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5054.2-20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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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cs 0 . 1 1 0 J0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机 械 行 业 标 准 J B/ T 5 0 5 4 . 1 5 0 5 4 . 6 一 2 0 0 0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 D r a w i n g a n d d e s i g n d o c u m e n t o f p r o d u c t 2 0 0 0 - 0 3 - 3 0发布 2 0 0 0 - 1 0 - 0 1实施 国 家 机 械 工 业 局发 布 JB/ T 5 05 4. 2-2 00 0 前言 本标准 根据企业中 实施计算机辅助设计 ( C A D) 及产品市场竞争等需要, 参照有关国 家标准

2、和 行 业标准, 对J B / T 5 0 5 4 .2 -1 9 9 9 产品图 样的 基本要求 ( 原Z B / T J O 1 0 3 5 .2 -9 0 ) 进行了 修改与 调整。 l .增加了 引用标准。 2 .在 3 . 1中增加了 “ 采用 C A D制图时,必须按照 GB / T 1 4 6 6 5及其它相关标准或规定;采用的 C A D软件应经过标准化审查。 ”的内容。 3 .在 3 .8中 增加了 “ 在计算机上交换信息和图样, 应按照 G B / T 1 7 8 2 5 . 7 标准规定或按产品数据 或工程图档管理系统进行授权管理。 ”的内容。 4 .在4 . 1 . 4

3、 中 增加了 “ 当 有关尺寸 不相等时, 同 样可 绘制在一张图 样上, 但 应编 不同的图 样代号. 用引出线标明不同的代号, 并按表格图 的规定用表格列出 代号、 数量等参数的 对应关系。 ” 5 将原 4 . 1 . 8“ 图样上未注尺寸极限偏差和形位公差、 表面粗糙度等时, 应有相应标准规定, 或 在技术要求中说明。 ”改写为 “ 图样上未注明尺寸的未注公差和形位公差的未注公差等。 应按 G B / T 1 1 8 4 , G B / T 1 8 0 4等有关标准的 规定标注;一般 不单独注出公差, 而是在图样上、 技术文件或标准中 予以说明。 ” 6 .将原 4 . 5 . 3“

4、箱面必须按有关标准 标出包装、 储运图 示等标志” 改写 为 “ 箱面应符合有关标准 或按合同要求标明包装、储运图示等标记。 ” 本标准自 实施之日 起代替J B / T 5 0 5 4 . 2 -1 9 9 9 0 本标准由全国技术产品文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上海电机厂有限公司,上海彭浦机器厂,上海磨床研究所、上海电气集团总公 司科技情报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国勇、金炜华、夏长坤、蒋慎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机 械 行 业 标 准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 JB/ T 5 054 . 2-20 00 图样的基本要求 代替 1 B r r 5 0 5 4 .

5、2 -1 9 9 9 D r a wi n g a n d d e s i g n d o c u m e n t 吐p r o d u c t 一Ge n e r a l p r i n c i p le s o f d r a w i n g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机械工业产品图 样, 包括C A D图样的 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机械工业产品图 样 ( 以 下简称图 样) 及有关技术文件。采用 C A D绘制的图样也应 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其他图样及文件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 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 构成为本标准的 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 均为有效。 所有

6、标准都会 被修订, 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 讨使 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 B / T 1 1 8 4 -1 9 9 6形状和位置公差 未注公差 值 G B / T 1 8 0 4 -1 9 9 2一般公差 线性尺寸的未注 公差 G B / T 1 3 3 8 5 -1 9 9 2包装图样要求 G B / T 1 4 6 6 5 -1 9 9 8机械Z程C A D制图规则 G B /T 1 6 6 7 5 . 1 -1 9 9 6 技术制图 简 化表示法 图样画法 G B / T 1 7 8 2 5 .7 -1 9 9 9 C A D 文件管理 签署规则 3 总则 3 . 1图 样 必

