路用地界3 m以外。 2 . 0 . 9 铁路用地界内的绿化带,不应种植油料作物。 2 . 0 . 1 0 铁路通过人工用材林、 原始森林, 应设置防火隔离带。 铁路用地界与林木边缘间防火隔离带的宽度除不应小于2 5 m外, 尚应符合林木边缘至邻近铁路线路的距离不应小于树高加3m的 要求 。 2 . 0 . 1 1 铁路通过重点草原防 火区, 应设置防火隔离带。铁路用 地界与草地边缘间防火隔离带的宽度不应小于 2 0 m. 3 桥涵、隧道 3 .

17、 1 桥涵 3 . 1 . 1 桥位的选择应远离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存储场 所,桥梁中心线与上述场所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2 . 0 . 1 条一第 2 . 0 . 3条的规定。 3 . 1 . 2 明 桥面钢梁特大桥或其他重要桥梁应设置消防给 水系统, 并配置消防器材,其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9章有关条文的规定 3 . 1 . 3 铁路桥梁严禁悬挂甲、乙、 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管道, 此类管道也不应在桥梁范围内的上方跨越。 3 . 1 . 4 新建铁路跨越各种既有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管 道时,宜采用专用桥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净宽不应小于 D +2 . 5m ( D 为输送管外径,

18、含防护 层) ,并考虑斜交影响; 2 桥梁梁底、涵洞内顶至桥涵自然地面净高分别不应小于 2. O m和 1 . 8 m. 3 . 1 . 5 新建甲、乙、 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管道, 严禁在既有铁 路涵洞内 穿越,也不应在既有铁路桥梁下穿越。当必须在桥梁下 穿越时,其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 2 . 0 . 6条的规定。当需与道路、 水渠穿越同一铁路桥孔时,还应对管道采取隔离保护措施。 3 . 1 . 立交桥下有高温车辆通过时,对受高温影响范围内的梁 部及墩台应采取可靠的隔热防护措施。 3 . 1 . 7 消防车道穿过立交桥、涵时,其净高和净宽均不得小于 4. 0 m. 3 . 1 . 8 本规范第4

19、 . 0 . 2 条规定范围之外的公路、道路, 上跨铁 路的立交桥或人行天桥,应在桥梁外侧防撞墙或栏杆上装设防护 网,网高 不应小于2 . 2 m,网 眼不应大于0 . 2 5 c m ,网 长应延至 6 桥下最外线路以外6 . 0 ma 3 . 1 . 9 析高大于或等于1 5 m孤立的下承式明桥面钢梁或有可能 被雷击的其他明桥面钢梁,应设避雷装置。 3 . 2隧道 3 . 2 . 1 双线特长隧道平面设计中,宜采用双洞单线方案。 3 . 2 . 2 隧道的建筑材料、主体及附属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 4 . 0 h o 3 . 2 . 3 采用双洞单线的长隧道、特长隧道应每隔3 0 0 -

20、- 4 0 0 m设 置联络通道,其坡度不宜大于 1 0 %a 3 . 2 . 4 长隧道、特长隧道,其施工所需的横洞、斜井、竖井及 平行导坑等,视具体情况宜将其设计为永久与临时结合的结构 物,以作为救援、人员疏散和事故通风的通道。 3 . 2 . 5 5 0 0 0 m及以上的隧道内所设的人员疏散口及电力、通 信、 信号设备洞室均应设甲 级防火门。 3 . 2 . 6 长隧道、特长隧道内宜采用非延燃电缆和电线。 3 . 2 . 7 工 级铁路上的特长隧道和有特殊需要的长隧道宜设置消 防系统。 4站场 4 . 0 . 1 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管道与铁路相交叉时, 不 应在站场及其所属设备

21、的_ h 方或下方穿越。严禁在铁路编组站、 最高聚集人数4 0 0 0 人及以上的客运站及其所属 设备的上方或下 方穿越。困难条件下可在会越站内无设备的 地点穿越, 并应符合 本规范第 2 . 0 . 6 条、第 2 . 0 . 7 条的规定。 4幼2 严禁公路、 道路在危险品货场、 洗罐所、易燃易爆物品 车辆集中的工业站上方跨越。 公路、道路不应在区域性及以上编组站的到达场、调车场、 出发场有效长范围内和仓库建筑总面积在3 0 0 0 分 及以上的货 场、 集装箱货位面积在1 0 0 0 0 澎 及以上的货场装卸作业场地上 方跨越。 4 . 0 . 3 区段站或编组站的调车场,当调车线数量为

