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372大坝安全自动监测系统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标准 SL 268-2001.pdf

上传人:小小飞 文档编号:3633004 上传时间:2019-09-19 格式:PDF 页数:14 大小:475.2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55372大坝安全自动监测系统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标准 SL 268-2001.pdf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55372大坝安全自动监测系统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标准 SL 268-2001.pdf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55372大坝安全自动监测系统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标准 SL 268-2001.pdf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55372大坝安全自动监测系统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标准 SL 268-2001.pdf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55372大坝安全自动监测系统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标准 SL 268-2001.pdf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亲,该文档总共14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55372大坝安全自动监测系统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标准 SL 268-2001.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55372大坝安全自动监测系统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标准 SL 268-2001.pdf(1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业 标 准 大坝安全自动监测系统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F u n d a m e n t a l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o f e q u i p m e n t o f a u t o m a t i o n s y s t e m f o r d a m s a f e t y m o n it o r i n g SL 2 6 8 - 2 0 01 目次 前言 一1 8 1 范围 ,. ” “ 1 9 2 引用标准 。 ” 3 定义 。 。 。 。 。 1 9 4 设备范围及结构 . . . . . . . 2 0 5 技术要求

2、。 2 0 6 试验方法 2 5 7 检验规则 。 2 8 8 标志、 使用说明 书 . . . 。 . . 2 9 9 包装 、运输 、贮存 。 3 0 水 利 习 电 卷 仪 器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我国大坝安全自动监测系统设备的研制、生产和发展的需要而编制的。 本标准是衔接S L 6 0 -9 4 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和S D J 3 3 6 -8 9 混凝土大坝安全 监测技术规范( 试行)两个规范的产品通用性标准, 是大坝安全自动监测系统中的各类仪 器和设备进行单一产品标准编制的主要技术依据。 本标准由水利部机械局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南京水利水文自动化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

3、单位: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中国 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三峡总公司工程安全监测中心、黄河水 利委员会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储海宁、张玉成、徐国龙、李赞堂、陆旭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杨栽和、房纯纲、王仁钟、王跃、廖勇龙。 本标准于 2 0 0 1 年 6丹首次发布。 本标准委托南京水利水文自动化研究所负责解释。 S L 2 6 8 - 2 0 0 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坝安全自动监测系统设备的基本技术条件, 包括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实现大坝安全监测 自动化的

4、大坝安全自动监测系统 ( 以下简称监测系 统)的仪器和设备。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 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 版本的可能性。 G B 1 9 1 -9 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 B 5 0 8 0 -8 6 设备可靠性试验 GB 6 3 8 8 -8 6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 9 3 5 9 . 5 -8 8 水文仪器总技术条件基本环境试验条件及方法 GB 9 9 6 9 . 1 -8 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 / T 1 5 4 6 4 -1 9 9 5

5、 仪器仪表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S D J 3 3 6 -8 9 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 试行) S L 6 0 -9 4 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S L / T 1 0 2 -1 9 9 5 水文自动测报系统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 . 1 监测仪器 ( 传感器) 安装或埋设在现场能将被监测的非电量变换为电信号的仪器。 3 . 2 集线箱 ( 切换装置) 安装在现场具有测点切换功能的设备。 3 . 3 集中测量装置 集中式数据采集系统进行数据采集的设备 3 . 4 测量控制装置 ( 简称测控装置) 安装在现场能够 自动进行数据采集和采集过程控制的设备。 3 . 5

6、 中央控制装置 对分布式数据采集系统进行集中管理的设备。 3 . 6 检测仪 用于现场采集监测仪器数据的便携式仪表。 3 . 7 监测点 ( 简称测点) 监测仪器 ( 传感器)布置的位置。 水 利 水 电 息仪 器 3 . 8 监测站 ( 简称测站) 安装集线箱或测控装置的位置或场所。 3 . , 监测中心站 安装中央控制装置或集中测量装置的场所。 3 . 1 0 信息管理站 安装大坝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场所, 必要时可与监测中心站设置在一起。 本标准所用其他术语、符号与 S L 6 0 和S D J 3 3 6 规定同义。 设备范围及结构 4 . 1 设备范围 4 . 1 . 1 本标准规

