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 33-2005; J 404-2005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p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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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 o d e f o r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a n d a c c e p t a n c e o f c i t y a n d t o w n g a s d i s t r i b u t i o n w o r k s CJ J 3 3 一2 0 0 5 J 4 0 4一2 0 0 5 2 0 0 5 北京 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 o d e f o r c o n s t r u c ti o n a n d a c c e p t a n ce o f c

2、i t y a n d t o wn g a s d i s t r ib u ti o n w o r k s CL T 3 3 - 2 口洲 巧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旅行 日期2 0 0 5 年5 月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告 第 3 1 2 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 公告 现批准 城镇燃气输配 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行业标准, 编号为 C J J 3 3 -2 0 0 5 ,自 2 0 0 5年 5月 1日起实施。其 中,第 1 . 0 . 3 , 1 . 0 . 4 , 2 . 2 . 1 、5 . 4 . 1 0 , 7 . 2

3、 . 2 , 9 . 1 . 2 ( 2 ) 、1 2 . 1 . 1条 ( 款)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 城镇燃气输 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 J J 3 3 -8 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 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 0 0 5年2 月 5日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 2 0 0 ( 习 2 8 4 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深 人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国内 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 并在广 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全面修订了 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1 . 总则;2 土方工程;3 管道、 设备的装卸、 运输和存放;4 . 钢

4、质管道及管件的防腐;5 . 埋地 钢管敷设;6 . 球墨铸铁管敷设;7 . 聚乙烯和钢骨架聚乙烯管敷 设; 8 . 管道附 件与设备安装; 9 . 管道 穿 ( 跨)越; 1 0 . 室外架空 燃气管道的施工;1 1 . 燃气场站;1 2 . 试验与验收。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 全面修订原规范;2 . 钢 质管道的压力由0 . 8 M P a 提高到了4 . O M P a ; 3 . 新增球墨铸铁管 道、 聚乙 烯管道和 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的施工及验收规定; 4 . 新增钢质管道聚乙烯胶粘带、煤焦油瓷漆、熔结环氧粉末及聚乙 烯防腐的施工及验收规定;5 . 增加燃气管道穿 (

5、跨)越工程的 施工及验收规定;6 . 新增室外架空燃气管的施工及验收规定; 7 . 新增燃气管道附件及设备安装的施工及验收规定;8 . 新增液 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的施工及验收规定。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 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城市建设研究院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惠新南里2 号院; 邮 政编码: 1 0 0 0 2 9 ) 本规范参加单位: 深圳市燃气集团 有限公司 广州市煤气公司 北京市煤气设计公司 上海市燃气设计院 重庆燃气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大连煤气公司 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

6、司 云南省燃气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 北京松晖管道有限公司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华创天元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市煤气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佳迅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杨健陈秋雄赵仲和刘松林 徐伟亮谢育铮陈源何远禄 严茂森卢贵元张晶任增卫 杨树生刘威垣周延华张巍 何健文李同光 目次 1 总则 , , 1 2 土方工程 3 2 . 1 一般规定 3 2 . 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 3 2 . 3 开槽 3 2 .4 回 填与 路 面 恢 复 6 2 .5 警示带敷设 7 2 .6管 道 路面 标 志 设 置 8 3 管道、 设备的装卸、 运输和存放 9 4 钢

7、质管道及管件的防腐 , 1 0 5 埋地钢管敷设 “ 1 2 5 . 1 一般规定 1 2 5 .2 管道焊接 , 1 2 5 .3 法兰连接 1 4 5 .4 钢管敷设 , 。 巧 6 球墨铸铁管敷设 1 7 6 . 1 一 般规定 , 1 7 6 . 2 管道连接 , 1 7 6 . 3 球墨铸铁管敷设 1 8 7 聚乙烯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敷设 , 2 1 7 . 1 一般规定 , 2 1 7 . 2聚乙 烯管 道 敷 设 , 2 2 7 . 3 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敷设 2 3 8 管道附 件与 设备安装 , , 2 5 8 . 1 一般规定 2 5 8 . 2 阀门的安装 2 5 8

