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2002-2004 安全标准——炼铁安全规程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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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 C S 7 7 . 0 8 0 H4 1 备 鑫 号 ,1 9 7 4 7 - 2 0 0 5 AO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安全 生产 行业标准 AQ 2 0 0 2 -2 0 0 4 炼铁安全规程 S a f e t y r e g u l a t i o n s f o r p u d d i n g 2 0 0 4 - 1 2 - 0 1 发布2 0 0 5 - 0 3 - 0 1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 A Q 2 0 0 2 -2 0 0 4 炼铁安全规程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炼铁安全生产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炼铁厂的设计、 设备制造、 施工安装、 生产和设备检修。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 B 1 5 7 6 低压锅炉水质标准 G B 4 0 5 3 . 1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 G B 4 0 5 3 . 2 固 定式斜梯安全技术条件 G B 4 0 5 3 . 3 固 定式工业防 护栏杆安 全技术条件 GB 4 0 5 3 . 4 固定式工业钢平台 G B 4 3 8 7 工业企业厂

3、内铁路、 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 B 4 7 9 2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GB 5 0 8 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 5 7 4 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6 0 6 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 6 2 2 2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GB 6 3 8 9 工业企业铁路道 口安全标准 G B 6 7 2 2 爆破安全规程 G B 1 1 6 6 0 炼铁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 B 1 6 5 4 3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 G B 1 6 9 1 2 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 GB J 1 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 B 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 B 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

4、素职业接触限 值 Y B J 5 2 钢铁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 烟煤粉p u l v e r i z e d b i t u mi n o u s c o a l 干燥、 无灰基, 挥发分含量高于1 0 %. 能在气流中悬浮的煤颗粒的集合体( 简称 煤粉) 。 3 . 2 惰化气体 i n e r t g a s w i t h a l i t t l e o x y g e n 以惰性气体为主要成分, 并含有少量氧气的混合气体。 AQ 2 0 0 2 -2 0 0 4 3 . 3 轮法w h e e l m e a n s 一种高炉炉渣处理工艺。

5、3 . 4 凝结盖c o a g u l a t i n g c o v e r 铁水罐中铁水表面凝固部分。 3 . 5 鼓盖操作o p e r a t i n g w i t h c o a g u l a t i n g c o v e r 在清除铁水罐中的凝结盖之前进行的接收、 倾倒铁水或清理铁水罐等操作。 4安全 管理 4 . 1 新建、 改建、 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 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的投资应纳人建设项目概算。 4 . 2 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应有 职业安全健康篇 安全设计应贯穿于各专业设计之中。 4 . 3 建设项目施工应按设计

6、进行。变更安全设施, 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 工程中的隐蔽部分, 应经设计单位、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检查合格签字后, 方可进行 隐蔽 。 施工完毕, 施工单位应将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建设单位。 4 . 4 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竣工后, 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人生产。 4 . 5 炼铁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厂长( 经理) 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责。 各级机构对其职能范围的安全生产负责。 4 . 6 炼铁企业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 兼)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负责管理本企业的安 全生产工作。 4 .

7、 7 炼铁企业应根据GB 6 2 2 2的有关规定 , 配备煤气监测、 防护设施、 器具及人员。 4 . 8 炼铁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严格执行值班制和交接 班制 。 4 . 9 炼铁企业应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对查出的问题应提出整改措施, 并限期整改。 4 . 1 0 炼铁企业的厂长( 经理) 应具备相应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4 . 1 1 炼铁企业应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教育, 普及安全知识和安全法规, 加强业务技术 培训。职工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新工人进厂, 应首先接受厂、 车间、 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经考试合格后由熟练工人带领工作至

8、少三个 月, 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调换工种和脱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 应事先进行岗位安全培训, 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外来参观或学习的人员, 应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 并应由专人带领。 4 . 1 2 特种作业人员和要害岗位、 重要设备与设施的作业人员, 均应经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并经 考核合格、 取得操作资格证, 方可上岗。上述人员的培训、 考核、 发证及复审, 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 . 1 3 采用新工艺、 新技术、 新设备, 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对有关生产人员, 应进行专门的安全 技术培训, 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4 . 1 4 炼铁

9、企业应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职工应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 防护用 品。 4 . 巧炼铁企业应建立对厂房、 机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 维修和清扫制度。要害岗位及电气、 机械等设 备, 应实行操作牌制度。 AQ 2 0 0 2 -2 0 0 4 4 . 1 6 炼铁企业应建立火灾、 爆炸、 触电和毒物逸散等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并配备必要的器材与 设施, 定期演练。 4 . 1 7 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 不得擅自 拆除。 4 . 1 8 炼铁企业发生伤亡或其他重大事故时, 厂长( 经理) 或其代理人应立即到现场组织指挥抢救, 并采 取有效措施, 防止事故扩大 发生伤亡事故

