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9344-19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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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 CS 1 7. 1 8 0 . 3 0 N 3 4 JB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右 几 右 戎 行 业 标 准 J B / T 9 3 4 4 - 1 9 9 9 光学倾斜仪 O p ti c a l c l i n o m e t e r 1 9 9 9 一0 8 一0 6 发布 2 0 0 0 一0 1 一0 1 施 国 家 机 械 工 业 局发布 J B / f 9 3 4 4 - 1 9 9 9 前言 本标准是对Z B N 3 5 0 0 2 -8 8 ( 光学倾斜 仪 的修订。 修订时, 对原标准作了编辑性修改, 主要技术内 容 没有变化。 本标准自 实施之日 起, 代替Z

2、 B N 3 5 0 0 2 -8 8 a 本标准由全国 光学和光学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并归口。 本标准负贵起草单位: 上海光学仪器研究所, 贵阳光电技术研究所。 本标准于1 9 6 5 年1 0 月首 次发布, 于1 4 7 8 年1 2 月第一次 修订, 于1 4 8 8 年1 2 月第二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光学倾斜仪 J s/ r 9 3 4 4 - 1 9 9 9 代替 Z B N 3 5 0 0 2 -8 8 伪 山川d l n mute r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光学倾斜仪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本 标准适用于 侧2平面( 或圆柱面) 相对于 水平面

3、的 倾斜角及平面( 或圈柱面) 之间的夹角的光学倾 斜仪。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 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为 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 修订, 使用本标准的 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 B / r 1 1 4 6 -1 9 8 9 水准泡 G B / r 2 8 2 8 -1 9 8 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 样表( 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 B / r 2 8 2 9 -1 9 8 7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G B / r 1 1 1 6 2 -1 9 8 9 光 学分划零件

4、通用技术条件 G B / r 1 5 4 6 4 -1 9 9 5 仪器仪表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J B / r 9 3 2 9 -1 9 9 9 仪器仪表运输、 运翰贮存基 本环 境条件及试验方法 3 基本参数及尺寸 基本参数及尺寸应符合表 1 中的规定。 表 1 序号 参数名称单 位 参数值 J J Q 0 5J J Q 2 0J J Q 4 0 1侧t范围 ( . ) 0 -3 6 00 -3 6 0 = 1 2 0 2分格值 ( ,)11 06 0 3 纵向水准器分格值( ,)1 03 0 4 微动机构润节范圈不应大于 ( 0 ) 1 . 5 ,5 5 底板长度 叭日n l 2 0 01

5、5 0一 1 8 0 1 5 0- 1 9 0 6V 型槽尺寸 120- 7 仪器质t不应大于 k 9 642. 5 国家机械工业局 1 9 9 9 一 0 8 一 0 6 批准 2 0 0 0一0 1一0 1实 施 招 厅 9 3 4 4 -1 9 9 9 4 技术要求 4 . 1 仪 器的 外表应美观并应保证下列质盆: a ) 电 镀表面不应有脱皮; b ) 漆面不应有油漆脱落现象和显著的颜色不均匀; 。 ) 霉件表面不应有毛刺、 外部零件锐边应倒棱; d ) 外部零件接合处应齐整, 无粗糙不平现象。 4 . 2 仪 器各工作面上不应有锈蚀、 碰伤、 显著的 划痕和影响测量的其他缺陷。 4

6、 . 3 光学零件表面不应有明显的擦伤、 麻点、 水迹、 霉点等疵病。 4 . 4 仪 器上所有刻度、 刻字应清晰, 并应符合J B / T 1 1 1 6 2 的 规定。 4 . 5 仅器所有紧固零件应保证固紧可靠。 乙 . 6 仪器各活动部分的转动应平稳, 不应有卡住、 松动和急趴现象。 4 . 7 读数装置的光学系统在读数范围内成像应清晰。 4 . 8 读数装置的各刻线与相应的指标线应平行, 并且不应有影响读数的偏移。 4 . 9 读数装置的指标线与度分划线、 分分划线、 秒分划线间不应有明显的视差。 4 . 1 0 纵向水准器和横向水准器的技术要求应符合 G B / f 1 1 4 6

7、 的规定( 或符合设计要求) 。 4 . 1 1 仪器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2中的规定: 表 2 序号 一 单位 要求 分格值1 分格值1 0 分格值6 ) 门 仪器的准确度 ( , )5(2 0E 4 0 2 读数装I的放大率误差限 ( “ ) 士1 土4(1 5 3 仪 器 的 零 位 准 确 度 A 以议器底板平工作面为基准 B 以仪器底板V 型擂工作面为基准的零位准确度 与底板平工作面为基准的零位准确度之差 ( 口 ) 士2 _ 2 - 5 5 1 5 石1 5 4 l 仪器底板的硬度 杂HR C5 8 5 仪器底板平工作面和V型棺工作面的表面粗糙度 产口 R. _0. 4 6 仪器底

