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350水电农村电气化验收规程 标准 SL 296-20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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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 CS 9 3 .1 6 0 P 5 9 S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 L 2 9 6 - 2 0 0 4 水电农村电气化验收规程 C h e c k i n g a n d a c c e p t a n c e c o d e o f p r a c t i c e o n r u r a l h y d r o p o w e r e l e c t r i f i c a t i o n 2 0 0 4 - 0 3 - 1 8 发布2 0 0 4 - 0 7 - 0 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中华人 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 水 电农村 电气化验收规程 S L

2、2 9 6 -2 0 0 4 的通知 水国科 仁 2 0 0 4 1 8 7 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 ( 水务)厅 ( 局) ,各 计划单列市水利 ( 水务) 局, 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水利局: 经审查, 批准 水电农村电气化验收规程 为水利行业标准, 并予发布。 标准编 号为S L 2 9 6 -2 0 0 4 , 本标准自2 0 0 4 年7 月1 日 起实施。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00四年三月十八日 前言 本规程按照水利部 2 0 0 3 年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要求和 水利部国科综 2 0 0 3 11 1 号 关于下达 2 0 0 3 年水利技

3、术标准编制 项目 ( 财政专项)任务的通知以及 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 ( S L 1 -2 0 0 2 )制定。 本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水电农村电气化县验收依据; 水电农村电气化县验收的基本条件; 水电农村电气化县验收内容与要求; 水电农村电气化县验收程序与方法; 水电农村电气化县验收报告。 本规程为全文推荐。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 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邢援越杨树良李如芳程骏 方心林唐山松周双王甲

4、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白林李其道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窦以松 目次 1总则 ,一 1 ,. 1 2 、验收依据 “ 伙 , , , , , , 2 3 验收基本条件 - “ , , , ,. 二3 4 验收内 容与要求 , , , , 4 5 验收程序与方法 、 , 二6 6 验收报告 7 7 巩固提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g 附录 A主表 , , , 二 9

5、 附录 B 辅表 , , “ “ ” , , , , 1 4 标准用词说明 , 一2 。 1 总则 1 . 0 . 1 为规范水电农村电气化县验收程序与方法, 统一验收内容 与要求,按照 水电农村电气化标准( S L 3 0 -2 0 0 3 )和有关规 定,制定本规程。 1 . 0 . 2 本规程适用于不同时期国 家水电 农村电 气化建设县 ( 市、 区、旗,下同)的验收。水电农村电气化市 ( 地、州、盟,下 同)的验收可参照执行。 1 . 0 . 3 水电 农村电气化 县验收除执行本规程外, 还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验收依据 2 . 0 . 1 省人民政府或省水电农村电气化

6、领导小组同意水电农村 电气化县验收的通知。 2 . 0 . 2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 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水电 农村电气化 县建设的文件。 2 . 0 . 3 水电 农村电 气化规划和实施方案。 3 验 收 基 本 条 件 3 . 0 . 1 农村水电管理体制应符合S L 3 0 要求。 3 . 0 . 2 县人民政府或水电农村电气化领导小组应按 S L 3 0 及本 规程的规定自验合格,并编写全面反映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主 要指标、 建设过程、 经济社会环境 效果、 主要经验等的自 验报告。 3 . 0 . 3 有关文件、报告、资料等应满足验收要求。 3 . 0 . 4 与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有关

7、的电源工程、 输变电工程应 投产运行 。 3 . 0 . 5 应积极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和科技成果,推进农村水电现 代化。 3 . 0 . 农村水电企业经营管理和安全运行应符合S L 3 0 要求。 4 验收内容与要求 4 . 0 . 1 水电农村电气化行业管理机构健全, 职能落实。 水行政主 管部门应有效行使农村水电行业管理职能。农村水电开发应符合 水资源 ( 水量、水能、水质、水域)统一管理的要求。 4 . 0 . 2 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应坚持为农业、 农村、 农民服务的 方向,与经济建设、江河治理、生态保护、扶贫开发相结合。电 源、电网建设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有保护生态、美化环 境的

8、具体措施。 4 . 0 . 3 电网布局应合理且安全可靠。 水电农村电气化规划确定的 主要建设任务应基本完成。 4 . 0 . 4 用电指标应达到 S L 3 0 规定。 4 . 0 . 5 应加强农村水电现代化建设, 开展水电站和变电站无人值 班、少人值守试点和推广工作,并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调度自动 化和信息管理系统 4 . 0 . 6 农村水电企业经营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1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形成激励约束机制。 2 电站、 电网安全运行管理水平达到 S L 3 0 规定, 水电农村 电气化县建设期间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3 农村水电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和年均净资产收 益率高于本

