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36液化石油气客车技术条件 标准 QC T 689-20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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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 C / T 6 8 9 -2 0 0 2 前言 为了使液化石油气 ( 以下简称L P G )客车技术能够健康和有序的发展,确保其质量和安全,参考 国内和国外的一些相关标准,以及国内在L P G客车生产上的经验,编制了 液化石油气客车技术条 件 ,为我国的L P G客车生产企业提供一个统一的依据。 本标准由原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 北京市客车总厂、东风汽车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殷安民、万新兵。 本标准由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Q C / T 6 8 9 -2 0 0 2 液化石油气 客车技术条件 范 围 本标准适

2、用于以L P G,汽油/ L P G,柴油/ L P G为燃料的M2、 M3 类中 I 、II 、I级的城市客车。 本标准规定了客车采用L P G - 燃气系统后对整车的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标志、运输和 贮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 (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 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 日 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 B 7 2 5 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 B 1 3 0 9 4 客车结构安全要

3、求 G B 1 4 7 6 2 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 B / T 1 7 6 7 6 天然气汽车和液化石油气汽车标志 G B 1 7 6 9 1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 B / T 1 7 8 9 5 天然气汽车和液化石油气汽车词汇 G B / T 1 8 3 6 4 汽车用液化石油气加气口 Q C / T 2 4 7 液化石油气汽车专用装置和安装要求 Q C / T 2 5 6 液化石油气汽车定型试验规程 S Y / T 7 5 4 8 汽车用液化石油气 3 技 术要求 3, L P G客车及其零、部件应按照规定程序

4、批准的产品图样和其他技术文件制造并符合本标准的规 定 12 L P G客车燃气系统的专用装置及其安装应符合QC / T 2 4 7 的规定 3 . 3 L P G客车的技术指标必须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对客车的其它要求按GB 1 3 0 9 4和G B 7 2 5 8以 及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执行 3 . 4 L P G客车燃气系统的设计应最大限度减少燃气管路连接点的数量,从设计上保证管路连接点施 工方便、密封良好、易于检查和便于维修。 35 燃气系统设计的安装位置及管路走向要避开温度较高的热源以及电器、 蓄电池等可能产生电弧的 地方,尤其不能在同一个密闭的空间内。燃气管路及零部件可能产生静

5、电的地方要可靠接地。 36 燃气系统各总成部件及管路不得设计安装于载人车厢内或穿过载人车厢。 3 . 7 车用气瓶安装方向和位置, 必须保证所有气瓶附件都能正常、 有效的可靠工作,如果车用气瓶为 两个以上的气瓶组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车用气瓶之间,在任何状态都不能相互充装。设计要充分 考虑载荷分布、重心高度对客车的影响。充分考虑使用环境对车用气瓶可能造成的伤害,必要时需对 车用气瓶加防护装置。 3 . 8 密封保护盒应可靠的将气瓶口及各附件密封, 并设置能将泄漏气体排向地面的通风管道, 总通风 面积不得小于4 5 0 mmz , 排放气体应在地面成4 5 “ 圆锥的范围内,排放口不允许布置在发

6、动机罩内,排 一4 8 一 Q C / T 6 8 9 -2 0 0 2 放口至排气管和其他热源距离不得小于2 5 0 mm, 排放口不得在蓄电池的上方或朝向蓄电池, 通气管路 的易损部位应予以保护 3 . 9 燃气系统低压管路上游应设置过流保护装置。并设计确保当点火开关未接通、发动机未运转时, 应能可靠的切断低压燃气管路。 3 . 1 0 燃气系统设计必须满足各总成部件对保证其功能的使用、安装要求。尤其确保整车出厂时贮气 瓶上的组合阀功能正常、可靠。 3 . 1 1 燃气系统密封性要求 在满足燃气系统内1 . 6 MP a 压力条件下: 用检漏液检测燃气系统每个连接点,1 mi n内应无气泡

7、或L P G液体出现,或 用测量精度不低于2 5 X1 0 - 的气体检测仪,检测燃气系统各连接点,检漏仪不得报警。 3 . 1 2 L P G客车加气口的设置应符合GB / T 1 8 3 6 4 的规定,其位置要考虑安全防护并易于加气操作。 3 . 1 3 L P G客车使用的L P G应符合S Y/ T 7 5 4 8的规定。 3 . 1 4 L P G客车的排放污染物应符合GB 1 4 7 6 2 或G B 1 7 6 9 1的规定。 4 试 验方法 4 . 1 L P G客车定型试验应按Q C / T 2 5 6的规定进行。 4 . 2 L P G客车的排放污染物的测量方法应符合GB

8、 1 4 7 6 2 和G B 1 7 6 9 1的规定 5 检验规则 5 . 1 型式试验 L P G客车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进行型式试验: 新产品或转厂生产的产品; 正常生产的产品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而影响到主要性能时;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试验要求时 5 - 2出厂检验 5 . 2 . 1 出厂检验要求: 外观质量、装配完整性及装配质量。 制动性能测定、排放测定、前照灯灯光调整、车速里程表校正、淋雨试验和燃气系统气密检 测。 每辆客车经制造厂质量检验合格后,签发产品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6 标志、运输、贮存和随车技术文件 6 . 1 L P G客车应按G

9、 B / T 1 7 6 7 6中的规定,在明显部位安装永久性标志牌。 6 . 2 L P G客车铭牌除按G B 7 2 5 8的规定标注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按发动机铭牌内容标注所用燃料种类、额定功率和扭矩。 6 . 3 L P G客车的运输 -L P G客车采用驾驶运输时,应注意按客车使用说明书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L P G客车采用火车、 轮船或汽车拖挂运输, 储气瓶内的L P G存量不宜超过总容积的4 0 , 关 闭全车电路和各类截止阀,客车周围严禁烟火,并配备适用于可燃气体的灭火器材。如果在密闭空间 存放较长时间,行车前,应用检漏仪对客车周围进行检测,以确保安全。 6 . 4 L

10、P G客车的贮存 -L P G客车提交用户前, 存放地远离火源和易燃物质, 不宜存放在坑凹易积聚L P G气体的地方, 保证通风良好。 一4 9 一 Q c / T 6 8 9 -2 0 0 2 车用气瓶内不宜存放超过4 0 %容积的L P G,关闭全车电路和车用气瓶的出液开关。 对客车存放地,用检漏仪定期进行气体泄漏量的检测,重点在车底部及低凹处。 6 . 5 L P G客车随车技术文件应至少包括: 客车产品合格证 ; 客车使用与维修保养说明书 , 说明书中应包含有燃料系统原理图及使用、 保养、 维护方法, 以及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安全注意事项; 技术文件的内容应符合GB / T 1 7 8 9 5 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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