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739潜水航行灯规范 标准 CB 518-20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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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 F L 1 5 1 5 C B 5 1 8 一 2 0 0 5 代替 CB 5 1 8 一 1 9 6 6 潜水航行灯规范 S P e c i fi c a ti on for d i 讨 n g n a v i 笋ti on li ghts 2 0 0 5 一1 2 一1 2 发布2 0 0 6 一0 5 一0 1 实施 国防科 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发 布 C B 5 1 8 一 2 0 0 5 月 IJ青 本规范代替CB 5 18一1 9 66 潜水航行灯。 本规范与CB 518 一1 9 66相比, 主要有下列技术差异: 1)增加了可见距离; 2)修改和增加了外观

2、及装配质量、材料要求、结构等要求; 3)改变了绝缘电阻值,增加了电源变化、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4) 对光学性能提出 更具体的 要求; 5)增加或修改了湿热、温度骤变、霉菌和盐雾要求; 6) 增加了包装防护和包装箱要求。 本规范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提出。 本规范由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巩志祥、刘慧敏。 本规范于1 9 66年10月首次发布。 C B 5 1 8 一 2 (X) 5 潜水航行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潜水航行灯 ( 以下简称航行灯 )的要求、质量保证规定、交货准备等 本规范适用于以白炽灯为光源

3、,电压在2 5 0v 以下的交流及直流的各类航行灯的设计与制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 ( 不包含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 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 然而, 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 B / T1 4 O 4 8 . 1 一2 0 0 。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总则 G JB 150 . 3 一1 9 8 6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高 温试验 GJB15。 , 4 一1 9 8 6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低温试验 G

4、JB15o . 9 一1 9 8 6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湿热试验 G J B15o . 10一1 9 8 6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霉菌试验 G J B15O . H一1 9 8 6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盐雾试验 G JB 1 50. 16一1 9 8 6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振动试验 G J B1 5 O . 18一1 9 8 6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冲击试验 G J B15 O . 23一1 9 8 6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倾斜和摇摆试验 cB l l 46. 15一1 9 9 6 舰船设各环境试验与工程导则外壳防水 C B1 3 3 9 一1 9 9 8 舰船电器设备的 基本要求

5、c B/T3 8 o 6 海洋平台照度要求和测量方法 QB/T 1 5 5 3 灯具瓦楞纸箱包装技术条件 Q B / T3 7 4 2 灯具包装木箱要求 3 要求 3 . 1 航行灯参数和尺寸 航行灯参数和尺寸见表1 及图1 一图4 。 表1 航行灯参数 序 号 名 称 防 护 型 式 可见 距离 n m i l e 可见角度航行灯灯泡 灯 光 颜 色 重 量 k g 温 _ 升 U 图 号 水 平 面 ( ”) 垂 直 面 ( ”) 额定 电压 V 额定 功率 W 灯 头 型 式 灯 泡 丝 数 口 右舷灯 I P 5 8 3 1 1 2 . 5 2 0 2 2 01 0 0B 22 d双丝

6、 绿 l 4 蕊4 0 l 口 左舷灯 红 曰 桅灯62 2 5 白 1 5 同 同 舰灯 口 3 1 3 5 3 O l 4 口 航迹灯( 7 1 0 ) 士1 . 5 口 C B 5 1 8 一 2 0 0 5 单 位 为 毫 米 图1 左 ( 右)舷灯 C B 5 1 8 一 2 0 0 5 单位 为 毫 米 灯 偏 图2桅灯 C B 5 1 8 . 一 2 0 0 5 单位为毫米 图3艇灯 C B 5 1 82 0 0 5 单 位 为 毫 米 巴洲1 闷 3 3 5 图4航迹灯 C B 51 8 一 2 0 0 5 3 , 2 外观 航行灯外观应符合下列要求: a)构件及零件应无变形,

7、电镀件应无锈蚀; b) 表面涂膜应无脱落、划伤,无 凝结和气泡; c)紧固件无松动和锈蚀现象; d)玻璃不应有划痕和污物。 3 . 3 产品 标志 3 . 3 . 1 航行灯电 池盒外壳正面铭牌上应有下列永久性标志: a)产品 名称、型号; b)产品 编号: c) 潜水深度; d)电压,功率; e)重量; f) 制造日期: 助制造厂名; h)注册商标。 3 . 3 . 2 铭牌、警告牌应用黄铜或不锈钢制成,其厚度应不小于 1 二。 3 . 4 结构 3 . 4 . 1 航行灯应能 承受航行时 产生的振动和冲击。 3 . 4 . 2 航行灯应便于 拆装、 更换零件, 并能防止灯泡松脱。 3 .

