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095船用舱室家具技术条件 标准 CB T 3483-19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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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 2 5 r ye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船 舶 行 业 标 准 C B / T 3 4 8 3 一9 3 船 用 舱 室 家 具 技 术 条 件 1 9 9 3 -1 1 -0 8 发布 1 9 9 4 -0 5 -0 1 实施 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发 布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船 舶 行 业 标 准 船 用 舱 室 家 具 技 术 条 件 C B / T 3 4 8 3 9 3 分类号: U2 5 代替C B 7 2 4 . 6 8 CB 5 5 4 8 1 CB M 2 0 3 6 8 2 1 主题内 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舱室家具的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2、等. 本标准适用于木质、 金属和代木材料及各种结构型式的船用舱室家具。 2 引用标准 GB 7 1 6 GB 7 3 8 GB 9 1 2 GB 1 7 7 1 GB 1 9 2 3 GB 4 8 9 3 . 1 GB 4 8 9 3 . 2 GB 4 8 9 3 . 3 GB 4 8 9 3 . 4 GB 4 8 9 3 . 6 G B / T 4 8 9 3 . 9 GB 1 0 3 5 7 . 1 GB 1 0 3 5 7 . 2 GB 1 0 3 5 7 . 3 GB 1 0 3 5 7 . 4 GB 1 0 3 5 7 . 5 C B 7 4 4 普通碳素结构钢冷轧钢带 阔叶树材胶合

3、板 普通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薄钢板技术条件 漆膜耐盐雾测定法 硬质纤维板 家具表面漆膜耐液测定法 家具表面漆膜耐湿热测定法 家具表面漆膜耐干热测定法 家具表面漆膜附着力交又切割测定法 家具表面漆膜光泽测定法 家具表面漆膜抗冲击测定法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桌类强度和耐久性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椅、 凳类稳定性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倚、 凳类强度和耐久性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柜类稳定性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柜类强度和耐久性 金属镀层和化学覆盖层质量检验 3 .1 技术要求 基本要求 3 . 1 . 1 家具按材质和加工质量的不同, 分为普通、 中、 高三级。 3 . 1 . 2 产品的外形尺寸按图纸规定的尺寸进行测

4、量, 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的规定。 中国船舶工 业总公司1 9 9 3 -1 1 -0 8 批准 1 9 9 4 -0 5 -0 1实施 C B/ T 3 4 8 3 - 9 3 表 1 产品名称 夫见 格允许偏差 柜、 桌、 床、 几、 架 外形尺寸 长 I . 蕊 1 2 0 0士 3 1 2 0 0士 4 宽 B 毛 6 0 0士 2 6 00士 3 高 衬 石 S 0 0艺 七3 7 8 0士 4 3 . 1 . 3 椅类家具外形尺寸允许偏差不大于十5 mm; 坐垫离地面高度允许偏差不大于士3 m-; 坐垫与靠背 的角度允许偏差不大于11 3 . 1 . 4 产品的形状和位置公差按表

5、Z 规定 表 ZMI D 项目 部件规格 允许公差 普通级中级离级 翘曲度 凸 。 板 件 1 3 1 4 0 0 3 . 02 . 02 . 0 7 0 0 ( 7 1 4 0 0 2 . 0 1 . 51 . 0 1 7 0 0 1 . 51 . 0O 8 平V.度60 .20 . 1 51 1 .1 0 垂直度c 框 架 3 1 0 0 02 . 0Z . 01 . 0 1 0 0 02 . 01 . 51 . 0 板 1 午 3 7 0 02 . 0F . 51 p 7 0 01 51 . 00 . 7 面板 2 . 01 . 51 U 平行度 Q d 门与框架( 前表面) 2 . 0

6、1 . 51 . 0 抽屉与框架( 前表面) 1 1 00 . 7 0 5 注 表 2中大表示对角线长度. 3 . 王5 门、 抽屉与枢架的分缝应均匀, 鼓大分缝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 3 项目名称 规格 分 缝 最 大 限 度 = F 左右 门高H 1 0 0 0 1 李 1 0 0 01 521 . 5 抽屉面长I . 镇 3 0 011 ) 3 0 01 . 5 卜 5 3 . 1 . 6 家具应考虑配置与甲板或舱壁固定的装置。 3 . 1 . 7 椅类家具必 须与围 壁或甲板固定。 移动式椅类家 具应考虑配 备与甲板可 拆卸的金属固定装置 3 . 1 . 8 椅脚和内部构架尽可能采用经防

