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对2024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研讨材料、心得感悟8篇交流发言材料第一篇,共八篇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颁布,为国有企业的管理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和规范,也为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以下是我对此条例的深入思考和研讨。一是充分认识条例的保障价值。条例的出台,是对国有资产的有力守护,确保其不被侵占、滥用和流失。它为国有企业的稳定运营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后盾。例如,在一些国有企业中,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和规范,出现了管理人员私自处置国有资产、违规进行关联交易等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企业的利益。条例的实施,从源头上遢制了这些不法行为,为国有费产的安全提供了
2、可靠保障。二是全面理解条例的精细要求。条例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了细致入微的规定,涵盖了企业运营的各个环节和方面。在投资决策方面,要求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风险评估;在物资采购方面,强调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在人事任免方面,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曾经有一家国有企业,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由于管理人员违规操作,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投标,导致工程质量低劣,项目成本大幅增加。这一案例充分说明了遵循条例规定的重要性。三是深刻体会条例的警示作用。条例中的每一条规定都像是一道醒目的警示标识,时刻提醒着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要廉洁奉公、尽职尽责。它让那些心存侥幸、试图违法乱纪的人望而却步,同时也为那些坚守
3、正道、勒勉工作的人梃供了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一要不断强化学习,将条例的内容熟记于心,并结合实际工作进行深入思考和运用。通过定期组织学习交流活动,分享学习心得和实践经验,共同提高对条例的理解和执行能力。二要完善自身行为,对照条例的要求,对自己的工作方法、决策流程进行全面审视和改进。做到“谨小慎微防微杜渐,避免任何可能违反条例的行为。三要积极推动落实,在企业内部倡导合规文化,协助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鼓励员工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进行举报和监督,形成全员参与、共同遵守的良好氛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是国有企业管理的重要指南,我们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为国有企业的繁荣发展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研讨交
4、流材料及心得体会第二篇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简称条例)将于9月2日起施行。条例开宗明义,明确其系2020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在国企领域的落实落地。从条例全文六章五十二条的具体内容来看,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采取“类公职人员”管理,在违法行为及相应的处分种类、调查程序、法律责任等重要内容上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全面监督,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信心和决心。通过具体学习,主要有如下几点体会:第一,适用范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范围是什么?条例中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定义,来源于监察法第15条第3款的规定
5、按照相关解释,“国有企业”既包括国有独资、全资企业,也包括国有控股企业(含金融企业)。“管理人员”既包括董监高等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领导班子成员,还包括中层和基层管理人(车间主任),甚至管理、监督国有财产等重要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包括会计、出纳、采购人员等。因此,这个范围是比较广泛的,只要在国有企业有个“一官半职”的人员,基本上都包括在内。关于国有企业相关人员处罚的法律法规文件不少。但有些是针对“领导人员”,有些是针对“管理人员”,有些是针对“党员干部”。条例中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范围与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一致的。第二,效力等级。该条例是国务院202
6、3年的立法项目。其上位法是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另外,条例的下位规章包括国务院办公厅2026年出台的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国资委2028年出台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由于效力等级不同,这些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单位也不一样,例如,国有企业的集团公司就有权对子企业相关人员的违规投资经营行为进行处处分。第三、主要内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公职人员中的一类。国有企业是资金越密集,资源富集的领域,其管理人员在依法履职、廉洁从业方面,具有其他公职人员不同的特点。因此,该条例实际上是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在国企领域进行实施的细化。例如,公职人员不得
7、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的。具体到国有企业,就是其管理人员不得散布反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削弱国有经济主导地位作用的言论。另外,国企改革过程中的一些“硬要求”也写入了条例,例如三重一大制度、工资总额制度、“十不准”(融资性贸易、虚假贸易)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如果违反这些要求将受到处分。研讨交流材料、心得体会第三篇奉公守柒,护航国企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具有深远的意义。深入学习和剖析这一条例,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其内涵,从而在工作中严格遵守,为国有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组
8、成部分,也需要有明确的规章制度来规范管理人员的行为。条例正是这样一部“家规”,它详细规定了各种违规行为及其相应的处分措施,为国有企业的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例如,在政治纪律方面,严禁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曾经有某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在社交媒体上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最终受到了严肃处理。这一案例提醒我们,作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形象。廉洁纪律是条例的核心内容之一。现实中,一些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利欲熏心”,陷入贪污腐败的泥潭。比如,某国有企业的工程负责人,在项目招标过程中收受投标人的贿赂,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利益。这警示我们,必