7、定的 监测系 统设备主 要包括: a ) 监测仪器 ( 传感器) ; b 集线箱 ( 切换装置) ; c )集中测量装置; d ) 测控装置; e ) 中央控制装置; f ) 检测仪。 4 . 1 . 2 对于监测系统中 使用的其他 配套设备, 如计算机、电 源、 防 雷器、 电 缆、 各种通讯 介质的接口和其他外部设备等,均应满足其各自的产品标准的规定并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验 收条件。 4 . 2 设备结构 不同结构形式的监测系统设备均必须满足本标准规定的基本技术条件。 技术要求 5 . 1 基本要求 5 . 1 . 1 监测系统设备的结构、线路设计以及元器件选择、装配方式等, 应采用标准化、模

8、 块化的设计,尽量使用成熟的标准结构件和典型单元电路 5 . 1 . 2 印 制电路板应具有良 好的机 械性能和抗变 形、 抗振动性能, 在安装时其垂直和水平 方向均应有支撑,安装在测点和测站的设备应采取防潮、防尘、防霉、防腐蚀措施,内部 结构应简单、合理、维修方便。 5 . 1 . 3 采用合理的电路设计, 使监测系统设备中 的各功能模块布局合 理, 重要功能模块应 采取冗余措施,以提高设备的可靠性。 5 . 1 . 4 所有设备应能在规定允许的最低或最高供电电压下正常工作, 对于现场设备应采用 免维护蓄电池作后备电源。 5 . 1 . 5 监测系统应具有自检、 掉电保护、上电复位、 软件监

9、测及自动复位系统等功能, 以 便系统自动检测软硬件故障并保持稳定运行。 5 . 1 . 6 监测系统应具备用检测仪进行人工测量的接 口,以便必要时能用人工测量数据。 5 . 1 . 7 陈测系统应具备如下保证监测数据准确性的技术措施或设备: S L 2 6 8 - 2 0 0 1 a )监测系统应具备自校措施,用以验证监测数据是否真实可靠; b ) 为保证维修前后的监测数据连续性,监测系统应具备固定的测量基准或其他技术 措施。 5 . 1 . 8 监测系统设备的通讯接 口推荐采用 E I A-R S 2 3 2 -C标准接口、E I A-R S 4 2 2 -A 或E I A-R S 4 8

10、5 标准接口。 5 . 1 . , 监测系统必须具备防雷抗干扰能力并满足如下要求: a )监测系统必须可靠接地, 接地电阻一般不大于 1 0 5 2 , 对于强雷击区, 接地电阻应不 大于 5 5 2 ; b ) 监测系统必须具备用于设备、电源、天线及线路的防雷器,并采取抗电磁干扰的 措 施。 5 . 1 . 1 0 监测系统设备机壳必须可靠接地,以保证人身安全。 5 . 2 环境要求 5 - 2 , 1 工作环境要求 5 . 2 - 1 . 1 测点 温度: 一般条件一1 0 一+5 0 C ; 特殊条件一2 5 一+7 0 0C 相对湿度:镇9 8 0 o ( +4 0 0C) 大气压力:

11、5 6 k P a -1 0 5 k P a 水压 ( 水下使用时) :0 . S MP a ; 1 . 5 MP a ;或承受运行要求的 1 . 2 倍 5 . 2 . 1 . 2 测站 温度:一般条件一1 0 一+4 5 ,C;特殊条件一2 5 0C-+5 0 0C 相对湿度:1 5 m) 其中,O Z为以米计的水位量程。 以上各级误差限测量结果的合格概率应在 9 5 %以上,且最大误差限不应超过士3 c m, b )雨量 分辨力:0 . l m m, 0 . 2 mm, 0 . 5 mm, 1 . O m m 准确度:不大于士4 % ( 以仪器自身排水量为准) c ) 气温 分辨力:。

12、. 1 0 C 准确度:士。 . 5 C 5 . 7 监测设备运行稳定性要求 在被监测物理量不变的条件下, 系统中用于数据采集的设备在8 h内采集数据的准确度 应满足本标准 5 . 6 的规定 5 . 8 误码率及可靠性要求 5 . 8 . 1 误码率 监测系统设备数据传输的误码率应不大于 1 0 - % 5 . 8 . 2 可靠性 监测系统设备可选择下述两种方法之一进行现场运行考核: 5 . 8 - 2 . 1 按 平均无故障 工作时间 检验 监测系统设备的可靠性指标可用 MT B F ( 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加以描述,现场运行 考核要求满足下列规定: a ) 监测仪器 ( 传感器)MT B

