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468 滚筒熨平压花机 标准 QB T 2008-19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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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 B / T 2 0 0 8 一 1 9 9 4 滚 筒 熨 平 压 花 机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滚筒熨平压花机的产品分类、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 包装、 运输和贮 存 本标准适用于制革工业中整饰轻革、 合成革、 再生革革面的滚筒熨平压花机, 滚筒熨平机和辊式压 花机 2 引用标准 G B / T 5 1 1 石油产品和添加剂机械杂质测定法 G B / T 5 2 2 6 机床电器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G B 7 6 1 2 皮革机械噪声声功率级的测定 G B / T 1 3 3 8 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Q B 1 5

2、2 4 制革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3 产品分类 3 . 1 品种、 型式、 规格 3 . 1 . 1 品种按加热方式分为蒸汽加热、 电油加热和电加热。 3 . 12 型式按压力辊的数量分为一辊、 二辊、 四辊式。 3 . 1 . 3 规格以熨平滚筒( 压花滚筒) 的工作宽度表示, 见表1 表 l 尺寸系列 规格 1 5 001 8 0 02 1 0 02 4 0 0 3 . 2 型号 应符合Q B 1 5 2 4的有关规定. 3 . 3 基本参数 滚筒熨平压花机基本参数应符合表2 的规定。 表 2 m m 工作压力. MP a工作温度, 供料速度 m/ s 总功率, k W 一辊二辊四辊蒸汽加

3、热 电、 电油加热燕汽加热 电、 电油加热 1 5 0 0 8 - 2 05 83- 65 0- 9 07 0 - 1 2 00 0 . 2 8 . 6 3 8 . 6 4 0 . 0 1 8 0 0 1 1 . 0 4 4 . 0 2 1 D 0 4 8 . 02 4 0 0 中国轻工总会 1 9 9 4 - 0 8 - 2 3 批准1 9 9 5 一 0 5 一 0 1 实施 Q a / T 2 0 0 8 一1 9 9 4 4 技术要求 4 . 1 滚筒熨平压花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并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4 . 2 涂饰后的轻革、 合成革、 再生革经滚筒熨平机熨压后,

4、 革面应光洁平整; 经辊式压花机压花后革面 花纹应细致清晰 4 . 3 制造装配 4 . 3 . 1 制造质量 4 . 31 门铸件 a . 表面应平整, 浇口、 冒口、 型砂和粘结物必须除净; b不准有裂痕、 缩松、 冷隔、 气孔和夹渣等缺陷; c . 不影响零件强度的缺陷, 允许按有关规定进行焊补。 4 . 3 . , . 2 锻件 不准有裂纹、 夹层、 烧伤和夹值等缺陷。 4 . 3 . 1 . 3 热处理件 a . 表面不准有裂纹、 烧伤等缺陷; b . 表面氧化件的氧化膜色泽应均匀, 不准有斑痕; c . 热处理件的其他技术要求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4 . 3 , 1 . 4 冲压件

5、表面应平整, 棱边清直, 不准有裂纹和锈蚀。 4 . 3 . 1 . 5 焊接件 焊缝应平整, 焊渣应除净, 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图样规定 4 . 3 . 1 . 6 电镀件 镀层应色泽均匀, 不准有斑痕、 气泡、 露底和划伤等缺陷。 43 . , . 了 油漆件 漆膜应色泽均匀, 不准有漏涂、 起皱、 划伤和脱落等缺陷。 432 主关件质最 4 . 3 . 2 . 1 熨平滚简表面应耐腐蚀, 表面粗糙度R 。 数值不得大于。 . 3 2 p m . 4 . 3 - 2 . 2 压花滚筒表面应耐腐蚀, 花纹应清晰、 细致, 满足用户要求。 4 . 3 . 2 . 3熨 平 滚 筒 ( 压 花 滚

6、 筒 ) 应 作 水 压 试 验, 试 验 压 力 为 滚 筒 内 部 加 热 介 质 最 大 压 力 的1 . 2 5 倍, 保 压 3 0 m i n 不得渗漏。 加热介质压力超过。 . 1 M P a 时, 应符合有关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规范的规定。 4 . 3 . 3 装配质量 4 . 3 . 3 . 1 所有零件应检验合格后才能装配, 外购件、 外协件应有合格证明书才能装配。 4 . 3 . 3 . 2 熨平滚筒( 压花滚筒) 与压力辊两轴线在水平方向的平行度精度等级不得低于1 。 级。 4 . 3 . 3 . 3 液压系统工作时不得有渗漏现象, 油液应清洁, 机械杂质含量应不大于2 5

7、 m g / 1 0 0 m l 。 4 . 4 整机性能 4 . 4 . 1 熨平滚筒( 压花滚筒) 预热1 h , 在预热时间内工作表面温度应达到表2 中的最高温度。工作表面 各处温差应不大于表3 的规定。 表 3 加热方式 温差 蒸汽加热 1 O 电油加热 t 日 4 . 4 . 2 4 . 4 . 3 2 0 4 滚筒熨平压花机空载功率不应大于额定功率的$ 0 09 滚筒熨平压花机外露运动件应有安全防护装置 Q B / T 2 0 0 8 一 1 9 9 4 4 . 4 . 4 电气系统动作协调、 准确可靠; 绝缘性能和防护措施应符合G B / T 5 2 2 6 的有关规定 4 .

