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675铁道用合金钢锻件 标准 TB T 3014-20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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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B 中华人 民共和 国rm 首全 于 业w 佳 TB/T 3 0 1 4 - 2 0 0 1 铁道用合金钢锻件 2 0 0 1 - 0 5 - 2 4 发布 2 0 0 1 - 1 2 - 0 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发布 T B/ 1 3 0 1 4 -2 0 0 1 目次 前言 , 工 1 范围 1 2 引用标准 , , 1 3 要求 , 1 4 加热和冷却 , 2 5 热处理 一2 6 校直 , , , , , 2 7 试验要求 , , 2 8 试验数量 , 4 9 复试 , , , , 8 1 0 工艺质量 , , 8 1 1 检查与检收 , , 8 1 2 标记和证明书 ,

2、8 TB/ * r 3 0 1 4 - 2 0 0 1 前言 本 标准在主要技术内 容上等效采用 美国A A R M1 2 7 -6 4 合金钢锻件 。 本标准与T B / r 2 9 4 4 -1 9 9 9 铁道用碳素钢锻件共同 代替T B 1 4 6 7 -1 9 8 3 铁道机车 车辆用锻件通用技术条件 。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提出 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戚墅堰机车车辆厂、 资阳内 燃机车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夏健初、吴荣春、杜振环、施国友、宋忠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铁 道 行 业 标 准 T B理 3 0

3、1 4 - 2 0 0 1 铁道用合金钢锻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如下六个级别的 合金钢锻件的生产和检验要求: A级, B级和C 级锻件, 作退火, 正火, 正火并回 火处理; D级,E级和 F级锻件,作退火,正火,正火并回火和淬火并回火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铁道机车车 辆和 其他铁道装备的A - - F 级合金钢锻件。 2 引用标准 下列 标准所包含的条文, 通过 在本标准中 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 条文。在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 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 的可能性。 G B / 1 2 2 2 -1 9 8 4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方法及

4、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 B / 1 2 2 8 -1 9 8 7 金属拉 伸试验方法 Y B / T 5 1 4 8 -1 9 9 3 金属平均晶 粒度测定方法 A 5 T M A 3 7 0 -9 5 钢产品 力学试验常用方法和定义 3要求 3 . 1 锻钢应由电 炉或 碱性氧 气转炉来生产。 3 . 2 钢的 化学成分应符合产品设计图样或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如有特殊要求,制造方与 采购方可另商定。 3 . 3 锻件可以 直接由钢锭或钢坯锻造。除非另有规定,由钢锭到锻件的总锻造比不应小 于 3 . 3 . 4 对每一钢锭应彻底切头,以确保无缩孔和不应有的偏析。 3 . 5 试验用的 加长部分

5、 3 . 5 . 1 每一炉号和每一热处 理批的各个尺寸级别的 锻件都应有不少于5 % 的锻件附有加长部 分,以供试验。 3 . 5 . 2 如果锻件附有的 加长 部分不能用或者已 用完, 则可以 直接用锻件进行试验。 中 华人民 共和.铁道娜2 0 0 1 - 0- 2 4 批准 2 0 0 1 - 1 2 -01 实旅 1 T R/ T 3 0 1 4 - 2 0 0 1 3 . 5 . 3 当 无法采用以上两种方法时, 可采用与锻件的主体断面相应的模拟试样。试样坯料 长度约为2 5 0 m m . 3 . 5 . 4 如有特殊要求, 制造方与采购方另行商定。 3 . 6 钻孔 3 . 6

6、 . 1 当需要钻孔时,对于需进行正火并回火的锻件,应该在正火前进行。对于需进行正 火、淬火并回火的锻件,应该在正火或淬火前进行。 3 . 6 . 2 对需要淬火并回 火的锻件, 当直径大于1 8 0 二 时 建议 ( 不是必须)进行钻孔。 3 . 6 . 3 钻孔锻件的 孔径由制 造方与采购方商定。 4 加热和冷却 4 . 1 热态钢坯应放置在密闭容器、罩子或炉内 进行冷却。 4 . 2 钢坯为进行锻造应以合适的方法重新加热,以防止内裂或过热。 4 . 3 锻 造 作 业 后, 应 根 据 锻 件的 不 同 要 求 选择 适当 的 冷 却 方 法, 确 保 锻 件的 缓 慢 冷 却。 4 .