22、 1 0 一1 8条 时, 应在调车场一侧设消防车道; 当调车线数量为1 9 - 3 6 条时, 应在调车场两侧设消防车道; 当调车线数量大T 3 6 条时, 除应 在调车场两侧设消防车道外, 还应在调车场内 适中位置沿其线路 方向增设一条消防车道。调车场的消防车道应相互连通。区域性 及以上编组站的出发场一侧应设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宜靠近车场 设置, 距邻近线路不宜大于2 5 m . 4 . 0 . 4 区 段站、 编组站、机务 ( 折返)段、 车辆段、 客车整备 所、 货场、洗罐所等设置的消防车道, 应与公路、 道路连通。 整备线为 巧条以上的客车整备所、仓库建筑总面积在 1 0 0 0 m

23、, 及以上的危险品货场、 仓库建筑总面积在3 0 0 0 m , 及以上的 货场、 集装箱货位面 积在1 0 0 0 0 澎 及以 上的货场、 路网 性编组 站等宜设环行消防车道及两个与外部道路连通的消防车道出人 口。 8 消防车道与铁路线路交叉时,交叉处年均昼间 1 2 h通过列 车次数大于 1 0 0 次时,应设置立体交叉。 4 . 0 . 5 最高聚集人数4 0 0 0人及以上的客运站,应利用站台作 为消防车道。中间站台的消防车道宜沿站台边缘贯通设置,困难 条件下可不贯通, 但不通行消防 车的连续长度不应大于1 2 0 m . 中间站台两端应设置能通行消防车的平过道并与基本站台相连 通。

24、 当中间站台设有室内引出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室内消 火栓箱时, 可不设消防车道。 4 . 0 . 6 消防车道可利用通站道路、站内道路等交通道路,其净 宽不应小于 3 . 5 m,净高不应小于4 . 0 m。旅客站台作为消防车 道时, 天桥、 地道等建 筑物 边缘至站台边缘不应小于3 . 0 m ,净 高4 . 0 m范围内 不得有各种障碍物。 尽头 式消防车 道应设回车道或面积不小于1 2 mX 1 2 m ,净 高不小于4 . O m的回车场。调车场内的消防车道可不设尽头回车 场。 5 房屋建筑、通风和空气调节 5 . 1 房 屋 建 筑 5 . 1 . 1 下列房屋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

25、低于一级: 1 通信分枢纽以上的传输室、程控交换机室、微波站、卫 星通信地面接收站及消防控制室; 区段站及以上车站的信号楼的机械室; 铁路局、铁路分局电子计算中心 ( 行车、调度、票务) 23 的主机房、网络传输室、操作间、介质库、电源室、发电机室及 消防控制室。 铁路 其他各类生产、生活房屋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 . 1 . 2 客车整备库可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占地面积不应大于 1 5 0 0 0 时,耐火等级 不应低于二级。 5 . 1 . 3 危险品货物仓库的库房应按危险品货物分类分别建造, 化学性质相近、灭火方法相同的物品可合建一个库房。 危险品货物仓库的 库房 应符合下列规定:

26、 1 房屋顶面宜采用双层隔热屋面,选用易泄压的轻质材料 做屋盖; 2 地面应有从库门口向室内的下坡; 3 应采用向外平开的木门和中旋木窗或平开木窗,当受到 站台宽度限制时,可采用侧拉门,但应设宽度不小于0 . 8 m无门 槛的向外开启的疏散门; 4 地面和3m以下的内墙面,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建筑材 料建造和抹面。 爆炸品仓库应远离其他危险品货物库房单独建造。 5 . 1 . 4 喷漆库、 油漆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轻质屋面或有足够的门、窗,保证泄压面积,地面 1 0 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建筑材料; 2 库内不得设置办公室、休息室或更衣室; 3 贴邻在机务段、车辆段联合车间端头时,应采用耐火