10、, 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和处理。 事故发生后, 应及时调查分析, 查清事故原因, 并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5 厂址选择和厂区布t 5 . 1 厂址选择应符合Y B J 5 2 的有关规定 尽量避开海潮、 洪水、 泥石流、 滑坡、 地震影响的地段、 若无 法避开, 则应视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 设防.应具备完整的地质、 水文、 气象等资料。 5 . 2 高炉区应位于居民区 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厂区 边缘距离 居民区 应大于1 0 0 0 二 。 5 . 3 高炉煤气的除尘器. 应离高炉铁 口、 渣口1 0 m以外, 且不应正对铁口、 渣口布置; 否则, 应在除尘 器与铁口、 渣口之间设

11、挡墙。 5 . 4 厂区 办公室、 生活室, 应设置在高炉常年最小 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1 0 0 m以外。炉前休息室、 浴室、 更衣室可不受此限, 但不应设在风口平台和出铁场的下部, 且应避开铁口、 渣口。 5 . 5 厂内各种操作室、 值班室的设置, 应遵守下列规定: 不宜设在常年最小颇率风向 的上 风侧; 不应设在热风炉嫌烧器、 除尘器清灰口等可能泄漏煤气的危险区; 不 应在氧气、 煤气管道上方 设置 值班室。 值班室至氧气、 煤气管道或其他易燃易爆气体、 液体 管道的 水平净 距和 垂直净距, 应符合G B 6 2 2 2 和G B 1 6 9 1 2 的 有关规定 5 . 6 总平面图

12、设计, 应优先考虑厂内铁路、 道路、 消防车道、 人行道、 管线等的走向, 以及通廊、 弃渣场的 位置。 5 . 7 厂区建构筑物与铁路线路的距离, 应符合 G B 4 3 8 7的有关规定。 5 . 8 炉台区, 渣罐车、 铁罐车及清灰车应各有运输专线。渣、 铁线应高于周围地面, 两侧应有排水暗沟。 重罐及热雄, 不应经过除尘器下边。渣雄、 铁罐的停放线与走行线应分开, 每条线的最大负荷不应超过 1 0 0 0 mi n / d , 6一般规定 6 . 1 高炉 工业蒸汽 集汽包、 压缩空气集气包、 氮气储气罐、 喷煤系统的中间罐与喷吹罐、 汽化冷却汽包 以及软水密闭循环冷却的膨胀罐等, 其

13、设计 、 制造和使用, 应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 6 . 2 所有人孔及距地面2m以上的常用运转设备和需要操作的阀门, 均应设置固定式平台。采用钢 平台 时, 应符合G B 4 0 5 3 . 4 的规定。平台、 通道、 走梯、 走台等, 均应安设栏杆和足够照明。栏杆的设 置, 应遵守G B 4 0 5 3 . 3的规定。钢直梯和钢斜梯的设置, 应遵守GB 4 0 5 3 . 1. 4 0 5 3 . 2的规定。通道、 斜 梯的宽度不宜小于 0 . 8 m, 直梯宽度不宜小于 。 . 6 m,常用的斜梯, 倾角应小于 4 5 ; 不常用的斜梯, 倾 角宜小于5 5 . . 6 . 3 天

14、桥、 通道和斜梯踏板以及各层平台, 应用防滑钢板或格栅板制作, 钢板应有防积水措施。 6 . 4 楼梯、 通道的出人口, 应避开铁路和起重机运行频繁的地段; 否则, 应采取防护措施, 并悬挂醒目的 誉告标志. 6 . 5 厂区各类横穿道 路的架空管道及通廊, 应标明其种类及下部标高, 其与路面之间的净空高度应符 合 Y B J 5 2 的规定。道口、 有物体碰撞坠落危险的地区及供电( 滑) 线, 应有醒 目的誓告标志和防护设 施. 必要时还应有声光信号。 66 煤气作业类别一般按下列情况划分: AQ 2 0 0 2 -2 0 0 4 一类煤气作业: 风口平台、 渣铁口区域、 除尘器卸灰平台及热

15、风炉周围, 检查大小钟, 溜槽, 更换探 尺, 炉身打眼, 炉身外焊接水槽, 焊补炉皮, 焊、 割冷却器, 检查冷却水管泄漏, 疏通上升管, 煤气取样, 处 理炉顶阀门、 炉顶人孔、 炉喉人孔、 除尘器人孔、 料罐、 齿轮箱, 抽堵煤气管道盲板以及其他带煤气的维修 作业 。 二类煤气作业: 炉顶清灰、 加( 注) 油, 休风后焊补大小钟、 更换密封阀胶圈, 检修时往炉顶或炉身运 送设备及工具, 休风时炉喉点火, 水封的放水, 检修上升管和下降管, 检修热风炉炉顶及燃烧器, 在斜桥 上部、 出铁场屋顶、 炉身平台、 除尘器上面和喷煤、 碾泥干燥炉周围作业。 三类煤气作业: 值班室、 槽下、 卷扬

