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5479-19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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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 7 . 0 2 0 N 32 JB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机 械 行 业 标 准 J B / T 5 4 7 9 - 1 9 9 9 荧 光 生 物 显 微 镜 F l u o r e s c e n c e m i c r o s c o p e 1 9 9 9 一 0 5 一1 4发布 1 9 9 9 一0 7 一0 1 实施 国 家 机 械 工 业 局发布 J 日 / T导打牙-1 9 集扣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G B / T 1 . 3 -1 9 9 3 ( 产品标准编写 导则 的编写要求对J B / f 5 4 7 9 = - 9 1 ( 荧光生物显徽镜 进行修订的。 黄光

2、生物显微镜是设有 荧光装!的生物显徽镜。因此, 对该产品的技术要求实际上是在生物显微镜 的基础上再增加一部分对用于荧光显徽术装f的 技术要求, 所以 该标准的适用范围除了 荧光生物显微镜 外. 还适用于作为生物显微 镜附件的荧光装里。 本次修订对原 标准内 容改动的主要部分有如下几个方面: 引用标准部分根 据标准引用情况, 对被引用标准的目 录作了适当 调整和精简, 标准 代号已 有变动的 则相应作了变更。 第3 章名称改为“ 分类及基本参数” , 井对条文内 容作了 精简。凡被引用标准G B / T 2 9 8 5 中 都有规 定 的全部归人3 . 2 同 一条文中, 原标准3 . 3 -

3、3 . 8 取消, 同 时条文的编号也作了相应的调整。 原标准第6 章“ 检验 规则, 改为“ 检验规则和抽 样” , 在内容上增加了对各技术要求的不合格分类, 并 对 不同 的 不 合 格 类 别 分 别 提 出 了 不同 的A Q L 及R Q L 值, 力 求 更正 确 地 应 用G B / T 2 8 2 8 和G B / T 2 8 2 9 标 准 。 本标准从 1 9 9 9 年7 月 1日 起实施。 本标准自 实 施之日 起, 代替J B / f 5 4 7 9 - 9 1 , 本标准由全国光学和光学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 位: 上海光学仪器研究所。 本标

4、准主要起草 人: 胡任、 黄卫佳。 本标准 1 9 9 1 年首次发布. 1 9 9 ! 年第 I 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荧光生物显微镜 J B/ T 5 4 7 9 -1 9 9 9 代替 J B / T 5 4 7 9 -9 1 n. . , , 沈 ” 住回c r o s e 月 声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荧光生物显徽镜( 以 下简 称荧光 显徽镜) 的分类和基本 参数、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 规则及 抽样、 标志、 包装及运愉贮存。 . 本标准适用于应用荧光显徽术对生 物标本或其他徽小物体的自 体荧光或继发荧光进行观察和摄影 的普及荧光显微镜和实验室荧光显微镜。

5、生物显微镜附件荧光装t也可参照采用。 2 引用标准 下 列标准所 包含的条文, 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 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为 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 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 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 B / T 2 6 0 4 -1 9 9 6 显微镜物镜 G B / T 2 8 2 8 -1 9 8 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 序和抽祥表( 适用于连续批的 检查) G B / r 2 8 2 9 -1 9 8 7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 序及抽样表( 适用于生产过程 稳定性的检查) G B / T 2 9 8 5 -1 9 9 9 生物显微镜 G B / T

6、 1 5 4 6 4 -1 9 9 5 仪器仪表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J B / T 9 3 2 9 -1 9 9 9 仪器仪表运输、 运输贮存基本环境条件及试验方法 3 分类和基本参数 3 . 1 分类 。 普及荧光显微镜; b ) 实验室荧光显徽镜。 3 . 2 产品的基本参数与规格除应符合G B / T 2 9 8 5 -1 9 9 9 中第3 章关于高 倍普及显微镜和实验室显微镜 的规定以外, 还应符合表 I 的规定。 表 1 项目普及荧光生物豆徽位实验室荧光生物显微镜 物镜类别消色整物债消色差无荧光物镜 照明方式不喊定 必须具备落射照明装里 摄影装里 选劝必备P ff 件 3 . 3荧光

7、显 徽镜的激发光谱区域, 可见 荧光光谱区域应符合表2 的规定, 其中 实验室荧光显微镜必须具 备 U V , V , B , G四 种激发光谱波段。 国家机械工业局 1 9 9 9 一0 5 -1 4 发布 1 9 9 9 一0 7 -0 1 实施 J B/ T 5 4 7 9 -1 9 9 9 表 2 激发光线 激发光光讼区城 可见荧光起始光谱波长 萦外U v3 3 0-粼幻呜 乃 萦V3 9 5一41 5 4 5 5 蓝B月 侧】 .月 9 051 5 绿G月 6 5一5 5 0 5 9 0 3 . 4 荧光显微镜的防护板尺寸应大于 1 4 0 mm x 1 0 0 . , 4 技术要求

