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153水雷聚能起爆装置规范 标准 CB 1107-19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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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 7 3 CH 中 国 船 舶 口 二业 总 公 司 部 标 准 C B 1 1 0 7 -9 9 水雷聚能起爆装置规范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m i n e s h a p e d d e t o n a t i o n d e v i c e 1 9 9 9 一0 4 一2 9 发布1 9 9 9 一0 8 一0 1 实施 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发 布 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部标准 C B 1 1 0 7 -9 9 分类号 U 7 3 水雷聚能起爆装置规范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mi n e s h a p e

2、d d e t o n a t i o n d e v i c e 代替 C B 1 1 0 7 . 1 一8 4 C B 1 1 0 7 . 2 一 8 4 范围 1 . 1 主题内容 本规范规定了水雷用聚能起爆装置( 以下简称起爆装置) 的要求、 质量保证规定、 检验方法 和交货准 备等。 1 . 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各型空、 潜、 舰布水雷所用起爆装置的设计 、 制造和现役水雷的改装。 引用文件 GB 5 0 8 0 . 5 -8 5 设备可靠性试验成功率的验证试验方案 G B 6 8 3 3 . 1 0 -8 7 电子测量仪器电 磁兼容性试验规范 辐射干扰试验 G J B 7 8

3、 -8 5 水雷产品库存条件 G J B 1 4 5 A -9 3 防护包装规范 G J B 2 9 0 A -9 7 战略导弹仪器包装 G J B 3 6 0 A -9 6 电 子及电气元件 试验方法 G J B 3 7 3 A -9 7 引信安全性设 计准则 G J B 7 8 6 -8 9 预防电磁场对军械危害的一般要求 G J B 9 0 0 -9 。 系 统安全性通用大纲 G J B 1 3 6 1 -9 2 产品装箱缓冲、 固定、 支撑和防水 要求 G J B 1 4 4 3 -9 2 产品 包装、 装卸、 运 输、 贮存的质量管理要求 G J B 1 5 7 9 -9 3 电起爆

4、的电爆分系统通用规范 G J B 1 8 1 9 -9 3 水雷通用规范 G J B 2 0 0 1 -9 4 火 工品包装、 运输、 贮 存安全 要求 G J B 2 0 0 2 -9 4 电 雷管通用规范 3 要求 3 . 1 合格鉴定 按本规范提交的产品应是经鉴定合格或定型批准的产品。 3 . 2 可靠性 起爆装置的可靠度应符合水雷引信系统对起爆装置可靠性的要求 起爆装置的贮存期一般为 1 0 a . 3 . 3材料 3 . 3 . 1 相容性 3 . 3 . 1 . 1 起爆装置所选用的材料不应对各部件和整机产生有害的 影O N , 包装材料不应对起爆装置的 性 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1

5、9 9 9 一0 4 一2 9 批准1 9 9 9 一0 8 一0 1 实施 1 C B 1 1 0 7 -9 9 能及镀层产生有害影响。 3 . 3 . 1 . 2 起爆装置中所使用的活性材料彼此之间, 以及活性材料与非活性材料之间必须相容。 3 . 3 . 2 防腐蚀性 起爆装1中使用的金属零件应进行表面防护处理, 以防止气候环境和电化腐蚀的损坏, 3 . 3 . 3 安定性 起爆装置材料的选择应考虑其安定性, 以保证工作可靠或不发生过早解除保险或引 起传爆管爆燃 或爆炸等影响安全性的要求。 3 . 4 设计 3 . 4 . 了 保险机构 起爆装置应设计安全保险机构, 该机构在两种特定外力

6、作用下, 应可靠解除保险, 通电后能可靠起 爆 。 3 . 4 . 2 目视标志 起爆装置的目视标志应符合G J B 3 7 3 A的 4 . 5 . 4 . 1 条要求。 3 . 4 . 3 未解除保险的保证 起爆装置的设计应具备下列一项或多项特性: a 防止起爆装置装配成已解除保险状态的特性; b 提供一种可靠的方法, 能够确定起爆装置在装配过程中或装配完成后, 以及在向引信系统安装 的过程中来解除保险的特性; 防止将已解除保险的起爆装置安装到引信中去的特性。 3 . 5 结构 3 . 5 . 1 一般要求 起爆装置各零、 部件以及电连接器壳体等配件, 应满足结构要求, 并能承受冲击载荷的