7、锈处理的异型钢管、 折边金属薄板或其他代木材料制造。 2 CB理3 4 8 3 - 9 3 3 . 1 . , 柜门和抽屉应装止动器, 写字台可配置联动锁 3 . 1 . 1 0 门、 抽屉锁安装后锁芯不得凹陷, 可凸出平面0 . 5 m m, 3 . 1 . 1 1 装配式家具每个结构连接件的抗拉强度应不小于 1860N/cm, 3 . 1 . 1 2 家 具的可见部份不得有裂缝、 斑疤、 毛刺、 压痕、 划道, 不能产生有损于强度及外观的缺陷, 桌面平 整, 部件结合处应严密、 牢固、 光顺。 3 . 2 木质家具要求 3 . 2 . 1 木材必须经干燥( 含水率1 5 0 o ) . 防

8、虫处理, 昆虫尚在继续侵蚀的木材不得使用; 外表不得使用腐 朽材; 内部用材轻微腐朽面积不得超过零件面积的 5 %, 深度不得超过材料厚度的1 0 %. 3 . 2 . 2 板件按包镶工艺制造, 其内部衬条尽量使用软质树种, 同一板件采用质地相似的树种。 3 . 2 . 3 各种人造板封边料的树种, 尽可能采用与面材相同的树种。 3 . 2 . 4 木纹斜率超过 2 0 %的木材不得使用, 木纹斜率按公式( 1 ) 计算: 二 一 答 X 1 0 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 . . . . . ( 1 ) 式中 K木纹斜率%; H木纹倾斜高度; L - 一 木纹倾斜长 度。 3 . 2 . 5 人造板的使用应符合G B 7 3 8 , G B 1 9 2 3 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3 . 2 . 6 实板胶拼件胶缝的顺纹抗剪强度不小于基材本身的顺纹抗剪强度。用破坏胶缝法测试, 木破率不 小于 8 0 %. 3 . 2 . 7 棒结构家具的桦厚应根据软硬材质不同小于桦眼宽 0 . 1 -0 . 2 mm; 禅宽应大于桦眼长1 - 0 . 5 m m; 桦眼深应大于桦长 2 - 3 mm.桦与桦眼结合处应涂胶, 并应牢固、 无松动、 断神、 裂缝等缺陷。 3 .

10、 2 . 8 包镶部件两面所用人造板的引力应相等, 其胶合护剪强度应不低于9 8 N/ c m , 部件配合不得松动。 3 . 2 . 9 复贴薄木或柔光三聚氰胺装饰板, 拼贴应严密, 不允许有脱胶、 透脱、 鼓泡、 凹陷、 压痕等缺陷, 目视 无明显拼缝缝隙, 对称部件的纹理、 图案应对称, 并且颜色相同, 木纹装饰板应选用高传真度的带木材标眼 的柔光装饰板, 主要可见面应不显露装饰板的断面。 3 . 2 . 1 0 凡在人造板的正面贴装饰板, 则背面必须复贴等强度补偿板。 3 . 2 . 1 1 复贴薄木及装饰板的胶水应选用耐高 温胶水. 3 . 2 . 1 2 芯材胶拼的 抗剪强度, 硬

11、质材料不低于600N/cm, 软质材料不低于400N/cm, 破坏胶缝试验时, 原材料破坏长度应不少于 6 5 %0 3 . 2 . 1 3 芯板部件复贴装饰板后, 边楞倒角 。 . S mm, 部件四角要准确达到 9 0 , , 边线平直、 光顺、 不允许有 缺 口和碰坏的缺陷。 3 . 2 . 1 4 家具部件的可见面应贴装饰板 ; 柜门和抽屉的上边面、 两侧面用同种装饰板封边( 或者用相似木 纹的木材切片封边) , 底边可以不封边, 但应用树脂腻子磨平、 光滑, 然后涂刷与装饰板色彩相似的树脂漆。 3 . 2 . 1 5 同一套家具所选用的装饰板, 纹理一致, 且不应有色差。 3 . 2

12、 . 1 6 部件组装成家具后, 门及抽屉启闭必须灵活, 不得有碰擦和卡死现象。 抽屉拉出三分之二, 抽屉下 垂不大于 2 0 mm, 侧向摆动不大于 1 5 m m. 3 . 2 . 1 7 产品涂饰前各部位的粗糙度应符合表 4 能规定。 表 4 部位 粗糙度要求 普通级 中、 高级 外表 目视不明显, 但尚有手感的微小毛刺和加工 痕迹 目视和手感均无毛刺和加工痕迹, 无机械损 伤, 用粉笔平划后无粗糙痕迹 内表 目视不明显, 但尚有手感的微小毛刺和加工痕迹。 C B理3 4 8 3 -9 3 续表 4 部位 粗糙度要求 普通级中、 高级 内部 无明显的加工痕迹及长度不大于3 . -的波 纹

