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电力标准-DLT 5378-2007 水电工程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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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27.140 ICS 27.140 P 55 P 55 备案号:J 7022007 备案号:J 702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 / TDL / T 53785378 2007 2007 水电工程农村移民安置 水电工程农村移民安置 规划设计规范 规划设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rural resettlement designing and Specification for rural resettlement designing and planning of hydroelectric project plannin

2、g of hydroelectric project 2007-07-20 发布 2007-12-01 实施 2007-07-20 发布 2007-12-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布 I 目 次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总则 3 4 农村移民安置人口 4 5 规划目标和安置标准 7 6 移民环境容量 8 7 移民安置方案11 8 生产安置规划设计14 9 搬迁安置规划设计18 10 耕地占补平衡及临时占地恢复 23 11 后期扶持措施 24 12 生活水平评价预测 25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移民环境容量分析一般方法26 条文说明 3

3、0 II 前 言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 2005 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 通知 (发改办工业2005739 号)的要求组织制定的。 为贯彻落实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1号) (以下简称移民条例 ) ,适应水电工程项目核准和水电工程建设需要,进一步规范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 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 在对 DL/T 50641996 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 修订更名为 DL/T 5064 2007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的同时,组织编制了 DL/T 53762007水电工程建 设征地

4、处理范围界定规范 、DL/T 53772007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规范 、DL/T 53782007 水电工程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 、DL/T 53792007水电工程移民专业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DL/T 53802007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城镇迁建规划设计规范 、DL/T 53812007水电工程水库库底清理设计 规范 、DL/T 53822007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估)算编制规范七项规范,进一步 系统地规范了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 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是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的重要内容。DL/T 53782007 在 DL/T 5064 2007

5、规定的总体设计内容、深度、原则和程序的基础上,就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的项目、程序、深度、 方法等有关设计原则和技术标准作了详细规定。 本标准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水电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万侦、张一军、杨建成、刘焕永、黄爱平、张江平、翟洪光、刘映泉、徐开寿、 徐静。 III 1 1 范 围 1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电工程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的原则、项目、程序、深度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水电站(含抽水蓄能电站)预可行性研

6、究报告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和移民 安置实施阶段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 2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 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 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188 镇规划标准 GB 50201 防洪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DL/T 5379 水电工程移民专业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SL 310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 3 3 总 则

7、3 总 则 3.0.1 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是为恢复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处理范围涉及的农村移民的生产生活条 件,妥善安置农村移民而进行的规划设计工作。 3.0.2 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任务包括计算农村移民安置人口,确定规划目标和安置标准,分析移 民安置环境容量,拟定移民安置方案,进行生产安置规划设计、搬迁安置规划设计,编制规划投资概(估) 算,提出移民后期扶持措施,进行生活水平评价预测等。 3.0.3 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1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移民的合法权益,使移民生活达到 或者超过原有水平。 2 贯彻开发性移民方针,以农业安置为主,通过开发、

8、整理和调剂土地,发展种植业和养殖业,使 移民拥有与移民安置区居民基本相当的土地等农业生产资料,具备恢复原有生产生活水平必要的生产条 件。有条件的,可以结合小城镇建设进行安置,或研究其他移民安置方式。 3 移民安置规划应与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 体规划、集镇和居民点规划相衔接。 4 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本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移民自找 门路安置相结合。 5 考虑移民居民点的安全、基础设施配套经济合理。 6 尊重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 4 农 村 移 民 安 置 人 口 4 农 村 移 民 安 置 人 口

9、4.1 一 般 规 定 4.1 一 般 规 定 4.1.1 农村移民安置人口指因水电工程建设征地需恢复生产或生活条件的农村人口,分为生产安置 人口和搬迁安置人口两类。 4.1.2 生产安置人口指水电工程土地征收线内因原有土地资源丧失,或其他原因造成土地征收线外 原有土地资源不能使用,需重新配置土地资源或解决生存出路的农村移民安置人口。 4.1.3 搬迁安置人口指水电工程居民迁移线内因原有居住房屋拆迁,或居民迁移线外因生产安置或 其他原因造成原有房屋不方便居住,需重新建房或解决居住条件的农村移民安置人口。搬迁安置人口应在 实物指标基础上,结合移民生产安置方案确定。 4.2 分 析 计 算 4.2