8、 . 3 凝水缸的 安装 2 6 8 . 4 补偿器的 安装 , , 1 , , 1 。 , 。 4 , , , ,二2 7 8 .5绝 缘 法 兰的 安 装 , 2 7 9 管道穿 ( 跨)越 , , 2 8 9 . 1顶管施工 , , , 2 8 9 . 2 水下敷设 , , 2 8 9 . 3 定向钻施工 , , , , 3 0 9 . 4 跨越施工 - 3 1 1 0 室外架空燃气管道的施工 , , 。 3 2 1 0 . 1 管道支、吊架的安装, , , , , 3 2 1 0 . 2 管道的防腐 , 3 2 1 0 . 3 管道安装 , , , , 3 3 1 1 燃气场站 - ,

9、 , , , 3 4 1 1 . 1 一 般规定 3 4 1 1 . 2 储配站 1 、 , 1 1 , , , , , - , 3 5 1 1 . 3调压站 , 一 3 5 1 1 . 4 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 , , 3 6 1 2 试验与验收 4 , , , 3 7 1 2 . 1 一 般规定 , , 一3 7 1 2 . 2管道吹扫 , , , 一3 8 1 2 . 3强度试验 3 9 1 2 . 4严密性试验 , 4 1 1 2 . 5工程竣工验收, , , 1 , 1 , , , , 一4 2 本规范 用词说明 “ “4 5 条文说明 , 4 7 1 总则 1 . 0 . 1

10、为 规范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工作, 提高技术水 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施 眨 、安全供气,制定本规范。 1 . 0 . 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燃气设计压力不大于 4 . O M P a 的新建、 改建和扩建输配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 . 0 . 3 进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与工程规 模相适应的施工资质;进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监理的单位,必须 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工程项目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的施工许可文件后方可开工。 1 . 0 . 4 承担燃气钢质管道、设备焊接的人员,必须具有锅炉压 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 ( 焊接)焊工合格证 书,且 在证书的有效期及

11、合格范围内 从事焊接工作。间断焊接时 间 超过6 个月。 再次上岗前应重新考试; 承担其他 材质燃气管道 安装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间断安装时间 超过 6 个月,再次上岗前应重新考试和技术评定。当使用的安装 设备发生变 化时, 应针对该设备操作要求 进行专门培训。 1 . 0 . 5 _ L程施工必须按设计文件进行,如发现施工图有误或燃 气 设施的设置不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 B 5 0 0 2 8 时, 不得自 行更改, 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 设计单位提出 变更设计要求。修改设计或材料代用应经原设计部门同意。 1 . 0 . 6 工程施工所用设备、 管道组成

12、件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产品标准的规定,且必须具有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的产品合格 文件。 1 . 0 . 7 在人库和进入施工现场安装前,应对管道组成件进行检 查,其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并应按 现行的国家产品标准进行外观检查;对外观质量有异议、设计文 件或本规范有要求时应进行有关质量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1 . 0 . 8 参与工程项目 的各方在施工过程中, 应遵守国家和地方 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劳动保护、防火 、防爆、环境保护和文物 保护等有关方面的规定。 1 . 0 . ,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 遵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13、 土 方 工 程 2 . 1一 般规 定 2 . 1 . 1 土 方施工前, 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向 施工单位进行 现场交桩。临时 水准点、 管道轴线控制桩、 高程桩, 应经过复核 后方可使用, 并应定期校核。 2 . 1 . 2 施 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等有关单位,核对管道路由、 相关 地下管道以及构筑物的资料,必要时局部开挖核实。 2 . 1 . 3 施工前, 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区域内已有地上、 地下障碍 物,与 有关单位协商 处理完毕。 2 . 1 . 4 在 施工中, 燃气管道穿越其他市政设施时, 应对市政设 施采取保护措施,必要时应征得产权单位的同意。 2 . 1 . 5 在地下水位较高

14、的地区或雨期施工时,应采取降低水位 或排水措施,及时清除沟内积水。 2 . 2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2 . 2 . 1 在沿车行道、人行道施工时,应在管沟沿线设置安全护 栏,并应设t明显的.示标志。在施工路段沿线。应设置夜间若 示灯 。 2 . 2 . 2 在繁华路段和城市主要道路施工时, 宜采用封闭式施工 方式 2 . 2 . 3 在交通不可中 断的道路上施工, 应有保证车辆、 行人安 全通行的措施,并应设有负责安全的人员。 2 . 3开槽 2 . 3 . 1 混凝土路面和沥青路面的开挖应使用切割机切割。 2 . 3 . 2 管道沟槽应按设计规定的平面位置和标高开挖。当采用 人工开挖且无 地下