7、作用。 起爆装置的保险机构, 应能经受住起爆及其后爆炸序列产生的反力作用。 3 . 5 . 2 安装 各零、 部件装配位置正确并牢靠; 保险件和隔爆件上下移动灵活。 3 . 5 . 3 气密性 起爆装置保险机构的气压室( 或水压室) 加入的压差值应在技术文件( 如技术条件或技术规格书等, 以下同) 中规定, 保持 3 mi n 不得漏气。 3 . 5 . 4 解除保险的作用力 气压或水压保险机构解除保险的作用力, 应根据水雷的要求和适用的水深等确定其作用力值 , 并在 技术文件中规定。 3 . 5 . 5 强度 水压式聚能起爆装置的水压保险机构的强度由技术文件规定, 在规定的压力下, 不允许有

8、漏水、 膜 片破裂或卡死。 3 . 5 . 6 焊点 各焊点应完整光滑, 其强度由技术文件规定。 3 . 6 性能特性 3 . 6 . 1 电气 3 . 6 . 1 . 1 电源 起爆装置应使用独立电源, 并与其他电源相隔离。 3 . 6 . 1 . 2 导线与屏蔽 与起爆装置相连的 导线, 应使用双绞屏蔽线, 并按订购方要求选择导线颜色, 还 应进行标志。 点火线 路的导线和接点应屏蔽。 包括电连接器尾部的所有屏蔽在内, 不允许有间隙和电气不连续处。 屏蔽层不 z CB 1 1 0 7 -9 9 应作载流导体用, 必须良好接地。 3 . 6 . 1 . 3 绝缘电阻 对已装配好但尚未安上点火

9、头和电雷管的保险机构, 在其不相连的导线间、 各导线与壳体间, 绝缘 电 阻应不小于5 0 MS 2 , 3 - 6 . 1 . 4 接触电阻 起爆装置保险机构的短路触点接触电阻应不大于 。 . 1 n; 当从连接器脚线测量时, 考虑其插头、 座 间的接触电阻和导线电阻, 其值应不大于 。 . 2 5 n 3 - 6 . 1 . 5 电路电阻 a .起爆装置使用的桥丝式电雷管及气压式起爆装置使用的电点火头, 其直流电阻值应符合所选用 电雷管和电点火头的要求。 b .两个电 雷管并联安装的电 路和两个电点火头并联安装的电路, 其直流电阻值应在技术文件中 规定, 3 . 6 . 1 . 6 安全电

10、流和工作电流 电 雷管或电点火头的 安全电流和工作电 流及相应的作用时间应符合其技术文件要求 两个电雷管并联或两个电点火头并联的电路的最大安全电流和工作电流及其通过的时间, 应在技 术文件中规定。 3 . 6 . 1 . 7 电连接器 起爆装置所使用的电连接器应符合G J B 1 5 7 9 的3 . 2 . 1 1 条 要求。 3 . 6 . 2隔爆 起爆装置保险机构处于安全保险状态时, 通电引爆电雷管, 后序的各级药柱不应爆炸。 3 . 6 . 3 解除保险 对水压式保险机构, 加 3 . 5 . 4条规定的压力, 能可靠地解除保险; 对于气压式保险机构 通电引爆电 点火头应能可靠地解除保

11、险, 且无漏气现象。 起爆装置解除保险, 隔爆机构应被迫移动, 并被锁定, 使起爆药柱与导爆药柱或传爆药柱相通, 各短 路触点断开。 3 . 6 . 4 传爆 除另 有规定外, 起爆装置处于待发 状态, 通电引爆电 雷管时, 传爆管必须爆炸, 鉴定 检验和质量一致 性检验时, 被试钢板应穿通, 并达到表 1 的要求。 表 1 爆炸效果 传爆管 钢板材料 钢板厚度 n1n l 通孔最小尺寸 ml 刀 T S 7 0 . 1聚能传爆管 Q2 3 5 3 0 1 5 T S 7 0 . 2小聚能传爆管 Q2 3 5 2 0 1 5 3 . 7 安全性 3 - 7 . 1 一般要求 起爆装置在整个寿命