10、 分 析 计 算 4.2.1 生产安置人口 生产安置人口应以其主要农业收入来源受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影响的程度为依据计算确定。 对以耕(园)地为主要收入来源者,按建设征地处理范围涉及计算单元的耕(园)地面积除以该计算 单元征地前平均每人占有的耕(园)地数量计算。必要时还需考虑征地处理范围内与征地处理范围外土地 质量级差因素。生产安置人口的确定,应以设计基准年的资料为计算基础,按计算单元考虑自然增长人口 计算至规划设计水平年,计算公式为 12 () ,zq ,n ,zq,j (1) / nn i i ii ii RRk SS RN SR =+ + = (4.2.1-1) 式中: R 规划设计水平年生

11、产安置总人口数; Ri 计算单元设计基准年的生产安置人口数; Si,z 计算单元设计基准年征收的耕(园)地面积; Sq 其他原因造成原有土地资源不能使用的耕(园)地面积; Si,zq 计算单元设计基准年征地前的耕(园)地总面积; Ri,j 计算单元设计基准年农业人口数; i 计算单元数量; 4 k 人口自然增长率; n1 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水平年; n2 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基准年; Ni,n 该计算单元征地处理范围内耕(园)地质量与该计算单元耕(园)地质量的级差系数,可采 用亩产值差异进行分析计算。 但根据上述方法计算出的规划设计水平年生产安置人口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即 (4.2.1-2) 12 (

12、) j(1 ) nn RRk + 式中: j R 设计基准年农业人口总数。 对以牧区草地、林区林地、养殖水面或经济林地为主要收入来源者,可参照耕地的计算方法计算。 4.2.2 搬迁安置人口 搬迁安置人口包括居住在居民迁移线内的人口以及居民迁移线外因建设征地影响需要搬迁的扩迁人 口。 扩迁人口是指居住在居民迁移线外,丧失生产资料,因生产安置等原因需要改变居住地的人口。 搬迁安置人口应按人口自然增长率预测至规划设计水平年。计算公式为 12 () (1) nn i iii QQk QAB =+ =+ (4.2.2) 式中: Q 规划设计水平年搬迁安置总人口数; Qi 计算单元设计基准年搬迁安置人口数

13、; Ai 计算单元设计基准年居民迁移线内的人口数; Bi 计算单元设计基准年扩迁人口数, 包括受土地资源的限制、 在原计算单元内不能解决生产 安置的生产安置人口、丧失生产生活条件的人口等。 4.3 各设计阶段深度要求 4.3 各设计阶段深度要求 4.3.1 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应以村民委员会为计算单元计算农村移民安置人口,并逐级汇总。本阶段生产安置人口可不考虑本计 算单元征地处理范围内与本计算单元土地质量级差因素。搬迁安置人口数量取村民委员会生产安置人口数 和居民迁移线内人口数的大值。 4.3.2 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5 6 应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计算单元计算移民生产安置人口,并逐级汇总。本

14、阶段生产安置人口计算应 考虑本计算单元征地处理范围内、外与本计算单元土地质量级差因素。 根据移民安置规划分析确定搬迁安置人口。 4.3.3 移民安置实施阶段 必要时对农村移民安置人口进行复核,并相应调整搬迁计划。 7 5 规划目标和安置标准 5 规划目标和安置标准 5.1 一 般 规 定 5.1 一 般 规 定 5.1.1 规划目标应以区域(建设征地区和移民安置区)内设计基准年的经济社会现状为基础,考虑 国民经济发展规划,预测至规划设计水平年分析制定。 5.1.2 安置标准的采用应满足规划目标的要求并与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相衔接。 5.2 指 标 体 系 5.2 指 标 体 系 5.2.1