8、4 . 5 滚筒熨平压花机空运转噪声声功率级不得大于8 9 d B 4 . 5 在用户厂遵守产品说明书中所规定的条件下, 制造厂应对滚筒熨平压花机保用一年 不包括易损 件) , 从发货日 起不超过一年半, 在保用期内, 产品确因制造不良而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 制造厂应免 费修理或更换 5 试验方法 5 . 1 对表2 中工作压力检验: 通过观察压力表的压力数值计算出熨平滚筒( 压花滚筒) 作用于皮革的压 力( 压皮宽度按 l c m计算) 。 P= 式中: P 工作压力, MP a ; p 液压系统表压, MP a ; A 活塞面积, c m 2 ; , - 一 活塞数量; L 工作宽度,

9、c m; b 压皮宽度, c m, 工作温度在预热1 h内, 用表面温度计测量。 p , XAXn L Xb 5 . 2 本标准4 . 3 . 2 . 1 条R . 数值用表面粗糙度测量仪测定。 5 . 3 本标准4 . 3 . 2 . 3 条用试压泵按规定压力试验。 5 . 4 本标准4 . 3 . 3 . 2 条用拉钢丝测量法测定, 如图1 所示。 用水平仪调整钢梁上平面与熨平滚筒( 压花 滚筒) 轴线的平行度, 误差不得超过。 . 0 5 m m / m 。 以钢梁上平面为基准, 将测量架分别置于钢梁两端上平 面, 两端距离应在熨平滚筒( 压花滚筒) 工作宽度内, 测量架与钢梁须绝缘。

10、调节微调螺钉使装有钢丝垂 线的深度游标尺尺框带动钢丝垂线接触压力辊外圆素线, 通过听音法判断接触情况, 将深度游标尺尺头 接触熨平滚筒( 压花滚筒) 外圆表面, 读取游标尺数值, 两端读数差即为平行度值。 1 -熨平( 压花) 滚筒; 2 - 深度游标尺尺身召 3 -深度游标尺尺框; 4 -测量架 5 - - 微调螺钉 6 -钢粱口一压力辊; 8 -耳机四一导线; 1 。 一电池; 1 1 -钢丝( 卯. 3 - m) ; 1 2 -重锤; 1 3 -油罐 图 1 Q B / T 2 0 0 8 一1 9 9 4 5 . 5 本标准4 . 3 . 3 . 3 条: 从油箱中抽取油液1 0 0

11、m L , 按G B / T 5 1 1 测定。 5 . 6 本标准4 . 4 . 1 条: 预热熨平滚筒( 压花滚筒) l h , 在预热时间内用表面温度计在熨平滚筒( 压花滚 筒) 工作表面分别 测盆圆周上均匀分布的3 条母线, 每条母线上分别在两端l 0 0 m m处及中部测量3 点, 比 较所有测量点, 其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即为工作表面温差 5 . 7 本标准4 . 4 . 2 条用钳形电流表测算。 5 . 8 本标准4 . 4 . 4 条的绝缘性能按G B / T 5 2 2 6 的规定进行检验。 5 . 9 本标准4 . 4 . 5 条按G B 7 6 1 2 测定。 5 . 1

12、0 本标准4 . 2 条、 4 . 3 - 1 条、 4 . 3 . 2 . 2 条、 4 . 4 . 3 条均感官检验。 5 . 1 1 本标准以外的其他试验方法, 如能达到上述同样的评定结果, 亦可采用, 如有争议, 采用本标准试 验方法仲裁。 6 检验规则 61 产品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 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62 每台产品应进行出厂 检验, 检验项目 为本标准4 . 3 . 1 . 7 , 4 . 3 . 2 . 1 , 4 . 3 . 2 . 2 , 4 . 4 条, 检验结果应符 合本标准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应进行型式检验。 a .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

13、试制定型鉴定; b . 正式生产后, 如结构、 材料、 工艺有较大改变, 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 正常生产时, 每累积生产1 0 0 台后, 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 产品停产二年以上, 恢复生产时; 出 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国 家质 量监借 机构提出 进 行型 式检验的 要 求时。 已e.L 型式检验样机应在当批中采用随机抽样法抽检1 0 0/ a , 但不得少于1 台, 检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要 ,JJ e6, 求。如果出现不合格项, 应对不合格项加倍进行检验, 如仍不合格, 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7 标志、 包装、 运翰、 贮存 7 . , 每台滚筒熨平压花机应按图纸

14、上 规定的位置固定产品标牌, 产品标牌内容如下: a .制造厂名; b . 产品名称; : .商标 ; d .产品型号: e . 制造日 期( 或编号) 或生产批号; f 产品的主要参数。 7 . 2 滚筒熨平压花机的包装应符合G B / T 1 3 3 8 4 的规定。 7 . 3 运输装卸时应小心轻放, 严禁抛掷和碰撞, 防止剧烈震动和雨淋 7 . 4 贮存时应存放在通风、 干燥、 无腐蚀性物质的库房内。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质量标准部提出。 本标准由 全国 毛皮制革机械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连云港皮革机械厂负责起草, 天津市皮革机械厂参加。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金国、 连元良、 顾明、 倪向荣、 徐小敏。 本标准于1 9 8 9 年8 月发布, 1 9 9 3 年1 1 月复审确认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 原专业标准Z B / T Y9 4 0 0 3 -1 9 8 H滚筒熨平压花机 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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