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5000.8-1998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锻件.p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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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77. 140. 85 J 32 JB/T 5000.81998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锻 件 The heavy mechanical general techniques and standards Forging 1998-09-30 发布 1998-12-01 实施 国 家 机 械 工 业 局 发 布 I 前 言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德阳大型铸锻件研究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齐齐哈尔铸锻焊研究所、德阳大型铸锻件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雷钧、吕玉衡、戚品志、宋士丹。 JB/T 5000.81998 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用途大型锻件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试验方

2、法、质量合格证书及标志等。 本标准适用于水压机和锻锤自由锻造的碳素钢和合金结构钢大型锻件的订货、制造与检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 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238294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 22677 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试验法 GB 22887 金属拉伸试验方法 GB 22994 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方法 GB 23184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方法 GB 197980 结构钢低倍组织缺陷评级图 GB/T 43381995 金属材料 高温

3、拉伸试验 GB 639486 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法 GB/T 640291 钢锻件超声波检验方法 GB 1056189 钢中非金属夹杂物显微评定方法 3 订货要求 3. 1 需方应在订货合同或图样上写明锻件采用的标准, 锻件组别、 钢号、 相应的技术要求和检验项目, 以及其他附加说明。 3. 2 需方应提供订货图样。 3. 3 当需方有补充要求时,应经供需双方商定。 4 技术要求 4. 1 制造工艺 4. 1. 1 冶炼 如需方无特殊要求,冶炼方法由供方自行决定。 4. 1. 2 锻造 4. 1. 2. 1 每个钢锭的水口、冒口应有足够的切除量,以保证锻件无缩孔和严重的偏析。 国家机械工业局

4、1998-09-30 批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机 械 行 业 标 准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锻 件 The heavy mechanical general techniques and standards Forging JB/T 5000.81998 1998-12-01 实施 JB/T 5000.81998 2 4. 1. 2. 2 锻件应在有足够能力的锻压机上锻造成形,以保证锻件内部充分锻透。 4. 1. 2. 3 用钢锭锻造时,未经镦粗者,其锻造比一般不小于 3;经镦粗者,锻造比不小于 2.5 。法兰部 分的锻造比不小于 1.7。当采用先进锻造方法时,其锻造比应符合相应规定

5、。 4. 1. 2. 4 用锻材或轧材锻造时,锻造比一般不小于 1.5,法兰的锻造比不小于 1.3。 4. 1. 2. 5 锻件锻后以一定的方式进行冷却或热处理,防止锻件损坏,并具良好的机械加工性能。 4. 1. 3 热处理 锻件的最终热处理应按订货合同或图样上规定的交货状态进行。 4. 1. 4 机械加工 锻件机械加工应符合订货图样上规定的尺寸和表面粗糙度。 4. 2 化学成分 钢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订货合同或图样指定标准的规定。 4. 3 力学性能 锻件的力学性能应符合指定标准或图样的规定。 4. 4 当需方认为有必要时,可提出探伤、高温强度、低温韧性、晶粒度、夹杂物、金相组织及其他补 充要求

6、,检验方法和验收标准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 检验规则与试验方法 5. 1 化学成分分析 5. 1. 1 熔炼分析 5. 1. 1. 1 应在每炉(包)钢水浇注时取样分析。对于多炉合浇的大钢锭,应报告权重法结果。 5. 1. 1. 2 如果取样或试验不符合要求时,可在钢锭或锻件近表面的适当部位取替代试样。 5. 1. 2 成品分析 如需方提出要求, 可在锻件上取样进行成品分析。 圆盘件或其他实心件取自二分之一半径至外径之 间的任一点,空心件或环件取自内、外表面之间的二分之一处,也可以取自力学性能试样上。 成品分析 可以代替熔炼分析。对于规定元素的成品分析允许偏差按表 1 或表 2。 表 1 普

7、通碳素钢和低合金钢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 截 面 积 cm2 元 素 成分范围 % 650 6501300 13002600 26005200 520010400 10400 C +0.021)(0.032) -0.02 0.04 0.04 0.05 0.06 0.06 Mn 0.80 0.80 +0.05 -0.03 +0.10 -0.08 0.05 0.10 0.05 0.11 0.06 0.12 0.07 0.12 0.08 0.13 S i 0.35 0.35 0.03 0.05 0.03 0.05 0.04 0.06 0.04 0.07 0.05 0.07 0.06 0.09 S