27、极 限不低于3 . 0 h的防火卷帘分隔; 4 库内的油漆存放间、漆工间、调漆间、干燥间等附属房 屋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 . 0 h的防火墙及耐火极限不低于1 . 2 h 的防火门; 5 库内不宜设置检修坑,必须设置时,坑内应采取降低气 雾浓度措施。 5 . 1 . 5 机务段、车辆段的喷漆库、油漆库、车站的货物仓库、 供电段变压器油过滤间采用钢结构屋架时,应喷防火涂料,其耐 火极限不低于0 . 5 h o 5 . 1 . 6 酸性蓄电池充电间贴邻其他房屋建造时,应设耐火极限 不低于3 . 0 h的隔墙,其上方不应建有其他房屋。 充电间不应与值班室和配电室有直通的门、窗。必须设置 时,应设耐

28、火极限 1 . 2 h的防火门、窗。充电间应有足够的泄压 面积。当屋顶开天窗或紧靠顶 棚对称设置不 小于2 , . 2 的通风窗, 且中间无大于或等于0 . 2 m高的梁隔断时,可不考虑该建筑的泄 压。 5 . 1 . 7 电 务段、 通信段的各种通信用房、 信号机械室, 站、 段 的小型计算机房,铁路局、铁路分局的电子计算中心 ( 行车、调 度、票务)的主机房及基本工作间等房屋的内装修应采用非燃烧 材料。 5 . 1 . 8 生产房屋的电 力、通信、 信号电缆穿过房间隔墙、 楼板 时,电缆应采用防火包带包扎,孔洞应采用防火堵料封堵。 5 . 1 . 9 当车站信号楼不设会议室、教室时,可设一

29、个疏散楼梯 5 . 2 通风和空气调节 5 . 2. 1 喷漆库 、油漆库 、范险 品货物仓库 、酸性畜电他充电113 1 、 输送一3 5号柴油的油泵房及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汽油、一3 5号柴 1 1 油进行配件清洗的滚动轴承间、空调机检修间、油压减震器检修 间、燃料间、制动间等应设置通风设施。 5 . 2 . 2 采用自 然通风时, 散发比 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工作间,应 符合本规范第 5 . 1 . 4条的规定。散发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工作 间,通风口宜采用百叶窗或花格墙,孔洞的下边缘距地面不宜大 于0 . 3 m. 采用机械通风时,正常通风次数不应小于3次击,事故通风 次数不应小于7次小。 52

30、 . 3 下列房屋采用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时,其送 、回风管穿 越隔墙或楼板处应设置防火阀: 1 计算机的主机房、基本工作间、电源室; 2 通信传输室和程控交换机室、电源室; 3信号机械室 6 电力、电力牵引供电 6 . 0 . 1 消防设施用电负荷等级划分应符合表6 . 0 . 1 的规定。 表6 . 0 . 1 消防设施用电负荷等级 场所 或建筑 物名称 负荷等级 一 最 高聚集 人数 H-4 0 0 0 最高聚集 人数 4 0 0 7 5 0L 6 5 0 0 3 5 0 - 7 5 030 0 0 - 65 0 0 2 0 0 L 3 5 01 5 0 0 L 3 0 0 0 7. 1

31、. 1 城币的铁路电话本 应能直拨火晋 电话 ,但 由十神 神原 囚 有时很难立即拨通,为了达到迅速扑救火灾的目的,凡有条件的 站区均应做到铁路电话可直拨当地火警电话 1 1 9 0 7 . 2 . 2 根据多年实践经验,与交流电源引人、架空线( 包括架空 线电缆引人) 、轨道电路外线连接的信号设备易受雷电大气过电 压的侵害。因此, 需对信号设备采取防雷措施,为了缩小雷击引 发火灾事故对信号设备正常工作的影响范围,防雷元器件宜与信 号 设备隔 离并集中 设置, 如电 气集中的 车站采用防 雷架( 柜) 等。 8 . 0 . 2 机务段、 车辆段的燃油库属于铁路企业的附属油库, 其 总 容量为5

