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388水文情报预报规范 标准 SL 250-20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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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 SL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SL 2 5 0一 2 0 00 水文情报预报规范 S ta n d a r d f o r h y d r o lo g ic a l in f o r m a t io n a n d h y d ro lo g ic a l fo re c a s t in g 2 0 0 0 - 0 6 - 1 4 发布 2 0 0 0 - 0 6 - 3 0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水文情报预报规范 S t a n d a r d f o r h y d r o l o g ic a l i n f o r m a t io n

2、 a n d h y d r o lo g i c a l f o r e c a s t i n g S L 2 5 0 -2 0 0 0 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施行日期:2 0 0 0 年 6 月 3 0日 中华人民共和 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 水文情报预报规范 S L 2 5 0 -2 0 0 0的通知 水国科 2 0 0 0 1 2 2 5号 根据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由水文局 ( 水利 信息中心)主持,以水利信息中心为主编单位修订的 水文情报 预报规范 , 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 并予以发布。 标准的名 称和编号为: 水文情报预

3、报规范S L 2 5 0 - - 2 0 0 0 本标准实施后取代 水文情报预报规范S D 1 3 8 -8 5 本标准自2 0 0 。 年 6 月 3 0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单 位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主持部门,并由其负责解释。 标准文本 由中国水利水 电出版社 出版发行。 -C i 00年六月十四日 月 11吕 修订S D 1 3 8 -8 5 水文情报预报规范 的主 要依据为 水利 部发 布的S I- 0 1 -9 7 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编写规范和水利部文技 仁 1 9 9 5 6 1号 “ 关于修订 水文情报预报规范的通知” 水文情报预报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水情站网布设

4、原则以及水文信息传输、处理和质量考核 的技术要求; 编制水文预报方案的技术规定和要求以及预报精度评定 的方法和标准 ; - 一 发布水文情报预报信息的规定及防洪减灾直接经济效益 评估方法 。 对 S D 1 3 8 - - 8 5 进行修改的部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对结构进行了较大调整:取消了水情管理一章,对其内 容进行删减后分别并人总则和水文情报章节内;将水文预报分为 洪水预报和其他水文预报两章 增加了骤发性洪水预报、潮位预报、水库水文预报及水 利水电工程施工预报、冰情和春汛预报、枯季径流预报、中长期 预报、水质警报及预报等诸项目的预报方法的技术规定和精度评 定标准,同时又增加了水文情报预

5、报效益评估的内容。 增加了应用现代通信、计算机技术,建设水情信息系统 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解释单位 : 水 利 部 水 文 局 本规范主编单位 : 水 利 部 水 利 信 息中 心 本规范参编单位 : 水 利 部 长 江 水 利 委 员 会 水文 局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文局 河海大学水文水资源及环境学 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局 浙江省水 文勘测局 吉林省水文水资源局 安徽省水文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 孙 继 昌 张 建 云 王 俊 梁 家 志 葛守西 李良年 乐嘉样 苗孝芳 俞日新 陶永格 高喜河 程琳 邓英春 目次 1 总则 1 1 . 1 目的 1 1 . 2 适用范围 1 1

6、 . 3 基本规定 1 2 水文情报 4 2 . 1 水情站网 。 。 。 。 。 4 2 . 2 水文情报工作的要求和规定 。 。 。 。 。 。 5 2 . 3 水 情信息传输子系统 二 二 ” 二 7 2 . 4 水情信息处理子系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 7 2 . 5 水情信息数据库 8 2 . 6 水情信息质量的考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 . . . . . . . . . . . . 8 3 洪水预报 9 3 . 1 一般要求与规定 9 3 . 2 洪水预报方法 1 0 3 . 3 骤发性洪水预报 1 0 3 . 4 洪水作业预 报子系统 。 n 3 . 5 精度评定 H 4 其他水文预报 。 1 5 4 . 1 潮位预报 1 5 4 . 2 水库水文预报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期预报 1 6 4 . 3 冰情和春汛预报 。 1 7 4 . 4 枯季径流预报 。 1 8 4 . 5 中长期预报 。 1 9 4 . 6 水质警报及预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 . . . . . . . . . . . . . . . . . 1 9 5 水文情报预报服务 2 1 5 . 1 一般要求与规定 2 1 5 . 2 水文情报预报的发布 。 。 2 1 5 . 3水 文 情 报 预 报 服 务 子 系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2 一 5 . A 水文情报预报效益评估 2425 附录 A 水情任务书、委托书表格式样 条文说明 1 总则 1 . 1目的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 水文管理暂行办法 等法规,为了 统一水文情报预报技术标准,加强科学管理,特制定本规范。 2适用范围 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和流域机构水文部门, 水工程设计、 建 设、管理单位及其所属水情站,凡开展水文情报预报工作的,均 适用本规范 。 3基本规定 1 . 3 . 1 水文情报预报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收集、 处理和提供雨情、水情、旱:x、风暴潮、冰情、沙 情、地下水和水质等各项信息; 2 制作和发布各种不同预见期的水情、 旱情、 风暴潮、 冰情、 沙情、地下水、水质及其他水文现象的预报或预测; 3 分析和提供旱涝趋势分析和展望; 4 分析和提供有关水文情势专题