9、须坚守廉洁底线,“不为金钱所动,不为利益所惑”,做到“清正廉洁,一尘不染工作纪律要求我们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作为。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消极怠工”,对工作任务“推三阻四”,导致企业发展受阻。某国有企业的研发部门负责人,对新产品研发工作进展缓慢,不能按时完成任务,影响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这告诫我们,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为企业创造价值。“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我们要以条例为镜,以过往的案例为鉴,时刻警醒自己,严格要求自己。同时,企业要加强内部监督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确保条例的贯彻执行。作为国有企业管理
10、人员,我们要牢记使命,奉公守法,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为国有企业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交流发言材料第四篇秉持敬畏之心,恪守国企纪律“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在喧嚣繁杂的商业世界中,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唯有保持淡泊宁静的心境,对纪律法规怀有敬畏之心,才能坚守正道,行稳致远。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让我对此有了更为深切的体悟。条例是悬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时刻提醒我们要谨言慎行,规范自身行为。它犹如一座灯塔,在茫茫商海中为我们指明了正确的航向,确保我们不偏离公平、公正、合法的轨道。“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只有遵循条例
11、的规定,我们才能在国有企业的舞台上施展才华,为企业的繁荣贡献力量。例如,某国有企业的采购部门负责人,在物资采购过程中收受供应商贿赂,为其提供不正当竞争优势。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条例,损害了企业的利益,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最终,该负责人不仅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还身败名裂。这个惨痛的教训让我们明白,违反条例的代价是极其沉重的。“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面对各种利益诱惑和压力,我们要坚定信念,不为所动。始终牢记国有企业的使命和责任,以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为重,不被个人私欲所左右。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规范企业的财务管理、项目审批、人事任免等重要环节。比如,在财务管理方
12、面,要确保账目清晰、资金使用合规;在项目审批中,要遵循科学决策程序,防止盲目投资和决策失误。“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我们不仅要认真学习条例的条文,更要将其贯彻到实际工作的每一个细节中,以实际行动维护国有企业的良好形象和声誉。研讨交流材料及心得体会第五篇近期深入学习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感触良多,受益匪浅。国有资产是国家和人民的宝贵财富,国有企业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一些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权力和利益面前迷失自我,忘记了自己的初心和使命,做出了违背党纪国法、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这些行为不仅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也严重破坏了国有企业的形象和声誉,影响了国有
13、企业的健康发展。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犹如一把利剑,高悬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头顶,时刻警示着我们要严守纪律底线,规范自身行为。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该条例是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行为的重要准则,是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保障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的有力武器。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和违规违纪行为的处分标准,为我们的工作和行为提供了清晰的指引。每一条规定、每一项条款,都犹如一道道防线,告诫我们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必须时刻以条例为镜,对照自己的言行,做到自省、自警、自律。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学习和贯彻条例不能仅仅停留在表面,更要将其融入到日常工作的每一个环节。要不
14、断强化自身的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做到依法管理、依规办事。在面对各种利益诱惑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守廉洁底线,不为私利所动,不为私情所困。作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我们肩负着重大的责任和使命。我们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努力为国有企业的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好管理职责,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为国有企业的高质量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牢记条例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身的党性修养和道德品质。坚持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以实际行动践行条例精神,为国有企业
15、的发展壮大不懈努力。交流发言材料第六篇日前,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正式公布(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重要论述,从法规层面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事宜统一规范,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国有企业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中肩负重要职责,在服务保障国家发展战略、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中发挥重要作用。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全面监督,对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推进国资国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至关重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按照
16、部署,司法部、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中央有关单位、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2024年4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第三条明确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作为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配套行政法规,条例制定坚持依法处分原则,将散见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中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有关责任人员应予追究法律责任
