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929 链带式自动绷平干燥机 标准 QB T 1345-19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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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 B / T 1 3 4 5 一, 9 9 1 链带式自动绷平干燥机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链带式自 动绷平千燥机的 制造与验收技术规范n 本标准适用于制革行业中用燕汽加热的链带式自 动绷平干燥机( 以 下简称“ 绷平干燥机,)。 引用标准 G BI 9 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 B / T 5 2 2 机床电 器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G 2 3 / T 6 3 8 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Q B / T 8 4 2 轻工机械衡器通用技术条件 Q B 2 5 2 4 制 革机械产品型号 编制方法 3 产品分类 31 型号 产品型号应符合Q B1 5 2 4

2、 的规定。 3 . 2 型式 链式传动, 机械扩张, 燕汽加热二 3 . 3 规格 绷平干燥机的规格按工作宽度尺寸与千燥区长度尺寸表示, 见表1 。 表 1 工作宽度 1 6 0 0 1 8 0 0 规格 干燥区长度 t O O 0 0I 2 0 01 4 0 0 0 3 . 4 基本参数 基本参数符合表2 规定。 表 2 、 VA RA# 汉 1 6 0 01 8 0 0 单位 工作宽度 1 6 0 01 8 0 0n盯n 送料速度1 6 士1n l 了 m牙 n 绷平扩展调节范围 0 了 2 0nl r 刀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 9 9 1 一 1 1 一 2 5 批准1 9 9 2 一

3、 0 8 一 0 1 3 r 施 11 3 Q B / T 1 3 4 5 一1 9 9 1 续表 2 从 牟叹 1 6 0 01 8 0 0单位 自控时间 运行 0 3 0 S 操作间隙 0 6 0 S 干操温度 妻6 0 电机总功率( m a x) E、12.5 k W 熬汽压力 0 . 4 Q . 6 M Pa 生产能力 1 8 0 ( 羊皮) 张/ h 4 技术要求 4 门基本要求 今 , 飞 . 1 产品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41 , 2 焊接件、 热处理件、 机械加工件和装配应符合Q B8 4 2 的有关规定。 413 外协件必须检验合格; 外

4、购件、 电器元件必须有合格证书才能进行装配。 4 . 2 主要零件要求 4 . 21 大链轮主动轴、 被动轴装轴承的轴颈尺寸公差不低于1 丁 7 。 42 . 2 厚链板的节跄公差不低于I T g 。 礴2 . 3 大链轮的节距公差不低于I T ll。 43 装配精度 4 . 3 . 1 轨道装配 b , C. 432 4 , 3 . 3 4 . 3 . 4 43 . 5 4 . 3 . 6 4 。 4 441 轨道内水平和垂直两工作面的所有接口 应平整, 其误差不大于l m m。 轨道全长工作平面的直线度误差不大于s m m。 左、 右两轨道每2 。的垂直工作平面的平行度误差不大子s m m

5、。 大链轮装配时, 两链轮应平行, 平行度误差不大于Zm m。 主、 被动左、 右两链轮与两轨道的进出口应有一定间隙, 间隙量为1 s m ,。 两被动链轮的齿根圆与两上轨道的出口 工作面平齐。 绷平扩展机构的调节应轻松灵活。 绷板表面应平整, 不得有高低不平的现象。 整机性能 整机运转应平稳、 可靠, 皮张输送机构在运行中无碰撞声, 在机架高1 。处, 三维方向上的颤动 量不大于。 , s m m 4 . 42 劝 4 . 3 机器工作时, 控制、 可调性能正常。各运动部位、 操纵机构应轻松灵活、 正确可靠。 电气系统动作灵敏、 正确可靠; 绝缘性能与防护措施应符合G B / T5 2 2

6、6 中13 1 、 5 . 11 . la 条的 有关规定。 ; : .; 干燥区内蒸汽管道不得有漏汽现象, 温度均匀, 排潮气畅通。 整机在空载运行时噪声声压级不大于8 5 d B ( A ) 。 工作精度 绷平千燥后的皮张, 提高得革率4 %以上。 外观质量 4.54.6 Q B / T 1 3 4 5 一1 9 9 1 4 . 6 . 1 产品外观应整洁, 不应有图样未规定的凸起、 凹陷、 粗糙不平和其他损伤 4 . 6 . 2 各种标牌位置正确、 铭文清晰 4 . 6 . 3 油漆应符合 Q B / T 8 4 2 . 7 的有关规定 5 试验方法 5 . 1 对4 . 2 . 1 条