32、 0 0 耐 及以上时,其设计应符合 石油库设计规范 ( G B J 7 4 )有 关规 定。当总 容量 为5 0 0 m 3 N下时, 其设计则应符 合 小m 石油库及汽车 加油站设计规范) ( G B 5 0 1 5 6 )有关规定。 3 9 另外,有关段内的卸油设施、油泵间、输油管道等的防火设计亦 应符合上述规范的有关规定。 8 . 0 . 4 由于机车整备处所的地面,尤其是检查坑内油垢较多, 有些司机习惯用柴油擦拭机车的走行部位。而分开设置后,可防 止蒸汽机车的火星烟灰飞溅到内燃机车的整备线,引发火灾。 8 . 0 . 6 目前有的机务段油泵房为达到油泵自灌采用地下、半地 下式,由于油

33、蒸气比空气重,长期聚集在室内,不易飘散,易在 不正常情况下发生爆炸和发生火灾,故不宜建地下式或半地下 式。 8 . 0 . 8 客车维修用料仓库内存放的物品为地板革、化纤地毯、 聚苯乙烯泡沫、木条等可燃材料,一旦失火,将波及到整备线上 的客车安全。不应小于l o m的防火间距是参照 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 ( G B J 1 6 )而规定的。 8 . 0 . , 当客车整备线上的某辆车失火时,可以从前方或后方拉 钩与其他车辆脱离,以减少损失。在设计中,计算整备线及存车 线长度时,已计人 l o m调车安全距离或拉钩检查距离,只需另 增加 l o m的防火距离。 8 . 0 . 1 0 从1 9 8

34、 0 年至1 9 %年 4 4 6 起铁路重大、特大火灾案例 中, 发生在客车整备所内的火灾有6 起。另沈阳局从1 9 9 1 年至 1 9 9 7年发生火灾 8 起,2 2 辆运用及报废客车烧毁。如 1 9 9 2年 1 月 1 0日大连客车整备所 1 1 道上 Y Z 2 4 3 9 8车起火,殃及到 1 0和 9 道, 造成报废客车2 辆, 烧毁4 辆。1 9 9 4 年1 2 月2 3 日 图们车 辆段旧车线上,由于烟头引起火灾,烧毁报废客车 3辆。1 9 9 7 年7 月1 0日 沈阳车辆段南库, 由于盲流在车上玩火造成3 道7 辆、4道 2 辆共 9 辆报废车全部烧毁的火灾事故。为

35、了及时扑救 客 车整备线与备用车存放线内车体失火, 必须设置消防车道。 近年来备用客车的火灾明显增多,为避免因失火而波及其他 线路车辆, 当备用车存放线数量超过5 条时, 消防车道宜设于备 用车存放线与整备线群之间。 8 . 0 . 1 1 规定洗罐线为平坡的理由是有利于调车时引导车组进出 4 0 栈台和调对鹤位,不发生溜车事故而引起火灾。 对尽头式洗罐线规定其终端车位的末端至车挡的安全距离不 应小于2 0 m, 是因为当某车辆发生火灾时, 便于将其他车辆与 失火车辆分离,减少火灾影响及损失,以及作为列车进行调车作 业时缓冲段,有利安全。 8 . 0 . 1 2 本条主要是考虑装有甲、 乙类油

36、品罐车,当其卸完后, 由于罐内残留油品的油蒸气空间体积加大,仍有其火灾危险性, 故 参照了现 行的国家标准 石油库设计规范 ( G B J 7 4 )和 石油 化工企业设计规范 ( G B 5 0 1 6 0 )有关规定, 列出洗罐线与建筑 物、 构筑物的防火间距。 石油库设计规范 ( G B J 7 4 ) 规定:甲、 乙类油品的铁路作业线距有明火及散发火花的建筑物、构筑物及 地点、距铁路机车走行线 ( 国家铁路线) 、距围墙、距甲、乙类 油品的油泵房的防火距离分别不应小于3 0 m, 2 0 m, 1 0m和8 m。石油库等级为三、四级的装罐区与住宅区、工业企业的防火 距离可比石油库储灌区