16、机室、 铸铁及其他有煤气地点的作业。 炼铁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分类作适当调整。 6 . 7 煤气区的作业, 应遵守 G B 6 2 2 2的规定。各类带煤气作业地点, 应分别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在 一类煤气作业场所及有泄漏煤气危险的平台、 工作间等, 均宜设置方向相对的 两个出人口。 大型高炉, 应在风口平台至炉顶间设电梯。 6 . 8 煤气危险区( 如热风炉、 煤气发生设施附近) 的一氧化碳浓度应定期测定。人员经常停留或作业的 煤气区域, 宜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对作业环境进行监测。到煤气区域作业的人员, 应配 备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一氧化碳报警装置应定期校核。 6 . 9 无

17、关人员, 不应在风口平台以上的地点逗留。通往炉顶的走梯口, 应设立“ 煤气危险区, 禁止单独 工作! ” 的警告标志。 6 . 1 0 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应有防打滑、 防跑偏和防纵向撕裂的措施以及能随时停机的事故开关和事故警铃; 头部应设置 遇物料阻塞能自动停车的装置; 首轮上缘、 尾轮及拉紧装置应有防护装置; 带式输送机托辊中心轴线距底面的高度, 应不小于 。 . 5 m; 带式输送机检修完毕, 应用电铃、 电话或警报器与操作室联系, 经双方检查确认胶带上无人, 方 可 启动; 带式输送机运转期间, 不应进行清扫和维修作业, 也不应从胶带下方通过或乘坐、 跨越胶带; 应根据

18、带式输送机现场的需要, 每隔 3 0 一工 0 0 m设置一条人行天桥; 两侧均应设宽度不小于 0 , 8m的走台, 走台两端应设醒目的警告标志; 倾斜走台超过6 。 时, 应有防滑措施, 超过 1 2 。 时, 应设踏步; 地下通廊和露天栈桥亦应有防滑措施; 带式输送机的通廊, 应设有消防设施; 带式输送机通廊的安全通道. 应具有足够宽度; 封闭式带式输送机通廊, 应根据物料及扬尘情 况设除尘设备, 并保证胶带与除尘设备联锁运转 ; 带式输送机通廊, 应设置完整、 可靠的通讯联系设备和足够照明。 6 . 1 1 采用铁路运输的矿槽和焦槽, 两侧及其与铁路之间均应设置走台。走台宽度应不小于 。

19、 , 8 m, 并 高出轨面。 . 8 - - 1 . 0 m; 走台边缘与铁路中心线的间距, 应大于2 . 3 7 m; 走台两端应设醒目的警告标志。 采用料车( 罐) 上料的高炉, 栈桥与高炉顶及卷扬机室之间应有走桥相连。 6 . 1 2 检修期间设置的检修天井, 应有活动围栏和检修标志, 平时应盖好顶板。 6 . 1 3 机械运转部位应润滑良好。移动式机械应有单独的润滑。分点润滑应停机进行, 并挂牌或派专 人在启动开关处监护。 6 . 1 4 油库及油泵室的设置, 应遵守G B J 1 6的规定。油库及油泵室应有防火设施。油质应定期检验并 作好记录。油库周围, 不应安装、 修造电气设备。

20、油库区应设避雷装置 6 . 1 5 寒冷地区的油管和水管, 应有防冻措施。 AQ 2 0 0 2 -2 0 0 4 7 供上料系统 7 . 1 原、 燃料装备及运输的扬尘点, 应设有良好的通风除尘设施。 7 . 2 矿槽、 料斗、 中间仓、 焦粉仓、 矿粉仓及称量斗等的侧壁和衬板, 应有不小于5 0 “ 的倾角, 以保证正 常漏料。衬板应定期检查、 更换。焦粉仓下部的温度, 宜在 。 以上。 7 . 3 矿槽、 焦槽上面应设有孔网不大于3 0 0 m mX3 0 0 mm的格筛。打开格筛应经批准, 并采取防护措 施。格筛损坏应立即修复 7 . 4 原、 燃料卸料车在矿槽、 焦槽卸料区间的运行速

21、度, 不应超过 2 m / s , 且运行时有声光报警信号 7 . 5 在槽上及槽内工作, 应遵守下列规定: 作业前应与槽上及槽下有关土序取得联系, 并索取其操作牌; 作业期间不得漏料、 卸料; 进人槽内工作, 应佩戴安全带, 设置警告标志; 现场至少有一人监护, 并配备低压安全强光灯照 明; 维修槽底应将槽内松动料清完, 并采取安全措施方可进行; 矿槽、 焦槽发生棚料时, 不应进人槽内捅料。 7 . 6 单料车的高炉料坑, 料车至周围构筑物的距离应大于 1 . 2 m; 大、 中型高炉料车则应大于 2 . 5 m. 料坑上面应有装料指示灯, 料坑底应设料车缓冲挡木和坡度为 1 %-3 %的斜