10、的咨询或参考资料。 1 . 3 . 2 水文情报预报工作人员应做到下列各条: 1 执行本规范和有关办法、规定; 2 掌握本岗位有关技术规定和要求; 3 熟悉本地区的流域 自然地理特性、 水文特性、 水情站网设 置和水文测报等情况,了解水工程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人类活动 等情 况; 4 了解本地区历史上洪、涝、旱灾害情况和水文气象演变 规 律; 5 熟态水文坝报理论与万法, 掌握水文预报方案, 了解通信、 计算机等新技术在水文情报预报工作中的应用。 1 . 3 . 3 水文预报方案是作业预报的基本依据。 水文预报方案的编 制 ( 或修订)应报请主管部门正式立项,其成果应由主管部门组 织专业审查,达

11、到规定精度要求后,才能用于发布预报 1 编制水文预报方案使用的资料,应满足如下要求: 1 )对于洪水预报方案 ( 包括水库水文预报及水利水电工程施 工期预报) ,要求使用不少于1 0 年的水文气象资料,其中应包括 大、中、小水各种代表性年份,并保证有足够代表性的场次洪水 资料,湿润地区不少于5 0 次,干旱地区不少于 2 5 次,当资料不 足时,应使用所有洪水资料。 2 )对于潮位预报方案,制作增水预报方案应不少于 1 0次热 带 ( 温带)气旋资料,制作正常潮位预报方案应不少于一年的逐 时连续潮位资料,并包括高、低潮位值与潮时。 3 ) 对于冰情预报和中长期预报, 应注意资料的代表性。 采用

12、 经验和统计方法时,样本个数不得少于3 0 个。 4 ) 对于水质预报方案, 所需资料长短依方案编制的需要确定。 2 水文预报方案编制完成后,应提交如下成果: 1 )方案编制报告, 包括流域水文特性说明、 使用资料可靠性 与代表性分析、采用的水文预报方法与技术途径、预报方案的预 见期、精度评定和成果分析论证等; 2 )主要的分析计算成果及其说明; 3 )应用图表或计算机程序及其说明。 3 水文预报方案在每年汛末或使用一个阶段以后, 应对其进 行评价。当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方案进行修订、补充或 更新 : 1) 实测水文资料已超出原水文预报方案数值范围; 2 )积累的新资料表明水文规律已发生变

13、化; 3 )由于自然演变或人类活动影响, 使流域、河段或断面水文 情势发生改变; 2 4 )采用新方法、新技术可以提高精度或增长有效预见期 1 . 3 . 4 水情信息系统包括水情信息采集、 传输、 处理、 作业预报、 水文情报预报服务 ( 包括水文情报预报会商)等子系统,系统建 设应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的原则。 1 . 3 . 5 各级水文部门应参加同级防汛机构, 承担有关 水文情报预 报工作 。 1 . 3 . 6 水文情报预报工作应由取得水文情报预报资格证书的单 位承担 。 1 . 3 . 7 水文情报预报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流域机构或省、 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

14、范,结合本地区具 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因特殊情况不能执行本规范中的某些技术 要求和指标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地方标准。实施细则 和地方标准应报水利部备案。 1 . 3 . 8 水情报汛必须执行水利部颁发的 水文情报预报拍报办 法 。 1 . 3 . 9 国际河流水情测报, 必须遵照水利部布置的任务和要求执 行。承担国际河流水情测报任务的省、自治区水文部门以及其他 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管理细则,并报水利部备案。 1 . 3 . 1 0 水文情报预报的保密范围和保密等级,应按国家有关规 定执行 。 1 . 3 . 1 1 在水文情报预 报工作中, 除应符合本规范 外,尚 应符合 国家现行的有