12、期间, 处于安全保险状态下, 应确保水雷系 统的 安全性; 处于待发状态下, 通电 引爆时, 应可靠起爆。 3 . 7 . 2 安全准则 3 . 1 . 2 . 1 设计起爆装置时, 应按G J B 3 7 3 A的4 . 1 . 1 条要求考虑冗余保险, 以保证水雷在装配、 贮存、 运输、 使用和维修时的安全。 17 . 2 . 2 起爆装置应设置安全保险机构, 使其不发生意外起爆。 在意外引起电雷管爆炸时、 不应引爆传 3 C B 1 1 0 7 - 9 9 爆序列。 3 . 7 - 2 . 3 起爆装置应具有静电防护和抗射频电场干扰的能力。 3 . 7 - 2 . 4 起爆装置应能根据需

13、要可靠地解除保险, 使其处于待发状态, 当通电引爆电雷管时, 传爆管应 可靠 传爆。 3 . 7 - 2 . 5 解除保险的作用力, 应由两个独立的装置产生, 使其工作的驱动力由气压或水压或其它机械 力( 如水流、 空气动力、 惯性力等) 产生, 而不能人工解除保险。 3 . 8 环境要求 3 . 8 . 1低温 在温度为一4 0 士3 C的环境下放置 4h , 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恢复 2 4 h后, 应符合 3 . 6 . 1 . 5 条和 3 . 6 3条要求。 3 . 8 . 2 高温 在温度为 6 0 士2的环境下放置 1 6h , 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恢复 1 2 h后, 应符合 3 .

14、6 . 1 . 5条和3 . 6 . 3 条要 求。 3 . 8 . 3湿热 在温度为 4 0 12, 相对湿度为 9 3 %士3 %的环境下放置 2 4 h , 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恢复 1 2 h后, 应 符合 3 . 6 . 1 . 5 条和 3 . 6 . 3 条要求。 3 . 8 .- 4 碰撞 起爆装置应在加速度为9 8 m/ s , 重复频率为6 0 - 8 0 r / mi n 、 脉冲持续时间为1 6 m s的环境下, 垂直 碰撞总数为 1 0 0 0 次。试验后除应符合3 . 6 . 1 . 5 条和3 . 6 . 3 条的要求外, 还不应出现爆炸、 发火、 保险解 除、 紧固

15、件松动、 零部件松脱等现象。 3 . 8 . 5振动 起爆装置应能经受垂直振幅为 1 0 0 mm, 频率为 6 0 r / mi n的振动。振动方向和每个方向的振动时 间, 应在技术文件中规定。试验后要求同3 . 8 . 4条。 3 . 9 零部件详细要求 3 . 9 . 1电雷管 电雷管应符合 G J B 2 0 0 2 和被选用的电雷管的技术条件的要求。 3 . 9 . 2传爆 管 3 . 9 . 2 . 1品种 、 规 格 除另有规定外, 起爆装置按配备的聚能传爆管大小一般分为两种规格, 见表 2 。也可根据水雷产品 要求设计新型的传爆管。 表 2 传爆 管的品种、 规格mm 传 爆

16、管药 柱 尺 寸弓 Is 能 力 TS7 0 TS7 0 1 聚能传爆管 2小聚能传爆管 4 5 5 4丫 7 0 0 3 0 X 4 0 可引爆 1 0 0 0型. 5 0 0型沉底水雷 可引爆装药量不超过 1 7 0 k g的水雷 3 . 9 . 2 . 2 装药密度 传爆药柱的装药密度应从提高爆速和机械强度与提高感度两方面兼顾考虑, 一般应为工 . 5 -1 . 6 5 g / c m , 可通过试验确定。 3 . 9 . 2 . 3 装配间隙 水雷安装起爆装置时, 传爆管底部到水雷装药平面间应有一定间隙, 其间介质用钢( 铝) 隔板时, 需 符合表 3的要求。 CB 1 1 0 7 -

17、9 9 表 3装配间 隙或 隔板 厚度 传爆管间隙高度 隔板厚度 备注 钢 铝 T S 7 0 . 1 聚能传姆管 2 0 3 3 隔板应紧贴在传爆管底平面或装药平面处 T S 7 0 . 2小聚能传爆管 1 0( 2 3 3 . 1 0 电磁兼容性 试验、 包装、 运输和贮存起爆装置时, 应在GJ B 7 8 6 的 4 . 2 . 2条规定容限的电磁环境中, 能防止环境 电磁能量引起的意外解除保险或起爆。 3 . 1 1 贮存性 起爆装置中使用的非金属零件, 不能降低组、 部件规定的贮存期要求。 3 . 1 2 产品标志 起爆装置的产品标志应符合G J B 1 8 1 9 的3 . 1 8