15、规划目标一般采用人均纯收入、基础设施、公共资源等指标体系反映。 5.2.2 安置标准包括生产安置标准和搬迁安置标准。生产安置标准一般采用人均土地资源和其他生 产资料配置标准等指标体系反映。搬迁安置标准一般采用建设用地、供水、用电、道路、能源、文化教育 卫生等指标体系反映。 5.3 目 标 及 标 准 拟 定 5.3 目 标 及 标 准 拟 定 5.3.1 规划目标应本着移民安置后使其生活水平达到或超过原有水平的原则,根据移民原有生活水 平及收入构成,结合安置区的资源情况及其开发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具体分析拟定。 5.3.2 生产安置标准拟定应根据拟定的规划目标,结合安置区的生产资料、资源条

16、件,合理确定。 5.3.3 搬迁安置标准的拟定。 1 建设用地标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GB 50188 的要求,结合各地区的相关法 规和政策规定,在满足移民生活需要的前提下,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合理拟定。 2 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包括安置区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交通系统,文、教、卫、宗教系统, 广播、电视、通信系统及能源建设系统的建设标准,应根据各地区的相关规定及安置区的发展水平,分别 拟定。 5.4 各设计阶段深度要求 5.4 各设计阶段深度要求 5.4.1 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初步确定移民安置的指标体系,初步拟定规划目标值和安置标准。 5.4.2 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确定

17、移民安置的指标体系,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样本进行具体分析,确定规划目 8 标值和安置标准。 5.4.3 移民安置实施阶段 必要时可对规划目标值和安置标准进行复核、调整。 9 6 移 民 环 境 容 量 6 移 民 环 境 容 量 6.1 一 般 规 定 6.1 一 般 规 定 6.1.1 移民环境容量是指在一定的范围和时期内,按照拟定的规划目标和安置标准,通过对该区域 自然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后,可接纳生产安置人口的数量。 6.1.2 移民环境容量分析应遵循保障移民基本的生产条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良性循 环的原则进行,为编制移民生产安置规划方案提供可靠的依据。 6.1

18、.3 移民环境容量分析范围应在拟选的安置区内按照行政区划分,自下而上、由近及远进行分析。 在本行政区内容量不足的,应由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落实扩大分析范围。 6.1.4 移民环境容量分析应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定性分析初选安置区和安置方式的适宜性,主要考虑自然资源和社会环境等因素,如土地资源、气候 条件、移民和安置区居民意愿、经济发展水平、生产关系、生产生活习惯、基础设施、宗教信仰、生产水 平、民族习俗等。 定量分析确定初选的安置区和安置方式可能安置移民的数量,应分析确定影响移民安置的主要因素和 敏感因素,建立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综合的分析预测,确定可能安置移民的容量值。定量分析应考虑资源、

19、经济、人口等指标的动态变化和对移民安置涉及区域资源和经济的影响程度。 6.2 分 析 与 论 证 6.2 分 析 与 论 证 6.2.1 移民环境容量分析的范围应按照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本村、本乡(镇) 、本县(市、区) 、 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顺序进行,优先选择建设征地涉及的乡(镇) ,当本乡(镇)内资源不足以安 置全部移民时,扩大在本县(市、区)的临近乡(镇)范围,当本县(市、区)范围内无法全部安置时, 可考虑扩大到外县(市、区)范围内。 6.2.2 移民环境容量分析范围的拟定,一般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1 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本行政区范围内有关农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等后备资源状

20、况的 基本资料。 2 在收集相关基础资料的基础上,主要考虑现有耕地资源数量、后备资源、海拔高程、光热条件、 土壤特性以及供水、供电和对外交通条件等制约因素,对地方政府提供的备选安置区进行初步筛选。 3 在备选安置区初步筛选的基础上,由设计单位组织测量、地质、水文以及移民等专业技术人员, 会同地方政府共同对筛选出的备选安置区进行现场综合踏勘。 10 4 在现场综合踏勘的基础上,通过对各后备资源点进行宏观定性分析比较后,确定移民环境容量分 析范围。 6.2.3 移民环境容量结合移民安置资源条件可分为农业安置移民环境容量、第二产业安置移民环境 容量、第三产业安置移民环境容量、其他方式安置移民环境容量