13、 F应满足其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规定; b ) 测控装置MT B F 6 3 0 0 h ; c ) 集中测量装置M T B F 6 3 0 0 h ; d )集线箱MT B F 6 3 0 0 h ; S L 2 6 8 - 2 0 0 1 e ) 中 央控制装置M T B F - 1 0 0 0 0 h ; f ) 检测仪 MTB F -1 0 0 0 0 h , 5 . 8 . 2 . 2 按数据采集缺失率考核 监测系统数据自动采集数据缺失率应不大于 2 %。 5 . , 设备其他性能要求 5 . 9 . 1 时钟准确度 监测系统设备在规定的运行周期内,月最大计时误差应小于

14、 1 min . 5 . 9 . 2 装配及外观质量 5 . 9 - 2 . 1 设备零部件装配应正确、牢固,不应有松动变形及其他影响使用、 操作的缺陷 存在 。 5 . 9 - 2 . 2 印刷电 路板上应无临 时搭接连线 及元器件引 脚焊点不规范等 现象。 5,2 . 3 整机、 零部件表面 应光滑、 焊缝平整, 不应有加工缺陷 及锈蚀等现象。 5 . 9 - 2 . 4 设备外表涂敷、电 镀层应牢固、 均匀、 光洁, 不应有脱皮 锈蚀等现象。 5 . 9 - 2 . 5 设备面板、机壳、铭牌标志等外观颜色、结构形式应保持相互协调。 此外,还应 尽可能考虑监测系统设备联机配套的整体一致性。

15、 5 . , . 3 机械环境适应性 监测系统设备的整机或重要部件应满足G B 9 3 5 9 . 5中规定的振动、 冲击、 自由跌落等试 验要求。 5 . 1 0 监测系统联机运行要求 监测系统联机运行后应能实现下列功能: a )数据采集功能: 集中式系统可实现自动巡测、定时巡测或选测; 分布式系统可用应答式或自报式方式实现自动巡测、定时巡测或选测,并能在交流电 源或通讯中断条件下定时自动巡测并储存数据; b ) 数据处理和数据库管理功能; c ) 监测系统运行状态自检和报警功能。 6 试验方法 6 . 1 试验条件 6 . 1 . 1 监测仪器及配套设备应按照各自 有关标准的规定分别进行各

16、项试验。 6 . 1 . 2 监测系统设备的试验 ( 检验)应在模拟现场运行环境的场所中进行. 6 . 1 . 3 监测系统设备的试验 ( 检验) 应采用经定期检定或校验合格的标准计量器具以及有 关试验配套装置或设备。 6 . 1 . 4 除试验开始前允许对设备进行检查调试外,试验过程中一般不允许再作调整。 6 . 2 试验方法 6 . 2 . 1 元器件筛选 6 . 2 . 1 . 1 元器件筛选可根据监测系统设备的生产特点和具体生产情况确定。 6 . 2 . 1 . 2元器件筛洗的卞洪拾 S I . / T 1 0 2的 6 . 2 . 1的钡宗 _ 月 矛 , 卜电 总仪 器 6 . 2

17、 . 2 电路板检验 6 . 2 - 2 . 1 经电 器装配及调试后的电路板, 必须进行电 老化, 并测试其功能及电 性能指标。 6 . 2 , 2 . 2 电路板电老化的条件为温度 “士3 C;加额定电压工作 4 8 h 后进行测试。 2 . 2 . 3 电路板检验的内容主要为检验各种板功能的时序、定时和电平以及静态功耗。 2 . 2 . 4 电路板检验的测试条件和测试方法按S L / T1 0 2 的 6 . 2 . 2 . 4 和 6 . 2 . 2 . 5 的规定。 6 . 2 . 3 整机测试 6 . 2 - 3 . 1 通过板级检验后组装成的设备整机, 经过在高温 4 5 环境及