22、坡。料坑应安装能力足够 的水泵, 坑内应有良好的照明及配备通风除尘设施。料坑内应设有躲避危害的安全区域。料坑应设有 两个出人口, 出人口不应正对称量车轨道。敞开的料坑应设围栏, 上方无料仓的料坑应设防雨棚。 7 . 7 不应任意短接各类保护装置, 必要时经确认可临时短接, 并立即联系有关人员处理, 处理正常立即 恢复 。 7 . 8 槽下设焦炭中子测水装置, 槽上和炉顶料罐采用放射元素测料位时, 应有防护措施, 并应有射线危 险的警告标志。 7 . 9 在有供电滑线的料车上卸料, 应有防止触电的措施。 7 . 1 0 应制定清扫制度, 清扫时不应向周围或带式输送机上乱扔杂物, 同时应有防止二次

23、扬尘的措施。 7 . 们车辆出人的道口, 应设立警示牌或安装警报装置。 7 . 1 2 现场应有足够的检修空间, 堆放物品处应挂牌说明。 7 . 1 3 卷扬机室不应采用木结构, 室内应留有检修场地, 应设与中控室( 高炉值班室) 和上料操作室联系 的电话和警报电铃, 并应有良好的照明及通风除尘装置。上料操作室( 液压站) 应有空调和防火设施。 卷扬机室与高炉和栈桥之间应设过桥。 7 . 1 4 斜桥下面应设有防护板或防护网, 斜桥一侧应设通往炉顶的走梯。 7 . 1 5 运行中的料车和平衡车, 不应乘人。在斜桥走梯上行走, 不应靠近料车一侧。不应用料车运送氧 气、 乙炔或其他易燃易爆品。 7

24、 . 1 6 运送料车( 罐) 及槽下粉矿、 碎焦的卷扬机, 其每条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 6 , 钢丝绳的报废 和更新应按有关标准执行。料车( 罐) 应用两条钢丝绳牵引。 7 . 1 7 主卷扬机应有钢丝绳松弛保护和极限张力保护装置。料车( 罐) 应有行程极限、 超极限双重保护 装置和高速区、 低速区的限速保护装置。 7 . 1 8 炉顶着火危及主卷扬钢丝绳时, 应使卷扬机带动钢丝绳继续运转, 直至炉顶火熄灭为止。 7 . 1 9 更换料车钢丝绳时, 料车应固定在斜桥上, 并由专人监护和联系。 7 . 2 0 卷扬机运转部件, 应有防护罩或栏杆, 下面应留有清扫撒料的空间。卷扬机的日常维修

25、, 应征得 司机及有关方面同意, 并索取其操作牌方可进行。卷扬机主要部件出现故障或损坏时, 应及时处理或更 换。停机检修应有专人联络、 监护, 并挂停电检修牌。 7 . 2 1 带高压电机的带式输送机, 不应频繁启动。启动后 , 应等胶带运行一个循环再排料, 以避免带式 输送机超负荷运行。 7 . 2 2 带四台高压申 机的带式输送机, 若其中一台电机脱机, 其他电机应严格按顺序启动, 同时工作的 A Q 2 0 0 2 -2 0 0 4 电机不应少 于两台。 炉顶设备 8 . 1 一般规定 8 . 1 . 1 生产时的炉顶工作压力, 不应超过设计规定。 8 . 1 . 2 炉顶应至少设置两个

26、直径不小于0 . 6 m、 位置相对的人孔。 8 . 1 . 3 应保证装料设备的加工、 安装精度, 不应泄漏煤气。 8 . 1 . 4 炉顶放散阀, 应比卷扬机绳轮平台至少高出3 m, 并能在中控室或卷扬机室控制操作。 8 . 1 . 5 液压传动的炉顶设备, 应按规定使用阻燃性油料; 液压油缸应设折叠式护罩; 液压件不应漏油。 8 . 1 . 6 炉顶各主要平台, 应设置通至炉下的清灰管。炉顶清灰应在白天进行, 应事先征得值班工长同 意, 并应设专人监护。 8 . 1 . 7 清理、 更换受料漏斗衬板, 应事先与上料系统相关岗位的人员联系并取得操作牌和停电牌, 还应 有专人在场监护。 8

27、. 1 . 8 高炉应有各自的工业蒸汽集汽包 , 集汽包通至各用汽部门的阀门, 应有明显的区别标志。生活 用汽不应使用该汽包的燕汽。 8 . 1 . 9 处理炉顶设备故障, 应有专人携带一氧化碳和氧含量检测仪同行监护, 以防止煤气中毒和氮气 窒息。到炉顶作业时, 应注意风向及氮气阀门和均压阀门有否泄漏现象。 8 . 2 钟式炉顶 8 . 2 . 1 通人大、 小钟拉杆之间的密封处旋转密封间的蒸汽或氮气, 其压力应超过炉顶工作压力 0 . 1 MP a 。通人大、 小钟之间的蒸汽或氮气管口, 不应正对拉杆及大钟壁。 8 . 2 . 2 炉顶设备应实行电气联锁, 并应保证: 大、 小钟不能同时开启