8、0.050 +0.005 +0.005 +0.005 +0.005 +0.006 +0.006 P 0.050 +0.005 +0.005 +0.008 +0.008 +0.010 +0.015 注 1 截面积指锻件处理前未经粗加工(不包括中心孔)时的最大横截面面积。 2 成分范围指锻件规定钢号的成分范围。 1) 0.02适用于低合金钢。 2) 适用于普通碳素结构钢。 JB/T 5000.81998 3 表 2 优质碳钢和合金结构钢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 截 面 积 cm2 元素 规定化学 成分范围 % 650 6501300 13002600 26005200 5200104200 104

9、200 C 0.25 0.250.50 0.50 0.03 0.03 0.04 0.05 0.03 0.04 0.05 0.04 0.05 0.06 0.05 0.06 0.07 0.05 0.06 0.07 Si 0.35 0.35 0.02 0.05 0.03 0.06 0.04 0.06 0.04 0.07 0.05 0.07 0.06 0.09 Mn 0.90 0.90 0.03 0.06 0.04 0.06 0.05 0.07 0.06 0.08 0.07 0.08 0.08 0.09 P 0.050 +0.008 +0.008 +0.010 +0.010 +0.015 +0.015

10、 S 0.030 0.030 +0.005 +0.010 +0.005 +0.010 +0.005 +0.010 +0.005 +0.010 +0.006 +0.015 +0.006 +0.015 Cr 0.90 0.902.10 2.1010.00 0.03 0.05 0.10 0.04 0.06 0.10 0.04 0.06 0.10 0.05 0.07 0.14 0.05 0.07 0.15 0.06 0.08 0.16 Ni 1.00 1.002.00 2.005.30 0.03 0.05 0.07 0.03 0.05 0.07 0.03 0.05 0.07 0.03 0.05 0.0

11、7 0.03 0.05 0.07 0.03 0.05 0.07 Mo 0.20 0.200.40 0.401.15 0.01 0.02 0.03 0.02 0.03 0.04 0.02 0.03 0.05 0.02 0.03 0.06 0.03 0.04 0.07 0.03 0.04 0.08 V 0.10 0.100.25 0.250.50 0.01 0.02 0.03 0.01 0.02 0.03 0.01 0.02 0.03 0.01 0.02 0.03 0.01 0.02 0.03 0.01 0.02 0.03 Nb 0.14 0.140.50 0.02 0.06 0.02 0.06

12、0.02 0.06 0.02 0.06 0.03 0.07 0.03 0.08 Ti 0.85 0.05 0.05 0.05 0.05 0.05 0.05 W 1.00 1.004.00 0.05 0.09 0.05 0.09 0.05 0.10 0.06 0.12 0.06 0.12 0.07 0.14 Al 0.150.50 0.502.00 0.05 0.10 0.05 0.10 0.06 0.10 0.07 0.12 0.07 0.12 0.08 0.14 5. 1. 3 化学成分分析方法按 GB 223。 5. 2 力学性能试验 5. 2. 1 检验项目和取样数量 锻件的力学性能检验

13、项目和取样数量按需方选定的锻件组别确定。见表 3。 JB/T 5000.81998 4 表 3 锻件验收分组 抽 样 规 定 锻件 级别 检验 项目 组批条件 力 学 性 能 硬 度 不检验 HB 同钢号,同热处理炉 次,外形尺寸相同或相 近的锻件 每批检验 5%,但不少于 5 件, 同一锻件硬度差不超过 40 HB,同 一批锻件硬度差不超过 50 HB,试 验件至少测一处,每处测 3点。锻 件较长或形状复杂,则在锻件的 头、尾、中间各测一处 HB 单 件 每件均受检验,硬度差不超过 40 HB,每处测 3 点,锻件较长或 形状复杂,在头、尾和中间各测一 处 S(0.2) b AK HB 同钢

14、号,同热处理炉 次,外形尺寸相同或相 近的锻件 每批抽检数量 2%,但不得少于 2 件,同一锻件只取一组试样,即 1个 拉伸,2 个冲击。需方有特殊要求时 也可增加试样数量 每件均受检验,硬度差不超过 40 HB,每处测 3 点,锻件较长或 形状复杂,在头、尾和中间各测一 处 (做参考) S(0.2) b AK HB 单 件 每件均受检验, 取一组试样即 1个 拉伸,2个冲击。 需方有特殊要求时, 可增加试样数量 每件均受检验,硬度差不超过 40 HB,每处测 3 点,锻件较长或 形状复杂,在头、尾和中间各测一 处 5. 2. 2 取样位置 锻件在相当于钢锭冒口端有足够的加长、加高或加大部位取

