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373 4 4小提琴 标准 QB T 2167-19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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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 B / T 2 1 6 7 -1 9 9 5 4 / 4小 提 琴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4 / 4 小提琴的产品分类、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及标志、 包装、 运输、 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4 / 4 小提琴。 2 引用标准 G B / T 2 8 2 8 G B / T 2 8 2 9 G B / T 3 4 5 1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标准调音频率 产品分类 根据产品的声*41 1质、 主要原材料、 制作工艺分为高级品、 中级品、 普及品。

2、2 琴体主要尺寸应符合表1 的要求。 东3 表 1 们I nl 丫 项目尺寸范围 侧盘部位 琴身长度 3 5 2 - 3 6 8按琴板中 缝长度t取, 肩钮不计在内 琴身上宽 1 6 5 - 1 7 3琴板上部最宽处 琴 身 中 塞 1 0 7 1 1 5 节 板 中 部 最 窄 处 琴身下宽 2 0 3 - 2 1 6琴板下部最宽处 侧板上高 2 9 - 3 1在琴颈木神处盈取 侧板下高 3 0 - 3 2在尾柱处童取 琴颈上厚度 1 8 - 2 0距指板顶端 2 0 m m处量取 琴颈下厚度 2 0 - 2 2距指板顶端 9 0 m m处量取 琴颐长度 1 2 9 -1 3 1 面板顶端至

3、指板顶端底部距离 有效弦长 3 2 6 -3 2 9指板顶端至弦马顶之间的距离 指板距面 碳高度 1 9 . 5 -2 1 . 5 _ 指 板 末 端 外 弧 中 心 点 距 面 板 中 缝 的 距 离 4 技术要求 41 声学品质 4 . 1 . 1 标准音 小字一组a 音为 4 4 0 H z , 应符合GB / T 3 4 5 1 的要求。 4 . 1 . 2 定弦音高 中国轻工总会1 9 9 5 - 1 0 - 2 4批准 1 9 9 6 一 0 6 一 0 1 实施 1 5 5 Q B / T 2 1 6 7 -1 9 9 5 应符合图 1 的要求。 4 . 1 . 3 音质、 音色

4、 应符合表 2的要求。 表 2 等级 音质、 音色 高级品 声音宏亮、 丰满有力, 音色纯净、 柔美、 有光彩, 传远力强, 四弦发音灵敏、 均匀 中级品 声 音 宏 亮 ,音 色 较 纯 净 、 柔 美 , 有 一 定 的 传 远 力 , 四 弦 发 音 较 录 敬 、 均 匀 普及品 无 明 显 噪 音 , 四 弦 发 音 基 本 均 匀 4 . 2 外观工艺 4 . 2 . 1 琴板中缝胶合严密, 无黑线。 4 . 2 . 2 琴体造型优美, 比例匀称, 线条流畅; 琴形及音孔位置左右对称。 4 . 2 . 3 高、 中 级品油漆着色匀净, 色择鲜艳, 漆腆透明; 普及晶着色 均匀, 色

5、泽较鲜艳, 表面平滑光亮。 4 . 2 . 4 高、 中 级品弦轴与轴孔配合精确, 松紧适宜, 转动灵活, 上弦 后各弦与 其它弦轴不得接触。 弦轴缠 弦不得与槽底摩擦。普及品弦轴缠弦不得与槽底摩擦。 4 . 2 . 5 弦马处一至四弦的直线距离为3 4 3 5 m m, 弦 枕处一至四弦的直线距离为1 6 -1 6 . 5 m m。 四弦 间距放置均匀。弦马脚与琴面贴合严密。 4 . 3 4 . 3 . 1 主要原材料 木材 面板采用云杉树种或材质相似的其他树种, 背板、 侧板及琴头使用械木树种或材质相似的其他树 种, 均须径切。各种用材的材质应符合表 3 的要求。 表 3 、幕 、奋 刹牡

6、 高 级 品 中 级 品 普 及 品 面板 纹理正直, 琉密分布合 理, 年轮分明, 有光泽, 不允 许有疤节、 树脂囊和镇补 纹理正直, 疏密分布合 理, 不允许有疤节、 树脂续 和镶补 纹理一般正直, 疏密分布 合理, 不充许有腐朽 背板、 侧板、 琴头 有明显花纹, 不允许有疤 节、 黑线, 虫蛀、 腐朽及损宵 材质美观等缺陷 有一般花纹, 不允许有疤 节、 黑线、 虫蛀及腐朽 不允许有严重的变色及 腐朽、 虫蛀 4 . 3 . 2 琴配件 高、 中级品使用乌木、 红木、 黄杨木、 枣木或材质相似的其他硬质木材。普及品的指板可用械木树种 染色, 腮托、 弦总也可用塑料或金属材料 , 弦马