21、等类型。 1 农业安置移民环境容量应在安置区土地利用规划、种植业规划以及经济社会预测的基础上,分析 土地资源可接纳生产安置人口的数量。 2 第二产业安置移民环境容量应在拟开发工业项目可行性论证,尤其是经济评价的基础上,分析确 定工业开发项目可接纳的生产安置人口的数量。 3 第三产业安置移民环境容量应在当地第三产业现状调查和发展水平预测的基础上,分析确定第三 产业可接纳的生产安置人口的数量。 4 其他方式安置移民环境容量应分析其他移民安置方式的条件,分析确定其他方式安置可接纳的生 产安置人口的数量。 6.2.4 移民环境容量分析方法的选择应依据安置区情况、移民安置方式、设计阶段等具体情况综合 确

22、定。移民环境容量分析方法参见附录 A。 6.3 各 设 计 阶 段 深 度 6.3 各 设 计 阶 段 深 度 6.3.1 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应以村民委员会或安置点为单元分析移民安置环境容量,并逐级汇总。拟定分析范围内的移民环境容 量宜达到移民生产安置人口的 1.5 倍以上。 6.3.2 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应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安置点为单元分析移民安置环境容量,并逐级汇总。拟定分析范围内的移民 环境容量应大于移民生产安置人口数量。 6.3.3 移民安置实施阶段 必要时,复核移民安置环境容量。 11 7 移 民 安 置 方 案 7 移 民 安 置 方 案 7.1 一 般 规 定 7.1 一

23、 般 规 定 7.1.1 移民安置方案应包括移民安置控制条件分析、资源配置、移民安置去向与方式、生产措施、 基础设施配置和规划投资等内容。 7.1.2 移民安置方案应在移民环境容量分析的基础上,对移民安置起主导作用的因素进行分析,拟 定两种以上可能的移民安置方案。 7.1.3 移民安置方案的比选应从技术可行性、实施可操作性、经济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分析。 7.2 方 案 拟 定 7.2 方 案 拟 定 7.2.1 移民安置方案是开展规划设计的基础,应根据国家及省级人民政府出台的移民安置政策以及 安置区实际情况,结合环境容量分析成果,分析研究影响移民安置方式、去向和资源配置等的主导因素, 通过拟定移

24、民生产安置方案和搬迁安置方案,综合分析确定。 7.2.2 生产安置方案依据拟定的生产安置方式、标准等,结合安置区实际情况和环境容量分析成果, 合理确定生产资料来源、方式、数量、措施、投资等。 7.2.3 生产安置方式是移民安置方案拟定的基础,其选择宜立足多渠道、多门路进行移民生产安置。 生产安置方式有多种分类形式。 1 按照移民获得生产资料的类别可分为: 1)农业安置是指以土为本(主要或部分依赖土地)进行的安置,主要包括开发土地安置、调整 土地安置、复合安置(配置部分土地,结合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安置) 。 2) 其他安置是指依赖土地之外的其他生产资料进行的安置, 主要包括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安置

25、、 社会保障安置、投亲靠友安置(可能依赖土地) 、自谋出路安置和自谋职业安置等。 2 按照移民获得生产资料途径可分为: 1)统筹安置是指政府负责给移民配置生产资料的安置,包括农业安置,其他安置中的部分安置 方式(主要包括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等。 2)自主安置是指移民自主获取生产资料或谋求生产安置出路的安置,包括其他安置中的部分安 置方式(主要包括投亲靠友安置、自谋出路安置和自谋职业安置)等。 7.2.4 生产安置方式宜根据土地资源和移民生产技能等情况选择。 1 土地资源相对丰富、移民生活来源主要依赖于土地的地区宜采取以土为本的农业安置方式。 12 2 土地资源较紧张,且移民具

26、备一定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生产技能的地区,可以采取复合安 置的方式,即配置给移民一定量的土地资源,以满足移民的基本生产条件,在此基础上,结合进城市集镇 等多种方式发展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安置。 3 不具备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安置条件的地区应采取以土为本的安置方式。 4 在移民自愿的条件下,对满足相关政策要求的移民,可采取养老保障的安置方式。 5 在移民自愿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赡养、抚养关系,进行投亲靠友安置;在规划安置区范围外,在 移民户和接收地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土地资源使用权的流转,进行投亲靠友安置。 6 对具备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技能以及完全依赖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生产生活的移民