15、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2 水文情报 2 . 1水情站网 2 . 1 . 1 凡指定按本规范 1 . 3 . 1中 1 的规定提供水情信息的水文 站、水位站、雨量站 ( 气象站)和专用站统称水情站。水情站可 分为常年水情站、汛期水情站、辅助水情站三类。 2 . 1 . 2 水情站网由水情站组成,水情站网应按下列要求布设: l 具有代表性和控制性; 2 满足防汛抗旱、 水工程建设和运用、 水资源管理及其他有 关部门对水情的需要; 3 满足作业预报的需要; 4 具备良好的通信条件; 5 在国家基本水文站、雨量站中选择,当不能满足要求时, 可以增设新站。 2 . 1 . 3 水工程设计、 建设、 管理

16、单位开展水情测报工作, 应以现 有水情站网为基础,当不能满足需要时,可自行增设专用站。主 管机关应将增设规划报送流域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 主管部门核查备案。专用站不应与国家基本水文站网重复。 2 . 1 . 4 水情站网应保持相对稳定,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 应及 时调整 : I 自然条件改变或人类活动影响使水文情势发生较大变化; 2 水文情报预报的要求有改变; 3 测验条件变化或测站位置变动。 2 . 1 . 5水情站按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向中央报汛的水情站 的增设、迁移、改级、裁撤应报经水利部批准;其他水情站的增 设、迁移、改级、裁撤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 门或

17、流域机构审批,报水利部备案后,于次年执行。 2 . 1 . 6 全国水情站站号应由水利部统一规划,并由流域机构或 4 省、自治区、 直辖市水文部门负责按 水文情报预报拍报办法中 附表 1 的规定编定站号,报水利部备案。站号编定后不得随意更 改, 个别站必须调整时, 应与有关单位协商, 并在正式启用前 3 个 月报送水利部备案,同时分送有关单位。 2 . 2 水文情报工作的要求和规定 2 . 2 . 1 流域机构、 省、自治区、 直辖市水文部门负责本流域或辖 区水文情报预报工作的管理,应履行如下职责: 1 负责流域或省、 自治区、 直辖市范围内的水情站网的规划、 布设和调整,下达报汛任务,编制水

18、情任务书和水情委托书; 2 负责所辖报汛通信的规划、设施管理工作; 3 负责编写水情工作总结和水文情报预报效益分析; 4 负责编制、修订、审查水文预报方案; 5 负责水情人员的业务培训, 水情工作技术交流, 引进和推 广新设备、新技术; 6 流域机构负责协调全流域内所有水情单位的水文情报预 报工作 。 2 . 2 . 2 流域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文部门下属的地 ( 州、 市)水文单位应履行如下职责: 1 负责本辖区水情报汛任务的落实、 检查、 督促和业务培训; 2 负责编写本辖区水情工作总结和水文情报预报服务以及 效益分析 ; 3 承担本规范 2 . 2 . 1中2 和 2 . 2 .

19、1中4规定的1 _ 作。 2 . 2 . 3 水情站应履行如下职责: 1 按照水情任务书和水情委托书要求完成报汛任务, 应做到 不错报、 不迟报、 不缺报、 不漏报和随测算、随发送、随整理、随 分析,以保证报汛质量和时效; 2为当地做好水情服务,及时向当地政府部门通报水 ( 雨 )情 ; 3 负责所辖委托水情站的检查、管理、业务培训; . S 4 按上级下达的任务,开展水文情报预报工作。 2 . 2 . 4 水情报汛段次标准, 应根据需要与可能, 经济合理地按如 下要求加以确定: 1 满足防汛、 防涝、 防潮、 防凌、 抗旱和水资源管理的要求; 2 满足水工程施工及运行管理的要求; 3 满足作

20、业预报的要求; 4 兼顾上下游、干支流之间的一致性; 5 统一水情报汛段次标准,便于水情站执行。 2 . 2 . 5 流域机构或省、 自治区、 直辖市水文部门在所属水情站的 报汛任务确定后,应编制水情任务书,并于汛前 1 个月下达。水 情任务书的内容和格式按照附录A表 A. 1 执行。 2 . 2 . 6 水情委托书只限在流域机构和省、自治区、 直辖市水文部 门或防汛机构以及大型水工程管理单位之间应用。 流域机构和省、 自治区、直辖市水文部门以下的水情部门需要水情时,必须报经 流域机构或省、 自治区、 直辖市水文部门汇总编制水情委托书, 并 于汛期开始前 2 个月送达被委托单位。 其他部门需要

