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289汽车发动机曲轴技术条件 标准 QC T 481-19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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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QC/ T 4 8 1 - 1 9 9 9 代 替 J B 4 2 4 0 - 8 6 汽 车 发 动 机 曲轴 技 术 条 件 本标 准适 用于汽车发动机 曲轴 。 技术要求 I - 1 曲轴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并按主机厂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进口汽车的配件, 按规定程序批 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 1 . 2 曲轴材料 1 . 2, 球墨铸铁曲轴按GB / T 1 3 4 8 -1 9 7 8 球墨铸铁件中的规定, 采用机械性能不低于QT 7 0 -2 的 球墨铸铁制造。 1 . 2 . 2 锻钢曲轴按 G B / T 6 9 9 -1 9 6 5

2、优质碳素结构钢钢号和一般技术条件中规定的4 5号钢或按 GB 3 0 7 7 -8 2 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 中规定的 3 5 C r Mo , 4 0 C r , 4 0 Mn B合金钢制造。 也可采用机械性能不 低于上述牌号的其它钢材制造。锻钢曲轴材料要求: 1 . 2 . 2 . 1 按 G B / T 3 0 7 7 和GB / T 6 9 9的要求: 钢的含碳量的变动量不大于0 . 0 5 0%; 钢的含硫、 磷量各不大于。 . 0 2 5 %, 1 . 2 . 2 . 2 钢中的非金属夹杂物、 脆性夹杂物、 塑性夹杂物的含量应不超过 Y B 2 5 -7 7 ( 钢中非金属夹杂 物显

3、微评定法 所规定的标准纯度 2 级。 1 . 2 . 2 . 3 钢的表面质量应符合GB / T 3 0 7 7 中的规定。 1 . 2 . 2 . 4 钢的淬透性应按 G B / T 2 2 5 -1 9 6 3 结构钢末端淬透性试验法进行测定, 其淬透性曲线应在 所用钢号的淬透性曲线范围内。 1 . 3 钢曲轴锻件 1 . 3 . 1 锻件的形状、 尺寸按图样( 产品图及毛坯图) 的规定验收。 1 . 3 . 2 锻件应经热处理( 调质处理或正火处理) , 必要时允许重复一次, 但回火次数不作规定。 1 . 3 . 3 锻件的弯曲挠度不大于 1 . 5 mm/ 1 0 0 0 m m.锻件

4、允许热矫正。热矫正后应消除内应力。 1 . 3 . 4 锻件经正火处理后, 硬度为 H B 1 6 3 - y 2 4 1 。同一根曲轴硬度差不大于HB 5 0 单位。正火后的显微 组织应符合以下要求 : 1 . 3 . 4 . 1 晶粒度应不小于 Y B 2 7 -1 9 7 7 钢的晶粒度测定法 所规定的 4 级, 晶粒不均匀度级差不大于 3级 。 1 . 3 . 4 . 2 不允许有YB 3 1 -1 9 6 4 ( 钢的显微组织( 游离渗碳体、 带状组织及魏氏组织) 评定法 所规定的 魏氏组织, 带状组织不大于 1 级。 1 . 3 . 5 锻件经调质处理后, 其基体的金相显微组织为索

5、氏体。 硬度为 H B 2 0 7 - 2 6 9 。 同一根曲轴硬度差不 大于HB 5 。单位 1 . 3 . 6 锻件不允许有过烧现象, 表面脱碳层深度不超过 0 . 3 0 mm, 1 . 3 . 7 锻件在热处理后, 应经喷丸或喷砂处理。 1 . 3 . 8 锻件的宏观组织不允许有折叠、 孔眼( 蜂窝孔和缩松孔等) 、 折痕、 起鳞、 气泡、 裂纹、 分层、 氧化皮及 非金属杂 质等影响强度的缺 陷。 国家机械 工业局 1 9 9 9 - 0 3 - 1 5批准 1 9 2 1 9 9 9 - 0 3 - 1 5实施 Q C / T 4 8 1 -1 9 9 9 不允许用压整和补焊的方

6、法消除曲轴缺陷。 对有平衡块的锻钢曲轴, 允许在平衡块顶部的非填满部份 进行补焊, 焊补强度不应低于曲轴平衡块其它处的强度。补焊后应经过探伤。 1 . 4 球墨铸铁曲轴铸件 1 . 4 . 1 铸件如经正火处理, 硬度为H B 2 4 0 - 3 2 0 。同一根曲轴的硬度差不大于HB 5 0单位。 1 . 4 . 2 铸件经正火处理后的金相显微组织按J B 1 8 0 2 -1 9 7 6 K 稀土镁球墨铸铁金相标准 评定。 其中: 曲 轴的基体组织为珠光体, 珠光体含量应大于 8 5 0 0 ; 石墨球化级别应不低于 3 级; 石墨球径大小应不低于 3 级; 允许有不大于 2 %的磷共晶存