8、 4 . 1 荧光显微镜各基本性能应符合 G B / T 2 9 8 5 -1 9 9 9中第 4 章的规定。 4 . 2 荧光显 微镜的 光源应能上、 下、 左、 右调节方便, 聚光镜中心和凹 面反光镜应可以调节。 4 . 3 滤光片系统中 相应配合的激发健光片 和截止滤光片的 光谱区域不允许有重益现象, 其偏差不应超 过下列数值: 对于U V组: 0 %; 对于其 他各组: 实验室荧光显微镜1 % 普及荧光显微镜3 % 4 . 4 荧光显微镜光路中不应有发荧光的物质, 当滤光片组按规定匹配的情况下, 光路中不放置标本, 视 场内应呈黑暗。 4 . 5 显微摄影拍摄照片图像应清晰, 清晰范围

9、不小于表 3的规定 , 且对称清晰。 表 3 物镜放大率清晰范围 闷 08 0 % D 4 0-1 0 07 0 % D 1 0 06 0 %D 注:D为照片实际幅面对角线长度。 4 . 6 荧光显微 镜取景目 视观察像面与摄影面必须同 时清晰,即目 视调焦清晰时, 拍摄的照片也同样清 晰。 4 . 7 荧光显徽 镜取景目 视视场中心应与摄影幅 面中 心相对应, 其偏差不大于照相底片实际幅面对角线 长度的5 9 6 , 4 . 8 照明系统中各激发建光片和隔热片 在连续工作5 h 后, 不应破碎或产生裂纹。 4 . 9 各激发建光片和截止滤光片上或其相关部位均 应有明确标识,必要时还 需标明截

10、止滤光片的极限 波长。 4 . 1 0 灯 室 各 调 节 旋 钮在 光 源连 续工 作5 h 后应 仍 能 保 证正 常 工 作, 凹 面 反 光 镜 膜 层 不 脱落 , 不 变 色, 灯 室外表漆层不变色、 不脱落。 4 . 1 1 荧光显微镜光源结构应考虑防辐射安全措施, 人体不应受到紫外辐射的损害。 5 试脸方法 _一 一 J B / T 5 4 7 9 -1 9 9 9 一一一一 5 . 1 基本性能( 4 . 1 ) 按G B / f 2 9 8 5 -1 9 9 9 中第 5 章的规定进行试验。 5 . 2 光源的调节( 4 . 2 ) 5 . 2 . 1 试验工具 对中屏。

11、5 . 2 . 2 将对中 屏里于光路中, 开启灯源l o m in 以后再调节光源上、 下、 左、 右的位置, 在对中屏上观察光 源像的情况, 使用各调节钮应能把光源调整到正确位1. 5 . 3 滤光片组合中 激发滤光片和 截止滤光片的 光谱区 域的重全( 4 . 3 ) . 5 . 3 . 1 试验工具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波长精度 士 0 . 5 画 。 5 . 3 . 2 试验程序 用分 光光度计对各谁光片和滤光片组合分别进行测t, 比 较其透射率曲 线。 5 . 4 荧光显微镜光路中不放标本时无其他发荧光物质( 4 . 4 ) 0 5 . 4 . 1 试验工具 a ) 显微镜摄影装

12、置; b ) G B 2 7 0 ( 4 0 0 A S A) 全色照相胶片。 5 . 4 . 2 试验程序 用激发光照明, 把蓝色激发滤 光片组置人光路, 利用显微摄影 装置使照相胶片曝光 l m i n , 经过微粒显 影液冲 洗, 底片上曝光部分与未曝 光部分目 视观 察应没 有区别。 试验时孔径 光阑张 开至7 0 %一 8 0 %, 并对 每一个显微镜物镜都进行试验 ( 本项试验时, 对落射照明的荧光显微镜物 镜下面应置不发荧光的载波 片) 。 5 . 5 显微摄影图像的清晰范围( 4 . 5 ) 5 . 5 . , 试验工具 a ) 网格板; b ) 显微摄影装置; c ) G B

13、 2 7 0 ( 4 0 0 A S A ) 全色照相胶片。 5 . 5 . 2 试验程序 显微镜对网格光栅调焦、 摄影, 然后对底片图像进行分析 , 检验时应对每个物镜逐个检验。 5 . 6 显微摄影像面与目视像面同时清晰( 4 . 6 ) 5. 6 . 1 试验 工具 同 5 . 5. 1 . 5 . 6 . 2 试验程序 用l o x 观察目 镜, 4 0 倍物镜对网格板调焦摄影, 然后对照片进行分析, 目 视检查照片有否 离焦。 5 . 7 摄影幅面中心与目视视场中心相对应( 4 . 7 ) 57 . 1 试验工具 a ) 十字分划板; b ) 十字分划目镜。 5 . 7 . 2 试验