8、4 . 3 航行灯带电部件 以外的所有可能被人体接触的金属零部件 ( 或其他导电部件)均应设置接地端 子, 接地端子上应有接地标志。 35 材料 3 . 5 . 1 金属材料 航行灯上所用的金属材料应耐腐蚀, 非耐蚀性材料应进行电镀处理或涂漆。 导电材料应选用铜或铜 合金。 3 . 5 . 2 非金属材料 航行灯上所用非金属材料, 应具有滞燃、耐油、耐热、 耐霉、 耐潮和耐老化性能。 应避免采用有毒 性或能释放出有毒性气体的 材料,橡胶密封件硬度为邵氏 硬度65一75 3 . 6 性能 36 . 1 电源电压 航行灯的额定电 压为2 20v 、额定频率为 50Hz。 航行灯在下列规定的电 源电

9、压和频率的变化下, 应达到表2 规定的能见距离所需的最低发光强度: 助当交流电源供电时,电 压变化为额定电 压的 一 10% 6 % ,频率变化为额定频率的士5 % ; b)当直流电源供电时 ( 蓄电池除外),电压变化为额定电压的士20% ; c)当由 蓄电 池作为电 源时,电 压变 化为额定电 压的一 25 % 一30 % 。 3 . 6 . 2 绝缘电阻 在航行灯不同极性的带电部件之间、 带电部件与易被触及的金属部件或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在常 温常湿时应不小于1 00 M Q,在高温条件下应不小于I OM Q,湿热条件下应不小于ZM Q。 36 . 3 耐电 压强度 航行灯 一 的带电部件

10、之间、 带电部件与易被触及的金 属部件或外壳之间, 应能承受2 O 00v 的交流电 压, 持压l min 而不发生击穿或闪络现象。 3 . 6 , 4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航行灯不同导电零件之间的电 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按照CB 1 3 39一1 9 9 8 中3 . 6 . 3 的规定 3 . 6 . 5 光学 36 . 5 . 1 航行灯存能见光弧内应认到规定的能见距离所需的最低发光强度,见表 2 。 C B 5 1 8 一 2 0 05 表2 最低发光强度 能见距离 n mi l e 最低发光强度 c d 31 2 6 9 4 最低发光强度按公式 ( 1 )计算。 1=3 . 43x1

11、0 又 了x 护x K刀 。 4 4 ( 1) 式中: 了一 发光强度的数值,单位为坎 ( C d ): 7 临阂系数的 数值,单位为勒克斯 ( l x) ; 夕 一 能见距离的 数值,单位为海里 (n mil e) ; 万 大气透射率,取0 . 8 。 3 . 6 . 52 航行灯的垂向光弧,水乎线上方 5 “至水平线下方 5 “的范围内, 至少应保持 3 . 65 . 1 所要求 的最低发光强度:在水平线上方 5 “一7 . 5 “的范围内,至少应保持上述最低发光强度的60% 。 3 . 6 . 53 舷灯 ( 红色和绿色)的水平向光弧,应在正前方至一侧正横后 22. 5 “内显示。正前方

12、至一侧 正横后 17. 5 范围内,至少应保持 3 . 6 , 5 , 1 所要求最低发光强度。 在正横后 17. 5 “一22 5 “的范围内, 发光强度可减弱至上述最低发光强度的5 0%; 正横后22. 5 。一27_ 5 。的范围内, 发光强度可减弱至切实 断光。在正前方的另一侧 1 一3 ”的范围内,发光强度也减弱至切实断光。右舷灯 ( 绿)光束的分布 见 图 5。 发 光 强 度应 减弱至切实 断 光 范 围 发光 强度应减弱 全 切 实断 光 的 范 围 图5 右舷灯 ( 绿)光束分布 3 . 6 . 5 . 4 桅灯的水平向光弧,应在正前方至两侧正横后各 22. 5 。,共 2

13、2 5 “范围内显示。正前方至两 侧正横后 17 . 5 “的范围内,至少应保持 3 . 6 . 5 . 1所要求的最低发光强度;在每一侧正横后 1 7 . 5 “一22. 5 的范围内,发光强度 可减弱至上述要求的最低发光强度的 50% ;在每一侧正横后 2 2 . 5 “ 2 7 . 5 的范围内,发光强 度应减弱至切实断光。桅灯光束的分布见图6 。 C B 5 1 8 一 2 0 0 5 发光强度 应减弱至切实断 光的范围 图6 桅灯光束分布 3 . 6 . 5 . 5 艇灯和航迹灯的水平光弧,应在正后方至每一侧正横 67. 5 “,共 135 。范围内显示。正后至 每一侧正横 6 2