7、在, 但磷共晶和渗碳体总量应不大于3 %. 1 . 4 . 3 铸件的弯曲挠度不大于 2 mm/ 1 0 0 0 mm. 1 . 4 . 4 铸件热处理后应经喷丸或喷砂处理。 15曲轴的表 面处 理 飞 . 51 曲轴轴颈表面的中( 高) 频淬火。 1 . 5 . 1 . 1 锻钢曲轴轴颈表面淬火后应回火。淬硬层深度为 2 - 5 mm, 硬度: 碳素钢为 H R C 5 5 - - 6 3 : 合金 钢不低于HR C 5 2 。同一根曲轴上的硬度差不大于HR C 6 单位。 硬化层的金相显微组织为细针状马氏体或马氏体一屈氏体。 1 . 5 门 2 球墨铸铁曲轴轴颈表面淬火后应经中温回火。其硬

8、化层的深度为 1 . 5 “ 4 . 5 ri m, 硬度不低于 H RC 4 5 .同一根曲轴上的硬度差不大于 H R C 6 单位。 硬化层的金相显微组织为屈氏体和回火马氏体。 1 . 5 . 1 . 3 轴颈与曲柄连接圆角处的硬度须过渡至调质或正火硬度。 淬硬区过渡范围和硬化层在轴颈轴向长度上的分布应在图样上加以规定。 1 . 5 . 2 曲轴的氮化处理。 1 . 5 . 2 . 1 氮化层的深度、 硬度见表 1 0 表 1 氮化处理种类氮化层深度, min 表面硬度, Hv. x 软 氮化 多 0 . 1 0妻 5 0 0 离 子 氮 化 少 0 . 2 0夕 5 0 0 1 . 5

9、. 2 . 2 氮化层的脆性、 疏松、 氧化物形态按 J B 2 8 4 9 -1 9 8 0 ( 钢铁零件渗氮层金相检验 评定。 1 . 5 . 2 . 3 氮化处理后, 轴颈表面应适度抛光。 1 . 6 曲轴轴颈圆角可以采用强化处理。 1 . 7 轴颈表面油孔处的淬火硬层和软点( 未淬硬处) 的分布和大小, 必须符合批准图样的要求 1 . 8 曲轴油孔出、 人口处淬火后不允许有裂纹。 1 . 9 曲轴表面棱角部分应倒钝, 油孔口应倒钝和抛光。 1 门0 曲轴加工表面不允许有裂纹、 折痕、 孔眼( 蜂窝孔和缩松孔等) 、 折叠、 起鳞、 非金属杂物、 气泡和黑 点。曲轴的硬化层表面不允许有压

10、痕。 1 门1 曲轴轴颈表面的粗糙度按GB / T 1 0 3 1 -1 9 8 3 表面粗糙度参数及其数值 规定, 其值应不大于表 2 的数值 。 精加工的磨削方向( 包括精磨和抛光) , 在图样上应加以规定。表面不允许有磨削烧伤。 1 门2 曲轴的主要尺寸公差和表面形位公差应不超出下列数值。 1 2 . 1 主轴颈和连杆轴颈直径尺 寸公差等级按 G B / T 1 8 0 1 -1 9 7 9 公差与配合尺寸至 5 0 0 m m孔、 19 3 Qc / T 4 8 1 -1 9 9 9 轴公差带与配合 中I T6 制造。 表 2 序号 项目 表面粗糙度, “ m 1 主轴颈和连杆轴颈 R

11、 a ( O . 3 2 2 轴颈圆角 R a ( O . 6 3 3 止推凸台端面 R a ( O . 6 3 4油 封 轴 颈R a 镇 0 . 6 3 5其 它 轴 颈R a 簇 1 . 2 5 6主轴颈和连杆轴颈润滑油孔口R a 簇 1 . 2 5 1 . 1 2 . 2主 轴 颈 和 连 杆 轴 颈 的 圆 柱 度 公 差 应 不 大 于 直 径 尺 寸 公 差 的 合 或 按 G B / T 1 1 8 4 - 1 9 8 0 形 状 和 位置公差未注公差的规定 附表 2中的7 级制造) 。 1 . 1 2 . 3 当曲轴用两端主轴颈支承时, 曲轴各轴颈及端面的跳动量限值如表 3