8、板平工作面的平面度和V 型槽工作面的直线度 ( 只允许呈凹形, 且中间对称) 拜口0. 0 7 1i s 0. 0 0 30 . 0 : 口 7 仪器底板V 型棺与底板侧面 ( 或仪器背面三个裕子平 面) 的平行度 口L 刀X0 . 0 20. 0 3(0 . 0 5 8 金属度盘相对玻璃度盘的零位准确度 ( )3 0 9 金属度盘受5 N 外力作用后示值变化 不应有明显 示值变化 4 . 1 2 仪器在 运输包装条件下, 应 符合J B / T 9 3 2 9 的要 求。 其中 高温 试验选用+ 5 5 C, 低沮 试验选 用一 4 0 9 C , 自由跌落高度2 5 0 cm, 4 . 1

9、 3 根据用户的孺要. 制造厂应能保证全部 或部分) 提供表 3 中的附件。 犯 月一 9 34 4 -1 9 的 表 3 序号 一名 称 数盆 1 照明设备1 套 2 备用灯泡冲 帜 四 工 作 台 ( 适 用 分 格 值 l “ t a 1 (r 的 仪 器 ) 1 只 5 试验方法 51仪器进行检验时, 对仪器室内温度的 要求: . ) 仪器室内的温度应为 2 0 C士2 C , 握度变化每小时不应超过 1 c: 1 . )被检仪器与检验工具在室内平 衡温度的时间不应少于1 2 h o 5 . 2 仪器的 外观、 光学霉件的表面疵病及 成像质量( 4 . 1 , 4 : 2 , 4 .

10、3 , 4 . 4 , 4 . 7 , 4 . 8 , 4 . 9 ) 0 按要求目测检查。 5 . 3 仪器结 构各部分相互作用( 4 . 5 , 4份 按要求进行手感操作检查。 5 . 4 纵横向水准器的技术要求( 4 . 1 0 ) 按G B / T 1 1 4 6 中的规定进行检验。 5 . 5 仪器的准确度( 4 . 1 1 中第 1 2 项) 5 . 5 . 1 试验工具 z ) 准确度不大于 1 ( r 的光学分度头 ( 用于分 格值6 07 光学倾斜 仪) ; D ) 准确度不大于4 哟光学分度头( 用于分格值 1 0 “ 的光学倾斜仪) ; C ) 准确度不大于 1 哟光学分

11、度头( 用于 分格值 1 哟光学倾斜仪) ; d ) 专用角铁: 应能保证光学倾斜仪的侧 平面( 或背面三个搭子平面) 与 光学分度头旋转轴的垂直度 不超过2 0 55 . 2 试验程序 将 光学倾斜仪装在光学分度 头的 专用角铁上 ( 分度头应处于 水平位置) ,以仪器底板平工作面为基 准, 侧平面为 辅助基准, 依次对玻璃度盘上。 , 2 1 , 4 0 , 比 3 0 , 6 0 , 9 0 , 1 2 0 , 1 5 0 0 , 1 8 0 . 2 1 0 , 2 4 0 , 2 7 0 0 , 3 0 0 , 3 3 0 , 3 6 0 等 1 6 个位置进行检验( 测量范围t 1

12、2 0 哟仪器按此 顺序检至t 1 2 ( ) , 由这些位置 上的示值 误差 组成误差曲线。误差曲 线的 最高点和最低点之差即为仪器的准 确度。 在检验仪器准确度时, 应以仪器纵向 水准器气泡处于水平位置为准。 在 整个测量范围内, 横向水准器 气泡走动量不应超过 1 2 a 5 . 6 读数装里的放大率误差( 4 . 1 1 中第 2 项) 5 . 6 . 1 试验工具和程序 用 微动手轮使度盘上任一根分划线与测微分划板的 首端分划线重合, 然后观察度盘上与其相邻的分 划线与 测微分划板上末端分划线是否重合。 其不重合t即为放大率误差。 此项检定工作应在度盘上均匀 分布的 三个位置上进行,

13、 取 最大值 作为 测得值。 5 . 7 仪器的零位准确 度( 4 . 1 1 中 第3 项) 5 . 7 . 1 试验工具 。 )零级检脸平板( 或精度相当 零级检验 平板的专用平板) ; b ) 直径乃 , 长度大于底板长 度。 母线直线度、 圆往度和圆度均不应 超过0 . O O L m m的检 验用四柱 棒; 。 ) 直径 1 6 m m , 长度大于底板 长度, 母 线直线度、 圆柱度和圆度均不应 超过。 . 0 0 1 5 n .的检 验用圆柱 J B/ T 9 3 4 4 - 1 9 9 9 -一一一 . 种 . 一一 一- -, ,-臼 -户-一月 ,.-一一目 一一. -.种

14、 ,月 -. 棒。 5 . 7. 2试验 程序一 使检验平板处于水平位置, 将仪器置于 平板上, 转 动仪器微动手轮, 使纵向水准器 气泡 居中, 读出 仪 器示值 1 , 然后将仪器旋转1 8 0 0 , 并使纵向水准器气泡 再次居中, 读出仪器 示值。 两次读数之和的1 / 2 即为 以 仪器底板平工作面 为基准时的零位准确度。 5 . 7 . 3 试验程序二 将仪器底板V 型槽置午水平位置的检验用回 柱捧 上, 按5 . 7 . 2 的操作过程检验以 仪器底 板V型 槽工 作面为基准时的 零位准确 度。 此项检验工作应用直径为4 ) 1 6 i= 和币 2 5 v a n(D的两根枪验用

