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851 带刀裁剪机 标准 QB T 1480-19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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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带 刀 裁 剪 机 O B / T 1 4 8 0 -1 9 9 2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带刀裁剪机的产品分类、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裁剪棉、 毛、 化纤织物及皮革类材料的气垫式带刀裁剪机, 无气垫装置的带刀裁剪机 也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G B 1 9 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3 术语 3 . 1 带刀 切削刃呈直线型的带状环形刀片。 3 . 2 带刀线速度 单位时间内带刀运动的距离。 3 . 3 气垫装置 由鼓风机产生一定压力的风量通过若干喷嘴喷出, 使裁料与工作台面之间形成气流的装置。 3 . 4 裁剪高度 带刀

2、裁剪机允许通过的裁料最大厚度。 4 产品分类 4 . 1 型式 带刀裁剪机为平板式工作台; 由电动机驱动传动轮, 使带刀形成单向回转运动, 并具有磨刀装置; 4 . 2 分类 按平板式工作台结构特征分: a . 有气垫装置; b . 无气垫装置。 4 . 3 主要技术参数 主要技术参数见表 1 。 表 1 项 目 名 称单位 数值 裁剪高度系列 m 盯11 5 0 , 2 0 0 , 2 5 0 , 3 0 0 带刀右侧有效宽度 m m6 0 0 喷射风压 P a)1 0 0 0 裁剪机电动机功率 k W簇1 .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 9 9 2 - 0 4 - 1 4批准 3 2 1

3、 9 9 2 一 1 2 一 0 1 实施 Q B / T 1 4 8 0 -1 9 9 2 项 目 名 称 续表 1 单位 鼓风机电动机功率 带刀厚度规格 带刀线速度 k W nl n】 m/ mi n (15 G0 . 6 9 5 4 . 4 型号 型号编制规定如下: DC 7 L - 改进设计顺序号, 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主参数, 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代表带刀右侧有效宽度, 单位为“ m m“ 一 分类代号, . . Q ” 为气垫式带刀裁剪机中“ 气” 字的汉语拼音首位字母, 无气垫装置带刀裁剪机, 则无特征代号“ Q 名称代号, ITC , , 分别为带刀裁剪机中 “ 带、 裁” 两字

4、的汉语拼音首位字母 型号示例 : DC Q 1 2 0 0 带刀右侧有效宽度为1 2 0 0 m m 一 有气垫装置 带刀裁剪机 5 技术要求 5 . 1 外观质量 5 门. 1 涂饰件表面应平整, 色泽均匀, 主要可见部位无明显流痕、 起泡、 剥落及碰伤等缺陷。 5 . 1 . 2 铭牌应图文清晰, 位置正确, 无明显划痕。 5 . 1 . 3 电镀件表面应平整光滑, 色泽一致, 不应有漏镀、 起皮、 斑点、 擦伤及锈蚀等缺陷。 5 . 1 . 4 氧化件表面应色泽均匀, 不应有空白、 沉淀物光斑点、 擦伤及锈蚀等缺陷。 5 . 2 安全性能 5 . 2 . 1 绝缘电阻值应大于1 Mn.

5、5 . 2 . 2 应有可靠的接地端子和接地标记。 5 . 2 - 3 带刀非工作部位及传动轮应有安全防护装置。 5 . 3 机器性能 5 . 3 . 1 带刀刀背及侧面对工作台面的垂直度每1 0 0 m m不大于1 m m , 5 . 3 . 2 带刀线速度应可以调节, 最低不得小于 9 . 5 m/ m i n , 54 运转性能 5 . 4 . 1 运转噪声 带刀裁剪机在带刀线速度处于最高状态下, 运转噪声声压级分别为: a . 有气垫装置的, 运转噪声声压级不大于8 0 d B ( A ) ; b . 无气垫装置的, 运转噪声声压级不大于7 7 d B ( A ) . 5 . 4 .

6、2 有气垫装置的喷射风压应大于 1 0 0 0 P a . Q B / T 1 4 8 0 -1 9 9 2 5 . 4 . 3 带刀在运转时, 不允许脱离传动轮。 5 . 4 . 4 带刀刃磨后, 刃口锋利, 不允许出现卷刃现象。 5 . 5 裁剪性能 最小裁剪半径不大于1 5 m m, 6 试验方法 6 . 1 外观质量 本标准5 . 1 - 1 -5 - 1 . 4 条试验方法: 目 视。 6 . 2 安全性能 6 . 2 . 1 本标准 5 . 2 . 1 条试验方法 用5 0 0 V兆欧表测量带电部位与金属外壳之间的电阻。 6 . 2 . 2 本标准 5 . 2 . 2 条试验方法

7、目视。 6 . 2 . 3 本标准5 . 2 . 3 条试验方法 目视。 6 . 3 机器性能 6 . 3 . 1 本标准 5 . 3 . 1 条试验方法 在带刀处于停止状态下, 用角尺和塞尺测量带刀侧面及刀背与工作台面的垂直度。 6 . 3 . 2 本标准 5 . 3 . 2 条试验方法 将带刀线速度调节到最小值, 用非接触式测速仪测量传动轮的转速, 并按下列公式计算 V 二 n n D 6X 1 0 “ 式中: V n 带刀线速度, m / m i n ; 被测传动轮的实际转速, r / mi n ; D 被测传动轮的直径, m m, 6 . 4 运转性能 6 . 4 . 1 本标准5 .

