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20XX年建筑施工劳务合同范本[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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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20XX 年建筑施工劳务合同范本1 特征码 UwLiCsSquYPLrIAxAnAq 工程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分)包人): 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 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 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 )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 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 包合同” ) ,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

2、点: 分包范围: 第 2 页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工 作天数为: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 标准 ,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 下: (1) (2) 7、总(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

3、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 第 3 页 细节除外) ,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 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 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 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 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 8、图纸 8.1 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 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 供图纸 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 套。 9、项目经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职务: , 职称: 。 9.2 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职务: ,职称: 。

4、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 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 向发包人负责; 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 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 第 4 页 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 。 (2)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 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 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 管网线路资料

5、; (4)在 年 月 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 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 ; (5)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 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 (6)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 施: ,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 10.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 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 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 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 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

6、理及交工验收; 10.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 第 5 页 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 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7、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10.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 工作关系。 11、劳务分包人义务 11.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 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 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 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2、劳务

7、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 底前 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 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 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 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11.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 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 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 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 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 第 6 页 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 到文明施工

8、;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 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1.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 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 合,照顾全局; 11.5、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 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 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 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11.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 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

9、损坏,劳务分 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 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1.9 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 指令。 11.10 除非本 第 7 页 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 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 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12.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 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 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 于劳务

10、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 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2.2、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 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 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3、安全防护 13.1、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 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 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 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第 8 页 13.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 运输、使用)及

11、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 应在施工前 1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 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 全防护措施费用。 13.3、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 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 ,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 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 14、事故处理 14.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 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4.2、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 关规定处理。 15、保险 15.1、劳务

12、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 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 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 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3、工程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 第 9 页 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 范围(内容)为: 。 15.4、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 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 险,支付保险费用。劳务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 。 15.5、保险事故发生时,

13、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 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6、材料、设备供应 161 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 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 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件一) ;经确认后, 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 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 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如质量、 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 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 162 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 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 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

14、切经济损失。 163 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 (列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或其他要求): 第 10 页 采购材料费用为: (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 (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 (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 (单价) 164 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费用, 由劳务分包人凭采购凭证,另加 %的管理费向工程承包人报销。 17、劳务报酬 171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 , 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 ,按确认的工 程量计

15、算。 172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除本合同 176 规定的情况外,均 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173 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劳务报酬共计 元。 174 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 第 11 页 分别为: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175 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 分别为: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176 在下列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 (1)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基准,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超过 ,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16、(2)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按变化前后 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18、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8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 程量。 第 12 页 182 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 将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 183 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 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 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 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 1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19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

17、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 工程承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预付款 元; (2)中间支付: 第一次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支付 元; 第二次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支付 元; 192 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 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 。 193 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 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调 整支付。 第 13 页 20、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201 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 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 运行良好后交付劳务分

18、包人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 (由工程承包人 依据本合同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的除外)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 劳务分包人,保证施工需要。如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 安拆调试时,费用另行约定。 202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施工使用的机具、设备一览表见附件 二。 203、工程承包人应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见 附件三。 21、施工变更 211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项目 经理应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 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项目 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

19、线、位置和尺寸; 第 14 页 (2)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 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 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分包人损失, 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 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213 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劳务 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 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14 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 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22、施工验收 221 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

20、本合同约 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 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 包人的上述报告后 7 天内对劳务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 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劳务 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 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 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 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第 15 页 222 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 包人验收合格,劳务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 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

21、质量保修责任由工程承包人承 担。 23、施工配合 231 劳务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 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 劳务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 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劳务分 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 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劳务分包 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2 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 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 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

22、合,且工程承包人 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24、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241 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 14 天内,劳务分 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 第 16 页 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242 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 14 天内 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 资料后 14 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243 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 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5、违约责任 25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工程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第

23、 19 条、第 24 条的约定,不按时 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2)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52 工程承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 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劳务分包人同期 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并按 拖欠金额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每日 的违约金。 253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 应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工程承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 给劳务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 间。 254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 17 页 (1)劳务

24、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 程承包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 (2)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 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 付 的违约金; (3)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 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劳务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 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 顺延。 255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 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6、索赔 261 工程承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 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

25、持并出示 相应资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总(分)包合同。 262 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 第 18 页 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工程承包人 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 当索赔成功后,工程承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 劳务分包人。 263 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 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264 工程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 以及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 和(或)劳务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及劳务分包人的其 他经济损失,劳务分

26、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工程承包 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 21 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索 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 21 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 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 有关资料后,于 21 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劳务分包人进一步补 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 有关资料后 21 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劳务分包人作进一步要求, 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第 19 页 (5)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劳务分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

27、工程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 21 天内,向工程 承包人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 复程序与(3) 、 (4)规定相同。 265 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 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 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索赔。 27、争议 271 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 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 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7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

28、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 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第 20 页 281 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 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29、不可抗力 29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 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 损失,工程承包人应协助劳务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

29、承包人项 目经理认为劳务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劳务分包人应暂停工作。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48 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 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 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劳务分包人应每隔 7 天向工程承包人项目 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 14 天内,劳务分包人 应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 关资料。 2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 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 损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工程

30、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 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 21 页 (3)劳务分包人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 自行承担; (4)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工 程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5)停工期间,劳务分包人应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 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工程承 包人承担; (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29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 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01 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

31、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 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劳务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 现场并于 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工程 承包人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 24 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 理部门,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 第 22 页 妥善保护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 作时间。如劳务分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 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02 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劳务分包人 应于 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同时提出 处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 24 小时内予以 认可

32、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 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工程承包 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31、合同解除 311 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劳 务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 28 天,工程承包人仍不 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 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 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止本 合同。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 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13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

33、或因 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 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 23 页 314 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 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 工程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 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 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 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2、合同终止 321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 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 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3、合同份数 33.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 分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 份,工程承包人执 份,劳务分 包人执 份。 34、补充条款 35、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第 2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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