7、的检验: 用千分卡尺检测。 5 . 2 对4 . 2 . 2 条的检验: 用游标卡尺或内测千分尺检测。 5 . 3 对4 . 2 . 3 条的检验: 用两测试棒放人相邻两齿沟中, 用游标卡尺测量, 经换算后得到其节距尺寸。 5 . 4 对4 . 3 . l a 条的检验: 用塞尺检测。 5 . 5 对4 . 3 . I b 条的检验: 整机轨道装配后, 在离轨道工作端面5 c m处, 用一根卯 5 -I m m尼龙线连接 于 机头、 机尾架上绷紧, 在尼龙线上任选1 0 个基准点, 用钢直尺测量各基准点至同一轨道工作面的距 , 该距离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为直线度误差。 对4 . 3 . l c

8、 条的检验: 用钢卷尺检测 对4 . 3 . 2 条的检验: 用专用工具检测。 对4 . 3 . 3 条的检验: 用钢直尺检测。 对4 . 4 . 1 条的检验: 机器空运转时, 在机头部位取I m高度为测试基准点, 用百分表分别检测机器 卜b7子 离5. 八匕OJ 55 在三维方向上的振幅。 5 . 1 0 对4 . 4 . 2 条的检验: 检验蒸汽加热的控制和调节性能。机器加热到一定时间后, 在干燥区( 温度 场) 内 用点温计测量8 点的 温度, 若 其测量 值与 仪表示 值允 值簇l 0 c , 则可 判定为 干 燥区内 温度 均匀。 测 量点的布置见图1 , 测量点的坐标见表3 ,

9、图 1 表3 温度测量点坐标 m rn 编号 X Y 之 I 2 0 0 0l / 4 h / 2 2 4 0 0 0 1 / 4 h ( 2 36 0 0 0 1 / 4 h / 2 4 1 / 4 h / 2 520 0 0 3 1 / 4h / 2 6 40 0 03 1 / 4 h / 2 7 3 1 / 4 h / 2 8 8 0 0 0 I 3 1 / 4 h / 2 5 . 1 1 5 . 1 2 高度 5 . 1 3 对4 . 4 . 3 条的检验: 按G B / T 5 2 2 6 中1 3 . 1 , 5 . 1 . 1 . l a 条的有关规定检测。 对4 . 4 . 5

10、 条的检验: 场地环境噪声为6 0 d B , 机器正常工作运行后, 分别在机器周围相距l m, 离地 1 . 2 m处, 测定8 点, 其最高值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值。 对4 . 5 条的检验: 用电子量革机测量规定的试样, 测量绷平干燥前、 后的试样面积,并进行比较计 1 1 5 Q B / T 1 3 4 5 一 1 9 9 1 算 5 . 1 4对4 . 6 . 3 条 的 检 验: 按Q B / T 8 4 2 . 7 的 窥 定 检 测。 5 , 飞 5 其余各条的检验。 均用目 测或感官检测。 5 . 1 6 本标准所规定以外的试验方法, 如能达到试验目 的, 获得同样评定结果,

11、同 样也可应用。 如有争 议, 则按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仲裁 6 检验规则 6 . 1 出厂产品检验项目 为本标准4 . 3 , 4 . 4 . 1 , 4 . 4 . 3 . 4 . 4 . 4 , 4 . 4 . 5 和4 . 6 条。 6 . 2 产品需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书方可出厂。 6 . 3 空运转试验必须逐台进行。 64 型式检验 6 . 4 . 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应进行型式检验。 a . 正式生产后, 如结构、 材料、 工艺有较大改变, 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b产品停产二年后, 恢复生产时;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 . 国家质量

12、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 . 4 . 2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内容 6 . 4 . 3 型式检验样机应在当 批中采取随机抽样法抽检1 o /, 但不得少于1 台。 644 型式检验如不合格, 应加倍抽样进行检验, 如仍不合格, 判该批为不合格。 了 标志、 包装、 运输、 贮存 了1 每台产品应在明显的部位固定产品标牌, 其内容包括: a . 制造厂名; b .产 品 名 称;_ 。 , 商标; d 产品型号;、 e . 制造日 期、 产品编号; f 产品的主要参数。 7 . 2 产品包装应按Q B / T 8 4 2 . 8 的规定进行。 随机技术文件包括: a 产品合格证; b . 产品说明书; c . 装箱单; d随机备品、 附件清单。 7 . 3 运输、 包装应符合G B / T 6 3 8 8 的有关规定。 了4 包装、 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 B 1 9 1 的规定。 7 . 5 产品应存放在通风、 干澡、 无腐蚀物质处, 严防雨淋。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技术装备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毛皮制革标准化中心归日。 本标准由湖州市皮革机械厂负责起草, 湖州二轻机械厂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志宏、 沈伟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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