28、; 均压及探料尺不能满足要求时, 大、 小钟不能自由开启; 大、 小钟联锁保护失灵时, 不应强行开启大、 小钟, 应及时找出原因, 组织抢修。 8 . 2 . 3 大、 小钟卷扬机的传动链条, 应有防扭装置, 探料尺应设零点和上部、 下部极限位置。 8 . 2 . 4 炉顶导向装置和钢结构, 不应妨碍平衡杆活动。大、 小钟和均压阀的每条钢丝绳安全系数不低 于 8 , 钢丝绳应定期检查。 8 . 2 . 5 高压高护应有均压装置, 均压管道人口不应正对大钟拉杆 , 管道不应有直角弯, 管路最低处应安 装排污阀。排污阀应定期排放。 不宜使用粗煤气均压。 8 . 2 . 6 钟式炉顶工作温度不应超过

29、5 0 0 0 C。 8 . 3 无料钟炉顶 8 . 3 . 1 料罐均压系统的均压介质, 应采用半净高炉煤气或氮气。 8 . 3 . 2 炉顶温度应低于 3 5 0 0C, 水冷齿轮箱温度应不高于7 0 -C , 8 . 3 . 3 炉顶氮气压力应控制在合理范围, 而且应大于炉顶压力 。 . 1 MP a 。应定期检查上、 下密封圈的 性能, 并记人技术档案。 8 . 3 . 4 齿轮箱停水时, 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检查处理, 并采取措施防止煤气冲掉水封, 造成大量煤气泄 漏; 密切监视传动齿轮箱的温度; 最大限度地增加通人齿轮箱的氮量; 尽量控制较低的炉顶温度。 8 . 3 . 5 炉顶系统

30、停氮时, 应立即联系有关人员处理, 并严密监视传动齿轮箱的温度和阀门箱的温度, 可 增大齿轮箱冷却水流量来控制水冷齿轮箱的温度。 8 . 3 . 6 炉顶传动齿轮箱温度超过 7 0 的事故处理, 应遵守下列规定: 传动齿轮箱的温度“ 高温报警” 时, 应立即检查其测温系统、 炉顶温度、 炉顶洒水系统、 齿轮箱水 冷系统和氮气系统, 查明原因, 及时处理; AQ 2 0 0 2 -2 0 0 4 当该温度升到规定值时, 应手动打开炉顶洒水系统向料面洒水, 以降低炉顶煤气温度; 若该温度持续 2 0 m i n以上或继续升高, 则应立即停止布料溜槽旋转, 并将其置于垂直状态, 同 时高炉应减风降压

31、直到休风处理; 若用净煤气冷却传动齿轮箱, 还应增加冷却煤气的压力。 8 . 3 . 7 无料钟炉顶的料罐、 齿轮箱等, 不应有漏气和喷料现象。进人齿轮箱检修, 应事先休风点火; 然 后打开齿轮箱人孔, 用空气置换排净残余氮气; 再由专人使用仪器检验确认合格, 并派专人进行监护。 8 . 3 . 8 炉顶系统主要设备安全联锁, 应符合下列规定: 探尺提升到上部极限位置, 且溜槽已启动, 下密封阀和下料闸( 料流调节阀) 才能开启; 停止布 料后, 探尺才能下降; 探尺手动提起检查时, 不应布料, 下密封阀不应开启; 高炉发出坐料信号, 探尺自动提升, 下密封阀不启动; 上密封阀开启后, 上料闸

32、方可开启; 上罐向下罐装料完毕( 即得到上罐料空信号后) 上料闸方 可关 闭; 上密封阀开启条件: 均压放散阀已开启, 下罐内外压差达到规定值 ; 按料批程序向该罐装料且 罐内前一批料已卸完; 料流调节阀、 下密封阀已关闭; 上密封阀关闭条件: 料罐已发出料满信号; 上料闸已关闭, 下密封阀开启条件: 得到布料信号, 探尺已提升至上极限位置; 罐内外压差已达到规定值, 且均 压阀已关闭; 下密封阀关闭条件: 下料闸( 料流调节阀) 已关闭; 下料闸( 料流调节阀) 开启条件: 对应的下密封阀已打开; 溜槽转到布料角; 探尺已提升到位, 料 流调节阀已开启; 下料闸( 料流调节阀) 关闭条件:

