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941舱口盖绞车 标准 CB T 3729-19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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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2 2 C日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船 舶 行 业 标 准 C B / T 3 7 2 9 一1 9 9 5 舱口盖绞车 飞 9 9 5 一 1 2 一 1 9 发布1 9 9 6 一 0 8 一 0 飞 实施 中 国 船 舶 工 业 总 公 司发 布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船 舶 行 业标准 C B / T 3 7 2 9 一 1 9 9 5 舱口盖绞车 分类号 : U22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 液压或气动驱动的舱口 盖纹车 以下简称绞车) 的产品 分类、 技术要求、 试验方 法和检验规则以及标志、 包装、 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驱动各类船舶货舱舱口盖开

2、启与闭合用的舱口盖绞车。 2 引用标准 G Bl l o 2 圆股钢丝绳 G B3 8 9 3 船舶甲板机械名词、 术语 G B7 3 9 。 船用绞缆筒外形 G Bl l 6 2 4 甲板机械一般要求 C B , 3 3 4 1 甲板机械产品型号编写方法 M T /Z 8 矿用圆环链链轮的齿形和基本尺寸计算 MT /Z 9 矿用圆环链链轮技术条件 MT3 6 矿用高强度圆环链 3 术语 本标准除采用G B3 8 9 3 规定的术语外, 专用术语规定如下: 3, 链轮 开有与矿用高强度圆环链啮合深槽的转轮。 3 . 2 公称负载 舱口盖绞车以公称速度收绞圆环链或钢丝绳时, 在单只链轮出口或卷筒

3、第一层出链( 绳) 处测得的 能够连续保持的最大拉力。 3 . 3过载拉力 舱口盖绞车必需的短时过载力。 公称速度 圆环链或第一层钢丝绳承受公称负载时保持的最大速度。 右式舱口盖绞车 对于 4 . 1 条中B型、 C型、 E型舱口盖纹车, 当观察者位于原动机或控制器一边面向出链( 出绳) 方 , 如果减速装置或链轮、 卷筒的驱动装置在链轮、 卷筒的右侧, 则此舱口盖绞车称为右式舱口盖绞 左式舱口盖绞车 对于4 . 1 条中B型、 C型、 E型舱口盖纹车, 当观察者位于原动机或控制器一边面向出链( 出绳) 方 45时。6 3象向车3 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 1 9 9 5 一 1 2 一 1 9 批

4、准1 9 9 6 一 0 8 一 0 1 实施 C B / T 3 7 2 9 一 1 9 9 5 向时, 如果减速装置或链轮、 卷筒的驱动装置在链轮、 卷筒的左侧, 则此舱口盖绞车称为左式舱口盖绞 车。 4 产品分类 4 . 1 型式 绞车基本型式分为下列五种: A型对称双链轮舱口盖绞车, 见图1 ; B型单链轮舱口盖绞车, 见图2 ; C型单侧式双卷筒舱口盖绞车, 见图3 ; D型对称双卷筒舱口盖绞车, 见图4 ; E型单卷筒舱口盖纹车, 见图5 。 根据用户要求 以上五种基本形式的舱口盖绞车均可附带或不附带绞缆筒 图I A型对称双链轮舱口盖绞车 丫 右式 B型单链轮舱口盖绞车 左式右式

5、图3 C型单侧式双卷筒舱口盖纹车 C B / T 3 7 2 9 一 1 9 9 5 图 4 D型对称双卷筒舱 口盖绞车 右式 E型单卷筒舱口盖绞车 式图 左 4 . 2 基本参数 舱口盖绞车的基本参数见表 1 表 1 公称规格 公称负载 k N 公称速度 m/ 5 设计链索规格 圆环链最小 破断负载 k N 钢丝绳最小 破断负载 k N 过载拉力 ( mi n ) k N 圆环链 直径x节距 mm X mm 钢丝绳直径 nl n l 11 0 0 , 0 8 I OX 4 01 l4 03 2 . 31 2 . 5 22 01 0X 4 01 38 06 4 . 5 2 5 33 01 4火

6、5 01 51 2 09 6 83 7 . 5 55 01 8X 6 41 9 . 52 0 01 6 1 . 36 2 5 88 02 2 X8 62 43 2 02 5 8 . 11 0 0 l 01 0 0 0,0 6 2 4X8 62 640 03 2 2 。 61 2 5 2 4X8 63 05 0 04 0 3 . 21 5 6 31 21 2 5 1 61 6 02 6X 9 23 2 . 56 4 05 1 6 12 0 0 2 O2 0 03 O X1 0 83 6 . 5晶 。6 4 5 . 22 5 0 4 . 3 标记 4 . 3 . 1 舱口盖绞车产品型号的编写方法按

7、C B 3 3 4 1 的规定。 4 . 3 . 2 标记的组成 : C B / T 3 7 2 9 一 1 9 9 5 产 品 名 称 口 cJ 口 口 口x 口标 准 号 公称速度( 见4 . 2) 一 公称负载( 见4 . 2) 型式代号( 见4 . 1) 舱 口盖绞车 驱动形式代号 D 一电 动 j 一 Y 一液 压 匕Q一 气动 4 . 3 . 3 标记示例 电动驱动, 公称负载为80k N, 公称速度为。 . l m /s的单卷筒左式舱口盖绞车: 舱口盖绞车I X 二 J E Z8 o Xo , I C B / T3 7 2 9 一1 9 9 5 5 技术要求 5 . 1 性能 5