14、程序 显微镜载物台面上!十字分划 板调焦, 目 镜筒内 插人十字分划目 镜, 使物方十宇线像交点与目 镜中 十字分划板十字交点重合, 然后按动快门 摄影, 在照相底片幅面上划上两条 对角线, t出两对角线交点与 十字线像交点之间的偏离A c ( 图 1 中O P ) , 用以下公式表示 : 口 尸. 君 二 二 言 x ! 认 v 翎 U D _. .一 妞/ T 5 4 7 9 - 1 9 9 9_ _ 团 /,/介 r 之y 图 1 注: 生产厂产品人库检验时可不摄形, 用毛 玻璃t于 级形视场光甸处检验。 5 . 8 滤光片和隔热片耐热性( 4 . 8 ) 在荧光显微镜配备的最大功率光源

15、照明 下, 持续5h之后按要求检查。 5 . 9 滤光片刻字标志( 4 . 9 ) 按要求检验。 5 . 1 0 灯室耐高温性能( 4 . 1 0 ) 按要求连续开启灯源5 h 后检验。 5 . 1 1 安全防护要求( 4 . 1 1 ) 按要求检查灯室结构。 6 检验规则和抽样 6 . 1 检验分类 产品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 . 2 出厂检验( 即交货检验) 6 . 2 . 1 出厂检验的样品数根据 G B / T 2 8 2 8的一般检查水平 工, 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确定 , 通常从正常 检查开始, 根据检验结果, 随时执行G B / T 2 8 2 8 规定的转移规则。

16、乙22 出厂检验的检验样本应在供货方提交的检验批中随机抽取。 6 . 2 . 3 提交检验的批中, 除电气安全要求不 允许出现不合格品外, 对A类不合格品、 B 类不合格品及C 类不合格品的合格质量水平A Q L 值见表4 0 表 4 不 合 格品 类别A Q L A 类 2. 5 B类 4 . 0 0廷 石5 6 . 2 . 4 抽检合格的批直接接受, 但所发现的 不合格品应予别除或更换。 6 , 3 型式检验 6 . 3 . 1 型式检验应对 标准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全部进行检脸,型式检验的 样品 应从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 机抽取。 6 . 3 . 2 型 式检验的抽样采用 G B / T 2

17、8 2 9 中的 一次抽样方案, 各类不合格以 项目 计, 除电气安全要求不允 许 不合 格 外, 各 类 不 合 格的 判 别 水平D L , 不 合 格 质 1k 水 平R Q L 和 抽 样 方 案 应 符 合 表5 的 规 定。 J B/ rs幻勺-1 9 9 9 表 5 不 合 格 类 别R Q L抽样方案( n I 通。 . 左。 ) DL 人 类 1 0 0 31 0, 刀B B 类 1 2 03 1 ( 2 , 3 )皿 c 类 1 5 0 3 1 ( 4 , 5 ) I 6 . 3 . 3 型式位验的 受试样品在按J B / r 9 3 2 9 的要求进行环境条件试验后, 各

18、项技术要求仍应符合标准的 规定。 6 . 3 . 4 型式检验的周期一般定为每年进行一次, 但产品在下列情况之一时, 亦应 进行型式检验。 a ) 产品的 结构、 材料、 工艺有较大改变, 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b ) 出厂检验 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c ) 产品 停产一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6 . 3 . 5 经过型式检 验后的 样品, 不经过整理不得作为合格品出厂。 6 . 4 检验项目 的分 类 6 . 4 . 1 4 . 1 所含各 项基本性能的不合格分类 按 G B / f 2 9 8 5 规定。 6 . 4 . 2 4 . 2 - 4 . 1 1 的不合格分类按表6

19、 规定。 表 6 不 合 格 分 类 项目 刀 类4 . 3 , 4 . 4 , 4 . 6 , 4 . 8 , 4 . 1 1 c 类4 . 2 , 4 . 5 , 4 . 7 ,4 . 9 , 4 . 1 0 7 标志、 包装、 运物及贮存 7 . 1 标志 各台 荧光显微镜产品至少应有如下标识: a ) 制造厂名或注册商标; b ) 产品型号; c ) 产品编 号( 由六位或六位以上数字组成, 前两位是产品制造年份) 。 7 . 2 包装 产品包装应符合G B / r 1 5 4 6 4 的有 关规 定。 7 . 3 运输 荧光显徽镜 应由 有遨蔽的运物工具运送。 7 . 4 贮存 荧光显徽愉雇十 存在有遮蔽的场所, 周圈 无酸性气体、 碱、 有机溶荆及其他有容 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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