33、按程序布料完毕( 即下罐料空) 进行全开延时和关闭; 均压放散阀开启条件: 下罐料空, 下密封阀已关闭; 其他条件符合设计要求; 均压放散阀关闭条件: 下密封阀、 上料闸、 上密封阀已关闭; 均压阀开启条件: 上密封阀、 均压放散阀关闭; 均压阀关闭条件: 罐内与炉内压差达到规定值( 或已开启到设定时间) ; 探尺提升不到位, 布料溜槽不应倾动布料。 高炉主体构造和操作 9 . 1 高炉本体安全要求 9 . 1 . 1 高炉内衬耐火材料、 填料、 泥浆等, 应符合设计要求, 且不得低于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9 . 1 . 2 风口平台应有一定的坡度, 并考虑排水要求, 宽度应满足生产和检修的需

34、要, 上面应铺设耐火 材料 。 9 . 1 . 3 炉基周围应保持清洁干燥, 不应积水和堆积废料。炉基水槽应保持畅通。 9 . 1 . 4 风口、 渣口及水套, 应牢固、 严密, 不应泄漏煤气; 进出水管, 应有固定支撑; 风口二套, 渣口二、 三 套, 也应有各自的固定支撑。 9 . 1 . 5 高炉应安装环绕炉身的检修平台, 平台与炉壳之间应留有间隙, 检修平台之间宜设两个走梯。 走梯不应设在渣口、 铁口上方。 9 . 1 . 6 为防止停电时断水, 高炉应有事故供水设施。 9 . 1 . 7 冷却件安装之前, 应用直径为水管内径 。 . 7 5 0 . 8倍的球进行通球试验, 然后按设计

35、要求进行 水压试验, 同时以。 . 7 5 k g 的木锤敲击。 经1 0 m i n的水压试验无渗漏现象, 压力降不大于3 %, 方可 使用。 9 . 1 . 8 炉体冷却系统, 应按长寿、 安全的要求设计, 保证各部位冷却强度足够, 分部位按不同水压供水, 冷却器管道或空腔的流速及流量适宜。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冷却水压力比热风压力至少大 0 . 0 5 MP a ; AQ 2 0 0 2 -2 0 0 4 总管测压点的水压, 比该点到最上一层冷却器的水压应至少大0 . 1 MP a ; 高炉风口、 渣口水压由设计确定; 供水分配管应保留足够的备用水头, 供高炉后期生产及冷却器由双联( 多联

36、) 改为单联时使用; 应制定因冷却水压降低, 高炉减风或休风后的具体操作规程。 9 . 1 . 9 热电偶应对整个炉底进行自动、 连续测温, 其结果应正确显示于中控室( 值班室) 。采用强制通 风冷却炉底时, 炉基温度不宜高于 2 5 0 0C; 应有备用鼓风机, 鼓风机运转情况应显示于高炉中控室。采 用水冷却炉底时, 炉基温度不宜高于 2 0 0 C. 9 . 1 . 1 0 采用汽化冷却时, 汽包应安装在冷却器以上足够高的位置, 以利循环。汽包的容量, 应能在最 大热负荷下 1h内保证正常生产, 而不必另外供水。 9 . 1 . 1 1 汽包的设计、 制作及使用, 应遵守下列规定: 每个汽

37、包应有至少两个安全阀和两个放散管, 放散管出口应指向安全区; 汽包的液位、 压力等参数应准确显示在值班室, 额定蒸发量大于 4 t / h时, 应装水位 自动调节 器; 蒸发量大于2 t / h时, 应装高、 低水位警报器, 其信号应引至值班室; 汽化冷却水管的连接不应直角拐弯, 焊缝应严密, 不应逆向使用水管( 进、 出水管不能反向使 用) ; 汽化冷却应使用软水, 水质应符合 G B 1 5 7 6 的规定。 9 . 2 操作安全要求 9 . 2 . 1 炉顶压力不断增高又无法控制时, 应及时减风, 并打开炉顶放散阀, 找出原因, 排除故障, 方可恢 复工作。 9 . 2 . 2 休风(

38、或坐料) 应遵守下列规定: 应事先同燃气( 煤气主管部门) 、 氧气、 鼓风、 热风和喷吹等单位联系, 征得燃气部门同意, 方可 休风( 或坐料) ; 炉顶及除尘器, 应通人足够的蒸汽或氮气; 切断煤气( 关切断阀) 之后, 炉顶、 除尘器和煤气管道 均应保持正压; 炉顶放散阀应保持全开; 长期休风应进行炉顶点火, 并保持长明火; 长期休风或检修除尘器、 煤气管道, 应用蒸汽或氮气 驱赶残余煤气; 因事故紧急休风时, 应在紧急处理事故的同时, 迅速通知燃气、 氧气、 鼓风、 热风、 喷吹等有关单 位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 正常生产时休风( 或坐料) , 应在渣、 铁出净后进行, 非工作人员应离开