9、省农村水电行业平均水平。 4 坚持职工培训制度, 具有一支与当地水电农村电气化发展 水平相适应的运行管理和安装修试技术队伍。 5 制定有完善的运行、检修、安全和管理等规章制度, 并能 严格执行 。 6 农村用电管理实行 “ 三公开”( 电量公开、电价公开、电 费公开) 、“ 四到户”( 收费到户、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服务到 户) 、“ 五统一”( 统一电价、统一发票、统一抄表、统一核算、统 一考核 ) 。 4 . 0 . 7 水电农村 电气化县建设应具有以下经济、社会和生态 效益 : 1 全县国内生产总值、 财政收人和农民人均年纯收入增长率 高于本省平均水平。 2 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城镇化

10、率的提高 3 文化教育、 科技卫生事业有较大发展, 人民生活质量有明 显提高 。 4 巩固生态建设成果, 保护森林资源, 森林覆盖率逐年提高, 生态环境 明显改善 。 5 验收程序与方法 5 . 0 . 1 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县具备验收条件后, 应由县人民政府 提出验收申请, 经市人民政府转报省 ( 自治区、 直辖市, 下同)人 民政府或省水电农村电气化领导小组 5 . 0 . 2 验收工作应由省人民政府或省水电农村电气化领导小组 主持,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水利等有关部门领导、专 家组成验收委员会 ( 或验收小组) ,进行水电农村电气化县验收。 5 . 0 . 3 申请水电农村电气化建

11、设验收的县, 应将验收资料准备齐 全,提交验收委员会 ( 或验收小组)审查。验收资料应包括以下 几项 : 1 县人民政府关于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的自验报告。 2 有关电气化建设专题报告。 3 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成就录像、图片等。 4 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的有关文件、报告、台账资料等。 5 . 0 . 4 验收委员会 ( 或验收小组) 应于验收前组织专家组开展现 场核查,按照S L 3 0 和本规程要求,对验收资料进行核实,并对 电站、电网和用电户进行现场核查,提出核查报告 5 . 0 . 5 验收委员会 ( 或验收小组) 应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水电农 村电气化建设工作汇报和专家组核查情况汇报。 5

12、. 0 . 6 验收委员会 ( 或验收小组) 应提出验收报告,由省人民政 府将验收合格的水电农村电气化县或市,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水利部审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授予 “ XX时 期水电农村电气化县”或 “ XX时期水电农村电气化市”称号并 颁发证 书 。 6 验收报告 6 . 0 . 1 验收报告应经验收委员会 ( 或验收小组) 2 / 3 成员同意, 并 附有验收委员会 ( 或验收小组)成员签名。 6 . 0 . 2 验收报告应按以下要求编写: 1 前言。主要包括批准验收部门、验收日期、验收委员会 ( 或验收小组)组成单位、验收程序等。 2 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成果。 主要包括

13、: 体制建设、 机构和 职能建设 ;电气化建设各项指标;新建电源、电网工程;水电企 业科技进步、人才培养;电气化建设投资及构成;电气化建设对 地方经济发展、生态保护、社会进步等方面的作用。 3 电气化建设的经验。 4 电气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努力方向。 5 验收结论 6 . 0 . 3 当验收委员会 ( 或验收小组) 成员对某些主要指标或验收 结论持有不同意见时,验收报告中应予反映。 7 巩固提高 7 . 0 . 1 水电农村电气化县或水电 农村电 气化市应实行连续建设, 动态管理,五年一个台阶,不断提高电气化水平的机制。 7 . 0 . 2 验收不合格的水电农村电气化县或水电 农村电 气化

14、市, 经 继续建设提高后,可再次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授予 “ xx时期 水电农村电气化县”或 “ xx时期水电农村电气化市”的称号并 颁发证 书 。 7 . 0 . 3 验收合格的水电农村电气化县或水电农村电气化市, 应继 续建设 ,不断巩固提高。 7 . 0 . 4 对不符合条件的水电农村电气化县或水电农村电 气化市, 应取消原称号并摘牌;对继续建设提高后符合 S L 3 0 要求的,可 继续申请验收, 验收合格后授予“ xx时期水电农村电气化县” 或 “ x x时期水电农村电气化市”的称号并颁发证书。 附录 A 主表 表A- 1 达标年与基准年基本情况对照表 表A 一 2 达标年与基准年电