21、水文情报预报时,可直接与管理水情站的流域 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水文部门商定。水情委托书的内容和 格式按照附录A表 A . 2 执行。 2 . 2 . , 当水情报汛任务变动不大时, 水情任务书和水情委托书不 必每年重复编制,只需重新确认或将调整变更部分通知有关水情 站,并报送其领导单位。但逢五逢十之年,不论有无变更均应重 新编报 。 2 , 2 . 8 水情报汛工作的要求: 1 水情报汛应有专人负责, 建立编写报文、 校对数据和对照 上次报文的制度,并建立审核制度。报送的水情信息要填记在固 定格式的记录本上,并保存到下一年度汛期结束。 2 水情信息应在观测后 1 0 m i n内发出。 3

22、 当发生特大暴雨洪水和溃口、 分洪、 溃坝等特殊水情以及 水污染事故时,应及时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不能用报文 6 报送的应以电话、传真或其他方式报告。 4 水情信息错报率以错报份数与应报总份数之比计算。 为保 证水情报汛质量, 人工编报时, 错报率不得超过 2 %, 水文白动测 报系统误码率不得超过 0 . 2 Y o 2 . 2 . , 在建或已建水工程的水情工作, 由水工程建设或水工程管 理单位负责,亦可委托水文部门承办,新建或迁移的水情站均应 列人工程 建设计 划。 2 . 3水情信息传输 子系统 2 . 3 . 1 水情信息传输子系统是应用现代通信技术和计算机网络 技术建设的水情

23、站与水情分中心 ( 或中心)和水情分中心与上级 主管部门之间的水情数据通信系统。 2 . 3 . 2 水情站与水情分中心之间的数据传输可采用有线通信、 无 线 ( 短波、超短波、微波、卫星)通信等方式,各站应根据实际 情况,选择两种互为备份的方式,用于水情信息的传输。 水质信息可利用水文部门的水情报汛设施或采用其他通信方 式进行传输。 2 . 3 . 3 水情数据传输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数据传输协议应符 合有关规范 的要求 。 2 . 4 水情信息处理子系统 2 . 4 . 1 水情信息处理子系统应稳定可靠, 有专人负责管理, 以保 证不间断地正常运行 。 2 . 4 . 2 水情信息接收软件

24、必须保证所接收信息的完整性; 经过预 处理后的原始水情报文应保存一年。 2 . 4 . 3 水情信息处理软件应具有对错误报文进行自动判别和交 互修改的功能,按照要求加工处理成各类水情要素,并存贮在实 时水情数据库中。 2 . 4 . 4 水情信息查询软件应能方便、 快速地为用户提供水情信息 服务 ;当发生重要水情或特殊水情时 ,应具备 自动告警功能 2 . 5 水情信息数据库 2 . 5 . 1 水情信息数据库应包括建在各级水情单位的实时水情数 据库和历史水情数据库。 2 . 5 . 2 实时水情数据库的数据主要应包括当年通过各种方式采 集的按本规范 1 . 3 . 1 所列各种实时信息。信息

25、保存期限应不少于 1年 。 2 . 5 . 3 历史水情数据库的资料主要应包括: 流域基本资料、 历史 洪水整编资料或调查资料、大洪水的预报和调度档案资料、水情 站考证资料和水情站年、月、旬特征值统计资料以及重大人类活 动档案资料等。 2 . 5 . 4 历史水情数据库的数据录人应执行初校、 复校和审核的制 度.录人差错率不得超过 0 . 2 %a 2 . 5 . 5 水情信息数据库的软件和硬件均应备份, 所存贮数据必须 定期进行介质备份,并实行异地存放。 2 . 6 水情信息质t的考核 2 . 6 . 1 水情信息质量应包括实时水情信息的准确性、 及时性和历 史水情信息的正确性。 2 . 6