39、风口周围; 休风之前如遇 悬料, 应处理完毕再休风; 休风( 或坐料) 期间, 除尘器不应清灰; 有计划的休风, 应事前将除尘器的积灰清尽; 休风前及休风期间, 应检查冷却设备, 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或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漏水人炉; 休风期间或短期休风之后, 不应停鼓风机或关闭风机出口风门, 冷风管道应保持正压; 如需停 风机, 应事先堵严风口, 卸下直吹管或冷风管道, 进行水封; 休风检修完毕, 应经休风负责人同意, 方可送风。 9 . 2 . 3 开、 停炉及计划检修期间, 应有煤气专业防护人员监护。 9 . 2 . 4 应组成以生产厂长( 总工程师) 为首的领导小组, 负责指挥开、 停炉,

40、 并负责制定开停炉方案、 工 作细则和安全技术措施。 9 . 2 . 5 开炉应遵守下列规定: 应按制定的烘炉曲线烘炉; 炉皮应有临时排气孔; 带压检漏合格, 并经 2 4 h连续联动试车正 常, 方可开炉; 冷风管应保持正压; 除尘器、 炉顶及煤气管道应通人蒸汽或氮气, 以驱除残余空气; 送风后, 大 高炉炉顶煤气压力应大于 5 -8 k P a , 中小高炉的炉顶压力应大于 3 -5 k P a , 并作煤气爆发试 A Q 2 0 0 2 -2 0 0 4 验, 确认不会产生爆炸, 方可接通煤气系统; 应备好强度足够和粒度合格的开炉原、 燃料, 做好铁 口泥包; 炭砖炉缸应用粘土砖砌筑炭砖

41、保 护层, 还应封严铁口泥包( 不适用于高铝砖炉缸) 。 9 . 2 . 6 停炉应遵守下列规定: 停炉前, 高炉与煤气系统应可靠地分限开; 采用打水法停炉时, 应取下炉顶放散阀或放散管上 的锥形帽; 采用回收煤气空料打水法时, 应减轻炉顶放散阀的配重; 打水停炉降料面期间, 应不断测量料面高度, 或用煤气分析法测量料面高度, 并避免休风; 需要 休风时, 应先停止打水, 并点燃炉顶煤气 ; 打水停炉降料面时, 不应开大钟或上、 下密封阀; 大钟和上、 下密封阀不应有积水; 煤气中二氧 化碳、 氧和氢的浓度, 应至少每小时分析一次, 氢浓度不应超过 6 %; 炉顶应设置供水能力足够的水泵, 钟

42、式炉顶温度应控制在 4 0 0 -5 0 0 之间, 无料钟炉顶温度 应控制在 3 5 0 左右; 炉顶打水应采用均匀雨滴状喷水, 应防止顺炉墙流水引起炉墙塌落; 打 水时人员应离开风口周围; 大、 中修高炉, 料面降至风口水平面即可休风停炉; 大修高炉, 应在较安全的位置( 炉底或炉缸 水温差较大处) 开残铁口眼, 并放尽残铁; 放残铁之前, 应设置作业平台, 清除炉基周围的积水, 保持地面干燥。 9 . 2 . 7 高炉突然断风, 应按紧急休风程序休风, 同时出净炉内的渣和铁。 9 . 2 . 8 停电事故处理, 应遵守下列规定: 高炉生产系统( 包括鼓风机等) 全部停电, 应按紧急休风程

43、序处理; 煤气系统停电, 应立即减风, 同时立即出净渣、 铁, 防止高炉发生灌渣、 烧穿等事故; 若煤气系统 停电时间较长, 则应根据煤气厂( 车间) 要求休风或切断煤气; 炉顶系统停电时, 高炉工长应酌情立即减风降压直至休风( 先出铁、 后休风) ; 严密监视炉顶温 度, 通过减风、 打水、 通氮或通蒸汽等手段, 将炉顶温度控制在规定范围以内; 立即联系有关人 员尽快排除故障, 及时恢复回风, 恢复时应摆正风量与料线的关系; 发生停电事故时, 应将电源闸 刀断开, 挂上停电 牌; 恢复 供电, 应确认线路上无人工作并取下停 电牌, 方可按操作规程送电。 9 . 2 . 9 风口水压下降时,

44、应视具体情况减风, 必要时立即休风。水压正常后, 应确认冷却设备无损、 无 阻, 方可恢复送水。送水应分段、 缓慢进行, 防止产生大量蒸汽而引起爆炸。 9 . 2 . 1 0 停水事故处理, 应遵守下列规定: 当冷却水压和风口进水端水压小于正常值时, 应减风降压, 停止放渣, 立即组织出铁, 并查明原 因; 水压继续降低以致有停水危险时, 应立即组织休风, 并将全部风口用泥堵死; 如风口、 渣口冒汽, 应设法灌水, 或外部打水, 避免烧干; 应及时组织更换被烧坏的设备; 关小各进水阀门, 通水时由小到大, 避免冷却设备急冷或猛然产生大量蒸汽而炸裂; 待逐步送水正常, 经检查后送风 9 . 2