27、,在相关 政策规定范围内,自主选择自谋职业或自谋出路的安置方式。 7.2.5 搬迁安置方案应结合移民生产安置方案,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节约用地、确保安全的 原则,分析确定搬迁地点、搬迁安置人口、基础设施配置的项目、规模、投资等。 7.2.6 搬迁安置方式是搬迁安置方案拟定的基础。搬迁安置方式按搬迁距离和行政隶属关系以及集 中程度分为: 1 按移民搬迁距离远近和行政隶属关系划分。 1)就近安置是指利用库周剩余资源,在本村建房安置且耕作距离不大于设计耕作半径。 2)远迁安置是指移民在本县(市、区)外乡(镇)建房安置或在本村建房安置,但距其原有耕 地等生产资料的距离大于设计耕作半径。 3)外迁安

28、置是指移民迁至外县(市、区)或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房安置。 2 按移民搬迁的集中与分散程度划分。 1)集中安置是集中建立移民居民点和居住点,统一布局的搬迁安置方式,一般指移民人数在 100 人以上的居民点。 2)分散安置是布局松散、分散建房的搬迁安置方式,一般指移民人数在 100 人以下的居民点。 3)城市集镇安置是指根据生产安置方式或随城市集镇迁建,并在城市集镇内建房安置的搬迁安 置方式。 7.2.7 搬迁安置方式宜根据移民生产安置方案和安置区建设条件、基础设施现状,结合安置标准等 情况综合选择。 7.2.8 移民安置方案的内容应包括移民安置人口、规划目标、安置标准、工程建设规模和标准、

29、移 民安置去向、移民安置方式、规划投资、方案比选及推荐方案。 13 7.3 各 设 计 阶 段 深 度 7.3 各 设 计 阶 段 深 度 7.3.1 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初步拟定移民安置去向和生产安置方式,提出移民安置初步方案。 7.3.2 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分析方案拟定的主导因素, 拟定两个以上的移民安置方案, 分析论证比选移民安置方案的经济合理性、 技术可行性,提出推荐方案。 以安置点为单元落实生产安置资源、以户为单元落实搬迁方案。 7.3.3 移民安置实施阶段 必要时,复核移民安置方案。 14 8 生 产 安 置 规 划 设 计 8 生 产 安 置 规 划 设 计 8.1 一 般

30、规 定 8.1 一 般 规 定 8.1.1 生产安置规划设计包括农业安置项目、第二产业安置项目、第三产业安置项目以及其他途 径安置项目的规划设计。农业安置的设计项目包括土地资源筹措、土地开发与整理设计;第二产业和第 三产业安置的设计项目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其他途径安置的设计项目包括安置项目可行性 研究、措施制定。 8.1.2 生产安置规划设计应根据移民安置资源条件,因地制宜确定移民生产措施,考虑移民安置规 划设计水平年,统筹兼顾,提出移民生产安置项目的开发设计。 8.1.3 生产安置规划设计应由设计单位负责,会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共同完成。 8.2 土 地 资 源 筹 措 8.2 土

31、地 资 源 筹 措 8.2.1 依据移民环境容量分析结果,提出用于移民安置的土地资源来源、地类、数量,落实其权属, 制定土地获取方式和措施。 8.2.2 获取土地资源安置移民要遵循均衡的原则,即移民土地资源配置应与安置区原居民的土地资 源数量和质量均衡,对安置区内各安置点的影响程度基本平衡。 8.2.3 土地资源获取的方式可分个别调整、重新分配和成片调整等。个别调整是在安置移民的一个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只对组内个别户的土地进行调整;重新分配是对安置移民的一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内的土地进行重新分配;成片调整是在安置移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将某一片土地全部调剂用于安置移 民。土地资源获取方案应由