8、 . 1 门公称负载 链轮式舱口盖绞车每只链轮的公称负载应不大于MT36 中B级圆环链破断负载的。 . 25倍。卷筒 式舱口 盖绞车每只卷筒的 公称负载应不大于5 . 2 . 2 条所规定的钢丝绳破断负载的0 . 31倍。 5 . 1 . 2 过载拉力 过载拉力应不小于公称负载的 1 . 25倍, 舱口盖绞车应具有在过载拉力下连续工作至少 Z m in的能 力。 5 . 13 公称速度 公称速度应在表1 中所规定的范围之内。 5 . 2 设计与结构 5 . 2 . 1 圆环链 设计选用的圆环链应符合MT36 的规定, 可选用相应的B级或C级圆环链。 52 . 2 钢丝绳 钢丝绳应符合G Bl

9、l o 2 圆股钢丝绳的要求。 推荐选用公称抗拉强度不小于 16 67N / m m Z 的镀锌钢 丝绳 。 5 . 23 链轮 5 . 2 . 3 门 链轮的齿形、 基本尺寸计算及画法应符合MT / 28 的规定。 5 . 2 . 3 . 2 链轮技术条件按M T /z 9 的规定。 5 . 2 . 4 卷筒 5 . 2 . 4 . 1 卷筒直径不得小于选用钢丝绳直径的12倍。 5 . 2 . 4 . 2 卷筒凸缘高度 在全部钢丝绳绕在卷筒上时, 卷筒的凸缘超过外层钢丝绳的高度应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1 . 5 倍。 5 . 2 . 4 . 3 双卷筒舱口盖绞车的每只卷筒必须能与驱动装置脱开。

10、 5 . 2 . 5 绞缆筒 纹缆筒外形应符合G B7 3 9 。 的要求。设置绞缆筒时, 卷筒或链轮必须能与驱动装置脱开。 5 . 26 负载限制装置 对电动舱口盖绞车应设置机械式负载限制装置。负载限制装置的承载能力可根据各种型号舱口盖 C B / T 3 7 2 9 一 1 9 9 5 绞车零部件设计强度设定。 5 . 2 . 了 齿轮联轴器 A型舱口 盖绞车应设置一对齿轮联轴器。 5 . 3 强度 当 用原动机额定力矩计算传动装置及其它受影响 零件的应力时, 受力零件的应力不应超 过材料 屈 服限的40%。 6 试验方法 6 . 1 空载试验 纹车在公称速度下连续运转30m in, 正反

11、向各15m in 。 6 . 2 公称负载试验 纹车按5 . 1 . 1 条规定的公称负载作用下正反向连续运转15m in以上。 公称速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对 于对称型舱口 盖绞车, 两只链轮分别承受的载荷之差不得大于公称负载的0.15倍。 6 , 3 过载拉力试验 绞车在 1 . 25倍公称负载的作用下正反向连续运转Z m in, 应符合 5 . 12 条的要求。 6 . 4 负载限制装置试验 设有负载限制装置的绞车应进行负载限制装置承载能力的试验。 产品出厂试验时, 负载限制装置的承载能力调整在 1 . 25一1 . 5 倍的公称负载。 6 . 5 测量和检验项目 6 . 5 . 1 测量

12、空载、 公称负载下的电流、 电压和功率。 6 . 5 . 2 测量公称速度, 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6 . 53 测量检查减速装置、 齿轮联轴器、 液压系统的油温及有无漏油现象。 6 . 5 . 4 对于液压驱动绞车测量空载、 公称负载下主油泵、 油马达等处的油压。 6 . 5 . 5 检查绞车运转是否平稳、 有无异常噪声。 6 . 56 对于双卷筒绞车及装有绞缆筒的绞车, 应检查离合器操纵手柄是否灵活轻便。 7 检验规则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形式检验。 了 . 1 出厂检验 每台绞车出厂前均应作出厂检验。 检验项目 和方法按6 . 1 及6 , 4 、 6 . 5 进行。 了 . 2 型式试验

13、7 . 2 . 1 绞车属下列情况之一时需进行型式试验: a .新 产品 试制; b . 产品重要零件材料的更改, 转厂生产; d . 批生产抽20写。 了 . 2 . 2 按6 . 1 一6.5 中的各项规定进行型式试验、 测量和检验。 8 标志、 包装、 运输和贮存 8 . 1 绞车应在产品明显处按下述内容进行永久性标志: 产品名称; b . 产品型号; 负载; C B / T 3 7 2 9 一 1 9 9 5 d . 速度 ; 重量 ; f . 检验印记; 9 . 制造日 期; h . 制造厂名称。 8 . 2 舱口盖绞车各零部件的包装应可靠, 包装箱应牢固。 B . 3 设备在运输过程中应固定, 并具有防腐蚀、 防潮等措施。 8 . 4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处。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6 03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船用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甲板机械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 6 03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道申、 周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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