37、与住宅区、工业企业防火距离减少5 0 %, 所以本条规定分别不应小于4 0 m和2 0 m.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 G B 5 0 1 6 0 )规定:甲B 、乙 类液体铁路装卸设施、槽车洗罐站距污水处理场为3 0 m。同样 石油库设计规范 ( G B J 7 4 ) 也规定:1 5 0 m 3 及以上的隔油池距 铁路作业线为3 0 m o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 ( G B 5 0 1 5 6 )规定: 5 0 0 衬 及以内的甲、乙类油品库距厂内主要道路 1 5 m,次要道 路 1 0 m. 洗罐 线距一、二、三级耐火等级的 建筑物防火间距参照 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 ( (二

38、 ; B J 1 6 )有关规定制订。 8 . 0 . 1 3 机务段、车辆段的装卸油品设施和洗罐所都有易燃、易 爆液体和气体,有引起爆炸和火灾的危险。因此,为防止各类油 管道及贮油、输油设备由于油液流动产生的静电放电引起燃爆, 应在管道、设备上安装防雷和防静电的接地装置。 9 . 1 . 1 区段站及以上的车站为给水站。旅客列车上水的车站; 41 工业站、 港湾站及货运站; 昼夜用水量大于3 0 0 衬 ( 不包括消 防用水)的车站也按给水站设计。给水站的给水设施较为齐全, 可以满足消防给水系统的要求。 9 . 1 . 2 设有货场的车站不一定都是给水站,也可能是有生活给 水系统的生活供水站

39、。有些给水站站区用水量并不大,且货场往 往距站中 心用水量集中场所 较远, 若因考虑 货场消防要求 建立完 整的消防给水系统,会使给 水设施设置不合理,投资 较大,故可 在货场附近设消防水池。 有些中间 站虽未设有货场,由于车 站规模小,车站 本身失火 的可能性也很小。但从 1 9 8 0年至 1 9 % 年 4 4 6 起铁路重大、特大 火灾案例分析,发生在区间的占2 2 . 2 %,发生在沿线中间站的 占5 2 . 7 %,而且区间失火列车也需要拉到车站扑救。为扑救列 车失火,规定无生活给水系统,火灾事故多发地段的既有线中间 站的消防点应设置消防水池。 站区规模较大的车站,有时站区给水管网

40、不能满足个别用水 要求。如大型、特大型客站站房、内燃机车检修库、编组站调车 场、客车整备线 ( 库)及备用客车存放线等室内外消防用水量和 水压要求。因此也需设置水池供消防车或临时高压消防系统用 水。 9 . 1 . 3 根据4 4 6 起铁路重大、特大火灾案例分析,一辆货车失 火的为2 1 8 起,约占货车失火总数的 8 3 %,从失火的物品类别 看多为棉花、白糖、纸张、沥青、麻袋、油毡、苇箔、火柴、布 匹等,火灾延续时间不长,从货车车体材质看,目前木板型货车 已逐渐减少, 均以 铁皮车代 替,故货车消防点火灾延续时间规定 为 1 . 0 h 。而编组站等场所,由于车辆较多,场地情况较为复杂,

41、 扑救火灾时间会相对延长,火灾延续时间规定为2 . 0 h 。铁路货 场的中转库房按丙类物品库房确定,火灾延续时间规定为3 . 0 h o 9 . 1 . 4 当仓库建筑总面积在3 0 0 0 时 及以 上的货场, 仓库建筑 总面积在1 0 0 0 时 及以上的 危险品货场、客车整备所、 洗罐所等 所在位置超出城镇消防站保护范围时,消防车不能及时到达失火 4 2 现场,需利用消防给水系统,控制火势,以至扑灭。既有客车整 备 线 ( 库)及 备用客车 存放线改造时, 有些无条件设置消防车道 或设置消防车道投资较大时,可利用消防给水系统扑灭火灾。但 利用水塔是难以满足消防用 水量和 水头 要求的。