26、 . 2各级水情单位必须建立以下水情信息质量考核制度: 1 对实时水情信息质量的检查和考核应不定期地和经常地 进行,每年主汛期前必须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应及时向发报单位 通报。 2 对历史水情信息质量的检查和考核工作应在每年汛前进 行一次。随机抽查面应不少于历史水情数据的 1 0 % 2 . 6 . 3 水情信息质量应建立管理档案, 并作为各级水情单位及个 人考核业绩的依据 。 3 洪水预报 3 . 1一般要求与规定 3 . 1 . 1 供水预报的对象一般是江河、 湖泊及水工程控制断面的洪 水要素,包括洪峰流量 ( 水位) 、洪峰出现时间、洪量 ( 径流量) 和洪水过程等。应不断提高洪水预报精度

27、和增长有效预见期 3 . 1 . 2 编制洪水预报方案必须按本规范 1 . 3 . 3的规定进行。 1 洪水预报方案的可靠性取决于编制方案使用的水文资料 的质量和代表性必须采用代表年的全部水文资料制作洪水预报 方案。对洪水场次选样时,应执行本规范1 . 3 . 3对洪水样本数量 的最低要求规定。对于代表年份中大于样本洪峰中值的洪水资料 应全部采用,不得随意舍弃。当资料代表性达不到此要求时,洪 水预报方案应降一级使用。 2 洪水预报方案建立后, 应进行精度评定和检验, 衡量方案 的可靠程度, 确定方案精度等级。 方案的精度等级按合格率划分 精度评定必须用参与洪水预报方案编制的全部资料。精度检验应

28、 引用未参加洪水预报方案编制的资料 ( 不少于 2 年) 。 当检验精度 等级低于评定精度等级时,应分析原因,如果情况不明又无法增 加资料再检验时,洪水预报方案应降级使用。 3 . 1 . 3 经精度评定,洪水预报方案精度达到甲、乙两个等级者, 可用于发布正式预报; 方案精度达到丙等者, 可用于参考性预报; 丙等以下者,只能用于参考性估报。 3 . 1 . 4 洪水预报应采用多种方案和途径, 在进行现时校正和综合 分析判断的基础上,确定洪水预报数据 3 . 1 . 5 预报员应密切注视和了解天气形势的发展变化, 凡用预报 的降雨量对水文情势的发展进行推算预报,在发布预报时应向用 户说明预报的依

29、据和可靠程度。 3 . 1 . 6 每年汛后应对洪水预报方案进行评价, 从技术上分析、 总 9 结成功的经验或失误的原因。当出现本规范 1 . 3 . 3 中 3 的情况之 一时,应对洪水预报方案进行修订或更新。 3 . 1 . , 作业预报如属于以下情况之一时,结果可不予评定: 1 预报方案只允许发布参考性估报; 2 预见期内出现预报方案未能考虑的影响因素( 例如水工程 调度突然变化、 溃口分洪、 大风等) , 而造成作业预报的较大偏差。 3 . 1 . 8 当本规范的精度评定标准在少数流域上不符合实际情况 时,可按本规范 1 . 3 . 7 的规定制定地方标准,报主管部门批准后 执行。 3

30、 . 2洪水 预报方 法 3 . 2 . 1 采用的洪水预报方法, 应符合预报流域水文特性, 能实现 洪水要素的预报,并能达到规定的精度要求。水文学方法、水力 学方法、系统数学模型等是常用的洪水预报方法。 3 . 2 . 2 应从流域 ( 河道)洪水产、汇流实际规律出发, 有针对性 地选择适用性好的技术方法,并注意观测、报汛条件能否满足作 业预报要求 3 . 2 . 3 预报方案的参数率定,应将优化计算与合理性分析相结 合。为防止出现虚假拟合现象,应对参数的灵敏度、合理性、可 靠性、系统稳定性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试验 3 . 3 骤 发性洪水预报 3 . 3 . 1 骤发性洪水是指由短历时、 高强

31、度暴雨形成的小范围山洪 ( 汇流历时通常在 6 h以内) , 或指突发溃坝和高山冰川湖溃决在其 下游形成的洪水。 3 . 3 . 2 骤发性洪水多发地区应加强对暴雨、 冰川湖的监测, 建立 警报系统,当征兆明显时,应及时向当地防汛指挥部发布警报。 3 . 3 . 3 骤发性洪水预报可采用气象和水文相结合的方法建立预 报方案,并用以估算流量 ( 水位) 。 3 . 3 . 4 对骤发性洪水的预报可不进行精度评定。 7 0 3 . 4 洪水 作业预报子系统 3 . 4 . 1 洪水作业预报子系统应有以下主要功能: 1 实现与实时数据库的连接、数据检索和数据加工处理; 2 多种洪水预报方法和水文数学