18、 . 1 . 1 条规定。 3 . 1 3 外观质量 各零、 部件不得有伤痕、 裂纹、 杂质、 毛刺和锐边等; 涂、 镀层和化学覆盖层应均匀一致, 完好无损: 电 雷管引出线应固紧; 目视标志应清晰。 4 质最保证规定 4 . 1 检验责任 除合同或订货单另有规定外, 承制方应负责完成本规范规定的所有检验。必要时, 订购方或上级鉴 定机构有权对规范所述的任一检验项目进行检查。 4 . 1 . 1 合格贵任 所有产品必须符合规范第 4 章和第 5 章的所有要求。本规范中规定的检验应成为承制方整个检验 体系或质量大纲的一个组成部分。 若合同中包括本规范未规定的检验要求, 承制方还应保证所提交验收

19、的产品 符合合同 要求。 质量一致性抽样不允许提交明知有缺陷的产品, 也不能要求订购方接收有缺陷的 产品。 4 . 2 检验分类 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分为: : .鉴定检验( 定型检验) ; b .质量一致性检验。 4 . 3 安全可靠性验证 应按照本规范规定的安全准则和可靠性要求, 验证保险和解除保险装置的机械隔离及保险机构安 全性能的安全可靠性. 4 . 4 检验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 应在如下正常大气条件下进行各项检验: a .温度 : 1 5 - 3 5 b .相对湿度: 2 0 % -8 0 %; c .气压: 检验场所的气压。 4 . 5 鉴定检验 4 . 5 . 1 检验项目 鉴定检验

20、项目按表 4的规定顺序进行。 C Bl l 0 7 一9 9 表 4 检验项目表 序号检查或试验要求的章条号 检查或试验方法的 章 条 号 鉴 定 检 验 质量 一 致性检验 . A 组 B 组。 组 l外 观3 . 4 . 2 , 3 . 1 1 , 3 . 1 2 , 5 3 4 8 . 1 了 2 安装 3 5 2 4 . 8 . 2 了丫 一 一 3 焊 点 3 . 5 64 . 8 . 3丫 l 4 绝缘电阻 3 . 6 1 . 34 . 8 . 4了了一 一 5接触电阻 3 . 6 tl . 44 . 8 . 5 了了一 粆一 6电路电阻 3 . 6 . 1 . 5 一 一 了 l

21、 7 气密性 3 . 5 . 34 t 吕 , 7 8解除保险的作用力 3 . 5 . 44 8 8了 寸 9强 度 3 5 . 54 8 9 丫习 l 0 安全电流和工作电流 3 6 . 1 64 8 1 0了 /一 l 1 低温 3 . 8 , 14 . 8 . 1 1丫 / - 1 2高温 3 8 . 24 . 8 . 1 2 了 /一 1 3湿 热3 . 8 . 34 . 8 . 1 3了洲;一 1 4碰 撞3 8 , 44 t 8 . 1 4了 一 一 、 1 5振动 3 8 . 54 . 8 . 1 5 丫 一 一 、一 l 6隔 爆 性 能 3 . 6 . 2 4 . 8 1 6

22、丫 一、 1 7解 除 保 险 性 能3 . 6 34 . 8 8 一 丫 、 1 8 传 爆 性 能 3 . 6 44 . 8 . 1 7寸一一寸 l 9 电 磁 兼 容 性 3 . 1 04 . 8 , 1 8丫 一一 一 2 O可靠性 3 24 t 8 . 1 9 了 _ _ 一 注: 表中“ 丫, 者为应检验的项目 4 . 5 . 2 样品数量 作鉴定试验的起爆装置, 至少是 20 发, 分别作如下试验: a .按表 4中序号 1 9的各项要求作 10。 %的检验; b ,表 4中序号 10 的检验, 在每批电雷管和电点火头进货时, 各抽取 10一12 个进行; c .表 4 中序号

23、n 的试验是在每批中随机抽取 10 发进行, 然后依次递减 2发分别作序号 1 2 1 5 的试验; d .经序号 n一15 试验合格的样品, 在每项试验后各抽取 2 发作解除保险试验 ; e .经上述试验, 从未已解除保险的产品中抽取 2 发作隔爆性能试验, 从已解除保险的产品中抽取 2 发作传爆性能试验, 传爆性能试验也可随同可靠性试验同步考核; f .电磁兼容性试验和可靠性试验抽样数量由承制方和订购方商定 4 . 5 . 3 合格判据 规定的鉴定检验项目经检验全部符合要求时, 判定该起爆装置鉴定检验合格。 若其中任一1则试项目 不符合要求时, 允许排除故障后重新进行试验, 符合要求可判为