18、电老化4 8 h后, 对其 各主 要工作节点的时序、定时、串 扰及毛刺、噪 声等性能指标进行整机测试,以 保证各类 设备整机的单机质量。 6 . 2 - 3 . 2 测试条件:允许电源电压波动士1 0 %,检测内容见表 t o 表 l整 机 检 测 内 容 设备柳入 状态输出状态 测控装置用中央 控制装置 控制 测量开 机复位 信号 , 自 检 、 自校、 各 测量板 控制测 量、收发控制 ,数据输 入/ 输出 、 关机 、 掉 电保护等 主要节 点的状态 中央 控制装 置各种方 式侧量 控制/ 响应信号、数据信号 集中测 量装置 / 集 线箱参照 分布式设 备参照分 布式设 备 在以上测试条

19、件下,当每一输入状态发生后,输出状态和各工作节点信号的时序应符 合各规定的工作流程, 并有足够的建立时间和保持时间, 且不允许有串扰及毛刺信号发生 各工作节点的定时,应符合标准的操作时间或总体额定定时规范。 6 . 2 . 4 整机检验及系统联机运行功能试验 设备整机检验可以与监测系统联机运行功能试验一并进行。其中,整机检验可按成功 率验证方案检验整机功能;联机运行功能试验则按监测系统设计的基本规模,将各种类型 的监测系统设备包括传感器 ( 或模拟传感器) 、 通讯及电源线路, 按监测系统的工作体制进 行联机运行全功能考核, 连续考核时间不少于1 5 d , 考核 记录应存档备查。 6 . 2

20、 - 4 . 1 基本环境试验 ( 技术要求第 5 . 2 . 1 条) 按G B 9 3 5 9 . 5 中第5 , 6 章进 行温度、 湿度试验, 试验后设备的 功能、 性能应正常, 外 表不应出现因环境变化所致的缺陷。 6 . 2 - 4 . 2 监测系统准确度试验 ( 技术要求第 5 . 6 条) 在常温条件下,将被测传感器 ( 或模拟传感器)与监测系统相连接,通过监测系统进 行测量, 在测量范围内要求监测系统的准确度应满足本标准 5 . 6 提出的各自的准确度要求。 6 . 2 . 4 . 3 监测系统稳定性试验 ( 技术要求第 5 . 7 条) 在被监测非电量不变的条件下, 监测系

21、统每 1 h 采集一次数据, 连续运行8 h , 其稳定性 应满足本标准 5 . 7 的要求。 6 . 2 - 4 . 4 雾室联机试验 ( 技术要求第 5 . 2 - 2 . 1 条) 6 . 2 . 4 . 4 . 1 监测系统设备 ( 不包括监测中心设备)应在联机且无包装状态下在雾室进行 试验。 SL 2 6 8 - 2 0 0 1 6 . 2 - 4 - 4 . 2 雾室应能保证其室内温度、湿度保持在规定指标的范围内,即: 温度:+2 0 C +3 0 C 相对湿 度:7 0 %一9 8 6 . 2 - 4 - 4 . 3 雾室内应有防止水滴直接喷淋到监测设备上的设施。 6 . 2 -

22、 4 - 4 . 4 将监测设备放入雾室内, 在室内温度、 湿度达到规定指标的条件下, 至少应保 持1 6 8 h , 并且每小时 巡测一次。 6 . 2 - 4 - 4 . 5 在雾室试验过程中, 应对监测系统设备的性能和功能进行检查测试, 测试次数 应不少于三次,测试结果应正常。 6 . 2 . 4 . 4 . 6 试验后, 监测系统设备应无锈蚀、无变形、 无开裂、无涂覆层剥落等现象, 文 字标记应清晰,监测系统设备的功能和性能应正常 6 . 2 - 4 . 5 数据采集功能试验 6 . 2 - 4 - 5 . 1 控制功能试验 ( 技术要求第 5 . 4 . 2 . 3 条、第 5 .

23、4 . 2 . 4 条、第 5 . 4 . 2 . 5 条、第 5 . 4 . 3 . 1 条) a ) 应答式数据采集试验 由中央控制装置发送命令进行系统巡测和选箱、选点测量 ( 选测数按 2 0 %随机试验) , 共连续进行 5 次,检查数据完整性和各次测值之差,数据缺测率应为零,各次测值差应不 超过准确度要求; 在给各种传感器施加满量程的 2 / 3 , 1 / 3 荷载情况下, 重复上述试验, 测量准确度应满 足规定要求; b )自报式数据采集试验 将测控装置的时间间隔定为 3 0 mi n , 1 h , 3 h , 运行2 4 h , 检查数据完整性, 数据缺测率 应为零。 6 .