14、. 5 “的角度内,应保持 3 . 65 . 1 所要求的最低发光强度;在每一侧 6 2 . 5 一67 5 。的范 围内,发光强度可减弱至上述要求的最低发光强度的 50% ;在每一侧 67 5 。一72, 5 。的范围内,发光强 度应减弱至切实断光。艇灯和航迹灯的光束分布见图7 。 发光强 度应减弱至 切实断光的范 围 荞 / _。 户一 少 弓 斑发光强 度可减弱 气 一至所要 求最低友光 /强 度 的5 低 的范 围 图7 艇灯和航迹灯光束分布 3 . 6 . 5 . 6 滤光器和透镜应具有持久性色度特性,通过透镜后的灯光颜色,其色度坐标应在国际照明委 员会 ( C 工 E )为每种颜色

15、所规定的区域界限之内。区域界限图解见图8 ,各种颜色的区域坐标见表 3 。 C B 5 1 8 一 2 0() 5 0 9 0 8 0 7 0 6 0 5 0 4 0 . 3 0 2 O1 一红 020304 图 8 航行灯色度坐 标区域界限图解 表3 航行灯色度区域坐标 颜色坐标坐标值 白色 X0 t 31 00 t 31 00. 4 430 t 4 5 20 . 5 2 60 . 5 2 5 Y0 . 2 8 30 3 8 40 3 8 20 . 4 4 00 3 8 20 . 4 4 0 绿色 X0 0 0 90 0 2 80 . 2 0 30 . 3 0 0 Y0 . 7 2 30 .

16、 3 5 50 . 3 5 60. 5 1 1 红色 X0 . 6 6 00 . 6 8 00 . 7 210 .7 35 Y0 . 3 2 00 . 3 2 0 0 2 5 90 . 2 65 3 . 7 环境适应性 3 . 71 环境温度 航行灯的工作环境温度为一 30 50。 3 . 7 . 2 温度骤变 航行灯的玻璃制件在经温度骤变后,应不碎裂。 373 湿热 航行灯在高温55士2 ,相对湿度 ( 93士3) % ;常温25士2 ,相对湿度不小于95% 的条件下, 绝缘电阻应符合3 . 6 . 2 的要求。 3 . 7 . 4 霉菌 航行灯的有机材料和绝缘涂料长霉面积应小于G JB 1

17、 50. 10一1 9 8 6 中 2 级长霉要求 375 盐雾 航行灯金属零部件,在承受G JB 巧0 . 11一1 9 8 6 规定的盐雾条件 卜 ,其表面应满足表4 的要求。 表4 盐雾试验后表面要求 底金属镀层主要表面 钢 锌无白色或黑色腐蚀物 铜一镍一铬无棕锈 铜、铜合金 镍无灰色或浅绿色腐蚀物 镍一铬无浅绿色腐蚀物 C B 5 1 8 一 一 卫 0 0 5 3 . 7 . 6夕 卜 壳防 护 航行灯的防护型式为工 P 58,应能持续 承受45k Pa的外部液压30min 3 . 7 . 7 振动 航行灯在频率Z H z 一 80Hz,最大加速度7 m /s“ 的三向 振动条件下,

18、应无机械损伤、接触不良 和紧固 件松动等现象。 3 . 7 . 8 冲击 航行灯在承受G J B 1 50. 18一1 9 8 6 试验十规定的甲类设备轻量级冲击后,应无机械损伤、 接触不良 和 紧固件松动等现象。 37 . 9 倾斜和摇摆 航行灯在G J B150 . 23一1 9 8 6 中 表3 规定的条件下应无机械损伤、接触不良 和紧固 件松动等现象。 4 质量保证规定 4 . 1 检验分类 航行灯的检验分为鉴定检验和质量一致性检验。 4 . 2 鉴定检验 4 . 2 . 1 检验项目 和顺序 鉴定 检验的 检验项目 和顺序见表5 。 表5 检验项目和顺序 序 号 检验项目 要 求 章