24、合格。 试验中如发生不可修复的损坏时, 应重新加倍抽样进行试验, 如仍不合格, 则认为鉴定检验不合格。 4 . 5 . 4 鉴定合格资格的保持 定期提交试验资料(5a)。 C B 1 1 0 7 -9 9 4 . 6 质量一致性检验 4 . 6 . 1 检验项目 质量一致性检验的检验项目分为 A, B , D三组, 按表 4 规定顺序进行. 4 . 6 . 2 抽样方案 4 . 6 . 2 门组批规则 批量生产的产品, 按每 1 0 。 发组成一批验收和交验。生产量少时, 也可按每2 0 发为一小批交验。 4 . 6 . 2 . 2 A组俭验 A组项目的检验, 承制方应对每检验批的产品全数进行

25、; 订购方代表从交验的每批中随机抽取 2 0 %( 批量不足时, 至少抽 1 0 发) 复验, 再抽取至少 , 发作各项试验。 4 . 6 . 2 . 3 B组检验 B 组项目的检验, 从每一检验批的产品中 抽样进行, 其样本在A组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2 0 发, 承制方会同订购方代表按本规范 4 . 5 . 2条的 b , c , d所述的方案分别进行检验与试验。 4 . 6 . 2 . 4 D组检验 D组项目的检验按本规范4 . 5 . 2条e所述的方案进行。 4 . 6 . 2 . 5 对质量稳定后的产品, 抽样方案也可由承制方与订购方商定。 4 . 6 . 3 合格判据 A组、 B

26、组项目 检验中, 若有某项指标不合格时, 应查明原因, 采取纠正措施后, 允 许该批产品退回 承制方返修, 再加倍抽样检验相应的项目, 若仍有不合格项目. 则判为该批报 废。 D组项目俭验中, 若有不合格项目, 则该批报废. 4 . 6 . 4 不合格 按G J B 1 8 1 9 的4 . 5 . 3 条规定执行。 4 . 7 包装检验 4 . 7 . 1 检验要求 47 门, 1 一般要求 起爆装置包装前, 必须经检查合格, 技术资料 如装箱单、 合格证等) 应齐全, 包装环境应清洁、 干燥、 无有害物质 4 . 7 . 1 . 2 包装箱 4 . 7 门. 2 . 1 内包装 采用塑料盒

27、体, 包装盒应满足起爆装置在运输、 装卸 和贮存过程中的防 震缓冲要求。 4 . 7 . 1 . 2 . 2 箱体应采用有足够强度的铁素体容器 其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 并且有防潮性能 4 . 7 - 1 . 2 . 3 包装箱的结构应适应人力和机械装运等作业的需要。 包装箱应能经受堆码、 跌落、 振动等作 用而无明显的破损或变形。 4 . 7 . 2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见表5 , 表 5 包装检验项目表 检验项目要求的章条号 检 验 方 法一一 鉴 定 检 验 质量 一 致N 1: 检验 堆码试验 L 4 . 7 . 1 . 2 . 3 G J B 2 9 0 A的2 . 5条 J 跌 落 试

28、 验 G J B 2 9 0 A的2 . 1条J 振动试验 G J B 2 9 0 A的2 . 2条了 包 装 容 器4 . 7 . 1 . 1 , 4 . 7 . 2 . 1 . 4 . 7 . 1 . 2 . 2目测了 注: 表中“ 了1, 者为应俭验的项目 4 . 了 . 3 抽样方案 a .鉴定检验时, 试验数量不得少于 2 个. C B 1 1 0 7 -9 9 b .质量一致性包装检验时, 每批抽 1 0 %. 4 . 7 . 4 合格判据 如果样品未通过检验, 可加倍重新进行, 再不合格则该批报废, 在未查明原因, 采取改进措施之前不 得投产。 4 . 8 检验方法 4 . 8