32、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推荐,设计单位规划拟定,移民迁出地、安置地所在县级人 民政府出具文件认可。 8.3 土 地 开 发 与 整 理 8.3 土 地 开 发 与 整 理 8.3.1 土地开发与整理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种植制度、细部规划设计、 水利规划设计、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8.3.2 集中安置区是指成片面积在 200 亩(1 亩666.67m 2)以上的土地开发与整理区域,分散安置 区指未集中成片或成片面积在 200 亩以下的土地开发与整理区域。 8.3.3 集中安置区需进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种植制度、细部规划设计、 水利设施设计、道路交通设计等项工作

33、。分散安置区需进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主要措施规划,必要时进 15 行典型设计。 8.3.4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集中安置区根据测绘的地形地类图,结合实际调绘成果进行土地利用现 状调查,并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土地利用现状平衡分析。分散安置区现场调查确定土地利用现状。 8.3.5 建立种植制度:开展土地适宜性评价,制定耕作制度和农田管理制度。 1 土地适宜性评价主要是对可开垦农用地和复耕农用地从数量和质量上作出评价。内容包括影响土 地适应性主要指标的分析,即地面坡度分析、土层厚度分析和土壤成分分析;以及土地适应性评价,即选 择当地对土地适宜性影响大的若干参评因子并赋予合理的权重,按各因子对土地适宜

34、性影响大小划分等级 (即水平)进行评分,再按权重计算出每个评价单元的分值,各因子分值之和即为适宜性评价指数,评价 指数由大到小划分若干等级,其等级即为适宜性等级。 2 建立耕作制度包括作物布局、间作、套种、复种和轮作等的调整和制定。 3 农田管理制度设计包括灌溉制度、田间管理、病虫害管理等的设计。 8.3.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包括居民点用地、交通用地、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农业生产用地等的配 置及分布,并进行土地利用规划平衡分析。 8.3.7 细部规划设计:根据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提出安置区土地开发、整理的技术要求,开展各 类农业生产用地(耕地、园地等)的地块设计、工程及生物措施设计、计算工程量

35、。 1 地块设计包括田面设计、台位设计、梯坎设计等。 2 工程及生物措施设计包括平整工程、垫层及耕作层、土壤培肥等。 3 工程量计算包括挖填土石方量、垫层及耕作层方量、生物措施工程量等。 8.3.8 农田水利设施工程设计:根据种植制度成果,开展农田水利设施工程设计,主要设计项目包 括水源工程、输配水工程和田间工程。其中有一定规模的水源工程和输配水工程按照 DL/T 5379 进行规划 设计。农田水利设施工程设计原则、内容及采用标准等执行相应规范。 1 水源工程有蓄水工程、引水工程、提水工程等。 2 输配水工程包括渠道或管道系统以及系统上的建(构)筑物等。 3 田间工程包括排灌沟渠、畦、格田工程

36、等。 8.3.9 道路工程设计:安置区道路是乡镇道路网的延伸,沟通乡镇、居民点与安置区田块之间的联 系。按主要功能和使用特点可分为干道、支道、田间道和生产路四个类别。干道、支道、田间道按照 DL/T 5379 的机耕路标准设计,生产路为人工田间作业和收获农产品服务,红线宽 1m。 8.4 第 二 产 业 安 置 8.4 第 二 产 业 安 置 8.4.1 第二产业安置项目规划设计应按照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原则进行。 16 8.4.2 应考虑市场预测、拟建规模、工程地质、环境保护、资金筹措、效益等建设条件,分析研究 第二产业安置项目的可行性。 8.4.3 第二产业安置项目设计方案应明确可安置移民

37、的人数及条件要求、开发项目规模、生产生活 水平预测、经济性分析等。 8.5 第 三 产 业 安 置 8.5 第 三 产 业 安 置 8.5.1 第三产业安置项目的规划设计应分析区域经济发展及相关资源情况、市场条件,进行项目的 可行性研究,提出移民安置人数及条件要求,明确采用的配套政策。 8.6 其 他 途 径 安 置 8.6 其 他 途 径 安 置 8.6.1 其他途径安置主要包括养老保障安置、投亲靠友安置、自谋职业安置、自谋出路安置等方式。 8.6.2 社会保障安置指不需要配置土地资源,通过定期定额发放社会保障金解决生活来源进行安置 的方式。应根据相关政策,结合移民年龄构成,通过移民意愿调查

