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449 家用缝纫机 机架 标准 QB T 2036-19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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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 B / T 2 0 3 6 一1 9 9 4 家用缝纫扒 机架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缝纫机机架的产品分类、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及标志、 包装、 运翰和贮存。 末标准适用于家庭用脚踏驭动缝纫机的机架( 以下简称“ 机架“ a 引用标准 G B / T 2 8 2 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 B / T 2 8 2 9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Z B Y 1 7 0 0 4 缝纫机包装 Z B Y 1 7 0 2 2 缝纫机烘漆技术条件 产品分类 结构尺寸见图 1 。

2、工 一边脚争 2 一摇杆曲 柄; 3 一踏板; 4 一方架F S 一下带轮备 6 一摇杆口 一皮带扳手1 8 一衣档1 9 一边脚小轮 图 1 4 技术要求 4 . 1 外观质量 4 . 1 . 1 烘漆件表面涂膜色泽基本一致, 无明显的起泡、 流漆、 脱漆和凹凸不平等缺陷。 4 . , . 2 商标图案、 文字的轮廓应清晰。 4 . 2 组装质量 中国轻工总会1 9 9 5 一 0 1 一 0 5 批准 1 9 9 5 一 0 8 一 0 1 VS Q B / T 2 0 3 6 一1 9 9 4 4 . 2 . 1 运转轻滑 4 . 2 . 2 零件无松动或碰擦而引起的异常声响。 4 .

3、2 . 3 下带轮应有可靠的防护装置。 4 . 2 . 4 皮带扳手应能起脱卸皮带的作用, 扳动时应不碰下带轮。 4 . 2 . 5 机架着地应平稳。 426 来回推动机架时, 边脚小轮应能转动。 4 . 2 . 7 边脚与台板接触的四顶面, 应在同一平面内, 台板和任意三顶面接触后另一面与台板的间隙不 超过3 . 5 m m. 4 . 2 . 8 下带轮皮带槽对其轴线的端面跳动不大于 2 m m, 4 . 2 . 9 转动部位的摩擦表面应无残漆。 5 试脸方法 5 . 1 外观质量 本标准4 . 1 条规定的外观质量, 按Z B Y 1 7 0 2 2中4 . 1 . 3 条规定检查。 5

4、. 2 组装质蟹 5 . 2 . 1 本标准4 . 2 . 1 条规定的运转轻滑的检查( 见图2 ) 使摇杆曲柄与下连杆互成 9 0 0 时, 应能自由落到最低点。 图 2 5 . 2 . 2 本标准4 . 2 . 2 条规定的异常声响的检查 下带轮以1 5 0 r / m i n 左右的速度运转3 0 s , 用耳听法检查异常声响。 5 . 2 . 3 本标准4 . 2 . 3 条规定的防护要求的检查 下带轮转动部位应有衣笨或类似的防护装置。 5 . 2 . 4 扳手作用的检查 下带轮转动时, 皮带扳手扳动应灵活, 并不碰下带轮, 同时皮带从下带轮槽中卸脱。 5 . 2 . 5 本标准4 .

5、 2 . 5 条规定的机架平稳及4 . 2 . 6 条规定的小轮转动检查 机架放置在专用平台上目测其平稳性, 推拉时, 边脚小轮应都能转动。 5 . 2 . 6 本标准4 . 2 . 7 条规定的边脚四顶面应在同一平面内的检查 将机架放在长、 宽各为l m, 平面度不超过0 . 6 m m的专用平台上, 在边脚顶面放上专用测量平板, 平板和任意三顶面接触后, 用厚3 . 5 m m, 宽l O m m的塞尺, 测量边脚另一顶面与平板面的间隙 5 . 2 . 7 本标准4 . 2 . 8 条规定的下带轮端面跳动检查 机架组装后按图3 所示安装侧盈仪器, 然后轻轻转动下带轮3 6 0 0 , 仪器

6、示值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之差 即为端面跳动量。 Q s / T 2 0 3 6 一1 9 9 4 图 3 5 . 2 . 8 本标准 4 . 2 . 9 条规定的无残漆要求用目测法检查。 6 检验规则 6 . 1 出厂产品必须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查合格, 并附有合格标记。 6 . 2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6 . 2 . 1 出厂检验 产品交货时收货方有权按本标准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进行验收。 6 . 2 . 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 需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 应进行型式检验。 a .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 C。 a e. r . 6 .