7、须 按 照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姐 技 术 制 图 、 机 械 制 图 入 电 气 制 图 等 及 其 它 相 关 标 准 或 规 定 绘制,达到正确、完整 、统一、简明。 采 用C A D 制 图 时, 必 须 符 合G B / T 1 4 6 6 5 及 其 它 胡 养 褥 准 或 规 定; 采 用的C A D软 件 应 经 过 标 准 化审查。 3 . 2 图样上术语、 符 号、 代号、 文字、 图形符号、 结构 要素 及计量单位等, 均应符合有关标准或规定。 3 . 3 图样上的视图与技术要求, 应能表明产品零、 部件的 功能、 结构、 轮廓及制造、 检验时所必要的 技术依据。 3

8、 . 4 图样在能清楚表达产品和零、 部件的功能、 结构、 轮廓、 尺寸及各部分相互关系的前提下, 视图 的数量应尽可能少。 3 . 5 每个产品或零、 部件, 应尽可能 分别绘制在单张图样上。 如果必须分布在数张图 样时, 主要视图、 明细栏、技术要求,一般应配置在第一张图样上。 3 . 图样上的 产品 及零、 部件名称、 应符合有关标准或规定。 如无规 定时,应尽量简短、 确切。 国家 机械工业局 2 0 0 0 - 0 3 - 3 0批准 1 2 2 0 0 0 - 1 0 - 0 1实施 JB/ T 5 05 4. 2- 2 00 0 3 . , 图样上一般不列人有限制工艺要求的 说明

9、。 必要时。 允许标注采用一定加工 方法和工艺说明, 如 “ 同 加工” 、 “ 配作” 、 “ 车削”等。 3 . 8 每张图样按规定应填写标题栏, 在签署栏内 必须经 “ 技术责任制”规定的 有关人员 签署。 在计算机上交换信息和图样,应按照G B ( 1 7 8 2 5 . 7 标准规定或按产品数据或工程图档案管理系统 进行授权管理。 4 图 样的绘制 4 . 1 零件图 4 . 1 . 1 每个专 用零件一般应单独绘制零件图样, 特殊情况允许不绘制, 例如: a ) 型材垂直切断和板材经裁切后不再机加工的 零件; b ) 形状和 最后尺寸 均需根据安装位置确 定的 零件。 4 . 1

10、. 2 零件图 一般应根据装配时所需要的几何形状、 尺寸和表面粗糙度绘制。零件在装配 过程中 加工 的尺寸, 应标注 在装配图上, 如必须在零件图上标注时, 应在有关尺寸近旁注明 “ 配作” 等字样或在 技术要求中说明。装配尺寸链的补偿量, 一般应标注在有关零件图上。 4 . 1 . 3 两个呈镜像对称的 零件,一 般应分 别绘制图 样。 也可按 G B / T 1 6 6 7 5 . 1 标准规定, 采 用简化画 法。 4 . 1 . 4 必须整体加工成对或成组使用、 形 状相同 且尺寸 相等的 分切零 件, 允许视为一个零 件绘制在一 张图样上, 标注一个图 样代号, 视图上分切处的连线,

11、 用粗实线连接;当有关尺寸 不相等时, 同 样可 绘制在一张图 样上, 但应编不同的图 样代号, 用引出线标明不同的 代号, 并按本标准 4 . 6条表格图的 规 定用表 格列出 代号、 数量等参数的对应关系。 4 . 1 . 5 单独使用而采用整体加工比较 合理的 零件,在视图中一 般可采 用双点划线表示零件以 外的其他 部分。 4 . 1 . 6 零件有正反面 ( 如皮革、 织物) 或加工方向( 如硅钢片、电 刷等) 要求时,应在视图上注明 或 在技术要求中说明。 4 . 1 . 7 在图样上, 一般应以零件结构基准面作为标注尺寸的基准, 同时考虑检验此尺寸的 可能 性。 4 . 1 .