15、样,取样位置见图 1。 5. 2. 2. 1 实心轴类锻件的试样取在离表面三分之一半径处,对方形和长方形的锻件,取自截面对角线 距角顶点六分之一处。见图 1a)。 5. 2. 2. 2 空心锻件的试样应取在二分之一壁厚上。见图 1b)。 5. 2. 2. 3 圆盘锻件当在外径加大部位取样时,试样应取在加大部位的二分之一高度上;当在加高部位 取样时,试样取自距外缘三分之一半径处。见图 1c)。 5. 2. 2. 4 环形锻件在加大部位取样时,应取在二分之一高度上;在加高部位取样,应取在二分之一壁 厚处。见图 1d)。 5. 2. 3 取样方向 5. 2. 3. 1 轴类、筒形和以拔长变形为主的锻

16、件,其拉伸、冲击试样取轴向(纵向)。当取横向或切向时, 其力学性能指标应按表 4规定的百分数降低。 5. 2. 3. 2 环类、盘类和以镦粗变形为主的锻件,其拉伸、冲击试样取切向。 5. 2. 4 试验方法 5. 2. 4. 1 常温拉伸试验按 GB 228 规定。高温拉伸按 GB 4338 规定。 5. 2. 4. 2 常温 AKU冲击试验、常温 AKV、低温 AKV按 GB 229 规定。 5. 2. 4. 3 布氏硬度试验按 GB 231 规定。 JB/T 5000.81998 5 a) 轴或方形、长方形锻件 b) 空心锻件 c) 圆盘锻件 d) 环形锻件 图 1 各类锻件的取样位置 J

17、B/T 5000.81998 6 表 4 切向、横向力学性能指标降低量 % 碱 性 平 炉 钢 125 t钢锭锻造锻件 25 t钢锭锻造锻件 电炉钢锻造比 锻 造 比 锻 造 比 力学性能 试样方向 5 5 23 35 5 23 35 5 切向 5 5 5 5 5 5 5 5 b 横向 5 5 10 10 10 10 10 10 切向 5 5 5 5 5 5 5 5 S (0.2) 横向 5 5 10 10 10 10 10 10 切向 25 40 25 30 35 35 40 45 横向 25 40 25 35 40 40 50 50 切向 20 40 25 30 40 40 40 45 横

18、向 20 40 30 35 45 45 50 60 切向 25 40 30 30 30 30 40 50 AK 横向 25 40 35 40 40 40 50 60 5. 2. 4. 4 钢的晶粒度按 GB 6394评级。夹杂物按 GB 10561评级。 5. 2. 4. 5 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按 GB 226和 GB 1979试验和评级。 5. 2. 4. 6 超声波探伤、磁粉探伤方法推荐按 GB/T 6402和 ASTM A275规定。 6 验收、复验和重新热处理 6.1 锻件不允许有肉眼可见的裂纹、折叠和其他影响使用的外观缺陷。局部缺陷可以清除,但清理深 度不得超过加工余量的 75%,锻

19、件非加工面上的缺陷应清理干净并圆滑过渡,清理深度不得超过生产 厂的锻件尺寸偏差。对超过加工余量和锻件尺寸偏差的缺陷,在征得需方同意后方可清除并补焊。 6. 2 锻件不允许存在白点、内部裂纹和残余缩孔。 6. 3 在力学性能试验时,如果试验的试样有缺陷,只要不是因裂纹和白点而使力学性能不符合要求, 就允许重新取样试验,作为初次试验结果。 6. 4 当某项力学性能初试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允许在靠近不合格试样的相邻位置取双倍试样进行该项 的复试,复试结果应全部满足要求。复试后任何一项结果仍不合格时, 锻件可以进行重新热处理, 并重 新取样试验。重新热处理的次数不得超过 2次,回火次数不限。 7 质量合

20、格证书 质量合格证书内容包括:锻件名称、钢号、重量、 数量; 合同号、图号、熔炼号、 锻件号;合同和 图样中规定的各种检验结果。 8 打印包装 8. 1 供方在锻件相当于钢锭水口端打印合同号、熔炼号、锻件号。 8. 2 经机械加工的锻件表面要防锈保护。锻件进行包装,以避免运输中损伤。 7 JB/T 5000.8199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机 械 行 业 标 准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锻 件 JB/T 5000.81998 * 机 械 工 业 部 机 械 标 准 化 研 究 所 出 版 发 行 机 械 工 业 部 机 械 标 准 化 研 究 所 印 刷 (北京首体南路 2 号 邮编 100044) * 开本 8801230 1/16 印张 3/4 字数 14,000 1998 年 10月第一版 1998 年 10 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 00,001500 工本费 10.00元 编号 98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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