15、水时, 槽底预留值宜为0 . 0 5 一 0 . l o . ;当采用 机械开挖或有地下水时,槽底预留值不应小于 0 . 1 5 m ;管道安装 前应人工清底至设计标高。 2 . 3 . 3 管沟沟底宽度和工作坑尺寸,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管 道敷设方法确定 ,也可按下列要求确定: 1 单管沟 底组装按表2 . 3 . 3 确定 表2 . 3 . 3 沟底宽度尺寸 2 单管沟边组装和双管同沟敷设可按下式计算: a= D,+DZ+s+c( 2 . 3 . 3 ) 式中a 沟槽底宽度 ( m ) ; D , 第一条管道外径 刀 2 第二条管道外径一 m 一 戈 m 少; s 两管道之间的设计净距 (

16、 m ) ; c 一作宽度,在沟底组装:c=0 . 6 ( m ) ;在沟边组 装:。 = 0 . 3 ( m) 2 . 3 . 4 梯形槽 ( 如图2 . 3 . 4 )上口 宽度可按下式计算: 卜“ 州 丁“生 图2 . 3 . 4 梯形槽横断面 = a + 2 a h ( 2 . 3 . 4 ) 式中b 沟槽上口宽度 ( m) ; a 沟槽底宽度 ( m) ; n 沟槽边坡率 ( 边坡的水平投影与垂直投影的比值) ; h 沟槽深度 ( m ) . 2 . 3 . 5 在无地下水的天然湿度土壤中开挖沟槽时, 如沟槽深度 不超过表 2 . 3 . 5 的规定,沟壁可不设边坡。 表2 . 3

17、. 5 不设边坡沟槽深度 上壤名称 、 , 深 度(o 0 土壤名称沟槽 深度 ( m ) 填实的砂土或砾石土, 1 . 0 0猫土, 1 . 5 0 亚 砂土 或亚赫 土, 1 . 2 5坚i =, 2 . 0 0 2 . 3 . 6 当土壤具有天然湿度、构造均匀、无地下水、水文地质 条件良好,且挖深小于 5 m,不加支撑时,沟槽的最大边坡率可 按表2 . 3 . 6 确定 表 2 . 3 . 6 深度在5 m以内的沟槽最大边坡率 ( 不加支撑) 2 . 3 . 7 在无法达到本规范第2 . 3 . 6 条的 要求时, 应采用支撑加 固沟壁。对不坚实的土壤应及时做连续支撑 ,支撑物应有足够的

18、 强度 。 2 . 3 . 5 沟槽一侧或两侧临时堆土位置和高度不得影响边坡的稳 定性和管道安装。堆土前应对消火栓 、雨水 口等设施进行保 护 。 2 . 3 . , 局部超挖部分应回填压实。当沟底无地下水时, 超挖在 0 . 1 5 m以内,可采用原土回填;超挖在 0 . 1 5 m及以上,可采用石 灰土处理。当沟底有地下水或含水量较大时,应采用级配砂石或 天然砂回填至设计标高。超挖部分回填后应压实,其密实度应接 近原地基天然土的密实度。 2 . 3 . 1 0 在湿陷性黄土地区,不宜在雨期施工,或在施工时切实 排除沟内积水,开挖时应在槽底预留0 . 0 3 一 0 . 0 6 m厚的土层进

19、行 压实处理 。 2 . 3 . 1 1 沟底遇有废弃构筑物、硬石、木头、垃圾等杂物时必须 清除,并应铺一层厚度不小于0 . 1 5 m的砂土或素土,整平压实至 设计标高。 2 . 3 . 1 2 对软土基及特殊性腐蚀土壤 ,应按设计要求处理。 2 . 3 . 1 3 当开挖难度较大时, 应编制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并向 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 . 4 回填与路面恢复 2 . 4 . 1 管道主体安装检验合格后, 沟槽应及时回 填, 但需留出 未检验的安装接口。回填前,必须将槽底施工遗留的杂物清除干 净。 对特殊地段,应经监理 ( 建设)单位认可,并采取有效的技 术措施, 方可在管道