7、 4 锻造后直接进行热处理的锻件 一_r 4 . 4 . 1 需待冷却到相变温度以下或接近5 4 0左右,才能重新加热。 4 . 4 . 2 未按4 . 3 规定进行缓慢冷却的锻件, 不允许将其冷至2 6 0 以 下 ) 。 4 . 5 如果所用的 材料是真空 脱氧钢, 则4 . 1 , 4 . 3 , 4 . 4 . 2 可以 省略, 但钢坯应叠堆冷却。 5 热处理 5. 2 要进行热处理的锻件应按照4 . 3 的规定,冷却到低于临界温度范围。 要进行热处理的锻件应缓慢而均匀地重新加热到细化晶粒的温度。并且在这一温度下 保持足够长的时间,以完成所需要的转变。 5 . 3 应按产品设计图样或产

8、品技术条件的规定对锻件进行退火、正火、淬火及回火处理。 6校直 不进行机械加工的锻件需要校直时, 应在不 低于5 1 0 的温度下 进行。校直后锻件表面 上不应留有有害伤痕。需进行机械加工的锻件在低于5 1 0温度下校直时, 应在机械加工前 进行,随后应进行消除应力处理或进行适当的热处理。 7 试 验要求 7 . 1 校验分析 7 . 1 . 1 采购方可以对代表一批的某一锻件进行校验分析。这样测定的 化学成分应符合3 . 2 的要求, 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 B / 1 2 2 2 的规定。 7 . 1 . 2 校验分析用的试样可以取自 锻件或锻件实物的加长部分。当锻件为实心体时, 取样

9、部位在中 心与表面的中间 位置; 当锻件为空心体时, 取样部位在内、 外表面的中间 处。如 果 取钻屑,则应使用 似6二的钻头。也可用车削方法从试样上取得。 7 . 1 . 3 化学成分分析方法由 制造方和采购方共同商定。也可按各类相应钢种标准的规定。 7 . 2 拉伸试验 1 ) 当锻件温度接近最小值或2 6 0时,需要一个补充热a,以保证有效的缓慢冷却过程。 2 TB / f 3 0 1 4 - 2 0 0 1 7 . 2 . 1 应按产品设计图样或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进行锻件的力学性能试验,并应符合相应 的力学性能要求。 7 . 2 . 2 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拉伸试验时, 锻件的力学性能应

10、符合表1 的要求。 表1 合金钢锻件的力学性能要求 级别 尺寸 南即 抗拉 强度 ( 最 小 ) wa 屈服 点 ( 最 小 ) / M 尸 日 5 0 - 标距长 度 伸长率 ( 最 小 ) / % 断面收 缩率 ( 最小 ) / % 实心 锻件 直径或 厚度空心锻 件壁厚 大于小于 大于小于 A 2 0 0 1 0 05 5 03 8 02 86 0 2 0 05 1 01 0 02 0 05 5 03 8 0 2 85 5 B 1 3 0 6 06 2 04 1 52 44 8 1 3 02 3 06 01 1 06 2 04 1 52 2 4 4 2 3 03 3 01 1 01 7

11、06 2 0 4 0 02 14 2 3 3 05 1 0 1 7 0 气2 0 0动 S - 3 8 52 0 4 0 C 1 3 0,6 06 5 5 4 9 52 35 5 1 3 02 3 06 01 1 06 5 54 8 52 2 5 3 2 3 03 3 01 1 01 7 06 4 04 6 0 2 25 0 3 3 05 1 01 7 0 2 0 0 石 2 5 4 5 02 14 8 D 1 8 09 06 5 54 8 57 2 35 4 1 8 02 5 09 0 1 3 06 2 04 5 0 1 12 05 0 1 3 02 0 05 8 54 1 5 02 0 5