24、 2 . 4 . 5 . 2 掉电保护功能试验 ( 技术要求第5 . 4 . 2 . 7 条) 在监测系统联机运行过程中,突然中断系统工作电源,检查系统内存程序和数据应完 整不丢失。 6 . 2 - 4 - 5 . 3 断电运行试验 ( 技术要求第 5 . 4 . 2 . 1 0 条、第 5 . 4 . 3 . 7 条) 将测控装置电源关断, 按设定 1 h间隔运行1 2 h , 检查数据完整性, 数据缺测率应为零。 6 . 2 - 4 - 5 . 4 人工比测试验 ( 技术要求第 5 . 4 . 3 . 2 条) 在中央控制运行方式选测后,用各类传感器的检测仪进行人工比测,比测数据和自动 选

25、测数据的差值应在准确度范围之内 6 . 2 . 4 . 5 . 5 越限报警试验 ( 技术要求第5 . 4 . 3 . 3 条) 在自动控制运行方式时,将任选 1 0 %的传感器施加越限荷载,系统应能自动报警。 6 . 2 . 4 . 6 自检功能试验 ( 技术要求第 5 . 4 . 3 . 4 条) 人为设置故障,进行自检,故障显示信息应与实际情况相符。 6 . 2 - 4 . 7 防雷试验 ( 技术要求第 5 . 4 . 2 . 8条) 用模拟雷电波发生器对监测系统设备施加 1 0 0 0 V的感应电压, 模拟雷击脉冲的脉冲宽 度应选择 l O ms -2 0 m s ,施加电压三次,监测

26、系统设备应能保证正常运行。 6 . 2 . 4 . 8 设备可靠性 ( 技术要求第 5 . 8 . 2条) 7 卜矛 I 7 卜电 息。仪 器 考核监测系统设备在现场工作的可靠性,可采用以下三种方法。对于非合同专门规定 指标的监测系统设备,原则上按本标准最低可接受值加以验收。 a ) 按G B 5 0 8 。 的规定在现场进行试验; b ) 现场运行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 B F按下式计算: i“ t ; M T B F=三育 上( 1 ) 习r ; 刀=1 式中t ; 考核期内,第z 台设备的工作时数; r ; 考核期内,第 1 台设备出现的故障次数; n 系统内系统设备台数。 。 )自 动

27、采集数 据缺失率按下述方法计算: 在考核期内,自动监测系统未能测得的数据个数与应测得的数据个数之比 ( 单机采集 数据不少于 1 0 0 个,考核期一年,已埋设的传感器因故损坏时不予计人) 。 N_ _ _ 。 刀 =S入1 V U % a ( 2 ) 式中9 自动采集数据缺失率; N未测到的数据个数; S 应测数据总和。 6 . 2 - 4 . 9 电压拉偏试验 技术要求第 5 . 4 . 7 . 2 条 a ) 用调压器将工作状态下的监测系统设备的额定交流电压拉偏至最大允许偏差值,选测 1 0 %测点,要求测值与拉偏前的差值不超过测值准确度要求。 6 . 2 . 4 . 1 0 机械环境适

28、应性试验 ( 技术要求第 5 . 9 . 4 条) 抽检监测系统设备或重要部件按GB 9 3 5 9 . 5 中第 7 , 8 , 1 0章分别进行振动、冲击及自 由跌落试验,试验后设备外观、结构应无损坏,设备功能应正常。 6 . 2 . 4 . 1 1 抗电磁干扰试验 ( 技术要求第 5 . 4 - 2 . 9 条) 抗电 磁干扰试验可任选以下两种试验方法之一种进行。 a ) 选用合适的 2 5 W 电台及鞭状天线, 放置在距监测系统设备 l m远处, 在监测系统设 备正常工作的条件下,电台天线发射出间断的白噪声,此时设备进行数据采集、发送、传 输及接收均应正确无误; b ) 用电磁干扰器(