42、因 此, 本条规定 上述情况应采用室外或室内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9 . 1 . 5 为了 与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G B J 1 6 )相衔接, 对铁路 一些重点场所的室外消防用水量作了补充规定。根据郑州铁路分 局消防大队提 供的资料: 1 9 9 2 年8 月7日 郑州北P e e 型车内装叶 粉旧棉起火,2点2 0 分 4 辆消防车到达火场,出水枪 2 支,4 点 1 5 分扑灭; 1 9 9 5 年1 月3 0 日 郑州北上行出 发场4 道装有冰箱的 敞车起火,2 2 点 1 5分4辆消防车到达火场,出水枪 2支,次日 1 点4 0 分扑灭;1 9 9 6年 1 2月4日郑州北下

43、行调车场2 9 道 2辆 敞车内装烟叶起火,2 3 点 1 0分 5辆消防车到达火场,出水枪 2 支,次 日1 点 3 0分扑灭。所以,编组站调车场室外消防用水量 规定为 1 0 L / s 。而客车和机械保温车较货车长 2 倍,除外皮是钢 板外,内装修均为易燃、可燃材料,车窗多通风好,车厢与车厢 又相互连通,火 势不如货车 好控制,除2 支水枪灭火, 还需要第 3 , 4支水枪控制火势向两侧蔓延。因此,客车和机械保温车整 备线的消防用水量规定为 2 0 Us . 9 . 1 . 6 消防给水系统的环状管网安全可靠,但从火灾案例统计 资料分析,车 站除列车失火外, 站区各类火灾仅占5 %, 其

44、中, 调车场 占3 %,客车整备所占 0 . 7 %,机务段占 1 . 3 %,为此, 铁路车站消防给水管网不完全是以车站占地规模大小而定,例如 有些编组站的占地规模很大,但生产、生活用水量并不大,若全 部都布置成环状,不但不经济,而且使管网长期处于不合理的使 用状态中。所以本条仅对重点防火场所,作了环状管网布置的规 定 。 9 . 1 . 7 本条提出了铁路一些重要场所增设室外消火栓的规定, 这是扑救铁路火灾的需要。近几年在客运站内、客车整备所内发 生客车火灾事故不断增加,由于消防设施不足,不能及时扑救, 4 3 损失惨重。广铁集团管内1 9 9 3年以来就发生此类火灾 7起,损 失数百万元

45、。1 9 9 4年1 1 月 2 7日株洲站 8道 4辆通勤车发生火 灾,由于站台上无消火栓,消防车进不了 4站台,无法控制火 势,4节车厢全部烧毁。1 9 9 3 年 5月1 4日广州站客车整备所存 车线6 2次空调客车车底发生火灾后,由于存车场无消防给水设 施,消防车也无法靠近控制火势,再加上调车作业交叉影响,火 灾蔓延很快,1 h才将火扑灭,造成客车报废、大破、中破各 1 辆,小破 5 辆,直接损失1 5 5 . 6万元。长沙客车整备所、怀化客 车整备所、衡阳客车存放场均在近年内发生过类似火灾。 为提高迅速扑救停放客车火灾的能力,广铁集团在 1 9 9 5 年、 1 9 % 年投资 1

46、0 0多万元对广州客车整备所的整备线,按每隔2 股道设 1根消防管,沿管道每3 0 m设 1个6 5 二消火栓的标准 进行改造, 经过实践取得了很好的效果。1 9 9 8 年1 月1日 ,广 州客车整备所 1 2道存放的8 0 1 次空调车底 8 号车起火,职工用 2支水枪同时扑救,很快控制火势,仅2 0 min将火全部扑灭,同 时也不影响调车作业。 9 . 1 . 8 区段站,编组站,大型、特大型客站及有些县城所在车 站有可能在城镇消防站保护范围以内,但沿线中间站大部分都在 地方消防站 保护范围以 外, 一旦失火, 铁路职工必须进行自 救。 所以,这类车站除配置必要的灭火器外,尚需配置必要的消防水 带和水枪。 9 . 1 . 9 根据现行国 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G B J 1 6 )室内 消防给水要求,并结合本规范附录 C的 “ 主要生产房屋的火灾 危险性分类举例” 。由于铁路丙类生产房屋的生产特点、规模及 火灾危险程度不同, 对需要设室内 消防给水的丙类建筑做了 补充 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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