38、,确定社会保障对象;根据建设征地区 域实际生活水平,分析确定缴存和发放标准。 8.6.3 投亲靠友安置指移民户在非规划移民安置区有亲友,并能利用补偿资金在亲友所在地解决生 产出路的安置方式。投亲靠友安置分两种情况,一是依赖土地进行生产安置,二是通过赡养或抚养关系进 行生产安置。 1 依赖土地进行安置的,需根据移民意愿确定安置对象,落实安置地的土地资源,分析确定安置标 准,并取得迁出地和安置地各级政府的认可。 2 通过赡养或抚养关系进行安置的,需根据移民意愿确定安置对象,落实赡养或抚养方的经济能力 和承诺意见,并取得地方政府的认可。 8.6.4 自谋职业和自谋出路安置指有一技之长的移民户可脱离土

39、地资源自主谋求生活出路进行生产 安置。 该安置需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及相关政策, 分析确定自谋职业和自谋出路安置的安置标准和条件, 结合移民意愿确定安置对象,落实移民户安置出路,并取得地方政府的认可。 8.7 生产安置规划投资及平衡分析 8.7 生产安置规划投资及平衡分析 8.7.1 生产安置规划投资主要包括土地开发投资、获得土地经营权投资、配套基础设施投资、其他 途径安置方式(社会保障安置、投亲靠友、自谋职业和自谋出路)投资等。 8.7.2 土地开发投资是指开垦可利用荒山、荒坡以及改造土地需要的资金投入。 8.7.3 获取土地经营权投资是指安置区原居民流转土地资源的经营权,对这部分土地资源经

40、营权给 17 予的补偿而需要的投入。 8.7.4 配套基础设施投资是指用于改善和保证移民安置所在区域土地资源的安全利用、灌溉条件、 耕作方便等,而新建或改造的防护工程、水利设施、交通工程等需要的投入。 8.7.5 社会保障安置投资是指根据相关政策的规定,安置移民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障金。 8.7.6 投亲靠友、自谋职业和自谋出路等生产安置方式投资主要是指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安置移民 需要的投入。 8.7.7 土地征收费中用于移民生产安置的费用,包括集体所有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 农用地等农用地以及荒草地、滩涂等未利用地的土地征收费。 8.7.8 投资平衡分析是指在分析单元内,生产安置规划所

41、需投资与土地征收费中用于移民生产安置 的费用之间的平衡关系分析。投资平衡分析的分析单元为集体经济组织。 8.7.9 投资平衡分析的目的是当生产安置投资来源量小于需求量时,提出解决资金缺口的办法或优 化安置方案;当生产安置投资来源量大于需求量时,应说明富余资金的使用去向。 8.8 各设计阶段深度要求 8.8 各设计阶段深度要求 8.8.1 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初步确定生产安置项目,分析项目规模、标准;选取具有代表性的集中安置区进行典型设计;分散安 置区落实资源、配套项目。 8.8.2 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按 8.28.8 的规定全面开展规划设计工作,主要和重要项目设计深度应达到初步设计,分散项

42、目可 归类选取有代表性的样本进行典型设计。 8.8.3 移民安置实施阶段 开展生产安置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和设代工作。编制分项目、分安置区的实施进度和投资计划。 18 9 搬 迁 安 置 规 划 设 计 9 搬 迁 安 置 规 划 设 计 9.1 一 般 规 定 9.1 一 般 规 定 9.1.1 搬迁安置规划设计包括移民居民点新址选定、规模与标准确定、居民点规划设计、搬迁安置 规划投资计算。 9.1.2 移民居民点选址应当依法做好环境影响评价、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勘察、地质灾害防治和地 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避免布设在滑坡、浸没、坍岸等存在地质问题的地段和避开洪水影响区;在库边后靠 安置的移民居民