12、, 氮化处理的曲轴各轴颈及 端面的跳动量限值按图样规定。 表 3 序号名称 跳动量限值, 1 - 曲轴长度毛1 . 5 m 曲轴长度1 . sm 1中间主轴颈 0 . 0 40 . 0 5 2 装正时齿轮轴颈 0 . 0 30 . 0 4 3装皮带轮轴颈 0 . 0 40 . 0 5 4 装正时齿轮靠第一主轴颈端面 0 . 0 5 0 . 0 5 5装飞轮法兰盘轴颈 0 . 0 30 . 0 5 6止推凸台端面 1 0 0 :0 . 0 2 51 0 0: 0 . 0 2 5 7装整体油封轴颈 0 . 030 . 0 4 8不装整休油封轴颈 0 . 0 40 . 0 5 9装飞轮法兰盘端面 1

13、 0 0 :0 . 0 21 0 0 :0 . 0 2 曲轴长度大于 1 . 5 m, 曲拐数为六拐以上的曲轴, 测量跳动量时允许采用中间辅助支承。 11 2 . 4 当曲轴用两端主轴颈支承时, 连杆轴颈中心线和主轴颈 中心线的平行度公差不大于 1 0 0 0 . 0 2 m m , 1 门2 . 5 曲轴各连杆轴颈中心线对第一连杆轴颈中心线的角度偏差为士1 5 , 1 . 1 2 . 6 连杆轴颈中心线与主轴颈中心线的距离尺寸偏差为士0 . 0 5 mm, 1 . 1 2 . 7 装正时齿轮轴颈上的键槽中心面对第一曲拐中心平面的角度偏差为士1 5 , 1 . 1 2 . 8 装正时齿轮轴颈上

14、的键槽中心面对所在轴颈中心线的对称度公差等级取 G B 1 1 8 4 附表 4中的8 级。 1 . 1 2 . 9 曲轴连接飞轮端的法兰端面应平整, 其平面度公差为 0 . 0 5 mm, 但表面不允许有凸起。 1 . 1 3 曲轴应进行动平衡。动平衡的试验方法、 极限不平衡度的大小和去重位置应符合批准图样规定。 1 . 1 4 曲轴需经探伤。 如采用磁粉探伤: 锻钢曲轴按 N J 3 1 7 -1 9 8 4 柴油机锻钢曲轴、 凸轮轴磁粉探伤技术条件 规定进行; 1 9 4 QC/ T 4 8 1 -1 9 9 9 球墨铸铁曲轴按 N J 3 1 8 -1 9 8 4 柴油机球墨铸铁曲轴、

15、 凸轮轴磁粉探伤技术条件 规定进行 ; 磁粉探伤后应经退磁处理。 1 . 1 5 应仔细清除曲轴润滑油道内和各部位的金属屑及其它杂物。 1 . 1 6 曲轴寿命应不低于装用该曲轴的发动机的使用寿命。 2验收规则 :. ; 每根曲轴需经制造厂的技术检验部门按产品图样及本标准的技术要求检验, 合格后才能出厂。 曲轴定期抽验必须符合第 1 . 2 , 1 . 3 , 1 . 4 . 2 , 1 . 4 . 3 , 1 . 4 . 4 , 1 . 5 , 1 . 1 0 , 1 . 1 1 , 1 . 1 2 , 1 . 1 4 各项的要 3 定期抽验的周期由各制造厂技术检验部门确定。 4 订货单位抽

16、验曲轴质量时, 其抽验方法按 G B / T 2 8 2 8 -1 9 8 1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适 求2.2. 用于连续批的检验) 和 G B / T 2 8 2 9 -1 9 8 1 (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 检查) 规定进行。或由订货单位和制造厂协商决定。 3试验方 法 3 . 1 制造厂应抽验每批曲轴原材料的机械性能、 化学成份。供试验用的试棒应是同一牌号和同一炉号的 材料, 或从曲轴毛坯上切取试棒。 3 . 2 氮化处理曲轴金相试样的制取, 按1 B 2 8 4 9的规定, 3 . 3 化学成份分析方法按GB / T 2 2 3 . 1

17、 -6 -1 9 8 1 ( 钢铁及合金中碳、 硫、 磷、 锰、 硅、 硼量的测定 , G B 2 2 3 . 7 -1 9 8 1 合金及铁粉中铁量的测定 , Y B 3 5 ( 2 ) -1 9 7 8 ( 钢铁中总碳量及游离碳的测定 , YB 3 5 ( 3 ) 一( 2 8 ) -1 9 7 8 ( 钢铁中硫、 磷、 硅、 锰、 铬、 钒、 镍、 钻、 钨、 铝、 妮、 担、 钦、 铭、 稀土、 钵、 铝、 铜、 硼、 氮、 镁、 锡、 砷 、 铅 、 锑 、 秘量 的测 定进 行。 3 . 4 机械性能试验方法 按G B / T 2 2 8 -1 9 7 6 金 属拉力试验法) 进行