13、 目视不明显. 但尚有手感的微小毛刺和加工 痕迹 隐蔽处无明显的加工痕迹及长度不大于 3 .m的波纹 3 . 2 . 1 8 漆膜理化性能按表5 要求。 表 5 铸级级级级级级 项目 光泽度 耐 磨 性 耐 液 性 附 着 力 耐湿热性 耐干热性 耐 盐 雾 单位技术指标 己 6 5 3 . 3 金属家具要求 3 . 3 . 1 金属家具的主要材料按表 6规定。 表 6 零件名称 材料 名称牌号标准号 床、 桌、 柜的壳板、 搁 板 钢板Q2 3 5 -A或Q2 3 5 -AE GB 7 0 0 铝板 LF5 G B 3 8 8 0 床架、 桌架、 椅凳架、 框 架 钢管 Q2 3 5 -A或

14、Q2 3 5 -AF 1 0 G B 7 0 0 G B 6 99 铝管L Y1 2 或 L F 5G B 4 4 3 7 3 . 3 . 2泉于的 面板厚度 不得小于 1 . 2 mm, 金属脚的钢板厚度不得小于 1 . 5 mm, 3 . 3 . 3 管材表面不得有裂缝、 毛刺及明显的结疤、 错位、 压痕和划痕; 工件铣口、 铣槽处不得有毛刺或刃 口 ; 冲 压件表面 不得有裂缝、 脱层、 毛刺或刃口 等缺陷, 棱角应平直、 挺拔。 3 . 3 . 4 圆管弯曲处的弧形应圆滑。 3 . 3 . 5 金属薄板折边必须平直、 挺拔、 不能产生裂纹, 折边必须保证 9 0 0 , 折角外半径不大

15、于板厚的二倍. 3 . 3 . 6 焊缝应牢固, 表面波纹均匀, 焊后打磨光滑, 不得有假焊、 裂缝、 夹渣、 气孔、 焊穿、 咬边、 毛刺、 焊瘤、 飞溅或漏焊等缺陷 3 . 3 . 7 两管对接处应平整, 不得有裂缝或错位, 对接缝抗拉强度不低于 1 8 0 N加m2 , 角接缝抗拉强度不低 于1 5 0 N / m m , 3 . 3 . 8 铆接牢固, 不应有毛刺: 锤印、 铆钉头保持圆滑、 端正, 并作防锈处理. 4 CB 汀3 4 8 3 - 9 3 3 . 3 . , 电化着色和不着色铝合金氧化膜色泽应均匀明亮、 无花斑, 其膜厚不小于 3 1, m, 3 . 3 . 1 0 电

16、镀及上底漆前应严格检查零部件的焊缝质量, 表面进行清锈处理( 露出金属光泽) , 不应有油、 锈斑、 积水、 污泥和杂质等。 黑色金属表面上底漆前应进行磷化防锈处理. 磷化处理后徐环氧底漆, 然后刮 环氧腻子 2 -3 度打磨平整、 光滑。 3 . 3 . 1 1 面漆喷涂A 0 5 -9 氨基烘漆或A l 。 一1 氨锤纹漆2 度。 涂饰漆膜应光滑平整、 漆膜厚度均匀、 无色 差、 色泽均匀, 不应有漏喷、 粘漆、 流挂、 露底、 剥落、 灰粒、 疙瘤、 皱纹等影响外观质量缺陷。 3 . 3 . 1 2 电镀层外观( 除隐蔽处) 应光泽明亮、 色泽均匀、 光纹顺序一致, 不应有剥落、 鼓泡、

17、 露底、 灰粒明显 的划痕和碰伤等缺陷。 抗盐雾试验 2 4 h镀层无异变。 3 . 3 . 1 3 镀层的厚度按表7 规定。 表 7 k m 铰 层 名 称 项目 低 锡 青 锅镍铬锌钥 铜锡铬镀 1 5 - 200 . 4- 0 . 7 铜镍铬艘 0 . 2 5 - 0 . 57 - 1 0 镀锌 8 - 1 0 3 . 3“ 铝材和钢材接触的表面, 应垫上硫化橡胶布或浸透锌黄防 锈漆的帆布。 3 . 3 . 巧部件组装成家具后, 门和抽屉启闭必须灵活, 不得有碰擦和卡死现象, 当抽屉拉出三分之二时, 抽 屉下垂不大于 l O mm; 侧向摆动不大于 5 m m, 4 试验方 法 4 .