12、8 图 样上未注明尺寸的未注公差和形位公差的未注公差等, 应按G B / T 1 1 8 4 , G B / T 1 8 0 4 等 有关 标准的规定标注; 一般不单独注出 公差, 而是在图样上、 技术文件或标准中 予以 说明。 4 . 1 . 9 对 零件的局部有特殊要求 ( 如不准倒钝、 热处理) 及标记时, 应在图 样上所指部位近旁 标注说 明。 4 . 2 装配图及总图 4 . 2 . 1 产品、 部件装配图一般 包括下列内容: a ) 产品或部件结构及装配位置的图 形; b ) 主要装配尺寸和配 合代号; c ) 装配时需要加工的尺寸、 极限偏差、 表面粗糙度等; d ) 产品或部件

13、的外形尺寸、 连接尺寸 及技术要求等; e ) 组成产品或部件的明细栏 ( 有明 细栏时可省略) 。 4 . 2 . 2 总图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JB/ T 50 5 4. 2-20 00 a ) 产品轮廓或成套设备的组成 部分的 安装位置图形; b ) 产品 或成套设备的基本特性 类别、 主 要参数及型号、 规格等; c ) 产品的外形尺寸 ( 无外形图时) 、 安装尺寸 ( 无安装图 时) 及技术要求或成套设备正确安装位 置的尺寸及安装要求; d ) 机构运动部件的 极限 位置; e ) 操作机构的手柄、旋钮、 指示装置等; 0组成成套设备的明细栏 ( 有明细表时可省略) a 4 . 2

14、. 3 当 零件采用改变形状或粘 合等方法组合连接时, 应在视图中的变形及粘合部位, 用指引 线引出 说明( 如翻 边、 扩管、 铆平、 凿毛、 胶粘等) 或在技术要求中 说明。 4 . 2 . 4 材料与零件组成一体时 ( 如双金属浇 注嵌件等) , 其附属在零件上的成形材料,可 填写在图样 的明细栏内, 不绘制零件图。 4 . 2 . 5 标注出型号 ( 代号) 、 名称、 规 格, 即可购置的外购件不绘制图 样。需改制的 外购 件一般应绘 制图样,视图中除改制部位应标明结构形状 、尺寸、表面粗糙度及必要的说明外,其余部分均可简化 绘制。 4 . 3 外形图 4 . 3 . 1 绘制轮廓图

15、 形, 标注必要的 外形、 安装和连接尺寸。 4 . 3 . 2 绘制图形或用简化图 样表示应按 G B / T 1 6 6 7 5 . 1的 规定。必要时, 应绘制机构运动 部件的 极限 位置轮廓, 并标注其尺寸。 4 . 3 . 3 当 产品的重心不在图样的中 心位置时, 应标注出重心的位置和尺寸。 4 . 4 安装图 4 . 4 . 1 绘制产品及其组成部分的轮廓图形,标明安装位置及尺寸。必要时,用简化图样表示出对基础 的 要求应按G B / T 1 6 6 7 5 . 1 的 规定。 4 . 4 . 2 应附安装技术要求。必要时可附接线图 及符 号等说明。 4 . 4 . 3 对有关零

16、、 部件或配套产品应列人明细 栏 ( 有明 细表时可省略) o 4 . 4 . 4 有 特殊要求的吊运件, 应表明吊运要求。 4 . 5 包装图 4 . 5 . 1 应分别绘制包装箱图 及内 包装图, 标注其必要的尺寸. 并符合G B / T 1 3 3 8 5 等有关标准的 规定 当能表达清楚时,亦可绘制一张图样。 4 . 5 . 2 产品及其附 件的 包装应符合有 关标准的 规定, 绘制或用简化图样表示产品 及其附件在包装箱内 的轮 廓图形( 见 G B / T 1 3 3 8 5 ) 、 安放位置和固 定方法。必要时, 在明细栏内标明包装材料的规格及数 量。 4. 5. 3 箱面应符合有