7、2 . 3 正式生产后, 如结构、 材料、 工艺有较大改变, 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正常生产的产品每月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上级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产品质量特性及检验分类 产品质量特性及检验分类见表 1 , 表 1 序号 植验项目 质t特性分类 检 验 分 类 sc 出 厂 型式 1 外观质t 4 . 1 . 1 侧了了 2 4 . 1 . 2丫 丫丫 3 组装质t 4 . 2 . 1训侧 丫 4 4 . 2 . 2侧侧 了 5 4 . 2 . 3 侧侧训 4 . 2 . 4 甲丫了 6 7 4 . 2

8、. 5 丫侧丫 8 4 . 2 . 6 了丫丫 9 4 . 2 . 7 侧斌 1 0 4 . 2 . 8了 丫 1 1 4 . 2 . 9丫 丫 Q B / T 2 0 3 6 一1 9 9 4 6 . 3 出厂检验规则 6 . 3 . 1 样本的抽取 样本应从提交检查的批中随机抽取。 6 - 3 - 2 抽样方案及严格度 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见表 2 。严格度的确定按G B / T 2 8 2 8中4 . 6 条的规定。 表 2 检查水平S - 2 抽样方案 正常位查一次抽样 不合格分类C 样本单位检验项目 8 合格质f水平( A Q L ) 1 0 0 批t范围样本大小A凡 1 . 5 0

9、256 5 1 -1 5 037 8 1 5 1 1 2 0 051 01 1 1 2 0 1 - -3 5 0 0 081 4 土 5 注: 样本单位为每台缝纫机机架。 C类的A . , 凡 值以不合格数计。 6 . 3 . 3 检查批合格或不合格的判断 根据样本检查的结果, 若在样本中发现的C类不合格数, 小于或等于对应的合格判定数( 人) , 则判 该检查批是合格批。若在样本中发现的C类不合格数有一类大于或等于对应的不合格判定数( R , ) , 则 判该检查批是不合格批。 6 . 3 . 4 检验后不合格品和批的处置 检验后不合格品和批的处置按G B / T 2 8 2 8中4 . 1

10、 2 条规定。 64 型式检验规则 6 . 4 . 1 样本的抽取 样本应从本周期制造的并经出厂检验合格的某个批或若干批中抽取, 并要保证所得到的样本能代 表本周期的制造技术水平。 642 抽样方案 型式检验的二次抽样方案见表 3 。 表 3 判别水平 I 抽样方案 正常检查二次抽样 不合格分类BC 样本单位检脸项数 11 0 不合格质t水平( R Q L ) 5 01 5 o 样本样本大小 A RA ,凡 第一 第二: 0 2 I2 25 石7 注: 样本单位为每台缝纫机机架。 B类的A - R . 值以不合格品计, C类的A _ R . 值以不合格数计. Q B / T 2 0 3 6 一

11、 1 9 9 4 6 车3 型式检验合 格或王 合格的 判断 根据样本检查的结果, 若在第一样本中发现的B类的不合格品数和 C类的不合格数, 分别均小于 或等于对应的第一合格判定数( A) , 则判该批是合格批。若在样本中发现的B类的不合格品数和C类 的不合格数有一类大于或等于对应的第一不合格判定数( R 。 ) , 则判该批是不合格批。 若在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或不合格数, 有一类或几类大于对应的第一合格判定数( A) 同 时又均小于对应的第一不合格判定数( R 。 ) , 则抽第二样本进行检查。若在第一和第二样本中发现的B 类的不合格品数总和及 C类的不合格数总和, 分别均小于或等于

12、对应的第二合格判定数( A) , 则判该 批是合格批。 若在第一和第二样本中发现的B类的不合格品数总和或C类的不合格总和有一类大于或 等于对应的第二不合格判定数 R 。 ) , 则判该批是不合格批。 6 . 4 . 4 型式检验后的处置 型式检验后的处置按G B /2 8 2 9中4 卜 12 条的规定。 了 标志、 包装、 运输、 贮存 7 . 1 标志 了 . 1 . 1 产品标志 机架上应有商标名称或图案。 7 . 12 外包装标志按Z B Y170 0 4中第 6 条的规定。 7 . 2 包装、 运输和贮存 包装、 运输和贮存按Z B Y17O 04 中第 3 、 7 条的规定。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质量标准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缝纫机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缝纫机三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顾汉生、 潘锡基。 2 9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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