20、焊接、 防腐检验合格后全部回 填。 2 . 4 . 2 不得采用冻土、垃圾、木材及软性物质回填。管道两侧 及管顶以上 0 . 5 m内的回填土,不得含有碎石、砖块等杂物,且 不得采用灰土回填。距管顶0 . 5 m以上的回填土中的石块不得多 于 1 0 %、直径不得大于0 . l m,且均匀分布。 2 . 4 . 3 沟槽的支撑应在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 0 . 5 m回填完毕并 压实后,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拆除,并应采用细砂填实 缝隙。 2 . 4 . 4 沟槽回填时, 应先回填管底局部悬空部位, 再回 填管道 两侧。 2 . 4 . 5 回填土应分层压实,每层虚铺厚度宜为0 . 2 一 0 .

21、 3 m,管道 两侧及管顶以上0 . 5 m内的回填土必须采用人工压实,管顶 0 . 5 m 以上的回填土可采用小型机械压实,每层虚铺厚度宜为 0 . 2 5 0 . 4 m0 2 . 4 . 回填土压实后 ,应分层检查密实度,并做好回填记录。 沟槽各部位的 密实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 图2 . 4 . 6 ) : 图2 A. 6 回填土断面图 1 对 ( 工 ) 、( II)区部位,密实度不应小于 9 0 %; 2 对 ( m)区部位 ,密实度应符合相应地面对密实度的要 求。 2 . 4 . 7 沥青路面和混凝土路面的恢复, 应由 具备专业施工资质 的单位施工。 2 . 4 . 8 回填路面的

22、基础和修复路面材料的性能不应低于原基础 和路面材料。 2 . 4 . , 当 地市 政管理部门对路面恢复有其他要求时, 应按当 地 市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执行。 2 . 5 警示带敷设 2 . 5 . 1 埋设燃气管道的沿线应连续敷设警示带。警示带敷设前 应将敷设面压实, 并平整地敷设在管道的正上方, 距管顶的 距离 宜为0 . 3 一 0 . 5 m , 但不得敷设于路基和路面里。 2 . 5 . 2 警示带平面布置可按表2 . 5 . 2 规定执行。 表2 .5 . 2 普示带平面布置 管道 公称直 径 ( 。 )毛 俐洲 】 4 4 侧 】 警尔带数 量 ( 条 ) 】2 警示带 间B f

23、( 二 )m 2 . 5 . 3 警示带宜采用黄色聚乙 烯等不易分解的材料, 并印有明 显、牢固的警示语, 字体不宜小于l 0 0 m m x l 0 0 m m a 2 . 6 管道路面标志设置 2 . 6 . 1 当燃气管道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0 . 8 M P a 时,管道沿线宜 设置路面标志 对混凝土和沥青路面,宜使用铸铁标志;对人行道和土路, 宜使用混凝土方砖标志;对绿化带、荒地和耕地,宜使用钢筋混 凝土桩标志。 2 . 6 . 2 路面标志应设置在燃气管道的正1 二 方,并能正确、明显 地指示管道的走向和地下设施。设置位置应为管道转弯处、_ 通、四通处 、管道末端等,直线管段路面标志

24、的设置间隔不宜大 于 2 0 0 m o 2 . 6 . 3 路面上已有能标明燃气管线位置的阀门井、凝水缸部件 时,可将该部件视为路面标志。 2 . 6 . 4 路面标志上应标注 “ 燃气”字样,可选择标注 “ 管道标 志” 、“ 三通”及其他说明燃气设施的字样或符号和 “ 不得移动、 覆盖”等警示语。 2 . 6 . 5 铸铁标志和混凝土方砖标志的强度和结构应考虑汽车的 荷载,使用后不松动或脱落;钢筋混凝土桩标志的强度和结构应 满足不被人力折断或拔出。标志上的字体应端正、清晰,并凹进 表面。 2 . 6 . 6 铸铁标志和混凝土方砖标志埋人后应与路面平齐; 钢筋 混凝土桩标志埋人的深度,应使