8、 4 . 1 条试验方法 6 . 4 . 1 . 1 试验条件 a . 加注润滑油, 空转5 m i n ; b . 带刀裁剪机与周围物体的距离不少于 1 m; c . 背景干扰噪声声压级应比机器噪声声压级低 1 0 d B ( A) 以上; d . 被测机器应平稳地安放在坚实的地面上; e . 传声器距离地面高度为l m, 并与水平面平行, 测点位置如图1 所示。 Q B / T 1 4 8 0 -1 9 9 2 6 . 4 . 1 . 2 试验仪器 精度为士。 . 7 d B ( A) 的声级计。 6 . 4 . 1 . 3 试验取值 四个测点所测得噪声值, 取最大值。 6 . 4 . 2

9、 本标准 5 . 4 . 2 条试验方法 6 . 4 - 2 . 1 试验条件 a . 鼓风机运转 5 mi n ; b , 取工作台面边上八个喷嘴为测点, 测点位置如图2 所示。 图 2 6 . 4 . 2 . 2 试验仪器 膜盒压力表。 6 . 4 . 2 . 3 试验取值 八个测点所得的喷射风压值, 取其算术平均值。 6 . 4 . 3 本标准 5 . 4 . 3 条试验方法 将带刀线速度调节到最大值, 开、 停1 0 次, 目 视。 6 . 4 . 4 本标准5 . 4 . 4 条试验方法 目视。 6 . 5 本标准5 . 5 条试验方法 将平布叠高至1 0 0 m m. 然后用手推动

10、布料进行裁剪, 裁剪好的布料用R为 1 5 m m的专用样板进 行测量。 了 检验规则 了 . 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 . 2 不合格分类 不合格按质量特性表示单位产品质量的重要性, 可分为: a . A类不合格: 单位产品的极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 b . B类不合格: 单位产品的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 c . C类不合格: 单位产品的一般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 7 . 3 出厂检验 7 . 3 . , 对出厂的产品实行全数检验。 了 . 3 . 2 检验项 目 Q B / T 1 4 8 0 -1 9 9 2 检验项目及类别见表 2 。 表 2 检 验 项 目 不

11、 合 格 分 类检 验 分 类 A类B类C类出厂检验型式检验 5 . 1 . 1侧侧侧 5 . 1 . 2丫了侧 5 . 1 . 3丫丫训 ,5 . 1 . 4丫训侧 5 . 2 . 1了侧丫 5 . 2 . 2丫丫侧 5 . 2 . 3丫侧了 5 . 3 . 1侧侧寸 5 . 3 . 2丫甲 5 . 4 . 1侧 侧 5 . 4 . 2侧了 5 . 4 . 3丫 丫丫 5 . 4 . 4丫 丫丫 s . s丫 丫 7 . 3 . 3 单个产品的合格判定 单个产品在满足下列条件时, 即判为合格: 未出现A, B类不合格项目; 未出现两项以上C类不合格项目。 歇瓦 7 . 4 型式检验 了 .

12、4 . 1 型式检验一般在下述情况之一时进行。 a . 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b . 正式生产时, 如结构、 材料、 工艺有较大改变, 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 正常生产时, 每年进行一次; d .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 含一年) 恢复生产时; e .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 . 4 . 2 样本的抽取 从本周期制造的并经出厂检验合格的某个批或若干批中随机抽取4 个样本单位, 检验其中两个样 本单位, 另两个样本单位备检。 7 . 4 . 3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及类别见表2 。 7 . 4 . 4 型式

13、检验的合格判定 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 即判为型式检验合格。 a , 检验的两个样本单位未出现A类不合格项目 及两项以上B类不合格项目, 也未出现 3 项以上 C类不合格项目, 且在一个样本单位中未出现一项以上B类不合格项目, 总数不超过3 项不合格项目; b . 检验的两个样本单位如果未出现A类不合格项目 及 3 项以上B类不合格项目, 也未出现 4 项 Q B / T 1 4 8 0 -1 9 9 2 以上C类不合格项目, 且在一个样本单位中未出现两项以上B类不合格项目, 总数不超过四项不合格 项目, 则允许复检另两个样本单位的同类项目, 这些项目 应全部合格。 8 标志、 包装、 运输、

14、 贮存 8 . 1 标志 8 . 1 . 1 机器应有耐久性铭牌。 8 . 1 . 2 铭牌上应清晰地标出以下内容: a . 制造厂名; b . 注册商标; c . 产品名称; d . 产品型号; e . 制造日 期或编号。 8 . 2 包装 8 . 2 . 1 机器应用牢固的包装箱包装, 并有防潮保护措施。 8 . 2 . 2 包装措施应是以保证产品在一般运输和保管条件下不致因颠震、 装卸、 受潮和侵人灰尘而使机 器受到损伤。 8 . 2 . 3 在包装前, 应对机器不油漆的外绍金属部位涂刷防锈剂。 8 . 2 . 4 每台机器应具备下列文件: a . 产品合格证; b . 使用说明书; c

15、 . 装箱单。 825 包装箱外表面应清晰地标出或表明以下各项内 容: a . 产品名称; b . 产品标准代号及编号; c . 产品型号; d . 净重 ; e . 毛重; f . 外形尺寸: 长X 宽X高; 9 . 制造厂名。 8 . 2 . 6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 B 1 9 1 的 规定。 83 运输 机器在装卸及运输过程中应防止颠硬及剧烈地冲 撞。 8 . 4 贮存 包装后的产品应贮存在通风良好、 干燥的室内, 周围空气中不应有腐蚀性气体存在。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技术装备司提出口 本标准由全国服装机械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黎明服装机械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应振国、 庄根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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