45、. 1 1 高炉炉缸烧穿时, 应立即休风。 9 . 2 . 1 2 渣口 装配不严或卡子不紧、 渣口 破损时 不应放 渣。更换渣口 应出净渣、 铁, 且高炉应休风或放 风减压。渣口泥套漏煤气时, 应先点燃煤气, 然后再拆、 做泥套或更换渣口。做泥套或更换渣口时, 应挂 好堵渣机的安全钩。 9 . 2 . 怜铁水面接近渣口或渣口冷却水压不足时, 不应放渣, 应适量减风降压。 9 . 2 . 1 4 高炉炉缸储铁量接近或超过安全容铁量时, 应停止放渣, 降低风压, 组织出铁、 出渣, 防止发生 渣口烧坏和风口灌渣、 烧穿等事故。 9 . 2 . 巧风口、 渣口发生爆炸, 风口、 风管烧穿, 或渣口

46、因误操作被拔出, 均应首先减风改为常压操作, 同 A Q 2 0 0 2 -2 0 0 4 时防止高炉发生灌渣等事故, 然后出净渣、 铁并休风。情况危急时, 应立即休风。 9 . 2 . 1 6 进行停炉、 开炉工作时, 煤气系统蒸汽压力应大于炉顶工作压力, 并保证畅通无阻。 e . 2 . 1 7 高炉冷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高沪各区域的冷却水温度, 应根据热负荷进行控制; 风口、 风口二套、 热风阀( 含倒流阀) 的破损检查, 应先倒换工业水, 然后进行常规“ 闭水量” 检查 ; 倒换工业水的供水压力, 应大于风压0 . 0 5 MP a ; 应按顺序倒换工业水, 防止断水; 确认风口破

47、损, 应尽快减控水或更换; 各冷却部位的水温差及水压, 应每 2h至少检查一次, 发现异常, 应及时处理, 并做好记录; 发 现炉缸以下温差升高, 应加强检查和监测, 并采取措施直至休风, 防止炉缸烧穿; 高炉外壳开裂和冷却器烧坏, 应及时处理, 必要时可以减风或休风进行处理; 高炉冷却器大面积损坏时, 应先在外部打水, 防止烧穿炉壳, 然后酌情减风或休风; 应定期清洗冷却器, 发现冷却器排水受阻, 应及时进行清洗; 确认直吹管焊缝开裂, 应控制直吹管进出水端球阀, 接通工业水管喷淋冷却; 炉底水冷管破损检查, 应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 炉底水冷管( 非烧穿原因) 破损, 应采取特殊方 法处理,

48、 并全面采取安全措施, 防止事故发生; 大修前, 应组成以生产厂长( 或总工程师) 为首的沪基鉴定小组对炉基进行全面检查, 并做好检 查记录; 鉴定结果应签字存档; 大、 中修以后, 炉底及炉体部分的热电偶, 应在送风前修复、 校验; 安装冷却件时, 应防止冷却水 管和钢结构损坏。 9 . 2 . 1 8 软水闭路循环冷却系统, 应遵守下列规定: 根据高炉冷却器、 炉底水冷管、 风口和热风阀等处合理的热负荷, 决定水流量及水温差; 高炉冷却器和炉底水冷管进出水的温差和热负荷超过正常冷却制度的规定范围时, 应采取有 效的安全措施 , 立即进行处理, 并加强水温差和热负荷的检测; 特殊炉况下, 经

49、主管领导批准, 高炉软水冷却系统的冷却参数, 可适当调整; 冷却器的破损检漏和处理, 如果上下同时作业, 应各派专人监护, 安全装备应齐全可靠, 严防煤 气中毒; 风口出水端未转换开路时, 不应用进水端阀门进行“ 闭水量” 检查, 防止风口两端供回水压力相 等, 导致风口水流速为零而发生烧穿事故。 9 . 2 . 1 9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应改汽化冷却为水冷却: 汽包水位迅速下降, 又无法补充时; 长期停止供应软水时; 冷却器损坏较多, 损坏处又不易查出时。 汽化冷却改为水冷却时, 应及时进行检漏和处理。 9 . 2 . 2 0 人员进人高炉炉缸作业时, 应拆除所有直吹管, 并有效切断煤气、 氧气、 氮气等危险气源。 1 0 喷吹煤粉 1 0 1 一般规定 1 0 . 1 . 1 喷吹无烟煤时, 煤粉制备系统、 喷吹系统及制粉间、 喷吹间内的一切设备、 容器、 管道和厂房, 均 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喷吹烟煤( 混合煤) 时, 应符合G B 1 6 5 4 3 的规定。 1 0 . 1 . 2 原煤输送系统, 应设除铁器和杂物筛, 扬尘点应有通风除尘设施。 1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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