29、. 1外观 外观质量、 目 视标志及颜色等采用目 视方法检查。 结果应符合3 . 4 . 2 条、 3 . 1 1 条, 3 . 1 2 条和5 . 3 条 的要求。 4 . 8 . 2 安装 目测装配的正确性, 用起子检查安装的牢固性, 检查保险件和隔爆件的移动灵活性. 结果应符合 3 . 52条要求。 4 . 8 . 3 焊点 对焊点进行抽验。使用专用夹具夹持引线端头, 用拉力计或祛码进行拉力试验。 结果应符合 3 . 5 . 6 条要求。 4 . 8 . 4 绝缘电阻 对装配好, 但 尚未安装火工品的保险机构, 用 5 0 0型兆欧表, 按G J B 3 6 0 A的 3 0 2方法第

30、2章 B和 4 . 2 . 2 条要求, 测量不相通的导线间、 各导线与壳体间的绝缘电阻, 结果应符合 3 . 6 . 1 . 3 条要求, 4 . 8 . 5 接触电阻 用Q1 4 1型电雷管测试仪测量保险机构短路触头闭合时的接触电阻, 结果应符合 3 . 6 . 1 . 4条要求。 4 . 8 . 6 电路电阻 将起爆装置保险机构插头和测试插座 连接, 断开电雷管短路触头, 用Q J 4 1 型电雷管测试仪在连接 器脚线处测得的电 雷管电路阻值和电点火头电路阻值, 结果应符合3 . 6 . 1 . 5 条的要求。 4 . 8 . 7 气密性 在未装火工品的保险机构上卸下堵塞气( 或水) 压

31、室的螺塞( 钉) 接上充气接头, 通过橡皮管按 3 . 5 . 3 条规定的压差值向气( 或水) 压室加压, 保持 3 m i n不漏气为合格。 4 . 8 . 8 解除保险的作用力和解除保险性能试验 按 4 . 8 . 7条方法向水压( 或气压) 式保险机构加3 . 5 . 4 条规定的压力时, 保险杆应压下并被销钉锁 定, 将电雷管塞规由 一个电雷管孔插入到保险杆上的小药柱孔底, 短路触头应同时断开, 并符合 3 . 5 . 4 条和 3 . 6 . 3 条要求。 4 . 8 . 9 强度试验 将未装火工品的水压保险机构安装到压力釜上, 操作试压泵向压力釜内加 3 . 5 . 5 条规定的

32、压力值, 保持 5 min 。解除压力后, 取下销钉, 保险件能复原, 并符合 3 . 5 . 5 条要求。 4 . 8 . 1 0 安全电流和工作电流 a .在进行安全电流和工作电流的检验时, 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试验结 果应符合 3 . 6 . 1 . 6 条要求。 b .试验电路如图 1 : C B 1 1 0 7 -9 9 图 1 X, - - X , 可拆卸接线柱 R可调变阻器 P , 电子计数式频率计 或电子微秒表) P 2 电流表 D G 被测电雷管 D T 被测电点火头 S S 开 关 G电池组 c 电雷管的安全电流和工作电流的检测步骤: ( 1 )

33、在未接电雷管前, 先将开关S , . S : 接通, 调节 R, 使P : 指示值小于 3 . 6 . 1 . 6 条要求的安全电流 值; ( 2 )断开 S S : 并将两个电雷管并联接于接线住 X X 上; ( 3 )接通S, 调节 R使电流表指示为3 . 6 . 1 . 6条所要求的安全电流值, 保持 5 min ; ( 4 )断开S 后卸下电雷管; ( 5 ) 接通S S, 调节R使电 流表指示为3 . 6 . 1 . 6 条所要 求的工作电 流值; ( 6 )断开S S : 后将两个电雷管并联接于接线柱 X , , X 上, 将频率计接于接线柱 X , , X : 上; ( 7 )

34、接通S后电 雷管应爆炸, 频率计同时记录时间 d .按 c 条步骤检测电点火头的安全电流和工作电流, 结果应符合 3 . 6 . 1 . 6 条要求。 4 . 8 . 1 1 低温试验 按G J B 1 8 1 9 的4 . 7 . 3 . 1 条规定的方法 进行。 从试验箱取出 后放入 专用防护装置内, 在正常大气条 件下恢复 2 4 h后, 按 4 . 8 . 6 条规定的方法检查电路电阻, 按 4 . 8 . 8条规定的方法检查解除保险性能, 应 符合 3 . 8 . 1 条要求 4 . 8 . 1 2 高温试验 按G J B 1 8 1 9 的4 . 7 . 3 . 2 条规定的方法进