15、园 柱棒进行, 取 最大值作为测得值。 上述两种零位误差之 差不应超过本标准的规 定。 在检验仪器零位误差时,当纵向水准器气泡处于 水平位里时, 横向 水准器气泡居中 误差不应大于 2 , 5 . 8 底板工作面的硬度( 4 . 1 1 中第4项) 在生产过程中 用硬度 计进行检查。 5 . 9 仪器底板工作面的表面粗 糙度( 4 . 1 1 中第5 项) 在生产过程中 用光切显徽镜进行检查。 5 . 1 0 仪器底板平工作面的 平面度和V型槽工作面的 直线度( 4 . 1 1 中第6 项) 5 . 1 0. , 试验 工具 a ) 千分表; b ) 检查用x柱棒( 同5 . 7 . 1 )

16、, 5 . 1 0 . 2 试验程序 用检验用回柱棒以 涂色 法检验仪器底板V 型描工 作面的 直线度。 5 . 1 1 V型摘与仪器侧面的平行度( 4 . 1 1 中第 7 项) 5 . 1 1 . , 试 验工具 s ) 一级检查平板; b ) 杠杆百分表; c ) 万能表架; d ) 直径2 5 . , 长度大于底板长度, 母线直线度、 圆 柱度和m度均不应超过0 . 0 0 3 mm ( 适用分格值 1 “ 的 仪器) 和。 . 。 、 口( 适用分格值1 0 和6 0 “ 的仪器) 的 检脸用圆柱 棒。 5 . , 1 . 2 试验程序 将仪器放在检验平板 上, 使仪器的侧面( 或背

17、面的 三个搭子平面) 与平板相 接触, 并使检验用圆柱棒 固定在仪器底板V 型植上, 同时, 将装有百分表的 万能表架放在 平板上沿圆柱棒母线测量, 被检范围内的 示值最大变化耸即 为仪器底板V型槽工作面与 底板侧面的平行度。 5 . 1 2 金属度盘相 对玻璃度盘的零位准确度( 4 . 1 1 中 第8 项) 将金属度盘零刻线与指 标线对齐, 然后通过读致装 f观察分划板零刻线或指标 线与玻璃 度盘零刻线 的偏差, 此偏差即为侧得 值。 5 . 1 3 金属度盘受S N 外力 作用后仪器示值变化( 4 . 1 1 中 第9 项) 。 5 . 1 3 . 1 试验工具 加力工具。 5 . 1

18、3 . 2 试验程序 使 读数 装 置 指 标 线 对 好 分 划板 上 任 一 示值 , 将 紧 固 螺 丝固 紧, 然 后 在 度 盘 的 垂 直 方向 加S N 压 力 于 金 属 度盘 的 边 缘, 当 外 力 去 除 后 观 察 其 示值, 不 应 有 明 显 的 示 值 变 化 。 乒 . 1 4运 描 贮 存环 境 试 验 ( 4 . 1 2 ) 5 . 1 4 . 1 试验工具与程序 J B/ T 9 3 4 4 -1 9 的 在运输包装条件下. 应按 J B / f 9 3 2 9的规定进行试验。 6 检 验规 则 6 . 1 检验分类 产品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

19、 . 2 出厂检验 6 . 2 . 1 出厂检验抽样检查应按G B / P 2 8 2 8 的一次抽样捡查。 6 . 2 . 2 出厂检验的项目为 4 . 1 - 4 . 1 1 , 规定检查水平为n, 合格质量水平为 1 . 0 , 6 . 3 型式检验 6 . 3 . 1 型式检验一般定为每 年进行一次。产品在下列情况之一 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 ) 新产品或老产品 转厂生产的试制 定型鉴定; b ) 正式生产后, 如结构、 材料、 工艺有较大改变, 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 正常 生产时, 定期或积累 一定产盆后, 应周期性 进行一次 检验; d ) 产品长期停产后, 恢复生产时;

20、 e )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 国家质1t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 . 3 . 2 型式检验应包括本标准中 所规定的全部试验项目 , 型式检 验的 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 随 机抽取。 6 . 3 . 3 型式检验的抽样采用G B / f 2 8 2 9 中 一次抽样 检查, 规 定判别 水平为工, 不合格质量水平为洲 A , = 0 , R. 二1 ) , 7 标志、 包装、 运输及贮存 7 . 1 在产品上应标志: a ) 制造厂商标( 或厂名) ; b ) 型号; c ) 编号。 7 . 2 仪器的包装应符合 G B / f 1 5 4 6 4 的要求。 7 . 3 在用户遵守保管和使用 规则的 条件 下, 从发给用户之日 起一 年内, 仪器因制造质t不良而发 生损坏 或不能正常工作时, 制造厂应无偿地为用户修理或更换。 但仪器在运输途中或仓库中不应超过三个月( 即 出厂之日起至开始使用之日止) , 否则保证期将相应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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