32、模型的作业预报计算、 实时 校正和交互处理以及与历史洪水的对比分析; 3 预报方案的补点、 精度评定, 模型参数的补充分析和率定; 4 计算结果的显示和输出; 5 历史洪水和预报档案的管理 3 . 4 . 2 洪水作业预报子系统软件必须按本规范 1 . 3 . 1 1 的规定进 行测试。预报模型作业运行软件应经过历史洪水和数字仿真两种 测试,达到设计要求后,才能投人运行。 3 . 4 . 3 洪水作业预报子系统的开发和运行必须严格管理, 建立完 整 的文档 和运行 记录 , 作 为系统运行 、检索 、维护和改进 的依据 。 3 . 5精度评定 3 . 5 . 1 洪水预报精度评定应包括预报方案

33、精度等级评定、 作业预 报的精度等级评定和预报时效等级评定等。 3 . 5 . 2 洪水预报精度评定的项 目 包括洪峰流量 ( 水位) 、洪峰出 现时间、洪量 ( 径流量)和洪水过程等。可根据预报方案的类型 和作业预报发布需要确定。 3 . 5 . 3 洪水预报误差的指标可采用以下三种: 1 绝对误差。 水文要素的预报值减去实测值为预报误差, 其 绝对值为绝对误差。多个绝对误差值的平均值表示多次顶报的平 均误差水平。 2 相对误差。 预报误差除以实测值为相对误差, 以百分数表 示。多个相对误差绝对值的平均值表示多次预报的平均相对误差 水平 。 3 确定性系数。 洪水预报过程与实测过程之间的吻合

34、程度可 用确定性系数作为指标,按下式计算: 艺C y , ( i )一y o ( i ) 2 洲= 1 一 E C y o ( _ ) 一 v J ( 3 . 5 . 3 ) 式中Z X确定性系数 ( 取 2 位小数) ; y o ( i ) 实测值; y , U) 预报值; y 。 一 实测值的均值; n -资料序列长度。 3 . 5 . 4 许可误差是依据预报成果的使用要求和实际预报技术水 平等综合确定的误差允许范围。由于洪水预报方法和预报要素的 不同,对许可误差作如下规定: 1 洪峰预报许可误差。降雨径流预报以实测洪峰流量的 2 0 %作为许可误差;河道流量 ( 水位)预报以预见期内实测

35、变幅 的 2 0 %作为许可误差当流量许可误差小于实测值的 5 写时,取 流量实测值的 5 %, 当水位许可误差小于实测洪峰流量的 5 %所相 应的水位幅度值或小于。 . l o m时,则以该值作为许可误差。 2 峰现时间预报许可误差。 峰现时间以预报根据时间至实测 洪峰出现时间之间时距的3 0 %作为许可误差,当许可误差小于 3 h或一个计算时段长, 则以3 h或一个计算时段长作为许可误差。 3 径流深预报许可误差。径流深预报以实测值的2 0 %作为 许可误差, 当该值大于2 0 mm时, 取 2 0 mm; 当小于3 mm时, 取 3 mm , 4 过程预报许可误差。过程预报许可误差规定如

36、下: 1 ) 取预见期内实测变幅的2 0 %作为许可误差, 当该流量小于 实测值的 5 0 a , 当水位许可误差小于以相应流量的 5 %对应的水位 幅度值或小于 。 . l o m时,则以该值作为许可误差。 2 ) 预见期内最大变幅的许可误差采用变幅均方差a n , 变幅为 零的许可误差采用 。 . 3 a o ,其余变幅的许可误差按上述两值用直 线内插法求出。 当计算的水位许可误差 a,1.00 m时,取 1 . 0 0 m,计算的 1 2 0 . 3a, 8 5 D C 0. 9 0 8 5 . 0 QR 妻7 0 . 0 0 . 9 0 DI 妻 0 . 7 0 7 0 . 0 口R

37、6 0 . 0 0 . 7 0 Di李 0 . 5 0 3 . 5 . 6 预报方案的精度评定作如下规定 : 1 当一个预报方案包含多个预报项 目时, 预报方案的合格率 为各预报项目合格率的算术平均值。其精度等级仍按表 3 . 5 . 5 的 规定确定 。 2 当主要项目的合格率低于各预报项目合格率的算术平均 1 3 值时,以主要项目的合格率等级作为预报方案的精度等级。 3 . 5 . 7 作业预报的精度评定作如下规定: 1 作业预报精度评定方法与预报方案相同。 用预报误差与许 可误差之比的百分数作为作业预报精度分级指标,按表 3 . 5 . 7 - 1 规定划分精度等级。 表 3 . 5 .