29、 或 6 0 0 W 以上手电钻) 在处于工作状态下的监测系统设备旁 2 5 c m处 连续进行开关操作 1 0次,此时设备进行数据采集、发数、传数和数据接收均应正确无误。 检验规则 监测系统设备检验按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个阶段进行。 7 .71 出厂检验 7 . 1 . 1 监测系统设备应逐台进行出厂检验, 对于外购的其他通用配套设备包括计算机软件 应进行有关功能验收检验。 7 . 1 . 2 出厂检验应按本标准6 . 2 . 4 规定的方法分别进行检验项目的全检或抽检( 设备可靠 S L 2 6 8 - 2 0 0 1 性试验除外) ,检验结果必须完整保存、备查。 7 . 1 . 3 监测

30、系统设备经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检验合格证后方能出厂 7 2 型式检验 7 . 2 . 1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 b ) 正式生产后,因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设备性能时; c ) 监测设备长期停产后又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 国家质量技术 监督机构提出 进行型式检验 要求时; f )新型设备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9 ) 合同规定进行型式检验时。 7 . 22 型式检验应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试验项目( 设备可靠性试验 除外)进行全

31、性能检验。 7 . 2 . 3 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一般单机台数不应少于3 台,若产品总数少于3台,则应全检。 ,2 . 4 可靠性试验不为型式检验项目, 可通过专项试验进行, 也可以在监测系统运行或监 测系统鉴定移交时进行统计 7 . 2 . 5 试验结果的 评定。 型式试验中有一台以上 ( 包括一台)单机产品不合格时, 应加倍抽取该产品进行试验。 若仍有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若全部检验合格,则除去第一批抽样不合格的 单机产品,该批产品应判为合格。 7 . 2 . 6 经过型式检验的设备需要更换易损件时, 应在更换后再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 出厂 。

32、8 标志、使用说明书 : .: . 标志 1 设备标志 在监测系统设备的显著位置应具有完整的铭牌标志, a ) 设备型号及名称; b )生产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及商标; c ) 生产日期及独立出厂编号等。 2 包装标志 在监测系统设备的包装箱的适当位置,应标有显著、 a ) 设备型号及名称; b ) 设备数量; c ) 箱体尺寸 ( m m ) ; d ) 净重或毛重 ( k N ) ; e )运输作业安全标志; 内容包括 : 8 . L 牢 固的包装 标志 ,内容包括 : 水 矛 y 水 电 思仪 器 f )到站 ( 港)及收货单位; 9 ) 发站 ( 港)及发货单位。 8 . 1 . 3 包

33、装储运图示和收发货标志应根据被包装产品的特点,按照 G B 1 9 1 和G B 6 3 8 8的 有关规定正确选用 8 . 2 使用说明书 使用说明书的内容按G B 9 9 6 9 . 1 的规定。 9 包装、运输、贮存 , . 1 包装 9 - 1 - 1 监测系统设备的 包装应符合牢固、 美观和经济的 要求, 应 做到结 构合理、 紧凑、 防 护可靠, 在正常储运、 装卸条件下, 应保证设备不致因包装不善而引起设备损坏、 散失、 锈 蚀、长霉和降低准确度等。 9 . 1 . 2 设备包装时,周围环境及包装箱内应清洁、干燥、无有害气体、无异物。 9 . 1 . 3 设备包装后, 其包装件重

34、心应尽量靠下且居中, 设备装在箱内必须予以支撑、 垫平、 卡紧,设备可移动的部分应移至使产品具有最小外型尺寸,并加以固定。 9 . 1 . 4 设备如有突出部分,在不影响其性能的条件下,应拆卸包装,以缩小包装件体积。 , . 1 . 5 监测系统设备的防震、防潮、防尘等防护包装按 G B / T 1 5 4 6 4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 . 1 . 6 随机文件应齐全,文件清单如下: a )装箱单; b ) 设备出厂合格证明书; c ) 设备使用说明书; d )出厂前的检验测试报告; e ) 设备技术条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9 . 1 . 7 随机文件应装人塑料袋中, 并放置在包装箱内, 若整套监测系统设备分装数箱, 则 随机文件应放在主机箱内。 , . 2 运输 按本标准的包装规定进行包装的监测系统设备应能适应各种运输方式。 , . 3 贮存 ,3 . 1 包装状态下的监测系统设备应能适应以下贮存环境条件: a )贮存温度:一4 0 一+6 0 C; b ) 贮存湿度:8 5 o o R H ( +4 0 时) 。 9 . 3 . 2 长期贮存状态下的监测系统设备, 其贮存场所应选择通风、 干燥的室内, 附近应无 酸性、碱性及其他腐蚀性物质存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