18、拉力试验; 按G B / T 2 2 9 -1 9 8 4 金 属材料淬比( U型缺口 ) 冲 击试验方法 及G B / T 1 3 4 8 的规定进行金属常 温 冲击韧性试验; 按 G B / T 2 3 0 -1 9 8 3 金属洛氏硬度试验法 , GB / T 2 3 1 -1 9 8 4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方法 , Y B 5 3 - 1 9 6 4 金属维氏硬度试验法 要求测定硬度。 为了进行机械性能试验, 允许对试样采用不破坏的方法测定硬度。 I5 测定淬硬层深度 3 . 5 门通过经酸洗的曲轴显微磨片用金相显微镜观察淬硬层深度时, 该深度范围内应包含 5 0 %的马氏 体组织 。

19、3 . 5 . 2 允许通过断面从表面到其硬度为表面硬度的 8 0 %处连续测定硬度的方法来测淬硬层深度 3 . 6 检查轴颈表面淬硬层分布时应用 8 %-1 2 %的硝酸酒精溶液轻微地酸洗表面。 3 . 7 氮化层的深度、 脆性、 缩松和氮化物的形态的测定方法按 1 . 5 . 2 . 1 和J B 2 8 4 9的规定。 3 . 8 按N J 3 2 0 -1 9 8 4 内 燃机零部件 磁粉探伤方法 中 规定检 查曲轴表面缺陷。 3 . 9 曲轴表面的非金属杂质可作放大显微镜观察, 也可用目测法。按 Y B 2 5 -1 9 7 7 ( 钢中非金属夹杂物 显微评定法 的规定, 检查钢的非

20、金属杂质的含量 3 . 1 0 曲轴表面粗糙度按 G B / T 3 5 0 5 - - 1 9 8 3 表面粗糙度术语表面及其参数 , GB / T 1 0 3 1 的规定评 定, 可采用粗糙度样板比较法 也可采用轮廓仪测量 4 标志、 包装、 运输及储存 4 . 1 经技术检验合格的每根曲轴上均应标明: t 95 Q C / r 4 8 1 -1 9 9 9 a )制造厂名称或厂标; b ) 对铸造曲轴还应标出曲轴编号或日期( 指铸造 日 期) 。 标志的部位、 尺寸和方法按产品图样规定。 4 . 2 经技术检验合格的每根曲轴应附有检验员签章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标明: a ) 制造

21、厂名称、 厂标及地址; b )发动机型号、 零件名称及零件号; C 检验日 期和检验员签章。 4 . 3 曲轴在包装、 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应采取防锈措施。或根据制造厂和用户协议进行。 4 . 4 备用曲轴在包装、 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应采取有时间要求的防锈措施, 防锈期限为曲轴出厂之日起不 少于一年 。 曲轴应储存在干燥的房间内。 包装应完整。 根据用户申请, 用户与制造厂协商, 可延长防锈期限, 但应采取更严格的储存条件和运输措施。 4 . 4 . 1 运输时应用包装箱。 敞开式运输应用坚实的包装箱 , 并采用托架固定在包装箱上, 防止运输中晃动。 每箱只许装一根曲轴。 集装箱运输可用木格式包装。

22、 包装箱内应采取防潮措施。 在运输过程中, 曲轴的放置应防止变形和损伤。 4 . 4 . 2 无包装的储存 , 曲轴应放在支架上, 或竖立放置, 防止变形和损伤。 4 . 4 . 3 包装箱中附有装箱单。装箱单上盖有制造厂技术检验及包装人员的印章。装箱单上应标明: a )制造厂名称、 厂标及地址; b )按产品目录标出的曲轴编号; c )数量 ; d )包装日期和防锈有效期。 4 . 4 . 4 在包装箱外应标明: a ) 制造厂名称、 厂标及地址; b )零件名称; c) 数量 ; d )包装日期; e ) 总质量; 约 收货单位及地址; 9 ) 并有“ 小心轻放” 、 “ 防 潮” 等标志。 5 保 用期 在保证运输、 储存安全及用户遵守发动机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安装、 保养和使用规则的情况下, 曲轴 的保用期为发动机的保用期。在保用期内, 确因曲轴制造不良等引起的损坏, 制造厂应免费予以更换。 附加说明 :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第二汽车制造J 一 技术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李道荣。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 汽 1 2 6 -1 9 6 3 汽车发动机曲轴技术条件 作废。 1 9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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