7、用械木树种 , 须径切 。 4 . 3 . 3 油漆 用天然树脂清漆或合成树脂清漆。 4 . 4 琴配件尺寸 4 . 4 . 1 弦轴见图2 , 1 5 6 Q B / r 2 1 6 7 -1 9 9 5 图 2 4 . 4 . 2指板见图 3 。 的.0洲卜 w- A 泛 二 今 牛 一 二公 二 w匕 尸一一 A胃 的0泪侧2 图 3 1+J人叮 弦总见图 4 。 1 1 0 - 1 1 5 图 4 弦马见图 5 。 1 57 Q B / T 2 1 6 7 -1 9 9 5 4 2 2 , 5 +0 . 3 图 5 4 . 5 弦轴、 弦总、 弦马艺术造型式样不限。 5 试验方法 5

8、. 1 声学品质 感官检查。 5 . 2 主要尺寸及外观工艺 用精度不低于0 . 1 m m的长度量具检查和感官检查。 检 验 规 则 产品应由收购部门验收或委托生产厂质量管理部门检验。合格产品应附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 当对产品有特殊要求时, 应由供福双方根据合同协商具体的检验项目。 高级品应按全部技术要求逐把检验。 中级品、 普及品的检验分为交收检验和例行检验。 JlnZ内工d 6.6.6.6. : .; 交收检验 交收检验的 抽样方案应符合G B / T 2 8 2 8 中关于正常检 查二次抽样的规定。 交收检验的项目、 检查水平、 合格质量水平( A Q L ) 应符合表4 的要求。 月

9、q只 6.已 表 4 序号不合格类别 检验项 目一般检查水平合格质蚤水平( A Q L ) 1 B 面板、 背板劈裂 丫 . 打 1 . 5 胶合部位脱胶2 琴颈、 指板明显不平直、 偏斜3 无法调到规定音高4 6 . 5 5 C 弦摘内弦轴相互挤压 琴颈有偏斜感, 不影响演奏6 琴体明显玻伤、 划伤7 f 孔明显不对称8 有四项尺寸计量不符合标准9 6 . 6 例行检验 6 . 6 . 1 产品的例行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在更改结构、 制造工艺及主要原材料或长期停产后恢复生 产时亦须进行。 1 5 8 Q B / T 2 1 6 7 一1 9 9 5 6 . 6 . 2 6 . 6 . 3

10、6 . 6 . 4 析原因 6 6 . 5 5 0。 6 . 6 . 6 6 . 6 . 7 例行检验的样品应从当前生产的、 经交收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例行检验的抽样方案应符合 G B / T2 8 2 9中判别水平1的一次抽样方案的规定。 例行检验所抽取的全部样品应先按交收检验项目检验。 若有不合格品, 应以合格品换取, 同时分 , 但不做为例行检验结果的依据。 例行检验按全部技术指标进行, 差别水平为1, 判定数组为( 1 , 2), 不合格质量水平( R Q L ) 为 例行检验合格, 则本周期生产的产品可以提交交收检验。 经例行检验的产品, 经过整理, 并得到订货方的允许, 才

11、能做为合格品出厂。 7 . 1 标志、 包装、 运翰、 他存 产品出厂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 检验员盖章。 合格证上应写明本产品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并有 每把琴在左音孔内应贴有商标。 每把琴应符有同等级的琴弓和琴盒。 琴盒内衬应与琴型相符。 外包装使用纸箱、 木箱或其他代用材料。 箱外应标明品名、 品种、 数量、 重量、 厂名、 体积 内壁应衬以防潮纸, 箱内空原应用活净的防展材料垫实 , 并应有“ 轻放” 、 “ 防潮” 、 “ 防晒” 等宇样或标志。 八乙,J月q口 t ,r,t7宜一产了 7 . 6 产品应放置在相对湿度60%85%、 温度。 40的室内 保管, 不得直接雨淋、 日 晒。 需距离热源 或 有 机 溶 剂 2 00 O m m 以 外 , 并 距 地 面 、 墙 壁 30 o m m 以 上 。.卜 7 . 7 装卸和堆码时应小心轻放, 不得压以重物; 运输时使用有遮盖的运输土具, 不得雨淋、 日 晒及受潮。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质量标准部提出。 本标准由 全国 乐器 标准化中 心归口 。 本标准由广州市乐器工业公司、 广州市乐器工业公司研究所、 广东乐器厂负责起草。 自 本 标准 实 施 之几 起, 原 轻 工 业 部 发 布的 专 业 标 准z B Y 58o 07 一1 9 , Q 4 / 4 小 提 琴 作 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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