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环境保护标准-HJT 323-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电除雾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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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 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电除雾器 Specifications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roduct Electrostatic mist eliminator 20061122 发布 20070201 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 HJ HJ/T 323-2006 代替 HCRJ 045-1999 HJ/T 323-2006 I 目 次 前言-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1 4 分类与命名-2 5 技术要求

2、- 2 6 试验方法-3 7 检验规则-4 8 包装、运输和贮存-4 HJ/T 323-2006 II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规范电除雾器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电除雾器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起草, 并委托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电除尘委员会 具体承担起草协调工作。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钢集团天澄环保公司、南化集团设计院、扬州市化工设备厂、鞍山 市环保设备工业总公司。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11月2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年2月1日起实施,

3、 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条件 电 除雾器 (HCRJ 045-1999) 。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HJ/T 323-2006 1 电除雾器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除雾器的分类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有色冶金、化工制酸、焦化和其他煤气净化工艺中,去除酸雾、焦油的电 除雾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0 钢制压力容器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4454 硬聚氯乙烯板材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

4、B/T 13527.1 软聚氯乙烯管 GB/T 13527.2 软聚氯乙烯管 GB/T 13931 电除尘器性能测试方法 HGJ 23-1989 铅衬里化工设备 JB 4730-1994 压力容器无损检测 JB/T 4735-1997 钢制焊接常压容器 JB/T 8535-1997 管式电除雾器 JB/T 8704-1998 蜂窝式电除焦油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3.1 电除雾器电除雾器 指应用静电吸附原理,采用各种形式的收集极(阳极)与放电极(阴极)组成的用于分 离并收集气体中的液态物质的装置。 3.1 标准状态标准状态 指压力为 101325Pa,温度为 0(即 2

5、73.15K)的状态。 HJ/T 323-2006 2 4 分类与命名 4.1 分类分类 电除雾器可根据用途分为管式电除雾器(标记为 DW)和蜂窝式电除焦油器(标记为 FDJ) 两类。 4.2 命名命名 4.2.1 管式电除雾器的命名和型号应符合 JB/T 8535-1997 中 3.3 的规定。 4.2.2 蜂窝式电除焦油器的命名和型号应符合 JB/T 8704-1998 中 3.3 的规定。 5 技术要求 5.1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 5.1.1 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5.1.2 电除雾器的设计制造应分别符合 JB/T 8535 和 JB/T 87

6、04 的规定。 5.1.3 装置安装调整后,阴、阳极间距的极限偏差应不大于2mm。 5.1.4 装置壳体及辅助设备均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 2。 5.1.5 焊接表面应符合 JB/T 4735-1997 中 15.2.2.6 和 15.2.2.7 条规定。对筒体焊缝做超声波 探伤或射线探伤,检测长度不得少于各条焊缝长度的 25%,超声波探伤达到 JB 4730-1994 规定的 II 级,或射线探伤达到 III 级为合格。 5.2 技术性能技术性能 5.2.1 在符合设计工况的条件下,出口浓度、本体阻力、漏风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表 1 电除雾器的技术性能电除雾器的技术性能 项 目

7、管 式 蜂窝式 出口浓度 采用一级 酸雾30mg/m3 (标准状态) 采用二级 酸雾5.0mg/m3(标准状态) 油雾20mg/m3(标准状态) 本体阻力 500Pa 1000Pa 漏风率 1% 1% 除雾效率 测定 测定 5.2.2 在下列工况下,电除雾器的年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不小于 8000h。 5.2.2.1 管式电除雾器 a)处理气量不大于 5104 m3/h(标准状态) ; b)工作温度不大于 45; HJ/T 323-2006 3 c)工作压力73102 Pa0 Pa; d)环境温度3040,相对湿度为 100%的硫酸生产装置中。 注:不适用于处理易燃易爆烟气。 5.2.2.2 蜂

8、窝式电除焦油器 a)处理煤气量 5103 m3/h6104 m3/h(标准状态) ; b)工作温度不大于 120; c)工作压力小于 0.1MPa; d)煤气氧含量不大于 1%; e)煤气净化工艺中焦油的去除。 5.2.3 空载试验 5.2.3.1 塑料管式电除雾器的直流输出电压不小于 55kV 或二次电流满载。 5.2.3.2 铅管式电除雾器的直流输出电压不小于 50kV 或二次电流满载。 5.2.3.3 蜂窝电除焦油器的直流输出电压 30kV50kV 或二次电流满载。 5.3 材料要求材料要求 5.3.1 电除雾器使用的铅材应符合 HGJ 23-1989 第 2 章的规定。 5.3.2 电

9、除雾器使用的塑料板材应符合 GB/T 4454 的规定。 5.3.3 电除雾器使用的塑料管材应符合 GB/T 13527.1 及 GB/T 13527.2 的规定。 5.3.4 电除雾器使用的钢材应符合 GB 150 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条件试验条件 在现场工业性试验条件下进行。 6.2 试验状态试验状态 在现场运行工作状况下进行测试。温度、压力为工况条件下实测数值。 6.3 试验方法试验方法 6.3.1 阴阳极间距安装误差、空载试验、本体阻力的测试方法按 GB/T 13931 中规定的相应 方法进行。 6.3.2 酸雾测定暂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定的方法执行。 注:酸雾排放浓度

10、的测定暂采用空气和废气检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2 年)中 的方法,待国家方法标准颁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HJ/T 323-2006 4 6.3.3 油雾漏风率的测定方法参照 GB/T 13931 的规定进行。 6.3.4 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通过随机调查两个以上的用户确定。 6.3.5 接地电阻的测量按照 GB/T 13931 的相关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电除雾器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7.2 出厂检验 对主要部件,出厂检验项目及结果应分别符合 5.1 和 5.3 的相应规定。 7.3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产品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

11、品投产; b)因材料或生产工艺重大改变,足以影响产品性能; c)连续停产两年以上恢复生产; d)正常生产三年;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检验要求。 7.3.1 检验项目 a)出厂检验全部项目; b)材料供应商提供新的材料检验证明。 7.3.2 判定规则 a)型式检验结果应符合第 5 章相应规定; b)任一检验项目不合格,应加倍抽样检验,如仍不合格,即被判定为不合格。 8 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包装 8.1.1 本体成型加工的半成品件为裸装件, 供现场配套安装的附件为箱装件, 裸装与箱装都 应执行 GB/T 191 相关规定,保证产品不受损伤和变形,并适合运输要求。 8.1.2 随机文件应包括: a)装箱单; b)产品合格证; c)产品说明书。 HJ/T 323-2006 5 8.2 运输 8.2.1 裸装件及箱装件在运输中应避免机械碰撞; 8.2.2 运输中部件应固定牢固,防止剧烈颠簸。 8.3 贮存 8.3.1 本装置买方如暂不组装,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清洁、无日晒雨淋的环境中,其温度 在3040范围内。 8.3.2 成型加工的塑料半成品均应立放。 8.3.3 塑料管(阳极管)要存放在平整的水泥地面上,堆放高度不得超过 1.2m,距离热源 应大于 2.5m。 8.4 装置组装后在离装置 2m 之内严禁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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