25、回填后不遮挡字体。混凝土方砖 标志和钢筋混凝土桩标志埋人后,应采用红漆将字体描红 3 管道、 设备的 装卸、 运输和存放 3 . 0 . 1 管材、 设备装卸时, 严禁抛摔、 拖拽和剧烈撞击。 3 . 0 . 2 管材、 设备运输、存放时的堆放高度、环境条件 ( 湿度、 温度、光照等)必须符合产品的要求,应避免暴晒和雨淋。 3 . 0 . 3 运输时应逐层堆放,捆扎、固定牢靠, 避免相互碰撞。 3 . 0 . 4 运输、 堆放处不应有可能损伤材料、设备的尖凸物, 并 应避免接触可能损伤管道、设备的油、酸、碱 、盐等类物质。 3 . 0 . 5 聚乙 烯管道、 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和已做好防腐的

26、管 道, 捆扎和吊 装时 应使用具有足够强度, 且不致损伤管道防腐层 的绳索 ( 带) 。 3 . 0 . 6 管道、 设备人库前必须查验产品质量合格文件或质量保 证文件等,并应妥善保管。 3 . 0 . 7 管道、 设备宜存放在通风良 好、防雨、 防晒的库房或简 易棚内。 3 . 0 . 8 应按产品 储存要求分类储存, 堆放整齐、稳固, 便于管 理 。 3 . 0 . 9 管道、设备应平放在地面上, 并应采用软质材料支撑, 离地面的 距离不 应小于3 0 m m ,支撑物必须牢固, 直管道等长物 件应做连续支撑。 3 . 0 . 1 0 对易滚动的物件应做侧支撑, 不得以墙、 其他材料和设

27、 备做侧支撑体。 4 钢质管道及管件的防 腐 4 . 0 . 1 管道防腐层的预制、施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有关工业卫 生和环境保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装 前处理工艺安全G B 7 6 9 2 和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装前处理 工艺通风净化G B 7 6 9 3的规定。 4 . 0 . 2 管材防 腐宜统一在防腐车间 ( 场、 站) 进行。 4 . 0 . 3 管材及管件防腐前应逐根进行外观检查和测量,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 钢管弯曲度应小于钢管长度的0 . 2 %, 椭圆度应小于或 等于钢管外径的0 . 2 % . 2 焊缝表面应无裂纹、夹渣、重皮、表面气孔等缺陷。 3 管材

28、表面局部凹凸应小于 2 m m o 4 管材表面 应无斑疤、 重皮和严重锈蚀等缺陷。 4 . 0 . 4 防腐前应对防腐原材料进行检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不得使用: 1 无出厂质量证明文件或检验证明; 2 出厂质量证明书的数据不全或对数据有怀疑,且未经复 验或复验后不合格; 3 无说明书、 生产日 期和储存有效期。 4 . 0 . 5 防腐前钢管表面的预处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涂装前 钢材表面预处理规范S Y / T 0 4 0 7 和 所使用的防腐材料对钢管除 锈的要求。 4 . 0 . 6 管道宜采用喷 ( 抛) 射除锈。除锈后的钢管应及时进行 防腐,如防腐前钢管出现二次锈蚀 ,必须重

29、新除锈。 4 . 0 . 7 各种防腐材料的防 腐施工及验收要求, 应符合下列国家 现行标准的规定: 1 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C J J 9 5 ; 2 埋地钢质管道石油沥青防腐层技术标准S Y / T 0 4 2 0 ; 3 埋地钢质管道环氧煤沥青防腐层技术标准S Y / T 0 4 4 7 ; 4钊 里 地 钢质 管道聚 乙 烯胶 粘带 防腐 层 技术 标 准 S Y / T 0 3 1 4 ; 5 V 里 地钢质管道煤焦油瓷漆外防腐层技术标准S Y / T 0 3 7 9 ; 6 钢质管道熔结环氧粉末外 涂层技术标准S Y / T 0 3 1 5 ; 7 钢质管道聚乙 烯