43、点应布设在居民迁移线以上的安全地区。 9.1.3 居民点建设用地和基础设施应以现状为基础,本着节约用地、布局合理、安全经济的原则, 合理分析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及基础设施配置标准。 9.1.4 移民居民点规划设计应当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并符合 GB 50188 的规定。 9.2 新 址 选 择 9.2 新 址 选 择 9.2.1 居民点新址选址应与生产安置规划紧密结合,并在生产作业区附近,同时与城镇、专业项目、 工矿企业规划相协调,形成良好的规划布局。 9.2.2 居民点选址需考虑移民的意愿与需求,并征求安置区居民意见,应照顾移民的生产、生活和 风俗习惯等。 9.2.3 根据移民

44、生产安置规划成果,结合区域地形地质条件,综合考虑交通、水源、供电、发展空 间等情况,初步确定移民居民点新址位置。 9.2.4 居民点新址需开展必要的地形测绘、地质灾害评估,对水源水量、水质、引水条件等调查工 作。 9.2.5 必要时应对新址进行多方案比较。 9.3 规 模 和 标 准 9.3 规 模 和 标 准 9.3.1 居民点规划设计水平年人口规模根据 4.2.2 确定。 9.3.2 居民点新址规划水平年的用地规模由移民安置规划确定的规划水平年新址搬迁安置人口规模 乘以新址人均用地标准确定。新址的人均用地标准应在移民现状人均用地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强制标准确 定。低于国家强制标准下限的,采用

45、国家规定标准的下限,现状高于国家强制标准上限的,采用国家规定 标准的上限。 19 9.3.3 居民点新址道路标准、路面结构根据移民现状标准,结合居民点性质、规模综合分析确定。 9.3.4 居民点新址供水量结合移民现状供水标准,按照 SL 310 的相关规定分析确定。现状居民生活 用水量低于国家强制标准下限的,采用国家规定标准的下限,现状居民生活用水量高于国家强制标准上限 的,采用国家规定标准的上限。 9.3.5 居民点新址确定的排水量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居民点排水宜采用雨、污合流制;居 民点内的排水管道应根据移民现状排水方式和材料,结合新址材料情况,宜采用盖板暗沟或地埋管道。 9.3.6

46、 居民点供电负荷包括生活用电、企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等。 1 生活用电负荷按规划水平年居民点搬迁安置人口规模和人均生活现状用电指标,结合当地乡镇和 安置区发展规划分析预测人均用电负荷指标。 2 农业生产用电负荷按移民土地开发区面积和当地土地用电负荷现状,结合当地乡镇和安置区发展 规划分析预测人均农业生产用电负荷指标或每亩土地综合用电负荷指标,分析计算搬迁移民农业生产用电 负荷。 3 企业用电负荷分企业类型,按相关定额计算。 4 居民点内供电电压等级一般为 0.4kV, 配电变压器容量应预留一定发展余地, 并采用露天杆式架设。 5 居民点输电电压一般采用 10kV,输电线路一般沿道路、河渠、绿化

47、带架空布设。 9.3.7 电信、广播电视工程包括固定通信、移动通信和广播电视。 1 固定通信网络交换系统容量应根据移民现状电话普及率,按规划水平年交换系统服务范围内的搬 迁安置人口规模计算。 2 电话普及率应根据移民现状调查结果分析确定。 3 装机容量=1.2(系数)电话普及率规划水平年搬迁安置人口。 4 电信线路敷设方式宜采用原有标准。 5 广播电视设施根据移民现状调查结果合理配置。 9.3.8 环保标准指移民安置区移民生产、生活用水标准。 1 居民点饮用水标准应符合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2 农田灌溉用水标准应符合 GB 5084 的规定。 3 其他用水水质应符合相应水质标准。 9.3.9 防灾标准指移民安置区建设用地安全标准。 1 居民点防洪标准应符合 GB 50201 的规定。 2 消防、抗震及其他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0 9.4 居 民 点 规 划 设 计 9.4 居 民 点 规 划 设 计 9.4.1 移民居民点规划设计包括居民点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用地布局、道路、基础设施工程、公共 建筑、环保、防灾等规划设计。 9.4.2 根据居民点人口规模、建设用地规模,进行用地布局规划。主要包括确定各类用地性质、范 围、界限、数量等,明确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位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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