12、 0 E 1 8 0 9 07 2 5 5 5 0 1 1 2 05 0 1 8 0 2 5 09 01 3 06 9 05 1 5 “1 9 5 0 1 3 02 0 0 6 5 5 4 8 5 “ 1 95 0 F 1 0 0父8 6 0 7 2 5 “1 65 0 1 0 01 8 05 09 07 9 56 5 5 “ 1 64 5 1 8 02 5 09 0 1 3 07 6 0 5 8 5 1 54 5 ,) 参见7 . 2 .2 d ) . a )锻 件的尺寸分级应由 实心锻件的 公称直径或厚度 ( 不考虑大端或凸缘) 来确定, 或 由粗钻孔后进行热处理的空心锻件的公称壁厚来确定

13、。 b ) 供试验用的锻件加长部分直径应是锻件的 公称直径或 厚度 ( 不考虑大端或凸缘) 。 c )表1 中所列A , B , C 级锻件的 屈服 点可由试验机横梁或止挡下移时测得, 也可以 用 分规法 ( 图示法)测定。如果试验中没有显示明显的屈服点,则应采用 7 . 2 . 2 d )中规定的 屈服点测定方法。 d )表 1 中对D, E和F级锻件规定的屈服点可以用应变仪或读数为 0 . 0 0 5 r u m的引伸 仪测定。可将加载时0 . 6 %的规 定总伸长应力 ( a , 0 .6 ) 定义为屈服点, 或将产生0 . 2 %的 规 定残余伸长应力 ( a 0 . 2 ) 定义为屈

14、服点。 试验应按A S T M A 3 7 0 所规定的方法。过了屈服点 后,引伸仪可以移去,然后继续试验以测定抗拉强度。 e )屈 服点应在试验机夹头移动速度每2 5 m m标距长度不超过2 m m / m i n 的情况下测 定。抗拉强度应在试验机夹头移动速度每 2 5二标距长度不超过 1 9 r n m / m i n的情况下测 3 TB / f 3 0 1 4 - 2 0 0 1 定。 f )锻件的试验应在最终热处理后进行。 7 . 2 . 3 拉伸试验试样 a ) 拉伸 试验 用试样应按3 . 5 规定。 b )除非另有规定,试样轴线应处在实必锻件或实体加长部分中心与表面之间的中线上

15、; 或在空心锻件内、 外表面间的中线上, 同时试样轴线应与锻件的轴线 ( 金属主要拔长方向) 相平行。 c )拉伸试样应符合图 1 所示的尺寸。 标距长度,平行部分以 及圆角应如图 所示, 但端部可以有 其他的形状,以适应试验机的夹头,并使载荷成一条直线。 图 1 标距长度为5 0-的标准圆柱形试样 7 . 2 . 4 拉伸试验按 G B / 1 2 2 8的规定。 7 . 3 金相检验 7 . 3 . 1 产品设计图样或产品技术条件有金相检验要求时,应进行锻件金相检验。金相检验 可按本标准或相应的有关要求进行。 7 . 3 . 2 对A , B , C级锻 件, 应当从代表每一热处理批的每一

16、炉号的 每一尺寸 级别的拉伸试 样上制取金相检验试块。 金相试块应从拉伸试样的未 变形的大端 切取, 且使其一个面与试样 的轴线相垂直,另一个面与试样的轴线相平行。 7 . 3 . 3 作金相检验的 两个面应予抛光, 消除一切刻痕。横截面应予浸蚀, 使之能清晰显示 显微组织。纵截面则不予浸蚀。 试样应在1 0 0 倍的 放大倍率下进 行检验。 7 . 3 . 4 整个横截面应显示分散均匀的细晶粒结构,且应符合图2 ,图3和图4金相图片所 示的 规定或晶粒度等于或细于5 级。晶 粒度等级按、 B / T 5 1 4 8 的规定。 7 . 3 . 5 纵向未浸蚀的 截面可 用于检查非金属夹杂物,在