30、防 腐层技 术标准S Y / T 0 4 1 3 ; 8 埋地钢质管道牺牲阳 极阴 极保护设计规范S Y / T 0 0 1 9 ; , 埋地钢质管道强制电流阴 极保护设计规范S Y / T 0 0 3 6 0 4 . 0 . 8 经检查合格的防 腐管道, 应在防腐层上标明管道的 规格、 防腐等级、执行标准、生产日期和厂名等。 4 . 0 . , 防 腐管道应按防腐类型、 等级和管道规格分类堆放, 需 固化的防腐涂层必须待防腐涂层固化后堆放。防腐层未实干的管 道,不得回填。 4 . 0 . 1 0 做好防腐绝缘涂层的管道, 在堆放、运输、 安装时, 必 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防腐涂层不受损伤。

31、4 . 0 . 1 1 补口、 补伤、 设备、管 件及管道套管的防腐等级不得低 于管体的防腐层等级。当相邻两管道为不同防腐等级时,应以最 高防腐等级为补口 标准。当相邻两管道为不同防 腐材料时, 补口 材料的选择应考虑材料的相容性。 5 埋地钢管敷设 5 . 1 一 般 规 定 5 . 1 . 1 管道应在沟底标高和管 基质量检查合格后, 方可安装。 5 . 1 . 2 设计文件要求进行低温冲击韧性试验的材料, 供货方应 提供低温冲击韧性试验结果的文件,否则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金 属低温冲击试验法G B / T 2 2 9的要求进行试验 ,其指标不得低 于规定值的下限 5 . 1 . 3 燃气钢

32、管的弯头 、三通 、异径接头,宜采用机制管件, 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钢制对焊无缝管件G B 1 2 4 5 9的 规定 。 5 . 1 . 4 穿越铁路、公路、 河流及城市道路时, 应减少管道环向 焊缝的数量。 5 . 2 管 道 焊 接 5 . 2 . 1 管道焊接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 验收规范G B 5 0 2 3 5和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 验收规范G B 5 0 2 3 6的有关规定执行。 5 . 2 . 2 管道的切割及坡日 加工宜采用机械方法,当 采用气割等 热加工方法时, 必须除去 坡口表面的氧化皮, 并进行扣 磨。 5 . 2 . 3 施焊

33、环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现场设备、 工业管道焊 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 B 5 0 2 3 6的有关规定。 5 . 2 . 4 氨弧焊时, 焊口 组对间隙宜为2 - 4 m m 。其他坡口尺寸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现场设备、 工业管道 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范G B 5 0 2 3 6的规定。 5 . 2 . 5 不应在管道焊缝上开孔。管道开孔边缘与管道焊缝的间 距不应小于 l 0 0 m m当无法僻开时,应对以开 I 中x “ k 0 , 1, 1 . 5 倍开孔直径为半径的圆中所包容的全部焊缝进行 1 0 0 %射线 照相检测 5 . 2 . 6 管道焊接完成后,强度试验及严密性试验之前,

34、必须对 所有焊缝进行外观检查和对焊缝内部质量进行检验,外观检查应 在内部质量检验前进行。 5 . 2 . 7 设计文件规定焊缝系数为 1 的焊缝或设计要求进行 1 0 0 % 内部质量检验的焊缝,其外观质量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 现场 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 B 5 0 2 3 6要求的II 级质量要求;对内部质量进行抽检的焊缝,其外观质量不得低于 现行国 家标准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 B 5 0 2 3 6 要求的fu 级质量要求。 5 . 2 . 8 焊 缝内部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计文件规定焊缝系数为 t 的焊缝或设计要求进行 1 0 0 % 内部质量检验的焊缝,焊缝内部质量射线照相检验不得低于现行 国家标准 钢管环缝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透照工艺和质量分级 G B / T 1 2 6 0 5 中 的II 级质量要求;超声波检验不得低于现行国家 标准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 B 1 1 3 4 5 中的I 级质量要求。当采用 1 0 0 %射线照相或超声波检测方法 时,还应按设计的要求进行超声波或射线照相复查。 2 对内 部质量进行抽检的焊缝, 焊缝内部质量射线照相检 验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 钢管环缝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透照工 艺和 质量分级G B / T 1 2 6 0 5 中的II 级质量要求;超声波检验不 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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