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地方标准--DB440100 T 32-2004 食用农产品标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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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备案号: 广州市农业技术规范 DB DB440100/T 322004 代替DB440100/32-2003 食用农产品标识规范 Identification Criterion for Edible Farm Produce 20041202 发布 20050601 实施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免费标准下载网( w w w . f r e e b z . n e t ) 免费标准下载网( w w w . f r e e b z . n e t ) 无需注册, 即可下载 DB440100/T 322004 I 前 言 本标准参照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以及产品标识标

2、注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品卫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条款修订。 本标准代替 DB440100/ 322003 食用农产品标识规范 ,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 DB440100/ 322003 同时废止。 本标准与 DB440100/ 322003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本标准性质改为推荐性标准; 增加了第 2 章“术语和定义”的内容:生产日期、包装日期和保质期(最佳食用期) (见 2.4 、 2.5、2.6) ; 将原来的“5.5 动物产品的屠宰时间或植物产品的采摘时间”改为“生产日期” ,并作为定义 (见 2.4) ; 将 DB440100/ 322003“第 4 章基本

3、原则”和“第 7 章基本要求”合并为本标准的“第 3 章基 本要求”,并作了修改和补充,例如第 3.5 条中规定了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增加了“食用农产品名称”的具体内容(见 4.1) ; 增加了“净含量计量单位的标示要求”和“净含量字符最小高度要求” ,例如标准中规定:净 含量的标示应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净含量大于 1kg 或 1L 时,净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 是 6 mm(见 4.) ; 增加了“生产日期、包装日期和保质期(最佳食用期) ”的标示方式(4.) 。 本标准由广州市农业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市农业标准与监测中心。 本标准起草人:谢海波、彭聪、宋

4、占平、王爱民。 本标准于 2003 年 11 月 12 日首次发布,本标准于 2004 年 12 月 02 日第一次修订。 免费标准下载网( w w w . f r e e b z . n e t ) 免费标准下载网( w w w . f r e e b z . n e t ) 无需注册, 即可下载 DB440100/T 322004 1 食用农产品标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预包装食用农产品标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一般标示内容、选择标示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广州市生产和销售的预包装食用农产品。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食用农产品 edible farm p

5、roduce 指未经过加工,或经初加工,供人食用或作为食品加工原料的动植物产品。 2.2 预包装食用农产品 prepackaged edible farm produce 经预先定量包装,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用农产品。 2.3 食用农产品标识 identification of edible farm produce 指用于识别食用农产品及其质量、 数量、 特征、 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 包括文字、 符号、数字、图案及其他说明物。 2.4 生产日期 date of manufacturer 畜禽产品的屠宰时间、水产品的捕捞时间、种植产品的采摘时间。 2.5 包装日期 date o

6、f packaging 将食用农产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时间。 2.6 保质期(最佳食用期) date of minimum durability 指在标识指明的贮存条件下, 保持食用农产品品质的期限。 在此期限内, 食用农产品完全适于销售, 并保持标识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品质。 3 基本要求 3.1 预包装食用农产品应具有标识。 3.2 标识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3.3 标识内容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4 标识的内容应通俗易懂、准确、有科学依据。不得以虚假的、错误的、引起误解的或 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描述或介绍食用农产品。 3.5

7、标识内容应真实、清晰、简要。文字、符号、图形应直观、易懂,背景和底色应采用对 比色;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3.6 标识不得与包装件分开,并标注在包装醒目位置;保证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不得在流通环节中变得模糊甚至脱落。 3.7 标识所用文字必须是规范的汉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外文,汉语拼音或外文不得大于相应 免费标准下载网( w w w . f r e e b z . n e t ) 免费标准下载网( w w w . f r e e b z . n e t ) 无需注册, 即可下载 DB440100/T 322004 2 的汉字。产品标识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

8、不得小于 1.8mm。 3.8 标识的所有日期应是打印或日期戳子所印,不得另外加贴或涂改。 4 一般标示内容 4.1 食用农产品的名称 4.1.1 应在食用农产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用农产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4.1.1.1 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 个,或等效的名称。 4.1.1.2 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规定的名称时,应使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 或通俗名称。 4.1.2 可以标示“新创名称” 、 “奇特名称” 、 “音译名称” 、 “牌号名称” 、 “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 称” ,但应在所示名称的邻