35、行。 从试验箱取出放入专用防护装置内, 在正常大气条件 下恢复 1 2h后, 按 4 . 8 . 6 条规定的方法检查电路电阻和按 4 . 8 . 8 条规定的方法检查解除保险性能, 应 符合 3 . 8 . 2条要求 4 . 8 . 1 3 湿热试验 将经过高温试验后未解除保险的保险机构放入调温调湿箱中, 按 G J B 1 8 1 9的4 . 7 . 3 . 3条方法进 行, 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恢复1 2 h后, 按 4 . 8 . 6 条规定的方法检查电路电阻和按 4 . 8 . 8 条规定的方法俭查 解除保险性能, 应符合 3 . 8 . 3条要求。 4 . 8 门4碰撞试验 解除保险的

36、螺钉( 或螺杆) , 将尚处于保险状态的保险机构取最易解除保险的方向安装在碰撞试验 台上。按GJ B 1 8 1 9 的 4 . 7 . 3 . 4 条规定进行碰撞试验。 试验后, 检查起爆装置的结构, 并按 4 . 8 . 6 条规定的方法检查电路电阻和按4 . 8 . 8条规定的方法检 CB 1 1 0 7 -9 9 查 解除 保险性能, 应符合3 . 8 . 4 条要求。 4 . 8 . 1 5 振动试验 按G J B 1 8 1 9 的4 . 7 . 3 . 5 条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3 . 8 . 5 条要求。 4 . 8 . 1 6 隔爆性能试验 向处于安全保险状态的起爆

37、装置, 通人 3 . 6 . 1 . 6 条规定的工作电流引爆电雷管后. 结果应符合 3 . 6 2 条要求。 4 . 8 . 1 7 传爆性能试验 在靶场或有掩体的安全地点, 将处于待发状态的起爆装置按规定安装, 通入3 . 6 - 飞 . 6条规定的工作 电流引爆电雷管以后, 传爆管必须爆炸, 靶板应穿通, 并符合表 1 的要求 4 . 8 . 1 8 电磁兼容性试验 按G J B 7 8 6的4 . 2 . 1 条规定的方法或参照G B 6 8 3 3 . 1 0 的 3 . 条规定的方法, 把不装传爆药柱的保 险机构放置在规定的环境中, 测定场强, 保险机构受辐射激励后, 应符合3 .

38、 1 0 条要求 4 . 8 . 1 9 可靠性试验 按G B 5 0 8 0 . 5 的第3 章b , 定 数试验的有关 要求进行, 试验后采用评估方法判定, 结果应符合3 . 2 . 1 条的要求 。 交货准备 5 . 1 封存和包装 5 . 1 . 1 起爆装置应在安全、 保险状态下采用塑料盒进行单体内包装。 5 . 1 . 2 起爆装置的保险机构应采用 G J B 1 4 5 A的 3 . 5 . 5 . 3 方法 . A-3的封存包装方法, 使用缓冲材料 将其固定, 并放置千燥剂和指示剂。 5 . 1 . 3 按G J B 1 4 5 A的3 . 5 . 1 条的表4 规定选 取A级

39、封存包装等级. 5 . 1 . 4 封存包装的 基本要求应符合G J B 1 4 5 A的 第3 . 1 条规定。 5 . 2装箱 5 . 2 . 1 将起爆装置首先装入内包装盒后, 再装入包装箱。 5 . 2 . 2 按 G J B 1 3 6 1的有关规定, 使起爆装置的装箱满足缓冲、 固定、 支撑和防水的要求。 5 . 2 . 3 按 G J B 2 9 0 A的 1 . 6条要求装箱。 5 . 2 . 4 装箱后由订购方铅封。 5 . 3 包装的徐色及标志 5 . 3 . 1 包装的涂色应符合G J B 1 8 1 9 的5 . 3 . 1 . 2 条要求。 5 . 3 . 2 包装的

40、标志应符合G J B 1 8 1 9 的5 . 3 . 2 . 3 条要求。 5 . 4 运输和贮存 5 . 4 . 1 起爆装置的运输应符合G J B 2 0 0 1 的5 . 2 条和G J B 1 4 4 3 的5 . 3 条的要求. 5 . 4 . 2 起爆装置贮存条件应符合GJ B 7 8的规定, 贮存要求应满足GJ B 1 4 4 3的 5 . 4 条的规定。 附加说明: 本规范由中国 船舶工业总公司6 0 1 院提出。 本规范由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 8 8 4厂归口。 本规范由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6 6 2 厂负责起草。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张克明、 巩志祥、 胡芳甫、 吕安宁、 吴贵卿、 王文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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