19、 条 号 检验方法 章条号 鉴定检验 质量一致性检验 A 组 检 验一 B 组 检 验一 c 至 。 检 验 1 尺寸 3 .14 . 4 .1 2外观3 . 24 . 4 .1 4 产品标志 3 . 34 . 4 t l . . 5 结构 3 44 4 1 6 材料 3 . 54 4 2 7电源电压3 . 6 .14 4 3 8 绝缘电阻 3 6 . 24 . 4 . 4 9 耐电压强度 3 6 . 34 4 . 5 1 0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3 6 . 44 4. 6 1 1 光学性能 3 6 . 54. 4. 7 l 2 环境温度 3 . 7 . 14. 4 8 l 3温度骤变3 . 7

20、. 24. 4 9 1 4 湿热 3 . 7 . 34 . 4 .1 0 . . 1 5 霉菌 3 . 7 . 44 . 4 1 1 1 6 盐雾 3 7 . 54 . 4 . 1 2 l 7外壳防护3 t 7 . 64 . 4 . 1 3 l 8 振动 3 7 74 4 . 1 4 1 9冲击3 . 7 84 . 4 . 1 5 2 0 倾斜和摇摆 3 .7 . 94. 4 . 1 6 注:.表示必检项目;一表示不检项目 C B 5 1 8 一 2 0 0 5 4 . 2 . 2 检验样品数 航行灯检验样品数为3 件。 4 . 23 合格判据 除另有规定,全部项目应在同一样品上进行检验,受检

21、样品经检验全部符合要求时,判定航行灯鉴 定检验合格。若其中任一项 目不符合要求时,应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符合要求,仍判定为合格。若复检 仍不符合要求时,则判定航行灯鉴定检验不合格。 4 . 3 质量一致性检验 4 . 3 . 1 检验项目和顺序 航行灯质量一致性检验分为A 组、B 组和C 组,检验项目和顺序见表5 。 4 . 3 . 2 抽样方案 4 . 3 . 2 . I A组检验 航行灯应全数进行检验 4 . 3 . 2 . Z B组检验 B 组检验的样品应从A 组检验合格的航行灯中随机抽取3 件。 4 . 3 . 2 . 3 C组检验 C 组检验一般每隔sa或生产数量超过1 0 00件时进

22、行一次,其样品从A 组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3 件。 4 . 3 . 3 合格判据 A 组项目 检验不符合要求,判定该件航行灯不合格。 B 组、 c 组检验中, 如果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 应加倍抽样复检, 若复检仍不符合要求, 则判定该批 航行灯B 组、C 组项目检验不合格。 4 . 4 检验方法 4 . 4 . 1 外观 用直尺测量航行灯的尺寸, 用目测法检验航行灯的外观、 标志、结构。 结果应符合3 . 1 一3 . 4 的要求。 4 . 4 . 2 材料 检验航行灯所用材料及元器件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结果应符合3 , 5 要求。 4 . 4 . 3 电源电压 航行灯电源和频率按照3 .

23、 6 . 1 规定的范围改变,每次运行15 m in。结果应符合3 . 6 , 1 的要求。 4 . 4 . 4 绝缘电阻 用S O O V 兆欧表分别测量航行灯带电部件之间、带电部件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结果应符合3 . 6 . 2 要求 。 4 . 4 . 5 耐电 压强度 用近似为正弦波形的试验电压,频率为2 5 H z 一I O OH z 之间任一频率,施加于3 . 6 . 3 规定的部位。电 压从小于I 0 0 0 V 开始,在55 内逐步升至Z 0 00V 后,保持l min 。然后将电压在55 内匀速地下降至1 0 00V 以下,切断电源。结果应符合3 . 6 . 3 要求。 4

24、 . 4 . 6 电气间隙和爬电 距离 按G B/T1 4 O 4 8 . 1 一2 0 00中附录G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3 . 6 . 4 要求。 4 . 4 . 7 发光强度和光弧角度 4 . 4 . 7 . 1 试验场所和设备 航行灯发光强度和光弧角度试验场所和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暗室或暗洞:应符合C B /T 3 8 06 的要求,四壁、天花板和地板应不反光; b)航行灯安装平台:能 3 60转动,并能从水平至上、下各 30“仰、俯转动,且带有测角器,测 角器的刻度值应不大于0 . 5 。; c)光度计: C B 5 1 8 一 2 0 0 5 d ) 指示式仪表:照