9、近部位标示 4.1.1 规定的任意一个名称。 4.1.2.1 当“新创名称” , “奇特名称” 、 “音译名称” 、 “牌号名称” 、 “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 含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术语(词语)时,应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用农 产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4.1.2.2 当食用农产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因字号不同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时,也应使用同一字号标 示食用农产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4.1.2.3 为避免消费者误解或混淆食用农产品的真实属性、物理状态或制作方法,可以在食用农产品 名称前或名称后附加相应的词或短语。 4.2 配料清单 预包装食用农产品的标签上应标示

10、配料清单。单一配料的食用农产品除外。 4.3 净含量 4.3.1 净含量的标示应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如“净含量 450g” ,或“净含量 450 克” 。 4.3.2 应依据法定计量单位,按以下方式标示包装物(容器)中食品的净含量: a)液态食品,用体积L(l) (升) 、mL(ml) (毫升) ; b)固态食品,用质量g(克) ,kg(千克) ; c)半固态或粘性食品,用质量或体积。 4.3.3 净含量的计量单位应按表 1 标示。 表 1 计量方式 净含量 Q 范围 计量单位 体积 Q1000mL,Q1000mL mL(ml) (毫升),L(l) (升) 质量 Q1000g,Q

11、1000g g(克) ,kg(千克) 4.3.4 净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净含量 Q 范围 字符的最小高度/mm 5mLQ50mL 或 5gQ50g 2 50mLQ200mL 或 50gQ200g 3 200mLQ1L 或 200gQ1kg 4 Q1kg 或 Q1L 6 4.3.5 净含量应与食用农产品名称排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 4. 生产者、经营者 免费标准下载网( w w w . f r e e b z . n e t ) 免费标准下载网( w w w . f r e e b z . n e t ) 无需注册, 即可下载 DB440100/T 3220

12、04 3 应标示食用农产品的生产、包装(分装)或经销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质量投诉电话。 4.5 生产日期、包装日期、保质期、贮藏方法 4.5.1 应清晰地标示预包装食用农产品的生产日期和(或)包装日期、保质期。如日期标示采用“见 包装物某部位”的方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 4.5.1.1 应按年、月、日的顺序标示日期。如 2004 01 15(用间隔字符分开) ;20040115(不用分隔 符) ;2004-01-15(用连字符分隔) ;2004 年 1 月 15 日。年代号一般应标示 4 位数字;难以标示 4 位数 字的小包装食用农产品,可以标示 2 位数字。 4.5.1.2 应按下列

13、方式之一标示保质期: “最好在之前食用”或“最好在之前饮用” ; “之前最佳” , “此日期前食用最佳”或“此日期前饮用最佳” ; “保质期(至)” ; “保质期个月日(天), 年” 。 4.5.2 如果食用农产品的保质期与贮藏条件有关,应标示食用农产品的贮藏条件。 4.6 质量等级 食用农产品执行的产品标准已明确规定质量等级的,应标示质量等级。 4.7 特殊标示 经过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 、基因工程等方式处理的食用农产品,应标明“辐照农产品”、 “转 基因农产品”等字样。 5 选择标示内容 5.1 标志 具有注册商标的食用农产品可标明商标。 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采用国际标准、ISO、HACCP 等认证或其它荣誉称号的 农产品或企业,在有效期内,可以按规定在包装上使用标示。 5.2 执行标准 按产品标准生产的食用农产品,可标明该标准号。 5.3 批号 有生产批号的食用农产品,可予以标示。 5.4 食用方法 为保证食用农产品的正确食用,可在标识上标明农产品的食用方法、每日推荐摄入量、烹制方法等 对消费者有帮助的说明。必要时可在标识之外单独附加说明。 免费标准下载网( w w w . f r e e b z . n e t ) 免费标准下载网( w w w . f r e e b z . n e t ) 无需注册, 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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