17、的有关规定进行梳理、归集,在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保持衔接一致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及处分的适用,对处分的程序、申诉等作出具体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对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了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处分。政务处分和处分本质上都是对违法的公职人员追究责任,实施对象都是公职人员,主要区别是实施主体不同:由监察机关作出的是政务处分;由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作出的是处分。二十届中央第一轮、第二轮巡视对共计57家国有企业开展常规巡视。从巡视反馈和近年来查处案件情况看,国企领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易发多
18、发违纪违法问题,明确底线红线,着力推进标本兼治、系统治理。比如,条例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章关于违反政治要求、组织程序、廉洁要求、薪酬管理制度,违规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侵犯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违反工作要求等违法行为有关规定具体化为51项违法情形,并明确相应的处分。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条例充分体现贯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方针方略,纵深推进国有企业反腐败斗争的战略部署,既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划定行为底线,又要求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和单位加强日常监督,对违法行为坚决查处、严肃追责,强化震慑效应,不断释放全面从严的强烈信号。从严管理监督与鼓励担当作为是内在统一的。党
19、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条例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全会精神,从处分原则、处分适用、处分程序、鼓励担当作为等方面落实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促进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更好激发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比如,在处分原则方面,规定给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宽严相济,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坚持法治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保障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在处分适用方而,将“三个区分开来“有关要求
20、转化为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规定属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中因缺乏经脸、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处分。在处分程序方面,规定调查中发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澧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侮辱诽谤,造成不良影响的,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在鼓励担当作为方面,规定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确对待、合理使用受处分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坚持尊重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发言材料第七篇严守纪律,忠诚履职国有资产是国家繁荣昌盛的重要支撑,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21、的颁布,犹如一把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时刻警醒着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要严守纪律、忠诚履职。“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在国有企业的管理工作中,任何一个细微的违规行为都可能引发严重的后果。条例全面而细致地规范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从政治纪律到工作纪律,从廉洁纪律到群众纪律,无一不是“有的放矢”,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政治纪律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必须坚守的首要原则。我们要“忠心耿耿”地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到“表里如一”,绝不能“阳奉阴违”“心怀叵测”。要时刻保持政治敏锐性,自觉维护党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廉洁纪律是不可触碰的“高压线”。我们要“廉洁奉公,“一尘不染”,
22、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贪污腐败、权钱交易。不能被利益所诱惑,不能“见利忘义利欲熏心”,做出“中饱私囊”“损公肥私”的违法乱纪之事。工作纪律要求我们“勤勤恳恳尽职尽责”,不得“敷衍了事“偷奸耍滑对待每一项工作都要“精益求精”一丝不苟“,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完成任务,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转和发展。“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我们要以过往的违规案例为戒,时刻警醒自己,严格遵守条例的各项规定。同时,要不断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和法律意识,做到“问心无愧”俯仰无愧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要将条例牢记于心,落实于行,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态度对待工作,为国有企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守护好国有资产的安全。心得体会、研讨
23、材料第八篇产以律己,担当作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出台,是国有企业管理领域的重要举措,为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行为、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通过深入学习和思考,我对此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肩负着重大的责任和使命。“任重道远”,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来对待工作。条例犹如一座灯塔,为我们指明了方向,让我们在复杂的工作环境中能够“明辨是非在政治纪律方面,我们要“旗帜鲜明地维护党的权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不能“阳奉阴违川口是心非只有政治立场坚定,才能确保国有企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廉洁纪律是不可触碰
24、的红线。我们要“清正廉洁”,“一尘不染“,坚决杜绝“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的行为。在面对金钱和权力的诱惑时,要保持“定力如山”,坚守职业操守和道德底线。工作纪律要求我们“兢兢业业一丝不苟”,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敷衍了事得过且过每一个决策、每一项工作都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必须“深思熟虑“精益求精“亡羊补牢,犹未晚矣”,但更重要的是“未雨绸缪”,提前预防违规行为的发生。我们要不断加强自身的学习和修养,提高法律意识和纪律观念,自觉遵守条例的各项规定。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严以律己”,以条例为准则,不断反思和改进自己的行为,努力做到尽善尽美同时,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引领身边的同事共同遵守条例,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创造一个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良好环境,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