25、度计、电压或用于显示亮度测量结果的其他仪表,这些仪表在其量程内的精度 应不低于5%; e)标准光源或类似光源。 4 . 4 . 7 . 2 试验方法 航行灯发光强度和光弧角度试验应按照下列方法进行: a)将受试航行灯安装于平台上,以额定电压点亮。然后将航行灯置于水平位置上,每隔5 连续记 录水平方向旋转发光强度的数值,作出发光强度与方位角之间的关系曲线。结果最小发光强度 应符合3 . 65 . 1 要求, 光弧角度应符合3 . 6 . 5 . 3 一3 . 6 . 5 . 5 要求; b)将航行灯置于水平位置,分别向上和向下依次转动,每隔 2 . 5 连续记录转动发光强度的数值。 结果应符合3

26、 . 652 要求 4 . 4 . 7 . 3 光照度与发光强度的 换算 航行灯在试验过程中,光照度与发光强度的换算按公式 ( 2) 。 2 =ELz ( 2) 式中: 1 ; 一 一 发 光 强 度 的 数 值 , 单 位 为 坎( c d ) ; E 光照度的数值,单位为勒克斯 ( l x) : L 距离的数值,单位为米 ( m )。 4 . 4 . 7 . 4 灯光颜色 灯光颜色区域坐标用光谱光度计或色度计进行测试。对点亮的航行灯透镜应随机选取至少4 个点进 行测量,标出测得的色度坐标值。结果应符合表3 要求。 4 . 4 . 8 环境温度 环境温度试验分为低温试验和高温试验。 高温试验

27、按G JB巧0 . 3 一1 9 8 6 中2 . 2 、 42 规定的方法进行, 低温试验按G J B 150 . 4 一1 9 8 6 中2 . 1 、 2 . 2 、 4 . 1 、4 . 2 规定的方法进行。结果应符合371 要求。 4 . 4 . 9 温度骤变 将航行灯上要用到的有色玻璃放入70的水中、 无色玻璃放入80的水中,20m in后取出,并立即 放入20的水中。结果应符合3 , 7 . 2 要求。 4 . 4 , 10湿热 航行灯按G JB 15O . 9 一1 9 86中4 , 2 规定的方法进行湿热试验。 结果应符合3 . 7 . 3 要求。 4 . 4 . 11霉菌

28、航行灯按G J B1 50. 10一1 9 8 6 中4 . 2 规定的方法进行霉菌试验。结果应符合3 . 7 . 4 要求。 4 . 4 . 1 2 盐雾 航行灯按C J B巧0 . 11一1 9 8 6 中 第4 章规定的方法进行盐雾试验。结果 应符合37 . 5 要求 4 . 4 . 13 外壳防护 航行灯按CB l l 46. 15一1 9 9 6 中 4 . 6 规定的方法进行外壳防护试验。 结果应符合3 . 7 . 6 要求。 4 . 4 . 1 4 振动 航行灯( 玻璃制件除外) 按G J B 1 50. 16一1986中2 . 3 . n 规定的方法进行振动试验。 结果应符合3

29、 . 7 . 7 要求。 4 , 4 . 1 5 冲击 航行灯按G J B150 . 18一1 9 8 6 中的 试验十规定的方法进行冲击试验。结果应符合37 . 8 要求。 4 . 4 . 16 倾斜和摇摆 航行灯按G J B1 50. 23一1 9 8 6 中第7 章规定的方法进行倾斜和摇摆试验。结果应符合37 . 9 要求 交货准备 防护包装 C B 5 1 8 一 2 0 0 5 检验合格的航行灯及其附件在包装前, 应采取临时性的保护措施。 在航行灯外表面应有一层易剥落 的保护膜。 5 . 2 包装箱 航行灯的包装箱应符合Q B /T 1 5 5 3 和Q B/T3 7 42的规定。包

30、装箱中应有下列随机订货文件: a)航行灯安装外形尺寸图及接线原理图; b)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 c)产品合格证、装箱单; d)附件清单。 5 . 3 运输和贮存 5 . 31 运输 包装好的航行灯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雨雪直接侵袭。 5 . 3 . 2 贝 亡 存 航行灯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库房内。 6 说明事项 6 . 1 预定用途 本规范规定的航行灯预定用于下潜深度不大于3 00m 的 潜艇照明系统。 6 . 2 分类 航行灯按照用途分为下列五个型号: 一 一 州Q l ,右舷灯; - - - 刊 之 2 ,左舷灯; Q 3 ,桅灯; 一 一 一 司4 ,艇灯: .Q S ,航迹灯。 6 . 3 订购文件应注明的内容 航行灯订购文件应规定下列内容; a)规范的编号和名称; b)规范中注日期引用的文件的版次号和年号; c)型号: d)包装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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