18、1 外观 杖侧 4 . 1 . 1 翘曲度检查 将钢板直尺放置在试件任一对角线上. 如两点接触( 见图 1 ) , 用塞规侧量试件与钢直尺间的最大隙距 Al ; 如一点接触( 见图 2 ) , 侧量试件两对角与钢直尺间的最大相等凉距: , 不大于表 2翘曲度公差. 为 合格. 图 1图 2 4 . 1 . 2 平整度检测 将 1 5 0 m m钢直尺放置在试件表面, 自侧不平整最严重处, 用塞规测量钢直尺与试件表面最大隙距不 大于表 2平整度公差, 为合格。 4 . 1 , 3 垂直度检测 用钢卷尺侧量试件两对角线实际长度 L , L , 。两对角线长度之差的绝对值不大于表 2 垂直度公差。

19、为合格 . C B 邝3 4 8 3 - - 9 3 4 . 1 . 4 平行度检测 抽屉或门与框架配合时, 在高出的部件上用钢板直尺搁平伸出, 然后测量直尺与另一部件的间距 S , 和S i 。间距值5 ( 差或和) 不大于表2 平行度公差a 为合格。 当一部件面两端都高于另一部件面时, 间距值5 取二者之差; 当部件面一端高一端低于另一部件面 时, 间距值5 取二者之和。 4 . 1 . 5 分缝检测 抽屉或门与框架配合时, 用塞规测量每边的最大缝隙不大于表3 分缝最大限度为合格。 4 . 2 力学性能试验 4 . 2 . 1 桌类强度和耐久性按 G B 1 0 3 5 7 . 1 进行试

20、验。 4 . 2 . 2 椅、 凳类稳定性按G B 1 0 3 5 7 . 2进行试验。 4 . 2 . 3 椅、 凳类强度和耐久性按 G B 1 0 3 5 7 . 3 进行试验。 4 . 2 . 4 柜类稳定性按G B 1 0 3 5 7 . 4 . 进行试验。 4 . 2 . 5 柜类强度和耐久性按 G B 1 0 3 5 7 . 5 进行试验. 4 . 3 漆膜理化性能试验 4 . 3 . 1 家具表面漆膜耐液性能按G B 4 8 9 3 . 1进行测试, 满足表 5 规定。 4 . 3 . 2 家具表面漆膜耐湿热性能按G B 4 8 9 3 . 2进行测试, 满足表 5规定。 4 .

21、 3 . 3 家具表面漆膜耐干热性能按 G B 4 8 9 3 . 3进行测试, 满足表 5 规定。 4 . 3 . 4 家具表面漆膜附着力性能按 G B 4 8 9 3 . 4 进行测试, 满足表 5 规定。 4 . 3 . 5 家具表面 漆膜光泽度按G B 4 8 9 3 . 6 进行测试, 满足表5 规定。 4 . 3 . 6 家具表面漆膜抗冲击性能按 G B 4 8 9 3 . 9 进行测试, 满足表 5 规定。 4 . 3 . 7 家具表面漆膜耐盐雾性能按G B 1 7 7 1 进行测试, 满足表5 规定。 4 . 4 镀层厚度测定按C B 7 4 4 金属 镀层和化学覆盖层质量检验

22、标准进行。 5 检验规则 5 . 1 部件组装成家具后, 必须检查门及抽屉关闭是否严密, 关闭必须灵活, 不得有碰擦和卡死现象。为保 护家具漆膜, 出厂前柜桌类的主要可见面必须喷涂塑料薄膜; 椅类必须袋罩塑料薄膜。 5 . 2 专业化生 产厂的成批产品应进行抽样检查验收, 同一类每批产品抽查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1 0 %, 或 不少于3 只, 不合格的产品要返修, 返修后仍不合格为副品 或次品。 装配结构家具, 抽样检查3 %家具的埋人螺母拉力, 其中主结构螺母如有2 0 %的拔出力小于8 0 0 N , 再 另抽 3 %进行检查, 如有 1 0 %的主结构螺母拔出力小于8 0 0 N, 则该批

23、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标志、 包装、 运输、 贮存 . 1 每件产品应具有下列标记: a . 制造厂名; b产品型号和标准号; c . 出厂( 生产) 年、 月; d . 检验合格印章。 6 . 2 成品贮存 期间, 应堆放整齐, 不宜堆高, 堆存时应加软质 垫物, 避免压损与变形; 仓库 保持干燥、 通风、 防污染。 6 . 3 家具出厂应拆成部件包装运输, 衬垫牢固, 不得松动, 严防运翰中损坏。 6 . 4 包装箱( 物) 表面应注明产品名称、 规格、 数量、 颜色、 防潮、 防压, 不准倒置等标志。 C B汀3 4 8 3 -9 3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船舶硒装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江南造船厂归口。 本标准由船舶总公司七院七 。八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殷申甫、 朱全新。 木标准颁布同时 C B 7 2 4 -6 8 , C B 5 5 4 -8 1 及 C B M2 0 3 6 - - - 8 2 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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