38、 71 作业预报精度等级表 精度 等级 优秀良好合格不 合格 分级指 标 ( % ) 分级指 标 簇 2 5 . 0 2 5 . 。 1 0 0 . 0 一段时期或一个汛期作业预报的优秀率、良好率、合格率用 高于和等于各个精度等级的预报次数占总次数的百分率统计。 2 洪峰预报时效用时效性系数表示,按下列公式计算: C ET = EP F/ TP F ( 3 . 5 . 7 ) 式中C E T 时效性系数 ( 取 2 位小数) ; E P F 有效预见期,指发布预报时间至本站洪峰出现的 时距 ( 取 1 位小数) ,h ; TP F 理论预见期,指主要降雨停止或预报依据要素出 现至本站洪峰出现的

39、时距 ( 取 1 位小数) ,h o 洪峰预报时效等级按表3 . 5 . 7 - 2 的规定确定。当C E T 1 . 0 0 时为超前预报,它是在洪峰预报依据要素尚未出现时发布的洪峰 预报 。 多次预报的总体时效等级可用各次预报的时效性系数的平均 值来计算 。 表 3 . 5 - 7 - 2 洪峰预报时效等级表 时 效等级甲( 迅 速 )乙( 及时 )丙 ( 合格) 时效性 系数C ET 妻 0 . 9 50 . 9 5 C E T o . 8 50 . 8 5 C H 7身0 . 7 0 4 其 他 水 文 预 报 4 . 1 潮位预报 4 . 1 . 1 潮位预报应包括沿海地区受天文潮、

40、 风暴潮影响的水位预 报,以及江河河口和感潮河段在河道水流、天文潮顶托、风暴潮 增水作用下的水位预报。其主要内容有正常潮位短期预报、增水 预报、最高潮位及出现时间预报等。 4 . 1 . 2 潮位预报的方法可分为经验方法和数值方法两类. 各地可 根据具体条件选用,但应保证方案预见期不少于6 h , 4 . 1 . 3 编制潮位预报方案所用潮汐资料、 气象资料和其他基本资 料应具有代表性,正常潮位预报方案应当选用热带 ( 温带)气旋 影响少的年份的资料,增水预报方案所用资料必须包括热带 ( 温 带) 气旋资料; 资料的数量应符合本规范 1 . 3 . 3 1 中 2 ) 的要求 4 . 1 .

41、4 潮位预报的精度评定。 1 对许可误差作如下规定: 1 )正常潮位 ( 高潮高和低潮高)取士。3 0 m, 2 )风暴潮过程最大增水取增水值的2 0 %,并不得超过。 . 7 5 m;当此值 1 5 许 可误差(d ) 1234 57 通过精度评定的预报方案,可按本规范 3 . 1 . 3的规定分别用 于发布正式预报或参考性预报。 4 . 3 . 5 对作业预报的精度评定规定如下:对于离散类型预报要 素,按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评定;对于数值类型预报要素,根 据每次作业预报误差的大小,按照本规范 3 . 5 . 5的规定评定。 采用中长期气象预报成果制作的冰情和春汛预报,对因气象 预报误差导致

42、较大偏差的,可不作精度评定。 4 . 4枯季 径流 预报 4 . 4 . 1 枯季径流预报对象是江河、 湖泊及水工程控制断面的水文 要素,包括水位、流量、径流总量。 4 . 4 . 2 枯季径流预报应针对枯季径流特点, 编制枯季径流预报方 案。 编制方案时, 对资料的要求可参照本规范 3 . 1 . 2的规定执行。 4 . 4 . 3 枯季径流预报的许可误差可按下列规定执行: 1 江河水位、流量过程预报的许可误差,可参照本规范 3 . 5 . 4 4中 1 )的规定。 2 某时段径流总量的精度评定,可用实测值的 2 0 %作为许 可误 差。 4 . 4 . 4 枯季径流预报方案和作业预报精度评定可参照本规范 3 . 5 . 5 -3 . 5 . 7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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