15、气化主要指标对照表 序号主 要 指 标单 位 茸 盆脸 4 F 达 标年备注标 准 1 用 电面 通 电户 户 一 户通 电率 肠 一一 合格通 电户 户 用 电保证率 大干 9 0 X 合格 户通 电率 一 % 一一 新增通 电户 数户 2 用 电量 总用 电量 万 k W . h 一 人均 用电量 k W h 3生活 用 电 量 生活 总用 电量万 k W h 户均 生活 用电量 k R h 4 士 卡 如 代燃 料户户 小水 电 代燃 料 占总 户数 比重 % 5网损 率 高压 网损率写 低压 线损率 % 6设备 完好率 发 电 发 电主 要设备% %头甲: 尖 7 丈 亩 变 电 输变

16、 电主要设 备 % 其 中 一 类设备% 配 电 配 电台区% 其 中 一 类设 备% 7全县供 I电 可靠 率写 8 县 电 网 电 压 合 格 率 % 9 发 电主要设备 年平均 事故率 一M / ( 台 . 单 一一一 1 0 变 电主要设备 年平均 事故率 脚 ( 台 幼 1 1农村 水电提供 电量 比重肠 1 2 一 农 村 水 电 行 业 劳 动 生 产 率 增 长 率 % 1 3农村水 电行业 年均 净资产收 益率 % 一 注 合格户通电率二 ( 合格通电户/ 全县总户数)Xl 0 0 %e 1 0 表A - 3 基准年至达标年电气化建设资金构成表单 位 :万 元 项 目名称总

17、投资 资金来源 合 计 中央投 资 巨 方 配 g w 叫 国 内 贷 款 外资 自筹 资 金 其 他 资 金小计 其 中 : 电 小 计 其 中: 省级配 套资金 气佑 万 y t 资金 合 计 注 :按 电 站 、 电网和其 他三类 分年填 写 1 1 表 A - 4 电气化建设工程项目及投资完成情况表 序号项 目名称 建 设规模 ( k W , k V A , k m ) 完 成投资 ( 万 元 ) 备注 电源 1 2 3 电网 ( 一 ) 1 1 0 k V 网络 1 2 3 ( 二 ) 3 5 k V网络 1 2 3 4 ( 三 )1 0 ( 6 ) k V 网络 调度 通信 系统

18、四 其他 1 2 表A - 5 电气化行业芍理机构、 职能落实情况表 序号 机构、职能 是否 落实 1 水电 行业管理 机构健 全 2 负责 水能资源 管理 3 制 定水 电发展 规划并组 织 实旅 4 按 照分级 管理 的原则 , 对所 辖范 围内的 农村水 电建设 项 目 进 行 管理 , 审查 农村水 电站 项 目的设计文 件 , 并按基 本建设 程序办 理 报批 手续 5 组织 实施水 电农村 电气 化建设 6 组织 实施小水 电代嫉 料生 态保护 工程建 设 7 贯彻执 行国家 电力休 制改革 方针 、 政策 , 组 织实施农 网和城 网 建 设与改 造 8 组 织实施 无电 乡村

19、“ 光 明工程 .建设 9 负责电站的生产和运行安全、 技术推广、 职工培训等行业管理 1 0 负责 所辖 区域内农 村水 电国有 资产的监 督管 理 1 1 指导 并监督 电力行政 执法 1 2 负责农村 水 电 及 电气 化行业 统计 73 附录 B 辅表 表 B - 1 达标年用电,统计表 单位:万k W h 序 号 项目 用 电 量 分 类 0 7 T 工业 用电量农业 用电量生 活用电 量其他 合计 本县 其 中 乡镇及 以下 地 直及 以上 注 I : 此 表按 本县范 围及县 境内地 直及 以上单位 两部分 填写 ,其中本 县范 围应以 乡 ( 镇 ) 为 单位填 写 注 2 :

20、 “ 乡镇及 以下”为乡镇 及以 农村用 电盘 , 不包括 县级 工业用 电量 I 4 表 s - z 供电f及网损统计表 类别 项目单位基准年 达标 年 总供 电量 自供 电量 本 县 电 站 ( 厂) 供 电量 发 电 量万 k W h 厂 用电量 万 k W h 供 电 量万 k W h 购地 区 电网或 邻 县电网 电量 万 k W - h 其他 万 k W h 小计 万 k w h 外 购大电 网电量 万 k W 卜 合计 万 k W h 网损 电量 高压 万 k W - h 低压万 k w h 网损率 高 压网损 率% 低 压线损 率 % 鲁 电量 合计 万 k W - h 本县万