17、整个视野内非金属夹杂物应呈现均 匀分散的 分布。 该项检查仅供参考。 7 . 4 锻件如需进行磁粉探伤、 超声波 探伤或其他检查应在产品图样或产品技术条件中另行 规定 。 8 试验数t 8 . 1 除非采购方另有规定,对正火装载、正火或淬火后的每一回火装载中代表每一炉号的 每一尺寸级别 ( 见表 1 )的锻件作一根拉伸试验。 8 . 2 对正火并回 火的锻件, 应按7 . 3 的 规定 对每一热处理批中代表每一炉号的每一尺寸级 别的锻件进行一次金相检验。 4 T B汀3 0 1 4 - 2 0 0 1 了 介 。 ,. - f _y : . ,、尸、 乙。尹 叭一气 岁:,:5 . 了 乌长t

18、 : : r冲。. a 勺 . 飞 . 拼 少 乡 之 犷 . : 只 飞3 “ 小水、 矛 .又 : 梦犷 : 少 .c. 厂声 ; c . 护 、, 一 护.、 “ 碑 、一 : 件 . - 彭, 产, 心七 户. : I奢 人 : ; 搜 丫/ 户!.气/ ,.训 .,了 入 红 厂、 - L. 4 a.气 f . 、 泛 、. .口. . :人 .公 .户-. 侧 , . 、 : :护 月 .t . -. t . 了 、切 . 二 护 翻 ( 目 细较 而均 匀 的组 织-理想 的 ( b ) 最大晶 粒组织 可毅 收的 图2 A级合金钢锻件金相图 ( X1 0 0 ) TB/ T 3

19、 01 4 -2 0 0 1 (a )细 较而均 匀的组 织 理 扭的 (n ) 最大晶 粒组 织可 验收的 图3 B级合金钢锻件金相图 ( x 1 0 0 ) T B汀3 0 1 4 - 2 0 11 1 ( a )细 粒而均 匀的组 织 理想的 一 叫心1 ( b )最大晶 粒组织可 验收的 图4 C级合金钢锻件金相图 ( x 1 0 0 ) TB / T 3 0 1 4 -2 0 0 1 8 . 3 如果由于试验装置的机械原因而导致试样受损,则该试样可以报废,并另取一根试样 进行试验 ,复试 9 . 1 如果任一试验批的 力学性能 试验结果由于在试验过程中试样出现疵病而导致不符合规 定要

20、求,且疵病的产生不是由于钢材的龟裂、裂纹或白点所引起的,则允许进行复试。 9 . 2 如果任一个试样的伸长率低于表 1 的规定,但试样断裂处离标距中心 ( 由试验前在试 样上所作的标记为准)大于 1 9二 ,则允许进行复试。 9 . 3 如果任一批锻件的力学性能试验结果不符合规定要求,则制造方可以对该批锻件重新 进行热处理,但重新热处理的次数不得多于 3 次,重新试验应根据 7 . 2 规定 , 按照该批锻件 所属级别的要求进行。 1 0 工艺质f 锻件的尺寸、形状和表面质量应符合图样或采购方所规定的要求。 u 检查与验收 1 1 . 1 锻件由制 造方检验部门进行检验。重要锻件按有关规定交采

21、购方进行验收。 检查验收 合格的锻件应签发合格证。采购方据此收货、付款、人库及装车使用。 n. 2 采购方有权根据订货合同按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查。 n. 3 采购方对由不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的试样所代表的锻件或发现锻件存在有害缺陷时可 予以拒收。 1 1 . 4 按照本标准试验定为不合格的锻件试样,应在试验报告提出之日起 1 4 天内予保留。 制造方对此试验有异议时,可以在这段时间内提出复查。 1 2 标记和证明书 1 2 . 1 锻件经检验合格后应刻打标记或附有标记。每一根试样上必须清晰地打印标记。采购 方也可以指明每一识别标记刻打的位置。 1 2 . 2 锻件的证明书应包括: a )锻件制造方名称; b )锻件名称 、图号及数量; c )级别 ( 或材质) ; d )各种试验报告复印件; e )订货合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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