17、关标准或按合同要求,标明包装、储运图示等标记。 表格图 4 . 6 . 1 一系列形状相似的同类产品或零、 部件, 均可 绘制表格图。 4 . 6 . 2 表格图中的 变动参数,可 包括尺寸、 极限偏差、 材料、 重量、 数量、 覆盖层、 技术要求等。 表 格中的变数项可用字母或文字标注,标注的字母与符号的含义应统一。 4 . 6 . 3 形状基本相同, 仅个别要素有差异的产品或零、 部件在绘制表格图时, 应分别绘制出差异部分 1 4 JB/ T 5 05 4. 2-20 00 的局部图 形, 并在表格的图 形栏内, 标注与局部图形相应的标记代号。 4 . 6 . 4 表格图的视图,应选择表格

18、中较适当的一种规格, 按比 例或用简化图样绘制应符合 G B / T 1 6 6 7 5 . 1 的规定, 凡图形失真或尺寸相对失调易 造成错觉的 规格, 不允许列人表格。 4 . , 简图 4 . , . 1 系统图 4 . 7 . 1 . 1 一般绘制方框图, 应概略表示系 统、 分系统、 成套设备等基本组成部分的功能 关系 及其主要 特征。 4 . 7 . 1 . 2 系统图可在不同的层次上绘制, 要求信息与过程流向 布局清晰, 代号 ( 符号) 及术语应符合 有关标准的规定。 4 . 7 . 2 原理图 4 . 7 . 2 . 1 应表 示输人与 输出之间的连接, 并清楚地表明 产品

19、动作及工作程序等功能。 4 . 7 . 2 . 2 图形符号( 代号) 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 4, . 2 . 3 元 件的可动 部分应绘制在正常位置上。 4 . 7 . 2 . 4 应注明 各环节功能的说明, 复杂产品可采用分原理图。 4 . 7 . 3 接线图 4 . , . 3 . 1 绘制接线图 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 4 . 7 . 3 . 2 应标明系统内部各元件间相互连接的回 路标号 及方 位序号, 必要时加注接线的图线规定及色 别。 4 . 7 . 3 . 3 较复杂的 产品 或设备可使用若干分接线图组成总接线图。 必要时, 应表示出固定位置与要求 5 技术 要求的 书写 5

20、 . 1 产品 及零、 部件, 当不能用视图充分表达清楚时, 应在 “ 技术要求 标题下用文字说明, 其位置 尽量置于标题栏的上方或左方。 5 . 2 技术 要求的 条文 应编顺序号, 仅一条时, 不写顺序号。 5 . 3 技 术要求的内容 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简明扼要, 通 燕易懂, 一 般包 括下列内容: a ) 对材料、 毛坯、 热处理的 要求 ( 如电 磁参数、 化学成分、 湿 度、 硬度、 金相要求等); b ) 视图中 难以表达的尺寸公差、 形状和位置公滋,表面粗糙度等; c ) 对有关结构要素的统一要求 ( 如圆 角、 倒角、 尺寸等); d ) 对零、 部件表面 质量的要求 ( 如涂层、 镀层、 喷丸等) ; e ) 对间隙、 过盈及个别结构要素的特殊要求; 0对校准、 调整及密封的 要求; B ) 对产品及零、 部件的 性能和质 量的 要求 ( 如噪 声、 耐振性、自 动、 制动 及安全等) ; h ) 试验条件和方法; i ) 其他说明。 5 . ;技 术 要 求 中 引 用 各 类 标 准 、 规 范 、 专 ha 术 条 件 以 及 试 验 方 法 与 验 收 规 则 等 文 件 时 , 应 注 明 引 用 文件的编号和名称。在不致引起辨认困难时,允许只标注编号。 5 . 5 技术要求中列举明细栏内 零、 部件时, 允许只 写序号或图 科 计 七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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