21、 k W - h 直售邻 县及上 阿电 量 万 k w . 卜 农 村水 电 供 电 比 重 乡镇 及以 下农村用 电量 万 k W h 农村 水 电提供 电量万 k W h 农村水 电提 供电量 比重 纬 注1 :自 供电量中 其他”指自备电厂等的供电量 注 2 :“ 发 电量 ”指县 属及以 下各 电厂 ( 站 )发 电量之和 注 3 :“ 售 电量 ”指抄表 到户 收费 电量 注4 :“ 乡镇及以下农村用电量”指不包括县级工业用电量. 注5 :“ 农村水电提供电量”指包括本县、邻县、市( 地) 区提供的农村水电电量。 1 5 表卜3 姑标年用电.及水平统计表 序号乡镇名 称 人 口 数

22、( 人 ) 村户 总村 数 ( 个 ) 通 电数 ( 个 ) 通电率 ( % ) 总 户数 ( 尸 ) 通 电数 ( 户 ) 通 电率 ( % ) 合计 本县 其中 : 农村 户 地 直以上 注 I : 此 表以 乡( 镇) 为单位 填写 。 注 2 : 农 村户 、 地直 以上仅 填写 人口与 户通电情 况 。 1 6 表B - 4 达标年晚高峰时段农村用电保证率统计农 序 号 电站及 变 电站名 称 线 路 名 称 及 编号 供 电 户 数 ( 户 ) 全年 每天 1 8 - 0 0 - 2 3 : 0 0 累计停电 时 间( h ) 停 电时 自 供 电时间 ( h ) 备注 x 书1

23、矛 电时 间 ( h ) 二 E千台 % $ J白 供 电 保 证率 ( %) 石 卜 1 注1此表只从原始记录表中摘录年累计停电时间超过1 8 2 h ( 即达不到9 0 %保证 率) 的线 路, 其 余线路 的统计 列入原 始资 料备查 . 注 2 : 当某条 线路供 电保证率 不合 格 , 则 该条线 路的 所有供 电户 均视 为不合 格供 电 户( 通 电户 ) 。 1 7 表 B - 5 达标年主要设备情况表 序 号 名称单位 主要 设 蒸 - t$1 , r 1 完 好率 ( % ) 事故 次数 ( 次 ) 事故率 ( 次 / 台 ) 1 本葬 份 各 吮 髻 笋 容量或 长 度

24、戳 发 电站( 厂) 1 2 3 合计 输变 电 ( 一 ) 3 5 k V 及以 上 输 电线路 1 2 3 一 合计 ( 二 ) 变 电站 1 2 3 合 计 一 一一一I一 1 0 ( 6 ) k V及 配 电台区 1 2 一一一 3 合计 注 1 : 主 要设备 指 电 站 的水 轮机 、 发 电机 、调速 器、主 变压器 、主要 开关设 备、保 护控 制设 备等 。 注 2 : 主要 设备 等级及 单元类 别以设 备评级 考核 资料 为准 注 3 : 事故 记录 的清册 台账 以每次事 故的详 细记 录为依据 。 1 8 表B 一 达标年电压合格率统计表 序 号 检测 点名称 电压不

25、 合格时 间 ( h ) 统计时 问 ( h ) 电压合 格率 ( %) 平 均 值 ( % ) 3 5 k V 及 以上变 电站 1 0 ( 6 ) k V 侧 A 1 2 3 合计 1 0 ( 6 ) k v高压 用户 B 1 2 3 合计 低压 用户 C 1 2 3 合计 县电网电压合格率( %) 注I : 对3 5 k V及以上变电站l O k V侧母线设测点, 电压允许值1 0 ( 6 ) k V士7 纬。 注 2 : 对 1 0 ( 6 ) k V高 压用 户。 每五 户选 一测点 , 电压允 许值 1 0 ( 6 ) k V士7 X 注3低 压用 电户 监 测 点每 县不 得 少

26、于: 个, 电 压 允许 值为3 8 0 / 2 2 0 V 士 氮. 注 4 : 县 电网电 压合格率 = 0 . 5 A+0 . 3 B+0 . 2 C; 当 无 1 0 ( 6 ) k V 高压用 户时 , 县 电 网 电压合格 率 为 。7 At0 . 3 C 注5 : 3 5 k V及以上变电站1 0 ( 6 ) k V侧电压监侧统计小时数可直接摘录变电站运行 日志 , 每 月 5 , 1 5 , 2 5日的记 录平 均数 进行 计算 ; 1 0 ( 6 ) k V高 压用 户与 低压 用户监测统计小时数不得少于7 2 h , 1 9 标 准 用 词 说 明 执行本规程时,标准用词应遵守下表规定。 标准 用词在特 殊情 况下的等 效表述要求 严格程度 应有必要 、要求 、要 、只有 , 才允 许 要求 不应不允许 、不许 可 、不要 宜推荐 、建议 推荐 不宜不推荐 、不建 议 可 允许 、 许 可 、准许 允许 不必不需要 、不要 求 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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